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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井下規(guī)程14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47

煤礦井下規(guī)程

有哪些

煤礦井下規(guī)程涵蓋了多個方面,主要包括:

1. 安全生產:確保礦工的生命安全是首要任務,包括安全教育、設備檢查、應急預案等。

2. 作業(yè)流程:規(guī)定了從開采到運輸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的操作步驟和標準。

3. 設備維護:對各種機械設備的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檢修規(guī)定。

4. 環(huán)境監(jiān)測:對井下氣體、溫度、濕度等環(huán)境因素的監(jiān)控和管理。

5. 應急處理:應對突發(fā)事故的程序和措施,如火災、透水、塌方等。

6. 職業(yè)健康:保障礦工的身體健康,預防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7. 質量控制:對煤炭質量的檢測和保證。

標準

這些規(guī)程的執(zhí)行標準嚴格且具體,例如:

- 安全生產:所有礦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并通過考核,設備必須定期檢查并記錄,應急演練需定期進行。 - 作業(yè)流程:每個步驟都應有詳細的操作手冊,作業(yè)人員需嚴格按照指南操作,不得擅自改變流程。 - 設備維護:設備保養(yǎng)應按照制造商的建議進行,故障設備必須立即停用并及時維修。 - 環(huán)境監(jiān)測:井下環(huán)境參數需持續(xù)監(jiān)測,超限需立即報告并采取措施。 - 應急處理:應急預案需詳細、實用,且所有人員熟悉并能迅速執(zhí)行。 - 職業(yè)健康: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確保礦工無過度疲勞和職業(yè)病風險。 - 質量控制:煤炭質量應符合國家和行業(yè)標準,不合格產品不得出廠。

是什么意思

煤礦井下規(guī)程的含義深遠,它不僅是操作規(guī)則,更是保障礦工生命安全、提高生產效率、保護環(huán)境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石。這意味著:

- 對規(guī)程的遵守不僅僅是義務,更是對生命的尊重和責任。 - 規(guī)程的執(zhí)行需要全員參與,從管理層到一線工人,每個人都是規(guī)程的守護者。 - 每一項規(guī)程背后都對應著可能的風險和問題,通過規(guī)程可以將風險降到最低,確保煤礦的穩(wěn)定運營。 - 規(guī)程的完善和更新是一個持續(xù)的過程,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和技術進步不斷調整優(yōu)化。

煤礦井下規(guī)程是對井下作業(yè)的全面規(guī)范,旨在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高效、健康的作業(yè)環(huán)境,確保煤礦行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每個礦工和管理者都應深入理解和嚴格執(zhí)行這些規(guī)程,共同維護井下的安全與和諧。

煤礦井下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煤礦井下從業(yè)人員應掌握法規(guī)要點-《煤礦安全規(guī)程》

《煤礦安全規(guī)程》是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而制定的?!睹旱V安全規(guī)程》的修訂版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煤礦安全規(guī)程》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堅持煤礦安全生產方針,以先進的科學技術為導向,以安全生產實踐為基礎,結合我國煤礦技術和裝備水平的實際情況,逐步趨于完善和科學,具有權威性、強制性、實用性、規(guī)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特點,是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的法定規(guī)程。

《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煤礦企業(yè)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程、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建立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了職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yè)、拒絕違章指揮。井工部分規(guī)定了開采、“一通三防”管理、提升運輸管理、機電管理,以及爆破作業(yè)涉及的安全生產行為標準。露天部分規(guī)范了采剝、運輸、排土、滑坡和水火防治、電氣及設備檢修標準。職業(yè)危害部分規(guī)定了必須做好職業(yè)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工作,以及職業(yè)衛(wèi)生勞動保護工作,使職工健康得到保護。

第2篇 煤礦井下頂車語音信號裝置使用措施規(guī)程

一、概述

為保證井下矸、料車在各聯(lián)絡巷頂車過程中的車輛運行安全,現(xiàn)在在井下各主要聯(lián)絡巷車場安裝了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為了確保頂車報警裝置的正確使用和在使用過程中的行車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術措施:

二、崗位職責劃分

1、蓄電機車司機:負責協(xié)助跟車信號工按規(guī)定連接貨載車輛;檢查貨載車輛捆綁、緊固等裝載情況;嚴格按照司機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正規(guī)操作,控制開車速度,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m/s;聽從跟車信號工指揮。

2、跟車信號工:負責列車編組按要求正確連接貨載車輛;檢查貨載車輛的連接、捆綁、編組等情況;負責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的正確使用,在車場頂車過程中隨時注意貨載車輛的行駛情況,負責警戒工作和監(jiān)護車輛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異常立即用口哨指揮司機停車。

3、運輸機電隊維護工:負責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的正確安裝、日常維護和正常使用。

三、使用技術措施

1、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的使用方法: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由一個操作壓扣和一個語音聲光報警器組成。需進行頂車作業(yè)時,連續(xù)按動電鈴壓扣兩下,語音聲光報警器則會發(fā)出“正在頂車、注意安全”的語音聲光報警。頂車作業(yè)完畢后,按動電鈴壓扣一下,頂車報警裝置則會停止聲光報警。

2、報警裝置的安裝位置根據車場的具體情況而定,一般安裝位置在頂車車場入口軌道距巷幫最寬處,這樣有利于保護信號工安全和按動裝置壓扣。聲光報警器安裝在頂車車場的中后段,這樣有利于提醒車場內和車場外人員,注意頂車過程中的安全。

3、在安裝了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的車場進行頂車作業(yè)時,跟車信號工必須先觀察車場人員、車輛和道岔情況,確認無問題后,再啟動報警裝置,指揮司機進行頂車作業(yè),司機聽到報警后,開始頂車。頂車作業(yè)結束后,跟車信號工必須立即關閉頂車報警裝置。

四、安全注意事項:

(一)當班隊干和工長為運輸安全負責人,班前必須明確專職司機、信號工,并強調正確使用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

(二)機車行駛速度:在進行頂車作業(yè)時,頂車速度不超過1米/秒,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三)井底車場頂車時,交接班及行人高峰期間嚴禁進行頂車作業(yè)。

(四)在車場頂兌車輛時,跟車信號工負責指揮機車及前后50米警戒,禁止閑散人員停留或通過。頂車作業(yè)時,機車必須與列車連接,不準脫鉤頂車,更不準異道頂車。

(五)車場進行頂車作業(yè)時,車輛兩側嚴禁有人逗留。如大巷人車場內有人員上、下車或有人行走時,嚴禁貨載車輛在車場內進行頂車作業(yè)。信號工指揮車輛頂車時,必須在車輛尾部指揮。

(六)信號工必須配備使用口哨指揮,指揮信號為一聲停車、二聲拉車、三聲倒車,頂到位后,及時進行打掩,關閉頂車語音聲光報警裝置。

五、其它未提事宜,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集團公司《礦井運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規(guī)定。

第3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4篇 煤礦井下電氣管理規(guī)定規(guī)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井下電氣管理,消滅電氣失爆、失保,杜絕電氣火災和觸電傷人事故,減少停電事故,確保供電安全,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及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礦井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井下電氣管理工作由機電管理科負總責,具體負責井下供電的用電審批,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的管理,現(xiàn)場檢查和電氣事故追查,參與規(guī)程措施的編制、會審、貫徹及電氣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保存。

第三條 各單位(含井下及井下輔助單位,下同)行政正職是本單位電氣管理第一責任者,分管機電的副科(區(qū))長對本單位電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未設機電副科(區(qū))長的單位必須指派一名副科(區(qū))長分管井下電氣工作。

第四條 各單位機電區(qū)(隊)長要準時參加電管例會和機電例會。特殊原因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機電礦長(副總)請假。

第五條 各單位機電區(qū)(隊)長要帶隊按時參加礦每月組織的達標和安全檢查。同時,定期組織自查,并認真記錄備查。

第六條 采、掘、開工作面供電系統(tǒng)設計由機電管理科負責。工作面開工前,由技術部門提供巷道設計圖及工作面地質資料,通風部門提供風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裝位置、瓦斯電閉鎖開關位置和控制范圍,機電管理科提供供電系統(tǒng)圖、電氣設備平面布置示意圖。供電系統(tǒng)設計方案須經機電副總組織相關單位會審批準后方可實施,安裝單位必須按圖施工,機電管理科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不符合設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則,不準送電。

第七條 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程及檢修計劃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逐臺檢修,并認真做好記錄。其中移動變電站,“三?!本€路的電纜、開關、局扇每月進行一次強制性檢修。強化“雙突”區(qū)域電氣管理設備檢修,確保檢修質量。

第八條 修配工區(qū)、綜機工區(qū)參與電氣設備進礦后的驗收,對出廠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檢修調試,重點對過流、漏電保護及防爆性能進行整定、校驗,機電管理科負責抽查。使用單位領用時要檢查驗收,不校驗或校驗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

第九條 各單位要制定實施井下電工培訓計劃,提高職工業(yè)務素質。井下電工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條 機電管理科要加強“雙突”區(qū)域現(xiàn)場檢查,定期對在用機電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如發(fā)現(xiàn)失爆、失保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該區(qū)域供電,并及時匯報調度所及礦有關領導。隱患整改后必須經機電管理科、安監(jiān)處共同驗收方準送電;“雙突”區(qū)域內發(fā)生失爆或失保的,要嚴格按照本文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分管負責人加重處罰;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隱患未及時處理或兩次檢查中均出現(xiàn)同一安全隱患的,要給予責任單位機電區(qū)(隊)長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認真執(zhí)行電氣設備、電電纜和小型電器交接驗收制度,接收單位要在介入起5天內辦完交接手續(xù),有爭議者以機電例會或礦生產會平衡為準,對不按時交接的,機電管理科可強行劃拔轉賬移交。

第十二條 礦生產各單位質量標準化達標狀況,每月對全礦井下電氣管理進行評比。評比分甲、乙、丙三個等級,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降低一個評比等級,并給予相應處罰:

(一)發(fā)生電氣失爆或明火事故的;

(二)電氣設備完好率,小型電器、電纜吊掛合格率均低于90%的

(三)累計三次不參加電管例會或機電例會的;

(四)不參加礦組織的重大機電事故調查的;

(五)發(fā)生重大機電責任事故的;

(六)井下三大保護裝置及皮帶機保護裝置合格率達不到100%的。

第二章 井下供電

第十三條 井下供電消滅失爆、失保、明火和明電,杜絕重大電氣責任事故和重傷以上電氣責任事故。井下發(fā)生各類電氣事故時,各單位要處理并向調度所匯報,盡可能減少事故影響范圍,以便及時恢復送電。強化井下電氣事故追查、分析、登記制度,機電事故處理要實行“四不放過”原則,有事故分析、落實防范措施、責任人處理記錄,并通報全礦。

第十四條 井下供電系統(tǒng)三大保護裝置、風電瓦斯閉鎖裝置、皮帶機保護裝置、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保護接地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九章第六節(jié)規(guī)定;保護整定做到計算值、標牌值、實際整定值三相符。實際整定值小于計算值的為不完好設備,實際整定值大于計算值的為失保。

第十五條 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供電,“雙突”區(qū)域實行雙局扇,雙電源供電。局扇電源電纜敷設在有新鮮風流的進風道,局扇接地,并與配電點接地網相連。

第十六條 井下供電系統(tǒng)絕緣電阻值每月測量一次,接地保護接地電阻每季度測量一次,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每天實驗一次,漏電保護每月進行一次遠端模擬漏電實驗。新安裝的供電系統(tǒng)使用前個種保護(包括遠端模擬漏電)要進行實驗。各單位安全保護實驗記錄和絕緣電阻、接地電阻測量記錄以及其它檢修實驗記錄要認真填寫,經隊領導審查簽字后,于次月5日前交機電管理科。

第十七條 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專責到人,掛牌留名。專責牌用紅漆填寫。無專責牌、有牌不填寫或填寫不齊全、字跡不清楚等均視為不完好設備。備用電氣設備掛“備用”牌,備用設備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規(guī)定要求。

第十八條 短期內停用的電氣設備要切斷電源,掛“停用”牌,禁止使用。停用設備保持完好,防爆性能符合規(guī)定要求,由原使用單位維護,復用前必須有申請和措施。長期停用(三個月以上)設備必須上井維修。

第十九條 電氣設備上架,安設在便于檢修的位置。設備零部件齊全完整,同一部位零部件規(guī)格一致,否則均為不完好設備。

第二十條 嚴禁開關小喇叭嘴接660伏電源(檢漏繼電器或廠家說明書允許的除外);嚴禁開關電源、負荷側接線柱顛倒使用;嚴禁電氣設備、電纜及小型電器超電壓使用,否則均視為失保。

第二十一條 新安裝的設備未移交前由原單位維護,待拆除設備未拆除前由原單位維護。多家單位共用一條供電線路時,從變電所至第一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氣有第一用戶維護,從第一用戶至第二用戶的電纜、設備及小型電氣有第二用戶維護,依次類推。以后新增的供電線路由新增擁護維護。

第二十二條 防爆電氣設備運行、維護和修理的各項防爆技術要求遵循《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匯編》,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電氣設備和電纜檢查、調整的內容和周期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電氣失爆:

(一)外殼變形嚴重,凸凹超出正常情況的10毫米或裂紋開焊的;

(二)防爆面有油漆、雜物或銹蝕嚴重的;

(三)防爆面有機械傷痕或砂眼,且程度超過《標準》規(guī)定的;

(四)防爆面緊固螺栓或螺孔滑扣、墊圈缺損1/3以上、彈簧墊圈失去彈性或松動的;

(五)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開套在電纜上使用的;

(六)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其它包扎物的;

(七)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金屬抗圈放在擋板里邊或金屬抗圈放在密封圈里邊的;

(八)電纜護套與密封圈結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細的;

(九)螺旋式喇叭嘴親嘴或用手向上緊方向能擰動半圈以上的;

(十)電纜編號進入密封圈的;

(十一)閑置出線孔沒有擋板者或擋板不合格的;

(十二)進線裝置出現(xiàn)松動的;

(十三)觀察孔透明板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紋破損的;

(十四)隔爆面間隙超過《標準》規(guī)定的;

(十五)其它未及之處,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煤礦井下三大保護細則》、《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及《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匯編》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 處罰:

(一)發(fā)生電氣失爆或明接頭的,給予責任人取消當月浮動工資或離崗培訓3個月的處理,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究區(qū)、隊領導責任。

(二)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失去保護性能的,取消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或給予100-300元的罰款,并進“三違”學習班學習,給予責任單位300-500元的罰款,并追究區(qū)、隊領導責任。造成后果者,視情節(jié)加重處理。

(三)電氣設備故障造成掉電且隱瞞不報的,給予責任單位200-5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責任人取消當月浮動工資或離崗培訓3個月的處理。

(四)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交接驗收的,給予責任單位300-500元的罰款,相互推諉扯皮造成電氣設備蹬空的,給予雙方單位機電區(qū)(隊)長100-3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的,給予雙倍處理。

(五)電氣設備和電纜不按周期進行檢查調整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次100元的罰款。

(六)不按時完成職能部門安排的工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100元的罰款。

(七)不按時上交煤電鉆電纜截頭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每根50元的罰款。

(八)不按時上交實驗記錄、資料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每項50元的罰款。

(九)電纜有冷包頭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處200元的罰款。

(十)開關、電機上有淋水、雜物或埋壓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50元的罰款。

(十一)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不完好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件20-50元的罰款。

(十二)因失修導致設備、電纜燒壞的,取消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并發(fā)設備管理和電纜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三章 井下停送電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因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排除機電故障或檢修機電設備而影響其它單位或局扇運行(含例行檢修時間)的停電作業(yè)要提前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停電。

第二十五條 停電申請由各單位熟悉井下現(xiàn)場的電工班長以上管理人員到機電管理科辦理,停電申請單一式五份,要認真填寫停電原因、停電地點及開關名稱編號、影響范圍(影響局扇時注明臺數)、停電起止時間、供電系統(tǒng)簡圖、安全措施、申請單位及施工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停電申請單必須在礦調度班前會上由安監(jiān)處、通風區(qū)(影響局扇的審查)及被影響單位負責人簽字,并經礦當天總值班批準后方可生效。批準生效的停送電申請單分別報送調度所、安監(jiān)處、通風區(qū)(影響局扇)、機電管理科,申請單位自留一份。

第二十七條 從事停電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攜帶合格的試電筆和礦統(tǒng)一發(fā)放的停電牌、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備齊防護用品和作業(yè)工具。

第二十八條 停送電操作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開關停電后要上緊機械閉鎖,掛全礦同意編號的停電牌或專人看守;嚴禁在開關上寫字或使用其它不規(guī)范的停電牌;必須誰停誰送,嚴禁約時送電或電話聯(lián)系送電。

第二十九條 申請單位按停送電申請單審批的停電時間施工,變更停電時間要重新申請審批;影響較大的停電作業(yè)工作前、后必須向調度所匯報,由調度所通知被影響單位。停電后因故不能按時完工的,要報告調度所追加時間后再進行工作,否則按照事故追查處理。

第三十條 多家單位同在一條供電線路工作時,必須分別提出停電申請,嚴禁多家單位共用一份申請單作業(yè)。停電時各單位要分別在斷電開關上掛停電牌,先完工、先摘牌,由最后摘停電牌人員恢復送電?;謴驼m殿2后,各單位檢修人員方可撤離現(xiàn)場。

第三十一條 以下幾種情況停電作業(yè)可不辦理停電申請:

(一)井下發(fā)現(xiàn)重大安全隱患或發(fā)生災害等緊急情況需停電的,可先停電處理,并向調度所匯報;

(二)例行檢修時間不影響其他單位、局扇和安全生產的;

(三)每天實驗檢漏器及風電閉瑣的;

(四)臨時緊急排除影響生產的機電事故,檢修人員向調度所及礦總值班匯報并得到同意的。

第三十二條 各單位變更或檢修局扇線路時兩臺局扇要分開停電,保證一臺局扇正常運行?!半p突”頭嚴禁兩臺局扇同時停電,嚴禁無計劃停電。

第三十三條 每天實驗漏電繼電器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此間,凡使用局扇的單位要安排專人看管開啟局扇。同一變電所的兩臺檢漏電器實驗要間隔10分鐘以上,避免同一掘進工作面兩臺局扇同時停電。

第三十四條 牌坊瓦斯時由機電管理科編制停送電安全措施,切斷所排瓦斯流經區(qū)域的電源。通風區(qū)編制措施前要停電范圍告知機電管理科。停送電措施與排瓦斯措施同時審批后執(zhí)行。瓦斯排放完畢恢復供電時,必須接調度所通知,由現(xiàn)場排放瓦斯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送電。

第三十五條 高壓供電系統(tǒng)停電作業(yè)執(zhí)行高壓操作票制度,壓葛遵循停電、驗電、放電

掛地線操作程序,堅持正確使用高壓防護用具。停電時斷路器及隔離開關均應斷開,作業(y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督。高壓雙回路供電系統(tǒng)在同一路出現(xiàn)故障需要倒電時,操作人員要判斷清楚故障線路,將故障點線路斷開方可倒電。

第三十六條 有人值班的井下中央變電所和采區(qū)變電所建立停送電記錄,值班電工記錄當班發(fā)生的事故停電和計劃性停電。幾乎停電時停電人要在記錄本簽字。

第三十七條 案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準送電:

(一)故障未排除前;

(二)打有柵欄或無人工作的巷道;

(三)風電瓦斯電閉瑣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四)長期停用的線路或設備未經檢查或無復電措施;

(五)存在供電安全隱患;

(六)對供電線路情況不了解。

第三十八條 處罰:

(一)不寫停電申請單私自拆接火的,給予責任單位機電負責人200元的罰款;

(二)無計劃停電或事故停電的,給予責任人100-200元的罰款,造成排放瓦斯的,按礦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三)有計劃停電但不按措施施工,造成誤送、誤停的,給予責任人200元以上的罰款;

(四)經審批但不按礦審批時間停電作業(yè)的,給予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五)強行停送電造成電氣事故影響生產的,給予取消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或離崗培訓3個月的處理,并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的罰款;

(六)故障停電時,因處理不當造成事故范圍擴大的給予責任人200-300元的罰款;造成瓦斯超限或排放瓦斯的,按礦有關文件執(zhí)行;

(七)使用不規(guī)范停電牌或停電作業(yè)結束人員撤離后未摘停電牌的,給予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第四章 防爆檢驗

第三十九條 機電管理科防爆檢驗組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性能的檢查貼證工作,要把好三關,即入井關、安裝關和使用維修關,嚴禁未經檢驗、貼證及失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儀器儀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條 經集團公司培訓并取得資格證的防爆檢驗組負責井下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性能的檢查帖證工作,要把好三關,即入井關、安裝關和使用維修關,嚴禁未經檢驗、貼證及失爆的防爆電氣設備、小型電器和儀器儀表下井使用。

第四十一條 防爆檢驗員對所檢驗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負責,要每周對包干范圍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進行巡回檢查,并認真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聯(lián)系處理,對失爆面未及時處理的防爆電氣設備可責令停止使用。防爆人員失職或徇私舞弊的,礦將取消其資格。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領用防爆電氣設備或小型電器時,要通知防爆檢驗員到場檢驗貼證。防爆合格證要認真填寫電器編號、使用地點、貼證日期及有關防爆性能參數,加蓋防爆檢驗員專用章方可有效。內容不全的,防爆檢驗員不予貼證。

第四十三條 修理單位檢修后出廠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要有檢驗記錄,對防爆檢驗員查出的不合格電氣設備,修理單位要立即返修。

第四十四條 井下使用的移動式防爆電氣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換證檢驗工作,固定式防爆電氣設備每年進行一次檢驗換證工作,嚴禁使用防爆檢驗合格證過期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

第四十五條 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防爆合格證過期、漏貼或脫落的,使用單位要及時提出申請,由防爆檢驗員更換或補貼。

第四十六條 嚴禁私自挪用倒裝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特殊情況需倒裝時,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機電副礦長(副總)簽字同意后交機電管理科辦理換證手續(xù)。拆除上井的防爆電器無論合格證是否到期都必須經修理單位檢修合格后重新貼證方可下井使用,禁止二次私自下井使用。新領的防爆電器必須在一周內下井安裝到指定地點,嚴禁存放于庫房內。

第四十七條 處罰:

(一)防爆證過期、損壞或丟失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臺件200元的罰款,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每臺件100元的罰款;因防爆檢驗員責任心不強造成合格證過期、漏貼的,給予防檢員100元的罰款;

(二)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不經檢驗貼證私自下井使用的,按失爆論處并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三)未經檢驗員貼證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發(fā)出的,給予發(fā)放單位每臺件50~100元的罰款;

(四)拒絕協(xié)助防檢驗員貼證的,給予責任單位有關責任人100元的罰款;

(五)私自更改防爆合格證日期、編號、使用地點的,按失爆論處,并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領導責任;

(六)防爆檢驗員未按新界定的標準(一年或半年)換證的,給予防爆檢驗員100元的罰款;

(七)修配工區(qū)、綜機工區(qū)所修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并未經檢查驗收下井使用的,除給予使用單位處罰處,還將給予修配工區(qū)或綜機工區(qū)200-500元的罰款。

第五章 井下電纜

第四十八條 全礦4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壓橡套電纜由機電管理科電纜組集中統(tǒng)一編號、發(fā)放、試驗、計劃、庫存,任何單位不準私自存放電纜。

第四十九條 電纜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電纜壓有編號(型號、規(guī)格、編號及長度),電纜修補及試驗后留有記錄。地面庫存的電纜要有標志牌,注明電纜編號及絕緣完好狀況。

第五十條 電纜吊掛做到整齊、消滅脫鉤及鐵絲吊掛現(xiàn)象,不得與管路及棚梁等交叉。電纜穿過風門必須用穿墻套管保護。新吊掛的電纜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單位要認真整改。施工單位改棚、開窩、透硐或注漿時,要制定保護措施,保護好電纜,施工的同時設計電纜吊掛方案,與井巷工程同步進行。工程結束后由施工單位重新吊掛整理。煤電鉆停用時,電纜要盤繞在電纜架上。

第五十一條 新進電纜要有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證明,附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的不延燃試驗報告。無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合格證及檢驗合格證、擴套龜裂、粘連以及延燃電纜要退回供應部門,禁止下井使用。新進電纜出廠資料由電纜組收集保存。

第五十二條 各單位領用電纜要提前申請,經電管隊審批后由電纜組發(fā)給。如無相應規(guī)格電纜,允許放大一級截面發(fā)放,但不允許縮小截面,否則追究發(fā)放人員責任。

第五十三條 井下電纜禁止倒裝使用,特殊情況須經礦機電副礦長(副總)批準,機電管理科簽字并到機電管理科辦理倒裝手續(xù)。

第五十四條 電纜領取后要在三天內安裝使用,拆除的電纜要在一周內回收上井交電纜組。

第五十五條 編號管理的電纜嚴禁截斷使用,拆除時確需截斷的,須經機電礦長(副總)批準,機電管理科簽字方可。煤機專用電纜及煤電鉆電電纜嚴禁截斷使用。井下電纜嚴禁冷包頭。

第五十六條 電纜使用到編號時要立即更換上井,不允許繼續(xù)使用;編號進入膠圈使用時按失爆論處;一頭或兩頭無號使用按規(guī)定罰款。

第五十七條 加強電纜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壞、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護套損壞又因生產需要不便更換上井時,可提出書面申請和追查處理報告,經機電礦長(副總)批準,到機電管理科管理隊聯(lián)系進行現(xiàn)場冷補。露芯線或斷絲必須更換,禁止冷補。

第五十八條 嚴禁煤電鉆電纜與普通u型橡套電纜混用,否則按失爆論處。煤電鉆電纜每半年重做一次線頭,截下的電纜頭交機電管理科登記保存,到期不做線頭者,按失保論處。

第五十九條 修配工區(qū)管理電纜要確保質量,各種參數符合規(guī)定要求。地面修補后的電纜要工藝合格,浸水耐壓試驗符合要求,絕緣電阻大于10兆歐以上方準下井使用。職能部門驗收時要按標準把關。

第六十條 長度大于20米的電纜要兩頭編號,20米以下的電機符合電纜及短接電纜中間編號,并在編號兩側涂紅漆,兩頭編號不一致或模糊不清的由電纜組負責。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相互移交電纜時,機電管理科要派人參加,三方共同在現(xiàn)場核實后,填寫移交單,交電纜組辦理轉帳手續(xù)。不認真核查移交造成電纜丟失的由接收方負責。

第六十二條 安裝工區(qū)回收電纜時,使用單位要將電纜甩開,運到上下順槽外口后,到安裝工區(qū)聯(lián)系回收,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造成損壞、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六十三條 敷設電纜的巷道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

第六十四條 井下電纜選用要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

第六十五條 敷設電纜要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六十八條、四百六十九條、四百七十條、四百七十一條規(guī)定。

第六十六條 電纜連接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 綜采工作面電纜要放入電纜槽內,工作面出口電纜要用吊梁懸掛或綁扎吊掛(單指屏蔽電纜),不得與風、水、油管混吊。

第六十八條 處罰:

(一)私自存放電纜,給予責任單位每米10元的罰款,并給予機電區(qū)(隊)長100-200元罰款;

(二)未經同意倒裝挪用電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米5元的罰款;

(三)未及時安裝、拆除電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超一天50元的罰款;

(四)私自截斷電纜,視情節(jié)輕重和損失太小,給予責任單位300元以上的罰款;

(五)拆除電纜時從接線喇叭嘴截斷的,給予責任單位每頭100元的罰款,另按被截電纜長度原值處以罰款;

(六)使用電纜一頭無號的,給予責任單位100-200元的罰款,兩頭均無號的,給予責任單位200-400的罰款;

(七)護套損壞,給予責任單位每處100元的罰款,電纜擠斷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處200元以上的罰款;

(八)電纜冷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次100元的罰款;

(九)丟失電纜的,給予責任單位按原價50%-100%的罰款;

(十)電纜吊掛不符合要求、巷道修理后電纜不恢復吊掛的,給予責任單位每米5元的罰款;

(十一)電纜缺少標志的,給予責任單位每處20元的罰款;

(十二)煤電鉆不用時,電纜不盤放在電纜架上的,給予責任單位50元的罰款;

(十三)使用單位不將使用過程中拆除下來的電纜(屬其它單位回收的電纜)運到上下順槽外口者,給予責任單位50-100元的罰款;不辦聯(lián)系單及移交單的,給予責任單位100-200元的罰款;

(十四)巷道維修施工時未采取措施保護電纜,擅自亂掛亂放或將電纜砌在墻內且無穿墻套管防護的,給予責任單位300-500元的罰款;往電纜上注漿的,給予責任單位每米10元的罰款,同時責令其及時整改。

第六章 小型電器

第六十九 條小型電器及4平方毫米以下的信號電纜由機電管理科小型地契組統(tǒng)一領發(fā)、編號、管理。任何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小型電器和信號電纜(專用除外)。

第七十條 小型電器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實行編號管理,修復后有記錄。庫存的小型電器做到防爆性能合格、零部件齊全完整、擺放整齊。

第七十一條 新進的小型電器、信號電纜要證件齊全,信號電纜要經不延燃試驗合格。否則要退回供應部門,嚴禁下井使用。

第七十二條 領用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要提前申請,由小型電器組審批(特殊情況需隊里審批)備料發(fā)放,領取后三天內安裝到指定地點。

第七十三條 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禁止倒裝或挪用,特殊情況須經機電礦長(副總)批準,機電管理科同意,到小型電器組辦理手續(xù)。拆除的小型電器要在一周內回收上井交小型電器組,否則按丟失論處。

第七十四條 加強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的維護和管理,不得損失、丟失現(xiàn)象。需要更換時,一律以舊換新(圓皮線按90%交舊),否則按丟失論處。

第七十五條 現(xiàn)場使用的小型電器上板、吊掛于便于檢修和操作的位置,上方不得有淋水,所有喇叭嘴方向水平或向下,從板后進線。高低壓電纜接線盒、小型電器三通、四通等吊掛高于電纜,以防進水。掛專牌,注明單位、責任人姓名、編號用途。

第七十六條 地面修理的小型電器要檢驗合格,信號電纜絕緣電阻大于10兆歐方準下井使用。小型電器不合格、不經防爆檢驗員驗貼證以及信號電纜絕緣低、護套老化等均不準發(fā)出,否則追究發(fā)放人員責任。

第七十七條 各單位相互移交時,必須雙方現(xiàn)場核實,認真填寫移交單,雙方簽字后交小型電器組辦理轉賬手續(xù),不認真核查移交造成丟失的由接收方負責。

第七十八條 安裝工區(qū)回收小型電器和信號電纜時,使用單位要運到上下順槽外口,交安裝工區(qū)回收,并辦理移交手續(xù),否則,丟失的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七十九條 處罰:

(一)私自存放小型電器的,給予責任單位每件50元的罰款;私自存放信號電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百米200元的罰款;

(二)審批后不及時領用的,安裝或拆除后不及時回收上井的,給予責任單位每件(每百米)每超過一天10元的罰款;

(三)私自挪用、倒裝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的,給予責任單位每件30元的罰款,信號電纜每百米100元的罰款;

(四)丟失小型電器及信號電纜的,對責任單位按原值的50%~100%進行處罰;

(五)不及時將小型電器運到指定地點及不辦理移交手續(xù)的,分別給予責任單位100元的罰款。

第5篇 煤礦井下電工操作規(guī)程

1.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運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檢修或移動前,必須切斷電源用電壓相適應的電筆驗電,檢驗無電后,再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放電時必須事先檢查巷道內氣體濃度,瓦斯?jié)舛瘸迺r,不準放電,控制設備內部有放電裝置的不在此限),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后,都應及時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警示牌,只有執(zhí)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并送電。

2.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非專職或非值班電器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器設備。

4.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有監(jiān)護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護。

5.電纜管理:

(1)井下電纜要有明顯標志。

(2)電纜同電器設備的連接,必須用符合電器性能的礦用防爆設備。

(3)熱補后的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4)嚴禁井下電纜線路中出現(xiàn)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5)電纜應懸掛整齊,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規(guī)定。

6.不用的電纜應及時拆除、回收。

7.更換支架時,必須保護電纜不受機械力破壞。

8.送電和停電

(1)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電,檢修必須有專人負責。

(2)執(zhí)行工作許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電檢修,必須報礦調度室,在得到許可證后方準停電工作。

(3)執(zhí)行工作監(jiān)護制度,工作時必須兩人以上,并專人監(jiān)護。

(4)執(zhí)行送電制度,嚴格執(zhí)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9.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接地線;(4)掛標示牌。

10.設備必須保持完好,不失爆。

11.收尾工作:

(1)確保電器設備的完好。

(2)整理電纜。

(3)向班組長,接班人匯報設備運行,維護情況。

(4)整理好工具。

第6篇 煤礦井下電氧焊措施規(guī)程

隨著南區(qū)對動力用風需求的不斷增加,現(xiàn)在運行的壓風管路已經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對壓風管路進行更改,需要進行電、氧焊作業(yè);為避免井底管路不影響巷道開拓,現(xiàn)需要對中央進風井底南車場管路進行更改,需要進行電、氧焊作業(yè)。為了確保電、氧焊作業(yè)施工安全順利進行,特編制本措施,經審批后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時間:2010年10月1日9:30--2010年10月2日12:00

2、施工單位:………

3、施工內容:氧焊切割、電焊焊接

4、...工程負責人:

………(負責協(xié)調本工程通風部、安監(jiān)處、總調、機電部相關工作)

工程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安全負責人:….

5、適用范圍:中央進風立井井底南車場、北車場

二、施工前準備:

1、施工前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該措施貫徹,并進行學習簽名。

2、對措施中所涉及的材料在施工前按照要求提前準備。

3、施工前明確施工負責人以及安全負責人。

三、施工前必須具備的條件

1、施工前要向安監(jiān)處、通風部聯(lián)系,并在總調辦理電氧焊聯(lián)系單。

2、安監(jiān)處在施工地點配專職安監(jiān)員,通風部在施工地點配專職瓦檢工。

3、氧氣瓶、乙炔瓶在下井前要認真檢查是否漏氣、完好,若漏氣或不完好要提前處理好后,方可下井,整個運輸過程中,對設備必須輕搬輕放。

4、施工現(xiàn)場必須配備2個以上完好有效的滅火器和盛有0.4m3的砂箱及灑砂工具并將專用灑水管接通至施工地點,并保證水源充足。

5、施工前,將作業(yè)地點灑水一遍,保證地面潮濕。

6、作業(yè)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瓦檢員在檢查作業(yè)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包括巷道頂端瓦斯?jié)舛炔怀^0.5%。

7、施工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人員)入井必須嚴格遵守...入井相關規(guī)定。

四、施工工藝

1、氧焊:需要更改的管路切割。

2、電焊:管路、彎頭的連接。

五、電氧焊安全技術措施

1、電氧焊作業(yè)地點為中央進風立井井底南、北車場。

2、電焊機、電焊鉗、電焊鉗線下井前必須保證完好、可靠,在運輸過程中對設備要輕拿輕放,電焊機電源取自中央變電所低壓開關,接電源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操作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

3、電焊作業(yè)必須由專業(yè)電焊工進行,持證上崗,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

4、使用氧焊切割管路之前,先將該管路井上閘閥、漏水處下游閘閥關閉,再將漏水處與漏水處下游閘閥之間的法蘭接頭打開,待管路中的水排放完畢后方可施工(排出的水要用風泵排入井底)。

5、施工期間,中央進風井口安排專人看護,防止井上物體墜落傷及井底施工人員。

6、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不能同車裝運,不能與其它物料及人員同車裝運,氣瓶裝車運輸時必須支墊平穩(wěn),用麻繩捆綁牢固,氣瓶裝車運輸時,必須順車平放,并用道木支墊穩(wěn)固,用麻繩捆綁牢固,方可運輸,嚴格遵守...入井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

7、高空作業(yè)超過2m時,作業(yè)工人必須系安全帶,且必須系在安全可靠地點。平臺采用面積3㎡的四腿活口架,作業(yè)前必須仔細檢查安全帶及其懸掛點,確保安全帶完好,懸掛點牢固、可靠。

8、施工前項目負責人、安監(jiān)工、瓦檢工共同檢查無問題后方可作業(yè)。

9、施工前,由取得電工操作證人員將電焊機接好。

10、在電氧焊工作地點20米范圍內巷道內不準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各種雜物,電氧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2個以上完好有效的滅火器,盛有0.4m 砂子的砂箱及灑砂工具,并由專人負責在施工前對現(xiàn)場頂、幫、底進行一次充分的灑水工作。電氧焊施工所用的設施和工具要認真檢查,如有漏氣、漏電現(xiàn)象不得使用。

11、電氧焊作業(yè)地點的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坏贸^0.5%,瓦檢員在檢查作業(yè)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包括巷道頂端)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yè)。

12、安監(jiān)工、瓦檢工必須跟班作業(yè),嚴禁中途離開。

13、施工中如遇突然停風,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

14、施工人員除電氧焊工外,嚴禁攜帶火種下井,且必須專人攜帶專人使用。

15、電焊施工時,施工人員戴上絕緣手套,手持焊鉗,夾緊焊條,佩帶焊帽,進行焊接。

16、施工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距離不得小于5米,割具與氣瓶距離不得小于10米,氣瓶之間清理干凈,不得有雜物。

17、電焊機地線接地良好,并且地線要和被焊物接觸良好,不使用或下班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18、電氧焊施工靠近鋼絲繩或電纜時,要用鐵板隔開,防止損傷鋼絲繩或電纜。嚴禁焊接物與巷道內導體(管路)接觸,確保焊接物與巷道內導體之間絕緣(用廢舊皮帶隔離焊接物與巷道內導體)。

19、管路焊接時,要將焊接點下游最近的法蘭接頭打開,然后將該接頭兩端的管路用廢舊皮帶隔開,防止產生的雜散電流沿管路進入井下各個采區(qū)。

20、利用氧焊切割時,操作人員手持割具,先打開乙炔氣閥,然后點火,點火時割具頭朝下,點火時割具頭距火源3~4cm,再打開混合氣閥,最后調整氧氣閥提高火焰溫度進行切割,切割完畢后,先關閉氧氣閥,然后關閉混合氣閥,最后關閉乙炔氣閥。

21、施工地點上風流20m、下風流50m各放一盞信號燈,施工現(xiàn)場必須明確兩名專責信號工現(xiàn)場負責,非作業(yè)人員嚴禁進入該區(qū)域。

2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身著特制反光服裝。

23、施工過程中,出現(xiàn)著火,施工負責人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并指揮現(xiàn)場人員進行滅火,密切注意火勢發(fā)展情況,隨時向調度匯報,如出現(xiàn)油或電氣著火,要立即停電,然后采用灑砂覆蓋火源或采用滅火器噴灑滅火,不得用水滅火;其它物質著火使用灑水、滅火器噴灑和沙子覆蓋方法進行滅火。

24、施工完畢必須將剩余焊條頭收拾干凈上井,氣瓶關閉好閥門,先將乙炔氣瓶裝車上井,然后將氧氣瓶裝車上井,乙炔氣瓶與氧氣瓶分車運輸上井。

25、施工完畢后,清理現(xiàn)場并在現(xiàn)場再灑一次水,并由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fā)現(xiàn)異狀立即處理。

未提之處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集團公司相關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7篇 煤礦井下斜巷運輸安全無線監(jiān)控系統(tǒng)規(guī)程

1 前言

煤礦斜巷運輸坡道起伏變化,經常出現(xiàn)上坡、下坡和拐彎,而且坡度較大,運輸距離長(一般在1000-2000 米),絞車司機對巷道運行的車輛狀態(tài)及巷道中是否有行人不了解,對斜巷各車場的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了解很少,無法實時的掌握現(xiàn)場視頻圖像信息,對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我們設計斜巷運輸無線視頻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是在對斜巷運輸系統(tǒng)安全運行進行科學論證后研發(fā)的新項目,為斜巷運輸系統(tǒng)提供了安全保障。

2 系統(tǒng)組成

2.1 系統(tǒng)組成

根據斜巷運輸系統(tǒng)的特點和無極繩連續(xù)牽引車在井下工作的實際情況,設計的系統(tǒng)總體結構如圖1 所示。

圖1 系統(tǒng)總體結構

系統(tǒng)主要由無線視頻終端、無線網絡傳輸平臺、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三個部分組成。

系統(tǒng)通過安裝在軌道車上的前后兩臺無線攝像機,在絞車運行時沿途攝取前后的環(huán)境視頻,然后將視頻信號發(fā)送至巷道內無線基站上,無線基站和光端機組成的網絡傳輸平臺將視頻信號傳輸到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的隔爆計算機,絞車司機便可以通過隔爆計算機觀察礦車前后的環(huán)境視頻,掌握巷道環(huán)境情況操縱絞車。

3 系統(tǒng)主要模塊的設計

3.1 無線視頻終端

無線視頻終端由安裝在軌道車上的無線攝像機、固定在運輸大巷的有線或無線攝像機、本安紅外照明燈、隔爆兼本安電源組成。

斜巷運輸中除了需要對軌道車前后進行觀察的話,還需要對部分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運行情況或其它人流較多的地方采用固定方式進行視頻監(jiān)控。

3.2 無線網絡傳輸平臺

斜巷運輸的距離一般都比較長,無線網絡傳輸平臺主要由光端機、無線本安基站組成,由于網絡的傳輸距離不能超過100米,所以需要用光端機來延長網線,每2 個無線本安基站之間的距離大約為400-700 米,如果大巷的無線覆蓋環(huán)境較好(大巷沒有起伏、中間沒有大型物體遮擋)2 個無線本安基站之間也可以采用無線的方式連接,這樣就可以不需要光纖和光端機進行連接,但無線跳接的次數最好不要超過3級。本方案中,無線基站均采用單芯光纜連接。

3.3 絞車房監(jiān)控指揮系統(tǒng)

主要由隔爆計算機組成。隔爆計算機可以配置9路以下的視頻信號,在顯示器上同時顯示,絞車司機可以通過顯示器上的顯示信息了解軌道車當前的運輸情況及周圍環(huán)境,通過隔爆計算機畫面的切換,掌握巷道環(huán)境情況操縱絞車。

4 系統(tǒng)主要功能

4.1 無線數字移動視頻傳輸:

由于斜巷運輸中軌道車是移動的,傳統(tǒng)的有線方式不能滿足視頻傳輸,系統(tǒng)采用無線信號傳輸方式,高速移動物體成像清晰可辨,解決了終端設備的線路拖動問題,減少巷道內的布線,一段時間內全實時錄像存儲功能,并要支持方便于顯示、存儲、檢索和回放;高清晰實時監(jiān)視顯示和易于輪巡切換;。

4.2 布線簡單,信號抗干擾性強:

無線數字信號傳輸降低了因線路故障而發(fā)生的視頻信號中斷現(xiàn)象的發(fā)生概率,信號抗干擾性強,不易失真,傳輸無延時,如果有新增節(jié)點加入不用重新布線,只需接入到主干電纜上即可,出現(xiàn)故障查找容易,維護方便,簡單可靠。

4.3 本安技術:

除安裝在絞車房的隔爆爆計算機外,安裝在運輸大巷中的所有設備均是本安設備。

4.4 接入地面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

通過井下工業(yè)以太網,地面監(jiān)控值班人員可以直接對井下情況進行實時監(jiān)控,不僅能直觀的監(jiān)視和記錄井下工作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情況,對于存在的隱患能夠迅速做出處理,避免可能發(fā)生的事故,也能為事后分析事故提供有關的第一手圖像資料。該系統(tǒng)能融入全礦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成為現(xiàn)代礦井安全生產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

5 結束語

分析現(xiàn)在國內外各種現(xiàn)有的礦井巷道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主要集中在礦井斜巷上升信號系統(tǒng)、擋車裝置、變頻器控制等?,F(xiàn)有的斜巷綜合監(jiān)測系統(tǒng)基本都是通過大量的傳感器進行信號監(jiān)測,由于這些系統(tǒng)監(jiān)測參數單一,系統(tǒng)性能低, 對斜巷各車場的甩車道岔及車場入口處的人員情況以及設備控制情況了解很少,無法實時的掌握現(xiàn)場視頻信息?,F(xiàn)有的礦井斜巷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雖在保證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發(fā)揮了一定作用,但難以滿足現(xiàn)代化煤礦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8篇 煤礦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為減少煤礦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煤礦職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煤礦所有爆破作業(yè)地點必須編制爆破作業(yè)說明書,放炮員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內容及要求包括:

一、炮眼布置圖必須標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圍或掘進工作面的巷道斷面尺寸,炮眼的位置、個數、深度、角度及炮眼編號,并用正面圖、平面圖和剖面圖表示;

二、炮眼說明表必須說明炮眼的名稱、深度、角度、使用炸藥、雷管的品種、裝藥量、封泥長度、連線方法和起爆順序;

三、爆破作業(yè)說明書必須編進采掘作業(yè)規(guī)程,并根據不同的地質條件和技術條件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條 瓦斯礦井中的爆破作業(yè),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都必須在現(xiàn)場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一炮三檢制”是: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四周的瓦斯,瓦斯超過1%,不準爆破。

“三人連鎖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并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后,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fā)出爆破口哨進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回原主。

第四條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及以上放炮器同時進行爆破。

第五條 無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應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可反向起爆,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條 煤礦井下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非電導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條 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時,可采用空氣炮;無其他辦法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采用經煤炭部批準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此安全度的煤礦許用藥包;

二、每次爆破只準使用一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須灑水滅塵;

五、威脅安全的地點必須撤人、停電。

第八條 在高瓦斯礦井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的實煤體中,為增加煤體裂隙、煤體松動而進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預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放頂煤工作面嚴禁挑頂煤爆破作業(yè)。

第十條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采用震動爆破,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揭穿煤層的掘進工作面必須有獨立的回風系統(tǒng),在其進風側的巷道中,應設置兩道堅固的反向風門,在其回風系統(tǒng)中必須保證風騷暢通,并嚴禁職員通行或作業(yè)。與該回風系統(tǒng)相連的風門、密閉、風橋等透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進其它區(qū)域;

二、必須作專門設計,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專門設計中應規(guī)定爆破參數、起爆地點反向風門的位置、避災線路以及停電、撤人間隔和警戒范圍等;

三、震動爆破前,對所有鉆孔和在煤體中形成的孔洞,都應嚴密閉封孔口,孔內注滿水,或以黃土、砂充實(或充嚴);

四、震動爆破由礦總工程師同一指揮,并有礦山救護隊在指定地點值班。爆破后至少經0.5h,由礦山救護隊進進工作面檢查;

五、震動爆破的第一次爆破,未崩開石門全斷面的巖柱和煤層,第二次爆破仍須按照震動爆破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并須加強支護,設專人檢測瓦斯和觀察突出預兆,作業(yè)中發(fā)現(xiàn)突出預兆,工作職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

六、為降低震動爆破時發(fā)生突出的強度,應采用擋欄防護;

七、石門揭穿煤層的全過程必須特別加強支護,并應有發(fā)生突出時保證職員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屬骨架措施揭穿煤層后,嚴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條 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或用壓縮空氣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進,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

濕潤或有水的炮眼,應用抗水炸藥。

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十二條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封泥長度應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執(zhí)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疏松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第十三條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水炮泥用量,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1個;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個;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個;

五、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準裝藥、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頂間隔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檐時;

二、裝藥前和爆破前,放炮員必須檢查瓦斯,假如爆破地點四周20m以內風騷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

三、在爆破地點20m以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1/3以上時;

四、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明顯瓦斯涌出、煤巖疏松、透老頂等情況時。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告班、隊長,及時處理。在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盡裝藥和進行爆破。

第十五條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在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四周20m的巷道內,都必須灑水降塵。

第十六條 爆破前,機械、液壓支架和電纜等,都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身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進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職員必須在有掩體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第十七條 每次爆破作業(yè)前,放炮員必須用電阻檢測儀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放炮器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各礦對放炮器必須同一治理、發(fā)放。定期對放炮器的各項性能參數進行校驗,并進行防爆檢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下井使用。

第十八條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礦井下爆破應采用符合標準的爆破母線;

二、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都必須懸空,不得同任何物體相接觸;

三、多頭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隨用隨掛,以免發(fā)生誤接爆破母線。嚴禁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四、爆破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假如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懸掛間隔;

五、只準采用盡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第十九條 放炮員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掩護地點到爆破工作面的間隔,由礦務局(公司)同一規(guī)定。

第二十條 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練習的班組長協(xié)助放炮員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縱。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盤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等5s,方可通電起爆。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爆破完畢。在特殊情況下,假如當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情況。

第二十一條 處理瞎炮(包括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假如當班未能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xiàn)場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條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線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三、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四、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員必須具體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五、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第二十三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有正確的丈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20m(掘進機工作面50m)前,地測部分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并且只準從一個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透風,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jié),還必須正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裝藥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瓦斯?jié)舛瘸迺r,先停止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巷風騷中的瓦斯?jié)舛榷荚?%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裝藥爆破。每次爆破前,在兩個工作面必須設置柵欄和有專人警戒。

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爆破時,兩個工作面的職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第9篇 煤礦井下變電所操作規(guī)程

一、高壓配電箱:

1、操作高壓配電箱必須戴上絕緣手套,穿好絕緣靴,并站在絕緣臺上,合閘操作手把轉幼的方向應按形狀所規(guī)定的方向進行。

2、高壓配電箱停電時,先拉開真空斷路器,再搖出小車,并懸掛“有人工作,送電”標示牌。送電時,取下工作標示牌,確信無人,才可開始操作,先合小車觀察表有無指示,如有,再合真空斷路器,并觀察電流表有無指示,掌握負荷情況。

3、高壓開關倒運行時,先合聯(lián)絡高壓開關小車,再合真空斷路器。然后拉開需的開關斷路器及小車。

4、高壓開關在運行中,要按規(guī)定時間觀察電壓表、電流表的指示值,隨時掌握運況。發(fā)現(xiàn)異常及時匯報有關領導。

二、變壓器、高壓電纜:

1、運轉中的變壓器要注意聲響,有無異味,運行溫度,發(fā)現(xiàn)有異常,立即匯報領導。

2、電纜要放在專用的吊掛電纜鉤或電纜溝內,不得遭淋水或水浸,以免發(fā)生短路高、低壓電纜應注意觀察有無異味、聲響及運行溫度。

三、低壓饋電開關及檢漏繼電器

1、低壓饋電開關的閉鎖栓要齊全,嚴禁甩開閉鎖裝置試送電。

2、檢漏繼電器在運行中發(fā)生故障,饋電開關送不上電,任何人不得甩開檢漏器送如若檢漏繼電器跳閘,則絕不允許送電,檢漏器在運行中應按其規(guī)定進行試驗,確??煽?。

四、所有風機繼電開關的操作

為了保證風機的連續(xù)運轉,如需停電必須經機電副總、調度室、通內區(qū)、安監(jiān)站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如風機運行當中突然停電,可先強行送電一次,不出,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隊值班室匯報,并做好記錄,請求處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

五、運行方向

1、對于變電所內的所有防爆設備,值班人員可隨時檢查設備是否完好,有無失如果設備有缺陷應及時匯報領導。

2、變電所接地線的接頭,或接地引線接頭,應完整齊全,接觸良好,嚴禁拆去接地

3、值班人員應及時掌握變電所供電系統(tǒng)的接線,做到操作準確無誤,在發(fā)生停電故障時應沉著冷靜,必要時可先行操作,事后再匯報領導,以免事故擴大,強送電應嚴行高壓強送電一次,低壓允許強送兩次。

第10篇 煤礦井下防治水規(guī)程

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防水煤柱。礦井以斷層分界時,必須在斷層兩側留有防水煤柱。

防水煤柱的尺寸,應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guī)律等因素,在礦井設計中規(guī)定。

已留設的防水煤柱需變動時,必須重新編制設計,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嚴禁在各種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巷出水點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積水的井巷及采空區(qū)的積水范圍、標高和積水量,必須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

在水淹區(qū)域應標出探水線的位置。采掘到探水線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應及時觀測井下水文變化情況,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水淹區(qū)積水面以下的煤巖層中的采掘工作,應在排除積水以后進行;如果無法排除積水,必須編制設計,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

在有水或未固結的灌漿區(qū)、有淤泥的廢棄井巷、巖石洞穴附近采掘時,必須執(zhí)行本規(guī)程第二百六十條、第二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

開采水淹區(qū)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有水力聯(lián)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時,必須查出其確切位置,并按規(guī)定留設防水煤(巖)柱。

巷道必須穿過上述構造時,必須探水前進。如果前方有水,應超前預注漿封堵加固,必要時預先建筑防水閘門或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fā)現(xiàn)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xiàn)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xiàn)滲水、水色發(fā)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礦井必須作好采區(qū)、工作面水文地質探查工作,選用物探、鉆探、化探和水文地質實驗等手段查明構造發(fā)育情況及其導水性,主要含水層厚度、巖性、水質、水壓以及隔水層巖性和厚度等。

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三帶”發(fā)育高度。當導水裂隙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影響安全開采時,必須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統(tǒng)。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時,可以“帶水壓開采”,但必須制訂安全措施,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開采前必須采取下列措施,并按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一)采取疏水降壓的方法,把承壓含水層的水頭值降到隔水層能承受的安全水頭值以下,并制訂安全措施。

(二)承壓含水層不具備疏水降壓條件時,必須采取建筑防水閘門、注漿加固底板、留設防水煤柱、增加抗災強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當開拓到設計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統(tǒng)后,方可開始向有突水危險地區(qū)開拓掘進。

煤系底部有強巖溶承壓含水層時,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必須布置在不受水威脅的層位中,并以石門分區(qū)隔離開采。

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必須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地區(qū),只有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后,方可掘進。

防水閘門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水閘門必須采用定型設計。

(二)防水閘門的施工及其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不得漏水。

(三)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應分別砌筑不小于5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碹必須采用高標號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四)防水閘門來水一側15~25m處,應加設1道擋物篦子門。防水閘門與篦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先關篦子門,后關防水閘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閘門,應在兩側各設1道篦子門。

(五)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通過防水閘門墻體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電纜、管道通過防水閘門墻體時,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

(六)防水閘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閥。

(七)防水閘門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內建筑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水閘門內巷道的長度不得大于15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于設計水壓,其穩(wěn)壓時間應在24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

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門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

井筒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壁結構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設置隔水層。

井巷揭穿含水層、地質構造帶前,必須編制探放水和注漿堵水設計。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點或地段,必須進行水溫、水量、水質等地下水動態(tài)和松散含水層涌水含砂量綜合觀測和分析,防止滯后突水。

立井基巖段施工應遵循快速、打干井的原則,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單層涌水量小于10m3/h的含水層段,應強行穿過。

(二)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層段,應預注漿堵水。

(三)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且含水層層數多,層段又較集中的地段,應進行地面預注漿。

(四)單層涌水量大于10m3/h,但含水層層數少,或層段分散的地段,應進行工作面預注漿或短探、短注、短掘。

第11篇 煤礦井下鍛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鍛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2.1工作前檢查所用工具及設備有無斷裂或其它異常現(xiàn)象。

2.2開車前檢查設備傳動部位是否良好并及時加油。

2.3氣錘開動后,精力要集中,不準和別人攀談說笑。

2.4鍛打物件要夾牢,掌鉗與鍛打配合好,防止物件迸出傷人。

2.5工作時要穿戴好勞保護品。

第12篇 煤礦井下機械安裝工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yè)時,應設施工負責人、安全檢查員,必要時應配瓦斯檢查員。施工地點支護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周圍環(huán)境有無異常現(xiàn)象,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作業(yè)。

3.在斜巷進行安裝作業(yè)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志。

4.在傾角大于15 °的工作場所進行安裝(或拆卸)作業(yè)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yè)。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yè)時,應制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5.當安裝現(xiàn)場20 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瘸^1 %時,嚴禁送電試車;瓦斯?jié)舛却笥?.5 %時,必須停止作業(yè),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6.安裝工應能正確使用安裝工具,活扳手、管鉗等不得加長套管、加長力臂,不得代替手錘使用。

7.井下需要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8.了解所需安裝(或拆卸)設備的技術性能、安裝說明書和安裝質量標準,熟悉安裝工作環(huán)境、進出路線及相關環(huán)節(jié)的配合關系。

9.下井前要由施工負責人向有關工作人員傳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10.按當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況選擇合適的起重用具、安裝工具、器械等,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11.合理選擇起重運輸工具,按照《起重工操作規(guī)程》中的有關要求進行作業(yè);不得用帶式輸送機、刮板輸送機運送設備、器材。

12.對安裝的設備、器材等在下井前及運到安裝位置后,均應設專人按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要求,逐件清點數量、檢查質量、校核尺寸。對需要分部件運輸的設備,應由專人做上明顯標記、編號裝車,對部件結合面要用軟質材料妥善保護。

13.按安裝施工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認真校核基礎尺寸,找準設備的安裝中心線和標高。

14.清理安裝現(xiàn)場、基礎表面和基礎螺栓孔,以保證安裝后二次灌漿的質量。

15.將所需安裝的設備或部件的基座按照技術文件及安裝說明書的要求置于所需安裝的基礎位置上,操平找正后上好基礎螺栓,按要求進行灌漿。

16.將設備或部件置于基座上,按圖紙及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校核尺寸后,上緊各連接件、銷子、螺栓等。

17.安裝帶式輸送機時要保持輸送帶平直,若巷道底板起伏不平,則應保持平緩過渡;做輸送帶接頭時,應使接頭兩端中心線在同一直線上,并應遠離轉動部位5 米以外作業(yè)。如需點動開車并拉動輸送帶時,應叫作業(yè)人員離開帶式輸送機;嚴禁直接用手拉或腳踩輸送帶。

18.安裝刮板輸送機后試車時,如有漂鏈現(xiàn)象,應調整中部槽的平直度,嚴禁用腳蹬、手搬和撬棍別運行中的刮板鏈。

19.安裝過程中,對隱蔽工程必須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進行中間驗收、各連接尺寸等技術數據要進行詳細記錄。

20 .設備安裝后,試車之前應按施工要求的安裝質量標準逐項認真檢查:

(1)各部螺栓應齊全、緊固。

(2)減速器、油箱的油質應符合要求,油量應適當,無滲漏油。

(3)輸送帶、刮板鏈的張力應適當。

(4)聯(lián)軸節(jié)間隙應符合要求。

(5)各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應完好、牢固。

(6)各儀表應齊全、完整。

(7)焊接部位應牢固,無開焊、裂縫等缺陷。

(8)設備周圍,特別是轉動部位周圍,應無影響試車的雜物。

(9)按有關規(guī)定需要盤車的設備,應盤車2 ~3 轉,轉動應靈活。

(10)其他應檢查的部位。

21 .檢查相關設備和環(huán)節(jié)的配合情況。

22 .通知所有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遠離設備轉動部位,發(fā)出試車信號,按試車程序送電試車。在試車時認真檢查:

(1)各運轉部位應無異響。

(2)潤滑油路應暢通。

(3)各部軸承溫升應符合規(guī)定值。

(4)各儀表指示應靈敏、準確。

(5)設備整體震動情況。

(6)其他應檢查的部位。

23 .拆卸設備前,應將車停在合適的位置。拆卸設備時,應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要先對本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對相關的設備也應停電、閉鎖并掛停電牌,并通知相關設備的司機及相關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人員,按事先確定的順序進行拆卸。

24 .拆卸時,各小型零部件盡量不要拆下,以免丟失、但拆卸程度要盡量保證各部件裝車后不超寬、不超高、不超重:必須拆下的易損件及小零件,要由專人妥善保管好,以免損壞、丟失。

25 .對設備的結合面、防爆面及易碰壞的零部件,在拆卸時要注意不要損壞。

26 .拆卸重型部件時,必須使用安全性能可靠的起重工具、設施。所有人員要精神集中,互相配合好,聽從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

27 .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安裝配合要隨時做好詳細記錄。

28 .安裝、拆卸設備竣工后,要認真清點工具及剩余的材料、備件,清理現(xiàn)場衛(wèi)生。

29 .拆卸完設備并裝上車后,負責人應對現(xiàn)場再檢查一遍,有無丟下的零部件。

30 .保存好安裝時的技術資料詳細記錄,以備整理上報、驗收。

第13篇 煤礦井下排水規(guī)程范本

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可另行增建抗災強排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計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m3;

q--礦井每小時正常涌水量,m3。

但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

采區(qū)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qū)正常涌水量。

礦井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礦井,對排水能力、水倉容量應編制專門設計。

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對基巖段富水性較強的深井,應在井筒中部設置相應排水能力的轉水站。

井筒開鑿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須設置具有一定能力的臨時排水設施,保證臨時變電所、臨時水倉形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在建礦井在永久排水系統(tǒng)形成之前,各施工區(qū)必須設置臨時排水系統(tǒng),并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第14篇 煤礦井下安全用電知識規(guī)程

第一節(jié) 煤礦井下供電及要求

一、井下供電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實行煤礦井下安全可靠地供電是關系到設備安全運行,生產任務順利完成,礦井安全和職工人身安全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因此,堅持做好井下供電工作,達到安全用電的目的,是衡量礦井總體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的主要指標之一。

由井下電氣故障直接引發(fā)的不安全事故,其類型主要有:

1、電火引燃的礦井火災。

2、電火或高溫引發(fā)的煤塵瓦斯燃燒和爆炸災害。

3、電孤或高溫燒壞設備。

4、人身觸電。

5、電氣故障使設備不能運行。井下供電與地面供電相比,其特殊性表現(xiàn)為:

1、井下環(huán)境

惡劣、條件復雜。供電線路和設備敷設、安裝、運行在狹窄、陰暗、潮濕、高溫的井巷中或條件復雜多變的采掘工作面中,經常受到水淋、水淹、巖石冒落、煤壁坍塌、異物擠壓、行車碰撞等危險因素的威脅和傷害,而引發(fā)電氣事故。由于處在有瓦斯、煤塵燃爆危險的環(huán)境中,如遇電火就可引發(fā)火災或爆炸事故。礦井空氣潮濕、污臟、高溫、流通性較差,對電氣設備安全運行不利。

2、設備線路布置分散,分布面廣,不便管理和控制。

3、采掘設備及線路移動頻繁,條件多變,不利于安全運行。

4、采掘線路均采用電纜,排列集中,懸掛困難,故障查找不易。

5、井下電氣設備多采用隔爆型。其突出特點是笨重、搬運困難、開閉不便、直觀性差、維修復雜??傊?井下供電的環(huán)境是惡劣的,條件是復雜多變的,設備是特別的,運行是困難的,我們必須正視這些情況,進而采取對策和措施,才能實現(xiàn)井下供電安全運行。

二、井下供電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

1、井下供電的有關規(guī)定《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第九章“電氣”對井下供電、用電、管理作了具體規(guī)定(第417-470條)?,F(xiàn)綜合供電方面的要求如下:①電力負荷分級

根據用戶對供電可靠性的要求,用電負荷一般分為三級。

a、一級負荷

凡突然停電后可能會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嚴重損壞,長期不能生產或給國民經濟帶來重大損失的用戶,為一級負荷。如煤礦的中央變電所、通風機、井下主排水泵、豎井載人提升機和瓦斯抽放機及礦井醫(yī)院等。這類用戶必須具備兩個獨立電源,以保證不間斷供電。

b、二級負荷凡突然停電后會造成大量產品和原材料報廢,產量顯著下降,在經濟上造成較大損失的用戶,為二級負荷。如井下采區(qū)變電所、選煤廠等。這類用戶要設專用供電線路。

c、三級負荷不屬于一、二級負荷的用戶為三級負荷,如修配輔助車間、電車庫以及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設備等。這類用戶可以不設專用供電線路,只采用一回路供電。

對煤礦企業(yè)用電負荷進行分級管理,便于合理的進行供電,以確保重要負荷供電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當供電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或檢修需限制用電時,限用的次序為先停三級,在停二級,以確保一級負荷用戶的供電。

②入井電源電壓

高壓不得超過10kv;低壓運動不得超過1140v;照明、手持設備不得超過127v,控制電壓不得超過36v。

③供電線路電纜

均應采用礦用型電纜。固定設備的供電線路應采用鎧裝電纜;移動設備采用橡套電纜。電纜均應按規(guī)定懸掛和連接。

④電氣設備

應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選用礦用一般型(標志為“ky”)或礦用防爆型(包括隔爆型,標志e_d;增安型e_e;本質安全型e_l;正壓型e_p;充油型e_o;充砂型e_o;特殊型e_s)設備。

⑤井下供電系統(tǒng)必須設有“三大保護”,即過流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保護接電裝置。

⑥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禁止其中性點直接接地。

⑦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和電纜。

2、井下供電的要求

①可靠性

供電的可靠性是指不間斷供電的可靠程度。煤礦供電一旦中斷,不僅會直接影響生產,而且會使安全要害設備停止運轉,可能會造成礦井被淹、瓦斯積聚、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甚至可毀掉礦井。為了保證供電的高度可靠性,應采用兩條獨立的電源線路。正常時,采用一回路運行,另一回路應帶電備用。

②安全性

煤礦井下的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五大自然災害都可能因電氣事故而釀成。由于井下環(huán)境條件差,設備負荷變化大,容易造成漏電、短路及人身觸電事故。因此,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及《電業(yè)規(guī)程》,確保供電的安全性。

③技術合理性

供電技術的合理性對降低煤炭生產成本、保證供電質量(電壓穩(wěn)定、頻率整齊、波形正常等指標達到規(guī)定)、實現(xiàn)設備安全運行、減少電氣故障和人身觸電事故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此,井下供電必須作到技術合理。

④經濟性

要求井下供電有好的經濟性,就是使系統(tǒng)在運行中耗費少、效率高、成本低。對于煤礦生產應力求供電系統(tǒng)簡單,便于安裝和操作,并要合理使用電氣設備,使建設投資少,運行費用低。

第二節(jié)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tǒng)及采區(qū)電壓等級簡介

一、我集團公司井下供電概述

井下供電方式分深井供電和淺井供電兩種。通過井筒將高壓(10kv、6kv、3kv)電源送入井下中央變電所,再進行供電分配的稱為深井式供電。通過井筒或鉆孔將低壓(1140kv、660kv、380kv)電源送入井下中央配電室,再進行供電分配的稱為淺井式供電。我集團公司除在建井初期臨時短期采用井筒式淺井供電外,均采用深井式供電。入井高壓均采用6kv等級。

我集團公司井下供電的特點是“多點入井、分設系統(tǒng)、環(huán)行供電”。此方法具有電量充足、電壓穩(wěn)定、供電靈活可靠的優(yōu)點。這種供電方式的形成是借助與我集團公司一個礦井可具有數對在不同地區(qū)開鑿有與地面相貫通的風井而實現(xiàn)的。構成的要點是,根據上、下山盤區(qū)開采進度和分設入井供電系統(tǒng)的需要,在進風運輸大巷設立若干個中央變電所(習慣成為中央配電室,可命名第一,第二……中央配電室或以地區(qū)命名)引入入井高壓電源,對設立在上、下山盤區(qū)內的若干個采區(qū)變電所(或稱采區(qū)配電室)進行高壓供電,在由采區(qū)變電所對所屬各采、掘、開工作面等低壓動力設備進行供電。在各中央變電所之間還可根據需要設立單纜聯(lián)絡,以構成并聯(lián)環(huán)形供電(備用)。

二、高壓供電系統(tǒng)

煤礦井下高壓供電系統(tǒng),包括高壓入井電源配電設備,中央變電所及其高壓變配電設備、采區(qū)變電所及其高壓配電設備、高壓移動變電站以及上述設備之間的高壓供電電纜線路。

圖9-1 繪出了我集團公司一礦北頭咀井簡化了的高壓供電系統(tǒng)示例。

三、低壓供電系統(tǒng)煤礦井

煤礦井下低壓供電系統(tǒng),是指低壓動力配電點及其變配電設備,各用電設備(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照明設備、信號設備以及它們之間的供電電纜線路。見圖9-2和圖9-3。

四、采區(qū)供電電壓等級

《煤礦安全規(guī)程(1992年版)》第425條,對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作了具體規(guī)定。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采用的等級有10000v,6000v,3000v)2、低壓,不應超過1140v;(采用的等級有1140v;660v;380v)超過1140v時須報煤炭部批準。

3、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報經省煤管局批準,在井底車場、總進風巷,主要進風巷的照明系統(tǒng)的額定電壓可采用220v;

4、遠距離控制線路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36v。

煤礦井下規(guī)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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