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企業(yè)日常運營中的消防安全,預防因不當用火用電引發(fā)的事故,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yè)的財產安全。該制度通過規(guī)范員工行為,提高安全意識,降低火災風險,為公司的穩(wěn)定發(fā)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包括哪些方面
1. 電器設備管理:包括電器設備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yǎng),以及過載保護裝置的設置和使用。
2. 用火作業(yè)規(guī)定:涉及動火作業(yè)的審批流程、現場監(jiān)控及滅火器材的配備。
3. 電源管理:明確電源開關的使用規(guī)則,防止電氣短路或過熱。
4. 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消防知識培訓,提升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應急預案: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包括疏散路線、急救措施和報警程序。
重要性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一次小小的疏忽可能引發(fā)重大火災,不僅可能導致人員傷亡,還可能對企業(yè)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此外,良好的消防安全記錄也是企業(yè)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提升企業(yè)形象,增強客戶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方案
1. 設立專職安全管理團隊,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用火用電安全規(guī)定,并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
2. 對所有電器設備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更換老化或損壞的設備,確保其安全運行。
3. 實行動火作業(yè)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禁止任何形式的明火作業(yè)。
4. 在關鍵區(qū)域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提醒員工注意用火用電安全。
5. 定期舉辦消防演練,讓員工熟悉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fā)火災的能力。
6. 建立反饋機制,鼓勵員工報告安全隱患,對發(fā)現并及時消除隱患的員工給予獎勵。
7. 對新入職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確保他們了解并能遵守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以上措施的實施需要全體員工的共同參與和配合,只有形成全員關注安全、人人遵守規(guī)定的良好氛圍,才能真正實現用火用電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運營。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2篇 某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 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 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 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 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 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 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 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 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 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第3篇 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1.公司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2. 動火必須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3. 臨時動火應向公司安委會書面申請辦理動火票,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4.固定動火必須經公司安委會審查同意,報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辦理動火票,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6.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7.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8.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廠區(qū)內使用時,應經公司安委會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9.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11.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公司和臨時過渡房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公司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12.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公司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公司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14.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15.禁止使用電熱棒。
16.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17.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18.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
產品制度
第4篇 __公司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中山住膠內所有生產、倉儲等區(qū)域嚴禁煙火,不得任意吸煙動火。
第二條 動火必須按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嚴格執(zhí)應火審批制度。
第三條 臨時動火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申請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專人管理、監(jiān)督,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第四條 固定動火必須經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查同意,報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辦理動火證,并明確動火防火人職責,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第五條 動火作業(yè)前應清除動火點5米區(qū)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離,未做到不得動火作業(yè)。
第六條 動火作業(yè)完畢,必須對現場認真清理,消除余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七條 廠區(qū)、庫區(qū)、露天堆場周圍100米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堆場周圍的雜草等易燃、可燃物應經常進行清除。
第八條 倉庫、車間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單位內使用時,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負責、定安全措施。
第九條 車間、過道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條 對準許使用電爐的生產部門,在生產(工作)時,要有專人照看,不用時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爐只能用于生產(工作)上,不準用于私人熱食品、燒開水。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在單位內擅自架設拉用臨時電路,特殊情況必須拉用臨時電路的,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由單位設備部專業(yè)電工拉線接電。
第十二條 一切固定的生產設施,應嚴格按照規(guī)范進行電氣線路的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三條 凡有自動化生產線上需特殊處理的臨時線路,應知會單位設備部,一般應在隔天的白班恢復好固定線路,特殊情況可在維修日處理好,要求使用期超過一星期的,必須上報單位設備部審批,不報者按違章論處。
第十四條 安裝電路必須持有電工操作證者方能安裝,無證者不準安裝電路。
第十五條 禁止使用電熱棒。
第十六條 配電線路、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嚴禁超荷運行,嚴禁在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十八條 配、發(fā)、變電房(室)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明火作業(yè)和使用電爐,房(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