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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獎罰細則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百靖高速公路工程安全、優(yōu)質、高效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上級單位安全生產文件,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1.2凡屬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標項目經理部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各施工單位所使用的外部施工隊伍均執(zhí)行本細則。
1.3本細則未盡事宜,可參照上級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本細則由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標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的安全監(jiān)管部組織具體實施。
1.5對施工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安全監(jiān)管部書面報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1.6處罰由安全監(jiān)管部及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處罰、停工整頓、清退”程序原則執(zhí)行。
1.7對各施工單位的罰款,在當月計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納現金至項目部財務部門。所處罰金統(tǒng)一計入安全獎勵滾動基金,用于全線安全生產的各種支出及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
2獎勵
2.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取得優(yōu)秀成績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另議。
2.2在總包部每季度勞動生產競賽活動中,安全方面評分進入前三名的施工單位及被上級單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方面樹立為樣板工地的單位,給予1000-5000元獎勵。
2.3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防止事故蔓延,緊急搶救中表現突出、貢獻大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2.4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安全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等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較大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1000元。
2.5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日常施工生產活動中,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并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2.6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的活動中成績顯著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2.7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上級組織的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演出、演講和知識競賽等活動中獲得較好名次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2.8鼓勵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向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不良現象和行為做斗爭,對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核實無誤后,項目部對其個人一性獎勵500~1000元,同時,予以保密:
2.8.1隱瞞事故不報告者;
2.8.2強行違章指揮者;
2.8.3歪曲事故真相者;
2.8.4對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的正當行為進行打擊報復者;
2.8.5不按有關規(guī)定購置勞保用品者;
2.8.6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不良現象和行為。
3處罰
3.1違約處理及通用罰則
3.1.1沒有認真履行《合同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責任內容,按《合同條款》中有關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
3.1.2違反《合同條款》中有關安全、環(huán)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規(guī)定內容,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有權對相關違約施工單位處以1000~5000元的罰金。
3.1.3不按規(guī)定設置足夠的專職安全員,每缺少一名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
3.1.4施工單位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金100000元,每重傷1人處違約罰金20000元。施工單位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300000元/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500000元/次;發(fā)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罰金1000000/次。
3.1.5施工單位沒有和作業(yè)隊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方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處罰金1000元/次。
3.1.6沒有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未經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通過即強行開始施工的,處罰金5000元。
3.1.7沒有編制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預案沒報上級單位審批、預案沒有針對性,沒有進行預案演練,處罰違約罰金2000元。
3.1.8特種設備(包括龍門吊、架橋機、塔吊等)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處罰金5000元 /臺次;檢測合格報告未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臺次。
3.1.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住宿的,處罰金100元/人次。在臨建設施及其他建筑物內居住的員工住宿采用通鋪的, 處罰金100元/人次,以實際清點數量為準進行累計處罰。
3.2安全防護
3.2.1未按要求給作業(yè)人員配備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3.2.2沒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險便道、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處。
3.2.3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xù)或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就開始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5000元。
3.2.4施工形成的臺階、基坑、孔、洞等無安全圍欄,施工現場不設警示牌或鋼筋加工場、拌和站不設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牌的,處罰金500元/處。
3.2.5在與社會公路或周邊村民出行等有接觸的溝、坑、槽施工夜間無照明或不設警示燈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6已開挖的溝、坑、槽邊緣1米以內堆土或停放機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過1.5米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2.7腳手架不設掃地桿、斜桿、剪刀桿及立桿無底座墊塊或墊塊等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未按批復的施工方案搭設、高空作業(yè)無防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2000元/處。
3.2.8腳手架支搭未執(zhí)行腳手架驗收制度,無書面驗收記錄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3.2.9壓力氣瓶未采取防曬措施、氣瓶間未保持安全距離,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 ~500元。
3.2.10壓力氣瓶無防震膠圈和護帽、壓力表及損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每個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3.2.11壓力容器安全閥門失靈,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3.2.12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5000元。
3.2.13無成品保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3.2.14高邊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開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樁、鉆孔灌注樁等危險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未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 ~10000元,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將加倍處罰。高邊坡等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沒有系好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佩戴不規(guī)范的,處罰金100~300元/人。
3.2.15人工挖孔樁施工時護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沒按技術規(guī)范要求及時進行護壁的、沒有孔蓋、半月板、步梯、通風措施的,處罰金500~1000元/孔。
3.2.16高空作業(yè)平臺的踏板沒有固定牢固的、作業(yè)平臺有“探頭板”沒有護欄的,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17高空危險臨邊處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如沒設防護欄桿,安全網),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18駐地、拌和站、預制廠、材料加工廠(場)、油庫、炸藥庫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沒有避雷及防靜電措施的、油罐(油庫)未搭蓋防曬棚和圍欄的、油庫內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處罰金1000元;滅火器數量不足或過期而沒有更換的
處罰金100元/只;避雷針檢測合格報告、炸藥庫驗收合格報告未報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3.2.19高空作業(yè)時,無施工人員上下專用的馬道的、未按標準(寬度不小于1.2米)搭設馬道的,處罰金500元。
3.2.20作業(yè)人員沒有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規(guī)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額帶、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業(yè)人員處罰金100元/人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處罰金200元/人次。
3.2.21爆破作業(yè)時,未設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防護人員不到位、未拉警戒帶、未提前告知周邊人員的處罰金1000元。
3.3臨時用電
3.3.1未按照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臨時用電方案安裝使用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10000元。
3.3.2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架設配電線路和照明設備的裝設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1000 -10000元。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guī)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處罰金1000元/處。
3.3.3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如電器設備接地線的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筋、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蕊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lián)結不用螺栓擰緊、違章用銅線或鋁線代替保險絲使用的、在電纜電線上晾掛衣服的。每例處罰金500元。施工現場用電不執(zhí)行三相五線制,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5000元。
3.3.4電源變壓器無圍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5000元。電源變壓器圍欄無危險警告標志,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3.5電氣設備的電源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的保險絲上或電氣設備的電線破損未及時更換的,每處罰金500元。
3.3.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币?guī)定的處罰金200-500元;鐵制配電箱無接地保護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不鎖閉的處罰金200元/處.。
3.3.7電源變壓器圍欄外,4米之內堆放易燃物品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500-5000元。
3.3.8變壓器不按臨時用電標準使用、安裝、操作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3.9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手柄絕緣破損的、焊機的初、次級接線頭無護罩的、每例處罰金500元。
3.3.10用電設備沒有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漏電保護開關的,每例處罰違約罰金500元;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例處罰罰金500元。
3.3.11生活區(qū)駐地臨時用電亂拉、亂接的處罰金200元/次。
3.4施工機具
3.4.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小型電動機具、空壓機無安全防護裝置,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2電動工具本身無專用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要求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200-500元。
3.4.3電動機具無保護接地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200元。
3.4.4電動機具不防雨、不防潮,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5電焊機一次線超過5米,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6電焊機二次線超過30米,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 元
3.4.7電焊機一、二次線嚴重老化破損的,處罰金200 -500元。
3.4.8電焊機把線破損嚴重,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500元。
3.4.9施工單位自帶或自行租賃的機械設備、小型電動機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1000元。
3.4.10挖孔樁施工時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鋼絲繩破損沒有及時更換的,卷揚機制動失靈的,卷揚機配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每處罰金500-2000元。
3.4.11砂輪機、電焊設備、切割機、木工機械、電鋸等小型機械危險部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的,每臺處罰違約罰金200-1000元。
3.4.12預應力張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站人、未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除停工整改外,并處罰金500-2000元/次。
3.4.13起重設備吊裝無試吊記錄的、未取得準用證、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軌道式起重機無有效限位或保險裝置、在作業(yè)時不使用夾軌鉗的、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的、起重臂下站人的、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的、司機無證上崗的、無信號傳遞的,處罰金500-2000元/次。
3.5消防保衛(wèi)、環(huán)境保護、食品衛(wèi)生
3.5.1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未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的,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2000元。
3.5.2鋼筋、木工加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配足合格滅火器的,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2000元。
3.5.3倉庫內易燃易爆物品和料具混放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民爆物品倉庫內存放與民爆物品無關的物品的、未按要求配備保管員或保管員不在崗、未按要求設“人防、技防、犬防”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5000元。
3.5.4食堂污水不按規(guī)定設隔油池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5食堂無獨立制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100-500元;操作間內無生熟分開的炊具,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6員工宿舍每間居住人員超過15人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7未按規(guī)定擅自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0元
3.5.8惡意破壞環(huán)境造成無法彌補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0元以上。
3.5.9使用民用液化氣罐代替乙炔瓶進行氣焊、切割作業(yè)的,處罰金500元。
3.5.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亂堆、亂放、安全距離不夠的、靠近明火及接近焊接作業(yè)點的,處罰金200元/次。
3.5.11司機、機手、修理工維修或保養(yǎng)機車換出來的廢油未按規(guī)定用廢油桶統(tǒng)一收集,而隨地亂倒污染環(huán)境的,處罰金500元/次。
3.6現場管理
3.6.1采購發(fā)放不合格勞保用品,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
3.6.2單項工程施工前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清,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5000元。
3.6.3進入工地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200元
3.6.4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5電工作業(yè)時不穿絕緣鞋,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6操作電動機具不帶絕緣手套,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人。
3.6.7鉆孔作業(yè)不帶手套,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8電焊作業(yè)不帶防護眼鏡,對施工單位處罰100元/人。
3.6.9電焊機工作時,雙線不到位,對施工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臺。
3.6.10壓力容器無檢測證書、指示壓力表,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100 - 500
元。
3.7安全例會和各類檢查
3.7.1.不能按時按要求出席(已請假的除外)安全例會和各類安全檢查的,每缺少一名處罰金1000元、。
3.7.2對項目公司、監(jiān)理單位、總承包部、項目部檢查人員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通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超出限制時間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處罰金1000元。
3.7.3在項日公司、總監(jiān)辦、駐地辦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的檢查評比中被罰款的單位,項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將對該單位處以同等數額的罰款。
3.7.4施工單位發(fā)生不良事件被媒體曝光的,每次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10000元。
3.8持證上崗
3.8.1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有特種工作業(yè)證,不隨身攜帶備查的,對施工單位每人處罰金100-500元。
3.8.2爆破作業(yè)人員無證作業(yè)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
3.8.3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無證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
3.9行政管理
3.9.1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對管理人員處罰金500-1000元,對參施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500元。
3.9.2辱罵、挖苦安全管理人員者,對管理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0元,參施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500元,對該施工單位處罰金2000元。
3.9.3對于報復、毆打安全管人員的,對管理人員處罰違約罰金2000-5000元對參施人員處罰金1000元,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情節(jié)惡劣者報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3.9.4施工現場發(fā)現有作業(yè)人員穿拖鞋、酒后上崗(嚴重者清退出場)、操作設備、開車戴耳塞聽歌,罰違約罰金200元/人次。
3.9.5施工現場出現“三違”現象屢教不改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內業(yè)資料管理
3.10.1不按時上報各項安全報表和安全資料的,處罰金500元/次。
3.10.2沒有三級安全教育記錄的、未實行一人一卡檔案的,處罰金500元/次。班前講話記錄存檔不及時、簽字有代簽現象的, 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無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的、安全隱患整改臺帳、巡查記錄胡編亂造的、安全生產日志記錄與巡查記錄不符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3新員工進場后,未在標段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業(yè)就安排上崗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元/人。
3.10.4無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或臺賬不清、安全生產費用被挪用的,處罰金10000元/次。
3.10.5無特種設備施工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用臺賬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5未按上級單位要求進行安全內業(yè)資料編制、歸檔的其他行為,依情節(jié)嚴重處罰金500-1000元。
3.11隧道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
3.11.1隧道施工時洞內爆破后未及時處理危石的,未及時通風降塵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罰金500元/次。
3.11.2 隧道施工時洞身開挖、不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相關規(guī)定(以合格后備案的方案內容為準)的、盲目掘進的、未設置逃生管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處罰金1000-10000元/次
3.11.3隧道口無進出洞管理制度、進出洞不執(zhí)行管理制度登記掛牌制度的,處罰金200元/人次。
3.11.4隧道施工發(fā)現有不良地質時,未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和圍巖監(jiān)測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預防措施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處罰金2000元/處。
3.11.5二襯與開挖掌子面超過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除要求停止掘進及時施作二襯,并處罰金2000元。
3.11.6隧道洞內嚴禁煙火,如發(fā)現一個煙頭的,處罰金200元。
3.11.7民用爆炸物品在現場亂堆、亂放及無人看管的處罰金1000元/次;從事現場爆破的作業(yè)人員無證操作(含現場檢查當中正在作業(yè)的操作人員不能出示有關證件)的,處罰金1000元/次
3.11.8在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過程中違反《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每項行為處罰違約罰金500-10000元,對造成無法挽回嚴重后果的行為,交公安機關處理。
4附則
4.1本細則內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執(zhí)行。
4.2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解答。
4.3對于其他違章行為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處罰。
第2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細則總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guī)程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工人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yè)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zhí)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qū)隊長不認真執(zhí)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jiān)員及業(yè)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jié)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第3篇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獎罰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強化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系統(tǒng)化、標準化、法制化建設,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從業(yè)人員職業(yè)健康和企業(yè)生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經理部結合滬昆客專湖南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第二條? 經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及日常監(jiān)督檢查,并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安全通報及經濟處罰。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考評組織
第三條? 經理部成立安全生產檢查考評領導組:
經理任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任副組長,組員由經理部相關部門組成;由經理部領導組織,檢查考評領導組人員共同參與,認真做好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組? 長:溫? 波
副組長:崔國順? 梁懷超
組? 員:張國政? 雷橫奇? 王偉? 李明? 張迪? 李小翠? 馮艷明? 翟曉斌
第三章? 考評細則
第四條? 評分標準依據考核評分內容,量化為百分制,針對各作業(yè)隊進行現場對照檢查、考核,從中評出優(yōu)勝者。(附件:安全生產考核評分表)
第五條? 檢查考評時間及頻次
每季末舉行一次檢查考評,根據考評的結果進行通報和獎罰。
第六條? 檢查、評分辦法
一、安全生產檢查考評,分為三個檔次:檢查考評90分以上為優(yōu)良;檢查考評90-80分為合格;檢查考評8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二、檢查考評為不合格單位,責令其立即進行整頓,并要提交整改報告、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責任人。
三、在限期內沒有實現整改目標的單位,經理部將責令其停產進行整頓,直至達到整改目標的要求,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四、累計三次考評80分以下的單位,將建議所屬子分公司調整領導班子。
第四章? 獎罰措施
第七條?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減少傷亡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激勵關鍵崗位上干部、職工盡職盡責承擔起安全生產責任,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安全生產中預防發(fā)生事故,經理部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貢獻、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有功集體、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實現制定的安全目標:自1月1日-12月31日止,杜絕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杜絕較大(及以上)火災事故;控制和減少了一般責任事故。經理部對黨政正職、主管安全副職給予一次性安全獎3000元,總工(或技術主管)2800、安質負責人獎勵2600元,其他人員1500元。
第九條? 凡在每季安全考核中評為第一名的作業(yè)隊,經理部根據實際情況以文件的形式予以10000和8000元安全獎勵,并在全線進行通報表揚。
第十條? 凡在安全生產中為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fā)生、做出顯著成績的干部、職工,每季度由其所在作業(yè)隊寫出書面材料報經理部,由經理部安質部審查核實,安全總監(jiān)核獎,項目經理批準,給予一次性500元-1000元安全貢獻獎,并在經理部通報表彰,具體條件如下:
一、在安全生產管理或監(jiān)察(檢查)工作中,提出保證安全生產建設性意見,經實踐效果好,保證了安全生產,取得一定效果者。
二、在施工生產過程中,檢查發(fā)現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提出改進建議或及時排除,避免事故發(fā)生者。
三、結合實踐認真研究,探索安全生產規(guī)律,在安全工作的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出成果、并有推廣價值者。
四、在經理部檢查中發(fā)現安全管理工作突出的個人。
第十一條? 經理部對因工發(fā)生傷亡事故的作業(yè)隊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發(fā)生一次輕傷2人及以下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5000元;發(fā)生一次輕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處以罰款1萬元。
二、發(fā)生一次重傷1人事故的,處罰款1萬元;發(fā)生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1.5萬元;發(fā)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處罰款5萬元。
三、發(fā)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
四、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處罰款10萬元。
五、無故不按規(guī)定時間對事故上報、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重傷發(fā)生后24小時內先電話報經理部;死亡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報經理部)。
六、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或重傷事故的,一經查出,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對單位及領導人按違紀在經理部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對事故分部領導罰款
一、對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單位,行政領導及主要責任人,罰款額為處罰總額的2﹪~10﹪。
二、對勞務隊伍,發(fā)生死亡或重傷的單位,其事故責任在我方者(不分主、次責任),經理部對其領導按上款的規(guī)定的50%進行罰款。
第十三條? 經理部對發(fā)生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屬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處以罰款500元-2000元。
第十四條? 經理部對施工過程存在安全隱患或發(fā)生安全問題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一、因安全問題被監(jiān)理單位、建設單位的書面返工或停工令者,對其單位黨政正職、安全總監(jiān)每人罰款1000~2000元;副職、總工,每人罰款500~1000元,安檢部門負責人每人罰款500元。
二、經理部職能部門在施工現場檢查工作時,發(fā)現有安全方面的隱患,尚未構成影響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簽發(fā)《安全監(jiān)督檢查通知書》給予警告;在限定期限未予整改或屢教不改者,給事發(fā)單位處以1000~2000元罰款。
三、由于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安全隱患時,經理部將根據對負面影響大小給予事發(fā)單位2000~5000元的處罰。
四、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凡不戴安全帽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50元,給予個人罰款每人次20元。
五、施工人員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六、進行高空作業(yè)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給予施工負責人罰款100元和個人每人次罰款50元;
七、施工現場或便道的安全標志不全或不正確時,給予施工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八、配電箱的箱體或箱門未有pe線接零、末端箱內配置未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鎖” 給予施工負責人和責任人分別罰款200~1000元。
九、機械設備無安全操作規(guī)程、特種設備無證操作的給予施工負責人和個人分別罰款100~500元。
十、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或有證人數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的,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一、施工現場規(guī)劃不合理,混亂無序,材料、機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給予單位罰款1000元,施工負責人罰款500元。
十二、不服從現場指揮人員指揮且違章作業(yè)的,處以個人罰款200元。
十三、施工防護期間擅自離崗,未造成事故的,處以防護人員每次200元,因擅自離崗造成事故的,視事故程度處以500-5000元罰款。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有以下情形發(fā)生的,取消當月考評資格:
一、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者;
二、發(fā)生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者;
三、發(fā)生重大機械設備事故者;
四、輸管線、電纜、通訊、輸變電線路有一項發(fā)生安全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者;
五、監(jiān)理、建設單位、質量監(jiān)督站,因安全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響者。
第十六條? 一次性安全獎由經理部安質部根據獎罰細則規(guī)定進行計算,經主管領導審批,經理部行文公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安質部以“罰款通知書”〔附后〕的形式送受罰單位, 受罰單位接到“罰款通知書”后, 一周內將罰款交至經理部財務部,不得拖延、拒付。不按期上繳的,由局經理部財務部雙倍代扣代收。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隱患罰款由經理部財務部單獨列帳管理,由安全生產領導組統(tǒng)一安排使用。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罰款通知書[式樣]
2、安全考核評分表
第4篇 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獎罰細則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確保百靖高速公路工程安全、優(yōu)質、高效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及上級單位安全生產文件,特制定本獎罰細則。
1.2凡屬于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標項目經理部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及各施工單位所使用的外部施工隊伍均執(zhí)行本細則。
1.3本細則未盡事宜,可參照上級單位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4本細則由中冶交通百靖高速19-22標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的安全監(jiān)管部組織具體實施。
1.5對施工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由安全監(jiān)管部書面報項目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
1.6處罰由安全監(jiān)管部及相關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警告教育、限期改正、處罰、停工整頓、清退”程序原則執(zhí)行。
1.7對各施工單位的罰款,在當月計量支付中扣除或交納現金至項目部財務部門。所處罰金統(tǒng)一計入安全獎勵滾動基金,用于全線安全生產的各種支出及獎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表現突出的個人。
2獎勵
2.1在上級安全檢查中,取得優(yōu)秀成績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另議。
2.2在總包部每季度勞動生產競賽活動中,安全方面評分進入前三名的施工單位及被上級單位在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方面樹立為樣板工地的單位,給予1000-5000元獎勵。
2.3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防止事故蔓延,緊急搶救中表現突出、貢獻大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2.4各施工單位參建人員在安全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等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較大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1000元。
2.5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日常施工生產活動中,及時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并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200~2000元。
2.6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宣傳國家安全生產法規(guī)及上級有關規(guī)定的活動中成績顯著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2.7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在上級組織的以安全生產為主題的演出、演講和知識競賽等活動中獲得較好名次者,經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或項目經理批準,予以獎勵,數額為100~500元。
2.8鼓勵各施工單位參施人員向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不良現象和行為做斗爭,對于揭露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核實無誤后,項目部對其個人一性獎勵500~1000元,同時,予以保密:
2.8.1隱瞞事故不報告者;
2.8.2強行違章指揮者;
2.8.3歪曲事故真相者;
2.8.4對維護安全生產秩序的正當行為進行打擊報復者;
2.8.5不按有關規(guī)定購置勞保用品者;
2.8.6其他有礙安全生產的不良現象和行為。
3處罰
3.1違約處理及通用罰則
3.1.1沒有認真履行《合同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責任內容,按《合同條款》中有關規(guī)定條款執(zhí)行。
3.1.2違反《合同條款》中有關安全、環(huán)保、文明施工任意一款的規(guī)定內容,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視情節(jié)嚴重情況,有權對相關違約施工單位處以1000~5000元的罰金。
3.1.3不按規(guī)定設置足夠的專職安全員,每缺少一名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
3.1.4施工單位發(fā)生一般安全事故,每死亡1人處罰金100000元,每重傷1人處違約罰金20000元。施工單位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300000元/次;發(fā)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金500000元/次;發(fā)生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罰金1000000/次。
3.1.5施工單位沒有和作業(yè)隊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明確各自安全方面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處罰金1000元/次。
3.1.6沒有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方案未經項目部和監(jiān)理單位審批通過即強行開始施工的,處罰金5000元。
3.1.7沒有編制生產安全應急預案、預案沒報上級單位審批、預案沒有針對性,沒有進行預案演練,處罰違約罰金2000元。
3.1.8特種設備(包括龍門吊、架橋機、塔吊等)未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jiān)督檢驗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處罰金5000元 /臺次;檢測合格報告未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臺次。
3.1.9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住宿的,處罰金100元/人次。在臨建設施及其他建筑物內居住的員工住宿采用通鋪的, 處罰金100元/人次,以實際清點數量為準進行累計處罰。
3.2安全防護
3.2.1未按要求給作業(yè)人員配備合格勞動保護用品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10000元。
3.2.2沒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交叉路口、危險便道、樓梯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處。
3.2.3單項工程施工前安全技術交底未履行簽字手續(xù)或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就開始施工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5000元。
3.2.4施工形成的臺階、基坑、孔、洞等無安全圍欄,施工現場不設警示牌或鋼筋加工場、拌和站不設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牌的,處罰金500元/處。
3.2.5在與社會公路或周邊村民出行等有接觸的溝、坑、槽施工夜間無照明或不設警示燈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6已開挖的溝、坑、槽邊緣1米以內堆土或停放機具、材料、1米以外堆土高度超過1.5米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2.7腳手架不設掃地桿、斜桿、剪刀桿及立桿無底座墊塊或墊塊等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未按批復的施工方案搭設、高空作業(yè)無防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2000元/處。
3.2.8腳手架支搭未執(zhí)行腳手架驗收制度,無書面驗收記錄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3.2.9壓力氣瓶未采取防曬措施、氣瓶間未保持安全距離,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 ~500元。
3.2.10壓力氣瓶無防震膠圈和護帽、壓力表及損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每個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3.2.11壓力容器安全閥門失靈,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100~300元。
3.2.12多工種立體交叉作業(yè),無安全措施和安全交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5000元。
3.2.13無成品保護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
3.2.14高邊坡、深基坑、石方爆破、隧道、高墩柱、路基開挖,路基石方爆破、人工挖孔樁、鉆孔灌注樁等危險性大的施工,在施工中未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未執(zhí)行安全技術措施的,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 ~10000元,情節(jié)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將加倍處罰。高邊坡等危險區(qū)域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沒有系好安全繩、安全帶、安全帽佩戴不規(guī)范的,處罰金100~300元/人。
3.2.15人工挖孔樁施工時護壁高出地面不足30厘米的,井下沒按技術規(guī)范要求及時進行護壁的、沒有孔蓋、半月板、步梯、通風措施的,處罰金500~1000元/孔。
3.2.16高空作業(yè)平臺的踏板沒有固定牢固的、作業(yè)平臺有“探頭板”沒有護欄的,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17高空危險臨邊處沒有安全防護措施的(如沒設防護欄桿,安全網),處罰金500~1000元/處。
3.2.18駐地、拌和站、預制廠、材料加工廠(場)、油庫、炸藥庫等消防措施不到位、沒有避雷及防靜電措施的、油罐(油庫)未搭蓋防曬棚和圍欄的、油庫內放置有易燃等物品的,處罰金1000元;滅火器數量不足或過期而沒有更換的
處罰金100元/只;避雷針檢測合格報告、炸藥庫驗收合格報告未報到上級單位備案的,處罰金500元。
3.2.19高空作業(yè)時,無施工人員上下專用的馬道的、未按標準(寬度不小于1.2米)搭設馬道的,處罰金500元。
3.2.20作業(yè)人員沒有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規(guī)范的(如戴安全帽不系好下額帶、如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穿反光背心的,施工作業(yè)人員處罰金100元/人次、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處罰金200元/人次。
3.2.21爆破作業(yè)時,未設警戒區(qū)或警戒區(qū)防護人員不到位、未拉警戒帶、未提前告知周邊人員的處罰金1000元。
3.3臨時用電
3.3.1未按照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臨時用電方案安裝使用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10000元。
3.3.2施工現場、生活區(qū)架設配電線路和照明設備的裝設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1000 -10000元。在建工程或臨時設施與臨近高壓線的距離少于規(guī)定安全要求又無防護措施的,處罰金1000元/處。
3.3.3電氣設備不按規(guī)定接零(接地)保護、如電器設備接地線的接地體采用螺紋鋼筋、接地線采用單支金屬蕊線、接地線與接地體聯(lián)結不用螺栓擰緊、違章用銅線或鋁線代替保險絲使用的、在電纜電線上晾掛衣服的。每例處罰金500元。施工現場用電不執(zhí)行三相五線制,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5000元。
3.3.4電源變壓器無圍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5000元。電源變壓器圍欄無危險警告標志,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3.5電氣設備的電源導線直接插入電源插座或鉤在閘刀開關的保險絲上或電氣設備的電線破損未及時更換的,每處罰金500元。
3.3.6配電箱、開關箱無防雨措施,違反“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币?guī)定的處罰金200-500元;鐵制配電箱無接地保護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配電箱不鎖閉的處罰金200元/處.。
3.3.7電源變壓器圍欄外,4米之內堆放易燃物品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500-5000元。
3.3.8變壓器不按臨時用電標準使用、安裝、操作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元。
3.3.9電焊機的電源線、焊接電纜、焊鉗手柄絕緣破損的、焊機的初、次級接線頭無護罩的、每例處罰金500元。
3.3.10用電設備沒有按照規(guī)定安裝使用漏電保護開關的,每例處罰違約罰金500元;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潛水泵,移動式電氣設備,民工宿舍用電線路不按規(guī)定裝設漏電保護開關的,每例處罰罰金500元。
3.3.11生活區(qū)駐地臨時用電亂拉、亂接的處罰金200元/次。
3.4施工機具
3.4.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小型電動機具、空壓機無安全防護裝置,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2電動工具本身無專用開關箱、不符合“一機、一閘、一漏”要求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200-500元。
3.4.3電動機具無保護接地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200元。
3.4.4電動機具不防雨、不防潮,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5電焊機一次線超過5米,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4.6電焊機二次線超過30米,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 元
3.4.7電焊機一、二次線嚴重老化破損的,處罰金200 -500元。
3.4.8電焊機把線破損嚴重,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500元。
3.4.9施工單位自帶或自行租賃的機械設備、小型電動機未經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每臺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1000元。
3.4.10挖孔樁施工時吊桶的吊鉤沒有防滑脫裝置,鋼絲繩破損沒有及時更換的,卷揚機制動失靈的,卷揚機配重達不到安全要求的,每處罰金500-2000元。
3.4.11砂輪機、電焊設備、切割機、木工機械、電鋸等小型機械危險部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或防護裝置失靈的,每臺處罰違約罰金200-1000元。
3.4.12預應力張拉作業(yè)未按規(guī)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千斤頂的對面及后面站人、未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除停工整改外,并處罰金500-2000元/次。
3.4.13起重設備吊裝無試吊記錄的、未取得準用證、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檢驗合格、軌道式起重機無有效限位或保險裝置、在作業(yè)時不使用夾軌鉗的、使用起重設備運送人員的、起重臂下站人的、大型構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員離開的、司機無證上崗的、無信號傳遞的,處罰金500-2000元/次。
3.5消防保衛(wèi)、環(huán)境保護、食品衛(wèi)生
3.5.1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未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或消防設施嚴重不足的,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2000元。
3.5.2鋼筋、木工加工現場未按規(guī)定配足合格滅火器的,每處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2000元。
3.5.3倉庫內易燃易爆物品和料具混放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5000元,民爆物品倉庫內存放與民爆物品無關的物品的、未按要求配備保管員或保管員不在崗、未按要求設“人防、技防、犬防”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 5000元。
3.5.4食堂污水不按規(guī)定設隔油池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5食堂無獨立制作間、庫房和燃氣罐存放間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100-500元;操作間內無生熟分開的炊具,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6員工宿舍每間居住人員超過15人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
3.5.7未按規(guī)定擅自夜間施工噪聲擾民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10000元
3.5.8惡意破壞環(huán)境造成無法彌補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0元以上。
3.5.9使用民用液化氣罐代替乙炔瓶進行氣焊、切割作業(yè)的,處罰金500元。
3.5.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亂堆、亂放、安全距離不夠的、靠近明火及接近焊接作業(yè)點的,處罰金200元/次。
3.5.11司機、機手、修理工維修或保養(yǎng)機車換出來的廢油未按規(guī)定用廢油桶統(tǒng)一收集,而隨地亂倒污染環(huán)境的,處罰金500元/次。
3.6現場管理
3.6.1采購發(fā)放不合格勞保用品,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
3.6.2單項工程施工前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不清,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 5000元。
3.6.3進入工地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帽,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200元
3.6.4高處作業(yè)不系安全帶,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5電工作業(yè)時不穿絕緣鞋,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6操作電動機具不帶絕緣手套,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人。
3.6.7鉆孔作業(yè)不帶手套,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元/人。
3.6.8電焊作業(yè)不帶防護眼鏡,對施工單位處罰100元/人。
3.6.9電焊機工作時,雙線不到位,對施工工單位處罰金100-500元/臺。
3.6.10壓力容器無檢測證書、指示壓力表,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100 - 500
元。
3.7安全例會和各類檢查
3.7.1.不能按時按要求出席(已請假的除外)安全例會和各類安全檢查的,每缺少一名處罰金1000元、。
3.7.2對項目公司、監(jiān)理單位、總承包部、項目部檢查人員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通報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超出限制時間不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復查的,處罰金1000元。
3.7.3在項日公司、總監(jiān)辦、駐地辦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的檢查評比中被罰款的單位,項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將對該單位處以同等數額的罰款。
3.7.4施工單位發(fā)生不良事件被媒體曝光的,每次對施工單位處罰金1000-10000元。
3.8持證上崗
3.8.1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有特種工作業(yè)證,不隨身攜帶備查的,對施工單位每人處罰金100-500元。
3.8.2爆破作業(yè)人員無證作業(yè)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
3.8.3施工單位“三類人員”無證的,處罰金1000元/人次
3.9行政管理
3.9.1不服從安全管理的,對管理人員處罰金500-1000元,對參施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500元。
3.9.2辱罵、挖苦安全管理人員者,對管理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0元,參施人員處罰違約罰金100-500元,對該施工單位處罰金2000元。
3.9.3對于報復、毆打安全管人員的,對管理人員處罰違約罰金2000-5000元對參施人員處罰金1000元,對施工單位處罰金5000元,情節(jié)惡劣者報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3.9.4施工現場發(fā)現有作業(yè)人員穿拖鞋、酒后上崗(嚴重者清退出場)、操作設備、開車戴耳塞聽歌,罰違約罰金200元/人次。
3.9.5施工現場出現“三違”現象屢教不改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內業(yè)資料管理
3.10.1不按時上報各項安全報表和安全資料的,處罰金500元/次。
3.10.2沒有三級安全教育記錄的、未實行一人一卡檔案的,處罰金500元/次。班前講話記錄存檔不及時、簽字有代簽現象的, 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無安全日志、電工巡視記錄的、安全隱患整改臺帳、巡查記錄胡編亂造的、安全生產日志記錄與巡查記錄不符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3新員工進場后,未在標段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業(yè)就安排上崗的,對施工單位處罰違約罰金200元/人。
3.10.4無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或臺賬不清、安全生產費用被挪用的,處罰金10000元/次。
3.10.5無特種設備施工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用臺賬的,處罰違約罰金500元/次。
3.10.5未按上級單位要求進行安全內業(yè)資料編制、歸檔的其他行為,依情節(jié)嚴重處罰金500-1000元。
3.11隧道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
3.11.1隧道施工時洞內爆破后未及時處理危石的,未及時通風降塵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罰金500元/次。
3.11.2 隧道施工時洞身開挖、不執(zhí)行專項施工方案中相關規(guī)定(以合格后備案的方案內容為準)的、盲目掘進的、未設置逃生管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處罰金1000-10000元/次
3.11.3隧道口無進出洞管理制度、進出洞不執(zhí)行管理制度登記掛牌制度的,處罰金200元/人次。
3.11.4隧道施工發(fā)現有不良地質時,未進行超前地質預報和圍巖監(jiān)測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預防措施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處罰金2000元/處。
3.11.5二襯與開挖掌子面超過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除要求停止掘進及時施作二襯,并處罰金2000元。
3.11.6隧道洞內嚴禁煙火,如發(fā)現一個煙頭的,處罰金200元。
3.11.7民用爆炸物品在現場亂堆、亂放及無人看管的處罰金1000元/次;從事現場爆破的作業(yè)人員無證操作(含現場檢查當中正在作業(yè)的操作人員不能出示有關證件)的,處罰金1000元/次
3.11.8在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過程中違反《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對每項行為處罰違約罰金500-10000元,對造成無法挽回嚴重后果的行為,交公安機關處理。
4附則
4.1本細則內未包括的內容,按上級有關標準和規(guī)定執(zhí)行。
4.2本細則的最終解釋權由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解答。
4.3對于其他違章行為視情節(jié)嚴重酌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