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管理者范文網
當前位置:管理者范文網 > 安全管理 > 制度范本 > 安全制度

x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匯編(20篇范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57

x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重要性和意義

在礦井作業(yè)中,安全供電與停風停電管理是確保生產安全的關鍵環(huán)節(jié)。它不僅關乎到礦工的生命安全,也直接影響到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經濟效益。一個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夠預防意外事故,降低風險,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升整體工作效率。

安全制度有哪些

1. 井下供電系統(tǒng)應定期進行檢查與維護,確保設備無故障運行。

2. 建立嚴格的停風停電審批流程,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切斷電源。

3. 實施定期的安全培訓,使所有員工熟悉緊急停電程序和復電步驟。

4. 設立清晰的警示標識,提醒人員注意帶電區(qū)域和危險區(qū)域。

5. 定期測試通風設備,確保井下通風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注意事項

1. 供電線路應遠離易燃、易爆物品,防止短路引發(fā)火災。

2. 在停電期間,必須關閉所有設備,防止突然來電導致設備啟動造成傷害。

3. 停風停電期間,嚴禁人員進入可能積聚有害氣體的區(qū)域。

4. 確保備用電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以應對突發(fā)情況。

5. 停電后恢復供電時,應遵循“先送風,后送電”的原則,保障井下環(huán)境安全。

通過上述安全制度的實施,我們旨在構建一個安全、有序的井下工作環(huán)境,以最小的風險實現最大的生產效益。每一位員工都應理解并嚴格遵守這些規(guī)定,共同維護我們的安全生產秩序。

x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恢復安全生產。特編制《林豐煤礦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措施》,希礦屬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總則

1、機電隊應按本規(guī)定保證供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電纜性能良好,吊掛整齊。

2、通風隊應保證整個供電系統(tǒng)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

3、采煤隊、掘進隊,應按施工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保證工程質量,為安全供電創(chuàng)造條件。

4、各設備操作司機、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值班礦領導和礦井調度人員等,均應按本規(guī)定協(xié)同處理停風停電故障。井下其他生產工人,也應按本規(guī)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電送風。

5、凡是計劃性(預防性)檢修機電設備而停風停電的、放震動炮穿煤層時停風停電的,不按本規(guī)定處理。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二、安裝和維護

1、安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穩(wěn)固,無淋水、積水,能滿足設備檢修、通風、運輸和行人的要求,傾斜度不超過15度;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口1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

2、采區(qū)維修電工要分區(qū)負責包干管理,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和保護裝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開關、設備臺臺上架,電纜懸掛整齊。

3、安裝三臺以上開關的配電點,均應設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裝置,并與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連接成可靠的保護接地網。每周一次外觀檢查,每季一次接地電阻測試,其值不得超過2歐,并做好記錄。

4、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每天要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每月要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5、撤下的電氣設備要出井檢修,恢復完好性能、試驗、校正保護裝置。撤下的電纜要出井修補和干燥處理,以恢復絕緣強度。

6、井下使用儀表尋找故障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

三、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巷道停電的處理

1、掘進配電點開關跳閘,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風時,掘進巷道中的所有人員,由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負責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瓦斯檢查員應首先檢查瓦斯,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且停風區(qū)域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可以試啟動局扇。如果不能啟動或有明顯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情況。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電纜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處理好后,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再次檢查瓦斯,在局扇和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停風區(qū)域內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掘進巷道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5、恢復通風前,經檢查停風區(qū)域中的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按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如果當班不能恢復送電時,當班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應打上柵欄掛上警示牌,并切斷電源。

四、采區(qū)設備停電的處理

1、當工作面停電,導致采區(qū)設備停運時,操作司機應立即檢查電源、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有無損傷、冒煙或發(fā)熱現象,機械設備是否有卡住情況。經檢查后,無異常現象時,可以試合開關一次,若啟動正常,應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并在事后將停機情況通知值班電工。

2、若發(fā)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或試合開關失敗,或重新開動后五分鐘內又跳開關,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工作。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

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個采區(qū)停電的處理

1、值班電工應在負責區(qū)域中巡回檢查設備和電纜運行情況,保持開關和電纜的清潔整齊,并且隨時把行綜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在采區(qū)發(fā)生突然停電時,該采區(qū)的值班電工應在30分鐘內到達采區(qū)變電所進行檢查處理。

2、首先檢查高壓是否有電,高壓開關是否跳閘,以便對故障性質作出初步判斷。并對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作全面外觀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故障跳閘現象。

3、經檢查無明顯故障現象,可試送電。送電前應先將所有低壓分路饋電開關斷開,先合高壓開關或低壓饋電總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饋電開關。但是,只允許送進風巷道內的電源,不允許送回風巷道內的電源。

4、掘進和溜子道配電點有電以后,瓦斯檢查員和操作司機可按第三項中的規(guī)定恢復送電,啟動機器。此時值班電工應在變電所內密切注視高低壓開關及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5、采區(qū)回風巷的供電,必須等其它地點供電全部恢復后,最后才恢復,恢復時由設備操作司機征得瓦斯檢查員的同意后進行。

6、值班電工應將處理情況、停電時間及時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六、礦井主扇通風機故障停風的處理

1、主扇通風機因停電或故障停止運行時,操作司機應立即試啟動一次,若試啟動失敗,或已發(fā)現有明顯的機電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備用風機,或倒換備用供電線路,在10分鐘內恢復通風機正常運轉,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操作司機若發(fā)現風流不穩(wěn)、震動過大、或出風有煙霧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不可擅自開停風機。

2、若操作司機不能啟動恢復通風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停風報告后,應立即向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并積極準備,請示礦領導,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井下供電電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出;

(3)組織人員搶修通風機;

(4)命令有關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5)撤出井下人員;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產人員發(fā)現停風后,應立即撤退到進風巷道電話機附近,井下其他人員也應向電話機附近集中,以便及時聽候調度室的命令,井下電機車司機應立即停車,斷開電機車電源。

5、在主扇通風機投入正常運行、總回風巷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瓦斯,在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70%時,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逐步恢復井下供電。

林豐煤礦機電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2篇 礦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的次數和作業(yè)時間,規(guī)范井下特殊作業(yè)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引發(fā)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礦所屬井下所有區(qū)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約束對象為礦屬及礦建項目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xié)作工)。

3 術語和定義

4 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guī)范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yè)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y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調度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yè)完成簽字確認后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 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guī)定如下:礦直屬采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項目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 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yè),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guī)定次數后,超出規(guī)定的電焊、氣割作業(yè)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 電焊、氣割作業(yè)分電焊和氣割兩種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yè),可統(tǒng)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tǒng)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yè)。

5.5 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yè)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后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后,由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且必須補簽措施。

6 監(jiān)督與考核

6.1 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參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6.3 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 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yè)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yè)措施私自作業(yè)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 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便攜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 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6.3.5 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作業(yè)負責人未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的,給予作業(yè)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 電焊、氣割作業(yè)時,未向調度室進行三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

6.3.7 電焊、氣割結束后,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于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 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設備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yè)完成后設備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 井下生產班時發(fā)生設備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yè)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征得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由調度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組織作業(yè),但必須在當天補簽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guī)定的審批次數范圍內。

6.3.10 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huán)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00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 相關記錄

8 附件

8.1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流程圖

8.3 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8.4 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第3篇 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質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使用的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 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1)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2)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tǒng)計記錄。

(3)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4)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tǒng)計資料。

(6)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tǒng)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tǒng)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fā)現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fā)現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qū)隊停產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fā)現的其它問題,根據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第4篇 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fā)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guī)程規(guī)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fā)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和工作環(huán)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qū)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qū)外應設置保衛(wèi)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qū)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wèi)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fā)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fā)放火工品,在發(fā)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fā)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xù)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jiān)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fā)放火工品,嚴禁發(fā)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fā)放;

4.凡發(fā)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fā)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fā)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fā)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wěn)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wěn);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5篇 井下炸藥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強和規(guī)范井下炸藥庫安全管理,預防炸藥庫火災爆炸事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司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2 范圍

適用于__公司井下炸藥庫、發(fā)放站。

3 職責與分工

安監(jiān)處:檢查、督促消防設施的配備情況;

直屬倉庫:落實消防設施的配備,確保炸藥庫消防設施的完好。

4 要求

4.1火工品庫的消防工應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對從事操作、保管、警衛(wèi)工作人員,必須經訓練后方能上崗,否則不準工作。

4.2火工品庫除火工品管理人員和倉管人員,其他任何人員嚴禁進入。

4.3火工品入庫專人檢查,帶有打火機等隱患物品嚴禁入庫。

4.4搬運裝卸及堆裝爆炸物品必須輕裝輕卸,輕拿輕放,嚴禁摔摜撞擊;堆放各種爆炸物品時,要求做到穩(wěn)固、整齊、便于搬運,不致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運不便而造成事故;為確保爆炸物品儲存的安全,必須根據各種爆炸物品的性能,分類專庫儲存。

4.5庫內不準使用鐵制或容易產生火花的金屬工具,嚴禁在庫區(qū)周圍吸煙用火。

4.6井下炸藥庫應備有儲存足夠水量的防凍池或消防用水管道.,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更換。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5.2《爆破安全規(guī)程》。

6 相關記錄

6.1《火工品出入庫表》。

6.2《炸藥庫專項檢查表》。

第6篇 井下電鉗工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跟班電工上下班制度

跟班電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必須參加班前會;必須遵守我礦出入井相關安全制度;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工用具。

二,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必須把當班設備運行和檢修情況(包括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等的情況)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清楚,交班人方可離開現場。2嚴禁當班應該處理的事故或能夠完成的工作,或由于時間所限能夠部分完成的工作遺留到下一班。3當班時間快結束時,有一些事故的處理或設備的檢修宜連續(xù)延時完成的,應延時完成或和下一班電工合作完成,時間長的可作加班處理。4雙方接班后,崗位上發(fā)生的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如有特殊情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處理。),包括上一班的遺留問題--不論何種性質的遺留問題。

三,跟班電工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要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guī)程》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guī)程。2,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嚴禁違章作業(yè)。3,必須熟悉井下供電系統(tǒng),井下各種機電設備,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等設施的原理、性能及具備檢測、檢修、使用、維護等技能。4,隨時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5,嚴格執(zhí)行巡回檢查制度,對井下各設備設施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6,對設備的隱患或故障應做到及時發(fā)現,早期處理或預防。

7,設備有問題或發(fā)生事故時必須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相關人反映,以確保安全生產。8,在領導的統(tǒng)一安排下,進行設備的安裝、搬遷、定期檢修維護等工作。9,要不斷加強自己的素質并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時必須精神集中,并做到自保、互保。10,搞好設備的工作衛(wèi)生,保證其正常運行。11,必須嚴格遵守礦井安全生產的其他相關規(guī)程、規(guī)定、制度等。12,機電班職工要團結友愛;技術上要積極交流、相互學習;發(fā)生矛盾時,要互諒互讓,并以礦井安全生產為第一原則。

四,我礦安全生產與電鉗工相關的罰款制度。

班前會遲到5分鐘以上,罰款:20-50元。

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以上,罰款:20-50元(特殊情況除外)。

跟班電工如有事需請假不來上班者,應事先告知機電班長,并宜以書面申請為準。每月請假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班。跟班電工不得無故曠工。無故曠工一班,罰款100元以上;一班以上罰款翻倍。

當班應做的工作遺留到下一班,罰款:50元-200元。

不服從領導安排,罰款:50元以上。

安排的工作能完成而不完成的,罰款50元以上。

違章作業(yè)者,罰款50元以上。

作業(yè)造成設備設施不合規(guī)程要求,造成安全隱患者,罰款50元以上。其中有失爆現象的,罰款500元以上!

設備有安全隱患而未排除者,視情況可罰款50-200元

工作失職造成設備損壞者,罰款50元以上。

設備發(fā)生故障或事故或井下生產其他需要,找不到當班電工,罰當班電工50元以上。

跟班電工要監(jiān)督當班煤電鉆及其電纜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如發(fā)現當班人員違規(guī)使用,可對其罰款30元以上。

因某電鉗工責任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500元以上,并交礦領導最終處理。

古藺縣田灣煤礦

2023年2月20日

第7篇 井下通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jié)總 則

第一條為保證井下空氣質量,改善作業(yè)現場通風除塵環(huán)境,進一步規(guī)范通風工作業(yè)行為,推進“誰主管、誰負責”管理機制的時效性,有效防止炮煙中毒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負責井下通風除塵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現場其他相關作業(yè)人員須嚴格遵守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管理方法和要求

第三條嚴格執(zhí)行《通風防塵工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準脫崗、串崗。

第四條通風防塵工必須是具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身體健康,反應靈敏,誠實可靠的工人。

第五條認真檢查各作業(yè)地點的安全狀況,嚴禁帶隱患作業(yè)。

第六條經常認真檢查工作范圍內通風設備設施完好狀況,保證通風良好。

第七條壓吸風機的間隔距離必須保證10米以上,否則罰款100-200元。

第八條風機必須安設在頂板及幫壁安全狀況良好的位置且與運輸設備的安全距離在30厘米以上,否則罰款100元。

第九條風機的工作方向要合理,壓入風機設在主風流進風側,否則罰款100元。

第十條每天要檢查風機是否完好,運轉是否正常,電器開關及接線是否良好,否則因此引起的設備事故或影響生產,由通風工承擔損失的5-10%,并罰款200元。

第十一條風機要每半個月加一次油,每半年除一次盒內粉塵,停用或損壞的風機要及時運出進行檢修,否則罰款100元/臺。

第十二條風筒、風筒接頭、風嘴子與風機接頭漏風,發(fā)現一處罰款50元。

第十三條遇有巷道轉彎時,風筒末端到掌子面距離必須縮短,以炮崩不到最前端風筒為限,否則罰款50-100元。

第十四條風筒破壞處只縫補不粘,發(fā)現一處罰款50元。

第十五條風筒吊掛平直不能阻礙運輸,且風筒拐彎角度不能小于120°,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十六條壓入風筒必須使用符合礦山標準的阻燃風筒,最末一節(jié)要用舊風筒且風筒末端距掌子面最遠不能超過30米,否則罰款100元。

第十七條吊掛風筒用8#鉛絲,并且風筒吊掛線與電纜線之間距離要在30厘米以上,不得纏繞在一起,否則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十八條工作現場保持清潔,物品堆放整齊,禁止在風機上放置任何物品,否則每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九條除塵必須徹底。

(一) 澆毛不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

(二) 洗涮掌子面、幫頂不夠15米,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三) 天井掘進過程中,必須使用機械化通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除限期整改外,每發(fā)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按違章處理。

(四) 通風防塵工單人作業(yè),給予記違章一次,罰款200元。

(五) 各單位要安排專職安全員分管通風工作,由于管理不到位導致存在安全隱患,對分管安全員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的按違章處理。

第三節(jié)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開始實施。

第8篇 井下爆破作業(yè)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yè)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yè)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

(三)必須認真落實“一炮三檢”制度,在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后對爆破地點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在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并無局部瓦斯積聚(體積超過0.5m3瓦斯?jié)舛冗_到2.0%以上)時進行爆破作業(yè);

(四)石門揭煤、巷道貫通等重點環(huán)節(jié)爆破作業(yè)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按規(guī)定報批,由帶班領導現場監(jiān)督實施,嚴禁未經審批情況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業(yè),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六)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fā)爆器,發(fā)爆器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發(fā)爆器由通風區(qū)負責統(tǒng)一管理、發(fā)放。必須定期校驗發(fā)爆器的各項性能參數,并進行防爆性檢查,不符合規(guī)定的嚴禁使用。發(fā)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器鏈接和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

(七)必須嚴格落實探放水措施,嚴禁在突水預兆情況下進行爆破作業(yè);

(八)必須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嚴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三百二十九條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十)必須按規(guī)定處理大塊煤(矸)和煤倉(眼)堵塞,嚴禁采用炸藥爆破方式處理;

(十一)對頂板(頂煤)預裂爆破必須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動區(qū)域進行,嚴禁在工作面架間(后)爆破;

(十二)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裝藥、分次運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時都必須執(zhí)行“一炮三檢”;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fā)爆器同時進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隊長負責向調度室匯報現場瓦斯、煤塵、支護等情況,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填寫“井下爆破專用記錄本”),并匯報值班主任,經值班主任核準同意后下達準許爆破命令,嚴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fā)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同時認真檢查爆破地點及周圍的安全情況,當有支架損壞、空頂、瓦斯?jié)舛瘸?、放炮眼異常時,不準爆破作業(yè);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安全距離以外,班組長負責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點擔任警戒工作,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放炮地點選擇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具體規(guī)定;

(十七)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情況,詳細排查有無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并根據安全技術措施及時處理。

(十九)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盡量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班組長、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檢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安全情況,有隱患問題時要立即處理。

(二十)爆破作業(yè)完畢后,當班剩余的炸藥、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負責詳細清點、記錄,并立即按規(guī)定交回火藥庫,火藥庫值班人員要認真清點并做好記錄。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礦未設置井下爆破材料庫,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藥庫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庫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庫,保管員必須驗收登記,核對提料單數字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好,如有差異,必須及時匯報查出原因;

2.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存放在各自壁槽內,并使標簽向外并標明日期,以便按進庫先后順序有序發(fā)放,不許積壓。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藥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項性能和三大規(guī)程規(guī)定,同時嚴格實行雙人雙鎖、24小時值班制度;

2.火藥庫保管員在工作期間保管員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煙火,同時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卡、物、資金、手持卡相符;

3.火藥庫庫房(含爆炸材料發(fā)放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盜、防鼠工作,保證通訊渠道暢通,確保設施完好,措施齊全,組織落實、使用方便,定期清掃庫房內外,保持良好的衛(wèi)生和工作環(huán)境;

4.爆炸物品必須分類擺放整齊,不得堆放雜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裝物),庫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

5.炸藥、雷管必須分庫存放,并按生產日期先后分別存放,做到擺放整齊,嚴禁擠壓碰撞、摩擦,嚴禁不同類型產品嚴禁同庫存放,對過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時匯報;

6.經常檢查,防止變質、自燃、自爆和被盜,隨時清理庫區(qū)周圍的雜草,嚴禁煙火,要有明顯的標志牌,庫內不準存放和使用鐵質用具;

7.除保管員外,在庫區(qū)外應設置保衛(wèi)值班室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并在庫區(qū)內配備警犬,切實加強警戒保衛(wèi)工作。

(三)爆破材料發(fā)放與清退

1.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仔細核對使用單位和爆破員的身份證件,并親自對爆破員發(fā)放火工品,在發(fā)放過程中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庫房;

2.保管員每次發(fā)放前必須認真核實火工品領用審批單據,確保手續(xù)齊全,單據字跡清除工整、數據準確無誤,并認真做好相關臺賬記錄,并嚴格監(jiān)督落實領取人員簽字認可;

3.保管員在發(fā)放前要認真檢查所發(fā)放火工品,嚴禁發(fā)放含水分超過百分之五和硬質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同時產地類型不同的炸藥、雷管禁止一次發(fā)放;

4.凡發(fā)放的雷管,必須經過逐個電阻測試和編號,測試不通和無編號雷管嚴禁發(fā)放,并單另存放做好記錄,按規(guī)定及時匯報處理;

5.生產班組需領用的炸藥、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須由班組長開取領料單,經隊組負責人和礦有關部門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允許發(fā)放,由經過培訓的放炮員到庫房領取炸藥、雷管,用炸藥箱當著保管員分別裝好上鎖后運到井下工作面,當班未用完的必須在出井時立即退庫,退還火工品必須有放炮員、安全員、隊組負責人簽字認可實際使用量和退回量。嚴禁任何人無據領用和發(fā)放火工品,嚴禁將炸藥、雷管帶回宿舍,嚴禁個人保管炸藥、雷管。

(四)爆破材料運送

1.炸藥、雷管在地面或井下運送途中,嚴禁重壓和敲擊,禁止吸煙,禁止攜帶一切點火物品,不準與帶電物體、纜線相接觸;

2.領取到火工品后應直接運送至指定工作地點,嚴禁途中無故逗留;

3.爆破員在運送過程中,攜帶炸藥箱人員嚴禁與攜帶雷管人員同行,同時不能與除護送人員以外人員同行,與其他人員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離;

4.要保證炸藥箱、雷管箱完好無損,在運送途中要鎖好炸藥箱、雷管箱,嚴禁中途打開;

5.在罐籠內運送爆炸材料,應嚴格遵守以下規(guī)定:

①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單獨運送;

②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③罐籠內只準放1層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穩(wěn)定不得滑動;

④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爆破工及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⑤運送炸藥、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過4m/s,且在啟動和停止時要保證罐籠平穩(wěn);

⑥接班等人員下井密集時間段內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第9篇 礦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的次數和作業(yè)時間,規(guī)范井下特殊作業(yè)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引發(fā)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礦所屬井下所有區(qū)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yè),約束對象為礦屬及礦建項目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xié)作工)。

3? 術語和定義

4? 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guī)范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yè)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y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調度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yè)完成簽字確認后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 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guī)定如下:礦直屬采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項目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qū)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 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yè),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guī)定次數后,超出規(guī)定的電焊、氣割作業(yè)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 電焊、氣割作業(yè)分電焊和氣割兩種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yè),可統(tǒng)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tǒng)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yè)。

5.5? 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yè)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后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后,由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且必須補簽措施。

6? 監(jiān)督與考核

6.1? 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停止作業(yè),并參照以下規(guī)定進行處罰。

6.3? 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 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yè)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yè)措施私自作業(yè)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 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便攜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 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zhí)行。

6.3.5? 電焊、氣割作業(yè)時,作業(yè)負責人未在現場監(jiān)督作業(yè)的,給予作業(yè)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 電焊、氣割作業(yè)時,未向調度室進行三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

6.3.7? 電焊、氣割結束后,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于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 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設備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yè)完成后設備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 井下生產班時發(fā)生設備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yè)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征得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由調度室統(tǒng)一協(xié)調安排組織作業(yè),但必須在當天補簽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guī)定的審批次數范圍內。

6.3.10? 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huán)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00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guī)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 相關記錄

8? 附件

8.1?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yè)流程圖

8.3? 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8.4? 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第10篇 煤礦井下電氣焊作業(yè)安全制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必須制定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有專職瓦檢員、安監(jiān)員現場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每班內只允許有一個地點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三條 有條件拆裝運輸的設備、部件需要動用電氣焊維修時,必須升井進行,不得在井下維修。

第四條 設備安裝需要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在設備入井前進行,不得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yè)。

第五條 能夠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的電氣焊作業(yè),必須移至全負壓通風區(qū)域進行。在綜采工作面和回風巷內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必須采取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六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機電、通風、安監(jiān)、調度和監(jiān)理公司等部門審查,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七條 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施工時間(計劃)、地點、作業(yè)內容、現場負責人、專職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和攜帶火種人員。

第八條 一個措施只能在一個地點使用一次,嚴禁一個措施多次使用。

第九條 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有可能影響到相關聯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yè)前以書面形式通知關聯單位,以便關聯單位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條 電氣焊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氣焊作業(y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作業(yè)。

第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作業(yè)現場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作業(yè)人員貫徹學習已審批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

第十二條 電氣焊割作業(yè)前,施工單位應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調度人員應對電氣焊作業(yè)地點附近的設備、設施運行狀態(tài)統(tǒng)一協(xié)調,以保證作業(yè)安全。電氣焊作業(yè)結束后,作業(yè)負責人要在觀察1小時以后及時匯報調度室,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第十三條 作業(yè)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審批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負責人、瓦斯檢查員、安監(jiān)員、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焊后留守人員、攜帶火種人員、作業(yè)時間、地點、工作內容要與安全技術措施一一對應,以上任何一項發(fā)生變化時,必須重新審批措施。

第十四條 電氣焊作業(yè)地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應至少備有兩具4kg干粉滅火器和0.2m3的滅火砂,并有可靠的滅火水管,由噴灑水人員負責噴灑水。

第十五條 電氣焊作業(yè)前及作業(yè)過程中,瓦斯檢查員必須全程監(jiān)測作業(yè)場所有害氣體濃度。當瓦斯?jié)舛瘸^0.5%時,立即停止作業(yè)。安監(jiān)員必須全程監(jiān)督檢查施焊地點周圍的安全狀況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攜帶火種人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身人員匯報火種(只允許使用火柴)使用情況。

第十六條 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機械上進行電氣焊。

第十七條 進入設備或容器內部作業(yè)時,施焊人員要穿干燥工作服和絕緣鞋,并設專人監(jiān)護。禁止將泄露乙炔氣的焊炬、割炬攜帶到設備內和容器內,以防混合氣體遇明火爆炸。

第十八條 電氣焊設備及工具必須完好、絕緣良好。焊機外殼必須接地,必須雙線作業(yè)。

第十九條 電氣焊作業(yè)時,應在工作地點及其附近設置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焊渣等高溫物品,并及時撲滅明火。

第二十條 電氣焊工作完畢或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后,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并由焊后留守人員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后,方可離開作業(yè)現場。

第二十一條 電氣焊作業(yè)完畢后,相關設備、工具等必須全部回收并及時運至地面存放,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 井口房,地面煤倉內,煤倉上、下口,皮帶走廊,洗煤廠篩分破碎車間等可能有粉塵或瓦斯積聚的地方進行電氣焊作業(yè),視同于井下作業(yè)。

第二十三條 電氣焊作業(yè)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tǒng)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作業(yè)完成后措施必須交由施焊地點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統(tǒng)一存檔。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時,一經發(fā)現,要立即制止,并參照《李家壕煤礦安全處罰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適用于神華包頭礦業(yè)公司李家壕煤礦所屬各單位及各外委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制度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guī)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yè)。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guī)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fā)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guī)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huán)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通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況和坡度大小,選擇合適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以防發(fā)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可以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qū)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內容:制動、方向、發(fā)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況。

2、檢查規(guī)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fā)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fā)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guī)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責任追究

1、發(fā)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fā)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fā)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guī)定要求,若發(fā)現存在監(jiān)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況,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第12篇 井下雜散電流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有效防治煤礦雜散電流對礦井金屬管道,鎧裝電纜及其它金屬導體的腐蝕,最大限度減小礦井雜散電流引起電雷管先期爆炸的可能性,特加強雜散電流管理工作。

雜散電流管理職責劃分

1.機電科:負責礦井電力網電容電流的監(jiān)測與防治,保護接地網的管理。

2.技術科:負責礦井運輸直流架線雜散電流的監(jiān)測與防治。

3.水電暖工區(qū):負責礦井電力網電容電流補償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

4.運搬工區(qū):負責礦井運輸直流架線的安全可靠用電運行。

5.其它單位:負責本單位所轄范圍內電氣設備,電纜的絕緣搖測,確保電氣設備可靠接地。

雜散電流管理規(guī)定

1.加強井下設備及供電電纜的規(guī)范管理,做好設備入井前的檢定、檢測試驗工作,保證入井設備臺臺完好,電纜泄漏電流合格方可入井。礦井6kv級及以上電纜在投運前必須耐壓試驗合格,其泄漏值不超過規(guī)程標準要求;且每年對其進行一次絕緣耐壓試驗,電氣試驗室存檔備查。

2.低壓電纜絕緣搖測由各單位負責每季用1000v搖表搖測一次,絕緣電阻值符合1140v 50mω/km,660v 10mω/km。各單位將所轄電纜搖測結果報機電科存檔。

3.接地網接地電阻搖測每季一次,主接地極電阻搖測由機電科電氣試驗室負責,局部接地極電阻搖測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負責局部接地極的日常檢查維護。

4.為了減少電機車架線對地漏電,架線必須有兩道良好的絕緣,并且絕緣物要保持清潔。架線絕緣瓷瓶每月清掃一次。

5.軌道和道岔的接縫必須進行可靠的電氣連接,接縫處的電阻不得超過同種鋼軌4m長度的電阻,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

6.各平行軌道之間每隔50m要連接一根截面不小于50mm2的銅線或其它具有相等電阻的導線。

7.在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回電軌道之間加絕緣。而且要在不回電的軌道上設置兩個絕緣點。第一絕緣點設在兩軌道接線處,第二絕緣點距第一絕緣點必須大于一列車長度。

8.井下各金屬管道,每年進行一次防腐處理。

9.軌道道床,道木應及時清理,確保軌道無淤泥積水。

第13篇 井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供電線和照明設施、電氣設備不準亂拆拿作他用。

2、所有閘刀開關必須安裝安全護蓋;保險絲不準用銅、鋁、鐵線代替。

3、所有供電線必須保證接頭包扎好,嚴禁芯線裸露。

4、所有供電線路必須整齊掛好,嚴禁電線落地和與風水管相纏繞在一起。

5、嚴禁破壞供電線路和照明設施,照明必須使用36v安全電源,嚴禁使用危險電源照明。

6、必須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燈泡、保險絲和用電設備。

7、用電時必須注意安全,嚴防觸電。

8、嚴禁用線掛在閘刀開關上或掛在閘刀出入口端進行接電,必須嚴格按用電要求進行接電用電,要持證作業(yè)。

第14篇 某煤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guī)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guī)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zhí)。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xù)。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xù)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xù)。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fā)的供電系統(tǒng)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第15篇 _煤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guī)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guī)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guī)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guī)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guī)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zhí)。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xù)。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xù)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xù)。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fā)的供電系統(tǒng)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第16篇 電氣井下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礦井電氣管理,搞好質量標準化工作,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井下電氣管理。

1.電氣管理工作在機電副礦長和機電副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機電科負責。機電科電氣管理組負責電氣的具體管理工作。

2.電氣管理組負責編制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圖紙依據現場的變化及時、準確地更改。

3.繼電保護整定計算準確,按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校驗,整定值必須滿足《細則》規(guī)定的保護系數,達不到時,必須報機電科技術組審核批準,方可安裝使用。

4.電氣管理組對井下電氣管理情況不定時進行檢查,對發(fā)現的問題及時安排整改或進行處罰。

5.嚴格執(zhí)行拆搭火審批制度,對無申請隨意拆搭火的單位罰款50元,對隨便增加負荷造成保護系數達不到要求的,罰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防爆設備、電器杜絕失爆,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否則每發(fā)現一處罰款100元。

7.嚴禁擅自改變繼電保護定值或短接、甩掉保護不用,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接地裝置的安裝符合規(guī)定和《接地細則》的要求,出現串聯接地每處罰50元。

9.按規(guī)定對接地電網的接地電阻每季測定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以前應進行測定。并做好記錄存檔。

第17篇 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恢復安全生產。特編制《林豐煤礦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措施》,希礦屬各部門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總則

1、機電隊應按本規(guī)定保證供電系統(tǒng)安全可靠,設備的防爆性能完整,電纜性能良好,吊掛整齊。

2、通風隊應保證整個供電系統(tǒng)所在巷道,瓦斯含量控制在《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范圍內。

3、采煤隊、掘進隊,應按施工設計和作業(yè)規(guī)程作業(yè),保證工程質量,為安全供電創(chuàng)造條件。

4、各設備操作司機、值班電工、瓦斯檢查員、安全員、值班礦領導和礦井調度人員等,均應按本規(guī)定協(xié)同處理停風停電故障。井下其他生產工人,也應按本規(guī)定有秩序地撤退待令,禁止擅自送電送風。

5、凡是計劃性(預防性)檢修機電設備而停風停電的、放震動炮穿煤層時停風停電的,不按本規(guī)定處理。由相關部門制定專項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zhí)行。

6、本規(guī)定與《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抵觸時,以《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為準。

二、安裝和維護

1、安裝電氣設備和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穩(wěn)固,無淋水、積水,能滿足設備檢修、通風、運輸和行人的要求,傾斜度不超過15度;局部通風機的進風口10米范圍內不得有任何雜物。

2、采區(qū)維修電工要分區(qū)負責包干管理,保證設備零部件齊全和保護裝置完好,防爆性能良好,開關、設備臺臺上架,電纜懸掛整齊。

3、安裝三臺以上開關的配電點,均應設置良好的局部接地裝置,并與設備外殼、電纜接地芯線連接成可靠的保護接地網。每周一次外觀檢查,每季一次接地電阻測試,其值不得超過2歐,并做好記錄。

4、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不用,每天要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每月要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并做好記錄。

5、撤下的電氣設備要出井檢修,恢復完好性能、試驗、校正保護裝置。撤下的電纜要出井修補和干燥處理,以恢復絕緣強度。

6、井下使用儀表尋找故障時,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定。

三、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巷道停電的處理

1、掘進配電點開關跳閘,導致局部通風機停風時,掘進巷道中的所有人員,由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負責撤退到新鮮風流中,并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瓦斯檢查員應首先檢查瓦斯,若局扇和開關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且停風區(qū)域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時,可以試啟動局扇。如果不能啟動或有明顯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值班電工進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情況。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電纜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4、故障處理好后,在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再次檢查瓦斯,在局扇和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停風區(qū)域內不超過1%時,方可啟動局扇。掘進巷道中瓦斯?jié)舛炔怀^1%時,方可向掘進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送電。

5、恢復通風前,經檢查停風區(qū)域中的瓦斯?jié)舛然蚨趸紳舛瘸^《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時,應按礦井《瓦斯排放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6、如果當班不能恢復送電時,當班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應打上柵欄掛上警示牌,并切斷電源。

四、采區(qū)設備停電的處理

1、當工作面停電,導致采區(qū)設備停運時,操作司機應立即檢查電源、開關、電動機等電氣設備有無損傷、冒煙或發(fā)熱現象,機械設備是否有卡住情況。經檢查后,無異?,F象時,可以試合開關一次,若啟動正常,應密切注意運行情況,并在事后將停機情況通知值班電工。

2、若發(fā)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或試合開關失敗,或重新開動后五分鐘內又跳開關,應及時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值班電工和瓦斯檢查員共同處理,并隨時查詢處理工作。

3、在電工檢查和處理故障的整個期間,瓦斯檢查員應始終在現場,

負責檢查該故障點及其全線范圍內的瓦斯情況,若瓦斯超過1%時,應停止使用電氣儀表和試送電工作。故障未處理完,又未得到調度室許可,不得擅自下班。

五、整個采區(qū)停電的處理

1、值班電工應在負責區(qū)域中巡回檢查設備和電纜運行情況,保持開關和電纜的清潔整齊,并且隨時把行綜告知其他工作人員。在采區(qū)發(fā)生突然停電時,該采區(qū)的值班電工應在30分鐘內到達采區(qū)變電所進行檢查處理。

2、首先檢查高壓是否有電,高壓開關是否跳閘,以便對故障性質作出初步判斷。并對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作全面外觀檢查,是否有明顯的故障跳閘現象。

3、經檢查無明顯故障現象,可試送電。送電前應先將所有低壓分路饋電開關斷開,先合高壓開關或低壓饋電總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饋電開關。但是,只允許送進風巷道內的電源,不允許送回風巷道內的電源。

4、掘進和溜子道配電點有電以后,瓦斯檢查員和操作司機可按第三項中的規(guī)定恢復送電,啟動機器。此時值班電工應在變電所內密切注視高低壓開關及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

5、采區(qū)回風巷的供電,必須等其它地點供電全部恢復后,最后才恢復,恢復時由設備操作司機征得瓦斯檢查員的同意后進行。

6、值班電工應將處理情況、停電時間及時向機電科和礦調度室匯報。

六、礦井主扇通風機故障停風的處理

1、主扇通風機因停電或故障停止運行時,操作司機應立即試啟動一次,若試啟動失敗,或已發(fā)現有明顯的機電故障時,應立即開啟備用風機,或倒換備用供電線路,在10分鐘內恢復通風機正常運轉,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操作司機若發(fā)現風流不穩(wěn)、震動過大、或出風有煙霧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匯報,不可擅自開停風機。

2、若操作司機不能啟動恢復通風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

3、調度室接到停風報告后,應立即向值班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匯報,并積極準備,請示礦領導,及時采取以下措施:

(1) 停止井下供電電源;

(2)向井下增派安全員或瓦斯檢查員,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出;

(3)組織人員搶修通風機;

(4)命令有關人員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

(5)撤出井下人員;

(6)其它安全措施。

4、采掘工作面的生產人員發(fā)現停風后,應立即撤退到進風巷道電話機附近,井下其他人員也應向電話機附近集中,以便及時聽候調度室的命令,井下電機車司機應立即停車,斷開電機車電源。

5、在主扇通風機投入正常運行、總回風巷恢復正常通風后;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瓦斯,在總回風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70%時,采區(qū)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逐步恢復井下供電。

林豐煤礦機電科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第18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心須由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心須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進行爆破作業(yè)。

2. 每一放炮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 經考試合格后,持證崗。

3. 當班需用的炮藥、電管由當班放炮員持證限量領取,放炮員要嚴格執(zhí)行爆破物品清退領用制度。

4. 放炮員領取炸藥、電管后,直接將炸藥、電管安全運送到工作地點,并放置在安全地點,裝箱上鎖,不得亂丟亂放。

5. 井下放炮必須嚴格按照放炮技術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6. 必須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0%的,嚴禁裝藥放炮。

7. 如工作面來壓,棚架損壞,存在傘檐,巷道不暢,出現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風量不是的,嚴禁裝藥放炮。

8. 爆破前,班組中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

9. 對于放炮距離,拐彎長度不得小于50米,直線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10. 放炮線必須符合有關規(guī)定,放炮拉接線中,不得與任何電纜或導體接觸。

第19篇 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運行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證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正常運行,提高我礦井下避災、逃災、搶險救災能力,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礦涉及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設備、設施運行管理的所有單位。

3.術語、定義

本制度所稱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是指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緊急避險系統(tǒng)、井下人員定位系統(tǒng)、供水施救系統(tǒng)、壓風自救系統(tǒng)和通信聯絡系統(tǒng)。

4.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

4.1調度室監(jiān)控中心應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制度,值班人員隨時對視頻監(jiān)控區(qū)域進行監(jiān)控,出現問題逐級上報。

4.2當檢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各氣體監(jiān)測傳感器顯示數據超過設定值報警時,監(jiān)控室值班人員要及時聯系作業(yè)區(qū)域主管部門及外委施工單位,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排專業(yè)人員對警報區(qū)域的監(jiān)測內容進行檢測,發(fā)現該區(qū)域危險因素超標時,應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短時間難以消除時,應組織施工人員撤出該區(qū)域。

4.3全礦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單位應指定人員負責本轄區(qū)內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并做好相應記錄;安全管理部負責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日常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負責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的定期調校,傳感器經過調校檢測誤差仍超過規(guī)定值時,應立即更換。

4.5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單位應建立本轄區(qū)內“六大系統(tǒng)”設施設備的臺賬及監(jiān)測、檢查記錄,主要包括:

--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臺賬;

--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監(jiān)測監(jiān)控檢修記錄表;

--監(jiān)測監(jiān)控巡檢記錄表;

--傳感器調校記錄表;

--報警記錄表。

報警記錄表應包括日期和時間、傳感器設置地點、所測物理量名稱、報警次數、對應時間、解除時間、累計時間、每次報警的最大值、對應時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時間及采取措施內容等。

4.6監(jiān)控室每3個月應對監(jiān)測監(jiān)控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視頻監(jiān)控的圖像資料保存時間應不少于1個月。

5.緊急避險系統(tǒng)

5.1安全管理部負責緊急避險系統(tǒng)的監(jiān)督檢查,采掘作業(yè)二區(qū)負責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5.2安全管理部每月對緊急避險系統(tǒng)進行一次巡視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5.3避險硐室配備的食品和急救藥品由安全管理部負責聯系施工方重慶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更新,應保證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內。

5.4安全管理部每年組織一次入井人員緊急避險設施使用和緊急情況下逃生避災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均能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和選擇正確的避災線路逃生。

6.井下人員定位系統(tǒng)

6.1生產管理部應指定專人負責人員定位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裝備工程部負責人員定位系統(tǒng)維護和故障處置及監(jiān)督檢查工作。

6.2生產管理部負責識別卡發(fā)放及信息變更管理。

6.3生產管理部每月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進行兩次巡視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若影響到對井下人員情況的監(jiān)控,應加強入井人員監(jiān)督管理,做好出入井簽字登記工作。

6.4生產管理部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設備、儀表臺賬;

--識別卡信息臺賬;

--設備故障登記表;

--檢修記錄;

--巡檢記錄。

6.5生產管理部應繪制人員定位系統(tǒng)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分站(讀卡器)等設備的位置、信號線纜和供電電纜走向等。

6.6監(jiān)控室應每3個月對人員定位系統(tǒng)信息資料、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6個月以上。

7.供水施救系統(tǒng)和壓風自救系統(tǒng)

7.1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單位具體負責本轄區(qū)內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與維護工作,安全管理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工作。

7.2各單位每月對本轄區(qū)內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系統(tǒng)進行兩次巡視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安全管理部每月對供水施救系統(tǒng)進行一次監(jiān)督檢查。

7.3安全管理部應根據各類事故災害特點,將供水施救和壓風自救系統(tǒng)的使用納入相應事故應急預案中,并對入井人員每年進行一次系統(tǒng)使用培訓,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

8.通信聯絡系統(tǒng)

8.1裝備工程部應指定人員負責通信聯絡系統(tǒng)的日常檢查、維護及故障處理工作。

8.2裝備工程部應繪制通信聯絡系統(tǒng)布置圖,并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布置圖應標明終端設備的位置、通信線纜走向等。

8.3裝備工程部系統(tǒng)維護人員對通信聯絡系統(tǒng)每月進行三次巡視和檢查,發(fā)現故障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

8.4系統(tǒng)控制中心值班人員不得離崗脫崗,必須認真填寫設備運行和使用記錄。

8.5控制中心備用電源應能保證設備連續(xù)工作2小時以上。

8.6裝備工程部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設備、儀器臺賬;

--設備故障登記、檢修表;

--報警、求救信息報表。

9.責任追究與考核

為了保證“六大系統(tǒng)”運行可靠,對本制度執(zhí)行不力,各系統(tǒng)維護保養(yǎng)不到位,導致“六大系統(tǒng)”長時間處于故障或失去應急避險功能時,對責任單位及個人提出以下考核:

9.1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tǒng)”工業(yè)環(huán)網、供電線路的管理維護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單位對本轄區(qū)內“六大系統(tǒng)”的所有線路負責,出現線路損壞斷裂時,考核該區(qū)域責任單位1000元,并負責恢復該段線路。

9.2沒有依照本制度規(guī)定對各系統(tǒng)進行巡查,導致系統(tǒng)故障未能及時發(fā)現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9.3“六大系統(tǒng)”各種臺賬、記錄沒有按本制度要求進行落實的,考核責任單位500元;

9.4各子系統(tǒng)出現故障,必須由負責單位進行排查,并組織整改,對整改緩慢,導致系統(tǒng)長時間處于不工作狀態(tài)的責任單位考核1000元;

9.5凡是發(fā)現故意損壞“六大系統(tǒng)”設備設施裝置的人員一律從重處罰。

10.其他

10.1“六大系統(tǒng)”相關圖紙、技術資料由安全管理部、檔案室歸檔保存。

10.2物耗管理部應做好“六大系統(tǒng)”物資備件儲備工作,確保系統(tǒng)損毀零部件能及時更換,保證系統(tǒng)正常運行。

11.附則

11.1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11.2本辦法由####礦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11.3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第20篇 井下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風電、瓦斯電閉鎖,為保證因特殊原因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時礦井安全,特制訂此制度:

一、布爾臺礦井下現有局部通風機統(tǒng)計

布爾臺礦井下使用局部通風機明細(截止至2023年5月25日)

序號

安設地點

供風地點

型號

功率(kw)

1

輔運平硐

2#輔平硐

fbd-no.6.3

2×18.5

2

2-2煤輔平硐

3-1輔運大巷

fbd-no.5.0

5.5

3

23104進風巷

23104進風巷

fbd-no.6.3

2×18.5

4

23104進風巷

23105回風巷

fbd-no.6.3

2×18.5

5

23105進風巷

23105進風巷

fbd-no.6.3

2×18.5

6

3-1輔運大巷

23106回風巷

fbd-no.6.3

2×18.5

7

3-1煤中部輔運大巷

23201回風巷

fbd-no.6.3

2×22

8

25102回風巷臨時水倉

25102回風巷

fbd-no.6.3

2×18.5

9

25103回風巷

25102進風巷

fbd-no.6.3

2×18.5

10

25103回風巷

25103回風巷

fbd-no.6.3

2×18.5

11

5-1煤輔運巷

5-1煤盤區(qū)變電所

fbd-no.6

11

12

5-1煤輔運巷

5-1煤盤區(qū)水倉

fbd-no.6

11

13

3-1煤中部輔運大巷

23202回風順槽

fbd-no.5

2×22

14

23101(2)綜采機尾架間

上隅角

fbd-no.5

5.5

15

23101(2)回風順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6

23102綜采機尾架間

上隅角

fbd-no.5

5.5

17

23102回風順槽

上隅角

fbdc-no.6.3(抽出式)

2×18.5

18

25101綜采機尾架間

上隅角

fbd-no.5

5.5

布爾臺礦井下現共安設局部通風機18組,其中fbd-no.6.3(2×18.5)10組;fbd-no.5(5.5)3組;fbd-no.6.3(22)2組;fbd-no.6(11)2組;fbd-no.4(2×2.2)1組。

二、成立布爾臺礦局部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歐陽輝

副組長: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國棟

組員:高維恩 李海平 陳亞忠 盧志軍 劉 強

通風隊瓦檢員、測風員;安檢站安全管理員;停風單位現場人員

三、井下局部通風機停風安全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因特殊原因需進行停風時,停風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填寫有計劃停風申請單、編寫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并嚴格按照審批的措施執(zhí)行。申請單必須寫清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的地點、原因和影響時間,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寫明工作地明確分工,并經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機電辦、通風隊和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由調度室負責通知有關單位;停電、停風報告要送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中心、機電辦、通風隊及施工單位各留存一份。

2.依據審批后的有計劃停電、停風報告,安全管理中心、通風隊和局部通風機使用單位跟班干部必須在班前會上詳細布置注意事項。局部通風機停風前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向礦調度室匯報、撤人、斷電、設置警標;安全檢查員負責停風地點安全隱患的排除工作,并監(jiān)督停風過程;恢復通風時,由瓦檢員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如果瓦斯?jié)舛炔怀?由現場施工負責人(或電工)恢復送風,恢復送風后,瓦檢員、班長必須及時向調度室匯報。

3.如果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瘸^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瘸^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復生產。

4.影響局部通風機的有計劃停電,時間嚴格控制在計劃時間以內;對瓦斯涌出異常和涌出量大的區(qū)域,盡可能縮短停風時間;對超時的停風,通風隊必須派人到現場專門負責瓦斯管理和恢復送風工作。

5.停電、停風計劃時間不夠時,應提前半小時向調度室請示,調度室通知當日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部門,得到礦值班人員和通風部門允許后方可適當延長停電、停風時間。否則超計劃停風時間按無計劃停風處理。

如果有計劃停風時間較長,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瘸^1%或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瓦斯?jié)舛瘸^0.5%時,現場人員任何人不得啟動局部通風機,由通風隊按以下瓦斯排放措施采取相應對策,組織人員排放瓦斯,瓦斯未排放前任何人不得恢復生產。

四、成立布爾臺礦井下停風地點瓦斯排放領導小組

組長:歐陽輝

副組長:白巴音 郭瑞瑞 杜建波 孟國棟

組員:高維恩 李海平 陳亞忠 盧志軍 劉 強

瓦斯排放具體小組分工:

瓦斯觀測組:4人(組長:薛興亮;組員:蘭紅衛(wèi)、韓 磊、賈占寧)

瓦斯排放組:8人(組長:鐘 云;組員:邵 鴻、許占祥、田文光、丁占山、谷軍蒙、馮利勝、吳國太)

機電組:3人(組長:戴建平;組員:李繼成、鞏鎖柱)

警戒組:4人(組長:賀國云;組員:楊海、霍振元、康珍、萬曉東、鄭小光、黃志忠、劉玉磊)

五、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1、排放瓦斯工作由領導小組統(tǒng)一指揮,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和有關程序進行,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2、排放瓦斯的全過程,領導小組人員必須每隔半小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井下瓦斯排放情況,如發(fā)生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以便于統(tǒng)一指揮。

3、所有參與排放瓦斯的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yè)培訓,并且持證上崗,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并簽字,否則不得參加此項工作。必須攜帶好所用工具儀器。任何人不得擅自行動,必須聽從指揮。

4、入井前必須認真檢查礦燈是否完好,嚴禁失爆礦燈入井。

5、排放瓦斯前,警戒組必須認真負責將排放瓦斯流經區(qū)域的無關人員全部強制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在各乏風流經區(qū)域的通道口、聯巷口、風門處設專人放好警戒,以防止人員誤入。

6、排放瓦斯前,機電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并切斷各掘進巷道及排放瓦斯流經區(qū)域內所有電源。

7、排放瓦斯期間必須有安全檢查員現場跟班,搞好“敲幫問頂”工作,將巷道頂板的零皮、離層、片幫處理掉,保證人員安全。

8、瓦斯觀測組必須做好分工,在掘進巷道口、綜采回風巷、總回風巷設專人不停檢查負責區(qū)域的瓦斯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向瓦斯排放領導小組匯報。

9、排放掘進面瓦斯時,必須首先檢查瓦斯?jié)舛?當局扇及開關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人工按照程序排放積聚的瓦斯。

10、排放瓦斯時,瓦檢員要從掘進面由外向里檢查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就近拆開風筒,然后指令啟動局扇,并用10米的風筒交替逐步向里延伸。

11、接風筒時要一次性接好,用專用風筒接口器固定好,保證接口嚴密不漏風。

12、要嚴格控制送入獨頭巷道的風量,當排出的乏風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后的瓦斯?jié)舛群投趸紳舛瘸^1.5%、綜采回風巷或總回風巷瓦斯?jié)舛瘸^0.75%時,要責令調節(jié)風量人員減少向獨頭巷道送入風量,確保獨頭巷排出的瓦斯?jié)舛确弦陨细黜椧蟆?/p>

13、排放瓦斯過程中,如遇到積水較深人員難以通過時,需穿娃娃衣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過。當無法通過時,需在迎頭處打魚鱗搭接式板閉,并用風筒布封堵好,并檢查積水處瓦斯?jié)舛?當瓦斯?jié)舛鹊陀?%時,方可采取措施進行排水。排完水后,拆掉板閉繼續(xù)排瓦斯。

14、排放完瓦斯后,必須經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炔怀^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和氧氣濃度不低于20%,且觀測30分鐘后情況無異常,方可恢復局扇正常供風;對有串聯的工作面,按順序逐一排放。

15、送電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送驗電制度。

16、排放瓦斯前停風單位必須提前編寫避災路線,并讓所有參加瓦斯排放人員掌握:

17、排放瓦斯前、排放后及發(fā)生緊急情況后,安全檢查員和瓦斯檢查員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匯報。

生產指揮中心電話: 8000 8207580 8207581

x井下安全供電和停風停電處理制度匯編(20篇范文)

為了確保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杜絕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提高井下供電的可靠性,減少停電故障次數。在發(fā)生停風停電故障的時候,迅速而安全地加以處理,縮短停電時間,及時…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相關井下信息

  • 煤礦井下安全制度匯編3篇
  • 煤礦井下安全制度匯編3篇85人關注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氣焊)作業(yè)引發(fā)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條電氣焊 ...[更多]

  • 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制度匯編3篇
  • 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制度匯編3篇60人關注

    為加強井下爆破作業(yè)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現特制定井下爆破作業(yè)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爆破作業(yè)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業(yè)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 ...[更多]

相關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