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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管理制度(9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65

礦工管理制度

礦工管理制度是礦業(yè)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安全生產以及礦工的權益保障。它涵蓋了礦工的職責與權利、工作流程、安全規(guī)范、績效評估、培訓教育、勞動保護等多個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職責與權利:明確礦工在工作中的職責,包括遵守安全規(guī)程、完成生產任務等,同時保障礦工的合法權益,如工資待遇、休息時間等。

2. 工作流程:規(guī)定礦工從上崗到下崗的整個工作流程,包括作業(yè)前的準備、作業(yè)過程中的操作步驟、作業(yè)后的清理與報告等。

3. 安全規(guī)范:設定詳細的安全生產標準,包括設備操作、危險源管理、應急處理等,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4. 績效評估: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體系,根據礦工的工作效率、質量、安全記錄等進行定期評價。

5. 培訓教育:規(guī)定礦工必須接受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以提高其專業(yè)素質和安全意識。

6. 勞動保護:確保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裝備,制定合理的勞動保護政策,預防職業(yè)病和工傷事故。

重要性

礦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礦業(yè)企業(yè)的穩(wěn)定運營和礦工的生命安全。一方面,嚴格的管理制度能保證生產活動的有序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通過有效的安全規(guī)范和勞動保護措施,可以降低事故風險,保障礦工的人身安全。此外,良好的績效評估和培訓機制也能激發(fā)礦工的積極性,促進個人成長與企業(yè)發(fā)展同步。

方案

1. 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礦工管理制度,確保各項規(guī)定明確、具體,易于理解和執(zhí)行。

2. 制度宣傳:定期組織制度培訓,使礦工充分了解并理解各項規(guī)定,增強遵規(guī)意識。

3. 執(zhí)行監(jiān)督:設立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定期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罰。

4. 反饋機制:鼓勵礦工提出對制度的意見和建議,適時修訂和完善制度,使之更符合實際需求。

5. 安全文化:培育安全文化,讓安全成為礦工的自覺行為,形成人人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6. 激勵機制:建立激勵機制,對表現優(yōu)秀的礦工給予獎勵,激發(fā)他們的工作熱情和創(chuàng)新精神。

7. 持續(xù)改進:定期評估制度的效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確保管理制度的與時俱進。

通過上述方案的實施,礦工管理制度將能夠為礦業(yè)企業(yè)提供堅實的基礎,推動企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礦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煤礦工資分配管理制度

下面是有關煤礦工資分配制度,僅供煤礦工資分配單位參考!

1、 生產工工資:

每月出勤24天,分上、中、下進行獎勵考核,每旬要求上8個班,每旬上夠獎勵200分,曠工一天取消全月的旬分獎勵。

生產工工資=得分×分值+安全獎勵工資

2、 小隊長:

(1)、全月完成任務支付正小隊長每天20元的帶班費、付小隊長每天18元的帶班費,對沒能完成任務的根據情況下調。

小隊長工資=實得分×分值+安全獎勵工資+帶班費

(2)、工資考核:完不成當班任務降低0.1分分系數.工程質量不達標聯責0.1分分系數.

3、 付隊長(驗收員)工資:

全月出勤24天按勞資規(guī)定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5系數,曠工一天扣0.05系數。

考核:

工程質量不達標扣0.02系數,不交接班每次扣0.01系數 ,現場管理不到位扣0.01系數,安全設施不到位扣0.05系數, 班后安排的任務完不成扣0.01系數,當班任務不完成扣0.01系數。

驗收員工資=按系數給定工資+安全獎勵工資

5、機電工工資:

全月出勤24天按勞資給定系數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5系數,曠工一天降0.05系數。

考核標準 :

出現一次設備不到位影響生產扣0.02系數,檢查出現失爆每次扣0.05系數,現場管理不到位每次扣0.02系數,完不成本班任務每次扣0.02系數,每次旬檢月驗出現失爆從當月的總系數中扣0.1系數。

機電隊長工資=按系數給定工資+安全獎勵工資

6、下料工工資:

全月出勤24天按勞資給定系數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2系數,曠工一天降0.02系數。

考核標準 :

延誤小班、大班用料每次扣0.02系數 ,發(fā)生跑車事故每次扣0.05系數, 料到位后不清點、不移交、堆放不整齊每次扣0.01系數,

下料工工資=按系數給定工資+安全獎勵工資

7、材料員工資:

全月出勤24天按勞資給定系數分配,多上一天增加0.02系數,曠工一天降0.02系數。

工資考核標準:

所需要的材料不到位扣0.01系數,安排加工設備不及時到位扣0.01系數,月底材料超扣0.02系數.

第2篇 采礦工藝管理制度

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標準化規(guī)范》要求,為了保證采礦工藝安全高效,制定本制度。

一、采礦工藝和采用的采礦方法及結構參數應適合揭露礦體地質條件(包括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礦體賦存、開采技術等條件)。

二、設備、設施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工序要求。

三、各工序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四、開采(回采)順序適應開采現狀,并按要求的回采順序進行回采。

五、開采范圍應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范圍之內。

六、按設計要求布置礦房、礦柱。對回采過程中產生的冒頂片幫等進行監(jiān)控。當地質條件變化時應及時調整采礦工藝。對采空區(qū)及時進行測繪和處理。

七、采礦工藝安全高效。采礦工藝運行記錄齊全。安全出口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采出礦量符合設計及工藝要求,礦柱回收符合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動作。采礦工程設施滿足設備安全運行要求,鑿巖、爆破、出礦能力相互匹配。

八、管理部門及職責

采礦工藝管理以企業(yè)生產技術部門為主,安環(huán)部配合,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3篇 煤礦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準備階段的管理

1、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及文明協議書;

2、審查專業(y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資質;

3、審查承包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

4、審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目標;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承包單位檢查分包企業(yè)的安全制度;

6、審查承包單位特殊工種(大型機械設備操作工、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關操作人員及指揮人員的資格證書、安全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7、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高危作業(yè)安全施工及應急搶險方案;

8、督促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9、督促承包單位按有關規(guī)定搭設安全生產設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驗收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施工現場完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宣傳布置工作;

2、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guī)施工作業(yè);

3、對施工過程中的高危作業(yè)等進行巡視檢查;

4、督促承包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落實;

5、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落實情況;

6、檢查施工現場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邊沿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

7、落實施工現場二牌(文明施工掛牌,無重大傷亡事故累計天數掛牌);

8、落實施工現場七圖(總體布置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網絡圖,電氣線路平面布置圖,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臨時通道、排水走向圖,消防器材布置圖,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9、監(jiān)督施工現場所有管理人員、施工人員做好嚴禁酒后上班、有危險地段嚴禁吸煙工作;

10、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11、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場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標志,活完物清,環(huán)境整潔,飲食衛(wèi)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實情況;

12、嚴格檢查和制止施工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的情況發(fā)生;

13、及時檢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重點專業(yè)安全管理檢查

1、基坑支護施工檢查;

2、高空作業(yè)施工檢查;

3、各種施工機械、設備的合格驗證、上崗操作、裝、運行、拆的安全檢查;

4、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的檢查;

5、腳手架裝卸臺等的施工、拆卸檢查;

6、其他特殊施工工序的安全檢查。

第4篇 k礦煤礦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1總則

1.1 本制度規(guī)定了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本煤礦工程項目的設計、設備制作、工程施工(包括礦建、土建、安裝)、調試全過程質量管理工作。

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察哈素煤礦工程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

1.3 工程建設必須堅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當質量與工期、質量與成本發(fā)生矛盾時必須把質量放在首位。

1.4 公司察哈素煤礦項目工程部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對本工程項目的質量負責。工程參建各方均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目標履行自己的義務,對其所承擔的工程質量負責。

1.5 公司和有關承包該工程的監(jiān)理、設計、設備制造、施工、檢測、調試、試生產單位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業(yè)標準:

mt5009-94《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mt5010-95《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gbj213-1990《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使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程序化,并確保體系在本工程各項活動中有效運行,接受國家、地方管理部門和上級機關的指導、檢查。

1.6 工程監(jiān)理、設計、設備制造、施工、檢測、調試、承包商均必須依法通過招標擇優(yōu)確定。

2 工程目標

2.1工程施工質量目標

井巷單項工程優(yōu)良率100%,井巷分部工程優(yōu)良率95%,

井巷分項工程合格率100%,井巷分項工程優(yōu)良率95%,

礦建指定單位工程觀感質量優(yōu)良率100%,

安裝單位工程優(yōu)良率100%,分部工程優(yōu)良率100%,

分項工程優(yōu)良率>98%,其中主要分項工程優(yōu)良率100%;

土建單項、分部、分項工程合格率100%;

主要井巷工程、主要設備安裝全部達到驗評標準優(yōu)良級;

實現主皮帶、副井提升機、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系統(tǒng)試運、聯合試運轉等 項工作一次成功;

2.2工程安全目標

2.2.1杜絕發(fā)生安全事故;

2.2.2杜絕發(fā)生重大質量事故;

2.2.3一般質量事故3‰以下。

2.2.4試生產期及運行后不發(fā)生因施工原因引起的強迫停產事故;

2.2.5固定設備從投用到試生產全過程不發(fā)生因安裝原因引起的二級以上非傷事故;

2.3施工工藝目標

2.3.1設備和管道保溫外裝板平整、美觀、無缺損、踏癟,拼縫整齊,咬口不開裂;

2.3.2全廠油漆無色差,除銹干凈徹底,漆層厚薄均勻,無剝落、流痕;

2.3.3集中敷設的小口徑管道、閥門和儀表排列整齊美觀,固定牢固;

2.3.4中低壓管道安裝橫平豎直,支吊架按規(guī)范安裝,所有管夾、零部件安裝均按規(guī)定執(zhí)行,做到工藝美觀,杜絕跑、冒、滴、漏;

2.3.5平臺扶梯、欄桿接頭無錯口、無偏折,焊縫磨光,格柵板整齊;

2.3.6電纜橋架走向合理,彎頭弧度美觀,電纜不交叉不纏繞,電纜綁扎間距一致,杜絕用火焊切割橋架、支架和開孔現象。

2.4其他質量管理目標

2.4.1工程參建各方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運行有效。

2.4.2工程檔案規(guī)范、齊全、準確,移交及時。

2.4.3實現高標準達標投產,確保工程建設達到“國內領先、國際一流”水平。

3 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

3.1 工程部

3.1.1明確工程建設質量目標,在建設工程的各個階段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各施工承包商具體實施,確保實現達標投產、完成工程建設預定質量目標。

3.1.2在本工程項目達標投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配合完成本工程達標投產的自檢、預檢、復檢各階段工作。

3.1.3負責協調向有關的監(jiān)理、設計、制造、施工、調試等承包商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原始資料工作,并確保原始資料真實、準確、可靠。

3.1.4監(jiān)督監(jiān)理、設計、制造、施工、調試等承包商組織落實在合同中承諾的投入本工程的技術力量、設備和其他資源。

3.1.5負責監(jiān)督監(jiān)理承包商做好現場質量管理工作,參加監(jiān)理承包商定期組織的工程質量檢查、考核;并負責對監(jiān)理承包商的質量控制管理工作進行監(jiān)督、考核。

3.1.6負責組織較大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及考核工作。

3.1.7根據本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確保其有效運轉。

3.1.8督促監(jiān)理承包商檢查各施工承包商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

3.1.9負責協調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出現的矛盾、交叉、遺漏或者現存體系未做規(guī)定的事宜。

3.2 計劃部

3.2.1嚴格合同管理、計劃管理和工程統(tǒng)計工作,在招標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確質量標準以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建立相應的質量保證金制度。

3.2.2嚴格落實監(jiān)理管理建設工程的權利,無監(jiān)理承包商簽字,不支付工程款。

3.2.3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guī)定,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檔案,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3.2.4依法通過招標選擇有資質和質量保證能力的監(jiān)理、設計、設備材料、施工、調試的承包商,并對業(yè)績進行審查。

3.2.5負責管理本項目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設備合同、施工合同變更、扣款等事宜。

3.3 物資部

3.3.1按照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設備物資招投標制度做好物資設備采購工作。

3.3.2落實、控制設備制造過程監(jiān)造、驗收工作。

3.3.3負責設備現場開箱驗收和出庫前的貯存、保管、檢查、監(jiān)控工作,對發(fā)現的設備缺陷及時聯系、跟蹤、處理落實,并負責組織開箱資料的驗收、管理和移交。

3.4 生產準備部

3.4.1按照試運指揮部授權協助完成試運期間的技術、質量、安全的管理與控制,試運記錄真實、齊全,滿足追溯、檢查等要求。

3.4.2負責配合監(jiān)督現場質量管理工作,參加并完成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和考核工作。

3.4.3參加較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埋,參加工程質量監(jiān)督和質量巡視工作。

3.4.4配合完成試運期間各項調試措施的討論、審查工作,并監(jiān)督落實和執(zhí)行。

3.5 監(jiān)理承包商

3.5.1建立項目總監(jiān)為第一責任人的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機構健全,運行正常。歸口管理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工作,協調解決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質量問題。對本項目工程工程部負責。

3.5.2突出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編制監(jiān)理規(guī)劃和專業(yè)監(jiān)理實施細則,參加施工圖會審、設計技術交底;組織審查施工單位的質保體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作業(yè)指導書;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裝備的完好程度;對分包單位資質審查;對原材料、設備抽檢核查;以及對影響工程質量的諸多因素進行預控。

3.5.3督促和檢查各施工單位認真執(zhí)行國家、原煤炭工業(yè)部以及煤炭行業(yè)頒發(fā)的各項質量法規(guī)、施工規(guī)范、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本工程項目發(fā)布的“工程質量管理”等各項制度。

3.5.4以全心全意為建設單位服務為宗旨,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fā)現問題,努力把各種質量缺陷消除在施工過程中。

3.5.5定期召開和主持施工質量工作例會。按照本工程項目工程部的要求組織召開專業(yè)例會、事故分析會、各種節(jié)點總結會、現場聯絡會、技術分析會等,并負責編寫紀要和組織簽發(fā)、歸檔。

3.5.6負責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工程聯系單、工程委托單、缺陷通知單、限期整改通知等項目實施階段重要質量控制文件的集中閉環(huán)管理、簽發(fā)和歸檔工作。

3.5.7接受本工程項目工程部的監(jiān)督考核、對考核項目進行改進,并接受工程部建議對不滿足現場質量管理要求的人力資源進行調整。

3.5.8定期完成質量統(tǒng)計工作, 認真執(zhí)行上級制定的質量報告制度。

3.5.9在建設單位的幫助和施工單位的支持下,確保本工程項目的各項質量管理目標的實現。

3.5.10根據施工單位的報驗,組織四級驗收項目的檢驗工作和抽查重要的三級驗收項目,并根據施工質量驗評標準(施工圖紙和制造廠要求)嚴格把好施工質量關,并對有關施工質量問題實行進度監(jiān)督、質量跟蹤和復驗驗收。

3.5.11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工序控制、工藝控制、質量控制和各項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

3.5.12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監(jiān)督與技術檢測工作;審查有關試驗報告(包括質量抽樣檢驗報告)和技術記錄。

3.5.13參加并指導、監(jiān)督施工單位組織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前的質量預檢查工作。

3.5.14參加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組織一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5.15審查、核實施工單位上報的設備缺陷報告,并上報本工程項目方。參加本工程項目方召開的設備缺陷處理方案處理、協調工作。

4 制度管理內容和方法

4.1 設計質量管理

4.1.1 設計承包商必須擁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fā)的勘測設計資質等級證書,嚴禁無證設計或越級設計。

4.1.2 工程勘測設計必須滿足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

4.1.3 勘測設計必須認真按照國家和行業(yè)頒布的現行有效的標準、規(guī)程、規(guī)范、規(guī)定進行。

4.1.4 設計承包商所有的勘測設計文件,包括勘測設計大綱、勘測試驗任務書、招標技術規(guī)范書、設計計算書、設計報告及說明書、科研試驗報告、圖紙、設計變更通知等,都必須按規(guī)定認真校審和核簽并存檔。

4.1.5 應對設計圖紙進行施工前現場會審、由負責施工圖會審的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設計承包商、工程部、生產準備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參加,對涉及質量的問題作出明確審查意見,并對審查意見負責,由監(jiān)理承包商監(jiān)督設計承包商進行及時閉環(huán)處理。在施工中出現的比較嚴重的設計質量問題或者需設計處理的安裝質量問題,由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設計承包商、工程部、生產準備部、施工承包商一同參加協調處理。

4.1.6 設計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結構時,首先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條件。對重大的技術問題,必須進行多方案比較論證,選擇技術經濟綜合比較最優(yōu)的方案。

4.1.7 設計承包商應按合同和供圖計劃,保證供圖的進度和質量,并及時進行設計交底,收集施工信息,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本工程公司反映意見并提供技術支持。

4.1.8 設計承包商須派出現場設計代表機構,在工程進入施工安裝階段以后現場代表機構應做到專業(yè)服務及時配置到位,人員相對穩(wěn)定,人員技術素質強,為施工現場提供設計技術支持,并及時協調解決現場相關設計問題。

4.1.9 設計承包商應建立健全設計文件檔案,并按照竣工達標要求完成竣工圖紙的編制出版。

4.2 設備、材料質量管理

4.2.1 設計承包商應對設備和材料的選型負責,選型時應明確設備、材料的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但不得指定供貨廠家和產品。

4.2.2 設備材料招標采購時,招標人應對投標商的資質、業(yè)績、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查,合同中應明確制造標準、性能參數、監(jiān)造、檢驗、分包和技術服務等條款。

4.2.3 設備監(jiān)造工作由物資部具體負責。監(jiān)造人員有權禁止制造廠將有質量問題的材料和零部件用于設備制造,有權制止質量不合格或無質量合格證的產品出廠。

4.2.4 設備、材料的生產和運輸單位,應作好包裝和運輸組織工作,安排好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防止運輸途中損壞。

4.2.5 現場的有關單位應根據設備、材料的數量和保管要求,設立必要的倉庫并配備有經驗的倉儲管理員,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對于到場設備、應按照保管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進行保管,防止保管中的質量損壞。應對到場設備和材料由保管方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對于因保管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保管方根據保管責任性質及時聯系處理。

4.2.6 公司生產準備部、制造廠、施工單位、代保管承包商都應建立完整的設備、材料質量管理檔案。物資部門應該建立完整的采購、到貨、出庫和庫存檔案。

4.3 施工質量管理

4.3.1 只有具備相應資質和同類工程業(yè)績的施工單位,才能參與工程的施工。

4.3.2 施工承包商針對工程特點所作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管理人員、專業(yè)人員和勞動力安排、施工方案、施工機具配置、力能供應、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等都應能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3.3 沒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不準分、轉包的項目如施工單位分包,必須事先征得公司書面批準。

4.3.4 施工承包商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在施工過程中保證其正常運行和貫徹落實。

4.3.5 施工承包商應組織其職工(包括臨時合同工)的技術培訓,堅持員工按要求持證上崗,對分包單位進行嚴格管理和監(jiān)督,并對其承擔的工程的質量負責。

4.3.6 施工承包商每月向公司和監(jiān)理承包商報告本月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提交試驗、檢查驗收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4.3.7 施工承包商應及時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檔案。

4.3.8 工程開工前,施工承包商要有針對性的編制創(chuàng)優(yōu)計劃及實施綱要、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總設計、專業(yè)設計)、質量驗評計劃、質量事故的預防計劃(質量工作計劃)、重點項目、關鍵工序的質量保證措施(可編入施工技術方案內),做好技術交底、圖紙會審并做好記錄、上述各項需在開工前提交給施工監(jiān)理單位審核,監(jiān)理單位在開工前送建設單位審批,以取得建設單位的認可,否則不得開工。

4.3.9 在施工前,施工承包商向監(jiān)理承包商送:質保和質檢人員的名單和簡歷、特殊工種、施焊和試驗人員的名單及持證證號(施焊人員還需有鋼印代號),以備案與復查。

4.3.10按規(guī)定做好施工質量的分級檢驗工作,不同級別不合并檢驗,不越級檢驗,不隨意變更檢驗標準與檢驗方法。

4.3.11按規(guī)定做好計量器具、檢測儀器的檢定工作,保證計量器具在檢定周期內,并嚴格做到施工計量器具與檢驗計量器具分開。

4.4 調試質量管理

4.4.1 只有具備相應資質和同類工程業(yè)績的調試單位,才能承包工程的調試工作。

4.4.2 工程調試單位應針對工程特點提出調試大綱、調試方案并經過工程試運指揮部批準。

4.4.3 工程調試工作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嚴格遵守執(zhí)行mt5010-95《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guī)定。

4.4.4 在調試試運行過程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即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切換輪換制。

4.5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管理

4.5.1 工程施工中的質量檢查一般包括施工準備檢查、施工過程檢查、關鍵部位和隱蔽工程檢查、質量監(jiān)督檢查和驗收簽證檢查。

4.5.2 工程開工前,由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設計、礦建、土建、安裝等施工承包商按照煤礦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和有關規(guī)范確定工程項目的驗評范圍表,對質量檢驗項目、檢驗等級、檢查評定標準進行規(guī)定,并報公司批準、備案。

4.5.3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過程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工序的質量檢驗,實行班組、作業(yè)隊(工地)、項目部三級檢查制度,規(guī)范并實施檢驗、記錄、簽字、驗收程序,上一工序質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對于四級驗收項目,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交監(jiān)理承包商進行檢查驗收。

4.5.4 監(jiān)理承包商接到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后,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意見。對施工及檢驗記錄不全、不真實、填寫不規(guī)范的,監(jiān)理承包商有權拒絕驗收,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4.5.5 對于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應在自檢合格后提前24小時通知監(jiān)理承包商,監(jiān)理承包商應邀請本工程公司、勘測設計、廠家等有關單位共同參加,并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可舉行隱蔽和后續(xù)施工;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應在監(jiān)理承包商限定的時間內處理后重新驗收。

4.5.6 煤礦工程的分部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進行整體驗收的基礎上,由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設計、施工、運行等單位均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上簽字或簽暑意見,監(jiān)理承包商簽署驗收結論。在分部工程驗收的基礎上,由監(jiān)理承包商組織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并簽署質量驗收結論。

4.5.7煤礦機電設備的試運轉和竣工驗收,按mt5010-95《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5.8為了保證質量驗收的公正客觀性,施工單位的班組及作業(yè)隊(施工現場)設須專職的質檢員,施工單位工程部和質檢部質檢員要分設,施工單位質檢員要報監(jiān)理單位和公司備案,一經確定不經監(jiān)理單位和公司同意不得變更。

4.6 質量監(jiān)督管理

4.6.1 工程開工前,公司向國家授權的質量監(jiān)督機構“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中心站”提交“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申請書”并獲得批準。公司應及時向質監(jiān)中心站提出申請,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好工程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作。

4.6.2 公司必須協助質監(jiān)站制定年度的質量監(jiān)督計劃,同時報公司工程部。并按照質監(jiān)站確定的質量監(jiān)督計劃搞好工作配合策劃落實工作。

4.6.3煤礦工程質量監(jiān)督的檢查項目和檢查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國務院令第二 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包括設計、礦建、土建、設備監(jiān)造、設備驗收、設備安裝、調試、聯合試運轉、試生產等階段,和主副井工業(yè)廣場建筑、主副井井筒施工、機電設備安裝、井底車場施工、主要運輸大巷重點等項目。

4.6.4 在每個質量監(jiān)督檢查項目活動前,公司應組織所有承包商按質監(jiān)大綱要求搞好自檢自查工作,對發(fā)現問題及不符合項組織糾正整改,完成閉環(huán)。

4.6.5 在實際工作滿足質監(jiān)活動條件和完成自查工作后,公司向質量監(jiān)督站提交監(jiān)督檢查驗收申請,并提交自查報告及相關材料。

4.6.6 每個質量監(jiān)督檢查項目活動中,公司應組織所有承包商按質監(jiān)大綱規(guī)定要求進行匯報,并做好人力、材料等資源配合服務工作。

4.6.7 質量監(jiān)督檢查項目活動后,針對檢查提出的要求、發(fā)現的問題、發(fā)出的不符合項,組織整改、糾正,并及時進行跟蹤關閉。

4.7 質量事故管理

4.7.1 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設備、材料、施工、調試、試運轉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和規(guī)程規(guī)范要求的質量標準,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運行,需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的,統(tǒng)稱為質量事故。

4.7.2 按對工程壽命和正常便用的影響程度,對工期影響時間的長短以及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工程質量事故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和特大質量事故四類。特大質量事故,是指影響時間6個月以上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是指影響時間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或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較大質量事故,是指影響時間10天以上,3個月以下或造成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是指影響時間10天以下或造成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7.3 質量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4.7.3.1 工程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當事方應按照要求及時向公司和監(jiān)理單位報告;一般質量事故不用立刻上報國電集團工程建設部和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部、可在上報的月度統(tǒng)計報表中給予說明;較大及以上的事故,公司同時應向國電集團工程建設部和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部報告,在事故發(fā)生后1天內報告事故概況,7天內報告事故的詳細情況(包括發(fā)生的時間、部位、經過、損失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15天內,報告事故發(fā)生、調查、處理情況和處理結果。

4.7.3.2 一般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當事單位的有關工地(部門)需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報告,當事單位應在2天內報監(jiān)理、公司和質監(jiān)站,并及時組織事故的調查,分析,在5天內將質量事故報告送交監(jiān)理和公司。其處理工作應在技術方案報監(jiān)理審核同意后實施。處理完畢后報監(jiān)理和公司復驗。

4.7.3.3 重大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施工單位除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外,應在5小時內口頭向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和公司報告事故概況,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并在4天內書面報告監(jiān)理、公司和質監(jiān)站。監(jiān)理和質監(jiān)站接報后,應及時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并組織施工、設計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初步分析,由建設單位轉報有關主管部門。事故發(fā)生6日內完成事故的調查、分析,并由建設單位上報主管部門及有關上級機關。重大質量事故發(fā)生后的技術處理方案原則上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并報監(jiān)理,經施工、設計、監(jiān)理、質監(jiān)站等共同商定、簽字后實施。處理完畢后報監(jiān)理等單位復驗。

4.7.3.4 在質量事故發(fā)生后,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主要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

4.7.3.5 對違反規(guī)程不聽勸阻、不遵守勞動紀律、不負責任造成質量事故者,對隱瞞事故不報告者應予嚴肅處理。除給予行政處分外,對情節(jié)嚴重的應給予經濟制裁,直至法律制裁。對經常違返規(guī)范、屢次發(fā)生質量事故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將予以中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7.3.6 一般質量事故和重大質量事故處理全過程的資料(影像、記錄、分析報告、補救措施、試驗數據、工程圖紙等)由質量事故當事單位保存,并編入單位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中,作為竣工技術資料移交建設單位。

4.7.3.7 如發(fā)生質量事故定性、責任、處理意見分歧時,由建設單位報請上級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有關上級機關裁決。

4.7.3.8 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的審批和處理結果的驗收,需由質檢站參與,并簽字蓋章認可。

4.7.3.9 一般質量事故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調查;較大質量事故由公司組織進行調查;重大質量事故由國電電力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調查;特大事故由國電集團工程建設部組織調查。

4.7.3.10 一般和較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監(jiān)理單位審批后實施,重大和特大的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由公司委托設計院提出,公司組織專家組評審后批準實施。

4.7.3.11根據事故大小和情節(jié)輕重,公司將對事故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經濟處罰,直至建議有關權威機構給予責任單位資質降級的處罰。質量事故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賠償。質量事故責任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7.3.12發(fā)生工程質量事故,并有下列行為的,公司應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者加重行政、經濟處罰。

4.7.3.12.1 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4.7.3.12.2 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4.7.3.12.3 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4.7.3.12.4 對按規(guī)定進行的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

5 質量獎懲

5.1公司與施工承包商簽訂的合同按規(guī)定應有質保期、質保金和質量獎懲的條款。

5.2各承包單位和部門應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會同有關單位制定詳細操作性強的經濟處罰具體制度。

6 附則

6.1本制度由公司察哈素煤礦項目工程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6.2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fā)之日起施行。

6.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行業(yè)標準:

mt5009-94《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mt5010-95《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gbj213-1990《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

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二 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煤炭工業(yè)煤礦井巷工程 建筑安裝工程質量保證資料評級辦法》

第5篇 采礦工藝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提高生產過程的安全水平,規(guī)范開采活動的各工藝環(huán)節(jié),預防和減少露天采石場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從業(yè)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礦山生產工藝過程的管理控制工作。

3、職責

3.1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在采礦專業(yè)技術人員指導下,組織制訂并落實本制度。

3.2安全科負責檢查本制度執(zhí)行情況,對于存在的不符合應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原因,防止符合再發(fā)生,糾正措施應與所遇到的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4、管理制度

4.1開采范圍控制

4.1.1礦山每年由有資質的地勘單位進行一次儲量動態(tài)檢測,對礦山采場進行測量,畫出現狀圖,檢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礦產資源開發(fā)利用相關法規(guī)的開采行為。

4.1.2委托進行動態(tài)檢的測地勘單位每年進行一次現場打樁或畫線定位,按采礦許可證拐點坐標劃定剩余資源的開采范圍。

4.1.3每次進行穿孔作業(yè)前,由安全科檢查計劃的穿孔部位是否處于法定開采范圍之內并保持一定的余量,禁止界外穿鑿炮孔,如出現越界穿孔現象,及時通知穿孔作業(yè)負責人調整穿孔位置。

4.2開采方式和開采順序控制

4.2.1每次穿孔前由安全科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確定穿孔區(qū)域,通過控制穿孔作業(yè)控制開采順序。

采用臺階式自上而下分層開采方式。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

4.2.2實施中深孔爆破,保證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工作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wěn)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設計的邊坡角。

各分層炮孔的孔底應處于同一高程,最大誤差不超過0.5米,以利用形成平整的工作平臺。炮孔穿鑿完畢應由安全管理人員和鑿巖人員共同進行驗收,做好驗收記錄。

爆破前,應將鉆機、挖掘機等移動設備開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

4.3設備、設施、工序相互匹配管理

4.3.1本礦山主要生產工序包括:鑿巖、爆破、鏟裝、運輸、破碎篩分。生產過程中的主要設備設施包括鑿巖設備、鏟裝設備、運輸設備、破碎篩分設備及其配套設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負責制訂生產計劃,控制保證設備、設施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工序要求;各工序之間相互匹配,并滿足企業(yè)生產要求。

4.3.2各工序的設備數量應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礦山生產能力要求,并保持一定富余,富余系數不得超過1.4。

4.3.3按設計要求對各工序設備進行配置后,生產管理人員根據現場跟蹤調查情況,及時對生產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能力補充。

4.3.4鑿巖作業(yè)人中在坡度大于20度的山坡及陡壁邊緣進行作業(yè)時,應配置安全繩、安全帶和鉆機穩(wěn)繩等安全設施。

4.3.5礦山應設置避炮設施,如無合格的避炮設施,爆破前必須將所有人員轉移至距爆破點4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帶。

4.3.6相鄰兩階段同時作業(yè)的挖掘機必須沿階段方面錯開一定的距離;在上階段邊緣安全帶進行輔助作業(yè)的挖掘機必須超前下階段正常作業(yè)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3倍的距離,且不小于50m。兩臺以上的挖掘機在同一平臺上作業(yè)時,挖掘機的間距:汽車運輸時,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3倍,

4.3.7出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應設置護欄、檔車墻等。對主要運輸道路及聯絡道的長大坡道,可根據運行安全需要設置汽車避難道。道口必須設置警示牌。卸礦平臺(包括溜井口、棧橋卸礦口等處)要有足夠的調車寬度。卸礦地點必須設置牢固可靠的檔車設施,并設專人指揮。檔車設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該卸礦點各種運輸車輛最大輪胎直徑的五分之二。

4.3.8礦山電力裝置應符合gbj70和水電部有關規(guī)范、規(guī)程的要求。采場的每臺設備,必須設有專用的受電開關;停電或送電必須有工作牌。礦山電器設備、線路,必須設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監(jiān)測,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或修復。

4.4隔離帶管理

為防止出現超層越界開采現象,在開采過程中保留一定規(guī)格的隔離礦帶。

在水平方向,與鄰礦區(qū)的隔離帶寬度不小于30米,隔離帶礦體只能由一方開采并應簽訂合同予以確定。

在垂直方向上,為防止超過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深度,最后一個開采水平穿孔時應保證孔底標高不低于采礦許可證規(guī)定的最低開采標高。

4.5邊坡管理

臺階高度、寬度、臺階坡面角、工作邊坡角、最終邊坡角按設計要求控制。執(zhí)行邊坡管理制度。

5相關資料、記錄

《采礦工藝系統(tǒng)專項安全檢查記錄》

第6篇 煤礦工作面機電設備管理 安全技術措施

1、 各種機電設備安裝處的頂板必須支護好,并進行必要的背幫,防止片幫時影響設備運轉或將設備砸壞。

2、 如果設備安裝處有滴水或淋水應用膠皮或帆布將設備上方遮蓋好,以防止水滲入電氣設備內而造成絕緣降低。

3、 工作面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牢靠。

4、 設備周圍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特別是采煤機和運輸機傳動裝置周圍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凈以便保證設備有良好的散熱條件。

5、 不得在設備上放東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設備受壓,變形或損壞。

6、 雖然工作面的機電設備有一定的過載能力但要盡量減少設備平凡啟動次數。

第7篇 l礦工作面特殊支架管理制度

1、木垛要支設在實底上。不準支在浮煤、浮矸上,上部與頂接實。材料規(guī)格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2、木垛支設要符合三個面(三個面成平面)一條線(各層接觸點必須在一條線上)的要求,其迎山角要與支柱相同。

3、木垛四角必須用楔子加緊,接頂處不準加楔子。木垛應垂直工作面,并留有符合規(guī)定的人行道。

4、木垛材料要一致,木垛靠工作面?zhèn)纫螨R。

5、木垛同層不得墊重墩重楔?;啬径鈺r,要打好新木垛后再回舊木垛,不準先回后支。

6、上、下兩巷超前支護方式,要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7、上、下出口的超前檔處要不少于4根長鋼梁或雙楔梁。

8、打密集、對柱、斜撐柱及叢柱時,其數量、規(guī)格按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9、打密集時先清浮煤、浮矸,密集柱子要留有回柱穿繩空隙。

10、戧柱要卡在放頂線一排或放頂線第二排的頂梁牙口上;無頂梁時,支在另一排的柱頂上。如戧柱柱頂有空隙,可用木楔加緊。

第8篇 非煤礦山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管理規(guī)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qū)域正規(guī)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yè)。

三、必須確保通風系統(tǒng)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huán)風冒險作業(yè)。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jiān)控系統(tǒng)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guī)作業(yè)。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guī)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guī)入井。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第9篇 某煤礦工作面機電設備安全管理

1、各種機電設備安裝處的頂板必須支護好,并進行必要的背幫,防止片幫時影響設備運轉或將設備砸壞。

2、如果設備安裝處有滴水或淋水應用膠皮或帆布將設備上方遮蓋好,以防止水滲入電氣設備內而造成絕緣降低。

3、工作面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牢靠。

4、設備周圍的雜物必須清理干凈特別是采煤機和運輸機傳動裝置周圍以上面的碎煤要清理干凈以便保證設備有良好的散熱條件。

5、不得在設備上放東西或打柱子以防止設備受壓,變形或損壞。

6、雖然工作面的機電設備有一定的過載能力但要盡量減少設備平凡啟動次數。

礦工管理制度(9篇)

礦工管理制度是礦業(yè)企業(yè)運營的核心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安全生產以及礦工的權益保障。它涵蓋了礦工的職責與權利、工作流程、安全規(guī)范、績效評估、培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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