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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非煤礦山選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措施
(一)尾礦庫方面
1.尾礦庫調洪庫容嚴重不足,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不能確保壩體安全的;
2.排水管路出現裂縫、變形、腐蝕或磨損,排水管接頭漏砂;
3.排水系統(tǒng)部分或嚴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或不能排水,排水井顯著傾斜,有倒塌跡象的;
4.浸潤線位置過高,滲透水自高位出逸,壩面出現沼澤化的;
5.壩體出現較多的局部縱向或橫向裂縫,壩體出現小的管涌并挾帶少量泥沙的;
6.堆積壩外坡沖蝕嚴重,形成較多或較大沖溝拉槽的;
7.壩體出現貫穿性的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的管涌,水質渾濁挾帶泥沙或壩體滲流在堆積壩坡有較大范圍逸出,且出現流土變形的;
8.壩體出現深層滑動跡象的;
9.經驗算,壩體穩(wěn)定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值0.98的;
10.堆積壩的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guī)定值,或雖符合設計規(guī)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積壩邊坡過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穩(wěn)的;
11.壩端無截水溝,山坡雨水沖刷壩肩的;
12.截水溝上部山坡滑坡、堵塞截水溝,洪水沖刷壩肩的。
(二)特種設備方面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未按規(guī)定辦理使用登記證;超期未檢或未按檢驗要求檢修(停用)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的壓力表、安全閥超期未檢,防爆膜未定期更換的;
3.使用非法制造的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
4.壓力容器出現焊縫開裂、深度機械傷痕、銹蝕點,以及安全閥整定值超過規(guī)定限值的。
(三)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方面
1.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氰化鈉等)露天貯存或混存的,或在潮濕、易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的;
2.在直接接觸化學危險品的崗位,沒有配備足量解毒藥品或藥品失效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3.在直接接觸化學危險品的崗位,沒有配備足量合格專用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損壞沒有及時更換的;
4.核子秤、密度計等使用放射源的設施設備,防輻射裝置嚴重損壞或丟失,導致放射源暴露的。
(四)消防安全方面
1.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區(qū)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敷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
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huán)境區(qū)域內,生產裝置的控制室、變配電室、化驗室、車間辦公室、更衣室等生產輔助房間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的;
3.易燃易爆的生產裝置區(qū)、倉儲裝卸區(qū)的廠房、庫房、設備、設施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4.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罐車等設施未按規(guī)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5.易燃易爆場所未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安全設備,或消防設備存放不當取用困難的;
6.封閉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未設置通風裝置或裝置失效沒有及時更換的;
7.在易燃易爆場所擅用明火的;
8.辦公樓、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沒有配備足量合格消防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五)機電方面
1.帶式運輸機沒有設置防止膠帶跑偏、撕裂、逆轉的裝置,膠帶和滾筒清理、過速保護、過載警報、防止大塊沖擊裝置,以及沿線路的啟動、緊急停車等裝置和良好的制動裝置或裝置失效仍繼續(xù)使用的;
2.非乘人帶式運輸機乘人或規(guī)定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和設備的;
3.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傳動部分和突出部分暴露或沒有設置防護裝置的;
4.電氣設備沒有設置漏電防護裝置或裝置失效仍使用的;
5.高壓電器設備未設置接地措施的或接地裝置失效沒有及時更換的;
6.停送電或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yè)時,電源開關沒有加鎖、不設專人監(jiān)護或不懸掛警示牌的;
7.存在高壓、劇毒、易燃易爆、核輻射等高危區(qū)域沒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的;
8.重要設備、管道、電纜橋架無有效支撐或支撐體損壞的。9.高溫設備、管道無隔離、隔絕措施的。
第2篇 選煤廠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措施
(一)生產系統(tǒng)方面
1.未落實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盲目組織生產的;
2.選煤廠未配備獨立統(tǒng)一的調度指揮系統(tǒng)的;
3.新設備安裝完畢后,未經調試和竣工驗收確認合格,直接投入生產的;
4.選煤廠發(fā)現的炸藥、雷管未揀出,或揀出后未按規(guī)定保管、上交的;
5.地下生產設施:生產泵房、濃縮泵房、返煤地道未設置集水池、未裝設相應的排水泵,或排水泵能力未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
6.煤倉和原煤準備車間等煤塵比較集中的地點,電氣設備不防爆或未采取措施的;
7.膠帶輸送機皮帶接頭開裂嚴重,影響設備安全運行的。
(二)安全系統(tǒng)方面
1.廠房建筑物結構出現傾斜、裂紋、風化、下塌現象的;
2.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廠房建筑承重結構的;
3.設備傳動部位未按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要求,安裝、使用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設施存在嚴重性能缺陷,不能發(fā)揮正常安全防護作用的;
4.廠房內的吊裝孔各層,未設置防止人員從起重區(qū)域通過的防護欄桿的;生產現場在有可能引發(fā)高空墜落的區(qū)域周邊未制定特殊措施防止從高空拋扔檢修件及其它物料的;
5.吊鉤、吊環(huán)和鋼絲繩等承重件未按照選煤廠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檢修和更換,繼續(xù)使用的;
6.加壓過濾機加壓倉和入口門,未設置機械、電氣閉鎖裝置的;
7.高壓地埋線路附近未設立可靠、醒目警示標志的;在易產生靜電場所,未裝設可靠接地的;
8.作業(yè)場所無安全通道或擅自封堵消防安全通道、高層建筑頂部通往地面無應急舷梯的;
9.生產現場,如油庫、材料庫等其它禁止煙火場所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
10.重點防火區(qū),如在油庫、浮選藥劑庫(桶)周邊及煤倉上口(內)等易燃易爆場所進行電氣焊作業(y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擅自施工的;
11.設備檢修未按程序辦理停送電工作票、不嚴格執(zhí)行“停電掛牌制度”的;
12.未采取徹底清洗或置換惰性氣體等防爆措施,對存放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情況不明的容器進行焊接的;
13.在瓦斯含量超過1.0%或煤塵濃度大于10 mg/m3的場所進行焊接作業(yè)的;
14.人工清倉時,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擅自進行清倉作業(yè)的;
15.進入設備內檢修,使用照明電源電壓等級高于36v的。
(三)機電系統(tǒng)方面
1.供電系統(tǒng)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固定設備外殼未直接重復接地的;
2.供電系統(tǒng)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或不按期進行預防性試驗的;各種開關柜的保護不靈敏可靠的;
3.機電設備防護等級不符合作業(yè)環(huán)境要求的;
4.壓力容器不按期校驗或出現焊縫開裂、深度機械傷痕、銹蝕點,以及安全閥整定值超過規(guī)定限值的;
5.高壓電動機無短路、過負荷和欠壓保護的;
6.變壓器超溫保護不起作用的;
7.瓦斯監(jiān)控系統(tǒng)未按規(guī)定檢測認定的。
第3篇 非煤礦山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措施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鄰礦山開采錯動線重疊,開采移動線與周邊居民村莊、重要設備設施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要求,以及與相鄰礦山開采相互嚴重影響安全的;
2.露天礦山沒有采用自上而下順序、分臺階(層)開采的;
3.露天礦山臺階參數和設備能力嚴重不匹配的;
4.地下礦山超層越界開采或者擅自開采保安礦柱、巖柱的;
5.地下礦山每個礦井、每個生產水平(中段)、每個采場不具備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間無照明裝卸作業(yè)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礦山爆破器材庫不符合設計要求,或者民爆器材違規(guī)、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業(yè)時,對拒爆和殘爆現象不處理,處理時不采取警戒、防護措施,或使用鐵器、設備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專用車輛運送爆破器材或炸藥、雷管混裝混運的;
4.露天礦山開采周邊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定的;
5.爆破作業(yè)現場沒有設置堅固的人員避炮設施的。
(三)邊坡及采空區(qū)方面
1.沒有對采空區(qū)進行治理,以及對地表塌陷沒有采取有效監(jiān)測監(jiān)控措施的;
2.對采空區(qū)密集區(qū)域不執(zhí)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區(qū)危險區(qū)域內進行采掘施工作業(yè)的;
4.露天礦山邊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邊坡不穩(wěn)的;
5.露天礦山沒有對高陡邊坡采取監(jiān)測監(jiān)控措施,以及對較大滑坡體沒有治理的。
(四)排土場方面
1.在經常發(fā)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軟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匯水面積大而未修筑排水溝或排水溝被嚴重堵塞的;
3.排土場邊緣沒有設置安全車檔,或車檔高度不足輪胎直徑1/2,車檔頂寬和底寬不足輪胎直徑1/4和3/4的;
4、對沉降部位不及時進行處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進行排土作業(yè)的;
5.坡頂線內側30m內側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縫寬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時,汽車仍在該區(qū)域進行排土作業(yè)的;
6.排土場內因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的;
7.夜間無照明進行排土作業(yè)的;
8.易發(fā)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場,下游存在采石場、工業(yè)場地、居民點、鐵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機沿排土場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業(yè)車輛倒車速度大于5km/h,高速沖撞安全車檔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礦山未按規(guī)定設置專用防水、排水設施,或者防水、排水設施能力嚴重不足的;
2.礦井主要排水設備的型號或數量不能滿足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
3.有嚴重水患,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井底車場周圍未設置防水閘門的。
(六)通風方面
1.地下礦山沒有按規(guī)定建立機械通風系統(tǒng),以及通風能力不足,風速、風量、風質不符合要求的;
2.壓風設備壓力表、安全閥、斷油(水)保護裝置及溫度保護裝置等不齊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氣體,檢測儀器的數量、頻次等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庫未有單獨通風風流或回風風流未直接進入礦井回風巷道內的。
(七)機電方面
1.地下礦山一級負荷沒有采用雙回路、雙電源供電的;或礦井雙回路供電電源均t接有其他用電負荷的;
2.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向井下直接供電的;
3.提升設備未按規(guī)定定期檢測檢驗的;
4.提升設備其防墜、防過卷、制動等安全保護裝置不符合安全規(guī)程要求的;
5.井下高壓電器、線路等年久失修絕緣層老化或敷設不當;
6.特種設備未按規(guī)定經有資質的安全檢測檢驗機構檢測,以及經檢測檢驗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運輸等設備從架空電力線路下方通過時,其頂端與架空電力線路的距離,不滿足下列規(guī)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設備的供電電纜絕緣層老化或破損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9.停送電或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yè)時,電源開關沒有加鎖、不設專人監(jiān)護或不懸掛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沒有配備足量消防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2.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敷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guī)定要求的;
3.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的設施、設備未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罐車等設施未按規(guī)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或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6.封閉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未設置通風裝置或裝置失效沒有及時更換的;
7.油庫、炸藥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及爆破作業(yè)裝藥區(qū)域擅用明火的;
8.辦公樓、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沒有配備足量合格消防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九)車輛運輸方面
1.運輸車輛制動或其它安全輔助裝置故障,仍進行運輸作業(yè)的;
2.運輸車輛嚴重超速、超高、超載的;
3.運輸道路坡度、半徑不符合規(guī)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側沒有設置護欄、擋車墻的;
5.車輛在露天采場存在明火的地點或其它不安全地點加油的。
第4篇 礦井供電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措施
1.礦井未實現雙回路供電的;礦井雙回路供電電源t接有其它用電負荷的;
2.礦井主要電源線路走廊保護區(qū)內有大型起重機械、塔吊等極易碰觸導線的施工作業(yè)的;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傾倒腐蝕性物質的;
3.礦井主要電源線路下方違章建筑樓房、民房、違章搭蓋以及通過林區(qū),種植植被,且安全距離不能滿足規(guī)程規(guī)定的;
4.礦井主要電源線路水泥桿叉梁斷裂、桿身有明顯暴漲、嚴重老化、水泥脫落、鋼筋外漏可能造成倒桿斷線;絕緣子灣頭、球頭銹蝕嚴重、瓷質絕緣子零值數量多、導線斷股超過總截面的25%,可能發(fā)生斷串(線)停電事故的;
5.線路施工作業(yè)中,深基坑開挖,無通風裝置或通風裝置不可靠的;
6.新立桿塔作業(yè),登桿前未檢查根部、基礎和臨時拉線是否牢固的;
7.樞紐變電站構架、建筑物、設備基礎老舊、風化、銹蝕嚴重的;
8.電氣設備安全保護裝置不齊全、無主保護運行的;
9.主要開關等電氣設備遮斷容量不夠或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拒動拒分的;
10.地面電工無特殊工種上崗證的;
11.沒有嚴格執(zhí)行“兩票三制”的(“兩票”:倒閘操作票、工作票;“三制”: 崗位(現場)交接班制度;設備巡視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