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
1. 設備操作前的準備
- 確保已接受相關培訓,了解設備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
- 檢查設備是否完好,無明顯損壞或異常噪音。
- 接通電源前,確認電壓、電流與設備要求相符。
2. 設備操作過程
- 按照操作手冊步驟進行,避免誤操作。
- 在運行過程中,如需調整參數(shù),務必先停止設備。
- 使用專用工具,避免直接用手接觸運動部件。
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
- 定期清潔設備,防止灰塵積聚。
- 按照制造商建議的周期進行潤滑和檢查。
- 發(fā)現(xiàn)設備異常,立即停機并報告給維修人員。
4. 緊急情況處理
- 遇到設備故障或火災,立即啟動緊急停機程序。
- 使用指定的消防器材,避免火勢擴大。
- 疏散周圍人員,確保人身安全。
5. 個人防護
- 穿戴合適的防護裝備,如安全帽、護目鏡、工作服和防滑鞋。
- 不得佩戴可能導致掛扯的首飾或松散衣物。
- 遵守工作區(qū)域的衛(wèi)生和整潔規(guī)定。
6. 能源管理
- 工作結束后,關閉設備電源,節(jié)約能源。
- 避免設備長時間空轉,減少能源浪費。
- 確保設備斷電后,再進行任何維護工作。
標準
1. 符合國家及行業(yè)設備安全使用標準。
2. 設備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確保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知識。
3. 定期進行設備安全檢查,確保設備性能穩(wěn)定。
4. 執(zhí)行定期的員工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
考試題及答案
1. 設備操作前應做哪些準備工作?
答:接受培訓,了解操作流程和安全規(guī)定;檢查設備狀態(tài);確認電源匹配。
2. 如何處理設備故障?
答:立即啟動緊急停機程序,使用指定消防器材,疏散人員,并報告維修人員。
3. 個人防護中應穿戴哪些裝備?
答:安全帽、護目鏡、工作服和防滑鞋。
4. 設備使用后的能源管理措施是什么?
答:工作結束后關閉設備電源,避免設備空轉,進行必要的維護。
5. 設備安全規(guī)程的執(zhí)行依據(jù)有哪些?
答:國家及行業(yè)設備安全使用標準,員工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意識,定期的安全檢查和規(guī)章制度。
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設備使用前安全管理規(guī)程
設備使用前的安全管理
多數(shù)設備事故或由設備引發(fā)的人身傷亡事故都發(fā)生在使用階段,因此設備使用的安全管理在整個設備的安全管理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設備使用過程的管理包括:建立各種設備管理制度、作業(yè)和管理人員的培訓等。
1.建立設備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如設備安全檢查制度、維護保養(yǎng)制度、交接班制度、崗位責任制度等。
(2)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3)設備潤滑卡片。
(4)其他技術文件。
2.操作人員培訓
操作人員的培訓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新上崗人員與“三級”安全教育的崗位安全教育相結合,主要要求與內容包括:
①各種設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
②本崗位使用的設備的性能、結構、技術規(guī)范;
③設備的操作方法、安全操作規(guī)程;
④設備維護保養(yǎng)知識;
⑤異常情況處理常識。
(2)使用新設備的員工除了應掌握(1)中所列內容以外,員工對于新設備還應了解或掌握以下內容:①新設備的結構、性能;
②設備的危險部位及防護措施;
③掌握維護保養(yǎng)周期和方法;
④異常情況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2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3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
第4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jīng)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jīng)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jīng)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jīng)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jīng)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jīng)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wǎng)。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5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 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彩用防水式燈具。
2、 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 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水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 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 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 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 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 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 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 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 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 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 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 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 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 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祼線綁扎。
3、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 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試與使用時,必須有防止觸碰、碾壓。
5、 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區(qū),可隔5m設一個;在軟窄的道路和繁華的地區(qū),不留間隔并將防護欄連結為一體,同時,采取防止向溝、坑內傾倒的措施。在臨時便橋兩側,應設置防護欄,并設置牢固防止傾倒。旗桿、燈桿采用竹竿,和防護欄均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紅燈跨越道路設置時,應增加高度,以不影響車輛通行為原則。)
第七條 施工現(xiàn)場存放材料、工具和設備,應避免影響交通和不影響建筑。
第6篇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發(fā)現(xiàn)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九、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fā)生危險。
十一、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蘆,塔吊等器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氧氣、乙炔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氣。
十三、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應根據(jù)鋼材厚度選擇適當?shù)母罹?在切割材料中應把材料墊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掃使用場所清潔。
十五、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
第7篇 機械設備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操作人員在作業(yè)過程中,應集中精力正確操作,注意機械工況,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其他無證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或操作室內。
3.操作人員應遵守機械有關保養(yǎng)規(guī)定,認真及時做好各級保養(yǎng)工作,經(jīng)常保持機械的完好狀態(tài)。
4.實行多班作業(yè)時,應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經(jīng)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6.現(xiàn)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yè)提供道路、水電、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備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yè)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yè)應設置充足的照明。
7.機械進入作業(yè)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yè)環(huán)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xiàn)場安全規(guī)則。
8.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整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9.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10.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應先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違反本規(guī)程的作業(yè)命令,操作人員應先說明理由后可拒絕執(zhí)行。由于發(fā)令人強制違章作業(yè)而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fā)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2.新機、經(jīng)過大修或技術改造的機械,必須按出廠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和試運轉,否則不允許使用。
13.機械集中停放的場所,應有專人看管,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內燃機械應配備滅火器,機房、操作室及機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5.在機械產(chǎn)生對人體有毒有害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規(guī)定的限度內。
16.使用機械與安全生產(chǎn)發(fā)生矛盾時,必須首先服從安全要求。
17.停用一個月以上或封存的機械,應認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養(yǎng)工作,并應采取預防風沙、雨淋、水泡、銹蝕等措施。
18.機械使用的潤滑油(脂),應符合出廠使用說明書所規(guī)定的種類和牌號,并應按時、按季、按質更換。
第8篇 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 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彩用防水式燈具。
2、 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 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水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 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 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 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 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 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 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 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 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 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 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 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 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 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 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 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 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祼線綁扎。
3、 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 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試與使用時,必須有防止觸碰、碾壓。
5、 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區(qū),可隔5m設一個;在軟窄的道路和繁華的地區(qū),不留間隔并將防護欄連結為一體,同時,采取防止向溝、坑內傾倒的措施。在臨時便橋兩側,應設置防護欄,并設置牢固防止傾倒。旗桿、燈桿采用竹竿,和防護欄均刷紅、白相間的安全色。安全旗、安全警示紅燈跨越道路設置時,應增加高度,以不影響車輛通行為原則。)
第七條 施工現(xiàn)場存放材料、工具和設備,應避免影響交通和不影響建筑。
第9篇 電器設備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1.各崗位所用的電氣設備,應有專人負責。
2.電氣設備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通知電氣人員處理,不準擅自處理。
3.電線接頭必須用膠布包好,所用的電氣設備均需安裝良好的接地線。
4.手潮濕時不得觸動任何電氣設備,必須擦干后再進行操作。
5.新增電氣設備必須先考慮能否超過負荷,嚴禁任意超負荷安裝。
6.可熔片或保險絲,必須按電源線允許的額定電流安裝,嚴禁用鐵絲或銅絲代替。
7.禁止任意在開關上接臨時電力設備,或臨時照明線。
8.電線或電氣設備上嚴禁懸掛衣物或放置各種物品。
9.禁止將電爐直接放在木制試驗臺上,爐底應墊以耐火磚,連續(xù)使用4小時以上爐底須架空。
10.變壓器應放在干燥地方,避免潮濕,如放在地上使用時,必須墊以木板。用完變壓器后,及時將電源拉下,并將手柄旋轉回零點。
11.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先檢查電開關,電機以及機械設備部分是否安置妥善,有無異樣雜物。
12.嚴禁用鐵柄毛刷清掃電門,更不許用濕布去擦電門。
13.對閘刀開關工作時必須合嚴,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拉開。
14.新裝電氣設備須將產(chǎn)品說明書、合格證同設備一起交給電氣人員檢查,并按說明書的規(guī)定方法進行安裝和使用。
15.電氣設備要根據(jù)各崗位的具體情況使用,例如:防爆的地方必須使用防爆設施,有腐蝕性的氣體必須使用全閉設備。
16.電氣轉動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潤滑和定期檢修。檢修日期規(guī)定如下:
(1)密閉式轉動設備為一年。
(2)半密閉式轉動設備為半年。
(3)串激式電動機火花不能大于半周,六個月應檢查一次刷子。
17.下列電氣設備不準在有爆炸氣體區(qū)域使用,例如電烘箱的閘刀開關,不帶防爆罩的電燈以及帶刷子的電氣設備等。
18.馬福爐、烘箱、電熱等電氣設備,用完后應將指針轉回零點,并把電源開關拉開。
19.使用自偶變壓器時應注意:
(1)使用前先將指針轉向零點,然后插上電源插銷,用驗電筆驗出輸出點,如果有電壓將插銷拔下,改變方向重新接上再用(兩條火線例外),正確接線如圖:
(2)電源電壓應與輸入電壓相等依照接線柱上說明聯(lián)接電源。
(3)使用時應注意變壓器功率和允許電流,不得超過負荷。
(4)旋轉扭動調節(jié)手輪要緩慢,以免電刷受損。
(5)使用完畢,應將輸出電壓調到零位,再切斷電源。
(6)碳精刷磨損超過一條半導線戳面時,應換碳精刷。
正確接線法
火線
正確接線法地線輸出火線錯誤接線法地線輸出火線
20.三相調壓變壓器聯(lián)接方法為y型,應用前一定要看懂線路,再進行接線。
21.對電壓不清的電源決不許任意接上電動設備,應由電氣人員檢查后方可使用。
22.各崗位所用的驗電筆應有專人負責保管,不能隨意拆卸或污染等,使用前先試驗電筆是否好用。
23.使用烘箱干燥儀器等,先把儀表表面附著的水擦掉,以免由于水滴滴到烘箱底部電熱絲上,造成斷線,短路漏電等。
24.在檢修電氣設備時,對拉下的開關應掛上標志牌并取出保險絲,檢修完畢后在裝上。崗位總電源開關不允許任意拉開或合上,如有必要需通知負責人員處理。
25.不準隨意安裝臨時燈,如因工作需要須經(jīng)電氣人員檢查合格后,才允許安裝使用.
第10篇 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目的
為保證儀器設備的完好和準確,特制定本規(guī)程。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化驗室儀器設備使用、維護、校驗。
3 操作流程
控制崗位主要負責進廠原燃材料的取樣、制樣及水分檢測,生料、熟料和水泥的取樣、留樣及單項指標的檢驗,余熱電站制水及水質檢測,具體的操作流程按《化驗室作業(yè)指導書》和《化學水處理作業(yè)指導書》要求執(zhí)行。
4 風險辨識
4.1使用、維護用電設備時可能發(fā)生觸電等其他傷害;
4.2使用、維護轉動設備時可能發(fā)生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其他傷害;
4.3使用、維護加熱設備時可能發(fā)生灼燙等其他傷害。
5 防護用品配備使用
5.1按規(guī)定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口罩等勞動保護用品。
5.2使用試驗小磨等高噪聲設備時必須戴耳塞。
6 安全要點及嚴禁事項
6.1化驗室主任負責組織維護、聯(lián)系外部檢定,各班組長負責儀器設備的安全使用、維護、校驗的日常工作。
6.2鉑、銀、鎳器皿使用后應存放在保險柜中妥善保存。使用中發(fā)生丟失除室內追查責任、賠償外,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6.2.1鉑器皿
6.2.1.1 鉑器皿加熱時應當在電爐內(若在硅碳棒電爐內,應有必要的通氣裝置,防止鉑的碳化)或煤氣燈的氧化焰上灼燒。禁止使用還原性火焰或發(fā)煙、發(fā)黃光的火焰,亦不準接觸藍色火焰。
6.2.1.2 不得在鉑器皿內熔融或加熱堿金屬氧化物及氫氧化物,含磷、含碳和大量硫化物的物質,以及含重金屬的樣品(如鉛、錫、銻、砷、汞、銅等)。
6.2.1.3 高溫下不準使用大量過氧化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作熔劑,灼燒時器皿應放在素燒陶瓷管架或石棉板上,要用帶有鉑尖的鉗子輕輕夾取。
6.2.1.4 鉑器皿中不允許處理鹵素或分解出鹵素的物質,如王水、溴水及鹽酸和氧化劑的混合物。
6.2.1.5 成份不明的物質不要用鉑器皿加熱或融熔。
6.2.1.6 鉑器皿的清洗方法:
a 一般清洗時可用稀鹽酸(1+5)溶液加熱。
b 如器皿上粘有贓物時,可用焦硫酸鉀或碳酸鈉融熔除去。
c 如有輕微腐蝕,可用圓粒細海砂輕輕抹擦腐蝕部分。
6.2.1.7 在使用鉑器皿時,要防止其變形,因此不應使灼熱的鉑器皿驟然投入冷水中冷卻。在脫熔塊時,不得用硬物在皿內刮取。由高溫中取出的鉑坩堝要放在干凈的石棉墊板上。
6.2.1.8 已變形的鉑坩堝或可用形狀相吻合的木模進行校正(但已變脆的碳化鉑部分要均勻用力校正)。
6.2.2 銀器皿
6.2.2.1 銀的熔點較低,使用溫度一般不超過750℃為宜。
6.2.2.2 剛從高溫中取出的銀坩堝不許立即用水冷卻,以防裂紋。
6.2.2.3 應用氧化鈉熔劑時,只宜燒結,不宜融熔,所以要嚴格控制溫度。
6.2.2.4 含硫化物高的物質不要在銀坩堝中融熔。
6.2.2.5 清洗銀器皿時,可用微沸的稀鹽酸(1+5),但不宜將器皿放在酸內長時間加熱。
6.2.3 鎳坩堝
6.2.3.1 鎳坩堝只宜使用堿性熔劑,如氫氧化鈉、過氧化鈉進行融熔,不得應用焦硫酸鉀、硫酸氫鉀等酸性熔劑。使用溫度不得高于700℃,否則帶入溶液中的鎳鹽將大量增加。
6.3 高溫爐及其溫度控制器
6.3.1 化驗室用的高溫爐必須配有溫度自動控制器,所用熱電偶應與控制器表頭規(guī)定的熱電勢相符合(可外接電阻調整)。
6.3.2 使用前須接好地線并檢查斷偶保護是否靈敏。高溫爐應安裝在牢固的臺面上,控制器則盡量遠離熱源。
6.3.3 熱電偶要插入爐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與爐壁接觸。開啟電源前,應首先將控制器的控制指針調到所需溫度,開啟電源后應注意控制器指針是否反向。
6.3.4 高溫爐升至規(guī)定溫度后,控制器應自動控制并保溫,否則應切斷電源進行檢查,不得繼續(xù)使用。
6.3.5 送入或取出灼燒物時,最好切斷電源,防止觸電。爐膛底部應墊一耐火板(不要將灼燒物品直接放到爐膛底部,防止燒結在一起)。
6.3.6 禁止融熔和灼燒沉淀在同一爐內進行,不得在爐內灰化濾紙。容易飛濺的熔劑,更不能直接放在爐中融熔,要避免熱電偶端被飛濺的融熔物玷污。
6.3.7 控制器要定期進行檢定。
6.4 行星式水泥膠砂攪拌機
6.4.1 每月應檢查一次葉片與鍋壁、鍋底的間隙。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檢查一次。當間隙超過3mm±1mm,又無法調整時,應更換新鍋或葉片。
6.4.2 首次使用時,一定要檢查機器的電器接線是否正確。
6.4.3 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帶有電器控制箱的,后蓋要蓋好,防止灰塵進入。
6.4.4 在操作中起落攪拌葉一定要輕起輕放。
6.4.5做完試驗后必須將鍋內和攪拌葉擦拭干凈。
6.4.6 經(jīng)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5水泥膠砂試體成型振實臺
6.5.1 每月應檢查振實臺的緊固螺絲,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松緊要適宜,臺面要水平。與混凝土基座相連的地腳螺絲要固緊,以免開動后振實臺來回移動位置。
6.5.2 做完試驗后必須將設備擦拭干凈。
6.5.3 經(jīng)檢查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要及時更換。
6.6壓力試驗機
6.6.1 壓力試驗機每年至少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鑒定一次,相對誤差不得超過1%,每半年與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或對比單位)進行一次破型對比。
6.6.2 壓力機用油每年更換一次, 所用的油質應符合壓力機說明書上的要求。
6.6.3 經(jīng)常檢查儲油箱的油量是否正常,油箱管接頭有無松動,防止漏油、溢油等情況。
6.6.4 經(jīng)常注意被動指針的彈性墊圈松緊是否恰當, 加荷過程指針運轉是否平穩(wěn),如有抖動應檢查原因,尤其注意測力擺桿仰程不準超過最大限度,指針旋轉亦不準超過一周。
6.6.5 抗壓夾具的球座應保持潤滑、靈敏,夾具壓板長62.5±0.1mm,寬度不小于40mm,加壓板面必須磨平。
6.6.6 使用完畢要徹底擦拭機器各部位,保持干凈,套上罩子。
6.7 抗折試驗機
6.7.1 每年請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來廠檢查一次。
6.7.2 抗折試驗機要保持水平安放,使用前要檢查試驗機的靈敏度。
6.7.3 每季度應檢查抗折夾具的尺寸和要求是否符合標準的規(guī)定。
6.7.4 更換夾具時,應先作對比試驗。
6.7.5 刀口上不準抹油,磨損后應及時更換。
6.8 標準篩
6.8.1 更換新篩或篩子使用一定時間后,都要進行修正。一般修正差值在±0.2%范圍內可繼續(xù)使用;在±0.2~±0.5%范圍內可采用修正系數(shù)的方法調整;差值超過±0.5%時應清洗,清洗后再校驗修正;修正系數(shù)超出±0.80~±1.20%范圍時,應更換新篩。
6.8.2 篩子應經(jīng)常保持干凈。常用的篩子可浸泡于凈水中保存,一般在使用20~30次后須用0.3~±0.5mol/l的醋酸或食醋清洗。清洗時用毛刷輕輕由篩底向里按經(jīng)緯線依次清洗,不得用毛刷由篩內向外刷洗,更不能無規(guī)則的任意亂刷,以免損壞篩網(wǎng)。
7 應急處置措施
7.1機械傷害:按《機械傷害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2物體打擊:按《物體打擊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3觸電:按《觸電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7.4灼燙:按《灼燙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執(zhí)行。
第11篇 機具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2)
機具、設備使用安全規(guī)程(二)
(一)砂輪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砂輪機(包括手提砂輪)必須裝有防護罩。
2、砂輪片應無龜裂或其它不良情況。
3、沙侖片兩邊的夾板直徑大小相當于砂輪片直徑的1/2以上,必須平行于砂輪片。
4、砂輪片與夾板間應嵌有厚度均勻的彈性紙墊圈。
5、砂輪機軸承不合適,不允許安裝。
6、使用較薄的砂輪片磨物件時,禁止使用側面。
7、使用砂輪機,必須待速度穩(wěn)定后,方可操作。
8、使用砂輪機,操作者應站在砂輪機回旋線的兩側。
9、砂輪片必須保持圓形,不圓時不準使用。
10、在砂輪機上只允許磨帶刃的工具,嚴禁磨削其它金屬和非金屬物品。
11、磨較大的工作物件時,不要對砂輪施加過大的壓力,發(fā)現(xiàn)砂輪表面跳動嚴重時,停止使用。
12、安裝砂輪時,砂輪機的工作面應朝無人的地方。
(二)虎鉗使用安全規(guī)程
1、虎鉗要安裝在由防護網(wǎng)的工作臺上。
2、虎鉗必須安裝牢靠,嚴禁在虎鉗上錘打工作。
3、嚴禁用虎鉗以卡夾法來校直鋼絲。
4、用虎鉗夾工件時,不準超過虎鉗口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夾工件時,手指要離開鉗口。
5、搬動虎鉗手柄調整虎鉗手柄調整工件松緊時,操作者必須與手柄和工件保持一定距離。
(三)卷揚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卷揚機必須安裝平穩(wěn)牢靠,保持底座的穩(wěn)固性和平面性。
2、鋼絲繩在卷楊筒上的位置要正確。
3、卷揚機需反向運轉時,必須等停穩(wěn)后,再反向動作。嚴禁在運轉過程中途直接換向操作。
4、停機時間較長時,要斷開總電源,有逆止裝置的卷揚應將逆止勾嵌入棘輪。
5、調運物件時,不準邊夾物邊操作控制器,不準超載。
(四)噴補機使用安全規(guī)
1、噴補前,認真檢查料斗,旋轉體有無雜物,各連接螺栓和管路是否牢固,余料孔橡膠板及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2、安裝摩擦片時,旋轉板面不準有灰沙等,摩擦片安放在正確位置,壓塊壓緊后再緊螺絲。
3、空載起動前,通知噴槍手握緊槍頭,開風到工作壓力,檢查管道是否暢通,再起動電機,旋轉體按箭頭方向旋轉。檢查摩擦片是否漏氣,如發(fā)現(xiàn)是漏氣,應及時調節(jié)壓緊螺絲,摩擦片及旋轉結合板面,如有溝槽不能使用,應及時更換。
4、噴補送料或停料時,必須“先通風后開機,先停機后停風”。
5、噴補機運轉時,不準將手或其它物件伸入機體旋轉孔或余料口。
6、噴補完后,將噴補管內余料吹干凈后,拆開快速接頭,卸下攪拌器和料斗,開風閥將殘料吹干凈,再啟動電機,吹凈旋轉孔內殘料。
7、噴補機吹干凈后,卸開摩擦片,清掃旋轉體和橡膠結合板平面,摩擦片歸位時,壓塊不要過于壓緊,最后打開油水分離器放出積水。
8、處理噴補機故障前,必須切斷電源,停風、停水。
(五)手電鉆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手電鉆運轉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振動或有異常聲響,發(fā)熱或漏電時,應立即停用。
2、手電鉆外殼須有接地線,工作時,然要站在木板等絕緣物上。
3、鉆孔時不宜用力過猛,避免電鉆過載。轉速明顯降低,應立即減小壓力,手電鉆突然停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4、手電鉆旋轉未停止,不得拆換鉆頭,不得用手清除鉆頭排出的碎屑。
5、若停鉆休息或離開工作場所時,必須切斷手電鉆電源。
6、用木棒壓手電鉆鉆物件時,應把木棒的一端插在固定體中,而手按住木棒的另一端,木棒的固定點必須堅固。
7、使用手電鉆前,檢查鉆頭的銷子、開關等是否正常,電壓是否正常,若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不準作業(yè)。
8、手提電鉆作業(yè)時必須握持電鉆手柄,不準一邊拉動電線一邊搬動手提電鉆。
(六)鉆床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新鉆工作物,應用夾具或其它夾件夾穩(wěn)后方可工作。
2、鉆床皮帶應有安全罩,或在兩側加焊安全欄桿。
3、正在進行鉆的工作件,不準調整夾具。
4、鉆床開動后,禁止對著轉動的鉆頭去拿工具或工作件,不得用手去摸鉆頭和揩擦傳動部分、測量工件尺寸。
5、工作時應檢查搬把,卡簧,注意搬把掉下傷人。
6、鉆頭上嚴禁纏繞長鐵屑,如有應停車及時清除,清除時必須利用刷子或鉤子清除鐵屑,嚴禁嘴吹和手拿。
7、鉆床開動后,操作者嚴禁帶手套或帶圍巾,手中不得拿棉沙或破布,衣服扣緊,觀察時人不得離鉆頭太近,女同志應將發(fā)辮盤入帽內。
8、不許超載、超量切削運轉,嚴禁在鉆床運轉時,移動變速手柄。
9、鉆床使用完,必須切斷電源。
(七)攪拌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攪拌機必須由經(jīng)考試合格并持有操作牌的專人上崗操作。
2、操作前必須確認場地平整,設備開關無損壞,機上無雜物。
3、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停機,并聯(lián)系有關人員處理。
4、吹掃時必須停機。
5、攪拌機在運轉時,不得將手伸入桶內。
(八)液壓卷邊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液壓卷邊機要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及維護。
2、機床開動前必須檢查確認各液壓板面無工具、鐵板、油壺等物件。
3、機、床開動前必須先檢查確認各液壓元件無泄漏。
4、操作中兩人應互相配合,協(xié)調工作,手不準伸入上下工作板中,手離上下工作板最少50毫米。
5、工作完畢,切斷電源并清掃干凈。
(九)剪板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剪板機由專人管理,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機器各部件的功能和性能方可操作。
2、操作者站的位置必須恰當,關照板時板要壓緊,確認安全后方可踩動腳踏開關。
3、剪切的板料表面不準有氧化層、硬疤、電渣及粘沙等痕跡。
4、機器在使用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正?,F(xiàn)象應立即停車并切斷電源,然后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檢杳,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5、要器工作表面不準放置其它物品。
6、剪切完一次后,待機床停穩(wěn),再進行下一次操作。
7、不準剪切圓鋼等其它物件。
8、機器使用完畢后,必須
切斷電源。
(十)彎管機使用安全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機床特性,結構及正確操作方法。
2、工作前必須認真進行檢查:
電氣絕緣良好,接地線聯(lián)接牢固可靠;
各操作按鈕和角度極限正確可靠;
機械傳動系統(tǒng)電磁離合器與制動器保持正確開合;
液壓系統(tǒng)夾緊導向機構動作正常;
潤滑良好,油量適當。
3、彎管機必須經(jīng)過半小時試運行,確認正常后方可進行煨管操作。
4、操作人員應負責監(jiān)督管料上下的安全,并聽從操作指揮信號。彎管工作區(qū)域內嚴禁站人。
5、管料起吊、搬運必須確保安全。
6、清洗、加油、檢查設備前或在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
(十一)電葫蘆(單軌吊)使用安全規(guī)程
1、吊鉤必須垂直起吊,不準歪拉斜吊。
2、起吊不準起重和超額定合閘次數(shù)(120次/小時)。
3、限位器、電閘靈敏可靠。
4、不準把重物長期懸于空中。
5、在試車中,動負荷試驗是:按額定負荷重量吊起離地200毫米,再升降和左右移動,試后檢查機械傳動、電器和連接部分,確認可靠。
6、鋼繩表面有明顯的磨損,而鋼絲折斷10%應及時更換。
7、各潤滑部位應有足夠的潤滑油,鋼繩加油時,嚴禁直接用手涂抹可用刷子或其它工具。
8、使用前,應全面檢查電葫蘆(滑輪、鋼繩、滑線、行走部件、電盤、按鈕)保證其正常運行,按鈕方向要與動作方向一致。
9、操作時,必須有專人指揮。
10、起吊前,操作者要用口哨警示對方,要確定吊物旁無人后方可起吊。
11、電動葫蘆開到滑輪與繩筒間距100毫米時,操作者應停止上升。
12、現(xiàn)場使用電葫蘆,操作按鈕應掛在干燥處,不得隨意亂丟亂放。
13、電葫蘆停止使用時,必須立即將空氣開關斷開。
第12篇 氧氣、乙炔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時避免激烈振動和碰撞沖擊,防止氣瓶直接受熱。
二、嚴禁氧氣瓶與乙炔瓶等易燃氣瓶混裝運輸。
三、氧氣瓶與乙炔瓶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而氣瓶間距離保持5米以上。
四、開啟瓶閥時,用力要平穩(wěn),操作者應位于出氣口側以防受氣體沖擊,使用減壓器時應檢查氣瓶絲口是否完好、緊固,防止高壓沖掉。
五、嚴禁將瓶內氣體用盡,須留有余壓以防空氣倒灌和用于檢查。
六、必須按規(guī)定連接氣帶與氣瓶,嚴禁亂接膠管,以防事故,且氧氣、乙炔膠管長度以20―30米為宜。
七、焊割時發(fā)現(xiàn)回火或發(fā)現(xiàn)有倒吸聲音,應立即關閉割炬上的已炔閥門,再關閉氧氣閥門,稍停后開啟氧氣閥門把焊割內灰塵吹掉,恢復正常使用。
八、在輸氣膠管或減壓器發(fā)生爆炸,燃燒時應立即關閉瓶閥。
九、若發(fā)現(xiàn)瓶閥易燒塞或瓶體等部位有漏氣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把氣瓶轉移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且附近不得有火源。
十、當氣瓶瓶閥易燒塞或其它部位因漏氣而著火時應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進一步發(fā)生危險。
十一、若發(fā)現(xiàn)瓶壁溫度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用大量的冷水噴淋以防燃燒和爆炸事故。
十二、氧氣、乙炔瓶在運輸中嚴禁使用電動葫蘆,塔吊等器器械吊裝運輸,動輸過程中必須先撤去減壓器、氧氣、乙炔瓶上必須確保防振圈,氣帶嚴禁漏氣。
十三、使用氧氣、乙炔設備時應根據(jù)鋼材厚度選擇適當?shù)母罹?,在切割材料中應把材料墊高10mm左右,防止氧化鐵割爛下面材料。
十四、使用結束時,須將氣瓶閥門關閉,收好氣帶,并將氣瓶放回規(guī)定位置,整理好氧氣設備,并打掃使用場所清潔。
十五、氧氣、乙炔焊割作業(yè)人員必須取得焊割作業(yè)特種作業(yè)證,做到持證上崗。
第13篇 預應力鋼絲拉伸設備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
⑴、作業(yè)場地兩端外側應設有防護欄桿和警告標志。
⑵、作業(yè)前,應檢查被拉鋼絲兩端的鐓頭,當有裂紋或損傷時,應及時更換。
⑶、固定鋼絲鐓頭的端鋼板上圓孔直徑應較所拉鋼絲的直徑大0.2mm。
⑷、高壓油泵啟動前,應將各油路調節(jié)閥松開,然后開動油泵,待空載運轉正常后,再緊閉回油閥,逐漸擰開進油閥,待壓力表指示值達到要求,油路無泄漏,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⑸、作業(yè)中,操作應平穩(wěn)、均勻;張拉時,兩端不得站人。拉伸機在有壓力情況下,嚴禁拆卸液壓系統(tǒng)的任何零件。
⑹、高壓油泵不得超載作業(yè),安全閥應按設備額定油壓調整,嚴禁任意調整。
⑺、在測量鋼絲的伸長時,應先停止拉伸,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側面操作。
⑻、用電熱張拉法帶電操作時,應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⑼、張拉時,不得用手摸或腳踩鋼絲。
⑽、高壓油泵停止作業(yè)時,應先斷開電源,再將回油閥緩慢松開,待壓力表退回至零位時,方可卸開通往千斤頂?shù)挠凸芙宇^,使千斤頂全部卸荷。
第14篇 通信電氣設施、設備使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照明燈具的選用與使用
1.管道施工現(xiàn)場及線路施工室外作業(yè),其照明及安全紅燈燈具,應采用防水式燈具。
2.在有爆炸性氣體或粉塵的場所作業(yè),其照明應采用防爆式的燈具。
3.當用150w以上(含150w)的燈泡時,不準使用膠木燈具;施工作業(yè)的照明,不準使用自帶開關的燈具。
4.在管道溝、坑沿線設置普通照明燈具及安全紅燈,距地面的垂直高度為2m左右;距易燃物至少0.3m。
第二條 行燈(工作手燈)
1.行燈手柄應絕緣,燈泡帶金屬護罩;燈泡銅頭不得裸露。在人孔、溝、坑及容器內作業(yè),采用行燈照明時,其電壓不得超過36v;在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場所,電壓不得超過12v。管道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施工標志燈電壓不超過36v。
2.使用前必須檢查,手柄劈裂、無護罩;燈泡銅頭裸露、導線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之一者,不準使用。
第三條 高熱燈具
1.設置、使用高熱燈具,距地面的垂直高度應大于2.5m,距溝、坑邊沿至少0.8m,距可燃物要保證安全距離。高熱燈具的金屬支架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露天使用,應有防雨措施。
2.白熾燈鎢絲燒斷后,不準搭接上再用,以防再次燒斷引起燈泡爆裂,危及人身安全。
3.碘鎢燈的安裝,必須保持燈管的水平狀態(tài),不得傾斜、不得受震動。燈管應有專用燈罩。
第四條 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
1.插銷(插頭與插座的總稱)、刀閘、開關、熔斷器必須完整無損,否則不準使用。帶電體裸露者,不準使用。
2.插頭與插座孔必須一致方可使用。安全電壓插座應采用與高電壓插座不同型式的插座以防插錯而發(fā)生意外。嚴禁用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
3.線路施工作業(yè)用電,應采用多功能插銷板(接線板)連接,不準從用戶的電氣設施上直接接電源;在室外使用插銷板、應有防雨措施。插銷板導線應為橡套纜線。
4.管道施工現(xiàn)場所用插銷、閘刀、開關、熔斷器,必須安裝在配電箱、閘箱內。
5.熔斷器的保險絲規(guī)格與用電負荷必須匹配;不準以其它任何金屬絲替代保險絲。
第五條 配電箱、閘箱
1.配電箱、閘箱應堅固、嚴密,結構合理,設施齊全、完整。在施工現(xiàn)場使用時,箱門要上鎖并寫上單位名稱及號碼。閘箱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熔斷器、閘刀及三、四眼插座。
2.施工現(xiàn)場使用配電箱、閘箱,須有防雨措施,應設置在安全、穩(wěn)固、便于操作、防止碰撞和被土埋及水淹的地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或雜物。配電箱設置高度,底部距地面不應少于1.3m。
3.施工現(xiàn)場借用電源,引入總配電箱后,應視現(xiàn)場用電情況,設若干個分配電箱,以利安全、方便。分配電箱至閘箱距離為40―60m;閘箱距用電處不得超過5m。
第六條 電源線
1.施工現(xiàn)場從借用電源處至總配電箱,總、分配電箱與閘箱之間,用電設備、發(fā)電機、手持式電動工具、施工標志燈、行燈、高熱燈具的導線及電源線,均應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橡套電纜線;安全紅燈、普通照明燈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
2.施工現(xiàn)場架設電源線,嚴禁架設在樹枝及糟朽、傾斜、露筋電桿上和房屋的陽臺、窗戶及站牌等導電或絕緣不良的物體上。嚴禁敷設在地面上;嚴禁成束、盤繞架設或用裸線綁扎。
3.施工現(xiàn)場安全紅燈與照明燈,不準同用一路電源線,必須分設。用電設備必須一機一線,不準借用安全紅燈、照明燈的電源線路。
4.線路施工現(xiàn)場設置安全紅燈、照明燈(不含人孔、地下室)電源線,可使用符合規(guī)格的塑料軟線,架設與使用時,須防止觸碰、碾壓。
5.嚴禁用電話線替代電源線和設備、工具的導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