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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幾個核心部分:
1. 工作時間:規(guī)定員工的上班時間、休息時間和加班政策。
2. 職責分工:明確各部門及員工的職責范圍,避免工作重疊或責任模糊。
3. 流程規(guī)范:描述業(yè)務流程,包括決策流程、審批流程等,確保工作流程順暢。
4. 行為準則:設定員工行為規(guī)范,如職業(yè)道德、著裝要求等。
5. 培訓與發(fā)展:規(guī)定員工培訓計劃和晉升路徑。
6. 考核評估:設立績效考核標準,用于評估員工表現和決定獎勵懲罰。
注意事項
制定工作制度時,務必注意以下幾點:
1. 合法合規(guī):確保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尊重員工權益。
2. 公平公正:制度應公平對待所有員工,避免歧視和偏見。
3. 可執(zhí)行性:制度應具有實際操作性,避免過于理想化或難以執(zhí)行的條款。
4. 溝通反饋:在制定過程中廣泛征求員工意見,確保制度的接受度。
5. 定期審查:制度需定期更新,以適應組織的發(fā)展變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1. 封面:標明制度名稱、發(fā)布單位、發(fā)布時間等信息。
2. 引言:簡述制度的目的和背景。
3. 主體:詳細列出各項規(guī)定和條款。
4. 附錄:可能包括參考文件、表格、流程圖等輔助資料。
5. 簽署頁:由負責人簽字確認,表明正式實施。
某礦工作例會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礦工作例會制度
為更好的學習、貫徹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加強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提高人員管理水平,及時準確的指導和解決應急救援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訂應急救援工作例會制度。
一、會議時間:集團公司各安全專委會每月組織一次應急救援工作例會,總結、分析、安排應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組織單位:各安全專委會辦公室
三、主持人:各安全專委會主任
四、參加人員:各二級單位專業(yè)分管領導。
五、會議內容
1、傳達上級有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
2、通報二級單位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3、由各安全專委會辦公室對一個月來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通報。
4、對本月度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下月度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做出具體安排。
六、要求
1、各安全專委會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做好會議記錄,形成會議紀要,抄送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辦。
2、應急救援管理專委會牽頭,應急指揮中心、應急辦參加,每季對應急工作例會召開情況進行一次督促檢查。檢查結果在月度安全例會上通報。
第2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tǒng)、各環(huán)節(jié)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jiān)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yè)務科室、區(qū)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jiān)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jiān)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xié)助礦長統(tǒng)一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xié)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xié)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yè)衛(wèi)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xié)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jiān)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qū)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tǒng)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yè)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tǒng)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yè)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yè)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yè)務科室、區(qū)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tǒng)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jiān)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tǒng)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qū)、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tǒng)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tǒng)、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fā)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yè)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xù)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yè)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qū)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fā)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yè)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qū)。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huán)境中作業(yè)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tǒng)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tǒng)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huán)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fā)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tǒng)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fā)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
c——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fā)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會被預料到 |
6 | 相當可能 |
3 | 不經常,但可能 |
1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0.5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上不可能 |
e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環(huán)境的頻率 |
10 | 連續(xù)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c分值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 發(fā)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40 | 2—9人死亡 |
15 | 1人死亡 |
7 | 傷殘 |
3 | 重傷 |
1 | 輕傷 |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分數值 | 風險程度 | 風險等級 |
>;320 | 極其危險 | 5 |
160—320 | 高度危險 | 4 |
70—160 | 顯著危險 | 3 |
20—70 | 可能危險 | 2 |
<20 | 稍有危險 | 1 |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tǒng)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fā)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tǒng)六個可能引發(fā)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yè)環(huán)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jiān)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3篇 煤礦班組長隨班工作制度
1、班組長是工人的直接領導者,是生產現場的直接組織者和統(tǒng)一指揮者。負責組織和領導本班組全體成員遵照三大規(guī)程進行生產,安全地完成本班組的生產任務,并給下一班創(chuàng)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條件。
2、負責人員的分工,清點本班的出勤人員,接受上班的匯報情況,接受本隊的生產任務,制定本班作業(yè)計劃,明確各工種、各地點的負責人,明確任務和要求,交代清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注意的事項、檢查工具、材料配件、備用品準備情況。
3、負責現場交接班,按照隊會議精神決定,交待清楚任務完成情況,生產準備情況,設備維修、維護、運轉情況,工作地點通風瓦斯及安全情況。
4、負責組織各工種,各工序之間緊密配合,抓緊時間進行班前“四人聯(lián)合鑒定”,作好開工前準備工作并及早組織生產,嚴格遵照三大規(guī)程組織指揮生產,注意不斷地協(xié)調各工種之間的關系,根據工作面情況變化,及時調整部署,以確保實現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安全生產。
5、負責貫徹執(zhí)行各項管理制度和檢查各工種崗位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發(fā)現不安全的隱患,要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或者影響其他工作面生產的要及時向調度室和隊領導匯報,聽候指示,險情沒排除,不得離開現場。
6、負責搞好本班的現場管理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工程,立即組織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工程不記工程量外,并負責分析原因追究責任,給以追究處理。
7、負責貫徹執(zhí)行工具材料管理,管好本班的工具,節(jié)約各種材料,盡量回收廢舊材料復用,降低成本。
8、負責開好班后會議,檢查總結本班安全生產工作,主持評工記分,分析事故等,向隊部值班室匯報工作。
9、協(xié)助隊領導做好本班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學習操作技術以及開展本班業(yè)余活動,經常展開談心活動,了解本班職工的家庭情況,組織互助,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搞好團結。
10、以身作則,模范的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第4篇 某礦采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設備配件備用制度
(一)為加強采煤工作面支護材料、設備配件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采煤專業(yè)“管理制度”對采煤管理制度建設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必須建立健全支護材料臺賬,賬面要整潔清晰,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做到帳物相符。
(三)采煤工作面的支護材料均應編號管理。支架(柱)入井前必須進行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
(四)單體支護的采煤工作面必須配備 10% 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zhèn)溆靡欢〝盗康闹е?支柱要保持完好狀態(tài),確保完好率達到 100%。
(五)備用支柱入井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
否齊全,支柱是否漏液。
(六)備用支護材料設備配件必須按規(guī)程規(guī)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長期沒有使用的備用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七)所有備用材料配件要存放在不影響運輸、行人和通風的地點,不得混放,取用材料時按層搬取,不得亂拿亂扔。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
(八)采煤工作面結束后備用支柱必須出井檢修維護。
第5篇 煤礦班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度
1、當班工作要完成工作任務,保證作業(yè)現場無大隱患,無嚴重“三違”,無安全事故。
2、推行“手指口述”,進一步安全確認,搞好文明生產,規(guī)范職工行為。每班對作業(yè)現場工程質量、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和評估,實現動態(tài)達標,積極創(chuàng)建安全精品工程。
3、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合格。
4、機電設備實行包機制,產品合格證、煤安標志齊全,綜合完好率達到95%及以上,待修率在5%以下,大型在用固定設備臺臺完好,防爆電氣防爆率100%,小型電器合格率95%以上,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5、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6、施工圖板、各工種操作規(guī)程、崗位責任制、危險源辨識等牌板齊全完整,填寫準確,清晰潔凈。
7、班前會議記錄,完整、填寫規(guī)范符合要求。
8、作業(yè)現場衛(wèi)生整潔,符合文明生產標準。
第6篇 煤礦的炮采工作面管理制度
第一條、每一回采工作面掘進形成后,必須嚴格按掘進竣工驗收移交制度規(guī)定標準、移交辦法,由安裝領導小組現場驗收移交。
第二條、接交后的工作面,由采煤隊嚴格按安裝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安裝。
第三條、初采前必須由領導小組、技術人員全面負責對工作面所有機械、電器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轉,當單機試運轉正常后,再依照由外向里的啟動順序進行聯(lián)合空載試運轉,確保初采期間設備運轉正常。
第四條、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系統(tǒng)完好不漏液,壓力不低于31.5mpa、乳化液濃度為3-5%,有現場配制和檢測手段。
第五條、確保所有設備操作手把、按扭靈敏可靠,設備油位正常,運輸環(huán)節(jié)信號聯(lián)系可靠,電氣設備完好,無失爆現象。
第六條、初采前,必須將工作面架間、架內、架前及兩道雜物清理干凈,保證采面通風、行人、運輸暢通無阻。通風、防滅火、綜合防塵設施齊全,并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七條、支柱完好不卸載、支架接頂嚴實,初撐力不低于有關規(guī)范要求。
第八條、初采初放前,準備足夠的單體液壓支柱及背板、圓木、金屬網、л型長鋼梁等臨時支護用品,并在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第九條、炮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須有符合國家規(guī)定,并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鑒發(fā)的作業(yè)規(guī)程和初采初放安全技術措施,情況發(fā)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修改作業(yè)規(guī)程和補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參與施工人員學習簽字、考試合格后,在生產中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十條、工作面投產后,必須嚴格貫徹落實“三大規(guī)程”,推行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礦上制定的各項煤質管理制度,控制水份,規(guī)范采放工藝、減少矸石含量、減少灰份,合理應用深孔爆破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松動頂煤,加大對頂煤及底板三角煤的回收力度,提高資源回收率。
第十一條、深入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chuàng)水平”活動,實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提高工作面工程質量。
第十二條、每一回采工作面,必須按《煤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檢查驗收,達行業(yè)一級標準。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要求支架排成一條直線、接頂嚴實、初撐力符合規(guī)定、偏差不超過±50mm、中心距不超過±100mm、支架頂梁與頂底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不大于7度,相鄰支架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高度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200mm。
第十三條、消滅不合格品、優(yōu)良品率100%,加強工作面支護、安全出口和端頭支護管理,加強安全管理、頂板管理、機電設備管理、“一通三防”管理,杜絕井下電器失爆,做到文明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加強開幫質量,要求頂底板開平、煤壁齊直,不得出現留傘檐現象。
第十五條、提高支架工操作水平,移架要做到快、夠、正、勻、直、緊、凈、嚴。即:“快”移架要及時迅速,做到少降快拉;“夠”移架步距夠;“正”操作正確無誤,支架要定向前移,不上下歪斜,不前傾后仰;“勻”平衡操作,支架間距保持均勻;“直”推溜移架要確保三直兩平;“緊”及時移架,支架頂梁緊貼頂板,保證初撐力;“凈”架前架內浮煤碎矸清理干凈;“嚴”架間空隙要擋嚴。
第十六條、兩道的設備、材料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并有標志牌,保證兩道及上、下出口通風、行人暢通,超前抬棚打成一條直線,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符合規(guī)定,工作面達到“三直兩平一凈兩暢通”的要求。
第十七條、電纜、支架管路要懸掛整齊。
第十八條、保證各設備上的煤塵清掃干凈,做到文明生產,開關臺臺上架、牌板懸掛齊全。
第十九條、加強支架維護檢修制度,做到五檢:班隨檢、日小檢、周(旬)中檢、月大檢、季(年)總檢,遵守維護規(guī)程,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完好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條、實行工程質量驗收制度,推行全面安全質量管理,跟班隊長、班長、質量驗收員對當班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并做好班評估記錄,填寫好設備運行日志和交接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嚴格按《煤礦炮采工作面質量標準化管理條例》執(zhí)行,達行業(yè)一級標準。
第二十二條、嚴格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責任制、現場交接班制度、班前會制度、生產匯報制、安全質量管理、設備使用管理、事故分析等制度。
第二十三條、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圖、牌、板,有每月檢查記錄,資料保持原始性、真實性,不得有虛假。
第二十四條、專業(yè)技術人員、安檢人員隨時對工作面的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督促采煤隊進行處理,共同搞好安全生產。
第二十五條、加強對工作面生產經營活動的經營核算,認真分析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降低生產成本。
第二十六條、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嚴格按回撤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回撤。
第7篇 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一、安全培訓必須貫徹執(zhí)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堅持強制培訓、考核發(fā)證,提高煤礦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二、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和規(guī)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須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四、安全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正規(guī)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規(guī)性文件外,應以煤炭部統(tǒng)編教材為主,盡量利用直觀形象化教學手段,重視實驗實習操作等實際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五、安全培訓時間必須達到《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時間,培訓要有專兼職教師、有教材、有場所、有嚴格的考核制度,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培訓計劃。
六、安全培訓考試不及格者必須經再培訓,直至考試合格。職工未經安全技術培訓而分配工作的,以違章論處。未經培訓的職工造成事故,應追究分配工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七、安全監(jiān)察部門專責安全培訓人員必須堅持經常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分析學習安全培訓效果和職工隊伍安全技術素質狀況,反饋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須將安全培訓統(tǒng)計報表和書面總結報上一級安全監(jiān)察部門。
九、局、礦必須建立健全職工安全培訓卡片,資料和檔案,由安全監(jiān)察部門保存。
第8篇 礦井調度工作管理制度
1、各級調度室是礦井安全生產的指揮中心,是連接煤炭生產各環(huán)節(jié)的紐帶,是組織生產、技術、管理等部門完成生產任務的重要機構,調度工作是各級領導加強企業(yè)生產管理,組織完成安全生產計劃的重要手段。
2、調度工作的作用是:隨時掌握生產的變化情況,搞好綜合平衡,及時協(xié)調解決生產中出現的部門之間、環(huán)節(jié)之間的問題,靈活具體地集中統(tǒng)一指揮,實現安全生產。
3、調度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認真執(zhí)行煤炭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以安全生產為中心,組織全面地、均衡地、安全地完成煤炭生產和運銷等任務。
4、調度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級服從上級。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交待,條條有回音,項項有記錄。
5、各級調度室根據領導指示和安全生產需要,有權調動人力、物力以及車輛和設備,各有關單位必須堅決服從調度指令。有權檢查生產計劃、安全措施和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有關單位和人員必須配合工作。
6、各礦井必須設立獨立的調度室,包括調度室主任(調度長)在內不少于5人。并建立完善崗位責任。
7、必須堅持的9種制度
(1)領導干部值班(帶班)制度
各礦每天必須有一名干部值班,負責指揮當日24小時的安全生產工作。各井(區(qū))、段隊干部至少有一名在井下帶班,負責指揮當班井下安全生產工作,并嚴格執(zhí)行班中三次匯報井下安全生產情況的制度。
(2)各級調度室的當班逐級匯報制度,
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匯報,井(區(qū))級不超過1小時,礦級不超2小時,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具體。
(3)事故匯報制度
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列級生產事故必須按事故匯報程序逐級匯報,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其中:重傷和列級生產事故在1小時內匯報;1~2人死亡事故在2小時內按規(guī)定內容匯報;3~9人的重大事故在3小時內續(xù)報事故調查報告;10人以上特大事故在5小時內續(xù)報事故調查報告。并及時匯報事故搶救與進展情況。
(4)專題匯報制度
對領導和上級調度臨時部署的專題任務,按上級要求的時間、內容進行專題調度和匯報,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保存。
(5)生產平衡會議制度
公司、礦、井(區(qū))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生產平衡會議,總結上一個月的生產完成情況,安排落實下一個月的生產計劃。公司、礦堅持每日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井(區(qū))必須堅持執(zhí)行每日大班生產會和由當班調度員主持召開的小班生產會制度。
(6)調度專業(yè)會議制度
主要任務是總結和交流調度業(yè)務工作經驗,不斷提高調度業(yè)務水平。公司每年召開一次,礦半年召開一次,井(區(qū))每季度召開一次。
(7)各級調度室要建立嚴格的調度員交接班制度
交班調度員要記清、交清、講清,接班調度員要看清、問清、理解清,做好交接班記錄。
(8)建立完善的圖表、牌板、臺帳、原始記錄管理制度,
礦、井(區(qū))必須按調度工作質量標準化要求建立和完善有關最新的圖表、牌板、臺帳和原始記錄。各種記錄和臺帳要字跡工整、清晰,按時間和類型分類妥善保管。
(9)調度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制度
集團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檢查與驗收,礦每月組織一次檢查與驗收。
第9篇 _礦發(fā)電運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工作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guī)范發(fā)電運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發(fā)電設備檢修的安全管理水平,減少因人為的因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的損失,提高檢修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規(guī)定了發(fā)電運行部所居各班組工作票的執(zhí)行、檢查考核與統(tǒng)計管理的程序與要求,適用于發(fā)電運行部所轄范圍內一切主輔生產設備以及與生產設備有聯(lián)系的其它輔助系統(tǒng)上進行的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的工作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引用了《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程序的補充規(guī)定》。
第三章執(zhí)行程序
第四條 工作票是允許工作人員在設備上進行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明確安全職責,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實施安全措施,履行工作許可與監(jiān)護、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手續(xù)的書面依據。是為保證電力生產設備的檢修工憫順利進行,保護和保障人身及設備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種具有嚴格執(zhí)行流程和規(guī)范的、必須經過一定的審核和批準手續(xù)的針對于檢修中應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是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使管理規(guī)范化、行為標準化,保證人身安全、防止誤操作、防止設備損壞事故的一項重要的組織措施。
第五條 工作人員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消缺、維護、試驗、安裝等項工作時,若需要運行人員采取隔離措施,就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申請正確種類的工作票即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熱控設備檢修工作票、一級動火工作票、二級動火工作票和設備試運聯(lián)絡單等。對于重大的或涉及范圍廣的檢修工作,還必須附帶有有關領導及其他人員審核、簽字的詳實的“三措”即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六條 事故搶修時以及在夜間、節(jié)假日遇有必須進行的臨時搶修工作,又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時,可不填用工作票而失開工。但必須經值長同意,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做奸安全措施,設專人監(jiān)護,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xù)。運行人員應將發(fā)令人姓名、發(fā)令內容、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結束時間等詳細記入值班日志中。如預計撿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栗,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第七條 工作票的執(zhí)行歷程:1)填寫工作票,2)簽發(fā)工作票—43)接收工作票—4)
布置和執(zhí)行安全措施i5)工作許可i6)開始工作—47)工作監(jiān)護—48)工作延期。9)檢修設備戰(zhàn)運或試驗、10)工作終結和工作票終結。
第八條 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并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軟紙為書寫頁,工作許可人留存;硬紙為復寫頁,工作負責人留存)。填寫前應根據現場設備、系統(tǒng)情況進行危險因素分析、制定控制措
施。填寫時和填寫后應對照系統(tǒng)和實際情況做一次核對。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fā)人核對、審查,工作票答發(fā)人對工作票的全部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fā),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填
寫要請晰,票面應完好整潔,對于關鍵字和編號不得任意涂改,否則工作票作廢。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潔楚。修改后應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的簽名或蓋章,否則此工作票應無效。生產現場禁火區(qū)域內進行動火作業(yè),應同時填寫執(zhí)行動火工作票
制度。
第九條 工作票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部門主任、副主任簽發(fā),或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部門專業(yè)工程師、技術員等人員簽發(fā),其他人員簽發(fā)的工作票無效。必要時也可由部門主任提出,經廠有關部
門考核、主管生產的領導人批準的正、副班長簽發(fā)本班組管轄的設備系統(tǒng),且同其它班組工作無關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統(tǒng)、主機組及某些重要輔機的檢修除外。批準后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名單包括部門主任、副主任,應及時書面公布并下發(fā)結有關人員。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fā)工作
票。工作負責人不能簽發(fā)工作票。
第十條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工作情況的人送交工作許可人,由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奸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在接票人處簽名,并對工作票進行登記交接、并輸入微機。審查發(fā)現問題應向送票人詢問請楚,如仍有疑問時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請楚。如工作票確有問題,安全措施有誤或重要遺漏,需要重新填寫時,工作許可人應拒收,工作票簽發(fā)人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或單元長意見,由工作許可人在適當時候安排值班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司爐、司機、主值監(jiān)護執(zhí)行。熱機工作票安全措施中加需由電氣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應填寫停
電聯(lián)絡單,并經單元長、值長簽字,安排合格人員予以執(zhí)行。執(zhí)行完畢后做好記錄,通知熱機工作許可人并簽字。如遇公用系統(tǒng)或其它機組、部門(熱電控制部等)配合執(zhí)行的措施應經值長聯(lián)系執(zhí)行。安全措施執(zhí)行完畢后應匯報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確認執(zhí)行情況無誤后,
可聯(lián)系工作負責人辦理開工手續(xù)。機組a、b、c、d級檢修或其它重要持殊危險場所的設備系統(tǒng)的檢修,應根據實際情況裝設返攔或國欄,掛標示牌。電氣設備系統(tǒng)的檢修要求裝設撈地線或合接地d:鬧的必須明確接地線安裝實際位置、接地線編號及接地刀間的編號。需加裝絕緣隔板時應明確裝設實際地點及編號,必要時還應有明確的標識工作場所周圍所有帶電部分的標識牌。熱機專業(yè)在執(zhí)行安全措施中的某些重要的閥門、風門、擋板等需要停電的必須停坦、需要加鎖的必須加狽,并將鎖號、加鎖人等有關情況作詳細記錄。安全措施中凡屆需要檢修人員執(zhí)行的項目,應有“撿修自理”字樣,并且要落實清楚其執(zhí)行情況。
第十二條 工作許可入確認工作栗上所列安全措施己全面完善并正確執(zhí)行,工作許可人可將工作票一份(復寫頁)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書寫頁)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間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各持一份作為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編號、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詳細的記錄在運行日志和有關臺帳中。
第十三條 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臨近運行設備和帶電設備等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允許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
如需變動時,應夫停止工作并經雙方同意。開工后因試驗等工作需要,臨時變動某些措施(如接地線、地刀、開關閥門等)財,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由工作許可人操作執(zhí)行、試驗等工作完后,安全措施恢復到變動前的狀態(tài)。
第十四條 工作開始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各嚴格履行其安全職責,對工作人員的安全進行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動作,對特殊工作應按規(guī)定指派監(jiān)護人。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
人,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xù)。運行人員應對有關工作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發(fā)現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工作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等不安全情況時應及時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時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五條工作負責人的變更必須經原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原工作負責人、新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時暫停工作,撤離工作現場,由新舊工作負責人進行交代,無問題后,雙方分別簽名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延期手續(xù)。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必須經過批準才能生效。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禹次辦理
延期項將原票結束,重新填寫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第十七條 對需要經過試運檢修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在工作中需要對棱倍設備進行試驗、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如不影響其它工作班組安全措施范圍的變動,工作負責人在試運試驗前應:陪全體工作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
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或試驗)時,應將試運(或試驗)設備檢修工作察有關安全措施撤除檢查全部工作人員確己撤出檢修現場后,聯(lián)系恢復送電,在全面檢查所有工作任務且確認不影響其它作業(yè)班組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或試驗)。送電時必須填
寫“送電聯(lián)絡單”并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聯(lián)絡制度”。試運后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付,應重新填寫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第十八條 工作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渭,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確認天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xù),雙方簽名后在工作票編號處蓋“己執(zhí)行”印章;各留一份。工作許可人應及時拆除所設遮攔、困欄、標識牌等安全措施。設備、系統(tǒng)
有變更的,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1盲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運行人員進行交代,并在檢修交代記錄本或設備變動記錄本上登記潔楚。經過檢修的設備系統(tǒng)要求衛(wèi)生清志干凈,地面無雜物(設備、零部件、架板架桿等),保溫完好(需要進行保溫工作的
應由族工作負責人聯(lián)系辦理保溫恢復工作票),所設架板架桿應拆除。工作時如損壞地面、臺板、平臺、圍攔、護板等,污染園圍設備、環(huán)境等,工作許可人不應結束工作票,否則工作許可人應立即辦理工作票結束手續(xù),不得無故拖延。工作票結束后檢修設備需要試運時工
作負責人應辦理“設備試運聯(lián)絡單”,原則上設備試運時間低壓轉機<2小時,高壓轉機<4小時。“設備試運聯(lián)絡單”的辦理也應遵循工作票辦理制度。原則上檢修后的設備應投入運行:待妹情況下可根據值長安排。
第四章 工作票規(guī)范化要求
第十九條 辦理工作票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發(fā)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及《電氣、線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執(zhí)行程序的補充規(guī)定》及本制度的各項要求。
第二十條 工作票中部門名稱、班組名稱應分別填寫簽發(fā)人所屬部門及工作班的正式名稱,多余的名稱應劃掉。工作票編號應統(tǒng)一,編號一般由部門及班組的漢字縮寫、年、月、票號組成,如設備維護部輔機班2004年5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維輔機2004—01—01”的字樣。檢修分公司工作票的編號由部門代碼、年、月、票號組成,部門代碼按檢修工程一部、二部、三部、四部順序分別為檢a、檢b、檢c、檢d,如檢修工程一部2004年4月第一張工作票,應填寫為“檢a 2004—04—01p7,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五張第一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b12004—4—05”;檢修工程二部2004年4月電氣第11張第二種工作票應填寫為“檢巳22004—4—1177。
第二十一條 “附頁”一欄統(tǒng)一使用張,沒有附頁填寫“o”字樣,有附頁控附頁張數如實填寫。附頁編號由工作票編號加附頁頁數組成。
第二十二條 “工作內容”一攔的填寫要準確、具體地說明工作地點、工作性質,設備名稱及其編號要統(tǒng)一、規(guī)范,有雙重編號的必須填寫雙重編號。
第二十三條 工作票中對時間的填寫要求統(tǒng)一使用24小時制即o—23時,嚴禁出現“24時”字樣,如5月1日24時應為5月2日o時。
第二十四條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是指需要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四個部分的安全措施內容,由檢修人員自己執(zhí)行的,簽發(fā)工作票時應注明“檢修自理”,另外還應填寫在實際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牌,未填滿時在下一行蓋“以下空白”章?!皥?zhí)行情況”中的填寫應在安全措施執(zhí)行后(包括“檢修自理”的措施)逐項打“√”,要求前后序號一致(包括附頁)。
第二十五條 “危險因素控制措施”一欄要求填寫內容全面、具體、有針對性。
第二十六條 接收工作票后應對工作票全部內容作仔細審查,認為無問題時簽名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
第二十七條 “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一欄要求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提示的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如無補充措施則應填寫“無補充”字樣,不得空白。
第二十八條 批;佳工作結束時間是全廠宏觀調控時間,是根據當日的負荷曲線或大修進度而定,計劃工作期限是依據正常的工作星而定。計劃工作期限要服從工作結束時間,以批佳工作結束時間為佳。工作期限應經值長批準,工作期限未經批準的工作票無效。
第二十九條 工作票的延期應經值長同意,否則無效。
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
第三十二條
工作許可和工作結束要嚴格執(zhí)行“四不開工”、“五不結束”小工作中應嚴格執(zhí)行以上規(guī)定,否則為不規(guī)范工作票,考核l4元/人.次。如辦理工作票發(fā)生錯票,考核lj五/人.次,造成后果的,按誤操作考核
第五章職責
第三十三條 工作票管理制度職責分工
1、工作票管理制度負責人:由發(fā)電運行部主任負責提出本制度的修訂意見和建議,并保證制度的有效性。
2、工作票管理制度執(zhí)行人:由發(fā)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負責本制度的執(zhí)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饋意見,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見。
3、工作票簽發(fā)人的安全責任
3.1工作票簽發(fā)人應嚴格審查工作票,對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負
3.2對工作票中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必要和可能負責。
3.3對工作票中所必須隔離的措施是否確切和潔楚,設備名稱和編號是否正確負責。
3.4應審查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是否能勝任此項工作,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3.5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人工作負責人的安全責任人1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向工作班人員交代工作范圍,工作內容及各項安全措施,并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安全教言。
4.2檢查工作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確保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4.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與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對工作班成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5、對工作班成員的變動是否合適負責。
j、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5.1負責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5.2負責安全措施確己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
5.3負責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己可靠的隔離。
5.4電氣工作許可還應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o
5.5對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爆炸危險、有電、有毒以及有關注意事2員。
5.6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有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請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專業(yè)工程師對本專業(yè)的工作票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對安全措施的執(zhí)行情
況進行跟蹤檢查。安全文明工程師對發(fā)電運行部范圍的工作票都有權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fā)
現的161題應及時給予糾正,提出改進和考核意見,并在撿查的工作票上簽字。
第六章反 饋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生與現場不相符或不全面的情況,應及時反饋
至發(fā)電運行部安全文明工程師,以便及時修改、補充。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安全管理制度有抵觸時以上級安全管理制度為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木盡事宜由發(fā)電運行部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發(fā)電運行部。
第10篇 s礦掘面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掘進工作面變化管理,有效控事故發(fā)生,確保作業(yè)人員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礦井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鑫源煤礦新建井掘進工作面人員、時段、工藝、工具、工序(以下簡稱“三工”)、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掘進工作面發(fā)生變化調度室為管理部門,為防止事故發(fā)生,應嚴格把關,監(jiān)督落實工作面變化的管理工作,發(fā)生變化及時報告分管礦領導,分管礦領導迅速采取防控措施和親自在現場組織處理。
第四條、掘進隊長和班組長每天排查人員、時段、“三工”、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和報告調度室;不能保證作業(yè)安全及時組織全部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違規(guī)作業(yè)。
第二章、人員變化
第一節(jié)、人員增減
第五條、新招從業(yè)人員:
1、新招從業(yè)人員應通過三級面試,一級為隊長或科室,二級為分管副礦長,三級為礦長,經面試合格,出具面試合格單。
2、經面試合格到綜合辦公室登記,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相片兩張,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體檢合格,開培訓單報礦長和分管副礦長審批,到安監(jiān)科培訓合格出具入職單通知單。
第六條、新招從業(yè)人員持入職單到綜合辦公室簽訂勞動合同和上崗通知單,離職人員通過主管副礦長批準單,到綜合辦公室辦理解聘合同;做好人員增減表和相關事宜,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社保局辦理人員增減的工傷保險等相關手續(xù)。
第七條、新招從業(yè)人員手續(xù)辦理完畢后,持副礦長批準單,掘進隊和科室指定老工人或專業(yè)老師傅帶領,方可安排上崗。
第二節(jié)、培訓
第八條、培訓:
1、老工人按每年制定的培訓計劃,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培訓。
2、新工人由安監(jiān)科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具備崗位和入井實習知識,由各相應的科室指定老工人帶領實習四個月后,重新培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
3、換崗位的普工由相關專業(yè)科室組織培訓,安監(jiān)科監(jiān)督考核合格后,方可換崗位。
4、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安監(jiān)科編制名單,礦集體組織送往培訓;由具備國家認可的培訓機構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特種作業(yè)人員換崗位應重新培訓,持證后方可換崗位。
5、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由具備國家認可三級以上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第九條、規(guī)程、措施貫徹學習 :
1、新工人、換崗位人員在上崗前,由安監(jiān)科組織全部參加的作業(yè)人員學習。
2、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由編制人員負責貫徹學習。
3、參加作業(yè)人員應熟悉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應知、應懂、應會。
4、由掘進技術員負責編制試卷,由安監(jiān)科負責考核,考試卷由生產技術科保存?zhèn)洳椤?/p>
5、作業(yè)人員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yè),無考試且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6、各科室按安監(jiān)科下發(fā)的考核合格人員名單按排上崗,指定老工人或專業(yè)老師傅帶領實習,無學習考核和簽字記錄的人員不得安排上崗作業(yè)。
第三章、時段變化
第一節(jié)、掘進時段
第十條、開工要求:
1、掘進工作面開工,生產技術科提前至少2天,向掘進隊、調度室、安監(jiān)科、通防科和機電科送達開工通知單,有接收人簽字;各科室迅速組織人員,全面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工作面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由各科室技術員按分工負責編制,報礦領導審批,由編制技術員負責貫徹實施。
3、班組長將巷道支護維護完好,掘進工作面臨時和永久支護到位,達到支撐力,嚴禁空頂作業(yè);攉煤工將巷道浮煤矸、積水、雜物清理干凈,鋪軌滿足安全運輸。
4、通防工將工作面降塵管安裝到位,噴霧和灑水裝置設置齊全,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供水自救裝置安裝完好,使用正常,地面水池水量充足;工作面壓風管路安裝到位,風動工具完好;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裝置安裝完好,使用正常。
5、監(jiān)控維護工將工作面通訊、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各類通風傳感器設置齊全,監(jiān)控有效;小線懸掛在低壓電纜上方,平直整齊。
6、值班電工和機修工將電氣設備安裝完好,纜線懸掛整齊不失爆;電氣設備試運轉和聯(lián)合運轉狀態(tài)良好。
7、安全副礦長負責組織或安排安全管理人員對現場驗收,達到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允許開工。
第十一條、安全管理:
1、每班有一名礦領導下井帶班,全面負責指揮、協(xié)調掘進工作面的安全質量管理工作;認真抓好隱患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全面掌握當班的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組織人員排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做到不安全不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時制止冒險違規(guī)作業(yè),嚴禁違章指揮;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迅速組織全部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和向調度室匯報。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督查工作,瓦檢員負責瓦斯檢查工作,測風員負責通風管理工作,爆破員負責爆破工作,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掘進技術員現場監(jiān)督安全質量,工程質量不合格,下達返工通知單,在深入現場監(jiān)督整改和驗收。
3、隊長和班組長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煤礦安全規(guī)程》、《作業(y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以下簡稱“三大”規(guī)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化等要求安排人員施工,親自在現場監(jiān)督管理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工作,掘進工作面動態(tài)質量標準至少達到合格。
4、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辦法為依據,礦長或總工程師每月組織至少1次現場檢查考評和復查驗收工作,不合格的分項工程下達返工通知單,隊長在現場安排整改,掘進工程質量不得出現滑坡。
第十二條、掘進
1、隊長和班組長按“三大”規(guī)程要求安排人員施工,親自在現場監(jiān)護工人處理完隱患,不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正確引導工人正規(guī)作業(yè),認真搞好本班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工作;有工作面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guī)程落實和安全隱患整改班評估記錄。
2、各工種人員認真搞好本職工作,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發(fā)現隱患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隱患及時報告現場領導,不冒險違規(guī)作業(yè)。
3、班組長認真搞好工作面支護和頂板的管理工作,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有隱患排查、處理的閉合記錄;爆破作業(yè)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lián)鎖“制度,斷面、支護、坡度、鋪軌和水溝等分項工程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
4、掘進技術員負責工作面巷道布置平面圖、巷道斷面圖、避災路線圖、炮眼布置圖、爆破說明表和循環(huán)作業(yè)圖表等懸掛齊全,圖文清晰;掘進開掘和巷道放腰線控制坡度,需要放中線的控制掘進巷道方向;每月開展至少1次地質預報工作,經總工程師審批認可,有向相關科室和掘進隊送達的簽字記錄。
5、貫通巷道長度小于20m在施工時,其它貫通巷道長度在20m前,掘進技術員向分管礦領導、掘進隊、安監(jiān)科、通防科和調度室等發(fā)送貫通通知單;安監(jiān)科制定貫通安全措施,必須停止一面作業(yè);貫通后,通防科迅速做好通風設施設置和風量調整工作。
6、總工程師對作業(yè)規(guī)程每2個月至少組織1次復查,按復查審批意見和施工及地質條件等發(fā)生變化,掘進技術員負責修改補充,經礦領導審批和貫徹實施。
7、隱患排查治理
(1)、班組長在作業(yè)前進行隱患排查和實行閉合,也要隨時處理動態(tài)隱患;礦在每周的星期1組織開展1次安全隱患排除,隱患排查由礦長擔任組長,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擔任,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職能科室負責人組成。
(2)、排查隱患由安監(jiān)科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時整改,將隱患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有整改項目、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責任人、整改監(jiān)督人、整改期限、整改資金等內容。
(3)、隱患治理按嚴重程度和解決難易分為a、b、c三級,即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需要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qū)隊和科室解決不了,需要礦解決的隱患;c級難度較小,由區(qū)隊、科室解決的隱患,但按方案要求進行整改和在規(guī)定期限完成,質量至少達到合格,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動態(tài)隱患迅速處理,不得拖延發(fā)生事故。
(4)、隱患實行分級管理,由安監(jiān)科建立檔案和臺賬,上級查出隱患和自查隱患,由安監(jiān)科現場檢查驗收;實行閉合管理,隱患整改完一項,銷號一項。
第二節(jié)、停掘時段
第十三條、因政策性停產、工作面發(fā)生變動未掘進完和節(jié)假日停采,重點防止瓦斯、煤炭自燃火災發(fā)生,工作面數量增加造成礦井總風量不足等安全隱患,總工程師應綜合考慮,確定是否封閉工作面;采取封閉工作面,應安排生產技術科在2天前,向掘進隊、調度室、安監(jiān)科、通防科和機電科送達工作面封閉通知單,不封閉下達停掘通知單。
第十四條、工作面停掘不封閉,主要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應做好相關工作:
1、掘進隊全面搞好支護維護,達到支撐力;巷道浮煤(矸)清理干凈,水溝暢通。
2、機電科做好局部通風機向工作面正常通風的工作,所有電氣設備維修完好,纜線分別懸掛整齊,不失爆。
3、為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面發(fā)生事故,安監(jiān)科安排瓦檢員在工作面所有相通地點設置柵欄;除瓦斯檢查、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期間外,其它時間的柵欄為關閉狀態(tài)。
4、安監(jiān)科安排安全和瓦檢人員全面排查工作面的安全情況,每班檢查瓦斯至少2次,排查的安全隱患按各科室分工職責,在1個工作日內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
5、區(qū)隊和科室負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隱患整改完畢。
6、實行閉合管理,整改1項,銷號1項;安監(jiān)科安排人員在整改完成期限內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合格1項,驗收1項,監(jiān)督隱患整改完為止。
第十五條、工作面停掘期間確定為封閉:
1、機電科做好工作面所有電氣設備和纜線的撤除工作,運到地面全面檢修完好,不失爆。
2、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安排通防工做好工作面封閉、密閉墻編號、檢查和管理維護工作。
第三節(jié)、復工時段
第十六條、工作面啟封:
1、通防科負責編制工作面啟封安全技術措施和啟封請示,報礦領導和公司安監(jiān)部審批。
2、公司安監(jiān)部邀請礦山救護隊負責啟封工作,煤礦輔助救護隊配合;啟封后,對工作面全面檢查,空氣成分和溫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一百條和第一百零二條的相關要求,方可其他人員進入。
第十七條、復工:
1、機電科安排值班電工對工作面所有電氣設備全面安裝,試運轉合格后,方可移交崗位人員操作。
2、工作面達到復工條件,按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進行掘進。
第四節(jié)、工作面結束
第十八條、工作面結束應做好以下工作:
1、班組長應安排人員清理干凈巷道浮煤(矸)、雜物,保持整潔,巷道無積水;支護齊全完好,質量符合要求。
2、瓦檢員負責瓦斯檢查,測風員負責通風管理。
3、由值班電工管理局部通風機,巷道未形成礦井負壓通風前不得隨意停風,局部通風機保持正常供風;形成礦井負壓通風后,關閉總電源,方可撤除電氣設備,運到地面交機修工檢修。
第十九條、工作面結束后,為減少回采時重復安裝應留設主要的有:
1、監(jiān)測監(jiān)控小線,通風傳感器,人員定位分站。
2、壓風管和自救裝置。
3、降塵管、供水自救裝置、灑水噴霧裝置和隔爆水棚等。
第四章、“三工”變化
第一節(jié)、工藝變化
第二十條、生產工藝變化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技術攻關,在推廣運用先進的新工藝前,根據適用特點和可能發(fā)生的事故制定專項措施,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yè)人員培訓,掌握工藝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一條、工藝和支護變化后,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安監(jiān)科等科室負責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在開工5天前,報總工程師組織匯總和初審,在2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在1個工作日內補充修改完善,再報總工程師審定。
第二十二條、作業(yè)規(guī)程補充修改完善后,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集體會審和簽字;由礦長簽發(fā)文件后,由安監(jiān)科組織參加作業(yè)的全部人員學習和考試,合格人員方可上崗。
第二節(jié)、工具變化
第二十三條、在使用新工具前,由機電副礦長根據使用說明書等負責組織編制操作規(guī)程和培訓,操作人員熟悉工具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會故障處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yǎng)等操作技能的人員方可上崗。
第二十四條、機電科安排值班電工或機修工安裝使用工具,保護裝置齊全、可靠,試運轉正常后,方可移交崗位人員操作;值班電工或機修工每班負責工具使用管理、檢查和維護保養(yǎng)工作;工具發(fā)生故障的使用人員及時通知值班電工或機修工,迅速檢修或更換,按規(guī)定期限更新和報廢,嚴禁失爆和發(fā)生故障的工具繼續(xù)使用。
第二十五條、發(fā)生工具事故,機電副礦長迅速組織人員搶修和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節(jié)、工序變化
第二十六條、工序發(fā)生變化前,由總工程師負責及時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安監(jiān)科等科室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修改補充和貫徹實施。
第二十七條、掘進隊長和班組長按調整的工序安排作業(yè)人員,作業(yè)人員按正規(guī)工序施工。
第五章、系統(tǒng)變化
第一節(jié)、生產系統(tǒng)
第二十八條、通風、運輸、排水、供電等系統(tǒng)等變化前,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安監(jiān)科等科室工程技術人員超前分析,采取現場預控措施,避免發(fā)生事故;及時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修改補充或制定專項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二十九條、所有系統(tǒng)變化經公司審批后,由礦長簽發(fā)文件,安監(jiān)科組織參加作業(yè)的全部人員學習和考試,合格人員方可上崗;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所有作業(yè)人員培訓,掌握后,方可實施。
第二節(jié)、“五大”系統(tǒng)
第三十條、監(jiān)測監(jiān)控、人員定位、通信聯(lián)絡、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統(tǒng)變化前,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安監(jiān)科等科室工程技術人員超前分析,采取現場預控措施,避免發(fā)生事故;及時對作業(yè)規(guī)程的修改補充或制定專項措施,報公司審批。
第六章、環(huán)境變化
第一節(jié)、一般要求
第三十一條、瓦斯超限和工作面溫度超過26c°,立即停止作業(yè),班組長組織全部人員撤離到進風流安全地點;瓦檢員及時匯報調度室,迅速傳達到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并制定措施和現場組織處理。
第三十二條、巷道斷面、躲避硐設置、工作面和巷道支護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無失修巷道;自救裝置和防塵設施完好,管路和纜線懸掛整齊,機電設備上架擺放整齊;巷道、硐室無浮煤(矸)、積水和雜物,材料分類碼放整齊,距離通風設施至少5m,避災等標志牌板懸掛齊全,其它按本制度第十條相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節(jié)、災害預控及處理
第三十三條、工作面及回風流由監(jiān)控維護工按要求設置齊全各類通風傳感器,甲烷斷電、復電、報警和斷電范圍及功能靈敏可靠,設定值準確,接入地面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實行24小時連續(xù)在線監(jiān)測;由瓦檢員每班抽樣檢查氣體成分,一氧化碳、溫度等,有煤炭自燃發(fā)火預兆及時向總工程師報告,采取正確處理措施,不能保證安全,帶班領導及時組織全部人員撤離災區(qū)。
第三十四條、分級響應機制
1、變化響應機制
(1)、礦長為總負責人,發(fā)生變化及時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超前分析和采取措施,確定最佳的實施方案。
(2)、人員發(fā)生變化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培訓,培訓合格后,分管副礦長指定老工人或專業(yè)老師傅帶領至少四個月,再培訓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3)、時段、工藝、工序、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防科、安監(jiān)科等科室工程技術人員超前分析,及時采取現場預控措施和制定專項措施或作業(yè)規(guī)程;對管理人員和工人培訓合格后,掌握變化后的特點、安全基本知識、管理技術水平和處理各類災害事故的技能,方可實施。
(4)、工具變化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技術人員,根據說明書等制定操作規(guī)程和培訓;操作人員熟悉工具結構、性能和工作原理,會故障處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yǎng)等操作技能的人員方可上崗。
(5)、調度室為管理部門,應嚴格把關,監(jiān)督落實變化的管理工作;發(fā)生變化及時報告分管礦領導,迅速采取措施和親自在現場組織處理。
(6)、采煤隊長和班組長每天排查人員、時段、“三工”、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記錄和報告調度室,不能保證作業(yè)安全及時組織全部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嚴禁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違規(guī)作業(yè)。
2、發(fā)生災變事故響應機制:任何人發(fā)現災害預兆或事故,應遵循迅速、準確,在第一時間向調度室報告;調度室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礦長報告,礦長及時啟動相應預案;調度室迅速通知受災害威脅區(qū)域內人員,井下帶班領導采取相應響應,按避災路線組織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地面,災害事故應急處置等按《鑫源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執(zhí)行。
3、應急響應分級:按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等,我礦應急能力從掘進工作面實際作業(yè)人員和管理人員配置在6人以下,將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
(1)、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發(fā)生1 人以上的死亡,為ⅰ級響應。
(2)、發(fā)生較大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下死亡,為ⅱ級響應。
(3)、發(fā)生較小傷亡事故。事故造成1 人死亡、6人以下被困,已經或可能導致6人以下重傷,為ⅲ級響應。
(4)、發(fā)生非死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下重傷、3人以下氣體中毒,經過及時搶救的非死亡事故,為ⅳ級相應。
(5)、本礦應急救援能力定ⅳ級,只具備處理一般災變事故,發(fā)生ⅰ級、ⅱ級、ⅲ級、特大傷亡事故和特別重大傷亡事故,礦長迅速報告公司和上級煤炭主管部門,請求地區(qū)礦山救護隊增援。
(6)、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時,立即報告礦長,通知礦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和事故處置人員立即趕赴調度室。
(7)、礦長根據事故類別、性質等實際具體情況,決定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
(8)、事故響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控制事態(tài)處置能力,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分為不同等級,由相應職能部門利用現有資源,采取有效應對措施。
第七章、獎懲
第一節(jié)、獎勵
第三十五條、獎勵應符合下列條件:
1、排除事故隱患或減少事故損失,搶救傷員有功或減少人員傷亡的,獎勵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2、檢舉、揭發(fā)、制止“三違”屬實,根據檢舉、揭發(fā)、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fā)生危害程度,獎勵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3、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獎勵400元以上4000元以下。
4、安全生產做出重大貢獻的,獎勵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5、有其它特殊貢獻的根據實際情況獎勵。
第二節(jié)、懲處
第三十六條、有違反下列行為之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 違反本礦規(guī)章制度,視情節(jié)輕重處罰、撤職、開除;造成人員傷亡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礦領導和科室管理人員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yè),發(fā)生事故不及時搶救的。
2、工作面發(fā)生變化未匯報,礦領導未超前分析,采取預控措施,不履行職責和義務, 擅離職守造成工傷事故的。
3、人員、時段、工藝、工具、工序、系統(tǒng)和環(huán)境變化未制定規(guī)程、措施及培訓造成工傷事故的
4、發(fā)現隱患或事故預兆不及時采取措施,上級檢查隱患故意拖延或能整改不及時落實發(fā)生工傷事故的。
5、包庇、袒護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檢舉、揭發(fā)、制止“三違”人員借機打擊報復發(fā)生工傷事故的。
6、蓄意制造事故,甚至嫁禍于人發(fā)生工傷事故的。
第三十七條、處罰
1、上級行業(yè)主管部門、公司質量標準化檢查考評的現場工程質量綜合評分不得低于80分,每低于1分處罰主管科室的分管礦領導、科長、副科長、隊長、副隊長和技術員分別為150元、100元、80元、120元、100元和50元;一次低于1分以下的,按分數乘以倍數處罰。
2、工作面檢查的罰款總和,隊長10%,副隊長8%,班組長5%,其余由相應工種承擔罰款。
3、班組長負責工作面作業(yè)前的隱患排查處理和閉合管理,工程質量至少合格,無記錄和質量不合格每次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掘進技術員負責掘進工作面工程質量的技術指導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出現問題不深入現場及時解決,每次處1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
5、值班安全員和瓦檢員每班全面檢查,查出的問題現場指定班組長整改,違者每次處罰至少100元;不按要求整改者及時與隊長溝通,性質惡劣者上報安監(jiān)科處理;擅離職守,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yè)熟視無睹,不加以制止或借機打擊報復發(fā)生工傷事故,對安全員和瓦檢員每次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隊長和班組長不支持工作,排查的隱患不及時安排處理,對排查人員故意刁難或有抵觸情緒,每次的隊長處罰至少200元,班組長處罰至少100元。
7、隊長按隱患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在規(guī)定限期內整改完畢,在規(guī)定期限內無法整改完成的,應提前說明原因,并說明在什么時間內能夠整改完畢,違者每次處罰至少500元。
8、不履行本制度職責和義務的礦領導和科室負責人及職員,擅離職守,造成工傷事故的,按公司處理意見執(zhí)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鑫源煤礦生產技術科負責解釋,提出的意見負責修改。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與煤礦相關制度不一致的,執(zhí)行本制度。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溫州建峰鑫源煤礦項目部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第11篇 k礦掘進工作面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防治冒頂措施
(1)掘進頭冒頂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堅持敲幫問頂。
②檢查工作地點支架架設質量。發(fā)現不合格支架,必須先處理后施工。
③嚴格控制巷道掘進迎頭的空頂面積。當迎頭掘進中空頂面積超出規(guī)定的要求,或頂幫比較破碎時應及時設支架棚子支護裸露的頂板。背頂封幫要嚴實,切忌虛設。
④加強對巷道迎頭附近圍巖穩(wěn)定狀況的觀察。如果頂板松軟,或巷道接近斷層時,應采用前探梁支護頂板,并縮小棚距。
⑤掘進工作面歪倒的棚子應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層中下分層順槽掘進時,事先要探明頂板冒落矸石的壓實情況,掘進中要及時對前方老巷、構造等情況及時觀察,并及時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順槽坡度較大時,如果是破頂掘進,則要隨時隨刻注意支架封頂情況,出現空頂要及時打木垛封頂。如果發(fā)現上幫破頂處支架受力、變形較大,應及時加大斜撐或抬棚,提高支架的側向承載能力。 (2)掘進巷道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應有足夠的支護強度以抗衡圍巖的壓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變形量,應與巷道使用期間圍巖可能的變形量相適應。
③盡可能做到支架與圍巖共同承載。支架選型時,盡可能采用有初撐力的支架;特別注意頂與幫的背嚴背實問題,杜絕支架與圍巖間的空頂與空幫現象。
④凡因支護失效而空頂的地點,重新支護時應先護頂,再施工。
⑤巷道替換支架時,必須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發(fā)生推垮型冒頂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穩(wěn)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間用拉撐件連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穩(wěn)定性,以防推倒。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間拉撐件的強度、密度要適當加大。
(3)掘進巷道交叉點處冒頂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須在開口抬棚支設穩(wěn)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過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選用抬棚材料的質量與規(guī)格,保證抬棚有足夠的強度。
④當開口處圍巖尖角被壓壞時,就及時采取加強抬棚穩(wěn)定性的措施。
(4)掘進巷道過斷層等構造變化帶時的安全措施。
①加強巷道掘進地段的地質調查工作,特殊地段,應當有相應的針對性措施,否則不能開工。
②巷道在破碎帶中掘進,應做到一次成巷,盡可能縮短圍巖暴露時間。
③施工中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交接班和安全檢查制度。
④掘進工作面臨近斷層或穿斷層帶時,巷道支護應盡量采用砌碹或u型鋼可縮性支架支護,棚距要縮小。
⑤減少空頂距離,及時支設臨時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滯后距離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嚴實,一方面提高支架對圍巖的支護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進中漏頂或漏幫。
⑦在頂板巖性突變地段,要及時打點柱支護突變帶頂板。對傘檐狀危害巖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時,要在傘檐下打上撐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進巷道在開幫或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①選好開幫和貫通的地點,要選在頂板和地質條件比較好、遠離交岔點與停采線、煤柱等各種受集中承力影響的地方。
②要在貫通前進行超前探測,在兩巷貫通前15m打好超前鉆,探鉆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觀察異常。貫通掘進時放小炮,貫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頂。
③開幫貫通與被開幫貫通的巷道之間要保持一定的夾角。夾角在45°-90°之間為好。
④開幫貫通點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將受施工影響的棚子進行加強,其方法有挑棚、打點柱、設木垛等。
⑤開幫貫通巷道的交接處要及時扶上抬棚,抬棚承載能力應視圍巖性質而定,一般選擇大于正常支護材料承載能力的2-3倍。
⑥要處理好被透點的積水及瓦斯等有害氣體。
(6)、巷道維修冒頂事故的防治
①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有安全措施。嚴防頂板冒落傷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xù)撤換支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fā)生冒頂堵塞井巷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xù)進行;不連續(xù)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安全。 砌
④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yè)。
(二)、監(jiān)督檢查制度
1、頂板小組每周對全礦井下各采掘面進行一次全面頂板檢查, 并進行安全評估,以頂板安全預評表的形式將結果遞交安全科, 對檢查出的隱患,頂板小組要及時向有關班組下發(fā)整改通知,班組接到整改單后必須組織人員及時整改;
2、頂板小組每月召開1次頂板排查會議,排查頂板隱患,解決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預測、布置頂板管理重點,并做好會議記錄。所有小組成員必須按時參加,確因有事不能參加的,要向頂板小組組長請假并說明原因,且必須安排副職參加。
3、各采煤、掘進隊及其他班組每天要對所管轄區(qū)域的頂板進行 一次分析。發(fā)現問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礦有關領導和頂板管理領導組備查。
4、各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獎罰要落實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項均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操作規(guī)程》及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12篇 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進一步強化礦井沖擊地壓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各級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解決礦井沖擊地壓防治實際問題,特制定本制度。
1.礦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可合并在安全辦公會召開,由礦長或生產礦長主持,總工程師,副礦長、安全監(jiān)察處、專業(yè)副總、各生產科室及單位負責人、防沖辦主任及工程師參加。
2.防沖工作礦長辦公會主要任務:
(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防沖工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guī)定、批示。
(2)匯報本月沖擊地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提出下月沖擊地壓防治工作計劃。
(3)生產區(qū)隊提出防沖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4)分析解決防沖工作存在的問題,對防沖工作進行安排落實。
3.防沖工作安排與安全辦公會紀要一同下發(fā)落實。
4.防沖辦、安全監(jiān)察處、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等對會議安排的各項防沖工作與要求進行監(jiān)督。
第13篇 s礦井下配電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簽發(fā)人要將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做詳細交代。
二、電氣工作票(一式兩份),應在開工前由工作負責人或熟悉情況的人送到值班現場。
三、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
四、在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布置情況、帶電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負責人的開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進行工作。
五、開工后,工作負責人不允許任何一方隨意更改接線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取得對方同意,并按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
六、開工后,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動作。
七、如需擴大工作任務或變更增設安全措施時,必須結束舊工作票,填寫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許可手續(xù)。
八、工作間斷時,工作所有人員必須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
九、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十、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xù)以前,值班人員不準將施工設備送電。
第14篇 礦井瓦斯檢查工作制度
第一條 每班瓦斯員檢查的次數:
按規(guī)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機電硐室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不生產的工作面至少檢查一次,個別瓦斯涌出量較大的工作地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巡回檢查。
第二條 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guī)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制度:
1、瓦斯員按巡回檢查圖表規(guī)定的地點、時間、內容檢查,要求每次巡回檢查時間不超過1小時,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鐘,不得漏過一個地點。
2、檢查的內容是負責檢查責任區(qū)內瓦斯、二氧化碳的濃度、通風系統(tǒng)、灑水系統(tǒng)、局扇、通風設施、檢查放炮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火工品的管理、檢查巷道失修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瓦斯隊或調度室,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 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巡回圖表上
瓦斯員把每次的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報表、檢查地點記牌、檢查手冊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由代班長簽字,并必須做到“三對口”,當瓦斯?jié)舛瘸^《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時,瓦斯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第四條 規(guī)定瓦斯員在現場交接班的地點:
1、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員在工作面進行現場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來,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雙方都簽字,嚴禁脫崗、漏崗、逃崗。
2、上一班發(fā)現或遺留的問題必須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員著手處理,接班人員接班后必須對自已所管轄區(qū)域內的瓦斯、通風設施、安全監(jiān)測等逐一檢查,各班瓦斯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違反制度者嚴肅處理。
第五條 瓦斯圖表、牌板、日報表要三對口:
瓦斯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報表、工作手冊上,并且內容和時間必須一致,做到三對口。
第六條 因瓦斯?jié)舛瘸^規(guī)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沼氣濃度降到規(guī)定以下時,方可開動機器。
第七條 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扇停止運行或通風系統(tǒng)受到破壞以后,嚴禁工人下井作業(yè),送風后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檢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八條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通風調度室匯報,嚴禁在瓦斯?jié)舛瘸薜膮^(qū)域內進行機電設備回收等工作。
第九條 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報技術礦長批準,進行處理。
第十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內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第十一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附近20米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采區(qū)回風道、采掘工作面回風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技術礦長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凡通風系統(tǒng)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員必須審查圖表,看是否三對口,并注明合格,發(fā)現問題要注明具體問題的內容,審查人要在所查圖表上簽名,發(fā)現隱患必須幫助瓦斯員處理完隱患或提出處理意見,匯報通風科后,才準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瓦斯報表必須有帶班長簽字,且當日交回監(jiān)控中心,監(jiān)控值班人員認真填寫于匯總表上并于次日將瓦斯匯總表交回調度會上,礦長、副礦長、技術礦長及各有關領導審查簽字。
第十六條 瓦斯隊長必須當日檢查瓦斯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
第十七條 通風科長、技術礦長必須當日審閱瓦斯匯總表,對反映出的問題要批示處理,并通知有關單位,負責督促、協(xié)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到問題處理完畢。
第十八條 嚴格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的監(jiān)督考核,凡發(fā)現瓦斯員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堅決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九條 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一班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
第二十條 嚴格執(zhí)行盲巷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貫通制度,按要求適時搬開回采工作面回風和尾巷貫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規(guī)定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對于易存在的瓦斯積聚區(qū),要進行瓦斯檢查,發(fā)現體積大于0.5m3,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二十二條 對于局部積聚的瓦斯,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經礦各級領導、安監(jiān)、機電、調度室等部門會審,方可執(zhí)行。
第15篇 駐礦人員業(yè)務指導工作制度
1、駐礦人員開展業(yè)務技術指導工作時,應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guī)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規(guī)定。
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對作業(yè)規(guī)程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認真審查。
3、發(fā)現重大隱患及時召開有關工程技術人員會議,從技術上分析原因,參與制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問題。
4、必須每日審閱瓦斯、通風報表,發(fā)現問題及時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5、參加編制、審查每年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采區(qū)采面設計、技術措施、年度計劃、長遠規(guī)劃并不斷補完善。
6、定期召開安全、技術人員會議,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與教訓,分析礦井安全狀況,并向礦長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7、協(xié)助礦長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參加每旬、月的安全文明生產及工程質量檢查,落實安全質量標準化,實現安全生產質量達標。
8、審查煤礦重大工程項目和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9、協(xié)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教育工作和“三違”教育工作。
第16篇 d礦綜采工作面綜合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1、旬檢查、月驗收制度
⑴驗收人員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必須堅持旬檢查、月驗收制度,每月三旬不定期對工作面進行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驗收,要求驗收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在驗收過程中必須實事求是,嚴格執(zhí)行軍城煤礦制定的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發(fā)現弄虛作假,與現場不符現象,對責任人員罰款100~200元,并追究責任,情節(jié)較重者責令退出驗收小組。
⑵責任工區(qū)整改制度
對檢查出來的工程質量、設備和文明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現場通知跟班副礦長進行整改。升井后,驗收小組人員對存在問題匯總填表并簽名后及時下發(fā)工區(qū)要求限期整改,驗收小組人員和安監(jiān)員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和復查,對于查出的問題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不成的,進行200~500元/條的罰款。整改完成后在銷號,不銷號的按完不成處理。特殊情況下須進行延期申請,否則按未整改進行處理。
2、工程質量動態(tài)管理制度
業(yè)務科室要堅持對各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實行動態(tài)檢查,跟班人員是現場工程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跟班安監(jiān)員作為施工現場兼職質檢員,必須認真檢查自己分管范圍地點的工程質量,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必須按要求進行整改,并現場監(jiān)督落實整改情況,對不按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有權進行處罰;若跟班者和安監(jiān)員不負責任,對現場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工程視而不見,或不盯在現場監(jiān)督整改落實的,一經礦領導或機關人員發(fā)現,罰款100元/次。
3、工作面移交驗收制度
新工作面在安裝完成之后或回采工作面在撤面造條件結束后,礦將組織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監(jiān)處、地測科、通防科、工資科、材料小組以及接收單位和移交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并就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方案,填寫檢查表,按規(guī)定逐條進行罰款,限期整改,過期仍整改不完的將進行加倍處罰;對影響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問題,由施工單位繼續(xù)整改,對不影響系統(tǒng)正常運行的問題,將罰款數額移交到接收單位,存在問題由接收單位整改。
4、技術檔案移交管理制度
⑴必須建立技術檔案,由技術負責人對技術資料認真分類整理。
⑵生產科不定期對技術檔案進行抽查,達不到要求的采煤隊對隊長及技術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次。
⑶上交資料包括每月工作面礦壓原始資料(工作面支架壓力觀測記錄、兩順槽超前支護壓力觀測記錄、工作面兩順槽頂板離層儀觀測及分析記錄、頂板動態(tài)分析等)、每月乳化液濃度記錄、月度質量標準化總結、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工作面各補充措施、工作面采后總結、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各補充措施學習人員成績、簽名、考試試卷及各補充材料等新的質量標準化要求資料。
⑷工作面礦壓原始資料、乳化液濃度記錄、月度質量標準化總結和自檢記錄等原始記錄必須在每月3號前報生產科;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工作面各補充措施及學習人員成績、簽名必須在措施審批后3天內報生產科;工作面采后總結必須在工作面結束后一周內報生產科,否則,嚴格對照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扣分,并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次。
5、作業(yè)規(guī)程、措施管理制度
⑴一工程一措施,嚴禁無措施施工,如出現無措施施工現象,對采煤隊長、技術負責人各罰款500元。
⑵作業(yè)規(guī)程的編制要正規(guī)、內容齊全,在規(guī)程編制過程中,要提高編寫質量,杜絕錯別字的出現;所附圖、表按順序放置,圖表齊全;規(guī)程頁號與目錄對應,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50元/處。規(guī)程或措施編制完成后,工區(qū)區(qū)長必須組織工區(qū)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審核完成修訂后,將規(guī)程(或措施)連同參加的審核人員名單一并送至相關科室,參加審核的人員不得少于四人。否則,對工區(qū)區(qū)長、技術負責人各罰款200元。
⑶新工作面的作業(yè)規(guī)程必須在工作面生產前10天編制完成并報送生產科,以便于組織審批。技術員必須參加規(guī)程的會審,否則,一次罰技術負責人200元。審批后必須堅持先貫徹學習后執(zhí)行的原則。
⑷作業(yè)規(guī)程審批完成后由采煤隊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學習,并在工程開工前將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人員學習簽字及考試試卷及時報送有關單位,否則對技術負責人罰款100元。
8、責任追究制度
⑴對旬檢查、月驗收查出的問題采煤隊未按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對采煤隊長罰款100元/條,對責任人罰款50元/條。
⑵工作面出現漏頂事故(有三架及以上漏頂),質量嚴重下滑等現象時,由生產科、安監(jiān)處組織按事故進行分析,并對工區(qū)現場跟班人員和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處罰。
二、工程質量及文明生產檢查驗收辦法
每月對各工作面的工程質量和文明生產進行三次(即每旬一次)檢查驗收,評定等級。評定等級時,要把驗收結果與日常檢查相結合。各采煤隊要高標準、嚴要求、認真組織生產,爭創(chuàng)優(yōu)良工程,杜絕不合格工程。
1、評級辦法
⑴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合格及以上等級必備條件:
①工作面兩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寬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
②工作面支架、兩端頭及超前支護支柱初撐力合格率必須大于80%以上(驗收人員現場抽查,計算合格率)。
③工作面無連續(xù)5架以上冒頂,未造成工作面堵塞,采高(按支架計)80%以上達到要求。
④整個工作面1/2以上支架無嚴重歪斜,方向端正。
以上必備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有一項達不到要求則視為本旬工程質量不合格。
⑵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分為優(yōu)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優(yōu)良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yōu)良品;
合格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得分85分~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品;
不合格品:采煤工作面工程質量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為不合格品。
⑶采煤工作面文明生產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文明生產達標:采煤工作面文明生產得分92分以上(含92分);
文明生產不達標:采煤工作面文明生產得分92分以下。
2、獎懲辦法
根據采煤工作面檢查驗收評定結果,對各采煤隊進行考核,其考核標準如下:
⑴工程質量
①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全部被評為優(yōu)良品時,獎勵采煤隊管理人員600元/人。
②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出現兩次優(yōu)良品,一次合格品時,獎勵工區(qū)管理人員200元/人。
③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出現一次優(yōu)良品,兩次合格品時,對工區(qū)管理人員不獎不罰。
④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全部為合格品時,罰采煤隊管理人員400元/人。
⑤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只要出現一次不合格品,罰采煤隊管理人員600元/人;出現兩次及以上不合格品時,罰采煤隊管理人員1000元/人;
⑵文明生產
①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全部被評為達標時,獎勵采煤隊管理人員200元/人。
②每月三次檢查驗收中出現一次不達標時,對采煤隊管理人員罰款200元,出現兩次不達標時,對采煤隊管理人員罰款400元。
3、處罰標準
ⅰ、工作面工程質量
在旬檢查、月驗收(包括日常檢查)中出現下列情況除按規(guī)定扣分外,還將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處罰標準如下:
⑴工作面支架初撐力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罰款100元/架。
⑵工作面支架必須成一條直線,刮板輸送機必須保持平直,(50m內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否則罰款500元/處。
⑶支架高度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架。
⑷及時移架、伸前探梁,端面距不得大于340mm(過斷層期間,架前漏頂時,以臨時支護到煤壁的距離為準),前探梁接頂嚴密,否則罰款100元/架。
⑸綜采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支架歪斜<5°,否則罰款100元/架。
⑹相鄰支架間平整,不能有明顯錯茬(不超過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不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guī)定(<200mm),否則罰款100元/架。
⑺端頭支護和超前支護必須齊全有效,并符合本工作面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支柱初撐力必須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否則罰款100元/處;單體支柱迎山角必須符合要求,頂板不平時必須用木料墊平,否則罰款100元/處,超前支護必須打直(20m內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否則罰款100元/處,出口抬棚和端頭支護支柱必須縱橫成排(頂底部柱距和排距必須相同),其標準同超前支護標準一致,否則罰款100元/處。
⑻工作面兩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寬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暢通無阻,若因自然條件造成高度和寬度達不到要求,必須超前劈幫起底,否則罰款500元。
⑼上、下端頭頂板破碎時,三角區(qū)必須掛金屬網,防止漏頂,金屬網與原順槽金屬網搭接量不得少于300mm,網扣間排距不得大于250mm,否則罰款200元/處;關門柱支設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嚴禁超前或滯后回撤關門柱,否則罰款200元/次。
⑽回采過程中必須堅持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特殊情況下必須經主管部門批準),煤壁頂底板垂直,傘檐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不得超過250mm,否則罰款200元/處。
⑾未經業(yè)務部門同意,現場無措施施工或隨意變更施工工藝,對跟班副礦長罰款200元。工作面遇地質構造時在推進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上漂和下臥,造成工作面推進困難施工被動的,對工作面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各罰款300元/人,并不予考慮計劃調整。
ⅱ、工作面文明生產
⑴每班割煤后及時用水沖洗工作面支架和支柱,必須沖刷徹底,保持支架支柱整潔,否則罰款300元/次。
⑵工作面上無倒地支柱,備用支柱碼放整齊,嚴禁放在水或淤泥中,否則罰款100元/棵。
⑶液壓槍不準落地,用完后必須掛在支柱把手上,超前支護段電纜、管線吊掛整齊,支柱的三用閥注液口必須統(tǒng)一朝向老空,支柱手把、鐵鞋同一方向,否則罰款100元/處。
⑷工作面上嚴禁放置閑散材料,當班備用物料在工作面上要集中放好,否則罰款100元/處。
⑸工作面上浮煤在移架前必須清理干凈,否則罰款100元/架。
⑹施工牌板、崗位責任制牌板、支架編號牌、推進度編號牌內容齊全、整潔,字跡清晰,且與生產現場相符,所有牌板必須統(tǒng)一懸掛或排放整齊,否則罰款100元/處。
⑺兩順槽衛(wèi)生整潔,無浮煤雜物,否則罰款100元/處。
⑻乳化液濃度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配比,泵站壓力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否則罰泵站司機100元/次,并罰機電副礦長200元/次。
⑼ 液壓管路必須加強保護,固定點必須加墊皮、木塊等物料包扎,發(fā)現磨損(或磨壞電纜等)罰款100元/處,并由工區(qū)承擔磨損電纜、管線的材料費用。
⑽嚴禁用乳化液沖洗支架、灑塵等,否則罰當事人100元/次。
⑾液壓系統(tǒng)必須保持完好,嚴禁支架出現串液、漏液現象,否則罰款100元/處。
⑿大塊煤及矸石應及時破碎,否則罰款100元/塊。嚴禁矸石進入煤流,根據煤質影響情況進行處理通報。
⒀各工作面必須保證正常排水,嚴禁水煤進入刮板輸送機、皮帶,否則每次影響皮帶運行的(除停面排水外),承擔其他采煤隊產量損失。
⒁工作面支架操縱把手要及時復位,液壓管路連接必須規(guī)范使用“u”型卡,嚴禁用“u”型卡卡單邊或用鐵絲代替,否則罰款100元/處。
⒂兩順槽電纜、管線吊掛整齊,高度一致,閑余電纜、管線盤放整齊,不打結,不落地,過躲避硐、絞車房、水窩等岔門管線吊掛要圓滑過渡,吊掛鉤不少于3個,否則罰款50元/處。電纜梁吊掛必須成一條直線,50m內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否則罰款100元/處,電纜梁電纜面貌必須整潔,否則罰款50元/處。
⒃順槽皮帶運輸機必須保持撐架、托輥齊全完好,皮帶不跑偏,皮帶底無積煤(積煤距底層皮帶距離不得超過20cm),否則罰款100元/處。
⒄沖刷支架上煤塵必須用專用管路進行,可每隔8~10架設一處,不得利用架間噴霧管路,否則對責任人罰款50元/次。
⒅嚴格按規(guī)程要求定期沖刷兩順槽煤塵,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⒆回采工作面必須設置專門材料庫,材料分類碼放整齊,外沿呈一直線,長短不一的材料要一頭齊,并掛牌管理,材料牌板內容要與實際相符,填寫要清楚,懸掛高度一致,否則罰款100元/處。
⒇兩順槽風管、水管、電纜必須吊掛平直,不得交叉,風水管路不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各種灑塵管盤放整齊,串車后電纜車及電纜平直,過路電纜排列整齊,否則罰款100元/處。
三、工作面撤面造條件工程質量管理
工作面必須在會采結束前距停采線50m時,編制造條件措施報批。施工過程中嚴格按措施施工,施工結束后,由工程質量驗收小組對該工程進行質量等級驗收。工程質量分為優(yōu)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個等級。
1、評級辦法
⑴合格及以上等級必備條件:
①工作面兩安全出口的高度和寬度必須符合本工作面規(guī)程規(guī)定。
②工作面頂、幫錨桿合格率必須大于70%以上。
③整個工作面90%以上支架的高度達到要求。
⑵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條件工程質量分為優(yōu)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優(yōu)良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條件工程質量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yōu)良品;
合格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條件工程質量得分80分~90分(不含90分)為合格品;
不合格品:采煤工作面撤面造條件工程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為不合格品。
2、造條件工資計算標準
按造條件期間的產量乘以2.5倍的系數來計算,如有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進行調整。
3、獎懲
⑴優(yōu)良品:造條件工程工資總額上調10%。
⑵合格品:不獎不罰。
⑶不合格品:造條件工程工資總額下調30%。
四、其它日常管理
1、控制大塊矸石的管理措施
嚴禁大于300×300mm的矸石上皮帶?;夭擅嬖谵D載機頭,煤倉口,掘進在皮帶尾配好大錘,由崗位工負責,發(fā)現大塊矸石要及時停機處理。否則,根據影響程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工作面防塵設施的管理措施
工作面裝備的防塵裝備必須維護好,確保靈敏可靠。生產、機電、安全、通防等科室部門不定期對工作面防塵裝備進行檢查,發(fā)現關閉供水總閥門或不正常使用防塵設施的,每處罰款50元。
3、加大日常檢查處罰力度,徹底消除質量隱患,提高職工質量意識;各級管理人員要狠抓質量方面的“三違”,嚴格按照本實施辦法進行處罰。
4、本辦法所有處罰款項中,除有關個人按“三違”處罰外,均從各隊工資結算款中扣留,由生產科出具罰款通知單,財務扣款。當月驗收出出現工程質量兩次及以上優(yōu)良和文明施工兩次及以上達標,并實現安全生產(無輕傷以上事故)時,按罰款金額的50%返還采煤隊。對處罰所得款項由財務科設立專門帳戶,專款專用,用于購置工作面監(jiān)測檢查儀器儀表,完善監(jiān)測檢查手段。
第17篇 l礦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檢制度
為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關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檢制度的通知》,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 方針,進一步加強我礦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礦的安全生產,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發(fā)生,完善通風安全過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時時、事事、處處置于動態(tài)監(jiān)控之中,消除區(qū)域空白,環(huán)節(jié)漏洞,管理盲點,實現礦井的長治久安,堅持“不靠裝備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則,結合我礦實際,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檢制度實施細則:
一、巡檢區(qū)域周期劃分,巡檢人員組成和巡檢范圍及組織安排
(1)區(qū)域劃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檢,按照井下區(qū)域分為兩種形式:現采掘巷道等生產及服務區(qū)域實行日覆蓋檢查,其它區(qū)域實行周覆蓋檢查。
(2)巡檢人員的分類及巡檢范圍:參加定期全覆蓋巡檢人員,按照檢查區(qū)域和檢查周期分為兩類,一類為通防科及所屬區(qū)隊的全體管理人員、測風員、測塵員、瓦檢員及班組長。另一類為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安監(jiān)處主任工程師,安監(jiān)處通風科全體人員。第一類人員參加日覆蓋巡檢,第二類和第一類人員共同參加周覆蓋巡檢。
(3)組織安排:日檢人員由通防科長安排,其它人員由總工程師安排,通防科負責統(tǒng)一組織,具體協(xié)調,做到專業(yè)工作與覆蓋巡檢相兼顧。
二、檢查內容及質量標準
按照《規(guī)程》及《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的要求,檢查內容分為《通風》、《防塵》、《監(jiān)測》三部分,其內容與標準如下:
(一)通風部分
1、通風系統(tǒng)
通風系統(tǒng)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風地點風量、風速是否滿足《規(guī)程》要求,風質是否符合規(guī)定,有無不符合規(guī)定的串連通風,每10天是否至少進行了一次礦井全面測風。
2、局扇、風筒安設情況
(1)局扇安裝在距回風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掛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裝地點支護是否良好,有無滴水。
(2)局扇安設是否有風電閉鎖裝置,北三瓦斯異常區(qū)是否實現了“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
(3)檢查風機與風筒之間的過渡節(jié)中間有無墊圈,螺栓是否緊固,高壓部位是否漏風。
(4)局扇進風口前5米內有無雜物。
(5)檢查風筒是否吊掛在巷道的管路一側,是否平直,有無破口及接頭漏風現象,是否進行了逢環(huán)必掛。
(6)風筒的直徑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無使用過渡節(jié),是否先大后小,有無花接現象。
(7)檢查風筒在拐彎處有無彎頭,嚴禁拐死彎。
(8)風筒過風門處,是否使用硬質過渡風筒通過風門,有無軟質風筒直接過風門現象。
(9)風筒出風口到迎頭的距離是否在10米范圍內,瓦斯異常區(qū)是否在4米范圍內。
(10)局扇是否專人掛牌管理,牌板是否標明了使用地點、型號、功率、風筒長度、直徑,管理人等。
3、風門、密閉管理
檢查風門、密閉的構筑是否按質量標準施工,永久風門是否安設了橋架式連鎖裝置,風門及密閉前5米范圍內支護情況是否完好,有無雜物,淤泥、積水,有無說明牌板,是否有“風門(或密閉)前5米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的說明標志。各風門、密閉墻體上是否進行了粉刷,永久閉前有無u型水柱計。臨時停工停風超過24小時的巷道是否設置了臨時密閉。
(1)檢查進回風巷道間的不行人的聯(lián)絡巷、采空區(qū)、報廢巷道、長期停工地點,是否進行了及時密閉。閉的質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閉前柵欄、警標是否齊全、完好,密閉有無漏氣現象,墻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計液面是否水平。
(3)風門是否進行了防腐處理,連鎖、語音提示裝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檢點的設置、檢查周期、檢查次數、檢查方式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有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
(2)瓦斯牌板是否規(guī)范、清晰,檢查時間、次數是否符合規(guī)定。
(3)礦井有無瓦斯積聚點(體積大于0.5m3,濃度在2%以上),有無存有瓦斯積聚隱患的地點。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運送儲存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
(2)炸藥和電雷管是否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箱內,并加鎖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進行“一炮三檢”。
6、巷道完好情況
(1)巡檢人員應檢查所經過的巷道是否完好,有無片邦、冒頂現象,巷道內有無雜物,是否影響通風斷面等。
(2)失修巷道要標明巷道位置名稱、失修面積及失修等級等。
(3)巡檢人員根據巷道失修情況和支護形式,提出維修意見。
(二)防塵部分
1、風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設有百米三通閥門。
(2)采掘工作面上下順槽管路吊掛高度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個吊掛眼)。
(3)回采工作面軌道巷是否設有100米三通閥門,皮帶運輸巷設有50米三通閥門。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圍內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設有彎頭,有無拐死彎現象。
(5)管路在經過風門、岔門等行人、行車處是否架設了龍門,龍門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軌面不低于1.9米)。
(6)防塵管路、壓風管路刷漆情況(防塵管路刷藍漆,壓風管路刷綠漆)。
(7)在有電纜的巷道內敷設管路時,管路是否敷設在電纜的另一側。如條件不允許,須敷設同側時,管路是否離開電纜300mm(電纜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滿足《規(guī)程》要求,(按巷道斷面計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輔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區(qū)長度不小于30米,輔棚長度不小于20米。)
(2)輔助棚區(qū)數量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巷道長300米以內一組,300-500米兩組,500米以上三組)。
(3)水棚距頂梁兩邦間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軌面不小于1.8米。
(4)吊掛水棚的掛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掛。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規(guī)格的水袋,有無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潔,做到兩條線,(橫看一條線,豎看一條線。)并掛牌管理。
3、防塵設施
(1)各炮掘工作面、錨噴巷道,是否有除塵風機,距噴漿機距離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內)。
(2)炮掘工作面遠程噴霧、放炮噴霧、手動噴霧距迎頭距離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遠程噴霧不得大于20米,放炮噴霧不得大于30米,手動噴霧距迎頭50-60米處)是否霧化好,開關方便。
(3)查綜掘工作面凈化水幕是否不低于兩道,及距工作面的距離是否在規(guī)定范圍內(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橋式滑行皮帶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內是否安裝凈化水幕,回風巷是否安設兩道,一道在轉載機3米處左右。
(5)各煤流轉載點雙噴頭噴霧位置是否居中,安設牢固,并實現了自動化。各種防塵設施是否進行了掛牌管理。
4、礦井防塵
(1)檢查巷道積塵情況,有無煤塵堆積現象(厚度超過2mm、連續(xù)長度超過5m為煤塵堆積),沖塵牌板及沖塵周期是否符合規(guī)定。
(2)測塵點的布置及測塵周期是否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
(三)監(jiān)測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設安全監(jiān)測、監(jiān)控系統(tǒng),檢查安全監(jiān)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是否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2、采煤工作面甲烷傳感懸掛位置是否正確(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風側,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異常區(qū)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設了雙瓦斯甲烷傳感器。
4、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安設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風側。
5、井下分站或斷電儀是否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攜儀懸掛位置是否正確(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圍內,頂板下200mm左右的回風側)。
7、束管監(jiān)測系統(tǒng)安設是否完備,特別是北五下部地溫較高,重點檢查工作 面及采空區(qū)閉溫度和co變化情況,預防自燃發(fā)火 。
三、巡檢制度
1、總工程師和通防科長必須認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周覆蓋和日覆蓋檢查,嚴格要求,獎罰兌現,杜絕漏檢現象。
2、巡檢人員要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yè)心,對查出的問題要上報及時力求數字量化,因工作不負責任檢查不認真,查不出問題或遲報、瞞報、漏報問題的,對巡檢責任人給予50-100元罰款。
3、巡檢人員按照專業(yè)及巡檢區(qū)域的不同,必須攜帶必要的測量工具,如米尺、風表、光瓦、測塵儀等**,按要求測定相關通防技術參數。
4、通防調度值班人員負責向相關區(qū)隊安排解決落實查出的問題。
5、為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促進問題的整改落實,通風、防塵、監(jiān)測三隊必須建立日檢、周檢專項記錄臺帳,記錄應包括問題名稱、性質、匯報人,匯報時間、記錄人、處理情況等。
6、對查出的問題隱患,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解決的,須建立隱患治理臺帳并做到項目、措施、人員、資金、時間五落實。對重大通防隱患問題必須及時上報通風處,采取措施處理。
7、為保證巡檢人員的安全,巡檢人員必須遵守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1)邊遠區(qū)域老舊雜巷道必須每兩人一組進行巡檢,嚴禁隨便進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風的巷道。
(2)巡檢人員必須攜帶兩用儀,缺氧地帶嚴禁進入。
(3)在圍巖或頂板破碎帶,堅持敲邦問頂制度,不安全區(qū)域不得入內。
(4)巡檢人員必須遵守礦制定的各種安全規(guī)定。
8、每次檢查情況必須形成紀要,以便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及責任追究。
9、為加強巡檢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巡檢情況每月評比一次,變更一次巡檢地點。
10、設立專項基金,每季獎罰一次,資金來源于此項工作的罰款。
第18篇 某礦采煤工作面現場管理制度
一、班長組織本班全體人員學習貫徹執(zhí)行“三大規(guī)程”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學習技術知識,提高技術素質,《作業(yè)規(guī)程》學習后應由參加學習的全體人員簽字,開展反三違活動,發(fā)現三違現象立即制止,正班長主抓本班的安全工作,副班長主抓本班的生產工作。
二、公司總工程師和主管副總工程師每季組織有關業(yè)務部門對各作業(yè)規(guī)程編制、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將現場與規(guī)程對號、查找不足。
區(qū)隊不按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的要追究區(qū)隊長的責任,副總工程師組織業(yè)務部門每月至少檢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都要實施有正規(guī)循環(huán)作業(yè),提高單產、單進。
四、支架不得打在浮煤上,底板松軟時必須空“木鞋”;底板硬而光滑時,應掏柱窩。支架迎山有力,迎山角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
五、采面做到三直一平兩暢通,液壓槍管子必須隨用隨掛,不得亂扔亂放。
六、堅持二次注液,保證柱子初撐力符合要求,采面有一定傾角時,必須堅持使用防倒鏈。
七、采面發(fā)現三用閥失交、漏液、變形、彎曲,柱芯表面銹蝕,頂蓋缺少柱爪,手柄損壞的單體柱時必須運出采面,并及時補充新柱。
八、加強端頭支護,上、下安全出口支護良好,超前支護棚數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
九、采面移梁、放頂工作不得一人作業(yè)。
十、采煤工作面初采時,應制定必要的初放頂措施,在措施中應明確規(guī)定每班的跟班干部,跟班干部對本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第19篇 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為預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進一步科學、有序、嚴謹地規(guī)范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據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程,結合集團公司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措施。
2、礦長、井(區(qū))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和井(區(qū))主任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負技術責任,礦、井(區(qū))必須設專人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礦、井(區(qū))防治水組織機構。
3、每個礦井必須配備1~2臺探放水設備,并有一支專業(yè)隊伍。
4、礦井必須定期進行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型礦井每5~10天觀測一次,簡單型每月觀測一次,并且實行月末逐級上報。
5、礦井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和突發(fā)性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物資,并且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以上實際演習。
6、礦井必須嚴格執(zhí)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與預報制度,文字和圖紙齊全,水害類型明確,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針對性。
7、需要進行采區(qū)探放水的,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嚴格按設計施工,竣工后必須提交竣工總結報告,最終要有有關部門聯(lián)合鑒定結論。并實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況逐級上報制度。
8、礦、井(區(qū))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并有書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機構,建立搶險隊伍,執(zhí)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過后重點區(qū)域要堅持巡查巡視制度。
9、礦井必須建立必備的礦井涌水量觀測臺帳、井下突水點臺帳和井下探放水成果臺帳、地面水文觀測臺帳等和礦井充水性圖、地面放排水系統(tǒng)圖等圖紙資料,并實行檔案化管理。
10、堅持定期與相鄰煤礦的相互聯(lián)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鄰煤礦開采等情況以及廢棄老窯充水、積水情況與礦井開采關系,建立完善的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的資料。
11、堅持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審批制度。凡大型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區(qū)域性井下探放水設計、水體下開采設計需報集團公司審批。
第20篇 j礦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
為預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發(fā)生,進一步科學、有序、嚴謹地規(guī)范礦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據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程,結合集團公司礦井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防治水工作必須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綜合防治水措施。
2、礦長、井(區(qū))長是礦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責任人,礦總工程師和井(區(qū))主任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負技術責任,礦、井(區(qū))必須設專人負責具體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礦、井(區(qū))防治水組織機構。
3、每個礦井必須配備1~2臺探放水設備,并有一支專業(yè)隊伍。
4、礦井必須定期進行水文地質觀測,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型礦井每5~10天觀測一次,簡單型每月觀測一次,并且實行月末逐級上報。
5、礦井必須編制年度防治水計劃和突發(fā)性水害應急預案,配備能滿足搶險救災的各種排水設備和物資,并且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以上實際演習。
6、礦井必須嚴格執(zhí)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與預報制度,文字和圖紙齊全,水害類型明確,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針對性。
7、需要進行采區(qū)探放水的,必須編制探放水設計,按規(guī)定進行審批。嚴格按設計施工,竣工后必須提交竣工總結報告,最終要有有關部門聯(lián)合鑒定結論。并實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況逐級上報制度。
8、礦、井(區(qū))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并有書面整改措施。成立防汛機構,建立搶險隊伍,執(zhí)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過后重點區(qū)域要堅持巡查巡視制度。
9、礦井必須建立必備的礦井涌水量觀測臺帳、井下突水點臺帳和井下探放水成果臺帳、地面水文觀測臺帳等和礦井充水性圖、地面放排水系統(tǒng)圖等圖紙資料,并實行檔案化管理。
10、堅持定期與相鄰煤礦的相互聯(lián)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鄰煤礦開采等情況以及廢棄老窯充水、積水情況與礦井開采關系,建立完善的相鄰煤礦和廢棄老窯的資料。
11、堅持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與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審批制度。凡大型礦井防治水工程設計、區(qū)域性井下探放水設計、水體下開采設計需報集團公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