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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輛安全技術10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61

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第1篇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一、使用單位應進行場(廠)內機動車輛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

1高壓膠管(通過耐壓試驗、長度變化試驗、爆破試驗、脈沖試驗、泄露試驗等檢測);2貨叉(通過重復加載的載荷試驗檢測);3鏈條(板式鏈和套筒滾子鏈);4轉向器;5制動器(行車制動器和停車制動器);6輪胎;7安全閥(常用為溢流安全閥);8護頂架(超過1.8m的工業(yè)車輛必須設置);9其他。

三、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使用安全技術

1、單斗挖掘機

挖掘機正鏟作業(yè)時,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性能規(guī)定。在拉鏟和反鏟作業(yè)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0m,輪胎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1.5m。

每行走500-1000m應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輪滑。

2、叉車

當物件質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wěn)定性,確認無超載現(xiàn)象后,方可運送。

3、平板拖車

拖車搭設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拖拉機時,不應大于25°。

4、自卸汽車

不得邊卸料邊行駛;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嚴禁在車廂內載人。

5、靜作用壓路機

當土的含水量超過30%是不得碾壓,少于5%時,宜灑水。

一般距路基邊緣不應少于0.5m,山路時不應少于1m;前后兩臺壓路機間不得小于3m。

8、推土機

不得用推土機推石灰、煙灰等粉塵物料和進行碾碎石塊的作業(yè)。

四、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檢修安全技術

分為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兩種。定檢周期,每年一次。

檢驗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和復檢不合格。

檢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檢驗專用機動車輛的支撐地面應平整、堅實,坡道的坡度不超過10%;

2、檢驗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避開周圍障礙物;

3、試驗時環(huán)境溫度須在-15~40℃。

第2篇 場內機動車輛管理 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車輛管理:

①交通車輛(包括轎車、混凝土運輸車、翻斗車等)必須有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牌號和行駛證,方準行駛。場內機動車輛(包括運梁車、裝載機、叉車等)必須經(jīng)質監(jiān)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車輛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車輛臺帳,每月進行檢查一次,做好記錄,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停止使用。

③機動車輛照明燈、剎車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嚴禁帶病行駛。

④場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行駛時要安全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guī)定坐人。

⑤車輛必須明確主車司機,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⑥車輛停放不得影響場內交通安全。

(2)駕駛人員:

①駕駛員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場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質監(jiān)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駕駛。

③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

④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操作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駕駛。

⑤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及酒后開車亂停亂放。

⑥駕駛員要服從物機部門、安全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對做出顯著成績和違章駕駛及造成事故者分別按項目部“安全獎懲制度”處理。

第3篇 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檢修安全技術

1.檢驗類別

按照《廠內機動車輛監(jiān)督檢驗規(guī)程》的規(guī)定,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分為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兩種。

驗收檢驗:對新增、大修或改造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的檢驗。

定期檢驗:對在用的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每年進行一次的檢驗。

2.檢驗周期

定期檢驗:每年進行一次。

3.檢驗內容

驗收檢驗、定期檢驗檢驗內容相同。

(1)整車檢查。車輛必須具有國家統(tǒng)一制定的牌照,有關技術資料及檔案齊全;車輛按國家標準設置的各種儀表應齊全有效。裝載運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或行駛于危險場所的車輛,必須符合相應特殊安全要求。

(2)動力系檢驗。發(fā)動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連接部位無松動、脫落、損壞。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性能良好,工作正常,安裝牢固;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現(xiàn)象。

(3)燈光電氣檢驗。各種車輛燈光的配置應符合設計技術要求。蓄電池車輛,蓄電池金屬蓋板與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間必須有1s1nm以上的空間,如蓋板和帶電部分之間具有絕緣層時,則其間隙至少要有10mm。絕緣層必須牢固,以免在正常使用時發(fā)生絕緣層脫落或移動。

(4)傳動系檢驗。

(5)行駛系檢驗。

(6)轉向系檢驗。

(7)制動系檢驗。電瓶車的制動聯(lián)鎖裝置應齊全、可靠,制動時聯(lián)鎖開關須切斷行車電動機的電源。

(8)工作裝置檢驗

1)叉車門架應設有防止貨叉架升到最高位時脫出的限位裝置。.貨叉在叉架上的固定必須可靠,能防止貨叉從叉架上脫落和貨叉橫向滑移和脫落。

2)屬具在叉架上固定必須可靠、能防止屬具從叉架上脫落和防止屬具橫向移動。

3)貨叉架下降速度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600.mm/s。貨叉自然下滑量不大于100mm,門架(或貨叉)傾角的自然變化量不大于2°。

4)貨叉不得有裂紋,如發(fā)現(xiàn)貨叉表面有裂紋,應停止使用。貨叉兩叉尖應該等高,兩叉尖高度差不得超過水平段長度的3%。貨叉由于使用磨損,貨叉水平段和垂直的厚度不得小于原值的90%及以下。

(9)專用機械檢驗

1)升降傾斜油缸。油缸應密封良好,無裂紋和漏油現(xiàn)象。油缸應達到額定的工作壓力和動作時間,傾斜油缸應靈活可靠地使屬具傾斜;升降油缸應能平穩(wěn)地升降屬具及載荷,支承載荷時,油缸柱塞的回縮量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值。

2)鎖止機件齊全,無裂紋、變形。開啟、鎖止靈敏可靠。

3)專用機具(叉、鏟、斗、吊鉤、滾、輪、鏈、軸、銷)結構件(門架、擴頂架、臂架、支撐臺架)應完整,無裂紋,無變形,磨損不超限,連接配’合良好,工作靈敏可靠。

4)液壓系統(tǒng)管路必須暢通,密封良好,與其他機件不磨不碰,液壓分配器上必須有銘牌和功能指示牌,液壓元件應配合良好,無泄漏。

5)操縱手柄(桿)無變形,輕便靈活,工作可靠。

6)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功能元件齊全有效。

7)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的沖動,應符合設計要求。

4.檢驗結論

檢驗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復檢合格、復檢不合格四種。

(1)合格:重要項目全部合格,一般項目中不合格項不超過5項的判定為合格。

不合格:不滿足合格條件的判定不合格。

(2)對于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使用單位對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后,由檢驗機構對該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進行復檢,滿足合格條件,判定為復檢合格;不能滿足合格條件的,綜合判定為復檢不合格。

5.檢驗前的準備

(1)按被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類別和復雜程度,準備相應的檢驗工具和儀器。

(2)露天檢驗應在無雨情況下進行。

(3)檢驗現(xiàn)場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坡度不超過10%。

(4)檢驗現(xiàn)場環(huán)境符合相關標準中對檢驗場地的要求。

(5)檢驗現(xiàn)場(主要指試車場地、車輛檢驗場地等)應清潔,不應有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檢驗無關的物品和車輛,并應放置表明現(xiàn)場正在進行檢驗的警示牌。

(6)被檢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應安置在適當?shù)奈恢?,避開周圍障礙物。

(7)檢驗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品。

(8)檢驗人員應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記錄等技術資料準備齊全。

6.檢驗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1)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支撐地面應平整、堅實,不應在有暗溝、防空洞等地下建筑上面進行檢驗,坡道的坡度不道過10%。

(2)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場地應有足夠的空間,避開周圍障礙物。

(3)試驗時環(huán)境溫度須在-15-40℃的范圍內進行。

7.場(廠)內機動車輛檢修前的準備工作

(1)應制定車輛檢修作業(yè)方案,落實人員、組織和安全措施。

(2)對參加檢修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包括:檢修作業(yè)必須遵守的有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作業(yè)現(xiàn)場和施工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xiàn)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作業(yè)過程中個體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施工項目、任務、方案和安全措施等。

(3)檢修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對檢修作業(yè)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車輛;照明車輛等器材車輛應經(jīng)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5)對檢修現(xiàn)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篦子;蓋板等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6)對檢修現(xiàn)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7)應將檢修現(xiàn)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8)檢查、清理檢修現(xiàn)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9)需夜間檢修的作業(yè)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10)檢修作業(yè)個體防護裝備要求

1)工作時必須穿合適的工作服、工作鞋。不得帶戒指及其他飾物。

2)當使用電鉆、切割、焊接、澆筑巴氏合金時,和在空氣中含有較多塵屑的地方工作時,都必須使用保護面罩,保護眼鏡。

3)在搬運物件時,必須戴上手套,但切勿戴手套接近運動中的器械。

4)當工作場地高度超過2m而有墜落危險時,必須戴上安全帽,安全帶必須系在牢固物件上。

8.場(廠)內機動車輛檢修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1)車輛檢修必須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檢修人員應熟悉相關的圖樣、資料及操作工藝。

(2)檢修車輛時,并嚴格執(zhí)行車輛檢修操作牌制度。

(3)確保車輛的安全防護、信號和聯(lián)鎖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檢修中應按規(guī)定方案拆除安全裝置,并有安全防護措施。檢修完畢,安全裝置應及時恢復。安全防護裝置的變更,應經(jīng)安全部門同意,并作好記錄、及時歸檔。

(5)焊接或切割作業(yè)的場所,應通風良好。電、氣焊割之前,應清除工作場所的易燃物。

(6)高處作業(yè),應設安全通道、梯子、支架、吊臺或吊架。樓板、吊臺上的作業(yè)孔,應設置護欄和蓋板。腳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運輸?shù)缆罚瑧蟹阑胧┎⒔?jīng)常清掃。高處作業(yè)時,應佩戴安全帶、安全帽。

(7)不準跨越正在運轉的車輛,不準橫跨運轉部位傳遞物件,不準觸及運轉部位;不準站在旋轉工件或可能爆裂飛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進行操作、調整、檢查車輛,不準超限使用車輛機具;禁止在起吊物下行走。

(8)出現(xiàn)緊急情況和事故狀態(tài)時,按有關搶險規(guī)程和應急預案處置。

(9)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墊起固定牢靠。

(10)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yǎng)。

(11)裝載機鏟臂升起后,在進行潤滑或調整等作業(yè)之前,應裝好安全銷,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鏟臂。

(12)在推土機下面檢修時,內燃機必須熄火,鏟刀應放下或墊穩(wěn)。

(13)車廂舉升后需進行檢修、潤滑等作業(yè)時,應將車廂支撐牢靠后,方可進入車廂下面工作。

(14)保養(yǎng)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tài)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并將液壓系統(tǒng)卸荷,鏟斗落地。

(15)利用鏟斗將底盤頂起進行檢修時,應使用墊木將抬起的輪胎墊穩(wěn),并用木楔將落地輪胎楔牢,然后將液壓系統(tǒng)卸荷,否則嚴禁進入底盤下工作。

(16)車輛經(jīng)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第4篇 場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1.對駕駛員的一般要求

(1)只有經(jīng)過培訓并通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的人員,才允許駕駛

機動工業(yè)車輛。

(2)機動工業(yè)車輛不得載客,除非其上專門配備了可供乘客乘坐的設施。

(3)駕駛員必須特別注意作業(yè)環(huán)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員以及固定的或移

動的物體,且必須隨時提防行人。

(4)無論車輛起升部件有無載荷,必須禁止任何人通過或站在車輛起升部件

下面。發(fā)生人員、建筑物、結構或設備事故必須立即向有關人員匯報。

(5)駕駛員未經(jīng)批準不得修改、增加或拆除車輛零件以免影響車輛性能。

(6)用乘駕式高起升車輛進行高堆垛作業(yè)、搬運高的或多件疊裝的單元貨物

時,必須使用帶有護頂架和擋貨架的車輛。

(7)用步行式車輛進行高堆垛作業(yè)、搬運高的或多件疊裝的單元貨物時,必須

使用擋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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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載荷搬運(起升或堆垛)安全技術

(1)載荷

①工業(yè)車輛或工業(yè)車輛與屬具的聯(lián)合體(當裝有屬具時)只允許搬運不大于其額

定起重量的載荷。裝有屬具的工業(yè)車輛的起重量可能小于屬具標牌上標出的能力。

②不得采用任何方式來增大車輛的起重量。

③在任何時候,特別是在使用屬具時,必須注意載荷的操作、定位、固定與運

輸,裝有屬具的車輛在無載時,應作為部分承載來使用。

④只允許搬運排列穩(wěn)定或安全的載荷。

⑤在搬運重心不能確定的載荷時,操縱車輛時必須特別小心。

(2)載荷的揀取和放下

①貨叉間距必須適合被搬運載荷的寬度。

②貨叉必須盡可能深地插人到載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載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貨叉必須起升到足夠的高度以揀取載荷。

③在搬運高的或多件疊裝的單元貨物時,必須采用最小的后傾(如可后傾)來

穩(wěn)定載荷,并應特別小心。

④在放下載荷時,必須小心地下降。如有可能可少許(或有限地)前傾門架,

以便放妥載荷和抽出貨叉。

(3)堆垛

①堆垛時門架必須盡量后傾以保證載荷穩(wěn)定,慢慢地接近貨堆。

②車輛靠近和面對貨垛時,必須把門架調整到近似于垂直位置,把載荷起升到

稍高于堆垛高度,然后車輛向前移動;或者前移式叉車伸出貨叉,降下貨叉放下載荷。

③在起升裝置已起升時開動車輛,不論車輛空載或滿載,都應十分小心、平穩(wěn)

地操縱制動器。

④必須確保載荷堆垛牢靠。

⑤堆垛后抽出貨叉,并把貨叉降低到運行高度,在確認道路無障礙后開走車輛。

⑥具有后傾的車輛運行時必須利用后傾以穩(wěn)定載荷。

(4)拆垛

①車輛慢慢靠近貨堆,當貨叉叉尖離貨堆約0.3m時停下。

②貨叉間距必須調整到適合于要搬運載荷的寬度,而且必須檢查載荷的重量,

以確保載荷在車輛的起重量范圍之內。

③必須垂直起升貨叉到可將其插入到載荷下方的位置。

④在起升裝置已起升時開動車輛,不論空載或滿載,都必須十分小心、平穩(wěn)地

操縱制動器。

⑤貨叉必須盡可能深地插入到載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載荷以外

的物件。然后貨叉必須起升到足夠高度以揀取載荷。

⑥進一步起升貨叉,使載荷正好與貨堆脫離。如果門架可后傾,那么貨叉必須

適當后傾以穩(wěn)定載荷。若是前移式叉車,則必須縮回貨叉。

⑦在確認道路通暢后,將載荷從貨堆上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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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生產技術

⑧載荷必須降低到運行高度,門架最大后傾。當確認道路通暢之后,車輛平穩(wěn)

地離開。

3.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1)廠內道路應設置交通標志,其設置位置、形式、尺寸、顏色等應符合國家交

通標志的現(xiàn)行規(guī)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線或其他構筑物與路面之間的最小凈

高不得小于5m。

(2)車輛車容整潔,車身調整。車輛裝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全車各部位

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3)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車輛發(fā)動

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啟動和停機性能良好;發(fā)動機啟

動系統(tǒng)、點火系統(tǒng)、燃料系統(tǒng),潤滑系統(tǒng)、冷凍系統(tǒng)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

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4)車輛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

和限壓裝置。對于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

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應符合有關標準與

規(guī)定。

(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

(6)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工作條件。車輛駕駛室必須

視線良好,擋風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

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8)蓄電池充電和更換的要求:

①所有蓄電池充電和更換必須由經(jīng)過培訓和指定的人員按蓄電池或車輛制造廠的說明書進行,通常可指定駕駛員擔任。

②在為蓄電池充電或更換蓄電池之前,車輛必須正確定位并制動。

③在蓄電池充電區(qū)域內必須采取措施以防出現(xiàn)明火、火花或電弧。禁止吸煙。

工具或其他金屬物品必須遠離未加蓋的蓄電池頂部。

④蓄電池上部應保持干燥,接線端子應保持清潔,涂上少許凡士林并正確擰

緊。未經(jīng)批準不得使用不同電壓、重量或尺寸的蓄電池代替原電動車輛上的蓄電池。

⑤重新安裝蓄電池時,蓄電池必須放在車輛的正確位置上。禁止用明火檢查

蓄電池的電解液液面。

⑥取用酸壇中的溶液時,必須使用酸壇傾斜裝置或虹吸管。稀釋濃硫酸配制

電解液時,只允許把濃硫酸加人水中,而不得把水加入濃硫酸中。

4.維護安全技術

(1)維護項目

①所有的機動工業(yè)車輛必須根據(jù)計劃日程,按照下列項目,特別是按制造廠提供的維護說明書進行防護性檢查、潤滑、保養(yǎng)和維修。

②只有專業(yè)維修人員,才允許對工業(yè)車輛進行檢查、維護、調整和修理。

(2)制動器、轉向機構、操縱機構、警示裝置、燈光、調節(jié)器和起升過載保護裝

置必須保持在安全作業(yè)狀態(tài)。

(3)起升和傾斜機構的所有部件及構件必須定期檢查,并保持安全作業(yè)狀態(tài)。

(4)安全防護架和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檢查,并保持安全作業(yè)狀態(tài)。

(5)所有的液壓系統(tǒng)都必須定期檢查和維護。必須檢查油缸、閥和其他類似件,以確保內漏和外漏不會發(fā)展到危險的程度。

(6)必須檢查和維護蓄電池、電動機、控制器和接觸器、限位開關、保護裝置、導線和接插件,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特別要注意電氣絕緣狀態(tài)。

(7)必須檢查內燃車輛的排氣系統(tǒng)、汽化器的調節(jié)器、蒸發(fā)器和燃油泵是否有損壞和滲漏。

(8)必須檢查充氣輪胎的踏面、側面和輪轂的損壞程度,必須使輪胎保持在制

造廠規(guī)定的氣壓,從對開式輪轂上拆卸充氣輪胎之前,必須預先釋放輪胎內的氣體。

(9)必須檢查實心輪胎和金屬輪箍或輪轂的粘接情況,必要時,應清除輪胎踏面的雜質。

(10)必須確保所有的標牌、指示牌和標簽(圖案)字跡清晰。

(11)必須檢查燃油系統(tǒng)有無滲漏及所有配件是否完好。液化石油氣系統(tǒng)必須用肥皂液進行滲漏檢查。燃油系統(tǒng)有滲漏時,車輛必須離開作業(yè)現(xiàn)場,只有將所有的滲漏處修補完好之后,車輛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12)未經(jīng)制造廠批準,不得進行任何設計上的修改,也不得在車上附加任何物體,以免影響車輛的能力和作業(yè)安全。

(13)設計用于危險場合和被批準用于危險場合的專用車輛或設備,必須加以特別注意,確保在維護后能保持車輛原有的安全作業(yè)性能。

(14)所有更換的零件必須是原型的零件,或至少與原車輛中零件的質量相同,此時標牌和說明書上的內容也必須作相應更改。

(15)工業(yè)車輛必須保持清潔以防失火,及時發(fā)現(xiàn)松動或有缺陷的零件,保持起升裝置和承載裝置、踏板、腳蹬和車輛地板清潔,無油脂、油污和污染物等。

(16)檢查

①如發(fā)現(xiàn)車輛存在任何可成為安全隱患的缺陷、磨損或損壞,則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復后車輛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②應遵照計劃日程對車輛進行防護性維護、潤滑和檢查,對要求記錄的數(shù)據(jù)必須保存好。

第5篇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要求

1. 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 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3. 全車各部位在發(fā)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xiàn)象。

4. 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

5. 車輛發(fā)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wěn),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6. 發(fā)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7. 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8. 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xiàn)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9. 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

10. 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11. 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jié)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12. 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13.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14. 氣壓制動系統(tǒng)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15. 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16. 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xiàn)象;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掛車應能自行制動,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

17.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guī)定。

18.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19. 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guī)定。

20. 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1. 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 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3. 車輛在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xiàn)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4. 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5. 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wěn),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xiàn)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6. 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海參、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7. 傳動軸方向節(jié)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wěn),在運轉時,不發(fā)生震抖和異響。

28. 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9.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30.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31.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32.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33.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34.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第6篇 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為了加強對場內機動車輛和交通安全的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規(guī)定。

(1) 車輛管理:

①交通車輛(包括轎車、混凝土運輸車、翻斗車等)必須有公安部門核發(fā)的牌號和行駛證,方準行駛。場內機動車輛(包括運梁車、裝載機、叉車等)必須經(jīng)質監(jiān)局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②車輛管理部門應建立完善的車輛臺帳,每月進行檢查一次,做好記錄,檢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停止使用。

③機動車輛照明燈、剎車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可靠,技術性能良好,嚴禁帶病行駛。

④場內交通限速為5公里/小時,行駛時要安全禮讓,轉角處要慢速、謹慎,駕駛室按規(guī)定坐人。

⑤車輛必須明確主車司機,嚴禁無證人員駕駛。

⑥車輛停放不得影響場內交通安全。

(2) 駕駛人員:

①駕駛員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②交通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輛駕駛證。場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接受專業(yè)的安全技術培訓,取得質監(jiān)局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駕駛。

③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復審一次。

④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操作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駕駛。

⑤遵守交通管理規(guī)則,禁止超速行駛及酒后開車亂停亂放。

⑥駕駛員要服從物機部門、安全部門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對做出顯著成績和違章駕駛及造成事故者分別按項目部“安全獎懲制度”處理。

第7篇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安全技術措施

1、廠機動車應取得駕駛證的司機駕駛,禁止非司機開車.司機應了解本機構造,技術性能,交通規(guī)則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必須按清潔、堅固、潤滑、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yè)法,對機動車進行認真的維護保養(yǎng)。

2、車輛的液壓系統(tǒng)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xiàn)象。

3、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4、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5、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xiàn)象。燃油管下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6、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7、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必須執(zhí)行的作業(yè)準則:

7.1“十慢”是起步慢、轉彎慢、下坡慢、倒車慢、過橋慢、交會車慢、交叉路口慢、視線不良慢、雨雪路滑慢、掛有拖車慢。

7.2“十不準”是:不準超載、不準搶檔、不準高速行駛、不準酒后駕駛、開車時不準吃東西、開車不與他人談話、人貨不能混裝、視線不準不能倒車、不準非駕駛人員開車、行駛中不能爬上跳下。

7.3“十不開”是:車輛有病不開車、車門不關好不開車、人沒坐穩(wěn)不開車、貨物沒有裝好不開車、踏腳板上站人不開車、翻斗不裝好不開車、裝運貨物超高超長沒有安全措施不開車、裝運危險品違反安全標準不開車、三照不全不開車、學員沒有教練帶領不開車。

7.4“七好”是:剎車好、燈光好、喇叭好、信號標志好、車輛保養(yǎng)好、規(guī)程規(guī)則遵守好、安全措施執(zhí)行好。

第8篇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較底部位

安全交底時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種

場內機動車輛

安全交底內容

1.現(xiàn)場內駕駛機動道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未經(jīng)交通部門考試發(fā)證的嚴禁上公路行駛。

2.作業(yè)前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充足,變速桿應在空擋位置,氣溫低時,視情況加熱水預熱。

3.發(fā)動后應空轉5—10min,待水溫生到400c以上時方可一擋起步,嚴禁二擋起步和將油門踩到底的操作。

4.開車時精神要集中,行駛中嚴禁載人、不準吸煙、打鬧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嚴禁作業(yè)。

5.運輸構件寬度不得超過車寬,高度不得超過1.5m(從地面算起)。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的平面應低于斗口10cm,運磚時,高度不得超過斗地面,嚴禁超載行駛。

6.雨雪天氣.夜間應低速行駛,下拉時嚴禁空檔滑行。

7.在坑槽邊緣倒料時,必須在距0.8—1m處設置安全擋掩(20cm_20cm的木方)。車在距離坑槽10m處即應減速至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

8.翻斗車上坡道(馬道)時,坡道應平整,寬度不得小于2.3m以上,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必須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檢修或班后清洗車時,必須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10.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接受人簽字:

施工班長: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組在每日工作前,班長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時,學習安全交底,學習后的施工人員簽字確認。班組根據(jù)當天的具體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2、交底人應為施工員,本表一式兩份。項目部一份,班組留一份。

第9篇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是指專用于企業(yè)內部物資材料運送的機動車輛,區(qū)別于公路上使用的車輛。一些年來,由于企業(yè)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基礎比較薄弱,加之車輛技術裝備較落后,駕駛人員素質低,結果導致企業(yè)內車輛傷害事故時有發(fā)生。為控制和減少企業(yè)內機動車輛激增帶來的不安全因素,減少車輛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必須加強企業(yè)內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事故分類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事故可分為以下四類:

(一)車輛傷害。包括撞車、翻車、擠壓和軋輾等。

(二)物體打擊。搬運、裝卸和堆垛中物體的打擊。

(三)高處墜落。人員或人員連同物品從車上掉下來。

(四)火災、爆炸。由于人為的原因發(fā)生火災并引起油箱等可燃物急劇燃燒爆炸,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因運輸不當發(fā)生火災爆炸。

二、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分類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分類通常有以下六種:

(一)汽車類。包括載重汽車、傾卸汽車、客車、專用汽車、叉車和鏟車等。

(二)電瓶車類。包括平板電瓶車、電瓶叉車等。

(三)拖拉機、掛車類。包括拖拉機、牽引車、平板車等。

(四)簡易翻斗、平板車類。包括翻斗車、平板車等。

(五)有軌電車、電瓶機車類。包括有軌電動車、電瓶機車等。

(六)挖掘類。包括挖掘機、推土機、電鏟等。

三、汽車的基本組成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包括六類,而使用最多和最具有代表性為汽車。以下幾個大段擬專就汽車的技術構成和安全特點等作必要的介紹。其它各類車輛可以此為參考,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功效。

汽車的結構,主要由發(fā)動機、底盤、車身、電氣設備四部分組成。

(一)發(fā)動機。發(fā)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其作用是使供入的燃料燃燒后產生的熱能轉化為機械能,通過底盤的傳動系,驅動汽車行駛。

(二)底盤。底盤接受來自發(fā)動機的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并保證汽車正常行駛。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和操縱系三部分組成。

(三)車身。車身用來安置駕駛員、乘客或裝載貨物。車身的結構決定了汽車的用途。

(四)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由電源、發(fā)動機啟動系以及汽車照明設備組成。在強制性點火的發(fā)動機中,還包括發(fā)動機的點火系。

四、汽車的主要技術特性

汽車的技術特性,主要有自重、載重量、總重、外形尺寸、最小離地間隙、軸距、輪距、接近角、離去角、最小轉變半徑、最大爬坡度和最大車速共12項。

(一)自重。反映安全裝備好以后的汽車重量。除了發(fā)動機、底盤和車身的重量外,還包括按規(guī)定加注的燃料、潤滑油、冷卻水以及隨車工具和備用輪胎物重量,不包括駕駛員、乘客和貨物的重量。單位為公斤。

(二)載重量。指汽車行駛時的最大額定載重量。單位為公斤。

(三)總重。指汽車自重與載重量之和。單位為公斤。

(四)汽車外形尺寸。指汽車的長、寬、高和前懸(汽車前軸中心至保險杠外側之間的距離)及后懸(汽車后橋中心至車架末端之間的距離)。單位為毫米。

(五)最小離地間隙。指汽車滿載行駛時,離地最低點與地面之間的距離。單位為毫米。

(六)軸距。指汽車前后軸中心間的距離。單位為毫米。

(七)輪距。指汽車同一軸上左右兩輪中心之間的距離。如系雙輪胎時,則為同一軸一端兩輪胎中心至另一端兩輪胎中心間的距離。單位為毫米。

(八)接近角。汽車滿載時從最前端的對前輪所作的切線與道路平面構成的夾角稱為接近角,單位為度。

(九)離去角。汽車滿載時從最端的最低處對后輪所作的切線與道路平面構成的夾角稱為離去角,單位為度。

(十)最小轉變半徑。指汽車轉變時,當方向盤轉到最大極限時,外側前輪所滾過的輪跡半徑。單位為米。

(十一)最大爬坡度。指汽車在最大牽引力下所能爬坡度的能力。單位為度。

(十二)最大車速。指汽車在良好的平路上所能最達到的瞬時最高行駛速度。單位為公里/小時。

五、汽車的安全性能

汽車的安全性能,主要有制動性能、穩(wěn)定性和通過性等。

(一)制動性能。是指汽車在行駛中能強制降低行駛速度直至停車,或在下坡時保持一定速度的能力。制動性能是汽車重要性能,直接關系到汽車的安全行駛。評價汽車制動性能的指標,主要有制動速度、制動時間和制動距離三項。

(二)穩(wěn)定性。是指汽車在各種行駛條件下,抵抗傾覆和側滑的能力。它是影響汽車安全性能的重要因素。汽車的穩(wěn)定性可分為縱向穩(wěn)定性和橫向穩(wěn)定性。

(三)通過性。又稱越野性,是指汽車所具有的在各種條件下克服行駛阻力和障礙的能力。

此外,對汽車安全行駛有影響的其它性能,還有機動性、牽引性、堅固性、可靠性和操作性等。

六、汽車駕駛安全操作規(guī)定

為了保證汽車行駛中的安全,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以下操作規(guī)定。

(一)發(fā)動機未熄滅時,不得添加燃油。

(二)嚴禁用汽油擦洗車輛、清洗零件和烘烤車輛。

(三)檢查油箱的油量嚴禁用明火照明,在汽車周圍應少用或不用各種火源。

(四)向汽車加油必須經(jīng)過汽油泵和濾清器,嚴禁使用各種容器或其它方式加油,不得向發(fā)動機上的汽化器直接加油。

(五)嚴禁將盛裝汽油的容器存放在駕駛室內

(六)使用四乙鉛汽油或混有動力苯的汽油時,嚴禁用嘴吮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附件,以防止中毒和損傷皮膚。

(七)汽油著火時,應用滅火器或砂土、麻袋及衣物等撲滅,不得澆水,以防止汽油浮到水面上而擴大火勢。

(八)在有汽油的地方,禁止吸煙,不得有火種。

(九)嚴禁使用高壓線“吊火”。

(十)嚴禁用短路方法檢測電路導線通斷情況。

(十一)汽車電線著火時,應立即關閉電源,迅速拆去蓄電池導線。

(十二)調整發(fā)電機上的傳動膠帶時,發(fā)動機必須處于停止轉動狀態(tài)。

(十三)一切容易發(fā)生轉動和位移的部位,應避免用手直接接觸。

(十四)拆卸機件時,不得使用不合適的工具。拆卸輪胎時,須用千斤頂將車頂起,再放置托架,以做到穩(wěn)固,并用三角木塊塞住其它車輪,防止車輪滑動發(fā)生事故。

(十五)在車下作業(yè)時,車輛應選擇平坦地點停放,前后車輪用三角木塊塞住,拉緊手剎車,并將變速桿放入空檔,方準作業(yè)。

七、駕駛員的安全管理

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一)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規(guī)定。

1.企業(yè)要建立健全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制度和檔案,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2.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對他們專門培訓、考核,領取駕駛證后方可駕駛車輛。

3.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調離本企業(yè),尚須從事本職業(yè)時,須持新接受單位證明信件到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手續(xù)。

4.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不得從事駕駛工作6個月至1年者,再從事駕駛工作時,應經(jīng)所在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復試;1年以上者,應重新考核;已過退休年齡者,不得從事車輛駕駛工作。

5.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按規(guī)定時間接受審驗、復試。

6.企業(yè)內機動車輛駕駛員應遵守國家法紀和《企業(yè)內道路交通管理規(guī)則》,養(yǎng)成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二)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的規(guī)定。

1.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車執(zhí)照。

2.行車時,應關好車門、車廂,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3.不準駕駛與準駕車類不相符的車輛。

4.不準在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攀談或做其它妨礙行車安全的活動,嚴禁酒后駕駛車輛。

5.不在身體過度疲勞或患病、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情況下駕駛車輛,不準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6.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定,試車時應懸掛試車牌照,不得在非指定段試車。

7.自覺接受企業(yè)安全技術部門、車輛管理部門及勞動行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安全指揮和違章處理。

8.機動車輛駕駛員負有監(jiān)督裝卸的責任。

(三)對教練員、學習駕駛員和實習駕駛員的規(guī)定。

1.教練員應具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經(jīng)歷。執(zhí)教時,學習駕駛員若違反本規(guī)則,發(fā)生交通事故,教練員應負有主要或全部責任。

2.學習駕駛員應與教練員并坐學習駕駛,車上不準乘坐與教練員無關人員。

3.學習駕駛員須經(jīng)理論考試合格后,持核發(fā)的學習執(zhí)照,方可進行準駕車類的實習駕駛。

4.實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執(zhí)行任務的、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平板拖車、起重機及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

5.實習駕駛員可按學駕車類單獨駕車,但駕駛帶掛車汽車、大型礦車和大型輪式裝載機械,則須由正式駕駛員并坐監(jiān)督駕駛2個月。

第10篇 場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較底部位

安全交底時限

200 年 月 日前有效

安全交底人

安全交底工種

場內機動車輛

安全交底內容

1.現(xiàn)場內駕駛機動道車輛的作業(yè)人員,必須經(jīng)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上崗作業(yè)。未經(jīng)交通部門考試發(fā)證的嚴禁上公路行駛。

2.作業(yè)前檢查燃油、潤滑油、冷卻水充足,變速桿應在空擋位置,氣溫低時,視情況加熱水預熱。

3.發(fā)動后應空轉5—10min,待水溫生到400c以上時方可一擋起步,嚴禁二擋起步和將油門踩到底的操作。

4.開車時精神要集中,行駛中嚴禁載人、不準吸煙、打鬧玩笑。睡眠不足和酒后嚴禁作業(yè)。

5.運輸構件寬度不得超過車寬,高度不得超過1.5m(從地面算起)。運輸混凝土時,混凝土的平面應低于斗口10cm,運磚時,高度不得超過斗地面,嚴禁超載行駛。

6.雨雪天氣.夜間應低速行駛,下拉時嚴禁空檔滑行。

7.在坑槽邊緣倒料時,必須在距0.8—1m處設置安全擋掩(20cm_20cm的木方)。車在距離坑槽10m處即應減速至安全擋掩處倒料,嚴禁騎溝倒料。

8.翻斗車上坡道(馬道)時,坡道應平整,寬度不得小于2.3m以上,兩側設置防護欄桿.必須經(jīng)檢查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9.檢修或班后清洗車時,必須熄火并拉好手制動。

10.補充交底內容:

交底接受人簽字:

施工班長:接底日期:年 月 日

1、班組在每日工作前,班長要在布置工作的同時,學習安全交底,學習后的施工人員簽字確認。班組根據(jù)當天的具體情況布置安全注意事項。2、交底人應為施工員,本表一式兩份。項目部一份,班組留一份。

機動車輛安全技術10篇

一、使用單位應進行場(廠)內機動車輛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涉及安全的主要部件1高壓膠管(通過耐壓試驗、長度變化試驗、爆破試驗、脈沖試驗、泄露試驗等檢測);2貨叉(通過重復加載的載荷試驗檢測);3鏈條(板式鏈和套筒滾子鏈);4轉向器;5制動器(行車制動器和停車制動器);6輪胎;7安全閥(常用為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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