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管理人員的防火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火災預防措施:包括定期檢查、維護通風系統(tǒng),嚴禁違規(guī)作業(yè),控制火源管理等。
3. 應急預案與演練:制定詳細的火災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模擬演練,提升應急反應能力。
4. 滅火設施與器材:配置足夠的消防設備,定期檢查其完好性,確保關鍵時刻能正常使用。
5. 培訓與教育:對員工進行定期的防火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防火意識和自救能力。
6. 火災事故報告與調查:規(guī)范火災事故的報告流程,及時開展事故原因分析,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
模板
1.1 防火安全責任制 1.1.1 明確礦井主要負責人、部門主管及一線員工的防火職責。 1.1.2 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定期召開防火工作會議,評估防火工作執(zhí)行情況。
1.2 火災預防措施 1.2.1 定期進行井下通風系統(tǒng)檢查,確保通風暢通無阻。 1.2.2 嚴禁攜帶火種下井,嚴格控制電氣設備使用,預防電氣火災。 1.2.3 設立火源管理區(qū),指定專人負責,嚴格執(zhí)行火源管理制度。
1.3 應急預案與演練 1.3.1 制定詳盡的礦井火災應急預案,涵蓋初期撲救、人員疏散、外部救援等方面。 1.3.2 每季度組織一次火災應急演練,評估并優(yōu)化預案執(zhí)行效果。
1.4 滅火設施與器材 1.4.1 根據礦井規(guī)模和風險等級,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消防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等。 1.4.2 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設施的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功能正常。
1.5 培訓與教育 1.5.1 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防火知識培訓,并通過考核后方可上崗。 1.5.2 每年至少組織兩次全員防火知識復訓,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
1.6 火災事故報告與調查 1.6.1 發(fā)生火災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上報相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1.6.2 組織專業(yè)團隊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防止事故重演。
標準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規(guī)程的制定和執(zhí)行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如《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山企業(yè)安全生產條例》等。需結合礦井實際情況,確保制度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執(zhí)行過程中,應定期評估制度的執(zhí)行效果,根據反饋持續(xù)改進,以實現礦井的長期安全運營。
礦井防滅火管理制度規(guī)程范文
井下防滅火系統(tǒng)與防塵系統(tǒng)為一體,分布井下三個采區(qū)(11、12和13采區(qū))的每個作業(yè)場所,防火管路到位,水量充足。
我礦煤層不易自燃主要是預防外因火災。礦成立防火委員會,保衛(wèi)科為專職消防隊伍,完善了井下防火系統(tǒng)。全礦鋪設防火管路26869米,干管φ100 mm的鐵管長9010米,支管φ50mm的鐵管或塑料管17859米。鋪設到了采區(qū)的每一個作業(yè)地點和防塵巷道。井下建立了兩個靜壓水池,總儲水量400m3,水量充足,并對水源進行了凈化,水質符合標準。防火系統(tǒng)根據標準要求,防火系統(tǒng)管路根據巷道用途不同每隔50米或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以備消防滅火所用。地面和井下逐級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按照要求在井底車場內建立井下消防庫,配備齊各種消防器材。采用多種渠道進行防火宣傳,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各種規(guī)章制度,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yǎng)和使用人員進行一年一次實地演示和培訓。并在“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報告中,制定專項技術措施和預案,消防工作歸保衛(wèi)科管理,有安監(jiān)科、生產科和供應科定期檢查,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fā)各部門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
防滅火措施
(1)、我礦煤層不易自燃,防滅火主要是預防外因火災。
(2)、距離進回風井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不得堆放可燃性材料或用可燃性材料構建臨時建筑。
(3)、進回風口應有供水管路,井口20米范圍內、每班開工前由專人負責灑水(由運輸區(qū)負責)。
(4)、進回風井口應配備至少兩個滅火器,并應定期檢查和更換。
(5)、易燃、易爆物品下井,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井口及井下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工作區(qū)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⑩
(6)井口的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中心的聯合建筑,都采用不可燃性材料建筑。
(7)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8)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等工作,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9)地面建立消防水池,水池保持水量不小于200立方米,井下建立完善的消防管路系統(tǒng),按規(guī)定設置三通閥門。
(10)井下爆破材料庫、機電峒室、檢修峒室、材料庫、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面附近、皮帶運輸機頭等部位按要求配備滅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
(11)嚴格執(zhí)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按規(guī)定運送和使用,井下嚴禁存放。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也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放亂扔。嚴禁將剩油、廢油灑在井巷或硐室內。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峒室內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13)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20米范圍,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14)每季度按規(guī)定對井上下消防管路、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檢查。
(15)任何人發(fā)現礦井火災,應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現場人員應依據《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規(guī)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人員撤離災區(qū),并組織人員利用現場工具和器材滅火。
(16)井下放炮要用安全炸藥,炮眼的裝藥量和炮泥量要符合規(guī)定,禁止明火放炮、放明炮、放糊炮、不封泥放炮。
(17)井下采用不延燃性電纜、運輸皮帶、膠質風筒等。
(18)爆破器材的貯存,運輸和井下放炮都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19)嚴禁砸、碰、摔等損壞井下電器設備的現象,按《規(guī)程》規(guī)定保持電氣設備完好,保護裝置齊全,靈活、可靠,嚴禁電器設備帶病運行,防止電氣設備損傷造成短路產生火源。
(20)為了防止地面雷電波及井下引起瓦斯、煤塵、火災等事故,必須遵守《規(guī)程》第四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
(21)充電硐室、永久性中央變電所,井底車場、采掘工作面配電點等都必須用不燃材料支護,并符合《規(guī)程》四百六十百六十一、四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
(22)空氣壓縮機的使用必須符合《規(guī)程》四百三十七、四百三十八、四百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
(23)電氣設備使用的絕緣油必須按《規(guī)程》四百九十一條執(zhí)行, 井下供電設備符合有關規(guī)定。
(24)電氣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由指定的,經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驗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下井。
(25)井下任何地點發(fā)生煤體發(fā)熱,溫度升高都要進行化驗分析,測定co等,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26)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都應使用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電纜。
(27)火災事故發(fā)生后,災區(qū)人員首先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服從領導,聽從指揮,班(組)長迅速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匯報調度室,按照指定的避災路線,或按礦領導指定的避災路線撤離。
(28)當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首先要切斷電源,來不及切斷電源前只能用不導電的阻燃材料進行滅火,如干砂粉狀滅火器等。
(29)當火災剛發(fā)生時,班組長要在安全情況下積極組織滅火,控制火區(qū)范圍,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
(30)當坑木、浮煤(受其熱源的作用)造成火災時,可采用水、滅火器、砂子、黃土等不燃材料滅火。
(31)火災發(fā)生后,在火區(qū)影響內的回風流中工作人員要立即打開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
(32)當進風的井口、井筒、井底車場及附近發(fā)生火災需要反風時,必須有救災指揮部的命令。
(33)礦井主要扇風機接到反風命令后,首先要將井口防爆門的壓鐵壓住防爆門,防止反風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34)礦井一旦需要反風時,要有組織的按照指揮長指定的避災路線撤人。
(35)其他應嚴格按照礦井滅火的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執(zhí)行。
(36)各采掘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中必須明確規(guī)定防滅火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向職工貫徹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