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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鍋安全操作7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4

汽鍋安全操作

第1篇 蒸汽鍋爐 安全操作程序

一、準備工作:

1、點火前應做好鍋爐本體、輔機所有附件檢查,試驗引風機,爐排,鼓風機,上煤器,除渣機運行是否正常。

2、檢查鍋爐本體是否有損傷,檢查各運動部件的機械潤滑油、齒輪油、黃油是否加注合格。

3、檢查輔機運行是否正常,軟水是否合格,檢查安全閥,壓力表、水位表、溫度表動作是否靈敏。

4、檢查給水閥是否處于全開狀態(tài);檢查疏水閥、排污閥、蒸汽閥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5、檢查電源、電控部分是否能正常動作。

二、操作程序:

1、確認一切正常后,可(開爐)點火、升壓,當蒸汽壓力升至額定壓力0.5mag的1/3時,逐漸打開蒸汽閥供汽。(在送蒸汽之前打開分氣缸的排水閥進行排水)。

2、鍋爐運行中,根據鍋爐水質的酸堿度而確定給鍋爐進行排污,操作時要謹慎、密切注意水位的變化。保持壓力在0.3---0.5mag之間,嚴禁超過額定壓力。視蒸汽用量調節(jié)爐火大小。要注意觀察主蒸汽管道和使用部門的設備情況。

3、在鍋爐加入水之后打開排污閥,使水低于正常水位,是否能夠低水位報警。確認水位控制部分是否正常。

4、運行中每小時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內容如一),并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運行數據記錄,簽名確認。

5、每班應沖洗水位表一次,對鍋爐全排污二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及各項安全裝置檢驗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并如實做記錄簽名確認。

三、緊急停爐:

1、水位下降到下限位以下不能自動給水的。

2、水位升至上極限位以上仍不停止給水的。

3、水位不斷下降,雖不斷加大給水,水位仍然下降的。

4、給水系統(tǒng)不能運行,故障暫時不能排除的。

5、水位、安全閥、壓力控制器任何一種失控的。

6、鍋爐元件損壞或本體發(fā)生異常,危及人身安全的。

7、鍋爐房失火或發(fā)生火警等異常情況。

8、鍋爐壓力上升超過允許工作壓力,安全閥不能自動排汽的。

四、注意事項:

1、因鍋爐嚴重缺水引起的緊急停爐,不能立即加水,須待爐體冷卻之后方可加水。緊急停爐后要把爐膛里面沒有燃燒的燃煤清理出來,有利于鍋爐降溫。

2、按規(guī)定做好值班記錄,詳細記錄造成缺水的事故原因。工程部將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如果是因為人為原因檢查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將由當班人員負責,嚴重的按照有關法規(guī)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2篇 酒店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制度

酒店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點火前應做好鍋爐本體、輔機所有附件檢查,并確認正常。

1、檢查鍋爐本體是否有損傷。

2、輔機是否正常,軟水是否合格。

3、給水閥、給油閥是否處于全開狀態(tài);排污閥、蒸汽閥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

4、供油系統(tǒng)是否正常。

5、電源、電控部分是否正常。

二、確認一切正常后,可(開爐)點火、升壓,當蒸汽壓力升至額定壓力1mpa的2/3時,逐漸打開蒸汽閥供汽。

鍋爐運行中,視鍋爐水質的堿度而確定給鍋爐實行部分排污,操作時要謹慎、密切注意水位的變化。保持壓力0.7-0.9mpa之間,嚴禁超過額定壓力1mpa。視蒸汽用量調節(jié)爐火大小的轉換閥。開爐時要注意觀察主蒸汽管道和使用部門情況,并且觀察日用油箱油位。

三、鍋爐停爐時先關閉蒸汽閥、給水閥、燃油閥、關閉電源,等爐內壓力至常壓后,排放鍋爐爐內余水。

四、在鍋爐加入水之后打開排污閥,使水低于正常水位,是否能夠低水位報警。水位正常后,按正常程序點火,并做好調整,保證燃燒良好。若點火失敗,應停止點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重新點火。

五、運行中每小時進行巡視檢查一次(內容如一),并按規(guī)定做好各項記錄,簽名確認。

六、每班應進行沖洗水位表一次,對鍋爐全排污一次,安全閥排汽試驗及各項安全裝置檢驗按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并如實做記錄簽名確認。

七、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1、水位下降到下限位以下不熄火、不能自動給水。

2、水位升至上極限位以上仍不停止給水。

3、水位不斷下降,雖不斷加大給水,水位仍下降。

4、給水系統(tǒng)不能運行,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可靠給水。

5、水位、安全閥、壓力控制器任何一種失控。

6、鍋爐元件損壞或本體發(fā)生異常,危及人身安全。

7、鍋爐房失火或發(fā)生火警等異常情況。

8、鍋爐壓力上升超過允許工作壓力,安全閥排汽,仍不自動熄火、壓力繼續(xù)上升。

八、因鍋爐嚴重缺水引起的緊急停爐,不能立即加水,須待爐體冷卻之后方可加水。

九、按規(guī)定做好值班記錄。

第3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管理規(guī)定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yè)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 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xù)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 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jiān)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 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 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 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 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第4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貫徹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精心保養(yǎng),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

第三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司爐工人的安全技術管理,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操作水平,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第五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本規(guī)則的執(zhí)行情況,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實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鍋爐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 對新裝、移裝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季節(jié)性的鍋爐,點火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或內外部檢查,烘爐、煮爐、機能試驗,經水壓試驗和總體驗收,確認鍋爐各部分符合運行運行條件,方準使用。

第七條? 在用鍋爐檢修后,經鍋爐內外部檢查,確認狀態(tài)良好,鍋筒內無雜物,人孔、手孔封好,安全裝置符合規(guī)定。各種附屬設備合乎要求,閥門應處于適當的開、閉位置。

第八條? 鍋爐內上水,水位應稍低于正常水位線。上水的同時檢查各孔蓋,接頭,法蘭接合面及排污閥有無滲漏。有省煤器的鍋爐,省煤器必須注滿水。給水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九條? 對燃燒室和煙道應施行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將煙道門打開10分鐘,機械通風的鍋爐應啟動弓|風機不少于5分鐘。

第十條? 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或開啟再循環(huán)水路,點火升壓時,不使省煤器因受熱而被燒損。

第三章? 鍋爐點火、送汽

第十一條? 鍋爐點火前,須經主管鍋爐負責人許可,并將鍋爐及附屬裝置的檢查結果,準備點火實際情況記入交接班日志或安全情況記錄簿內。

第十二條? 鍋爐點火時,將爐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1/2,爐排上鋪好木材或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當燃燒狀態(tài)良好時,開始投入新煤叫燒面積,逐漸開大煙囪擋板、適當加強通風。

第十三條?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特別是對水容量大的鍋爐,火勢要調整均勻,爐溫緩慢上升。升火后必須密切注意鍋爐水位。當爐水受勢膨脹水位升高時,應適當放水,以維持正常水位。

第十四條? 當鍋內蒸汽壓力升到0.05-0.1mpa(0.5-1公斤/厘米2)時應沖洗水位表,動作不要過猛,以免玻璃管因忽冷忽熱而爆破傷人。沖洗時察看排水、汽的情況及水位上升位置。如有異?,F象應重新沖洗檢查。

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防止因污垢堵塞而失靈。如在一個鍋筒上裝有兩塊壓力表,經沖洗檢查校對兩塊表指示的壓力數值應在誤差范圍內。否則應重新沖洗檢查。

第十五條? 當蒸汽壓力在o.1mpa(1公斤/厘米2)以下范圍內,應檢查人孔、手孔,各連接處有元滲漏現象。滲漏時,可適當緊回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均勻,禁止加長手柄。

同時,注意觀察水位,進行排污。排污后將排污閥關閉嚴密,并檢查有無漏水現象。

第十六條? 鍋爐送汽前,應通知用汽的地方做好準備工作,進行暖管。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緩慢小開主汽閥,排除凝結水,待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主汽閥關閉疏水閥。

如果幾臺鍋爐同用一條主蒸汽管,其中一部分鍋爐參加運行時,鍋爐使用壓力應同主蒸汽管以及分汽缸的使用壓力相同。

第十七條? 供汽后,開啟省煤器主煙道,關閉旁通煙道或循環(huán)水路,使省煤器開始工作。

供汽時,將供汽時間,蒸汽壓力,水位及運行情況記入運行日志中。

第四章?鍋爐的運行

第十八條? 鍋爐運行時,必須保持汽壓穩(wěn)定,并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紅線標志。超過規(guī)定的安全閥噴汽壓力時,必須噴汽。噴汽后鍋爐內蒸汽壓力上升幅度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壓力的1.1倍。

第十九條? 安全閥每三個月應檢修校驗一次,并進行機能試驗,檢修校驗合格后應加鉛封。為防止安全闊的閥芯和閥座粘住,應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安全閥做手動放汽試驗或自動噴汽壓力,并將始啟壓力、回座壓力結果作出記錄。禁止增加安全閥負荷,經常保持作用靈活。

第二十條?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試驗,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常用壓力的1.5-3倍,每三個月必須檢修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出常用工作壓力,檢修校驗合格后加鉛封。

第二十一條? 鍋爐運行中,應掌握時機做到均衡給水或勤給水,少給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線附近,鍋爐內水位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或低于最低水位標志線。水位表的汽、水止閥和驗水閥(或排水閥)應作用靈活,不漏泄。

第二十二條? 水位表、汽壓表每班至少沖洗檢查一次,在沖洗檢查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和汽壓表三通閥門,動作不要過猛以免傷人。

當水位表中看不到水位時,嚴禁向鍋爐內給水,要立即停爐處理。

第5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定

1為了確保鍋爐安全運行,保護企業(yè)資產和人身安全,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定。

2 本規(guī)定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包括燃煤蒸汽鍋爐、燃油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

3 使用鍋爐的工廠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登記手續(xù)和鍋爐技術檔案,包括安裝鍋爐的技術文件和施工質量證明資料。

4必須高度重視鍋爐安全工作。各工廠廠長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指定專職負責鍋爐設備的技術管理,按照規(guī)程的要求搞好鍋爐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據鍋爐的結構型式、燃燒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訂保證鍋爐安全運行的操作規(guī)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處理辦法,并按其嚴格實行。嚴禁酒后和上崗飲酒及脫崗。

5 制訂和實行鍋爐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制度,對具有自動控制系統(tǒng)的鍋爐以及鍋爐安全的各種儀表,還應建立巡回監(jiān)視檢查和定期進行校驗檢修的制度。

6 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沒有與鍋爐相應類別的合格司爐工人,不得使用鍋爐。鍋爐水質化驗員須經法定機關考核取證方可上崗。

7 鍋爐受壓元件損壞,不能保證安全運行至下一個檢修期,應及時組織修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有安全隱患的鍋爐投入運行,司爐工有權拒絕操作,并可直接向生產總部設備管理部報告。鍋爐受壓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鍋筒、爐膽、封頭、管板、下腳圈、集箱的更換、矯形、挖補、主焊縫的補焊等,應具有國家職能部門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方可進行修理。修理前應有圖樣和施工技術方案。修理的技術要求參照鍋爐專業(yè)技術標準和有關技術規(guī)定。修理完工后,應將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修理質量檢驗證明書等技術資料存入工廠的鍋爐技術檔案內。

8 對于提高鍋爐運行參數和鍋爐受壓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術要求應符合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有關技術標準。由于結構和運行參數的改變,水處理措施和安全附件應與新參數相適應。

9 為了確保鍋爐的正常運行,須制訂司爐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嚴禁在有壓力或爐水溫度較高的情況下修理鍋爐受壓元件,以防止氣、水噴出傷人。

10 非鍋爐房操作人員禁止進入工作場所內(含鍋爐房、煤場)。外來人員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或陪同方可進入。

第6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規(guī)則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貫徹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確保鍋爐的安全使用,精心保養(yǎng),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承壓的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蒸汽鍋爐。

第三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辦法》逐臺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司爐工人的安全技術管理,應按照勞動人事部頒發(fā)的《鍋爐司爐工人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辦法》對司爐工人進行管理,不斷提高他們的安全操作水平,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第五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本規(guī)則的執(zhí)行情況,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實行監(jiān)督。

第二章 鍋爐點火前的準備工作

第六條 對新裝、移裝或大修后的鍋爐以及季節(jié)性的鍋爐,點火前應進行內外部檢驗或內外部檢查,烘爐、煮爐、機能試驗,經水壓試驗和總體驗收,確認鍋爐各部分符合運行運行條件,方準使用。

第七條 在用鍋爐檢修后,經鍋爐內外部檢查,確認狀態(tài)良好,鍋筒內無雜物,人孔、手孔封好,安全裝置符合規(guī)定。各種附屬設備合乎要求,閥門應處于適當的開、閉位置。

第八條 鍋爐內上水,水位應稍低于正常水位線。上水的同時檢查各孔蓋,接頭,法蘭接合面及排污閥有無滲漏。有省煤器的鍋爐,省煤器必須注滿水。給水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九條 對燃燒室和煙道應施行通風。自然通風的鍋爐將煙道門打開10分鐘,機械通風的鍋爐應啟動弓|風機不少于5分鐘。

第十條 打開省煤器旁通煙道擋板或開啟再循環(huán)水路,點火升壓時,不使省煤器因受熱而被燒損。

第三章 鍋爐點火、送汽

第十一條 鍋爐點火前,須經主管鍋爐負責人許可,并將鍋爐及附屬裝置的檢查結果,準備點火實際情況記入交接班日志或安全情況記錄簿內。

第十二條 鍋爐點火時,將爐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1/2,爐排上鋪好木材或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烈的油類或易爆物引火。當燃燒狀態(tài)良好時,開始投入新煤叫燒面積,逐漸開大煙囪擋板、適當加強通風。

第十三條 升火速度不能太急促,特別是對水容量大的鍋爐,火勢要調整均勻,爐溫緩慢上升。升火后必須密切注意鍋爐水位。當爐水受勢膨脹水位升高時,應適當放水,以維持正常水位。

第十四條 當鍋內蒸汽壓力升到0.05-0.1mpa(0.5-1公斤/厘米2)時應沖洗水位表,動作不要過猛,以免玻璃管因忽冷忽熱而爆破傷人。沖洗時察看排水、汽的情況及水位上升位置。如有異?,F象應重新沖洗檢查。

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防止因污垢堵塞而失靈。如在一個鍋筒上裝有兩塊壓力表,經沖洗檢查校對兩塊表指示的壓力數值應在誤差范圍內。否則應重新沖洗檢查。

第十五條 當蒸汽壓力在o.1mpa(1公斤/厘米2)以下范圍內,應檢查人孔、手孔,各連接處有元滲漏現象。滲漏時,可適當緊回一次,操作時應側身,用力均勻,禁止加長手柄。

同時,注意觀察水位,進行排污。排污后將排污閥關閉嚴密,并檢查有無漏水現象。

第十六條 鍋爐送汽前,應通知用汽的地方做好準備工作,進行暖管。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緩慢小開主汽閥,排除凝結水,待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主汽閥關閉疏水閥。

如果幾臺鍋爐同用一條主蒸汽管,其中一部分鍋爐參加運行時,鍋爐使用壓力應同主蒸汽管以及分汽缸的使用壓力相同。

第十七條 供汽后,開啟省煤器主煙道,關閉旁通煙道或循環(huán)水路,使省煤器開始工作。

供汽時,將供汽時間,蒸汽壓力,水位及運行情況記入運行日志中。

第四章鍋爐的運行

第十八條 鍋爐運行時,必須保持汽壓穩(wěn)定,并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工作壓力紅線標志。超過規(guī)定的安全閥噴汽壓力時,必須噴汽。噴汽后鍋爐內蒸汽壓力上升幅度不得超過最高許可壓力的1.1倍。

第十九條 安全閥每三個月應檢修校驗一次,并進行機能試驗,檢修校驗合格后應加鉛封。為防止安全闊的閥芯和閥座粘住,應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安全閥做手動放汽試驗或自動噴汽壓力,并將始啟壓力、回座壓力結果作出記錄。禁止增加安全閥負荷,經常保持作用靈活。

第二十條 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試驗,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毫米,表盤刻度極限值應為常用壓力的1.5-3倍,每三個月必須檢修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紅線,指示出常用工作壓力,檢修校驗合格后加鉛封。

第二十一條 鍋爐運行中,應掌握時機做到均衡給水或勤給水,少給水,以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線附近,鍋爐內水位不得高于最高水位或低于最低水位標志線。水位表的汽、水止閥和驗水閥(或排水閥)應作用靈活,不漏泄。

第二十二條 水位表、汽壓表每班至少沖洗檢查一次,在沖洗檢查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和汽壓表三通閥門,動作不要過猛以免傷人。

當水位表中看不到水位時,嚴禁向鍋爐內給水,要立即停爐處理。

第二十三條 鍋爐應根據運行時的水質情況,進行水質化驗、分析,并做好記錄。建立排污制度定期排污。排污的間隔時間和數量,應本著'勤排、少排、均勻排'的原則,每班至少排一次,最好在低負荷水位穩(wěn)定的情況下進行,嚴格監(jiān)視水位,排污時不得進水。操作時應短促間斷進行。

如排污設備損壞,禁止排污。

第二十四條 鍋爐運行時,根據不同的燃燒設備,正確運用和調整,使風量的大小與爐膛燃燒工況相適應,一般使爐膛內維持2-3毫米水柱的爐膛負壓、爐膛負壓的調節(jié)主要是調節(jié)送風量和引風量。

第二十五條 司爐工在運煤、拌煤和投煤時,應注意檢查煤中是否有雷管等爆炸性危險品混入,以免發(fā)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六條 鍋爐運行中,司爐工應根據煤層燃燒情況,如有局部燒穿孔的用火鉤輕輕拔平煤層,使燃煤和空氣均勻接觸。對固定爐排,當煤層下部煤渣過厚影響通風時,用鐵通條押人煤層下部上下左右松動進行通火,使燒透的灰碴落入灰坑。撥火和通火動作都要快,避免冷風過多進入爐膛,降低爐溫。

對固定爐排鍋爐運行一段后,為減薄煤層改善通風要進行清爐。清爐最好在停止用汽或負荷較低時進行,清爐前應將煙道擋板關小,保持正常水位,并留下足夠的底火,以利迅速恢復燃燒。

第二十七條 鍋爐房工作人員應記錄鍋爐運行中的各種參數及運行情況。交接班時,應詳細的共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其它事項記入交接班日志,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

第五章 鍋爐運行停止及緊急停爐

第二十八條 鍋爐暫時停爐,并且需要在短時間內重新使用,鍋內水位應稍高于正常水位,關閉煙道擋板和灰門,打好火底進行壓火。壓火期間,應檢查鍋爐內汽壓,水位的變化情況,察看火床防止被壓火的煤滅火或復燃。

第二十九條 有計劃的檢修停爐或長期停爐,操作順序是:逐漸降低負荷,停止添煤與送風,減弱引風,水位保持稍高叫位線;然后停止引風,關嚴煙道擋板,爐門和灰箱門;使蒸汽逐漸消失,鍋爐內壓力降至大氣壓,爐水溫度降低到50℃以下時,才能放水。在鍋筒和煙道內工作時,應使用安全電壓的照明設備。

第三十條 鍋爐停爐時,禁止用水澆入火室活濕煤壓火的方法滅火。鍋爐放水后,清除爐內剩余燃料和爐渣以及煙箱、煙道內的煙灰,還應及時清除各受熱面上的積灰和水垢。

第三十一條 鍋爐運行中發(fā)現受壓元件漏泄,爐膛嚴重結焦,尾部煙道內嚴重堵灰,受熱面金屬超溫,又無法恢復正常時,應停止鍋爐運行。

可分式省煤器,如沒有旁通煙道,當給水又不能通過省煤器時,應停止鍋爐。運行。

第三十二條 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并報告主管鍋爐負責人。

(1)鍋爐水位低于水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2)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繼續(xù)下降;

(3)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滿水),經放水仍不能見到水位;

(4)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5)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6)鍋爐元件損壞,危及運行人員安全;

(7)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架被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8)其他異常情況危及鍋爐安全運行。

第三十三條 緊急停爐時先關送風機停止給煤,再關引風機,扒出爐膛內的燃煤及爐渣,或者用砂土、濕爐灰壓死燃煤使火熄滅,但不得往爐膛里澆水;鍋爐內的蒸汽從排汽管或安全閥迅速排出,降低壓力。如遇缺水事故,不得向鍋內給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鍋爐房發(fā)生火災時,鍋爐房工作人員應報告單位負責人,通知消防隊,并采取一切滅火措施,不得放棄對鍋爐的管理,無法迅速撲滅的應急速停爐。

鍋爐發(fā)生事故,鍋爐工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部門,同時報告勞動安全監(jiān)察部門。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處理事故時,要保護好現場,并如實記錄事故過程。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書面報告安全監(jiān)察部門。

第三十五條 鍋爐使用登記許可證,用鏡框懸掛在鍋爐房內明顯處;同時應張掛鍋爐檢驗證和鍋爐房合格證,在鍋爐房門外應有'鍋爐重地、閑人免進'的金屬牌或木牌。

第三十六條 對備用或停用的鍋爐,必須采取保養(yǎng)防腐措施。

第三十七條 鍋爐房工作人員遇有檢查人員檢查操作合格證和詢問有關鍋爐常識時,鍋爐工作人員必須取出合格證和回答問題,不得拒絕。

第三十八條 使用鍋爐單位的主管人員和鍋爐房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各項條文,不得違章作業(yè)。

第三十九條 使用鍋爐的單位,可根據鍋爐使用的具體情況,不同的燃燒設備,可以制定操作細則,但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7篇 蒸汽鍋爐安全操作保養(yǎng)守則

1、在使用本機前請詳細閱讀:“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嚴格按其操作。并建立有一套完整實用的規(guī)章制度。

2、建造與工作現場隔離的鍋爐房,并且符合鍋爐房安全規(guī)范。

3、經培訓,專人持證(司爐工)操作。嚴禁無專人管理。

4、經常保持設備各部位及周圍清潔。

5、使用0#柴油,高純度不含雜質,否則易堵塞油路,損壞油泵或冒黑煙。

6、入機水必需是經過處理的軟化水(一大桶水放5-6碗工業(yè)鹽即1/3桶水放2碗鹽),建議使用軟水處理器以防止結垢,保持熱效,延長壽命。

7、本鍋爐常出現的故障及排除:a、油路堵塞不能燃燒或燃燒不好:要全面清理油路;b、水位過高或過低報警。先完全關閉電箱電源,過高:打開排污閥,排水至正常水位;過低:手動加水至正正常水位。

8、給油箱加油時,應緩慢將油加入,油箱中待油渣沉淀2小時后方可開機使用。嚴禁邊加油邊使用!否則會因油中雜質造成油路堵塞,嚴重時損壞油泵!

9、每周:排水位表玻璃管及電極室內污水一次,并檢查水位在4個位置(超低水位應報警、正常低水位應加水、正常高水位應停止加水、超高水位應報警)工作是否正常。

10、每周:排油箱底水渣一次,排放高度20mm;清潔油過濾器一次;搬動安全閥一次;更換爐水并清潔一次;清潔余熱水箱內臂一次。

11、每三個月:清洗油箱底雜質一次;清潔燃燒機各部件一次。

12、每半年:除煙垢、水垢一次;更換油嘴一次;全面保養(yǎng)一次。

13、依《鍋爐定期檢驗規(guī)則》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4、發(fā)生故障應及時解決,若不能解決應向公司負責人反映。

15、若發(fā)生故障公司不能排除,應及時向供貨商反映解決。

16、嚴禁設備帶病運轉。常保養(yǎng)才能保持鍋爐良好運行,延長使用壽命。

17、若有不明之處,應及時向供貨商咨詢。

操作保養(yǎng)員:

監(jiān) 管 人:

2011年3月1日

汽鍋安全操作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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