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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處理管理制度旨在確保企業(yè)面對各類突發(fā)事故時,能夠迅速、有效地進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員工安全和企業(yè)正常運營。該制度涵蓋了事故預防、應急響應、責任追究、后期復原等多個環(huán)節(jié)。
包括哪些方面
1. 事故預防機制:建立風險評估體系,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供安全培訓,確保員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規(guī)定。
2. 應急預案:制定詳盡的應急預案,明確各類事故的應對流程,包括疏散路線、救援措施、聯絡機制等。
3. 事故報告:規(guī)定事故報告的程序、時限和內容,確保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
4. 應急響應:設立應急指揮中心,組織快速反應團隊,實施現場控制和救援行動。
5. 責任追究:明確事故責任的認定標準和處理辦法,促進責任人的問責和改正。
6. 后期復原與改進: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修復設施,調整管理策略。
重要性
事故處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關乎員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響企業(yè)的聲譽和經濟效益。有效的事故管理能降低事故發(fā)生的概率,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提高企業(yè)的風險管理能力,從而增強企業(yè)的競爭力。
方案
1. 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由專業(yè)團隊定期對企業(yè)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識別潛在風險,提出預防措施。
2. 定期演練:組織員工參與應急演練,熟悉應急預案,提升應對能力。
3. 強化培訓:定期舉辦安全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
4. 設立事故報告熱線:設立24小時事故報告熱線,確保任何時間都能快速上報事故。
5. 客觀公正的責任追究:依據事故調查結果,公正處理責任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
6. 制定改進計劃:每次事故后,進行深入分析,制定改進措施,并跟蹤執(zhí)行情況,確保問題得到解決。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的事故處理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能夠更好地保護員工安全,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為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奠定堅實基礎。
事故處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guī)范各類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檔案等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冶煉廠所有車間(科室)、工段(班組)。
3、職責
3.1技術科負責組織工藝事故的管理工作。
3.2設備科負責組織設備事故的管理工作。
3.3安全科負責組織人身傷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4、事故報告程序
4.1事故最先發(fā)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進的途徑向上級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各主管科室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準確的在半小時內向廠長和集團企業(yè)綜合管理部報告。若事態(tài)仍在繼續(xù),要隨時報告。
4.2工藝事故報告程序、內容:發(fā)生工藝事故后,由崗位向廠調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藝事故的后果、過程、時間。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技術科。
4.3設備事故的報告程序、內容:發(fā)生設備事故后,由事故崗位立即報告廠調度室,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設備名稱、發(fā)生時間、地點、事故結果、生產運行狀況。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設備科,設備科根據要求逐級上報。
4.4人身事故的報告程序、內容: 發(fā)生人身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報告廠調度室并組織搶救,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受傷人數、受傷程度、時間、主要事故原因。廠調度室接到報告后通知安全科,安全科根據要求逐級上報并參加搶救。
5、事故調查、處理
5.1工藝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由技術科負責對全廠發(fā)生的工藝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于月底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質量考核。
5.2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調查處理由設備科依照集團《設備管理條例》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5.3人身傷害事故調查處理程序、要求: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廠安全科報分管副廠長審批后,按照廠年度安全指標考核辦法進行考核;重傷以上事故由集團安委會依照集團《安全生產條例》進行調查處理。
6、要求
6.1事故發(fā)生后,1天內要組織事故相關責任人召開事故分析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6.2事故發(fā)生所在單位管理人員和發(fā)生事故崗位人員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6.3事故發(fā)生單位人員在事故調查中要積極提供有關線索,并寫出事故經過。目擊證人如實提供事故證明線索。
6.4在發(fā)生事故時各類人員要積極參加搶險救援,不準推諉、逃逸,要積極搶險,服從指揮。
6.5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發(fā)生單位要積極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洗消和生產恢復工作。
7 事故檔案和臺帳管理
7.1技術科、設備科、安全科應分別建立工藝事故、設備事故、人身事故臺帳,同時建立檔案,內容應包括事故發(fā)生地點、取證、調查經過、處理結果、采取的措施等內容。
7.2事故管理科室在月底前,將事故考核結果經主管副廠長審批后,報廠辦公室執(zhí)行。
8 相關記錄
8.1《人身傷害事故臺帳》
8.2《工藝質量事故臺帳》
8.3《設備事故臺帳》
8.4《安全事故報告書》
【第2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二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 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 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 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 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 發(fā)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處分依據《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勞動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處分審批權限。
1. 一般事故由企業(yè)處理,報集團公司備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業(yè)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處理。
3. 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上級部門有權直接處理。
【第3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處理
第一條 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落實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二條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fā)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致造成事故的,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企業(y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企業(yè)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 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條 對下列人員必須嚴肅處理:
1. 對工作不負責,不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3. 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或經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 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 因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 發(fā)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fā)生的主要責任者。
處分依據《企業(yè)職工獎懲條例》和勞動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條 處分審批權限。
1. 一般事故由企業(yè)處理,報集團公司備案。
2. 重大和特大事故由企業(yè)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審批處理。
3. 事故情節(jié)嚴重者,上級部門有權直接處理。
【第4篇】工傷事故處理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對施工現場民工工傷管理,規(guī)范公司民工工傷保險及賠付、處理流程,促使各項目部及班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工傷事故的發(fā)生,減少民工發(fā)生工傷后各班組支出的費用,能讓民工工傷處理得到根本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參保范圍
1、在紹興市區(qū)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屬工程等)項目的施工企業(yè),除已按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外,都應為企業(yè)內未參保的民工辦理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與企業(yè)形成勞動關系的、具有農村戶籍、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人員。在建設工程施工企業(yè)工地直接從事施工工作的非農戶籍職工,也適用。
3、工傷參保年齡范圍:男性為18周歲至60周歲內;女性為18周歲至55周歲內。
二、工傷保險繳費標準
1、建設單位在各開工前將工傷保險費按規(guī)定標準一次性撥付給總承包單位(施工單位)。
2、施工單位民工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2%征繳。
3、對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10億元(含10億元)的重點項目和大型公共設施工程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市勞動保障和地稅部門同意后,可適當降低征繳費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1%;
4、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重特大公共設施項目的工傷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勞動保障和地稅部門審核,報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適當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總造價的0.05%。
三、工傷處理原則
1、公司對各類工傷事故處理秉承“有申報、有依據,予以受理;有申報,無依據,不予受理”的原則進行處理。
四、工傷保險管理職責
財務處:負責各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合同繳納民工工傷保險費的工作。工傷后(班組需公司墊付的)負責根據領導審批支付及審核好工傷所需要的醫(yī)藥費及護理費等費用(班組向公司借款的,必須按公司相關制度收取銀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利息收去)。
質安處:負責向市社保局申報民工工傷參保名單;負責處理各項目部發(fā)生的工傷事故相關事宜,并根據公司領導的審批意見辦理工傷認定申請、賠償等相關手續(xù),與班組長做好工傷責任的確定。負責辦理民工工傷保險及工傷申請的最終審批。
督查處:負責與各班組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后,并向質安處提供民工工傷參保名單(詳見附件一)及身份證復印件,同時監(jiān)督質安處是否及時辦理民工參保手續(xù)。
項目部:負責配合督查處收集新進民工工傷參保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負責民工發(fā)生工傷后,第一時間向公司領導及土建公司、質安處負責人進行匯報。
土建公司:負責審核各班組民工工傷保險及工傷申請的相關事宜。
法務辦:負責做好工傷全過程的法律服務保障。
五、發(fā)生工傷事故處理流程
1、發(fā)生工傷后項目負責人及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必須第一時間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土建公司、質安處、人力資源部、辦公室;
2、由班組長或者帶班組長將受傷的民工送至定點醫(yī)院(紹興市第一人民醫(yī)院),若不能醫(yī)治的,需轉外地治療須定點醫(yī)院出具證明,醫(yī)保局批準。
3、項目部會同質安處一天內就事故情況寫出書面詳細情況報告,報董事長、土建公司領導、人力資源部、辦公室。(死亡事故24小時內由辦公室報勞動保障局)。
4、質安處會同土建公司、項目部根據傷情及傷者和班組責任情況實際,提出治療費用承擔方案(承包班組按合同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同時公司相關部門并按承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5、由發(fā)生工傷的班組長向公司質安處提交工傷申請報告(詳見附表二)及承諾書(詳見附表三),由質安處負責向土建公司、督查處等處室進行會簽后上報公司領導進行審批。
6、公司領導同意報工傷后,質安處在發(fā)生工傷后1個月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認定。(工傷認定申請書詳見附件四)(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清單詳見附件五)
7、法務辦全程提供法律服務保障。
8、工傷申請成功后,待民工工傷痊愈后,質安處與班組長憑工傷認定書醫(yī)療機構原始發(fā)票、醫(yī)療費用清單及工傷職工的本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市社保局辦理工傷待遇審核手續(xù)。(若工傷保險賠償與實際支出金額有差異的,差異部分由班組長自行承擔。)
9、若需要勞動能力鑒定的,由質安處、班組長及工傷民工向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該費用由班組承包人承擔),同時公司根據班組長對工傷的認識態(tài)度按承包合同相應條款進行處理。
六、工傷費用管理
1、發(fā)生工傷事故時,原則上由班組長自行支付醫(yī)藥費及相關費用。
2、若班組長無力支付醫(yī)藥費的,由班組長向公司提交申請借款,并填寫借款承諾書(詳見附件六)和借條。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從土建公司備用金中調用。
3、工傷者已經在勞動保障部門認定處理完畢及辦妥所有相關工傷手續(xù)后、待民工工傷痊愈后,質安處完成市社保局工傷一次性賠償費賠付后,打入我公司賬戶后,若工傷醫(yī)藥費是公司墊付的,直接扣除借款及利息和公司工作人員辦理此工傷的工資等費用(按實報銷)。對于未能在市社保局報銷的醫(yī)藥費用,在該班組審批進度款或者工程結算款中扣除。若醫(yī)藥費是班組長自行墊付的,由班組長填寫工傷費用申請表(詳見附件七)、保證承諾書(詳見附件八),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班組長到財務處領取市社保局一次性賠償費。對于未能在市社保局報銷的醫(yī)藥費用由班組長自行承擔。
七、公司對各班組工傷事故申報的管理
1、對于一般性工傷事故金額在5000元以下(包含5000元)的,原則上由班組自行解決。若有特殊情況的由各處室、土建公司及公司領導同意后方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
2、對于傷勢嚴重的工傷事故(5000元以上的),由班組長提交工傷申請報告及承諾書經公司各相關處室會簽后,經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工傷。
3、若同一個工程同一個班組發(fā)生每一起工傷事故,公司質安處將對該班組和項目部進行安全生產再教育并通報;若同一個工程同一個班組發(fā)生兩起以上工傷事故(包括兩起),公司質安處有權對該班組和項目部按工傷事故的責任大小進行通報,并由班組長承擔違約金2000-10000元(注:該條款將在今后的各施工班組內部承包合同中明確)。
八、本制度由質安處負責解釋,經公司制度調研與建設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實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