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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管理細則8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shù):25

采購管理細則

第1篇 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監(jiān)督實施細則

大學設備、物資采購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zhí)行《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使設備、物資采購 過程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設備、物資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標工作小組),小組人 員的組成及辦公地點仍按湘大資發(fā)[2000]1號文件執(zhí)行。招標工作小組在校招標領導 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辦公室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凡使用學校預算資金和單位自籌資金購買的同批號或單臺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 的各類設備和物資(包括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實驗器材、辦公和勞保用品、 圖書資料、教材、藥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價值在5萬元以下的設備物資采購,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代表 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第五條 設備、物資采購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及議標的方 式進行。

第六條 招標工作程序

(一)用戶或執(zhí)行單位(資產管理處)向招標工作小組提出經主管部門批準的設備、 物資采購有效計劃,填寫招標申請表。

(二)招標工作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組織用戶、執(zhí)行單位、審計處等 有關部門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采購項目,組織供 貨商報名參與投標。

(三)招標工作小組將參與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提出入圍 建議名單,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3家以上單位作為投標入圍單位。

(四)招標工作小組對選定入圍的供貨商的資質、質量、技術力量、報價與優(yōu)惠條 件、售后服務、信譽等進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貨商發(fā)出招標書。各投標者在規(guī)定 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工作小組。

(五)招標工作小組組織集體評標。建立校內評委庫,每次開標前隨機抽取5―7名 評委參加評標,做好評標過程的記錄。以方案可行、質量可靠、技術先進、報價合 理和售后服務良好等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價,公布評標結果,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參 加開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tǒng)計表上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一個月內,根據招標書和投標單位的承諾內 容,按合同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采購合同,并監(jiān)督合同的執(zhí)行。對中 標簽定合同后無法或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的,可廢止本次招標和所簽合同,重新組織 招標。投標商的信譽保證金不退還,造成重大損失的應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對于采購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個供貨商的情況下,采購程序 如下:

(一)由招標工作小組選擇三家以上用戶進行調查,了解該供貨商的產品質量、信譽、 技術實力、售后服務等情況,并向招標領導小組提交對供貨商的調查報告和詳細的采 購方案。

(二)招標領導小組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采購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批準后,正式通知 招標工作小組。

(三)由招標工作小組負責與供貨商進行商務談判,按本細則第七條規(guī)定簽訂采購合同。

(四)對某些不能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用戶單位要寫出具體的書面說明材料,報招標 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對圖書資料和大宗福利物資,或經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購過多的物資 (如藥品等)采用按年度競標、定點供貨的辦法,具體程序按本細則第六條或第八條執(zhí)行。

第十條 各單位對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要制定年度采購計劃,禁止將大宗物資和成批設備 化整為零,分散采購。

第十一條 招標工作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 校招標辦備案。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和 《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維修物資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各類設施設備維保維修所需物品的采購行為,加強資金支出管理,強化機關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物資采購原則

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績效優(yōu)先原則,按照物品采購流程,相互協(xié)作,相互監(jiān)督,統(tǒng)一申報,統(tǒng)一審批,統(tǒng)一采購,實行用、采、管相分離管理機制。

第三條物資采購工作流程

綜合業(yè)務科、物業(yè)公司或相關科室填報《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工程科組織工程量初審,簽署現(xiàn)場勘察意見及維修方案→物品采購小組進行價格會審、采購金額預算→局長室審批采購→采購小組組織比價采購→物品驗收入庫→資產登記造冊→施工單位或施工人簽字領用→工程科邀請采購小組及相關科室組織竣工驗收→財審科審核經費憑據→局長室審批報支。

《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一式二聯(lián):入庫(倉庫管理保存)、報帳(財務審計科保存)。

第四條物資采購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員主要職責

1.申請人:必須根據維保維修的實際需要,在保質量、保安全、保運行、保服務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復利用,能修盡修,勤儉節(jié)約,杜絕浪費。申請人所屬科室負責人或物業(yè)公司經理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把關。

2.工程科:負責施工許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質量監(jiān)理及竣工驗收。

3.物品采購小組:建立由局辦公室牽頭,財審科、工程科、綜合業(yè)務科相關人員參加的物品采購小組,負責確定供應商、審核價格、根據工程量計算工程總價,統(tǒng)一實施采購;負責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購商品分類檔案,組織對供應商考核;負責物品驗收入庫,建立資產采購登記臺帳,倉庫保管及報廢物品的收集和處理。

4.凡涉及物品采購申請程序的科室及人員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分別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簽署經辦人姓名。

第五條物品采購范圍

1.局屬行政事業(yè)設施設備維保維修項目所需物品,總價一萬元以下,單項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發(fā)性緊急維修所需物品,視為特殊情況,由相關科室報經局長室同意后應急采購,事后補辦采購申請手續(xù)。

3.正常維保維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請。

4.其他物品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投標等政府集中采購形式組織采購。

第六條采購方式方法

通過招標邀標等形式,經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確認,實行定點比價采購。一般情況,每大類物品首選正規(guī)大店,供應商不少于兩家。所有定點供應商必須恪守《供貨承諾》。局物品采購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諾情況進行日??己?一經發(fā)現(xiàn)違法違諾現(xiàn)象,即取消供應資格,承諾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七條物品驗收

1.由倉庫管理員根據申請表確定的規(guī)格、品牌、數(shù)量,進行逐筆驗收。

2.按資產管理規(guī)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規(guī)范臺帳。

3.正常庫存?zhèn)溆闷?由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增減情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第八條物品領用

1.先申請后領用。一般情況下,申請審批五天內,采購小組必須確保物品到位。

2.由申請人或施工人員到倉庫簽字領用。

3.一般物品領用一律實行以舊換新、以殘換新、以廢換新。

4.若因施工調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審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購程序申請審批領用,剩余物品應及時退送倉庫,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條結算程序

1.所有物資采購項目款項,在竣工后一周內辦結相關費用手續(xù)。

2.定點供應商開具正式發(fā)票,憑收貨簽單經局財審科對照《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審核確認后,報局長室審批。

3.財審科根據審批意見,統(tǒng)一辦理轉賬結算。非特殊情況不得辦理現(xiàn)金結算。

第十條凡參與物品申請和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實施細則,杜絕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虛報施工項目、故意采購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一條為規(guī)范各類設施設備維保維修所需物品的采購行為,加強資金支出管理,強化機關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物資采購原則

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績效優(yōu)先原則,按照物品采購流程,相互協(xié)作,相互監(jiān)督,統(tǒng)一申報,統(tǒng)一審批,統(tǒng)一采購,實行用、采、管相分離管理機制。

第三條物資采購工作流程

綜合業(yè)務科、物業(yè)公司或相關科室填報《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工程科組織工程量初審,簽署現(xiàn)場勘察意見及維修方案→物品采購小組進行價格會審、采購金額預算→局長室審批采購→采購小組組織比價采購→物品驗收入庫→資產登記造冊→施工單位或施工人簽字領用→工程科邀請采購小組及相關科室組織竣工驗收→財審科審核經費憑據→局長室審批報支。

《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一式二聯(lián):入庫(倉庫管理保存)、報帳(財務審計科保存)。

第四條物資采購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員主要職責

1.申請人:必須根據維保維修的實際需要,在保質量、保安全、保運行、保服務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復利用,能修盡修,勤儉節(jié)約,杜絕浪費。申請人所屬科室負責人或物業(yè)公司經理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把關。

2.工程科:負責施工許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質量監(jiān)理及竣工驗收。

3.物品采購小組:建立由局辦公室牽頭,財審科、工程科、綜合業(yè)務科相關人員參加的物品采購小組,負責確定供應商、審核價格、根據工程量計算工程總價,統(tǒng)一實施采購;負責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購商品分類檔案,組織對供應商考核;負責物品驗收入庫,建立資產采購登記臺帳,倉庫保管及報廢物品的收集和處理。

4.凡涉及物品采購申請程序的科室及人員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分別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簽署經辦人姓名。

第五條物品采購范圍

1.局屬行政事業(yè)設施設備維保維修項目所需物品,總價一萬元以下,單項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發(fā)性緊急維修所需物品,視為特殊情況,由相關科室報經局長室同意后應急采購,事后補辦采購申請手續(xù)。

3.正常維保維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請。

4.其他物品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投標等政府集中采購形式組織采購。

第六條采購方式方法

通過招標邀標等形式,經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確認,實行定點比價采購。一般情況,每大類物品首選正規(guī)大店,供應商不少于兩家。所有定點供應商必須恪守《供貨承諾》。局物品采購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諾情況進行日??己?一經發(fā)現(xiàn)違法違諾現(xiàn)象,即取消供應資格,承諾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七條物品驗收

1.由倉庫管理員根據申請表確定的規(guī)格、品牌、數(shù)量,進行逐筆驗收。

2.按資產管理規(guī)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規(guī)范臺帳。

3.正常庫存?zhèn)溆闷?由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增減情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第八條物品領用

1.先申請后領用。一般情況下,申請審批五天內,采購小組必須確保物品到位。

2.由申請人或施工人員到倉庫簽字領用。

3.一般物品領用一律實行以舊換新、以殘換新、以廢換新。

4.若因施工調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審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購程序申請審批領用,剩余物品應及時退送倉庫,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條結算程序

1.所有物資采購項目款項,在竣工后一周內辦結相關費用手續(xù)。

2.定點供應商開具正式發(fā)票,憑收貨簽單經局財審科對照《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審核確認后,報局長室審批。

3.財審科根據審批意見,統(tǒng)一辦理轉賬結算。非特殊情況不得辦理現(xiàn)金結算。

第十條凡參與物品申請和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實施細則,杜絕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虛報施工項目、故意采購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二條本實施細則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第3篇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與招投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與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__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儀器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包括教學與科研用儀器、設備及其附件、大型成套軟件、辦公設備等。

第三條 設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及辦公物資等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具體組織與實施。

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學校設備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方式。集中采購由國資處負責組織實施,分散采購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單臺(件、套,下同)設備預算金額在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其余納入分散采購范圍。需辦理免稅的進口設備由國資處統(tǒng)一負責采購。

第六條 集中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網上詢價、續(xù)簽合同等方式。其中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招標采購方式。

第七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

(二)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二)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第十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低于10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低于20萬元的,可通過校園網等發(fā)布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進行網上詢價采購。

第十一條 半年內再次采購相同設備(同型號、同配置)的,可采用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不含網上詢價采購)采購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原已確定的采購方式的,應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一)項目申請人填寫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

(二)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三)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重大項目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校園網進行審批前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內容、要求、單一采購理由以及單一來源供應商等。

第十四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轉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其它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第三章 采購前期市場調研

第十五條 申請人或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圍繞符合其教學科研需求的國內外同類設備開展市場調研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從國內外已使用相關設備的同行處了解設備的性能參數(shù)、配置、實際使用成效、售后服務以及購置價格等信息,并聽取配置建議;

(二)從互聯(lián)網等公開媒體或其他渠道,了解同類設備在行業(yè)內的市場占有率、認可度(包括標注使用該設備發(fā)表高水平論文情況)等;

(三)綜合相關信息和建議,結合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確定擬購設備的配置及性能參數(shù)、售后服務等具體需求。

第十六條 完成市場調研后,申請人通過設備采購系統(tǒng)提出采購申請。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需組織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重大項目需另行提交市場調研報告。

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 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編制招標文件。設備采購申請獲批后,國資處會同申請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重大項目或專業(yè)性較強、技術較復雜的,其招標文件應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及建議。招標文件包括投標人須知、投標人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投標報價要求以及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二)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接受投標人報名;

(三)根據項目采購具體要求,組織開展資格預審、確定邀請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招標文件答疑等相關工作;

(四)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五)開標。招投標工作小組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國資處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將投標文件等移交評標委員會;

(六)評標與定標。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投標工作小組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中標人;

(七)發(fā)布中標公示;

(八)簽訂合同;

(九)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 以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申請人和有關專家共三人及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專家組成員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直接選定;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參照邀請招標中確定投標人的方式,確定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直接邀請指定供應商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談判對象;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報價,提出書面談判結果報告,闡明對供應商的比較意見,推薦成交供應商,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發(fā)布中標公示;

(七)簽訂合同;

(八)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采用網上詢價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詢價文件。國資處會同申請人編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包括供應商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報價要求、評定成交的標準等。其中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不超過5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明確品牌、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

(二)發(fā)布網上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

(三)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申請人、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財務處和國資處工作人員等組成;

(四)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售后服務等情況,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報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五)簽訂合同;

(六)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以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的,一般由申請人提出續(xù)簽合同申請,經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批,可直接與原供應商續(xù)簽采購合同。

第五章 外貿代理

第二十一條 進口設備由學校委托外貿代理公司辦理進口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學科研使用的進口設備,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經海關審批可免征相關稅費。以免稅方式采購的進口設備,其使用、保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重大項目是指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

第二十四條 其他貨物類的采購管理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學校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4篇 酒店存貨采購費用報帳管理細則

關于存貨采購及費用報帳管理細則

酒店各部門: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規(guī)范存貨采購及費用報帳的手續(xù),特制定本細則:

一、供應商貨款的結算:

1.個體戶供應商貨款支付的規(guī)定:凡以個人名義與酒店簽定協(xié)議的供應商,在協(xié)議中必須詳細注明供應商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及地址(一家供應商只能以一個人名義簽定協(xié)議,不得多戶多人)。在支付貨款時,由協(xié)議中的供應商領取現(xiàn)金或支票,出納員必須核對無誤后,方能發(fā)放。

2.以單位名義開記戶的供應商貨款支付的規(guī)定:幾以單位名義與酒店簽定協(xié)議的供應商,在協(xié)議中必須詳細注明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委托經辦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貨款的支付方式(支票、匯票等),收款單位必須與合同單位一致。在進行貨款支付時,由協(xié)議中委托經辦人領取支票或匯票等。如有變更,需加蓋供貨商單位或財務專用章的負責人簽名的書面變更通知書,出納員方能辦理結算手續(xù)。

3.所有以供貨商名義辦理入庫和結算手續(xù)的貨款支付,原則上不得由酒店采購員代為結算,如有此情況,出納員應拒絕付款。

4.供應商應方式的規(guī)定:個體戶性質的供應商以現(xiàn)金(不高于1000元)或支票方式支付,其他供應商原則上以轉帳支票,電匯等方式支付。

5.供應商貨款結算流程及時間規(guī)定:

(1)每月的18日為上月貨款對帳日,供應商將上月的貨物入庫單整理,開具正規(guī)有效的發(fā)票(不得使用復印件),根據要求填費用報銷單,注明單據張數(shù),貨品名稱,金額和供應商單位或姓名,由經辦采購員簽字,采購部經理核準后,到財務部成本會計處對帳,財務部成本會計對貨款結算金額的真實性,發(fā)票及

報帳單填寫的規(guī)范性,有效性進行認真審核,不合規(guī)定者不予 以辦理。

(2)由成本會計審核報帳單據后,報財務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付款。

(3)出納會計復核審批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據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正確等,復核無誤后方可按支付方式規(guī)定的方式辦理結算手續(xù)。

二.自行采購報帳具體程序:

1.采購人員采購的物品應于事畢2日內必須辦理報帳手續(xù),按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相關原始單據及相對應的申購單與入庫單,經采購部經理批準后,交成本會計審核并簽字確認,然后依次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的批準后付款。

2.出納復核審批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據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等,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xù)。出納必須做到報帳人有借款的首先沖銷借款。

三.日常費用報銷程序:

酒店各部門日常報銷差旅費,辦公費,汽車費用及水電費,交總經理批準后付款,出納復核審批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據是否齊全,金額計算是否準確等。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結算手續(xù)。如果有借款必須首先沖銷其借款。

四.預付貨款的報帳程序:

對于一些外地供應商及其他特殊的廠家,必須先預付款后發(fā)貨的,采購人員或申請人必須填制《匯票,支票申請單》,注明事由,金額,申請人及對方單位名稱等,在采購部經理核準后,依次財務經理簽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預付。預付的帳款財務部有權要求采購

人員或申請人及時地到財務沖賬。對于預付帳款的報銷單據在收貨后或事畢后2日內必須填制費用報銷單在經手人及采購部經理簽字

后,由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后才能報銷。

五.借款的管理:

酒店各部門的其他費用支出及因公出差等需借款時,必須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在所屬部門負責人核準后,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借款,借款人必須認真負責清理自己的各項借款與欠款,逾期不報帳或償還借款,財務部將停發(fā)其工資,直至與財務部清賬完畢。前賬未清而需借款的人員,需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款,但在下次報銷中一并報帳。酒店杜絕一切因私個人借款,特殊情況下,必須有擔保人,經財務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批準。

六.關于原始單據的規(guī)定:

財務審批堅持支出的合理性,單據的合法可信性。手續(xù)不全者不予報銷。采購人員及其他部門報銷的單據,必須是稅務部門認可的發(fā)票。若采購人員向個體戶購買商品,因急需而賣方又無發(fā)票者,應由賣方定出售貨證明,并簽名蓋章,有一人以上的采購人員證明及驗收人員的驗收證明,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給予報銷。

七.違規(guī)處罰規(guī)定:

以上報帳及審核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規(guī)定要求辦理事務。若違反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于違規(guī)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外并作除名處理。

八.本規(guī)定于2008年1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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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細則

大學圖書采購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使圖書、電子圖書文獻等采購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成立圖書采購招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圖招小組),小組成員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圖招小組在校招標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具體招標工作,并接受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三條 價格在5萬元以上的圖書資料均按本細則實行招標管理。

第四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方式進行。

第五條 圖書招標采購工作的程序:

1、圖招小組擬定招標方案,制定招標書,編制合理標底,報校招標領導小組審核后,向社會公開項目(圖書、期刊、電子圖書等),組織供貨單位報名參與投標。

2、圖書招標采購工作小組根據投標供貨商的綜合情況,提出入圍名單報送校招標領導小組,由校招標領導小組確定投標入圍單位。

3、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對選定入圍的投標單位的資質、報價與優(yōu)惠條件、信譽等進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貨單位發(fā)出招標書。各投標單位在規(guī)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將投標書密封并加蓋有效印鑒后交招標小組。

4、圖書招標采購小組采取集體評標的方式,以投標方案、產品質量、經營實力、到書率、到書速度、拆扣率、網絡服務狀況和售后服務等為依據,對投標單位進行綜合評定,公布評定結果,擇優(yōu)確定中標單位。參加評標的評委在開標結果統(tǒng)計表上簽名。

第六條 圖書招標采購小組在招標工作結束后,將招標書、投標書、評標結果、合同等備份資料報校招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 對違反本細則規(guī)定的人員按《z大學招標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和《z大學經濟合同管理與監(jiān)督辦法(試行)》的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八條 教材采購按本細則執(zhí)行。

第九條 本細則由資產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格式怎樣的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與招投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與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__ __ 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儀器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包括教學與科研用儀器、設備及其 、大型成套軟件、辦公設備等。

第三條 設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及辦公物資等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具體組織與實施。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學校設備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方式。集中采購由國資處負責組織實施,分散采購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單臺(件、套,下同)設備預算金額在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其余納入分散采購范圍。需辦理免稅的進口設備由國資處統(tǒng)一負責采購。

第六條 集中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網上詢價、續(xù)簽合同等方式。其中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招標采購方式。

第七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 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

(二) 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 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 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二) 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三) 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第十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低于10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低于20萬元的,可通過校園網等發(fā)布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進行網上詢價采購。

第十一條 半年內再次采購相同設備(同型號、同配置)的,可采用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不含網上詢價采購)采購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原已確定的采購方式的,應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一) 項目申請人填寫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

(二) 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三) 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重大項目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校園網進行審批前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內容、要求、單一采購理由以及單一來源供應商等。

第十四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轉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其它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第三章 采購前期市場調研

第十五條 申請人或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圍繞符合其教學科研需求的國內外同類設備開展市場調研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 從國內外已使用相關設備的同行處了解設備的性能參數(shù)、配置、實際使用成效、售后服務以及購置價格等信息,并聽取配置建議;

(二) 從互聯(lián)網等公開媒體或其他渠道,了解同類設備在行業(yè)內的市場占有率、認可度(包括標注使用該設備發(fā)表高水平論文情況)等;

(三) 綜合相關信息和建議,結合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確定擬購設備的配置及性能參數(shù)、售后服務等具體需求。

第十六條 完成市場調研后,申請人通過設備采購系統(tǒng)提出采購申請。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需組織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重大項目需另行提交市場調研報告。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 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編制招標文件。設備采購申請獲批后,國資處會同申請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重大項目或專業(yè)性較強、技術較復雜的,其招標文件應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及建議。招標文件包括投標人須知、投標人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投標報價要求以及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二)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接受投標人報名;

(三) 根據項目采購具體要求,組織開展資格預審、確定邀請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招標文件答疑等相關工作;

(四) 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五) 開標。招投標工作小組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國資處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將投標文件等移交評標委員會;

(六) 評標與定標。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投標工作小組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中標人;

(七) 發(fā)布中標公示;

(八) 簽訂合同;

(九) 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 以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申請人和有關專家共三人及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專家組成員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直接選定;

(二) 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 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參照邀請招標中確定投標人的方式,確定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直接邀請指定供應商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談判對象;

(四) 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 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報價,提出書面談判結果報告,闡明對供應商的比較意見,推薦成交供應商,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 發(fā)布中標公示;

(七) 簽訂合同;

(八) 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采用網上詢價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制定詢價文件。國資處會同申請人編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包括供應商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報價要求、評定成交的標準等。其中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不超過5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明確品牌、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

(二) 發(fā)布網上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

(三) 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申請人、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財務處和國資處工作人員等組成;

(四) 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售后服務等情況,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報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五) 簽訂合同;

(六) 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以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的,一般由申請人提出續(xù)簽合同申請,經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批,可直接與原供應商續(xù)簽采購合同。第五章 外貿代理

第二十一條 進口設備由學校委托外貿代理公司辦理進口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學科研使用的進口設備,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經海關審批可免征相關稅費。以免稅方式采購的進口設備,其使用、保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重大項目是指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

第二十四條 其他貨物類的采購管理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學校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7篇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怎么寫

大學儀器設備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與招投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廉政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采購與招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以及《__ __ 大學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儀器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包括教學與科研用儀器、設備及其 、大型成套軟件、辦公設備等。

第三條 設備采購工作在學校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及辦公物資等招投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招投標工作小組)全面負責,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以下簡稱國資處)具體組織與實施。第二章 采購范圍及采購方式

第四條 學校設備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兩種方式。集中采購由國資處負責組織實施,分散采購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單臺(件、套,下同)設備預算金額在1萬元(人民幣,下同)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萬元及以上的,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其余納入分散采購范圍。需辦理免稅的進口設備由國資處統(tǒng)一負責采購。

第六條 集中采購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網上詢價、續(xù)簽合同等方式。其中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招標采購方式。

第七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在20萬元及以上的,以招標為主要采購方式。

第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 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

(二) 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 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 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 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二) 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三) 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第十條 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低于10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低于20萬元的,可通過校園網等發(fā)布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進行網上詢價采購。

第十一條 半年內再次采購相同設備(同型號、同配置)的,可采用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不含網上詢價采購)采購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原已確定的采購方式的,應按下列程序履行審批手續(xù):

(一) 項目申請人填寫變更采購方式申請表;

(二) 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論證意見;

(三) 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重大項目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十三條 擬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通過校園網進行審批前公示。公示內容一般包括采購項目的內容、要求、單一采購理由以及單一來源供應商等。

第十四條 經兩次公開招標失敗的,可直接轉入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等其它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第三章 采購前期市場調研

第十五條 申請人或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圍繞符合其教學科研需求的國內外同類設備開展市場調研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 從國內外已使用相關設備的同行處了解設備的性能參數(shù)、配置、實際使用成效、售后服務以及購置價格等信息,并聽取配置建議;

(二) 從互聯(lián)網等公開媒體或其他渠道,了解同類設備在行業(yè)內的市場占有率、認可度(包括標注使用該設備發(fā)表高水平論文情況)等;

(三) 綜合相關信息和建議,結合教學科研實際需要,確定擬購設備的配置及性能參數(shù)、售后服務等具體需求。

第十六條 完成市場調研后,申請人通過設備采購系統(tǒng)提出采購申請。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或批量預算金額20萬元以上的,需組織專家論證,提交論證報告;重大項目需另行提交市場調研報告。第四章 采購程序

第十七條 以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編制招標文件。設備采購申請獲批后,國資處會同申請人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情況編制招標文件。重大項目或專業(yè)性較強、技術較復雜的,其招標文件應聽取相關專家的意見及建議。招標文件包括投標人須知、投標人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投標報價要求以及評標方法和標準等;

(二) 發(fā)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接受投標人報名;

(三) 根據項目采購具體要求,組織開展資格預審、確定邀請投標人、踏勘現(xiàn)場、招標文件答疑等相關工作;

(四) 確定評標委員會成員;

(五) 開標。招投標工作小組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國資處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將投標文件等移交評標委員會;

(六) 評標與定標。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投標工作小組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中標人;

(七) 發(fā)布中標公示;

(八) 簽訂合同;

(九) 履行合同。

第十八條 以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申請人和有關專家共三人及以上單數(shù)組成,其中專家人數(shù)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專家組成員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直接選定;

(二) 制定談判文件。談判小組根據采購項目情況制定談判文件,文件中應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 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參照邀請招標中確定投標人的方式,確定參加競爭性談判的供應商;直接邀請指定供應商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談判對象;

(四) 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其他供應商的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 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情況以及最終報價,提出書面談判結果報告,闡明對供應商的比較意見,推薦成交供應商,由招投標工作小組確定成交供應商;

(六) 發(fā)布中標公示;

(七) 簽訂合同;

(八) 履行合同。

第十九條 采用網上詢價方式采購的,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 制定詢價文件。國資處會同申請人編制詢價文件,詢價文件應包括供應商資質要求、主要技術性能及配置參數(shù)要求、報價要求、評定成交的標準等。其中單臺設備預算金額不超過5萬元,或批量預算金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明確品牌、廠家、型號、規(guī)格等;

(二) 發(fā)布網上詢價公告,接受供應商報價;

(三) 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一般由申請人、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財務處和國資處工作人員等組成;

(四) 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供應商的報價、售后服務等情況,綜合比較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報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五) 簽訂合同;

(六) 履行合同。

第二十條 以續(xù)簽合同方式進行采購的,一般由申請人提出續(xù)簽合同申請,經招投標工作小組審批,可直接與原供應商續(xù)簽采購合同。第五章 外貿代理

第二十一條 進口設備由學校委托外貿代理公司辦理進口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學科研使用的進口設備,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的,經海關審批可免征相關稅費。以免稅方式采購的進口設備,其使用、保管等應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重大項目是指單臺設備預算金額100萬元及以上的采購項目。

第二十四條 其他貨物類的采購管理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學校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8篇 采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文

政府采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的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政府采購行為,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節(jié)約財政性資金,促進政府采購工作走上法制化、規(guī)范化、信息化的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青島市政府采購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區(qū)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本級預算安排的財政性資金(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其他資金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體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 政府采購的原則

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成立政府采購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區(qū)政府辦公室、區(qū)審計局、區(qū)財政局等部門領導組成,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作實施管理監(jiān)督職能;具體采購行為由區(qū)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市財政局確認的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每次開標由采購方代表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對招標情況進行評審,區(qū)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對整個采購過程實施監(jiān)督。

第六條 成立市北區(qū)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省、市政府采購政策,對政府采購工作實施管理監(jiān)督;

2.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調整集中采購目錄;

3.監(jiān)督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情況;

4.負責聯(lián)系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并對代理機構實施采購過程監(jiān)督;

5.確定采購方式;

6.建立政府采購方面的信息網絡,發(fā)布政府采購信息;

7.監(jiān)督政府采購標準、采購方式、采購程序的執(zhí)行情況,辦理政府采購的單一來源審批手續(xù);

8.審查評標報告和合同,提出資金支付審核意見,監(jiān)督合同履行情況;

9.在區(qū)長簽批《單位申請購買小汽車審核表》的基礎上,負責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機動車輛配置證明的開具工作;

10.負責政府采購業(yè)務的賬務處理,上報政府采購各類報表;

11.負責政府采購活動的檔案管理;

12.受理政府采購投訴事項;

13.其他屬政府采購管理范圍內的工作。

第三章 政府采購的運作程序

第七條 政府采購預算(計劃)的編報與審批

1.年度政府采購預算(計劃)

區(qū)屬各行政、事業(yè)單位年初應依據政府采購目錄編制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計劃),提報《政府采購預算(計劃)表》(報主管部門一份,無主管部門直接報送區(qū)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政府采購預算應注明采購的時間、商品配置(應注意除辦公車輛外其他商品不要填寫品牌)以及資金的來源,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經區(qū)、局領導批準后,先安排政府采購,財政局將根據實際采購金額進行撥款;凡是由單位自籌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應在申報后先將資金撥入政府采購帳戶,然后安排政府采購。

2.政府采購嚴格按照預算執(zhí)行,每月進行采購一次,無特殊情況不再另行安排采購。

3.政府采購中的單一來源(特例批復)采購

此項采購原則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條相關條款進行,僅適用于⑴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⑵發(fā)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⑶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xù)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八條 政府采購資金的歸集

集中采購項目采購資金的支付,實行統(tǒng)一結算的辦法。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開設“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用于采購資金的歸集和支付。

屬于自籌資金的,采購單位在報送《政府采購申報書》后,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根據其預算金額,由采購單位將采購資金足額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并由采購辦開具往來結算統(tǒng)一收據;屬于財政性資金的,由采購單位向財政局提出用款申請,經批準后,財政局相關業(yè)務科室將資金直接劃撥“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第九條 對采購業(yè)務代理機構的選擇

區(qū)采購辦嚴格遵循市采購辦的相關政策要求,對于市采購辦批準的代理機構進行現(xiàn)場考察,選擇軟硬件過硬的代理機構來完成政府采購工作。

第十條 專家?guī)斓慕∪?/p>

由各代理機構健全各類專家?guī)?并在開標前提供各類專家的候選名單,然后由采購辦負責隨機抽取,確定專家的名單。

第十一條 代理機構的職責

1.負責落實使用單位所報商品的具體情況。

2.在公開媒體上發(fā)布政府采購公告。

3.制作標書,標書應包含以下各部分:

(1)供應人須知;

(2)供應人提供的資質、資信等證明文件;

(3)招標項目的性質、數(shù)量、質量、技術規(guī)格;

(4)交貨、竣工或提供服務的時間;

(5)開標、評選中標的時間、方法或標準;

(6)采購合同樣式及主要條款;

(7)投標價格清單樣式(包括內容或其計算方式);

(8)交付投標保證金的數(shù)額;

(9)提交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

(10)其他應當說明事項。

4.供應人資格預審

參加投標的供應人在索要招標文件時,應當提供其投標資格的有關文件。代理人必須對投標供應人進行資格預審。

資格預審的主要內容:

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法人資格證書;

資信、資質證明;

供應能力的證明。

5.招標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索取了招標文件的供應人,在投標截止日三個工作日前有權要求采購人就招標文件的有關問題進行澄清;代理人在投標截止日之前,應主動地或根據供應人的澄清要求,增印修正招標文件,并以適當形式迅速告知已索取了招標文件的供應人,并對其具有約束力。

6.負責組織公證處對招標過程進行現(xiàn)場公證。

7.開標

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以公開方式開標。

8.組織專家評審小組進行評標

9.公布中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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