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塔吊司機職責與安全意識
1. 塔吊司機應持有有效操作證書,熟悉塔吊的結構、性能和操作規(guī)程。
2. 在每次作業(yè)前,必須進行設備檢查,確保塔吊無異常。
3. 嚴格遵守工作時間,防止疲勞駕駛,保持清醒的判斷力和反應速度。
4. 作業(yè)時,密切關注周圍環(huán)境,避免對其他人員和設備造成危險。
二、操作前準備
1. 檢查塔吊各部件,包括鋼絲繩、滑輪、吊鉤、制動器等,確認無損壞或松動。
2. 檢查電源線路,確保電壓穩(wěn)定,接地良好。
3. 檢查限位裝置是否正常,防止超載或過度旋轉。
三、操作流程
1. 啟動前,鳴笛警示周圍人員。
2. 操作過程中,保持勻速、平穩(wěn),避免急停或急轉。
3. 起吊物品時,確保綁扎牢固,避免物品滑落。
4. 下降時,緩慢、平穩(wěn),確保安全落地。
四、應急處理
1. 遇到故障,立即停止操作,報告并等待專業(yè)維修。
2. 發(fā)現異常情況,如風力過大、視線不清,應立即停止作業(yè)。
3. 若塔吊傾斜,迅速切斷電源,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倒塌。
五、作業(yè)后保養(yǎng)
1. 清理塔吊,保持設備清潔,防止銹蝕。
2. 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記錄并報修。
3. 關閉電源,鎖好操作室,確保設備安全。
標準
1. 塔吊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12等相關國家和行業(yè)標準。
2. 設備檢查應參照《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規(guī)程》jgj215-2010執(zhí)行。
3. 遇到緊急情況,參照《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80-2016進行應急處理。
考試題及答案
1. 塔吊司機在作業(yè)前需要檢查哪些關鍵部件?(多選) a. 鋼絲繩 b. 滑輪 c. 吊鉤 d. 制動器 答案:a, b, c, d
2. 當遇到什么情況時,塔吊司機應立即停止作業(yè)?(多選) a. 設備故障 b. 異常天氣 c. 視線不清 d. 風力過大 答案:a, b, c, d
3. 塔吊司機在作業(yè)后應如何進行設備保養(yǎng)? 答案:清理設備,保持清潔,記錄并報修問題,關閉電源并鎖好操作室。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一、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二、行走式塔機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
三、行走式塔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
四、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五、操作人員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六、操作人員在進行塔機回轉、變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動作前,應鳴聲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揮人員必須密切配合,指揮人員必須熟悉所指揮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員應嚴格按指揮信號執(zhí)行,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zhí)行。
八、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yè)。
九、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
十、塔吊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過,嚴禁用塔吊吊運人員。
十一、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負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體。
十二、嚴禁使用塔吊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砼購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時應綁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綁扎牢固。綁扎鋼絲繩與物件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氣工作時,應先經過試吊,證明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十五、塔吊司機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十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2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A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3篇 塔吊司機和指揮安全操作規(guī)程
1、塔機司機應年滿18周歲,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塔機指揮應選擇有經驗的塔機指揮人員。
2、患有色盲、矯正視力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癇、眩暈、突發(fā)性昏厥、斷指等妨礙塔機操作和指揮的其他疾病者,不能從事塔機司機和指揮工作。塔機司機和指揮每年須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由省市級勞動部門發(fā)給指揮證,方可擔任指揮工作。
4、塔機司機必須經過省市級勞動部門或其他指定單位進行培訓,也可以由專業(yè)(技工)學校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六個月,培訓內容應包括基礎理論知識和實習操作兩個部分。基礎理論知識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50個課時(5個月),實習操作時間不得少于150課時(1個月),培訓期滿,經省市級勞動部門按gb6720中的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發(fā)證,方可從事塔機司機工作。
5、對于連續(xù)一年以上未操作塔機的司機,主管部門將注銷其操作證。如再次操作塔機工作,必須重新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
6、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允許非本臺塔機的操作。
7、在正常作業(yè)中,司機應只服從佩帶有符合oie杰牌中規(guī)定的指揮標志的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對其他人員發(fā)布的任何信號嚴禁盲從。
8、在作業(yè)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司機不得操作塔機:
a、指揮信號辨別不清。
b、會造成事故的指揮。
c、不符合塔機性能 的指揮。
d、用不符合gb5082中規(guī)定的旗語、手勢、音響的指揮信號。
9、塔機作業(yè)中,有兩個或有兩個以上指揮人員,只有一個指揮人員發(fā)出的指揮信號才可操作,凡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指揮人員同時發(fā)出信號,不得操作。
10、利用通訊設備進行指揮時,所有指揮人員只允許有一個與司機使用的通訊設備的頻率相同。
11、在塔機作業(yè)時,由一個指揮人員轉入另一個指揮人,必須相互聯系好后,方可交接,不允許兩人同時指揮、間斷指揮或無指揮作業(yè)。
12、塔機作業(yè)的全過程,必須有指揮人員的指揮。不允許不服從指揮信號,擅自操作,塔機司機和指揮必須有良好的配合。
13、塔機指揮人員必須了解所指揮的塔機的性能。
14、嚴禁酒后操作和指揮、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和無證操作、指揮。
15、塔機作業(yè)時,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集中精力,不得做其他任何兼項工作。
16、塔機運轉過程中,未經與司機聯系認可,不準中途更換指揮信號的種類。
17、指揮人員在指揮時,應位于司機聽力所及的明顯處。不允許進入司機的盲 隔音區(qū)指揮。
18、上崗作業(yè)必須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必要的勞保安全用品。
19、對于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不符合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定時不得指揮和操作。
20、風力大于6級(20m/s)停止塔機作業(yè)、風力大于4級(13m/s)停止安裝、頂升和拆卸塔機,塔機遭到9級風(20m/s)的暴風襲擊后或經過中等地震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經主管部門認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1、司機在操作前必須經下列工作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開始作業(yè)。
a、做好交接手續(xù),檢查塔機履歷書和各種記錄。當發(fā)現或懷疑塔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必須當面說清楚,嚴禁不接頭或經他人轉告交班。
b、檢查塔機各主要螺栓連接牢固;主要焊縫無裂紋和脫焊。
c、電力部分安全、動作正常。
d、工作電源電壓380v±20v
e、檢查機械傳動減速器的潤滑油油量的油質,暢通無泄露。
f、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制動器運轉靈活可靠。
g、鋼絲繩良好,排列整齊。
h、吊鉤及滑輪組轉動靈活、無卡塞。吊鉤脫繩保險良好,斷繩保險裝置良好。
i、塔機基礎良好,塔機無傾斜(在標準范圍內),附墻架良好。
j、塔機回轉半徑內,安全條件符合有關要求。然后空載運轉一個作業(yè)循環(huán)。再試吊重物,核定和檢查小車行走、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確認完好后,方可開始作業(yè)。
22、塔機作業(yè)開始時,司機應首先發(fā)出音響信號,以提醒作業(yè)現場人員注意。
23、不得斜拉斜拽重物,不吊埋在地下或粘結在地面、物體上的重物及不明重量的物體。
24、嚴禁用吊鉤直接吊掛重物,必須用吊具、索具吊掛重物。
25、不得起吊帶人重物,禁止用塔吊吊運人員。
26、起吊短、碎物料時,必須用強度足夠的網、袋包裝,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27、起吊細長物料時,至少應有二處捆扎、并有兩個吊點吊運,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使物料處于水平狀態(tài)。
28、重物在整個吊運過程中,不得擺動、旋轉,不得吊運懸掛不穩(wěn)的重物。吊運體積大的重物應拉溜繩。
29、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懸掛任何重物。
30、司機操作控制必須從零位開始,逐級推到所需的檔位。
傳動裝置要作反方向運作時,控制器先回到零位,然后再轉向需要的方向。禁止越檔操作和急開急停。
31、吊運重物時,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運過程中發(fā)生散落、松綁、偏斜等情況出現。起吊時必須先將重物吊離地面0.5米左右停住,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吊點和吊具無問題后,方可指揮操作。
32、塔機作業(yè)時,當安全裝置顯示或報警時,必須按說明書中規(guī)定的操作。司機不得操作安全裝置失效、缺少或不準確的重作業(yè)。
33、當塔機在作業(yè)時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作業(y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作業(yè)。對于重大的事故和問題必須報告主管部門,同時采取必要的穩(wěn)固措施,期間不得使用塔機。
34、不得超載作業(yè),在特殊情況下超載,超載值不得超過額定載荷的10% , 同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和申請報告報主管部門審批。
35、在起吊過程中,當吊鉤滑輪組接近起重臂5米時,應用低速起升,以防與起重臂碰撞。
36、嚴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鉤或重物,當重物下降距就位點約1米處時,必須采用慢速就位。
37、平移吊運重物,重物高出其所跨越的障礙物的高度不得少于1米。
38、作業(yè)中,臨時停歇或停電時,必須將重物卸下,升起吊鉤,將各手柄(鈕)置于零位,如因停電無法升降重物,則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由有關人員研究,采取適當的安全措施。
39、塔機在作業(yè)時,嚴禁對傳動部分、運動部分、電器部分以及在運動件所及區(qū)域做維修、保養(yǎng)、調整等工作。
40、塔機遇到下列情況(形)之一應停止作業(yè):
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大風等影響安全
第4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3)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三)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5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2)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
2、作業(yè)是,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放觸電措施。
3、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沒有限位開關的吊鉤,其上止點距離臂桿頂端必須大于1米。
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風向風源,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6、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回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
3)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作液壓系統(tǒng)和緊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
4)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6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7篇 塔吊司機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良好,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通過安全技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應有護圈。
4、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檢查試吊。
5、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6、多臺塔吊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
7、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8、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必須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9、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
10、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1、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2、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擋,并關門上鎖。13、自升式塔吊在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必須移動至規(guī)定位置。
14、塔吊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15、塔吊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嚴禁使用未經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塔吊。
第8篇 軌道式高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 《裝卸機械司機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 作業(yè)前要認真檢查各制動器、限位開關、聯鎖裝置、鋼絲繩及卡扣是否完好,夾軌器、錨定器是否正常,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三條 作業(yè)中:
1、聽從艙口指揮工的指揮。
2、不準超出高塔吊設定作業(yè)范圍作業(yè)。
3、不準兩機同艙作業(yè)。
4、釋放料量要與漏斗操作人員聯系,防止冒斗。
5、要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6、嚴密監(jiān)視監(jiān)視器顯示數據,發(fā)現異?;驁缶⒓赐C,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7、與漏斗聯鎖作業(yè)時,隨時注視料位情況,發(fā)現異常停止作業(yè),并將情況報告中控室。
8、移艙時要檢查空中、軌道兩側有無障礙物,檢查電纜收放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移艙。不準邊起抓斗邊起大臂邊行走。抓斗要距船方設施2m以上距離。
第四條 作業(yè)后:
1、停止作業(yè)時,將大臂旋轉至指定位置,將旋轉鎖定漏斗張開,輕扣于地面,大機采取錨固措施。
2、船舶靠、離碼頭時,大臂要旋轉至陸側鎖定位置。
3、將各開關置于“關”的位置。
第五條 工作間斷超過二十四小時,要進行錨定。
第9篇 塔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操作人員應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憑操作證操作,嚴禁無證開機,嚴禁非駕駛人員進入駕駛室內。
二、開機前應認真檢查鋼絲繩、吊鉤、吊具有無磨損裂紋和損壞現象,傳動聯接部位螺絲是否松動,各部電器元件是否良好,線路連接是否安全可靠,傳動部分、潤滑部位是否正常,并進行空運轉,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吊作業(yè)前,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檢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
三、工作時應服從指揮,堅持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嚴禁吊鉤有重物是墩開駕駛室,操作中做到二慍 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間快。
四、下降吊鉤或吊物件時,如遇信號不明,發(fā)一下面有人或吊鉤前面有障礙物時應立即發(fā)了信號,服從指揮人員信號指揮。
五、操縱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轉動到第一檔,然后依次愛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提倡文明開機,開機時由慢到快,停機時由快到慢,機未停妥嚴禁變換行駛方向。
六、駕駛員必須服從指揮員的信號指揮,操作前應先鳴號后開機。
七、吊運重物應高于前進方向所有障礙物2米。
八、遇有下列情況嚴禁起吊:
1、起重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超負荷不吊;
3、工作緊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斜拉工件不吊;
8、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
9、小配件或短料盛過滿不吊;
10、棱角物件沒有采取包墊等護角措施不吊。
九、操作時發(fā)現塔吊工作不正常、安全裝置失靈應立即停止操作,切斷電源,匯報主管部門組織檢修,待正常后使用。在高空修理必須戴好安全帶。
十、下班前將吊色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松開回旋機構制動裝置,使其順風源自由擺動。
十一、下班前各操作處于斷開位置,切斷電源,離開駕駛室必須加鎖。
第10篇 塔吊司機指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合格的,并持證上崗,指揮方式必須是用旗語或對講機。
2.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及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必須靈敏可靠。
3.吊鉤、卷揚機滾筒等保險裝置必須完善。
4.作業(yè)前應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無損,是否牢固可靠。
5.作業(yè)中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擋操作,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6.吊鉤提升時,吊鉤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7.提開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提升重物平穩(wěn)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轉臂時重物或空鉤要與房屋、架體等障礙物保持2m以上距離。
9.作業(yè)后,起重機,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進入非工作狀態(tài)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將每個控制開關撥到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內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做好交接班。
10.任何人員上塔吊進行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帽、安全帶。
11.附著裝置在塔身和建筑物的框架必須回定可靠。
12.塔吊“十不吊”規(guī)定:
①指揮信號不明和多人指揮不吊。
②超負荷或重量不清不吊。
③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面有人或放有浮動物件不吊。
⑤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⑥埋在地下件不吊。
⑦光線不好和不清楚不吊。
⑧歪拉斜掛吊物不吊。
⑨帶棱角物件,未墊好不吊。
⑩吊桶(藍)裝得過滿或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13.兩不撞:
①不準塔吊與塔吊相撞。
②不準吊物撞擊其它物件。
第11篇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本
塔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范例
1、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兩眼視力不得近視,無色盲,兩耳無聽力障礙。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取得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2、司機必須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構造,按塔吊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yè)。應熟知機械的保養(yǎng)、檢修知識,按規(guī)定應經常對機械進行日常保養(yǎng)。
3、塔吊必須有靈敏的吊鉤、繩筒、斷繩保險裝置,必須具備有效的超高限位、變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駕駛室升降限位等,上升爬梯應有防護圈。
4、塔吊行走范圍內,電纜線不能有接頭,有良好卷纜器,電纜線不能亂拖亂拉。
5、作業(yè)前,應將軌鉗提起,清除軌道上障礙物,擰好夾板螺絲,使用前應試吊。
6、作業(yè)時,應將駕駛室窗子打開,注意指揮信號,冬季駕駛室內取暖,應有防火、防觸電措施。
7、多機作業(yè),應注意保持各機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8、塔吊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停車,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9、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起吊應堅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guī)定。
10、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11、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12、起吊重物嚴禁作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剎或腳剎控制緩慢下降。
13、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卡緊夾軌鉗,切斷電源,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15、塔吊在頂升中,必須有專人指揮,看管電源,操縱液壓系統(tǒng)和堅固螺栓,頂升時必須放松電纜,放松長度應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固定好電纜卷筒,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移近塔帽,并將旋轉部分剎住,嚴禁塔帽旋轉。
第12篇 塔吊司機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yè)訓練,按有關部門規(guī)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yǎng)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yè)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yè)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guī)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yè)。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wěn),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yè)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wěn)、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yè)。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機作業(yè)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yè)。
15.作業(yè)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起重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yǎng),做好設備十字作業(yè)(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7.自升塔式起重機操作還應遵守下列安全規(guī)程:(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guī)定位置。(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tǒng)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4)頂升作業(yè),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yè)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tài),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yè)。(6)頂升到規(guī)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xù)頂升。(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guī)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18.履帶塔式起重機操作還應遵守下列安全規(guī)程:(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4)作業(yè)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