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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
名稱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
施工部位
鋼筋加工場
交底內容: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設專人看護軌道兩側的電纜滾筒及電纜受力情況。
五、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六、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七、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八、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九、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十、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一、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三、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四、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五、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鎖緊夾軌器。
十六、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八、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九、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補充交底:
交底部分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接受交底人:
第2篇 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白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人工作現(xiàn)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3篇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
分項工程 名稱 | 門式起重機作業(yè) | 施工部位 | 鋼筋加工場 | |||||||
交底內容: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信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設專人看護軌道兩側的電纜滾筒及電纜受力情況。 五、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六、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七、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八、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九、運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十、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十一、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十二、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三、運行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 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四、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五、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賽墊塊卡牢,鎖緊夾軌器。 十六、夜間作業(yè)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七、龍門吊機除執(zhí)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十八、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guī)則不吊;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液態(tài)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吊。 十九、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 ||||||||||
補充交底: | ||||||||||
交底部分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接受交底人:
第4篇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作業(yè)條件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軌距偏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
②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兩條軌道的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軌道終端1米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⑤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⑥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作業(yè)前的檢查和啟動
(1)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①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②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③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④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⑤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3)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作業(yè)中安全注意事項
(1)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格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下。
(6)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7)主卷揚機未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作業(yè)后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
(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主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第5篇 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定
1.檢查鋼絲繩是否有損傷,各緊固螺釘是否松動及皮帶松緊程度。
2.作業(yè)地面應堅實平整,支腳必須支墊牢靠(輪胎均需離開地面),回轉半徑及有效高度以外5m內不得有障礙物。
3.工作前必須發(fā)出信號,空負荷運行5min以上,檢查工作機構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牢靠。
4.起重機駕駛員、起重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指揮,不得各行其事,工作現(xiàn)場只許由一名指揮人員指揮。
5.吊起重物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cm左右,停機檢查制動器靈敏性和可靠性以及重物綁扎的牢固程度,確認情況正常后,方可繼續(xù)工作。
6.經常注意架空電線,工作場地應盡量遠離高壓網線,如必須在輸電線路下作業(yè)時,起重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等與輸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如下數(shù)據(jù):
7.輸電線路電壓1kv以下,最小距離為1.5m。
8.輸電線路電壓1-35kv,最小距離為3m。
9.輸電線路電壓≥60kv,最小距離為[0.01(v-50)+3]m。
10.不準讓起吊的貨物從人的頭上、汽車和拖盤車駕駛室上經過。工作中,任何人不準上下機械,提升物體時,禁止猛起,急轉彎和突然制動。
11.吊重行走時,上吊部分應全部制動,吊桿應置于起重機正前上方,起吊量輪胎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60%、履帶式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路面要平整、堅實,防止吊物或起重機與其它任何物體碰撞。
12.起重物不準長時間滯留空中;起重機滿負荷時,禁止復合操作;風速大于10m/s時,不準起吊任何物體。
13.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升降應同步,各臺起重機不得超過各自的額定起重能力。
14.兩臺或多臺起重機聯(lián)合工作時,起吊重量輪胎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5%、履帶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允許起重量之和的70%,每臺起重機的負荷不得大于該機允許重量的80%。
15.起重物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時,駕駛員不得離開駕駛室。
16.起升和降下重物時,速度應均勻、平穩(wěn),保持機身的穩(wěn)定,防止重心傾斜,嚴禁起吊的重物自由下落。
17.從卷筒上放出鋼絲繩時,至少要留有5圈,不得放盡。
18.起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無安全措施不得隨意起吊。
19.配備必要的滅火器,駕駛室內不得存放易燃品。雨天作業(yè),制動帶淋雨打滑時,應停止作業(yè)。
20.工作中不準進行任何維修保養(yǎng)工作。
21.夜間工作需有良好的照明。
22.工作完畢,應將機車停放在堅固的地面上,吊鉤收起,各部制動器剎牢,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
23.履帶式起重機長途轉移工作場地(1km以上)時,必須用平板車拖運;短途轉移(1km以內)時,臂桿應降到20-30°,并將吊鉤收起。
第6篇 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作業(yè)條件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guī)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①軌距偏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
②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
③兩條軌道的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于2mm;
④距軌道終端1米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
⑤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
⑥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應對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及時調整。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guī)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yè)措施,由專業(yè)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tǒng)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guī)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作業(yè)前的檢查和啟動
(1)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
(2)作業(yè)前重點檢查:
①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②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③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④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⑤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3)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4)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作業(yè)中安全注意事項
(1)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格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2)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3)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在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不得變幅。
(4)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5)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下。
(6)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上進行作業(yè)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
(7)主卷揚機未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yè)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xù)回轉。
(8)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jù)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對超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
(9)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yè)或吊重物轉彎。
●作業(yè)后安全注意事項
(1)作業(yè)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
(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3)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
(4)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主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
第7篇 附著式、內爬式塔式起重機作業(yè)安全技術交底
1.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2.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guī)定,編制拆裝作業(yè)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拆裝作業(yè)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yè)人員交底。
3.拆裝作業(yè)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軌道鋪設或混凝土基礎應符合技術要求;
2)對所拆裝起重機的各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卷揚機構和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于拆裝作業(yè)之前;
3)對白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tǒng)的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結構、導向輪、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4)對采用旋轉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錨架、起落塔身卷揚鋼絲繩以及起升機構制動系統(tǒng)等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
5)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帶、安全帽等進行檢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換;
6)檢查拆裝作業(yè)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應狀況良好,技術性能應保證拆裝作業(yè)的需要;
7)拆裝現(xiàn)場電源電壓、運輸?shù)缆?、作業(yè)場地等應具備拆裝作業(yè)條件;
8)安全監(jiān)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已達到要求。
4.起重機的拆裝作業(yè)應在白天進行。當遇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5.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yè)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使用明確的指揮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yè)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yè),待聯(lián)系清楚后再進行。
6.拆裝人員在進人工作現(xiàn)場時,應穿戴安全保護用品,高處作業(yè)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zhí)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guī)程,當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根據(jù)出廠說明書的拆裝要求進行,并應保持起重機的平衡。
8.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的結構,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自制螺栓應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連接螺栓時,應采用扭矩扳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
9.在拆裝作業(yè)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xù)作業(yè)時,必須使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wěn)定狀態(tài)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yè)。
10.安裝起重機時,必須將大車行走緩沖止擋器和限位開關碰塊安裝牢固可靠,并應將各部位的欄桿、平臺、扶桿、護圈等安全防護裝置裝齊。
11.在拆除因損壞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機時,必須按照技術部門批準的安全拆卸方案進行。
12.起重機安裝過程中,必須分階段進行技術檢驗。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整機技術檢驗和調整,各機構動作應正確、平穩(wěn)、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和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允許偏差為4/1000,經分階段及整機檢驗合格后,應填寫檢驗記錄,經技術負責人審查簽證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