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有哪些
篇1
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確定爆破方案:根據地質條件、工程需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爆破設計方案,包括鉆孔位置、深度、角度和裝藥量。
2. 檢查設備:確保鉆孔機、炸藥、雷管等設備完好,符合安全標準。
3. 布置警戒: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確定安全距離,通知相關人員遠離爆破區(qū)。
二、鉆孔作業(yè)
1. 鉆孔定位:精確測量并標記鉆孔位置,保證鉆孔方向和深度準確。
2. 安全操作:鉆孔過程中,操作人員應佩戴防護裝備,防止粉塵吸入和噪聲傷害。
3. 鉆孔檢查:完成鉆孔后,檢查孔徑、孔深及孔壁質量,確保符合爆破要求。
三、裝藥與填塞
1. 裝藥量控制:根據設計要求,精確計算并分配炸藥,避免過量或不足。
2. 安全連接:正確連接雷管,確保引爆線路清晰無誤,避免短路。
3. 填塞材料:使用合適的填塞材料,如砂土或石粉,確保良好的密封效果。
四、起爆操作
1. 設置延時:根據爆破順序,設定合適的起爆延時,保證爆破順序合理。
2. 起爆信號:明確起爆信號,確保所有人員撤離安全區(qū)域后再進行起爆。
3. 起爆監(jiān)控:由專人負責起爆,一旦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停止操作。
五、爆破后處理
1. 安全檢查:爆破后,待足夠安全時間后,由專業(yè)人員進行現(xiàn)場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
2. 廢棄物清理:及時清理爆破產生的廢棄物,保持工作面整潔。
3. 效果評估:分析爆破效果,為下一次爆破提供參考。
篇2
電力線路施工開洞與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電力線路施工過程中,開洞與爆破作業(yè)是常見但風險較高的環(huán)節(jié)。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 現(xiàn)場勘查與規(guī)劃:確定開洞位置,評估地質條件,制定安全方案。
2. 設立安全警戒區(qū):劃定爆破作業(yè)的安全范圍,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3. 爆破材料準備與檢查:選用合適的炸藥、雷管等,確保其性能良好,無破損。
4. 孔洞鉆掘:使用專業(yè)鉆機按照設計要求鉆孔,確保孔深、孔徑準確。
5. 裝藥與填塞:精確裝填炸藥,使用沙土等材料進行填塞,確保爆破效果。
6. 連接起爆線路:按照預定的起爆順序連接雷管,確保安全可靠。
7. 起爆操作:在安全距離外進行起爆,嚴格遵守起爆指令。
8. 后期清理與檢查:爆破后及時清理現(xiàn)場,檢查是否有未引爆的炸藥,確保安全。
篇3
李溝礦業(yè)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確定爆破設計:根據地質條件,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包括炮眼布置、炸藥量和起爆順序。
2. 檢查設備:確保鉆孔機、裝載機和運輸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tài)。
3. 安全警示: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yè)區(qū)域。
二、鉆孔作業(yè)
1. 鉆孔定位:嚴格按照設計圖進行鉆孔,確保炮眼位置準確無誤。
2. 鉆孔深度:控制鉆孔深度,避免超深或淺鉆,影響爆破效果。
3. 鉆孔質量:檢查鉆孔質量,防止因鉆孔質量問題導致的爆破事故。
三、裝藥與封孔
1. 裝藥量:根據巖石硬度和爆破需求,精確計算并控制炸藥量。
2. 填充物:使用適宜的填充物,如砂子或石粉,防止炸藥直接接觸空氣。
3. 封孔:使用專用封孔材料,確保封孔嚴密,防止炸藥外泄。
四、布線與起爆
1. 起爆網絡:布置起爆線,確保線路清晰、無短路。
2. 安全距離:起爆點應遠離人員和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3. 起爆時間:選擇合適的時間進行起爆,避免與其他作業(yè)沖突。
五、爆破后處理
1. 爆破檢查:確認爆破效果,評估是否達到預期目標。
2. 危險區(qū)清理:待煙塵散去后,檢查現(xiàn)場,排除未爆藥包和飛石。
3. 運輸作業(yè):安全有序地進行礦石裝載和運輸。
篇4
露天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爆破前準備
1. 確定爆破方案:根據地質條件、工程需求,制定詳細、科學的爆破設計方案。
2. 地形測繪:精確測量爆破區(qū)域的地形地貌,確定安全距離。
3. 設立警戒區(qū):依據法規(guī)設定安全警戒線,設置警示標志,確保人員安全。
4. 檢查設備:檢查爆破器材,確保其性能良好,無損壞或故障。
二、爆破作業(yè)
1. 鉆孔:按照設計圖進行鉆孔,確??咨睢⒖讖綔蚀_無誤。
2. 裝藥:使用專用工具裝填炸藥,避免碰撞、摩擦產生火花。
3. 布線與連接:鋪設起爆線路,確保連接牢固,無短路現(xiàn)象。
4. 安全檢查:作業(yè)完成后,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撤離現(xiàn)場。
三、爆破實施
1. 發(fā)布預警:在預定時間發(fā)布預警信號,清退警戒區(qū)內所有人員。
2. 起爆:由專人操作,嚴格按照指令進行起爆。
3. 爆后觀察:等待足夠安全時間后,由專業(yè)人員進入爆破區(qū)進行觀察,確認無殘留危險。
四、爆破后處理
1. 清理現(xiàn)場:清除爆破產生的廢棄物,恢復現(xiàn)場環(huán)境。
2. 安全評估:對爆破效果進行評估,記錄數據,為后續(xù)作業(yè)提供參考。
3. 報告提交:整理作業(yè)記錄,編制安全報告,提交相關部門。
篇5
1. 爆破前準備:
- 場地勘查與評估
- 設計爆破方案
- 申請并獲取相關許可證
- 準備爆破器材與材料
2. 爆破作業(yè)流程:
- 布置安全警戒區(qū)
- 安裝起爆設備
- 確認無誤后設置延遲時間
- 撤離人員
- 遠程起爆
3. 爆破后處理:
- 確認爆破效果
- 檢查現(xiàn)場安全
- 清理爆破殘留物
- 錄入作業(yè)記錄
篇6
1. 爆破前準備:
- 確定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設計、鉆孔布置、炸藥類型和用量。
- 檢查爆破器材,確保其完好無損,符合安全標準。
- 設置警戒線,確保非作業(yè)人員遠離爆破區(qū)域。
2. 鉆孔作業(yè):
- 根據爆破設計進行鉆孔,保持鉆孔深度、角度和間距的準確性。
- 檢查鉆孔質量,避免孔壁破裂或堵塞。
3. 裝藥與封孔:
- 使用專用工具裝藥,避免直接接觸炸藥。
- 封孔材料應密封良好,防止水汽進入影響爆炸效果。
4. 布置引線與起爆:
- 采用串聯(lián)或并聯(lián)方式布置引線,確保引燃順序正確。
- 安全距離外進行起爆操作,使用專用起爆器。
5. 爆破后處理:
- 觀察等待足夠的時間,確認無危險后進入爆破區(qū)。
- 清理浮煤,檢查是否有未爆藥包,及時處理。
篇7
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爆破設計與審批
2. 爆破材料管理
3. 爆破作業(yè)人員資質
4. 爆破現(xiàn)場安全檢查
5. 爆破作業(yè)程序
6.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7. 爆破后清理與安全撤離
李溝礦業(yè)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文
李溝礦業(yè)掘進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煤礦在掘進工作面從事爆破作業(yè)的人員。
上崗條件
第2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依法經過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獲得特種作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爆破工必須是專職的。
第3條 爆破工作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中有關條文的規(guī)定。
安全規(guī)定
第4條 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應穿棉布或其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化纖衣服。
第5條 下井前要領取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和爆破母線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爆器材不準下井使用;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必須嚴格執(zhí)行爆破器材領退等管理制度。
第6條 在煤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的工作必須固定在一個工作面。
第7條 使用爆破材料的規(guī)定。
1、炸藥: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有煤礦安全標志的煤礦許用炸藥,選用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⑴低瓦斯礦井的巖石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一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⑵低瓦斯礦井的煤層掘進工作面、半煤巖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⑶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必須使用安全等級不低于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⑷嚴禁使用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
⑸在同一次裝藥爆破工作面,嚴禁裝入兩種不同性質的炸藥。
2、雷管:在掘進工作面,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煤礦許用瞬發(fā)電雷管或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
⑴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⑵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
⑶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3、發(fā)爆器:必須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能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
第8條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實行“三人連鎖爆破”和“三保險”制度。
“一炮三檢”制度:即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必須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若瓦斯?jié)舛瘸^15時,嚴禁裝藥爆破。
“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即爆破前,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親自派專人警戒,并將爆破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由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濃度合格后,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爆破工吹哨后爆破,爆破后三牌各歸原主。
“三保險”制度:即站崗、設置警標、吹哨。
第9條 在有瓦斯或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掘進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10條 低瓦斯礦井的高瓦斯區(qū)域的掘進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時,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11條 用爆破方法貫通井巷時,必須嚴格遵守作業(y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
第12條 嚴禁糊炮、明炮和短母線爆破。
操作準備
第13條 爆破材料的運送。
1、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3)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2、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jiān)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2)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嚴禁將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
第14條 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嚴禁亂扔、亂放。
2、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及通風良好的地點,并應放在掛有電纜、電線巷道的另一側。
3、爆炸材料箱要加鎖,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
4、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5、爆破前需準備好夠全斷面一次爆破用的引藥和炮泥以及裝滿水的水炮泥,并整齊放置在符合規(guī)定的地點。
6、準備好炮棍、巖(煤)粉掏勺及發(fā)爆器具等。
7、檢查發(fā)爆器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要完好可靠,電壓符合要求;爆破母線長度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并無斷頭、明接頭和短路,絕緣包皮有破損處時應進行處理。
第15條 裝配起爆藥卷。
1、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3、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防止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4、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5、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第16條 嚴禁使用不通電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操作順序
第17條 爆破工必須按下列順序進行操作:
1、裝配引藥。
2、檢查瓦斯。
3、裝藥。
4、封泥。
5、檢查瓦斯。
6、敷設爆破母線。
7、警戒。
8、爆破。
9、爆破后檢查瓦斯、支護。
10、處理拒爆、殘爆。
正常操作
第18條 裝藥前
1、必須對工作面附近20米范圍內進行瓦斯檢查,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
2、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內支架進行加固,保證支架齊全、完好。
3、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巖)粉清除干凈。
4、對掘進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處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裝藥:
(1)掘進工作面空頂距離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架損壞,架設不牢,支護不齊全。
(2)爆破地點20米以內,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阻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
(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積飛揚時。
(4)裝藥地點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
(5)炮眼內發(fā)現(xiàn)異狀、溫度驟高驟低,炮眼出現(xiàn)塌陷、裂縫,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等。
(6)工作面風量不足或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
(7)炮眼內煤(巖)粉末清除干凈時。
(8)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時。
(9)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時。
(10)發(fā)現(xiàn)瞎炮未處理時。
第19條 裝藥。
1、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各號炮眼裝藥量、起爆方式進行裝藥。各炮眼的雷管段號要與爆破說明書規(guī)定的起爆順序相符合。
2、裝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使藥卷緊密相接。藥包裝完后要將兩腳線末端扭結。
3、根據現(xiàn)場實際采用不同的起爆方式。正向起爆的引藥最后裝,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裝引藥,引藥及所有藥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4、無論采用何種起爆方式。引藥都應裝在全部藥卷的一端,不得將引藥夾在兩藥卷中間。
5、硬化的硝酸銨類炸藥,在使用前應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塊狀。但不得將藥包紙或防潮劑損壞。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銨類炸藥,并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第20條 封泥。
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裝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輕輕搗實。
2、封泥的裝填順序是:先緊靠藥卷填上5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裝填水炮泥一至數個,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3、裝填水炮泥不要用力過大,以防壓破。裝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時,先將炮泥貼緊在眼壁上,然后輕輕搗實。
第21條 炮眼封泥量的規(guī)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米,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第22條 敷設爆破母線。
1、爆破母線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絕緣雙線。
2、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3、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懸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等線的下方,并應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4、爆破母線必須由里向外敷設。其兩端頭在與腳線、
發(fā)爆器連接前必須扭結短路。
5、爆破母線的敷設長度要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6、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必須隨用隨懸掛,以免發(fā)生誤接;嚴禁使用固定母線放炮。
第23條 聯(lián)線方式與接線。
1、各炮眼電雷管腳線的聯(lián)接方式應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采用串聯(lián)、并聯(lián)或串并聯(lián)方式,電雷管腳線與母線的連接必須由爆破工操作。
2、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第24條 在連線爆破前,必須在距工作面20米范圍內進行第二次瓦斯檢查。在瓦斯含量符合規(guī)定時,方準連線爆破。否則必須采取處理措施。
第25條 警戒。
1、必須有專人在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各警戒崗點擔任警戒。
2、各警戒崗點除站崗人員外,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等標志。
3、爆破前工作面人員都要撤至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安全地點。
第26條 爆破。
1、母線與腳線連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2、爆破作業(yè)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3、爆破工撤至發(fā)爆地點后,隨即發(fā)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4、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后,將母線與發(fā)爆器相接,并將發(fā)爆器鑰匙插入發(fā)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5、第二次發(fā)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fā)爆器指示燈亮穩(wěn)定后,將發(fā)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6、電雷管起爆后,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fā)爆器接線柱上摘下,并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7、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8、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后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灑水降塵。
第27條 驗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特殊操作
第28條 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fā)電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收尾工作
第29條 爆破結束后爆破工要報告班組長,由班組長解除警戒崗哨后,其他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yè)。
第30條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完,遇有特殊情況時,爆破工必須在現(xiàn)場向下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第31條 放完炮后,應將爆破母線、發(fā)爆器等收拾整理好。
第32條 清點剩余電雷管、炸藥,填好消退單,在核清領取數量與使用及剩余的數量相符后,經班組長簽字,當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庫。嚴禁私藏爆破器材。
第33條 完工后,要將發(fā)爆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等交回規(guī)定的存放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