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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是為確保公司內部車輛的安全運行、有效管理及合理使用而設立的一套規(guī)則體系。它旨在規(guī)范員工的用車行為,防止資源浪費,降低運營成本,同時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通過這套制度,我們可以實現(xiàn)對車輛的科學調度,優(yōu)化資源配置,提升工作效率,為公司的日常運營提供穩(wěn)定的支持。
包括哪些方面
1. 車輛購置與報廢:明確車輛購置標準、審批流程及報廢條件,保證車輛更新?lián)Q代的合理性和經濟性。
2. 車輛使用管理:規(guī)定車輛使用申請、調度、駕駛人員資格、行駛記錄登記等,確保車輛的合理使用。
3. 維護保養(yǎng):設定定期保養(yǎng)計劃,規(guī)定維修流程,確保車輛性能良好,延長使用壽命。
4.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駕駛規(guī)范,進行駕駛員培訓,處理交通事故,并進行風險評估和預防措施。
5. 成本控制:監(jiān)控燃油消耗、維修費用等,實施成本分析,優(yōu)化成本結構。
6. 車輛保險:明確保險種類、投保流程和理賠處理,降低意外損失風險。
7. 車輛停放:規(guī)定車輛停放地點和規(guī)則,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重要性
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提升效率:通過規(guī)范化的管理,可以快速響應用車需求,減少等待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安全:嚴格的駕駛規(guī)定和定期的安全培訓,有助于預防交通事故,保護員工生命安全。
3. 控制成本: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能避免資源浪費,降低運營成本,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4. 法規(guī)合規(guī):遵守交通法規(guī),避免因違規(guī)造成的罰款和負面影響,維護公司形象。
5. 資產保護:對車輛的妥善管理和維護,可以延長車輛使用壽命,保護公司資產。
方案
1. 制定詳細的操作手冊:編寫涵蓋所有管理方面的詳細指南,供員工參考和執(zhí)行。
2. 建立車輛管理系統(tǒng):引入數(shù)字化工具,記錄車輛信息、使用情況、維修保養(yǎng)記錄等,便于追蹤和分析。
3. 定期培訓:組織駕駛員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提升駕駛技能。
4. 設立監(jiān)督機制:設立專職或兼職的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制度的執(zhí)行和監(jiān)督。
5. 激勵與約束并行:對遵守制度的員工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員工進行必要的處罰。
6. 定期審查與更新:根據(jù)實際情況和反饋,定期審查制度的有效性,適時進行調整和完善。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我們的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將更加完善,既能滿足業(yè)務需求,又能確保車輛管理的高效、安全和經濟。
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某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
某公司機動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規(guī)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tǒng)一調度和管理。
2、管理范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yǎng)、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xù)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發(fā)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xù),由運營中心負責統(tǒng)一協(xié)調、調度。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xù)。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shù),并于結束任務后,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匯總用車記錄并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guī)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下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并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guī)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的情況下發(fā)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余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或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設備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guī)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準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余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fā)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fā)生事故,還應根據(jù)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征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后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準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guī)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并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盡可能委托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fā)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匯報故障發(fā)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后執(zhí)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jié)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jù)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準后統(tǒng)一調度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tǒng)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shù)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jié)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并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
第2篇 建設集團公司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制度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機動車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各職能部(室)、分子公司: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guī)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jié)約成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于公司經營的。
一、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掌握車輛維修保養(yǎng)的基本知識,認真執(zhí)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導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調度,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調度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yǎng)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yǎng)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添加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fā)現(xiàn)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后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并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yǎng)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后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設備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二、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調配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yōu)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tǒng)一調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tǒng)計部門用車次數(shù)及用車公里數(shù)。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后經公司領導簽字后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后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后統(tǒng)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回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回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場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并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并上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于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jù)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后按相應標準實行。
三、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后交由車隊長審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guī)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 %的罰款。
2、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并報告車隊長,并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復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jù)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jù),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匯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y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guī)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后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并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fā)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fā)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4、嚴禁酒后駕車,發(fā)現(xiàn)有酒后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fā)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并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系。
四、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和審驗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shù)貙嵭卸c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jiān)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fā)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tǒng)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yè)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yǎng)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yǎng),并做好車輛保養(yǎng)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fā)現(xiàn)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yǎng)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fā)現(xiàn)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采取措施,特別是出現(xiàn)發(fā)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車隊長報告并盡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guī)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shù)?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tǒng)一購買。
五、車輛費用及油卡管理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yǎng)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tǒng)一由車隊長審核,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車隊長統(tǒng)計并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tǒng)計當月后臺賬報辦公室,并與財務部復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囀褂谩\囕v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注明加油的時間及數(shù)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后的憑據(jù)交由車隊長統(tǒng)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本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原_建
第3篇 公司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加強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車輛(含內轉車)的安全運行可靠性,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減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職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1、 本制度規(guī)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與交通活動的運行控制規(guī)定和要求。
2、 本制度適用于進入本公司及其所屬公司生產區(qū)道路所有機動車在其資產所屬區(qū)域及道路上進行可能影響交通安全的活動的管理與處罰。
三、職責
1、 總經辦職責
(1) 負責公司經理層領導的公務用車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2) 負責部室有重要、緊急公務用車的協(xié)調安排,確保車況安全可靠。
(3) 負責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業(yè)務、法規(guī)學習及日常管理工作。
(4)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的定期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3.1.5 負責督促公司小車駕駛員做好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員維護停車庫的安全使用秩序。
(2) 負責對公司停車庫的交通標志的設置、維護。
(3) 組織、參加對公司駕駛員交通違章、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
(4) 督促、考核有關職能部門對公司小車駕駛員的法規(guī)學習、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隱患、車輛和駕駛資質的年審認證等工作的有效開展。
(5) 負責對公司所屬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目標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3、各部門職責
1、對本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負全責。
2、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人員(含內轉車駕駛員,下同)的駕駛資質審查和職業(yè)禁忌癥體檢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負責對本部門所有駕駛員進行定期技能培訓、業(yè)務及法規(guī)學習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時、有效,建檔管理。
4、負責對本部門所有車輛(含內轉車)的定期車況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資金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人,確保車輛運行的安全可靠。
5、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年審、認證工作,做好自檢、年審認證的建檔管理工作。
6、組織、參加對本部門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現(xiàn)場勘查、認定和調查、處理工作。
3.3.8 負責做好本部門所有車輛及駕駛員的保險及理賠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車庫應有足夠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標志,庫管人員應做好及時調度和管理。
2、機動車進入公司停車庫時,必須聽從管理人員的調度指揮,嚴禁亂停、亂放,妨礙車輛、行人進出,甚至導致事故發(fā)生。
3、機動車入庫實行先出后進原則,防止堵塞或插掛事故。庫滿時,庫管員應及時指揮車輛停放其他車庫。
4、停放公司停車庫的車輛駕駛員不聽指揮且亂停、亂放的,公司車庫管理者有權勸其離開或立即報告公司經營管理部協(xié)調解決。
5、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1) 內轉車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具備駕駛員的從業(yè)資格,取得內轉車駕駛執(zhí)照,方能從事內轉車駕駛員崗位。
(2) 送培持證工作歸口人力資源部統(tǒng)一管理,確保100%持證上崗。
(3) 各部門根據(jù)工作需要新增內轉車駕駛員的,由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經分管領導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健康體檢、送培持證,并完善用工手續(xù)。
(4)牌照車駕照人員安排駕駛內轉車的,由安技環(huán)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檢組審核資質和能力、人力資源部完善用工手續(xù)后,持證上崗。
(5)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時間做好內轉車駕駛員的安全學習和業(yè)務培訓、指導,并做好學習記錄。
6. 牌照機動車的安全管理
(1)各有車部門的車輛原則上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公車私用(經批準的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不準公車用于旅游
(2)各有車部門車輛的日常調度、使用和駕駛員的管理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車輛的使用實行派車制度,由部門領導或專人進行安排,并由專人對每一次用車詳細填寫派車記錄單 (派車記錄單格式見附表)。
(3)派車記錄單因是對車輛使用情況的有效證明,各有車部門必須認真填寫,妥善保存,自覺接受分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與檢查(事故因公用車的證據(jù))。
(4)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禁止非專職駕駛員駕駛公司車輛。
(5)駕駛員嚴格按派車要求安全出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速、超載行駛,嚴禁將車輛交給他人練車或私自用車。
7、考核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5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
(1) 在禁停區(qū)域亂停、亂放,妨礙道路安全暢通的。
(2) 不按生產區(qū)道路指示標志行駛的。
(3) 不按公司規(guī)定超速、超載行駛的。
(4) 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時間禁行令、不履行進出公司大門登記檢查強行沖卡的。
(5) 不服從生產區(qū)道路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強行沖卡的。
(6) 駕駛員若無故不參加定期的安全學習的。
(7) 無故不開展對車輛日常維護保養(yǎng)造成帶病車運行的。
(8) 無故不參加周期檢查、年審認證的。
(9) 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開出限行區(qū)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酒后駕駛的。
(11)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將公車交給他人駕駛練車的。
(12)不遵守公司規(guī)定、擅自公車私用或公車組織旅游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1)載遺灑、飄散氣體、液體、其它松軟物體或未加蓋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2)在生產區(qū)道路上傾倒生活、工業(yè)、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廢棄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隱患情節(jié)嚴重的(同時責令其行為人及時清除)。
(3)損壞或擅自移動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響生產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正常使用的。
(4)未經本公司職能部門批準,擅自在生產區(qū)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復原狀的。
五、附則
1、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4篇 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杜絕和減少各類車輛設備、交通事故,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證安全生產。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修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各級安全部門、機電物資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要按職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協(xié)作,共同做好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集團各成員企業(yè)對其所購置的機動車輛,及其對所屬勞務組織、分包隊伍以及租賃的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章 相關職責
第四條安全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安全主管部門:
1、歸口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
2、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3、負責車輛傷害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安全主管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對駕駛員持證上崗、遵章守紀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3、負責組織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負責組織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操作證的取證和復審,以及駕駛員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的年審工作;
5、負責機動車輛戶籍管理;
6、組織或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7、負責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五條 機電物資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機電物資部職責:
1、歸口集團公司機動車輛的實物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3、組織或參與重大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4、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各單位機電物資管理部門:
1、負責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安全操作堆積及安全管理制度;
2、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設備安全運行及機動車輛設備管理制度落實的監(jiān)督檢查;
3、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管理;
4、負責機動車輛的技術、安全鑒定及管理;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檔案;
6、負責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機動車輛重大隱患整改方案;
7、組織或參與機動車輛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六條 人力資源部門職責: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負責指導、協(xié)助用人單位招聘機動車輛駕駛員;
2、協(xié)助組織大型施工生產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證”的發(fā)放工作;
3、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
1、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試用、錄用、解聘工作;
2、負責建立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
3、協(xié)助、配合安全部門做好機動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及考核工作;
4、參與車輛傷害類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第七條 各單位財務與產權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各類費用的收繳、籌集,并監(jiān)督落實。
第八條 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所屬單位(項目部、廠隊)職責: 1、嚴格執(zhí)行上級并適時建立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制度;
2、負責對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負責機動車輛駕駛員聘用、解聘信息資料的提供;
4、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和落實工作;
5、負責建立機動車輛及駕駛員檔案;
6、負責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及安全運行;
7、參與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8、負責機動車輛設備事故及車輛傷害類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
第三章 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第九條 各單位要堅持機動車輛的維護、保養(yǎng)、檢查制度,保證車輛安全裝置、零部件等齊全完好,車輛正常運行。
第十條 建立并完善機動車輛檔案(包括車輛登記證書、出廠合格證及車輛性能的相關證明、說明書等,車輛維護、檢修、自檢記錄,車輛改裝、改型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審驗記錄等)。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實行機動車輛、駕駛人員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制度。杜絕私自開車,無證駕駛,公車私用,亂停亂放等現(xiàn)象,規(guī)范管理,減少違章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停車場所要按規(guī)定劃出停車區(qū)域和通道線,保持道路暢通,并配有專(兼)職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 禁止盛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與其它車輛混合停放。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所應按規(guī)定配齊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并有應急裝備和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特種車輛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廠內車輛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廠內運輸安全規(guī)程》;公路運輸及特殊運輸(超長、超高、超寬)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個體車輛不準在任何單位掛靠和以單位名義辦理私人車籍證明和證件及上繳各類規(guī)費。
第十八條 對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動車輛要強制報廢,并及時辦理報廢、回收、銷戶手續(xù)。特殊情況需繼續(xù)使用的車輛必須報車籍所在地的車輛管理部門批準,未經批準的車輛不得繼續(xù)使用。
第十九條 凡機動車輛產權關系發(fā)生變化(如轉讓、變賣等)時,應及時到車籍所地的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戶籍或變更手續(xù)。
第二十條 對機動車輛實行承包、租賃和使用外單位車輛的單位,要明確各自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將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本單位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對駕駛員實行聘任制,經資審、考試、考核、試用后,擇優(yōu)錄用。不得以各種理由不實行公開招聘。
第二十二條 招聘錄用駕駛員的基本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和相應職業(yè)資格證書(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持證上崗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
大型施工生產車輛,應同時持有集團公司核發(fā)的《設備操作證》;
營運性運輸車輛應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業(yè)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駕齡;
大客車及危險物品運輸?shù)鸟{駛員應取得國家規(guī)定的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書;
(二)身體條件符合國家規(guī)定要求,無妨礙駕駛機動車輛的禁忌癥或生理缺陷;
(三)經理論和實際考核,駕駛技術滿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職業(yè)道德,一年內無違章及其它不良記錄;
(五)試用期至少3個月,且試用期間無肇事,無違章違紀行為;
(六)愛護設備,精心保養(yǎng),且滿足使用單位其它規(guī)定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上崗駕駛員的要求:
1、駕駛員要根據(jù)招聘單位錄用后所確定的車型,盡早熟悉指定車輛的設備性能,掌握車輛駕駛技術;
2、駕駛員對駕駛的車輛要進行經常性檢查,勤保養(yǎng),勤維護,使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處理,不開“湊合車”、“帶病車”;
3、駕駛員要具有良好的駕駛作風和職業(yè)習慣,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不違章駕駛,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將車輛交給無證、無關人員駕駛。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對不遵章守紀、不服從管理、缺乏職業(yè)道德且性質惡劣及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資格證、操作證等審驗不合格的駕駛員實行解聘。
第二十五條 聘用駕駛員單位要建立健全機動車輛駕駛員檔案(包括駕駛員個人簡歷,駕駛執(zhí)照、從業(yè)執(zhí)照、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證復審記錄,安全培訓記錄,表彰獎勵、違章違紀、肇事處罰記錄,聘用及解聘記錄等)。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肇事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接受集團公司按《安全生產獎懲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各級各部門要參照機動車輛的管理職責,針對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規(guī)定,明確責任,落實好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每年12月26日前將機動車輛明細臺帳(含新增、報廢、戶籍變更車輛)(見附表)報集團公司質安部。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原集團公司《機動車輛及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規(guī)定》自行作廢。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處,以國家規(guī)定為準。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年抵觸處,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質量安全保證部。
第5篇 企業(yè)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yè)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guī)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xù)。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xù)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fā)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shù),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shù)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yǎng)、年檢、保險
1、保養(yǎng)、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yǎng)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fā)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xiàn)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zhí)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fā)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xù))。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xiàn)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xiàn)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xiàn)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xié)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xiàn)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fā)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tǒng)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fā)現(xiàn)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guī)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6篇 建筑二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分公司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xù)。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yǎng),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zhí)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jié)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tǒng)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zhí)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后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yè)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yè)。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qū),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tǒng)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性能良好。
第7篇 地產公司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地產有限公司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yè)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guī),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適用于__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yè)務管理。
2、工作職責:
a、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并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jiān)督;
b、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c、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xù)辦理;
d、負責對駕駛員的考核工作;
e、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核;
f、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guī)定;
g、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xù)。
h、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xù)。
三、車輛的管理
1、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后方準行駛;
2、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3、不準轉借、涂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3、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guī)管理的停車場內,并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車輛的保養(yǎng)和維修
a、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并且按規(guī)定對車況及保養(yǎng)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行政部核準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6、車輛的保險
a、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b、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xù)的辦理;
c、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xù)可自行辦理。
7、車輛費用管理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核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核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zhí)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yǎng)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1、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tǒng)一調度;各項目組的車輛使用由項目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guī)定;
2、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后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tǒng)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3、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后方可用車,并有監(jiān)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guī)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fā)現(xiàn)車輛使用超出規(guī)定范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jié)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4、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jié)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統(tǒng)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zhí)行)。
6、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調用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7、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tǒng)一調度使用;
8、車輛的外借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b、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行政副總審核,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準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并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guī)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yǎng);
2、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調度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為規(guī)范:駕駛員應著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tài)度熱情,文明行車;
4、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guī)的要求規(guī)范駕車,嚴禁酒后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5、應急處理:在出現(xiàn)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并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并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1、將公司車輛未經批準而作為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并視情節(jié)予以處罰;
2、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fā)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3、對因我方責任發(fā)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余額由肇事者承擔。并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4、對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xiàn)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guī)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并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guī)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8篇 物業(yè)公司機動車駕駛員工作管理標準規(guī)定
物業(yè)公司機動車駕駛員工作管理標準及規(guī)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公司其他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2、晚間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3、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4、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這疲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5、車內不準吸煙。其它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話。
7、接送領導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8、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需離開司機班時,要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9、對車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10、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
11、任何時間,司機必須保證手機暢通,以便于與領導或車管人員 及時取得聯(lián)系。
12、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車學開車。
13、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停放地點過夜。
附: 1、機動車駕駛員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
2、機動車駛員提高服務質量、征詢用戶意見的補充規(guī)定
機動車駕駛員
提高服務質量、征詢業(yè)主意見的補充規(guī)定
為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轉變工作作風,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學習公司下發(fā)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深入開展愛崗創(chuàng)優(yōu)服務活動。目的在于提高服務及管理水平,達到業(yè)主滿意,同時特補充規(guī)定如下:
1、定于每月開展一次業(yè)主征詢意見,時間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詢車容、車貌;車輛保養(yǎng);服務質量;服務態(tài)度;遵守時間;安全行車等方面內容,共計100分。
3、采取用車單位對駕駛員每月出車情況打分評比的辦法。
4、征詢意見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車輛管理人員提供駕駛人員每月出車記錄及用車單位,再由物業(yè)辦公室分發(fā)、收集征詢意見表,后公布征詢意見結果。
5、最后結論:滿意 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滿意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 )為不滿意。
6、對90分以下的駕駛員一次不滿意為警告,二次不滿意者罰款100元,三次不滿意者做辭退處理。接到用戶嚴重問題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二次罰款200元,三次做辭退處理。
7、對連續(xù)一年在征詢意見中被評為滿意者,公司評優(yōu)并給于獎勵,對連續(xù)二年獲優(yōu)的人員,公司給于提高工資待遇。
司機工作程序
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工作內容工作標準
7時-8時市內五區(qū)早班通勤提前等候,準時到單位
8時-12時各支行及業(yè)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3時-17時各支行及業(yè)務單位各部門工作用車熱情服務、耐心守候、禁止下線
17時-19時市內五區(qū)晚班通勤安全送到,準時入庫
四、車輛肇事處理辦法
1、下列情況視為肇事
(1)汽車相撞或為它種車輛相撞,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的;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損害傷亡的;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5)其他情況致人或車有傷亡損害的。
注:以上情況所稱損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
2、肇事的處理
(1)主管部門接到肇事通知后,應立即向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報告,并迅速趕往肇事地點查勘處理;
(2)應先急救傷員,后查勘現(xiàn)場;
(3)盡量尋覓目擊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明姓名、地址、通訊手段;
(4)填寫肇事報告
① 肇事時間、地點、氣候;
② 肇事原因(研究判斷影響肇事的因素,動與靜物的狀態(tài)及車輛和行人的行進方向與位置等);
③ 肇事車號(包括對方車);
④ 駕駛員(包括對方車)姓名、地址;
⑤ 損害情形(包括對方車及乘客財產的損失);
⑥ 傷亡人員姓名、地址、傷亡原因與情形、救護方法;
⑦ 現(xiàn)場圖的繪制及攝影。
(5)本公司汽車肇事責任,由本公司會議鑒定,會前通知該肇事駕駛員列度。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依法負其應負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2)肇事后經法院判決徒刑者,自判決之日起即予開除,并令其賠償肇事?lián)p失;
(3)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開除;
(4)駕駛員因肇事被 取消駕駛員資格者,即予開除;
(5)肇事后給本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者,即予開除,并賠償損失。
4、肇事賠償
注: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意和解,應當場查明損害程度,賠償依照下列規(guī)定處理:
(1)責任屬于對方車輛或行人過失的,保險公司概不負責賠償;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負擔,但肇事賠償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須由該車駕駛員負擔。
(3)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的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前款辦理;
(4)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駕駛員負責按照第二款處理。
五、機動車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規(guī)定
根據(jù)車隊車輛多、車庫分散等特點,為使車輛、油料管理、車輛維修、車輛保險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辦事特制定此規(guī)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堅持厲行節(jié)約、集中管理、定額領取的原則。
(1)機動車輛油料的采購手續(xù)由機關辦公室統(tǒng)一采購和管理,各單位(部門)應建立油料領用登記簿,堅持按行車里程核定用油標準,駕駛員憑油票用油。
(2)駕駛員每次領取油票應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領用人車輛上的里 程表進行登記,每次領取油票不得超過100公升,每月每臺車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時,應寫出書面原因報車隊 隊長審核,再由主管部門領導審批。
(3)各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要認真駕駛員 所用油料是否與行車里程相符,杜絕油料外流和私自賣油票現(xiàn)象,一經發(fā)現(xiàn)違紀行為,將對當事人做辭退處理,數(shù)額巨大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車輛的日常檢查
車輛駕駛人員應做好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車輛燃油量、各輪胎氣壓、水箱冷卻液、發(fā)動機潤滑油、燈光系統(tǒng)、喇叭、剎車系統(tǒng)、車輛發(fā)動后發(fā)動機是否有異響聲音等。
3、車輛的維修
(1)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由該單位承擔。
(2)車輛的維修應根據(jù)該單位車輛的購置年限、價值、使用狀況、單項維修價格確定維修標準。(根據(jù)實際情況而定)。養(yǎng)路費、車船費、停車費、高速公路費、車庫租賃、保險費等費用均由車輛所屬單位承擔,費 用指標由車輛所屬單位進行控制和掌握。
(3)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按《車輛保養(yǎng)規(guī)程》執(zhí)行。
(4)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應到車輛所屬單位指定的維修定點單位進行操作。
(5)車輛的維修申請
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車輛駕駛員提出修車申請并填寫費用預算單,在預算單上注明需要維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維護用料)、預計格后交給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由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現(xiàn)場技術鑒定。
4、審批
(1)經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后,根據(jù)維修內容到車輛所屬單位所指定的維修單位進行詢價。經過詢價后,將預算單上報,由車隊隊長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在預算單上簽字,報主管領導審批。
(2)各單位根據(jù)審批意見,由車輛駕駛員負責將維修車輛送到經批準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未經批準私自將車輛送修和更換零件所發(fā)生的費用不預報銷。
5、車輛的保險
為便于機動車輛的保險,實行統(tǒng)一指定的保險公司進行投保的原則,應由車輛所屬單位統(tǒng)一辦理車輛保險。車輛出險后必須根據(jù)保險條款有關內容及時進行索賠,保險中如出現(xiàn)問題由車輛所屬單位同保險公司進行協(xié)調。
六、機動車駕駛員工作管理規(guī)程
為了加強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規(guī)范化管理,實現(xiàn)安全、便捷、即時服務的宗旨,確保一線用車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項任務,特指定本規(guī)程。
(1)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安全架車并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程。
(2)文明行車,晚間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車,嚴禁酒后駕車。
(3)因駕駛人員自身原因造成違章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保持車內外整潔、干凈、不準在車內吸煙,其他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滴制止。外來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陪同人員,但不能直接制止。
(5)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主動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語。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問話,不準隨便插話。主動協(xié)助乘車人搬運物品,貴重物品輕拿輕放,保證物品安全。
(6)所有駕駛人員接派車任務后,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要準確、安全地完成任務,乘車人滿意率要達到百分之百。
(7)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做好出車準備,在司機班等候出車,不準隨便走動到其他辦公室。有事需要離開司機班時,應告知車隊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完成任務回來,應立即到車管人員處報道。
(8)對車管人員的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9)駕駛人員出車執(zhí)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即使設法同志車管人員,并說明原因。
(10)任何時間駕駛人員必須保證傳呼機或手機暢通,對領導和車管人員的傳呼應及時復機,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復機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
(11)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聯(lián)系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車輛學習開車。
(12)收車時必須將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領導比準不得私自用車,或將車輛在非指定地點停放過夜。
(13)嚴格按照車輛的三級保養(yǎng)規(guī)程做好車輛的定期維護保養(yǎng)(此項工作由車管人員安排有序進行)。保證車況良好,發(fā)現(xiàn)故障及時檢修,或報告車管人員,不得拖延檢修或私自送廠維修。
(14)對車輛完好率、出勤率車輛使用率及滿意率較高的駕駛人員給予適當?shù)莫剟睢?/p>
(15)駕駛員要積極參加安全業(yè)務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駕駛技能和技術水平,增強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通過資源整合更有效的發(fā)揮駕駛人員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工作的熱情,使有限的資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技術過硬的駕駛員隊伍。
七、表格
1、車輛檔案
2、車輛維修申請表
3、機動車駕駛員評分考核辦法
4、車輛部件的保養(yǎng)規(guī)程
5、車輛一級保養(yǎng)規(guī)程
6、車輛二級保養(yǎng)規(guī)程
7、派車單
8、()月份證詢用戶意見表
第9篇 某物業(yè)管理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物業(yè)管理公司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要加強各類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yǎng),保持良好的車況;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務質量與水平,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準備,促進企業(yè)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章 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運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標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 各種機動車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tǒng)一控制使用,并負責車輛的申領牌照、驗車、更新等事宜。
第五條 公司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堅持最大限度利用現(xiàn)有資源,方 和滿足工作需要,確保公司領導用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車輛。凡路線較近、乘坐公交車比較方 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公司《用車登記 》,并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用車。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車時,將根據(jù)路線長短、攜運物品、《用車登記 》送交的時間先后等情況進行合理調配、統(tǒng)一安排,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 如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由用車人向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情況核實后,行政人事部可以臨時調整用車,并由該負責人直接通知駕駛員,說明用車人、用車時間、地點和路線。緊急用車人事后應補填《用車登記 》,并由駕駛員于第二天交辦公室保存。
第九條 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登記 》出車,用車人不可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第十條 專職駕駛員出車前后應認真做好車況的檢查工作,并在《用車登記 》備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條 員工因住院、婚喪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時,一般應盡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工作用車的情況下,行政人事部將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 外借機動車輛,應由我 位安排駕駛員駕駛,有特殊要求的,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準,簽訂有關協(xié)議,并由駕駛員做好車輛的交接手 。外借車輛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車 位自行解決,或收取汽油費(票)。外借期間車輛若有損壞,由借車 位負責修復,并酌賠損失。
第十三條 機動車輛的年度檢查,須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安排,并做好檔案記錄。
第三章 機動車輛的維修與保養(yǎng)
第十四條 要加強機動車輛的日常保養(yǎng)工作,雨后須及時清洗擦拭,車身常打蠟、座套常換洗,保持良好車況和整體清潔。
第十五條 各種車輛的大、中、小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tǒng)一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聯(lián)系修理和自己采購配件。
第十六條 車輛的一、二級保養(yǎng),由駕駛員按實際行駛公里數(shù)或規(guī)定時間進行。一般一級保養(yǎng)為10000 公里;或“一?!泵考径纫淮?“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車況考核評定,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四章 機動車輛的使用
第十八條 公司領導用車須確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應于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用車。
第十九條 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門送交用車 時間的先后安排用車。如遇緊急要車,可臨時調整,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路程較近、公交車輛比較方 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二十條 駕駛員須憑《用車 》出車,無《用車 》的一律不得出車。
第二十一條 員工因住院、喪事等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一般應提前1 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將予安排。
第五章 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條例》、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駕駛員操作規(guī)程,保證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規(guī)定的安全學習活動。學習出席率必須達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競賽及審證期間則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應遵守市公安局規(guī)定的年度審證制度,無故逾期不辦致使駕駛證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負。因保管不善而遺失駕駛證、行車證及車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補辦各種手 ,補證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 駕駛員必須注意自身儀表舉止,講禮貌,守紀律, 從調度,文明行車;不得公車私開,不得索要禮品和其他費用(收受禮品一律上交公司)。無出車任務時,須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條 車輛行駛途中發(fā)生各種事故,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凡涉及人事故,須主動及時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拖延不報,造成后果自負。
第六章 安全行車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員須做到:
1、遵紀守法。行駛途中,禮讓三分,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
2、出車前須全面檢查車況,作好各項行車準備工作,不帶故障出車。
3、行車時要集中思 ,不和乘客閑談,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準叼著煙開車。
4、上班時間不喝酒,參加宴請不喝酒,有值班任務時不喝酒。
第二十八條、附則:
本規(guī)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10篇 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規(guī)定
__物業(yè)[20__]16號
關于印發(fā)《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xiàn)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印發(fā)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zhí)行。在實施中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發(fā)
(共印22份 )
zz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guī)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xiàn)根據(jù)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guī)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zhí)行。
一、公司現(xiàn)有粵___汽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調度,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范圍
___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guī)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后送辦公室批準,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guī)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yǎng),出現(xiàn)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yǎng)、保險、年審、運管、養(yǎng)路等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并按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guī)定自二0__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__年九月十七日
第11篇 某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酒后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隨叫隨到,并做好車輛保養(yǎng)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車輛的調配原則:(1)先市外后市內(市內五公里之內原則上不派車);(2)先申請先用車;(3)先急后緩。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yè)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準后,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xié)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盡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xiàn)用車沖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準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不得弄虛作假,并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匯總。
9、綜合辦根據(jù)《派車單》所填數(shù)據(jù)計算各部門用車量并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yǎng)、交通安全管理,車輛保險、繳納車稅由財務部負責。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zhí)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后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fā)現(xiàn)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qū)縣),須經總經理(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賠償及費用
1、公司車輛按規(guī)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guī)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jù)報銷。
3、如發(fā)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jù)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的凈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后的凈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
5、外出駕駛車輛,經過收費橋、路時,憑收據(jù)經綜合辦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簽字后報銷。
第12篇 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z科技公司機動車輛管理使用規(guī)定
為了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合理調度機動車輛,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行,對公司機動車輛使用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司機工作守則
1、公司司機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安全行車的有關規(guī)定,嚴禁酒后開車。否則,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司機個人承擔。
2、司機要堅守崗位,做好隨叫隨到,并做好車輛保養(yǎng)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檢查、勤保養(yǎng)、勤擦洗。
3、車輛由指定司機駕駛,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交給他人駕駛。否則,將追究司機責任,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4、做好出車前的車輛檢查工作,保證順利出車。
二、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由綜合辦調度。
2、車輛應保證公司領導的工作用車和各部門行政業(yè)務用車。
3、各部門用車須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填寫《派車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交綜合辦批準后,方可出車。如遇特殊情況,未提前申請且事情緊急,用車部門應由部門經理寫明理由,再由綜合辦進行調配。
4、各部門外出辦事,原則上由綜合辦安排車輛,無車安排時,經副總經理批準,可乘坐出租車,公司給予報銷出租車費。
5、各部門在填寫《派車單》之前,應先在本部門內做好用車的協(xié)調工作,能夠一起辦理或搭車辦理的,盡量一同用車。
6、在出現(xiàn)用車沖突的情況下,綜合辦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離遠近安排車輛。
7、凡用車單位,必須按批準用車路線、地點行車,不得私自更改行車路線,特殊情況需要改的,要在《派車單》上說明理由。
8、司機應實事求是填寫《派車單》內容(時間/行車里程),不得弄虛作假,并認真保管,月底進行匯總。
9、綜合辦根據(jù)《派車單》所填數(shù)據(jù)計算各部門用車量并考核司機工作量。
三、車輛使用
1、公司綜合辦為公司車輛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年檢、維修、保養(yǎng)、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種稅費的繳納。
2、公司車輛一般情況下由專職司機駕駛,遇特殊情況,持有駕駛執(zhí)照,且經過公司專職司機路考合格,備案后的非專職司機有資格在本市內駕駛車輛。
3、有資格駕駛車輛的非專職司機在駕駛車輛前,須與專職司機進行交接,交接內容包括:車輛外觀、燈光、儀表、剎車。車輛用畢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車途中有無故障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未按照程序交接,發(fā)現(xiàn)問題,車輛在誰手中,由誰承擔責任。
4、公司車輛若需離京行駛(含遠郊區(qū)縣),須經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記過失一次。
四、保險與賠償
1、公司車輛按規(guī)定辦理各種保險。
2、車輛外出均應在正規(guī)停車場停放,停車費憑收據(jù)報銷。
3、如發(fā)生交通意外,由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先行賠償。賠償費不足之部分,根據(jù)責任情況,分別由公司及駕駛員個人負擔:
我方全部責任:公司30%個人70%
雙方責任:公司70%個人30%
我方次要責任:公司90%個人10%
我方無責任:公司100%
4、如車輛丟失,由保險公司根據(jù)保險合同條款予以賠償。同時,將丟失車輛的原值減去累計折舊額后的凈值與賠償費相抵,如賠償費不足該車折舊后的凈值時,差額部分由丟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