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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資金控制制度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企業(yè)財務管理的多個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點:
1. 預算管理:設定和監(jiān)控企業(yè)的收入與支出預算,確保財務活動符合預定目標。
2. 資金審批流程:確立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和流程,防止未經授權的資金流動。
3. 內部審計:定期進行內部財務審計,檢查資金使用是否合規(guī)。
4. 風險控制:識別和管理財務風險,如信貸風險、市場風險等。
5. 成本控制:對生產和服務過程中的成本進行有效管理和優(yōu)化。
內容是什么
這些制度的具體內容可能包括制定詳細的預算編制指南,規(guī)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審批權限,建立內部審計程序,以及實施風險管理策略。例如,預算管理可能需要各部門提交詳細的預算計劃,并在執(zhí)行過程中進行定期調整;資金審批流程則可能設定不同金額級別的審批層級,以確保重大決策的合理性;內部審計可能涉及對賬目、合同和資產的核查;風險控制則需要評估各種潛在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成本控制則需要通過改進流程、采購策略等方式來降低不必要的開支。
規(guī)范
資金控制制度的規(guī)范性體現在其系統(tǒng)性和一致性上。系統(tǒng)性意味著所有的財務活動都應納入制度的覆蓋范圍,而一致性則要求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和連續(xù)。此外,制度的更新和完善也應遵循一定的流程,如定期審查、修訂和全員培訓,以保證其適應企業(yè)的發(fā)展變化。
重要性
資金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僅能夠幫助企業(yè)有效地管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還能預防財務欺詐,保障企業(yè)的經濟安全。良好的資金控制制度也是吸引投資者、獲得銀行貸款和維持商業(yè)信用的重要依據。通過規(guī)范化的資金管理,企業(yè)可以更好地實現戰(zhàn)略目標,增強市場競爭力,為持續(xù)發(fā)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資金控制制度-范文
第1篇 資金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及統(tǒng)籌與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營效用,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預計及次月份日期別預計收入與支付金額資料送會計部門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門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表1.9)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表1.9)各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資金預算控制,以為預算控制的依據。
(三)會計科應在各部門資金預計表上列入資金編號,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次月資金預計支出項目逐日逐筆匯總于“支出明細匯總表”(如表1.10)一份會計自存,一份送出納部門,供出納人員每日資金調度的參考。
第四條
內銷收入
(一)營業(yè)部依據銷售目標及各種銷售條件與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取金額填列于“收支預計表”(表1.11)。
(二)已收票據的兌現金額,由會計科按實填列。
第五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能抵繳現金支出,應視同退現。第六條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腳收入、利息收入等由會計科預計的。
第七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經辦部門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同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會計科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器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八條
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購依據產銷計劃預計各種原料耗用量參酌最近庫存量與在途量分別設訂采購數量,并按最近單價預計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資金預計表。
2.如需外購時,應注明預計l/c開發(fā)日期,以為購料借款的依據。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備物料比照前項原料的預計方式辨理。
2.小額與零星材料則依據以往實際發(fā)生數預計。
第九條
薪資支出
總務科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現有人數與薪資最近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全公司預算。
第十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科依據生產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三)銷售費用:
1.營業(yè)部門變動費用部分依據銷售計劃分別預計。
2.固定費用部分由會計科依據產銷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四)管理費用:會計科參酌以往實際發(fā)生數及管理部門工作計劃的支出分別預計。
(五)財務費用:出納應依據各銀行別貸款利率及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一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皆屬之,包括償還長期借款等。
第十二條
異常說明
會計科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數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表1.12)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門匯編。
第十三條
資金調度
(一)本公司經營資金調度由財務人員負責籌劃。
(二)出納人員每日下班前應結算當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結存及次日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金額以了解次日資金余缺情況。
第十四條
調度作業(yè)
(一)財務部每日下班前應編制“資金動態(tài)及調度處理表”(表1.13)。
(二)為使資金有效靈活運用,財務部應于每周五擬定次周資金調度計劃,編制“資金調度計劃表”(表1.14)。
第十五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2篇 某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guī)范,結合公司業(yè)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jiān)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嚴格執(zhí)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guī)。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F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yè)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
第3篇 某房地產公司貨幣資金控制制度
房地產公司貨幣資金控制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為公司財務經理,財務經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約束全體財務人員,并對他們的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同時財務經理應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四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屬于出納人員的責任的則追究其經濟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五條:公司專門設立出納人員1名,負責貨幣資金的日常業(yè)務的管理、核算,出納人員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guī)定開展日常工作,并對財務經理負責。
第六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的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zhèn)?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tǒng)一印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guī)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xù)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財務經理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第九條:為了保證現金資產的安全,防止出現被盜損失,出納人員應嚴格控制每日現金的庫存量,每天下班前應保證現金庫存量不超過元,超過部分應及時解交到公司銀行帳戶上。且?guī)齑娆F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內
第十條:對于涉及到現金支付的采購、工資發(fā)放、借款暫支等業(yè)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報銷的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無白條現象,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報銷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guī)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以付款,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yè)務除外)。
第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現金的收支業(yè)務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應結算當天現金的收、支、存金額,編制“現金日報表”,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及時查找、糾正差異,以確保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第十三條:出納人員有義務配合財務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4篇 某物業(yè)公司資金控制制度
物業(yè)公司資金的控制制度
1、現金控制程序
1.1任何人不得從頭到尾經辦一筆業(yè)務;
1.2分開處理出納和會計業(yè)務;
1.3盡可能集中收取現金;
1.4收到現金及時記賬;
1.5鼓勵顧客索取收據或發(fā)票;
1.6每日收取的現金應送存銀行;
1.7除金額較小及規(guī)定情況,嚴格控制使用現金;
1.8物業(yè)公司的收費最好采用銀行托收,不僅可減少物業(yè)公司的工作量,而且方便住戶,減少因收費原因引發(fā)服務投訴的機會。銀行托收工作應在交房前作好準備工作,與銀行簽署相關協議,在交房現場開立存折。
2、非財務人員(如安全員、客戶服務人員)收取現金的管理:
2.1對被授權收取現金的人員應作適當考察,收取現金的權限應明確;
2.2應明確告知,代收現金人員應按要求定期交回現金,報告收入;
2.3負責人應及時跟進沒有交回現金的人;
2.4收款應記錄在簡要的現金登記本上;
2.5經常檢查與其他的記錄來核對其現金的數量;
2.5租金及管理費收取應設置明細臺賬,記錄收款情況;
2.6獨立于收款人的人員應不定期按臺賬中未收款情況進行抽查。
3、銀行存款的管理
3.1未簽發(fā)的支票需安全保管;
3.2負責簽發(fā)支票的人不能負責應付或應收款賬;
3.3支票只能在正確的批準事項完畢后方能簽發(fā);
3.4審批憑證在付款后必須立即注銷;
3.5已簽支票最好立即交付,否則須保管于安全地點;
3.6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由簽發(fā)支票、保管現金以外的人擔任;
3.7支票的印鑒分別保管;
3.8銀行調節(jié)數應及時查驗;
3.9控制開具無抬頭支票及遠期支票;
3.10公司應在充分掌握流程的情況下,嘗試開展網上支付的功能,可減少報銷人員的時間浪費,提高支付及查詢效率;
3.11出納員應定期(日或周)編制資金報表,報送公司相關領導。
第5篇 公司貨幣資金控制制度
公司貨幣資金控制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貨幣資金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為公司財務經理,財務經理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guī)定管理、約束全體財務人員,并對他們的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同時財務經理應對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四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屬于出納人員的責任的則追究其經濟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二章:現金管理
第五條:公司專門設立出納人員1名,負責貨幣資金的日常業(yè)務的管理、核算,出納人員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guī)定開展日常工作,并對財務經理負責。
第六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guī)范---基本規(guī)范》的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七條: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zhèn)?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tǒng)一印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第八條: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guī)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xù)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財務經理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第九條:為了保證現金資產的安全,防止出現被盜損失,出納人員應嚴格控制每日現金的庫存量,每天下班前應保證現金庫存量不超過元,超過部分應及時解交到公司銀行帳戶上。且?guī)齑娆F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內
第十條:對于涉及到現金支付的采購、工資發(fā)放、借款暫支等業(yè)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報銷的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有無白條現象,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報銷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guī)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以付款,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yè)務除外)。
第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現金的收支業(yè)務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應結算當天現金的收、支、存金額,編制“現金日報表”,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及時查找、糾正差異,以確保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第十三條:出納人員有義務配合財務經理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第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四條: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和“開戶帳戶”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申請書”,交公司財務經理審核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取得總經理批準后方能執(zhí)行。
第十五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yè)務按照“銀行帳號”進行分類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并每日應結算當天“分帳號”的各銀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額,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
第十六條:出納人員在接受“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銀行票據時,首先應審核收取上述銀行結算憑證是否得到公司內部的審批,并應初步審核上述票據是否真實有效、填寫是否齊全,且應將收到的上述銀行票據及時背書后解交到開戶銀行,以便及時入帳,保證資金的安全。
第十七條:對于涉及到銀行存款支付的采購、預付貨款、業(yè)務往來款等業(yè)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付款申請單”所附的單據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付款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guī)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理銀行付款手續(xù),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yè)務除外)。
第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私自從開戶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公司應安排其他會計人員定期到各開戶銀行領取“銀行對帳單”,并由其與出納人員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核對,查找差異并找出原因后,編制“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并簽署姓名和出納人員簽名后交財務經理備案,上述核對工作原則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九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銀行存款核對記錄表”由財務經理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交財務經理備案,以確保帳、帳相符。
第四章:銀行票據管理
第二十條: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tǒng)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財務經理指定專門人員向開戶銀行購買,并登記“票據領用單”。由出納人員辦理領用手續(xù)后,全部移交給出納人員,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第二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第二十二條:公司應加強“銀行印件章”的控制和管理,在開設“銀行帳戶”時,一般在開戶銀行預留三件“印件章”,包括:公司財務專用章、總經理私人印章、財務經理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別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別保管,其中:公司財務專用章由保管;總經理私章由保管;財務經理私人印章由其自己保管。
第二十三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應填寫《現金領用單》,注明用途和金額,交財務經理審批后方能使用“現金支票”提現,如一次提取現金金額超過 萬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總經理的審批批準。
第二十四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票據付款時,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關于采購、預付款、費用報銷等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審核付款的審批手續(xù)是否齊全、相關單據是否完整合法、金額計算是否正確,經過審核無誤后方能對外付款。具體原始憑證審核要素如下:
a、采購付款:檢查合法的發(fā)票、公司倉庫部門簽署的“驗收入庫單”、采購合同、及相關的內部審批程序;
b、預付、暫付款:審核“付款申請單”簽字審批、合同或協議;
c、一般費用:審核發(fā)票、合法票據或內部
自制憑證(工資單等)。
第二十五條:出納人員在辦理銀行票據付款時,除能當時取得合法的、齊全的發(fā)票外,一律需要收款對方提供“收款收據”,以備日后結算、對帳使用,并要求收款對方當事人在“銀行票據”的公司留底聯次上簽署名字。
第二十六條:出納人員應將收取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時登記到“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將所有銀行承兌匯票的要素在“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上列示清楚,并特別關注銀行承兌匯票的到期日,以便將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及時解交到銀行兌換資金。同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兌換、背書轉讓等情況一并在“銀行承兌匯票備查薄”上登記清楚。
第二十七條: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好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并時刻保證銀行承兌匯票的安全,必要時可以委托銀行代保管“銀行承兌匯票”。出納人員應保證“銀行承兌匯票收入備查薄”上登記的數額與實際保存的銀行承兌匯票數額相互一致。
第6篇 資金控制制度實例
資金控制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及統(tǒng)籌與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營效用,除應按年編制年度
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第三條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
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預計及次月份日期別預計收入與支付金額資料送會計部門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門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表1.9)
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
(表1.9)各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資金預算控制,以為預算控制的依據。
(三)會計科應在各部門資金預計表上列入資金編號,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次月資金預計
支出項目逐日逐筆匯總于“支出明細匯總表”(如表1.10)一份會計自存,一份送出納部門,供出
納人員每日資金調度的參考。
第四條內銷收入
(一)營業(yè)部依據銷售目標及各種銷售條件與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取金額填列于“收支預計
表”(表1.11)。
(二)已收票據的兌現金額,由會計科按實填列。
第五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能抵繳現金支出,應視同退現。第六條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腳收入、利息收入等由會計科預計的。
第七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經辦部門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同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會計科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器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外購l/c
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八條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購依據產銷計劃預計各種原料耗用量參酌最近庫存量與在途量分別設訂采購數量,并按
最近單價預計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資金預計表。
2.如需外購時,應注明預計l/c開發(fā)日期,以為購料借款的依據。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備物料比照前項原料的預計方式辨理。
2.小額與零星材料則依據以往實際發(fā)生數預計。
第九條薪資支出
總務科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現有人數與薪資最近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全公司預算。
第十條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科依據生產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三)銷售費用:
1.營業(yè)部門變動費用部分依據銷售計劃分別預計。
2.固定費用部分由會計科依據產銷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四)管理費用:會計科參酌以往實際發(fā)生數及管理部門工作計劃的支出分別預計。
(五)財務費用:出納應依據各銀行別貸款利率及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一條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皆屬之,包括償還長期借款等。
第十二條異常說明
會計科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數比
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表1.12)列明差
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門匯編。
第十三條資金調度
(一)本公司經營資金調度由財務人員負責籌劃。
(二)出納人員每日下班前應結算當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結存及次日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金
額以了解次日資金余缺情況。
第十四條調度作業(yè)
(一)財務部每日下班前應編制“資金動態(tài)及調度處理表”(表1.13)。
(二)為使資金有效靈活運用,財務部應于每周五擬定次周資金調度計劃,編制“資金調
度計劃表”(表1.14)。
第十五條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7篇 資金控制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及統(tǒng)籌與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營效用,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預計及次月份日期別預計收入與支付金額資料送會計部門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門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各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資金預算控制,以為預算控制的依據。
(三)會計科應在各部門資金預計表上列入資金編號,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次月資金預計支出項目逐日逐筆匯總于“支出明細匯總表”一份會計自存,一份送出納部門,供出納人員每日資金調度的參考。
第四條 內銷收入
(一)營業(yè)部依據銷售目標及各種銷售條件與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取金額填列于“收支預計表”。
(二)已收票據的兌現金額,由會計科按實填列。
第五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能抵繳現金支出,應視同退現。
第六條 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腳收入、利息收入等由會計科預計的。
第七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經辦部門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同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會計科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器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八條 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購依據產銷計劃預計各種原料耗用量參酌最近庫存量與在途量分別設訂采購數量,并按最近單價預計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資金預計表。
2.如需外購時,應注明預計l/c開發(fā)日期,以為購料借款的依據。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備物料比照前項原料的預計方式辨理。
2.小額與零星材料則依據以往實際發(fā)生數預計。
第九條 薪資支出
總務科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現有人數與薪資最近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全公司預算。
第十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科依據生產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三)銷售費用:
1.營業(yè)部門變動費用部分依據銷售計劃分別預計。
2.固定費用部分由會計科依據產銷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四)管理費用:會計科參酌以往實際發(fā)生數及管理部門工作計劃的支出分別預計。
(五)財務費用:出納應依據各銀行別貸款利率及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一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皆屬之,包括償還長期借款等。
第十二條 異常說明
會計科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數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門匯編。
第十三條 資金調度
(一)本公司經營資金調度由財務人員負責籌劃。
(二)出納人員每日下班前應結算當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結存及次日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金額以了解次日資金余缺情況。
第十四條 調度作業(yè)
(一)財務部每日下班前應編制“資金動態(tài)及調度處理表”。
(二)為使資金有效靈活運用,財務部應于每周五擬定次周資金調度計劃,編制“資金調度計劃表”。
第十五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第8篇 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4
公司資金內部控制制度(四)
1.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2.公司經理對本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3.財務中心建立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jiān)督。
4.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5.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全過程。
6.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配備合格的人員,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yè)務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水平。
7.財務中心對貨幣資金業(yè)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guī)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8.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guī)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yè)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9.財務中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拒絕批準。
(3)支付復核。復核人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恰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10.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yè)務,實行集體討論和總經理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11.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yè)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12.財務中心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13.財務中心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yè)務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14.現金收入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事先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查批準。
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15.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16.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guī)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財務中心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與控制。
17.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fā)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guī)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18.財務中心指定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9.財務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20.財務中心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21.財務中心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guī)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
22.財務中心建立對貨幣資金業(yè)務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明確監(jiān)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23.貨幣資金監(jiān)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業(yè)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yè)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xù)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yè)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4)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xù)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24.對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9篇 資金控制規(guī)章制度范本
第一條 目的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及統(tǒng)籌與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fā)揮其經營效用,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第三條 作業(yè)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預計及次月份日期別預計收入與支付金額資料送會計部門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門應于每月二十五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表1.9)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表1.9)各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送資金預算控制,以為預算控制的依據。
(三)會計科應在各部門資金預計表上列入資金編號,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將次月資金預計支出項目逐日逐筆匯總于“支出明細匯總表”(如表1.10)一份會計自存,一份送出納部門,供出納人員每日資金調度的參考。
第四條 內銷收入
(一)營業(yè)部依據銷售目標及各種銷售條件與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取金額填列于“收支預計表”(表1.11)。 (二)已收票據的兌現金額,由會計科按實填列。
第五條 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yè)稅雖非實際退現,但能抵繳現金支出,應視同退現。
第六條 其他收入
凡租金收入、下腳收入、利息收入等由會計科預計的。
第七條 資本支出
(一)土地:經辦部門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同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會計科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器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八條 原物料支出
(一)原料: 1.采購依據產銷計劃預計各種原料耗用量參酌最近庫存量與在途量分別設訂采購數量,并按最近單價預計付款日期列入原物料資金預計表。 2.如需外購時,應注明預計l/c開發(fā)日期,以為購料借款的依據。 (二)物料: 1.大宗及常備物料比照前項原料的預計方式辨理。 2.小額與零星材料則依據以往實際發(fā)生數預計。
第九條 薪資支出
總務科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現有人數與薪資最近發(fā)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全公司預算。
第十條 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科依據生產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三)銷售費用:
1.營業(yè)部門變動費用部分依據銷售計劃分別預計。 2.固定費用部分由會計科依據產銷計劃與參酌上月份實際發(fā)生數剔除異常部分予以預計。
(四)管理費用:會計科參酌以往實際發(fā)生數及管理部門工作計劃的支出分別預計。
(五)財務費用:出納應依據各銀行別貸款利率及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一條 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皆屬之,包括償還長期借款等。
第十二條 異常說明
會計科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數比較每項差異在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表1.12)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會計部門匯編。
第十三條 資金調度
(一)本公司經營資金調度由財務人員負責籌劃。
(二)出納人員每日下班前應結算當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結存及次日到期的應收應付票據金額以了解次日資金余缺情況。
第十四條 調度作業(yè)
(一)財務部每日下班前應編制“資金動態(tài)及調度處理表”(表1.13)。
(二)為使資金有效靈活運用,財務部應于每周五擬定次周資金調度計劃,編制“資金調度計劃表”(表1.14)。 第十五條 實施與修改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