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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獎罰實施5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26

安全生產獎罰實施

第1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附則

(一)、發(fā)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象,根據情節(jié)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jié)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fā)生重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200-2000元。

2、發(fā)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于__煤礦。

第2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會前書面報礦安全科,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每月兩次安全檢查及每月的安全評比(不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fā)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jié)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guī)程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guī)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下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職工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⑴脫崗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⑵在崗上或井下睡覺者(情節(jié)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⑶在崗上或井下打架斗歐者(取上限)。

⑷在崗上打毛衣、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⑸未經有關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⑹酒后上崗者。 ⑺不認真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⑻作業(yè)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zhí)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工作。并罰款1000-5000元。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隊長不認真執(zhí)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 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guī)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jiān)員及業(yè)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jié)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guī)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

二、掘進施工

1、凡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必須使用點柱作迎頭臨時支護的掘進工作面未按規(guī)定設臨時支護的,每次罰款200-500元。

2、井巷開挖基礎、擴幫、挑頂過程中,未按規(guī)定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的,每次罰款100-500元。

3、巷道開門及巷道貫透未按措施要求加強支護的,每次罰施工單位200-1000元,罰負責人50元、技術員30元、當班指揮施工的班長罰50元、當班參加作業(yè)的工人每人罰款20元。并停止作業(yè)。

4、架棚巷道不按規(guī)定支設撐木或拉桿、空幫空頂,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工人每人罰款20元,因材料不到位造成上述情況的,罰負責人50元、生產礦長30元。

5、錨噴巷道不按規(guī)定正確布置錨桿的密度、角度、深度錨噴的噴漿厚度不夠,頂板破碎帶未輔網護頂者,對施工單位處以30元/m罰款,每根錨桿罰款20元,連接不好的網每塊20元(以規(guī)程、措施規(guī)定為準)。凡將錨桿鋸短或砸扁 使用的,一經發(fā)現,罰款500元/根,情節(jié)嚴重者給予開除工作籍。

6、溜子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穩(wěn)固可靠的壓柱,否則缺一處罰溜子司機及當班班長各50元。

7、使用扒裝機作業(yè)的掘進工作面,有下列情況時處以罰款:

(1)扒裝機無專用操作手把而用其它材料代替時,罰司機和當班班長各30元/次,罰負責人50元/天,直至停止使用。

(2)扒裝機鋼絲繩打結而繼續(xù)使用時,按每個結20元累加處罰責任者。

(3)扒裝機距迎頭的距離超過規(guī)程規(guī)定的,對當班班長、跟班隊長各罰款30元,對該區(qū)負責人罰款50元/天。

(4)扒裝機運行過程中,扒斗行走區(qū)間有人逗留或工作時,罰當班班長100元。并對耙裝機司機及逗留人員分別罰款150元。

(5)耙裝機導向輪拴在幫頂支護錨桿上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次。

8、錨桿眼和爆破眼打干眼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9、 掘進工作面炮后不灑水降塵就出貨的,對當班班長罰款50元/次,對參加作業(yè)人員每人罰款30元/次,瓦檢員監(jiān)督停止施工。

三、放炮及火工品管理

(一)采掘工作面空頂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規(guī)定而不進行支護的,嚴禁從事打眼工作,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米。

(二)無爆破證人員不準從事爆破工作,否則對無證上崗人員及安排其上崗的值班干部各罰款200元。

(三)放炮員不使用專用背具和雷管箱,而使炸藥、雷管混裝的,罰放炮員50元/次,對無專用背具和雷管箱的放炮員發(fā)放炸藥的藥庫發(fā)放員,每查出一次罰款50元。

(四)采掘工作面無專用的炸藥、雷管箱或毀壞未及時修理更換的,罰負責人100元;兩箱齊全完好而放炮員沒有上蓋加鎖或將炸藥雷管混裝入同一箱內,罰放炮員100元。

(五)未經允許從井下攜帶炸藥出井者,除按治安管理規(guī)定處罰外,對偷盜者按所盜火工品原值的20倍罰款,罰被盜單位主要領導200元/次。造成嚴重后果的另外追究刑事責任。

(六)出現下列違章放炮情況之一者,均處以罰款:

1、未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均要認真檢查作業(yè)地點瓦斯及進風情況)的,罰瓦檢員、班組長及放炮員各50元/次。放明炮、糊炮者,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由礦研究處理意見。

2、放炮不實行正向裝藥或不使用水炮泥的,罰放炮員50元/次;炮泥裝填結構不合理的(未按從眼底往外:底藥→引藥→黃泥→水炮泥→黃泥填滿眼),罰放炮員20元/次。

3、掘進頭不執(zhí)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罰放炮員50元/次。

4、放炮母線不掛在腰線位置或母線之間出現明接頭、母線與雷管腳線之間不用絕緣膠布包扎的,罰放炮員50元/次;母線明接頭罰放炮員50元/個。

5、放炮前未按規(guī)定發(fā)出警號或采掘工作面所有人員未達到指定地點就響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并追究瓦檢員、安檢員、班組長責任,同時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6、井下使用非放炮器放炮或同一工作面使用兩臺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的,罰放炮員和當班班長各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直至開除工作籍。

7、短母線放炮者,每少1m罰放炮員5元。

8、毫秒雷管煤巷頭按串聯之外的其他方式聯接的,罰責任者30元/次。

9、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或非放炮員隨身攜帶放炮器鑰匙的,罰責任者30元/次。

10、不執(zhí)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罰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各50元/次。

11、炸藥箱放置位置不當或裝配引藥未避開電氣設備的,罰班組長、放炮員各30元/次。

12、打眼、裝藥平行作業(yè)的,罰打眼工、放炮員50元/人次。

13、在井下擅自拆裝放炮器或用放炮方法檢查母線故障、放炮器故障者,罰責任者50元/次,并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

14、使用非專用木、竹質炮棍或用力沖擊搗實藥卷的,罰裝藥者10元/孔。

15、當班放炮完畢,剩余炸藥雷管未及時退還藥庫消帳或轉交下一班放炮員并記錄清楚者,罰當班放炮員50元/次;炸藥庫保管員不認真清點消帳的,罰保管員30元/次,拒絕回收的罰藥庫保管員100元/次,并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16、炸藥雷管及其他設備未移至安全地點就放炮的,罰放炮員100元/次。

17、工作面停風或風量不足時放炮的,罰瓦檢員、班長及放炮員各100元/次。

18、炮未放響,班(組)長、瓦檢員和放炮員必須待足30分鐘后同時巡視工作面進行檢查,否則罰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各50元。

(七) 處理瞎炮時,有下列違章行為的,處以罰款:

1、無專人(班組長)指揮處理瞎炮的,罰班組長30元/次,罰擅自處理者20元/次。

2、用手鎬等工具挖或硬拽瞎炮雷管腳線的,罰班組長及操作者各50元/次。

3、在瞎眼上用打眼的方法掏出藥卷或雷管的,罰責任者50元/次。

4、用高壓風力吹瞎眼或殘眼內的炸藥雷管的,罰責任者40元/次。

5、瞎炮未處理完畢,在有瞎炮的地點附近進行與處理瞎炮無關工作或圍觀的,罰違章者20元/人次。

6、當班處理瞎炮未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的班長和放炮員交待清楚的,罰責任者50元。

(八)銷毀失效的炸藥雷管無專門措施或不按措施落實的,罰責任者50元/次。

(九)地面、井下用車輛運輸炸藥雷管無專人押送者,罰物資供應部負責人或隊長50元/次。

四、 “一通三防

(一) 通風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因巷道布置不合理,造成不必要串聯通風,罰技術科主要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采取措施,盡量杜絕串聯通風。

2、系統(tǒng)風量達不到作業(yè)規(guī)程和《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罰通風負責人100元,技術負責人50元,并責令立即制定措施對系統(tǒng)風量調整,做到以風定產。

3、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無總工程師批準的調整和改變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按總工程師批準的通風系統(tǒng)調整和改變方案進行通風系統(tǒng)調整的,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100元,并且追究責任給予處分。

4、未經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批準,擅停主扇運轉者,罰有關責任人300元,對主要責任按“一通三防”管理規(guī)定中第五十一條執(zhí)行。

5、掘進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中無局部通風設計者,罰編制和審批人員各50元。

6、局扇不按規(guī)定上架或吊掛,未安消音器和過渡鐵風筒的,罰安裝單位負責人各100元;通風科不予監(jiān)督而使局扇投入運轉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7、局扇未落實人員看管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8、在有風筒處進行施工不采取保護措施而影響掘進頭正常通風的,罰施工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50元,當班施工人員20元/人,并包賠被影響掘進頭施工人員工資。

9、巷道貫通前,無調整通風系統(tǒng)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系統(tǒng),罰通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50元,并按重大事故追究。

10、巷道維修或老巷回收沒有制定落實通風措施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技術負責人30元。

11、供風地點風筒口到迎頭距離超過規(guī)定者,罰當班負責延接風筒負責人每超1m罰20元。

12、凡發(fā)生局扇吸循環(huán)風的,罰通風工區(qū)500元,負責人150元,技術主管100元,其余250元由測風員及當班瓦檢員承擔。

13、風筒有一處破口漏風罰責任者30元,有一環(huán)沒吊或一處不平直罰責任者5元,以此類推。

14、在通風巷道內堆放物料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者,罰堆放者50元;測風站前后20m內堆放雜物者罰堆放者30元。

15、隨意打開風門不立即關閉或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導致風流短路罰責任者100元,罰看風門工50元。

16、被損壞的通風設施不及時修復,造成風流失控者,罰通風負責人150元,技術負責人100元,并且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7、推車過風門時用車直接撞開風門的,罰責任者100元/人,罰看風門工50元。

18、損壞通風設施者除按該設施原值的兩倍進行賠償外,對主要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直至開除礦籍。

19、利用擴散方式通風距離超過6m者,罰責任者30元。

20、無計劃停電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風影響安全者,罰責任者50元;導致無計劃排放瓦斯的,對責任者罰200元,并另行追究責任,特殊情況系統(tǒng)停電除外。

21、擠壓、撕裂、斷開風筒或擅自將迎頭風筒摘下者,罰責任者100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處分。

22、主扇或局扇停風后,井下任何地點風流未恢復正常且未證實瓦斯?jié)舛仍?%以下即擅自送電者,除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外另行嚴肅追查處理。

23、測風員不按規(guī)定及時測風或填寫測風牌板者,罰測風員15元/天。

(二)瓦斯管理有下列情況者,執(zhí)行罰款:

1、瓦斯檢員漏檢、假檢或不及時填寫牌板及手冊者,罰100元/天,情節(jié)嚴重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2、井下作業(yè)地點停電停風或瓦斯超限,不果斷停止作業(yè)、撤出人員或不及時向礦調度匯報者,罰施工單位現場責任人50元,瓦檢員不匯報、不撤人工作失職給予降級直至開除。

3、超過6m的盲巷不及時處理的,罰通風負責人50元.

4、除瓦檢員進入柵欄內檢查瓦斯外,其他無關人員擅自進入的,罰責任者30元;

5、瓦檢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瓦斯報警斷電儀探頭不及時檢查校正,造成指示偏差時,罰責任者50元/臺件;

6、瓦斯日報表不及時送交礦有關領導和有關單位的,罰責任者20元/次;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落山角)瓦斯超限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處理者,罰責任者50元/次;

8、老巷、盲巷或采掘工作面回收完畢不及時封閉者,罰通風負責人50元,施工隊負責人50元。

(三) 排放瓦斯無專門措施或措施不按要求編制審批以及不按措施規(guī)定排放者,屬嚴重違章,須從重追查處罰,直至開除工作籍。

(四) 局扇及其啟動設備安設不合理,造成循環(huán)風、串聯風的,罰責任者100元。

(五)采掘工作面正常開工,沒有及時安裝瓦斯自動報警斷電儀或甩開兩閉鎖不用者,屬嚴重違章,嚴肅追查從重處罰。斷電儀發(fā)生故障必須立即修復或更換,每拖延一個班,罰款500-5000元,依此類推。

(六)損壞安全監(jiān)測設備的,除按設備原價兩倍賠償外,按“一通三防”十項規(guī)定進行處罰。未按規(guī)定設置瓦斯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或閉鎖裝置不靈敏可靠的,每次罰款200-1000元。

(七)防塵管理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防塵設施不齊全或不用的,罰責任者50元。

2、煤塵堆積不及時清掃,罰責任者50元。

3、采掘工作面無防塵水或水量不足,不積極組織解決的,罰責任者50元。

4、運輸機巷道的轉載點以及其他所有安設防塵管路的巷道未按規(guī)定安設噴霧裝置和防塵三通閘閥者,每少一個罰責任單位30元。

5、測塵員不及時測塵或報送測塵報表者,罰15元/次。

6、采煤機、掘進機無水割煤(巖)罰責任者100元/次,正常出煤時回風巷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掘進頭放炮時其回風道內噴霧設施不開啟罰責任者50元/組,運輸機巷道出煤(矸)時轉載點噴霧不正常開啟(稀煤除外)罰責任者20元/組。

(八)構筑通風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罰款。

1、采面結束后一個月內有關單位不及時回收完畢而影響采空區(qū)封閉的,罰責任單位有關責任者100--200元。

2、密閉周邊不進硬幫硬底,罰施工的班排長50元,其他施工人員30元/人。

3、通風科無通風設施安裝設計、質量驗收記錄,罰通風科單項工程通風設施20元/項。

4、密閉等通風設施前后20m范圍內雜物堆積不清理運出的,罰責任者50元。

5、封閉巷道或采空區(qū)時,未經有關礦領導認可,把設備、材料封閉在巷道內的,除按損失價值的兩倍賠償外,并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根據情況進行追究)。

6、在使用巷道內或備用巷道內構筑風門、風墻等設施時,不設計和施工電纜管線孔的,罰責任者20元。

7、啟封密閉和火區(qū)或在車輛過往頻繁的巷道內構筑通風設施時,無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兌現措施者,罰責任者300元。

8、構建密閉時,不按設計安設測定密閉內氣體的導管或留泄水孔等時,罰責任者20元。

9、對通風設施不建立臺帳和牌板管理,罰通風工區(qū)技術負責人200元。

(九)井下防滅火出現下列情況的予以罰款:

1、井下主要運輸機巷、機房、硐室及炸藥庫等要害場所無齊全完好的防滅火器材者,罰管理、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50元/處;不認真執(zhí)行交接班而損壞或丟失者,除按原價賠償外,并罰款50元。

2、井口房、通風機房附近20m內嚴禁有煙火,其內不得用爐取暖,不得有明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3、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和電爐取暖,否則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開除礦籍處分。

4、井下和井口房從事焊接工作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2001》第223條的規(guī)定,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5、井下嚴禁存放可燃性油脂和亂丟用過的棉紗、布頭等物,嚴禁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下,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元。

6、井下火區(qū)封閉后,通風區(qū)和救護隊要經常檢查火區(qū)內有害氣體的濃度并取樣化驗,建立臺帳,否則,罰責任者20元/處。

7、井下電氣設備著火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并只準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否則,罰責任者50元。

8、任何人發(fā)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9、井下電氣設備的過流保險大于規(guī)定值時,按失爆性質予以罰款。

10、每月井下由通風牽頭,地面由保衛(wèi)科組織一次防火工作檢查,不組織者罰50元/次,不參加者50元/次。

11、對查出的火災隱患不及時組織整改者,罰責任者50元/次。

(十)井下路標牌板管理中出現如下情況時予以處罰:

1、井下的岔道口都必須設置路標,寫明所在地點,指明通到地面安全出口的方向,否則,罰責任單位或責任者20元/處。

2、涂抹路標或破壞牌板者,對責任者降一檔工資的處分。

3、涂抹或破壞路標牌板的責任者所在單位主要領導負連帶責任,處以罰款50元/次。

(十一) 其它有關處罰按礦“一通三防”十項管理制度執(zhí)行。

五、巷道維修

(一)巷道失修嚴重危及安全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維修加固的,由安全經理牽頭組織追查,對責任者處以至少100元罰款。

(二)獨頭巷道維修時,不執(zhí)行由外往里逐棚修復順序的,對責任者罰款50元。

(三)其他參照采掘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二、運輸提升

1、礦車在過道岔、拐彎道、出硐口、調車場及地面工業(yè)廣場運行時不減速、不發(fā)信號者,罰推車工20元。

2、礦車聯結處缺碰頭或鎖口及礦車嚴重變形不及時修復的,罰款10元/個。

3、違章爬、蹬、跳車的每次罰款50-200元/人

4、使用期限較長的小絞車沒有打固定基礎或四壓兩戧柱不牢固,絞車無護板,罰使用單位負責人100元。

5、非絞車司機操作絞車或絞車司機信號不明開動絞車的,罰責任者50元,無提升信號裝置罰責任單位100元。

6、掛鉤工沒有認真使用正規(guī)插銷或插銷不到位,不掛保險繩或直接用保險繩代替鉤頭提放車以及掛車數超出措施規(guī)定的,不管造成事故與否,罰掛鉤工100-200元,情節(jié)嚴重者開出工作籍。

7、掛鉤工在操作時使用鎖口圈變形,沒有碰頭的礦車、不合格的三環(huán)和插銷,罰責任者50元/個。

8、主提升井筒或斜巷變坡點、甩車道的地輥天輪不齊全、不運轉的,罰責任單位50元/個。

9、裝車超高、超寬的,罰責任單位20元/車。

10、提升絞車的各類保護裝置不完備、不可靠者,嚴禁開車使用,并罰責任單位50元。

11、絞車使用中或礦車在半道而司機擅自脫離崗位的,罰絞車司機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追查處理。

12、小絞車鋼絲繩斷絲或磨損超過規(guī)定或鋼絲繩嚴重扭曲變形以及垛繩處連接固定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50元。

13、絞車滾筒上最后剩余的鋼絲繩纏繞數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責任單位負責人50元,罰操作絞車者30元。

14、絞車司機在開車前沒有事先檢查絞車零部件齊全完好情況的,罰司機20元。

六、對管理人員的處罰

(一) 副總及以上礦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罰5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2、對分管范圍內由于中層干部違章指揮造成的安全事故負連帶責任。一般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并參與分管范圍內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3、在現場發(fā)現的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組織、安排落實處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罰100元/次,重傷事故罰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 研究處理。

4、在現場發(fā)現的不屬自身分管范圍內的各類不安全隱患不及時向有關分管領導通報并督促落實處理而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不盯在現場立即組織處理或當班未處理完不在現場向下一班帶班領導交待清楚就離開的,罰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6、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對業(yè)務部門和施工單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隱患,必須認真對待,給予明確答復,采取相應措施組織落實處理,否則按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8、對自己在現場發(fā)現的“三違”現象及人員不制止,不處理的,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9、不得為業(yè)務部門追究的安全事故責任者說情、打招呼,違者報礦處理。

10、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安全辦公會議,并對本身分管范圍內的安全工作作出詳細的安排、部署,無故不參加者,罰款50元/次。

(二) 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出現以下情況予以處罰: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誤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罰3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礦研究處理。

2、對在現場發(fā)現的各類不安全隱患必須向施工單位現場跟班人員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進行驗收;同時向礦分管領導匯報,并通知施工單位。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3、對在現場發(fā)現的重大不安全隱患,必須盯在現場,督促施工單位立即進行處理,并及時匯報礦調度。否則,罰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4、業(yè)務部門主管,因自己或下屬工作人員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實不到位或失誤的,罰30元/次,對造成一般事故的罰5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5、在井下發(fā)現“三違”現象及人員,要立即給予制止,提出處罰意見交安全科執(zhí)行,并向違章者所在單位領導通報。否則,罰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礦長組織追查處理。

6、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擺不正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重生產,輕安全,違章指揮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罰5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7、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檢查工作不認真細致,走馬觀花,導致事故隱患不能得到及時發(fā)現和排除的,罰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8、業(yè)務部門追查事故時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罰款100元/次。

9、業(yè)務部門不派人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的,罰部門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員不聽安排或無故不參加的,罰責任者50元/次。

10、每項工程開工前,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工程部組織有關部門按措施要求對該項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進行驗收,符合規(guī)定的由工程部簽發(fā)開工合格證方可開工。工程部不組織,罰100元/次;有關部門不派人參加的罰100元/人次;不符合開工條件而強行開工的罰同意開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檔工資。

11、安全科不按《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組織培訓或有關部門不參加的,對責任單位和主管罰100元。

(三) 生產、輔助工區(qū)干部和專業(yè)技術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1、嚴于職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如失職,不堅持原則,發(fā)現一次罰50元;由自身原因當月出現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級工資。

2、對業(yè)務部門所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必須按要求安排落實處理。不落實處理的罰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罰100元/次,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3、深入井下及時查找自身所轄范圍內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如對自己轄區(qū)內存在的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4、違章指揮或對工人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不加制止,發(fā)現一次罰款100元。

5、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編制在安全上要有針對性,并做到字跡清晰、圖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須傳達到所有施工人員并履行簽字手續(xù)。沒措施嚴禁安排開工。對未參加規(guī)程措施學習簽字的職工,嚴禁安排參與施工。否則,對責任者罰50元/次。

6、對本單位的“三違”人員不得縱容、包庇,更不得干擾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查處,必須積極協助業(yè)務科室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否則,罰責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領導責任。

7、主管負責人和技術員必須參加礦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按要求及時組織整改,當班處理不完的,現場移交下一班處理,并把處理情況及時反饋到有關業(yè)務科室和礦分管領導,否則,罰責任者100元/次。

8、安排無證人員擔任特殊崗位工作的罰50元/次。

9、隊組負責人對調入本隊實習期未滿的工人必須簽訂師徒合同。不訂的,罰負責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級工資。

七、附 則

(一)發(fā)生本細則未列舉的“三違”現象或危及安全生產的現象,根據情節(jié)輕重,參照本細則相近的條款進行處罰,涉及法律犯罪的“三違”行為由上級或司法部門根據法律裁決。

(二)凡因“三違”罰款無法落實到人頭的,罰款金額落實到責任單位,由責任單位落實到人頭,勿推諉、扯皮。

(三)特殊情況或情節(jié)嚴重的“三違”人員對其處罰意見應根據當時情況來追查,由礦領導研究決定。

(四)機電設備、運輸方面的處罰按《〈礦機電運輸管理處罰條例〉》執(zhí)行。

(五)獎勵

1、施工單位當月未發(fā)生輕傷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傷事故,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單位獎勵1000-2000元。

2、發(fā)生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3、搶救事故有功人員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4、在安全技術管理、安全設施、安全裝備方面有發(fā)明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給予個人獎勵200-2000元。

5、對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給予個人獎勵50-500元。

6、抓獲破壞或盜竊安全設施、生產設備、器械、工具等嫌疑人或舉報屬實的,給予個人獎勵100-1000元。

7、施工單位對于礦安全檢查的安全隱患能按時整改并能及時完成礦領導和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給予單位適當獎勵。

(六)本細則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七)、本細則解釋權屬高家?guī)r煤礦礦委。

二0一三年四月一日

第3篇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質量管理獎罰實施細則

第1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嚴禁脫崗:人在工地不在指定范圍首次給予警告;人不在工地超出項目部規(guī)定范圍首次罰20元;再次脫崗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2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在崗睡覺首次給予警告,再次睡覺罰款20元;一晝夜連續(xù)兩次睡覺罰50元;勸說無效的調離工地直至開除。

第3條、為防止工地材料被盜,門衛(wèi)、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及時檢查離開現場的車輛和職工攜帶的工具包及拎包,所有車輛和職工必須服從檢查,對倒出材料的車輛應出具出門證。未履行職責發(fā)生偷盜行為的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承擔被盜物資總價的100%;監(jiān)守自盜或與他人合伙或提供信息給他人盜竊集體物資的,按其總價賠償并處以等額罰款,同時立即調離工地或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4條、門衛(wèi)、值班人員應嚴格控制做買賣的和收廢舊物品的進入施工現場,由于不履行職責,按每人10元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進行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連帶責任。

第5條、所有職工提供可靠信息或檢舉他人有盜竊行為的(經查情況屬實)或抓獲偷盜者的(人贓俱獲)根據其總價按100%由項目部直接獎勵給舉報人。發(fā)現內部人員有偷盜行為,加倍處罰并開除,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6條、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戴安全帽及帽扣的職工罰款2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元的累計罰款;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進行登記,履行相關手續(xù),未登記進入施工現場的按每人對門衛(wèi)、值班人員處以10元的累計罰款;對勞務承包人及公司管理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罰款100元,

第7條、運輸車輛隨車裝卸的人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按每人20元進行罰款,對車主按每人1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8條、高處作業(yè)不戴安全帶或未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帶罰款50元,并按規(guī)定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50元進行累計罰款,特別是鋼結構班組。

第9條、所有職工不準進入不健康的娛樂場所,違反規(guī)定的除承擔執(zhí)法部門的一切費用外,公司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管理人員加倍處罰,影響較大的給予開除。

第10條、發(fā)生打架斗毆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將對當事人雙方進行罰款。職工每人2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100元進行累計罰款,管理人員不加以制止的給予重罰500-1000元。職工食堂勞務承包人必須派專人值班,發(fā)生打架斗毆事件的按本條規(guī)定處理。

第11條、發(fā)生打群架的除執(zhí)行執(zhí)法部門的處罰外,對當事人處罰500元,對勞務承包人按每人200元累計罰款。造成傷害的由責任方承擔一切連帶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情節(jié)嚴重的送公安機關處理。由于項目部調解不力造成傷亡事故的,項目經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12條、對及時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嚴重后果的,給予獎勵200-500元。

第13條、嚴禁賭博,發(fā)現賭博沒收賭具及錢物,并對當事人處以50-200元的罰款,對當事人所在的勞務承包人按每人處以50-100元累計罰款,屢教不改的加倍處罰,職工檢舉賭博現象的給以50-100元的獎勵。

第14條、高處作業(yè)的施工現場,項目部應落實勞務承包人專人進行監(jiān)控,無監(jiān)控人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監(jiān)控人員脫崗的按無人監(jiān)控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第15條、施工現場設置指定吸煙點,凡發(fā)現現場工人違章吸煙的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每次50-100元的處罰,并對相關班組處以每次100元處罰。管理人員違章吸煙的,對當事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例行檢查時,依據現場撿到煙頭數量對項目部處以每支1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16條、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酒后作業(yè)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造成后果的由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第17條、對不請假外出的管理人員每次罰款100元,所有管理人員上班時間嚴禁玩游戲、看視頻電影及非工作關系的qq聊天。違反規(guī)定的首次罰款200元,再次罰款1000元并停職檢查,聽候公司處理。

第18條、項目部對上級部門的隱患整改單必須及時辦理簽字手續(xù),任何人不得拒簽,落實專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完畢,項目經理應落實專人復查,合格后應及時銷案。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時,按公司規(guī)定進行處理,造成后果的由項目經理承擔一切責任。

第19條、施工現場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齊,未按規(guī)定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200元。落地灰或剩余砂漿、砼未及時收集使用造成材料浪費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200-500元,浪費現象嚴重的按500-1000元的罰款,并追加材料費。水泥潮濕硬化無法使用,對承包人按每包100元累計罰款,由于保管員監(jiān)控不力的,按每包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0條、發(fā)現焊條未及時收集,罰使用的勞務承包人以5元/根累計處罰,保管員管理不力,按每張50元進行累計罰款。

第21條、施工現場應及時回收鋼管、扣件,每發(fā)現一根埋地的鋼管罰款100元,一個扣件10元。

第22條、運輸車輛人員應協助保管員做好材料堆放工作。進場材料按保管員指定的地點按規(guī)格、型號碼放(磚塊碼堆,砂、石進池),如發(fā)現材料亂堆亂放、散亂無序的,對供應材料的運輸車輛處以200-500元的罰款,保管員應現場指揮,材料堆放混亂屬于保管員責任的,對保管員處以100元的罰款。

第23條、單位工程的腳手架應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剪刀撐設置到頂,立網、水平網應封閉,網內無雜物,一切桿件搭設必須符合專項方案和規(guī)范的要求。若腳手架未超過作業(yè)層一步架的,對勞務承包人各處以100-200元的罰款;網內有雜物的,不論多少,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200元罰款;連墻桿和剪刀撐不得私自拆除,違反規(guī)定的每處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腳手架立桿底部應有墊板或有相應技術保證措施,無墊板或不符合技術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24條、私自拆除四口五臨邊防護的處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25條、施工現場及宿舍區(qū)等五小設施,項目部應落實包干區(qū)及責任人。

第26條、為杜絕火災事故、觸電事故的發(fā)生,所有職工在宿舍內未經批準嚴禁私自做飯,違者處以100元的罰款,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的累計罰款。

第27條、泥工班組沒有及時清理腳手架上的碎磚及拆除的安全網及水平欄桿沒有及時恢復的,對班組罰款200-500元,所有班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下擅自施工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鋼結構班組在任何施工面對于能拉生命線不拉或者說能系安全帶不系的情況,對班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第28條、機械管理由機修班負責,故意損壞機械影響施工的除負責維修費用外并對勞務承包人罰款300元,情節(jié)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29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砼攪拌機、卷揚機、直螺紋機械必須定人定機定崗,懸掛操作人員公示牌,名單報項目部及工程部備案。未落實專人,對勞務承包人處以每臺50元的罰款。拆除機械防護裝置的每臺罰勞務承包人100元。

第30條、使用的機械四周無安全距離,清理不及時,罰勞務承包人100元,傳動部位維護保養(yǎng)不及時,罰機修班長100元。

第31條、攪拌機、卷揚機、木工機械、鋼筋機械等設備項目部應落實防雨措施,并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保。

第32條、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必須間距在5m以上,并按規(guī)定分類存放,掛上警示標牌及滅火器,未按規(guī)定距離存放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3條、電焊機一、二次線私拉亂接或無防雨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4條、電工班全權負責臨時用電的管理工作,電工班帶頭違反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的,加倍處罰,造成后果的由電工班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5條、未經批準,任何承包人和職工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違規(guī)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100元罰款。杜絕長明燈和使用大燈泡,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處以50元累計罰款。

第36條、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不允許任何人拉閘斷電,拉閘斷電影響施工的對勞務承包人處以200元以上的罰款,發(fā)生嚴重后果的勞務承包人承擔一切連帶責任。

第37條、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 ,嚴禁私拉亂接線路,違反規(guī)定的每次罰勞務承包人100元。電工班應及時檢查加班燈具和電器設備使用情況,加班燈具和線路無人收集的,電工班有權沒收。

第38條、施工現場用電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臨時配電箱內控制設備附件應齊全,各項參數應符合要求,箱內無雜物。無防雨措施每處罰項目經理和電工班長各50元;箱內缺少附件的、參數不符合要求的,對電工班長處以100元的累計罰款,配電箱內有雜物的,按其性質對勞務承包人罰款50元。

第39條、為嚴格控制單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證設計標高、軸線,軸線超過偏差值的,每10mm罰勞務承包人100元,±0.000主控軸線與標高必須及時報驗,未報驗的按每項對項目部罰款200元。

第40條、為控制首層地面的不均勻沉降,項目部必須采取技術處理,方案必須報公司審批,無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的在保修期內造成地面下沉或返工的,其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均由項目部負責,并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項目經理按規(guī)定比例分解)。

第41條、室內外地溝內應落實排水措施,無排水措施的對勞務承包人罰款200-500元。

第42條、砌體工程外墻施工縫處嚴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43條、構造柱施工必須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馬牙槎進退及皮數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層上下垂直偏差超過10mm,拉結筋數量及位置不符合規(guī)定的,對勞務承包人按每處每項罰款50元。

第44條、砌體工程嚴禁出現暗通縫,出現暗通縫每處對勞務承包人罰款100元。

第45條、為控制砌體的平整度和標高,縱橫墻、內外墻交接處,直線段每10米處必須設置皮數桿,未設置者每處罰款100元。

第46條、外墻洞口、外挑的陽臺、外墻陽角及陰角處必須通直,上下左右偏差不大于10mm。

第47條、廚衛(wèi)間或有防水要求的砌體底部未隨層設置砼止水帶或未與樓層砼一起澆筑的每處罰款200元。

第48條、砼施工必須有澆筑令,按計量施工,按配比標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計量隨意施工的每次罰款100元。

第49條、為確保砼澆筑質量,蜂窩、麻面不超出規(guī)范標準,嚴禁出現露筋、孔洞等現象,出現上述現象的每處罰款50-200元。蜂窩、麻面、露筋、孔洞私自處理的罰勞務承包人100-200元,無法返工的必須落實補救措施,并上報分公司審批。

第50條、按規(guī)范要求留置施工縫,接縫時做好清縫工作,嚴禁出現夾渣爛根現象,出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51條、現澆結構頂面的平整標高,每自然段≤20mm。

第52條、砼的施工必須落實專人看筋、看模、保養(yǎng),每次缺崗的罰款100元。

第53條、下道工序必須對上道工序進行檢查驗收,未進行驗收的,出現問題由下道工序負責,并罰款100元。

第54條、鋼筋工程必須按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施工,保護層必須按要求設置,陽臺受力鋼筋必須采取懸掛措施,煙(氣)道、管道部位鋼筋不得隨意剪割,若無法施工時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且有隱蔽記錄,違反上述規(guī)定每處罰款100元。鋼筋未按規(guī)定方法綁扎的、彎鉤角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罰款100-200元。

第55條、模板支撐系統(tǒng)必須按專項方案進行施工,現澆結構內鋸沫及建筑垃圾必須清除干凈后,經檢查合格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梁底、柱頭、柱根由于垃圾而產生質量問題,每處罰款200元。

第56條、確?,F澆板板底的高度(指500線向上的高度),確保樓層層高,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間每10mm罰款100元。

第57條、脹模每處罰款50元,漏漿的每處罰款50元。

第58條、模板工程必須工完料盡場地清,堆放整齊,每施工段必須及時清理,未清理罰款100元。

第59條、拆除模板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由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審批,擅自拆除重要結構的對違章指揮人員罰款300-500元。

第60條、±0.00以下各種管道必須報驗后方可隱蔽,未經報驗隱蔽者罰款50元。

第61條、無壓力水的排水管道灌水通球試驗必須按系統(tǒng)分別進行。未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2條、給水、采暖、消防等有壓力水的管道必須按系統(tǒng)進行打壓試驗。未打壓試驗的按系統(tǒng)罰款1000元,試驗不合格的罰款500元并責令返工,重新試驗。

第63條、電氣主干管必須報驗隱蔽,未報驗罰款50元。

第64條、所有電線必須穿保護管,漏埋處嚴禁直埋電線,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5條、配電箱、開關、插座、接線盒、過線盒及衛(wèi)生器具等設備的標高、坐標必須一致。違反標準的造成返工的每處罰安裝負責人200元,同時承擔相關工種的人工費及材料費。

第66條、配電箱內零線和pe線應分別設置,并按規(guī)范的規(guī)定施工,違者造成返工的按每處對電工勞務承包人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67條、涉及設計在外墻部位上暗敷的各種管道、箱盒,必須靠里側安裝和予埋,管道、箱盒后側應采取保溫措施且無孔洞,避免熱橋現象的發(fā)生。違反規(guī)定者,箱盒部位每處罰款100元,管道部位每處罰款500元。

第68、暗敷的各種管道及線路嚴禁穿越煙道、通風道、防水等部位。違反規(guī)定每處罰款200元并責令返工。

第69條、防水工程必須進行蓄水試驗,時間不少于24小時,不滲不漏為合格。有滲漏者,每處罰款1000元并要求返工。卷材上卷高度不低于300mm,上卷高度或搭接寬度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處罰款100元并要求返工。

第70條、涉及保溫部位的必須確保其厚度和性能,保溫厚度達不到要求的,每處罰款200-1000元,并責令返工。

第71條、為確保工程質量,落實項目管理人員責任,發(fā)生質量事故的,項目部應承擔質量部分罰款總費用的20%(分配比例:項目經理承擔30%,施工員承擔30%,質檢小組承擔40%)

第72條、成品保護不及時,或污染后無法處理的每處罰款100-200元。

第73條、內業(yè)擬定分工原則(以項目部分工為準)

1、項目經理應及時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及交底,對資料員的建檔工作和施工員的交底工作應及時檢查。

2、施工員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措施的編制,負責填寫定位放線、樓層抄復測記錄、施工日志(日記)、砼施工記錄、砌體施工記錄、樓地面施工記錄,負責提供隱蔽工程記錄的相關數據,負責項目承包范圍內各項施工檢查等管理活動。

3、資料員負責項目部內業(yè)資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標準和實施細則的要求建立檔案,及時將施工員、機修班、電工班的相關資料收集歸檔,各項臺帳的內容齊全,協肋項目部的資料打印工作,及時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負責試塊留置制作、養(yǎng)護、標識、送檢,負責材料送樣并及時反饋試化驗結果,協助完成備案工作。

第74條、內業(yè)獎罰實施細則

1、及時編制內業(yè)資料目錄,確定單位工程的資料內容。確定各項方案、交底、隱蔽工程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原材料合格證及原材料檢驗批量和數量。根據施工方案確定試塊留置部位及組數,同時落實責任人并報工程部審查備案。

2、根據核定的內業(yè)資料方案,按合格的原材料試化驗單、砂漿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20元/份計酬,按合格的砼試塊試驗單給予責任人30元/份計酬。未能及時送檢及反饋試化驗結果的(時效為不超出預定期3天,試塊制作為當天)處以罰款300元/項,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元/份。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加倍處罰。

3、及時組織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組織措施(質量、安全、工期、夏季、冬季、雨季)編制、審核。及時完成且針對性較強,能夠組織落實實施獎100元/項,未能及時落實完成的處以責任人罰款200元/項,連帶處罰項目經理50元/項,同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處罰。

4、按照分工及時填寫隱蔽工程記錄、各項施工記錄、抄測記錄、檢查評定。每缺一份記錄予以處罰10元/份,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份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處罰,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5、各項資料手續(xù)必須齊全,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與現場實際施工情況相符,未能及時審批簽證的處以5元/處罰款,同時限期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處以50元/處罰款,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元/處。

6、及時催要和收集各項原材料合格證和相關資料(書面形勢),并及時反饋情況。未能及時收集整理各項資料及反饋情況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證及相關資料的,予以處罰資料員50元/處,材料供應部門應及時提供相關材料合格資料,未能及時提供資料造成影響的,追究材料供應部門責任,同時處以50元/份罰款。

7、機修班及電工班應協助做好相關機械、臨時用電及電氣工程的各項資料,及時真實予以記錄,及時認真真實做好記錄,每項給予責任人50-100元獎勵,未能及時記錄或記錄不真實的處以100-200元罰款,項目部應落實專人輔導和檢查,未能及時發(fā)現和解決問題的處以項目經理50-200元罰款。

8、施工員應組織分項工程中的現場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每單位工程同一分部分項工程應不少于二次,被交底班組交底資料應留存?zhèn)洳?。及時交底且交底針對性較強能指導作業(yè)的每份獎勵50元,未進行現場交底,對施工員處以100元/分項罰款,被交底人(作業(yè)班組勞務承包人)未能保存交底記錄的處以50元/分項罰款。

9、上級部門檢查,內業(yè)資料齊全被表揚的獎資料員500-1000元,內業(yè)資料被批評或處罰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對項目經理連帶處罰500-1000元罰款。

10、資料工作及時建檔,直至竣工驗收、移交備案,因內業(yè)工作欠缺影響工程移交、結算、備案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處以500-1000元罰款,同時連帶處以項目經理500-1000元罰款。

第75條、項目部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訂統(tǒng)一的作息時間表,原則上管理人員必須先于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尤其是早班時間),堅決杜絕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后出現怠工、待料、待機具、待作業(yè)面安排等情況發(fā)生,對于出現的上訴情況,將對相關管理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76條、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夜間管理人員輪值,時間由項目部自行確定,原則上,如夜間有施工安排,項目部必須安排管理人員臨場監(jiān)督,并履行相關安全、質量、進度等的監(jiān)督職責,并做好相關施工記錄。如出現空崗、脫崗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處以每次200元處罰。

第4篇 鉛鋅礦安全生產獎罰實施細則

第一條總則

一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為進一步提高全礦干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使安全生產管理向制度化、標準化發(fā)展,全面落實控股公司“關口前移反違章,重心下移重防范,強化責任抓落實,創(chuàng)新管理保安全”的安全環(huán)保方針目標,依據《銅陵有色金屬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對“三違”責任人做出處罰;對責任事故(包括險肇事故),根據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破壞和損失程度,對責任人作出相應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安全工作優(yōu)秀的員工和班組給予獎勵。

第二條安全處罰規(guī)定

三 “三違”未造成事故的處理

1、“三違”未造成事故者,發(fā)生一次罰款500元 ,下崗學習兩周(下崗期間,責任人參加反“三違”學習,核發(fā)最低生活保障費,下同。), 全年累計發(fā)生兩次,罰款1000元 ,全年累計發(fā)生三次者,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

2、“三違”未造成事故的班組,發(fā)生一次扣除該班其他人員200元;月累計發(fā)生兩次的, 該班其他人員罰款500元 ,班長另外罰款200元 ;月累計發(fā)生三次的,該班組其他人員罰款500元 , 班長另外罰款400元 ,免去其班長職務,兩年內不得競聘;

四 “三違”未造成事故但有財產損失的處理

因“三違”造成財產損失2000元及以下的,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財產損失2000元以上的,責任人除承擔2000元損失外,追加承擔超出損失額的20%。

上述情況發(fā)生時,同時執(zhí)行本細則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相應的處罰。

五 “三違”造成險肇事故的處理

1、因“三違”造成一般險肇事故者,發(fā)生一次 “三違”責任人 罰款1000元,下崗學習一個月 ;全年累計發(fā)生兩次一般險肇事故或一次較大險肇事故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2、因“三違”造成一般險肇事故的班組,發(fā)生一次該班其他人員罰款500元,另外班長罰款200元 ;全年累計發(fā)生兩次一般險肇事故或一次較大險肇事故的,該班其他人員罰款1000元, 班長另外罰款400元,同時免去其班長職務,兩年內不得競聘;

六 “三違”造成一般輕傷事故的處理

1、因“三違”造成他人一般輕傷事故者,發(fā)生一次 “三違”責任人罰款1500元,下崗學習一個月,同時對無“三違”受傷者罰款 500元;受傷者有“三違”行為,罰款 1500元 。

因“三違”造成自身一般輕傷事故者,發(fā)生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500元,治療結束后下崗學習一個月 。

全年因“三違”造成兩次輕傷事故者,解除“三違”事故主要責任人勞動合同關系。

以上輕傷構成傷殘的,治療期結束后,申請傷殘鑒定,依據鑒定結果,以10級傷殘為基準(不再另罰),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增罰受傷者500元;

2、因“三違”造成輕傷事故的班組,發(fā)生一次該班其他人員罰款 500元 , 班長另外罰款 200元 ;全年累計發(fā)生兩次的, 該班其他人員罰款 1000元,班長另外罰款400元 ,同時免去其班長職務,兩年內不得競聘;

七 “三違”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處理

1、因“三違”造成他人重傷者,罰款2000元,并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受傷者罰款2000元 ,治療結束后下崗學習一個月。因“三違”造成他人工亡者,對其處一次性罰款5000元,并解除其勞動合同關系。(以上“三違”責任人在事故調查處理責任尚未認定前由事故單位責成其停職、停崗進行安全學習,學習期間核發(fā)最低生活保障費)。

因“三違”造成自己重傷者, 罰款5000元,行政記過處分一次,記入職工個人檔案,治療結束后下崗學習兩個月。

以上重傷構成傷殘的,治療期結束后,申請傷殘鑒定,依據鑒定結果,以10級傷殘為基準(不再另罰),傷殘等級每增加一級,增罰受傷者500元。

2、因“三違”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班組, 該班其他人員罰款1500元,全班安全學習兩周。班長另外罰款400元 ,免去其班長職務,不得再次競聘班長。

八施工隊月累計發(fā)生兩起輕傷事故,施工隊所有員工罰款500元 ;

九 以上“三違”責任人所處崗位屬于特殊工種或要害崗位的,下崗期滿后須重新擇崗,不得再次從事特殊工種或要害崗位作業(yè)。

十 礦部設立“三違”行為“曝光臺”,以上“三違”責任者在接受處罰的同時,礦部還在“曝光臺” 對其 “三違”行為及其處理結果進行曝光;

十一 “三違”造成設備事故的,按礦部《生產設備事故管理制度》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條 安全措施和隱患整改

十二 車間每月組織一次安全自查,班組每周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活動,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并有詳細記錄。每缺一次扣除車間或該班第一責任人200元。

十三 車間對礦部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項目和安全指令,應按要求及時完成。若無特殊情況,既無可靠防范措施,又未按期完成的,對責任人每項罰款200元。

第四條 事故管理

十四 嚴格按照工傷事故定義,劃清工傷與非工傷的界限。工傷認定依照《新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三章“工傷認定”相關條款執(zhí)行。凡未認定為工傷的,一切后果自負。

十五 事故發(fā)生后,當事人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當班安全管理人員報告或越級報告,同時做好搶險及現場保護工作,若因報告不及時導致事故擴大的,處罰責任人200~1000元。

十六 凡發(fā)生工傷事故的班組,應當立即向車間報告或越級報告,車間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礦安全環(huán)??苹虻V長報告,事故報告(以當班為限)每拖延一天,對遲報責任人罰款500元。

十七 任何事故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工傷事故由礦事故調查組組織人員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礦安全環(huán)??圃谝恢軆葘⑹鹿史治鼋Y果整理后以書面形式報至礦安委會。

工亡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事故調查”的相關條款執(zhí)行。

第五條 安全獎勵

十八 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杜絕“三違”表現突出的人員或班組,礦部給予適當獎勵。

1、礦部設立員工安全績效獎,未發(fā)生“三違”行為者,逐月兌現。

2、工區(qū)每季度開展一次安全大比武活動。未發(fā)生“三違”行為且完成季度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按比例擇優(yōu)評選,寧缺勿濫。具體按工區(qū)季度安全大比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每季度的第一個月20日前上報上季度評比結果至安全環(huán)???經礦安委會審核通過后兌現。

3、礦部年終開展“安全生產標兵”評比活動,獲“安全生產標兵”稱號的員工,礦部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見“安全生產標兵”評比細則。

十九 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并果斷采取措施,避免發(fā)生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修復費5萬元以上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經礦部核實,獎勵當事人500~2000元。

二十 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議且實施效果明顯者,經礦部確認,每項獎勵100~500元。

二十一 事故搶救及時(或匯報及時)避免事故擴大者,每次獎勵200~1000元。

二十二 為鼓勵員工積極同“三違”行為(人和事)作斗爭,形成安全生產事事有人管,處處有人抓的良好氛圍,對舉報違章者予以獎勵(安全管理人員除外),視違章可能造成損失或傷害程度的不同,每次獎勵100~500元。

附則

二十三 凡因防范措施不力,隱患整改不及時而發(fā)生的事故,按上述有關條款加重處罰。

二十四 對維護安全生產和堅持原則的人員進行報復或陷害者,分別給予200~10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解除勞動關系。

二十五 事故的責任由礦事故調查組出具分析報告報礦安委會認定。

二十六 本實施細則未列的其它“三違”事項,可根據本礦相關管理規(guī)定并比照本細則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二十七 本細則中的處罰款項由安委會書面通知薪酬管理部門執(zhí)行。

二十八 本實施細則最終解釋權屬礦安委會。

二十九 本實施細則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三十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生產獎罰實施細則

1.單位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指定配備專職安全員,處罰分包負責人200元一次,每周一次安全會議不加參處罰分包負責人100元。

2.不執(zhí)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組織設計中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罰分包負責人100元。

3.不認真執(zhí)行安全生產上崗記錄的,分包負責人或安全員罰50元。

4.強令工人冒險違章作業(yè),指揮者罰款200元。

5.接到總包出具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即逾期不改的,每次處罰分包負責人200元。

6.分包進場人員不到總包處辦理胸卡的處罰100元一次。

7.職工不佩帶胸卡上崗的,每人罰款10元。

8.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違章者,罰款50元,未扣好帽帶罰20元,管理人員加倍罰款。

9.2米以上高空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不佩帶安全帶,不扣好保險物的,違章者每次罰款50元。

10.特種作業(yè)無證上崗的每人罰款50。

11.高空作業(yè)時,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違章者每次罰款50元。

12.非機械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違章者罰款30元。

13.非電氣專業(yè)人員擅自拆裝電線,電燈等電氣,違章者罰款20元。

14.非操作人員,任意進入吊裝區(qū)域,違章者罰款30元。

15.高空作業(yè)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違章者罰30元,上架子,起重機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違章者罰30元。

16.竹扶梯,人字梯無防滑保險措施或缺檔腐朽仍在使用的,違章者罰款10元。

17.任意拆除洞口臨邊等安全防護設施,違章者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違章者每人罰款100元。

19.作業(yè)人員未按規(guī)定通道,人貨梯上下,而任意攀登,違章者罰款50元。

20.在平臺,屋檐上操作時,面部朝外,未系好安全帶,違章者罰款50元。

21.腳手架拉結點未經過總包管理人員及安全員隨意拆除罰分包負責人100元。

22.腳手架上材料堆放超載,罰分包班組100元。

23.任意拆除腳手架的底笆,扶手欄桿,踢腳板,安全圍護網,違章者處罰50-100元。

24.熱天在腳手架上午睡或乘涼者,違章者每人罰款20元。

25.用電設施無接地保護的,每處罰款50元。

26.嚴禁使用一箱控制2臺及2臺以上設備(含插座)每次罰款100元。

27.不用插頭,而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只罰款20元。

28.電線架設不符規(guī)范的,每處罰款100元。

29.現場照明手持燈及危險場所未用安全電壓的罰款50至200元。

30.電纜線絕緣差,老化,破皮需更換或保護的,未采取措施的,每發(fā)現一處的罰款50元。

31.未按場布圖或指定地點處堆放材料,設備罰分包100元。

32.分包落手清不及時或未做到工完料盡的,每處罰200元。

33.施工現場有隨地大便,每處罰50元,小便每處罰10元。

34.明火作業(yè)無防護措施,無監(jiān)護人的,罰款100元。

35.氣割,電焊違反'十不燒'規(guī)定的罰100-500元。

36.冷天在施工現場燒火取暖的,違章者罰款100元。

37.隨意帶小孩或非施工婦女進入施工現場的,每人每次罰款10元。

38.職工宿舍內擅自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電茶壺,熱得快,每只罰款50元。

39.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每人每次罰50元。

40.宿舍內私接電線和接插座,罰款50元。

41.違反規(guī)定亂倒殘羹剩飯,違章者罰款20元。

上述罰款項目,一經發(fā)現和指出,必須立即糾正,嚴重的實行停工整改,開出罰款單后,則安全科移交財務部扣除,進行??顚S?對表現好的分包隊伍進行獎勵。

安全生產獎罰實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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