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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招待費管理辦法范例
招待費管理辦法(參考)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前來視察、調研、檢查、指導、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關單位的訪問、參觀、聯系工作等;
3、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的本縣鹽業(yè)企業(yè)前來接洽工作;
4、局、集團城圈外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前來辦理公務;
5、會議;
6、主要領導決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內容
招待的內容包括用餐、住宿、煙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標準
(一)餐費及陪客人員數標準:餐費標準含菜、酒、煙、飯等發(fā)生在用餐時的所有費用。陪客人員的餐費標準按相應招待對象計算。
1、接待局、集團城圈外下屬企業(yè)人員,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內。
2、接待本縣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單位領導人員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午、晚餐30元/人以內。
3、接待本市各縣鹽業(yè)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30元/人以內。
4、接待省、市部門領導或本市以外的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早餐15元/人以內,午、晚餐4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早餐10元/人以內,午、晚餐40元/人以內。
5、營銷業(yè)務交往或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招待標準由主要負責人酌定。
6、未經批準而超出標準的招待費,有招待申報人自負。
7、陪餐人員數一般控制在2-3人,應為接洽工作的處室負責人及具體辦事人員,必要時由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出面,但陪餐人員最多不超過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實行對口申報。即哪個處室的業(yè)務由哪個處室的負責人(或分管此處室的局領導)申報。申報時首先由申報人到辦公室填寫派餐單。派餐單各項目必須真實、全面、正確填寫,項目不全的不予批準。派餐單填寫后,交辦公室進行審批(辦公室接待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批準后,由申報人持派餐單到指定地點就餐,并將派餐單交于飯店,結賬時附于賬單后。用餐申報人員必須在飯店賬單上填寫金額大寫,但一律不準簽名。凡有簽名者,不論有無派餐單,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領導不予以簽字報銷(主要負責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單必須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局內,可向主要領導申請批準。主要領導不在局內時,要在電話中請示批準。在電話中請示被批準的,在補辦派餐單時,必須由主要領導和分管本處室的領導簽發(fā)補辦派餐單批準證明,申報人持此證明到辦公室補辦派餐單手續(xù),凡無此證明的,辦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單,否則追究辦公室人員的責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無法取得與辦公室負責人或主要領導聯系而進行的招待,要補辦派餐單。首先由接待人寫出申請,說明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單,為什么事先未能與領導電話聯系,為什么招待等。申請要交局主要領導審批。凡被批準的,持有主要領導人簽字的申請到辦公室補寫派餐單,否則,辦公室一律不準提供派餐單。派餐單補辦完畢后,由申報人交相應飯店,并附于賬單后。
4、凡無派餐單或有派餐單而在帳單上有簽名(縣外發(fā)生的用餐單據除外)的用餐單一律不予簽字報銷。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本局人員外出在無棣境外需就餐或回無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過2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超過此標準的,要向主要負責人電話請示和批準。此情況均要交納現金,單據要有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
(二)招待用茶、煙由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辦理,其他內容的招待由局領導指定人員辦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其他招待外來人員的用餐場合,陪餐人員必須飲酒的,必須適量,不得因酒誤事或損害單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日執(zhí)行。
第2篇 業(yè)務招待費管理辦法
業(yè)務招待費管理辦法
(一)業(yè)務招待費主要用于各部門對外聯絡時,與政府部門,合作伙伴,供應商及其企業(yè)等重要招待。
(二)業(yè)務招待,需提前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招待,否則不予報銷。
(三)公司本著節(jié)約和透明的原則,業(yè)務招待費用報銷至少需有兩個以上的經手人或當事人簽字(只有一人參加招待的除外)
(四)業(yè)務招待費用報銷時,需另附清單,注明時間,招待對象,參加人員,公司財務審核后將清單銷毀。
(五)各部門向相關人員送禮應報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不予報銷。
第3篇 招待費管理規(guī)定辦法
招待費管理規(guī)定
招待費管理暫行辦法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級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前來視察、調研、檢查、指導、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關單位的訪問、參觀、聯系工作等;
3、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的本縣鹽業(yè)企業(yè)前來接洽工作;
4、局、集團城圈外下屬單位工作人員前來辦理公務;
5、會議;
6、主要領導決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內容
招待的內容包括用餐、住宿、煙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標準
(一)餐費及陪客人員數標準:餐費標準含菜、酒、煙、飯等發(fā)生在用餐時的所有費用。陪客人員的餐費標準按相應招待對象計算。
1、接待局、集團城圈外下屬企業(yè)人員,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內。
2、接待本縣有關部門、鄉(xiāng)鎮(zhèn)及局、集團以外單位領導人員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午、晚餐30元/人以內。
3、接待本市各縣鹽業(yè)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午、晚餐3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30元/人以內。
4、接待省、市部門領導或本市以外的部門領導及隨行人員,早餐15元/人以內,午、晚餐45元/人以內;非領導人員來訪,早餐10元/人以內,午、晚餐40元/人以內。
5、營銷業(yè)務交往或招商引資等特殊情況,招待標準由主要負責人酌定。
6、未經批準而超出標準的招待費,有招待申報人自負。
7、陪餐人員數一般控制在2-3人,應為接洽工作的處室負責人及具體辦事人員,必要時由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出面,但陪餐人員最多不超過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實行對口申報。即哪個處室的業(yè)務由哪個處室的負責人(或分管此處室的局領導)申報。申報時首先由申報人到辦公室填寫派餐單。派餐單各項目必須真實、全面、正確填寫,項目不全的不予批準。派餐單填寫后,交辦公室進行審批(辦公室接待由分管領導審批),簽字批準后,由申報人持派餐單到指定地點就餐,并將派餐單交于飯店,結賬時附于賬單后。用餐申報人員必須在飯店賬單上填寫金額大寫,但一律不準簽名。凡有簽名者,不論有無派餐單,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財務的領導不予以簽字報銷(主要負責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單必須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辦公室負責人不在局內,可向主要領導申請批準。主要領導不在局內時,要在電話中請示批準。在電話中請示被批準的,在補辦派餐單時,必須由主要領導和分管本處室的領導簽發(fā)補辦派餐單批準證明,申報人持此證明到辦公室補辦派餐單手續(xù),凡無此證明的,辦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單,否則追究辦公室人員的責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無法取得與辦公室負責人或主要領導聯系而進行的招待,要補辦派餐單。首先由接待人寫出申請,說明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單,為什么事先未能與領導電話聯系,為什么招待等。申請要交局主要領導審批。凡被批準的,持有主要領導人簽字的申請到辦公室補寫派餐單,否則,辦公室一律不準提供派餐單。派餐單補辦完畢后,由申報人交相應飯店,并附于賬單后。
4、凡無派餐單或有派餐單而在帳單上有簽名(縣外發(fā)生的用餐單據除外)的用餐單一律不予簽字報銷。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本局人員外出在無棣境外需就餐或回無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過25元。如遇特殊情況,需超過此標準的,要向主要負責人電話請示和批準。此情況均要交納現金,單據要有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辦理。
(二)招待用茶、煙由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辦理,其他內容的招待由局領導指定人員辦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其他招待外來人員的用餐場合,陪餐人員必須飲酒的,必須適量,不得因酒誤事或損害單位形象。
五、本制度自二00五年五月日執(zhí)行。
第4篇 建筑勞務企業(yè)招待費管理辦法
建筑勞務公司招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業(yè)務招待費的管理與控制,明確招待費的核定標準,規(guī)范業(yè)務招待費列支程序,本著合理、節(jié)儉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財務部協助執(zhí)行。
第二章招待費開支規(guī)定
第三條 對外招待用煙酒、茶葉等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并建立入庫臺帳,招待部門統(tǒng)一到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xù)領用。公司辦公室憑發(fā)票和領用登記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銷。
第四條 對外招待需購買禮品的,需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買,招待部門辦理領用手續(xù)。
第五條 公司內部招待按30元/人的標準控制招待費,陪同人員不得超過2人,報銷時發(fā)票必須經辦公室簽字確認。對于超出審批范圍的招待費用,由招待部門自行承擔。
第三章招待費的管理
第六條 進行招待時要厲行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
第八條 標準范圍內開支的招待費,總經理批準,財務部門核實后予以報銷;凡不符合規(guī)定或標準的開支,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5篇 人力資源公司業(yè)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人力資源顧問公司業(yè)務招待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一、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業(yè)務招待費的標準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業(yè)務招待費用的開支,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所稱業(yè)務招待費是指由公司公關人員或業(yè)務人員陪同客戶就餐、娛樂或購買禮品轉交給客戶的行為中發(fā)生的費用支出,其他替客戶承擔的費用支出為勞務費支出,按勞務費進行管理。
應酬費:是指招待公司客戶所發(fā)生的費用或公司駐外分公司來公司辦事人員;
禮品費:是指公司在公關過程中為客戶購買禮品所發(fā)生的費用;
三、管理原則
1、業(yè)務招待費一律納入部門費用預算進行預算管理,各部門在批復的預算總額內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支出。
2、支出標準:
a、業(yè)務招待費用一次超過500元以上必須預先通知主管vp批準,每月超過1000元須由主管vp批準;
b、業(yè)務招待費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須預先通知部門總監(jiān)批準,每月超過500元須由主管vp批準;
c、業(yè)務招待費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門主管審批;
d、用餐標準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員原則上不應超過被招待人員人數。
四、報銷要求
1、招待費支出提倡勤儉節(jié)約,反對鋪張浪費。部門總監(jiān)要嚴格控制招待費的使用,確保在限額內使用,方向明確,管理到位。要求費用使用者嚴格按照費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標準有效使用每一筆費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計劃有申請,事后有說明,一律杜絕先斬后奏的現象。
2、報銷發(fā)票須內容真實、項目完整、數字清晰準確;發(fā)票日期未注明、與業(yè)務招待費申請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發(fā)票均不得作為報銷憑據。
3、買禮品發(fā)票要注明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禮品金額超過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發(fā)票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報銷。
五、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公司原有關業(yè)務招待費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