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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罐車使用前的準備
1. 檢查罐體:確認罐體無損傷,密封良好,無泄漏現象。
2. 檢查閥門:確保所有閥門處于關閉狀態(tài),且操作靈活無卡滯。
3. 檢查儀表:確認壓力表、液位計等儀表工作正常,讀數準確。
4. 安全設備:檢查滅火器、靜電接地線等安全設備完備有效。
二、罐車裝載作業(yè)
1. 裝載物料:依據罐車設計的介質類型裝載,不得混裝。
2. 控制速度:裝載過程中,保持穩(wěn)定速度,避免劇烈晃動。
3. 檢查裝載量:不超過罐體規(guī)定的最大裝載量,防止超載。
4. 確保密封:裝載完成后,關閉罐口,確保密封嚴密。
三、罐車運輸途中
1. 遵守交通規(guī)則:全程保持安全駕駛,遵守交通法規(guī)。
2. 監(jiān)控儀表:定時查看壓力表、液位計,確保罐內狀態(tài)穩(wěn)定。
3. 靜電防護:在裝卸和行駛過程中,確保罐車靜電接地良好。
4. 應急準備:攜帶必要的應急工具和設備,如防泄漏套件、警示標志等。
四、罐車卸載作業(yè)
1. 確認位置:選擇安全的卸載地點,遠離火源和人群。
2. 開啟閥門:按照操作規(guī)程緩慢開啟閥門,控制卸載速度。
3. 監(jiān)控卸載:全程監(jiān)控卸載過程,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操作。
4. 清理現場:卸載完畢后,清理罐口和周圍環(huán)境,恢復設備原狀。
五、罐車保養(yǎng)維護
1. 定期檢查:對罐體、閥門、儀表等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yǎng)。
2. 記錄維護:詳細記錄每次維護內容,便于追蹤設備狀態(tài)。
3. 故障處理:發(fā)現故障及時修復,不得帶病運行。
4. 安全教育:定期進行罐車安全操作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標準
1. 符合國家相關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guī)則》、《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等。
2. 嚴格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冊執(zhí)行,確保設備正常運行。
3. 所有操作人員需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具備罐車操作和應急處理能力。
4. 實施定期的安全審核,確保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有效執(zhí)行。
考試題及答案
1. 罐車裝載物料時應遵循什么原則?(答案:依據罐車設計的介質類型裝載,不得混裝。)
2. 在運輸途中,罐車駕駛員應如何確保靜電防護?(答案:確保罐車靜電接地良好。)
3. 罐車卸載作業(yè)中,發(fā)現異常應如何處理?(答案: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操作。)
4. 哪項是罐車保養(yǎng)維護的重要內容?(答案:定期對罐體、閥門、儀表等進行檢查和保養(yǎng)。)
5. 罐車操作人員應具備哪些資格?(答案:持有相關資質證書,具備罐車操作和應急處理能力。)
罐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混凝土罐車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取得合格駕駛證;同時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者方可上崗。
2、工作前要檢查動力輸出、工作機各部性能是否良好,有無水、電、氣、油的滲漏現象,液壓傳動系統(tǒng)的油壓、油量、油質、油溫是否達到規(guī)定要求。轉向、制動、燈光等關鍵部位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檢查操縱桿、控執(zhí)法是否靈活有效,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3、在公路上行駛時要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接長卸料槽必須翻轉后固定在卸料槽上,在轉至與車身垂直位置,用軸銷與支架固定,防止由于不固定而引起擺動,打上行人或影響車輛運行。在施工便道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km/h;進入混凝土攪拌站場地時,時速不得超過5km/h。
4、裝料前,先向攪拌筒內裝少量水,使進料暢通,可防止粘料。攪拌裝置連續(xù)運轉不得超過8小時。
5、攪拌運輸時,裝載混凝土的質量不得超過允許裝載量。
6、裝料前應先將攪拌筒反轉,使筒內的積水和雜物排出。
7、運送途中,攪拌筒不得停轉,以防產生初凝及離析現象。運送時間不得超過攪拌站規(guī)定時間,途中發(fā)現水分蒸發(fā)可適當加水,以保證混凝土質量。
8、攪拌筒由正轉變?yōu)榉崔D時,將操縱桿放至0位置,待攪拌筒停轉后,再將操縱桿放至反轉位置。
9、水箱的水要經常保持裝滿,以防急用,冬季停車時要將供水系統(tǒng)內的水放干凈。
10、車身、罐體內外要保持清潔,不得有任何有礙罐體轉動的絲、帶纏繞。罐體清洗時頭、手不得伸入罐內,以免發(fā)生傷害事故。
第2篇 罐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流程
風險辨識
安全要點
嚴禁事項
應急措施
作業(yè)前準備
1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證件,接受交管部門檢查。
2駕駛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法》及地方的法規(guī)等,牢記交通安全常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服從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調度的統(tǒng)一調配。
3混凝土攪拌車實行“三定”,及定人、定車、定保養(yǎng),駕駛員要對所駕駛車輛做到勤檢查、勤修理、勤保養(yǎng),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4每天上班后首先要對所駕駛車輛檢查。檢查項有:
4 1輪胎氣壓,輪胎磨損情況,清理輪胎花紋間隙雜物。
4 2檢查發(fā)動機潤滑油位是否得當,潤滑油質是否正常。
4 3檢查發(fā)動機防凍液是否在規(guī)定要求。
4 4檢查制動液液面是否在規(guī)定要求。
4 5檢查車輛氣路是否正常,氣路管道是否完好無損。
4 6檢查車輛各潤滑油點是否缺油,及時補充黃油。
4 7檢查車輛后輪帶潤滑油是否正常,及時補充。
4 8檢查車輛柴油油位是否充足。
4 9檢查車輛電路是否正常,操作盤各儀表是否正常。
4 10檢查車輛車載水桶水位正常及車載高壓水泵正常使用。
1身體、精神狀態(tài)不佳,造成崗位傷害;
2進入作業(yè)現場,存在噪音、粉塵、車輛傷害;
3上下車,存在跌傷、高處墜落危險。
1人員身體、精神狀態(tài)保持正常;
2攪拌車駕駛員必須持有b2以上駕照和列車上崗證并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3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攪拌車駕駛員上班前四小時和班中嚴禁飲酒或吃含酒精類的食品;
2嚴禁帶病作業(yè);
1流血骨折:用手指或手掌在傷口上端用力將動脈壓癟于骨骼上止血,固定傷肢,迅速送往醫(yī)院,在運送過程中保持傷處穩(wěn)定,勿彎曲扭動。
2中暑:送往通風處,飲用含鹽飲料
作業(yè)? 過程
1服從調度安排,按順序排號進入生產區(qū)裝車。
2在廠區(qū)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公里。
3為保證行車安全,司機不得搭乘非本站人員,不得私自請外單位司機代駕。
4車輛在行車途中,應保持合適的車輛安全間距,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嚴禁超速行駛,要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5在市區(qū)繁華路帶及陰雨路滑、視線不清時,嚴禁時速超過40公里,在急轉彎及上、下坡路段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車輛行駛中,司機應注意觀察攪拌灌是否正轉,若發(fā)現反轉或停轉應即時停車糾正。
6攪拌車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攪拌筒勻速旋轉(4—8r/min),確保混凝土質量,杜絕應不轉灌而引起混凝土初凝及離析現象發(fā)生。
7攪拌車在行駛途中,接長卸料槽必須翻轉后固定在卸料槽上,再轉到車身垂直部位,用銷軸與機架固定,防止由于不固定而擺動,打傷行人或影響其它車輛行駛。攪拌車在通過橋梁、隧道、庫等狹隘空間時,應注意觀察車輛是否能夠通過,決不允許強行通過,以免對建筑物、車輛造成不必要損失。
8輛到達工地后,應先觀察清楚工地周圍場地環(huán)境,對影響車輛行駛的障礙物要及時清理(如鐵丁、鋼筋頭等),防止雜物扎傷車輛輪胎。
9車輛在工地倒車時,一定要在接貨人的指揮下進行倒車,確保車輛在倒車中因視線不好發(fā)生意外,造成沒必要的損壞。
1未確認安全條件開車,存在車輛傷害及人員傷害;
2運輸途中,存在車輛傷害;
3生產現場和工地存在粉塵、噪聲、物體打擊、車輛傷害
1車輛行駛,走機動車道,與其他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2與運轉中設備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離,調整好行程;。
3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和防護耳塞。
4嚴格執(zhí)行安全防護設施拆除及恢復等手續(xù)。
1嚴禁未經檢查開機;
2嚴禁將手或物探入傳動部位;
3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4嚴禁閑雜人員上車。
作業(yè)? 收尾
1工作結束時,要及時用車載高壓水槍清理攪拌車筒體表面及卸料槽內的殘留物,防止在回站的途中因向路中掉雜物而引起違反《交通道路運輸法》被執(zhí)法部門罰款。
2回到站中,如沒有任務,應及時將車輛沖洗干凈,確保車輛能夠正常載物。
1清理衛(wèi)生,車輛誤啟動造成車輛及人員傷害;
2交接班不清,存在隱患;
3下班途中,存在車輛傷害。
1清理車輛衛(wèi)生,車輛必須拉手剎,停穩(wěn);
2交接班做到交清接嚴;
3下班行走人行道,注意躲避車輛。
1嚴禁開車清理車輛衛(wèi)生。
2嚴禁行走非機動車道。
第3篇 液體化學危險品罐車司機崗位安全規(guī)程
1 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執(zhí)行廠區(qū)運輸安全條例及汽車大隊有關安全規(guī)定。
2 做好車輛出車前、作業(yè)中、回場后的點檢工作,并做好記錄,對各類安全裝置、報警裝置、消防器材、危險品標志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及時報修,嚴禁帶“病”出車。
3 駕駛車輛必須帶好駕駛證、行駛證、上崗證,以及危險品運輸須持有的各類有效證件。車輛行駛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十項”確認標準;
4 必須掌握裝載物品的安全技術(msds),以及《危險品運輸(異常)事故緊急情況處理預案》內容。裝卸作業(yè)必須規(guī)范穿戴好專業(yè)的勞防用品。
5 裝載前,對車輛的罐體外表、管道、壓力表、安全閥及各閥門等進行再次確認,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6 裝載中,開閉罐體投料蓋及罐頂作業(yè),必須佩戴安全保險帶,并在安全區(qū)域監(jiān)控裝載全過程。嚴禁在作業(yè)現場吸煙。
7 重車行駛途中,不準攜帶其他危險物品;不準搭乘無關人員;不得重車過夜;不準隨意停放,臨時停放必須匯報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措施后方可執(zhí)行,作業(yè)人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8 液體危險品卸車前必須做到:
8.1用紅白警示繩圍攔作業(yè)區(qū)域
8.2經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確認后,按指定接口進行軟管連接;確認作業(yè)點的水源、標牌、色標、短接頭及現場安全技術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駕駛員拆裝卸料管時,必須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進行軟管連接;
8.4軟管接口螺絲必須用四個螺栓緊固,確認不滴漏。
8.5確認充填口蓋固定腳無異常;
8.6壓送前,必須對以上內容進行“指唱”確認。
9 壓送排放中,作業(yè)人員必須坐在駕駛室或安全區(qū)域,觀察壓力表動態(tài)軟管動態(tài)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動態(tài),如有異?;虬l(fā)生事故,立即按《危險品運輸(異常)事故緊急情況處理預案》處置。作業(yè)區(qū)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0 卸載后,必須確認罐體無壓力,各閥門關閉后,方可拆卸軟管接頭,并安裝防滴漏裝置。殘液嚴禁滴漏在殘液槽外。
11駕駛室翻起時,液體危險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從車輛側面托起,同時須確認保險完好有效,方準進行各項相關作業(yè)。
12 上下車輛和罐體必須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準反向下車。下車后必須關好車門。人離車8m外必須熄火、關閉總電門并帶走車輛鑰匙。
13 倒車前,應確認車輛周圍環(huán)境安全后,在押運員的指揮下方可倒車。
14 加強自我保護,防止各類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4篇 油罐車卸抽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油罐車卸、抽料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油罐車卸、抽料。
三、操作規(guī)程:
卸料:
一、按通知做好罐車入場前工作,保證有卸料員、保安、倉管員在場,其他與工作不相關的不準進入該區(qū)域,卸料員做好收料登記工作。
二、由保安負責檢查該區(qū)域的場所安全,禁止該區(qū)域有動火、撞擊、通訊作業(yè)等不安全因素存在。罐車進場停放在指定位置熄滅制動,并準備好滅火器材。
三、卸料員檢查油罐車的閥門開關是否有滴漏現象,發(fā)現異常立即處理。
四、各項安檢完畢,將卸料管放入相應的卸油箱口內,管口接觸到下料箱底。
五、再次檢查閥門開關,無異常則打開卸料閥門及油罐進料閥門,至流量平穩(wěn)、合適為止。放油時密切注意觀察,不得讓物料溢出。
六、卸料過程倉管人員發(fā)現物料色澤及氣味異常要及時關閉進、出閥門,并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七、卸油過程中遇火險時,在場所有工作人員分工即關閉卸料閥門,指揮罐車開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來滅火,不準擅離崗位。
八、卸料員每天上班前,卸料前及下班后檢查貯罐區(qū)域的安全例檢工作。平時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保養(yǎng)及維護油罐區(qū)的所有機械設備、防靜電地線設施的完善工作。
抽料:
一、在車間貯罐低于貯存量時或車間要求抽料時準備抽料工作。
檢查泵電源開關有無異常,所有閥有無滴漏現象,輸送油管及閥門接觸處有無異常。
二、打開抽油泵的進料及出料閥門,泵機及管道接觸處放置滅火器。
三、按下相應油泵的電源,巡查油泵、管道運行是否平穩(wěn)、正常、無異響。
四、待相應貯罐的指示燈亮后,即可關閉油泵電源,并關閉該油泵的進出料閥門。
五、做好對泵機、閥門、管道的日常維護工作,所有管道閥門駁口須有靜電裝置。
六、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處理。
第5篇 液體化學危險品罐車司機安全規(guī)程
1 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執(zhí)行廠區(qū)運輸安全條例及汽車大隊有關安全規(guī)定。
2 做好車輛出車前、作業(yè)中、回場后的點檢工作,并做好記錄,對各類安全裝置、報警裝置、消防器材、危險品標志等進行檢查,發(fā)現失效及時報修,嚴禁帶“病”出車。
3 駕駛車輛必須帶好駕駛證、行駛證、上崗證,以及危險品運輸須持有的各類有效證件。車輛行駛作業(yè)過程中必須執(zhí)行“十項”確認標準;
4 必須掌握裝載物品的安全技術(msds),以及《危險品運輸(異常)事故緊急情況處理預案》內容。裝卸作業(yè)必須規(guī)范穿戴好專業(yè)的勞防用品。
5 裝載前,對車輛的罐體外表、管道、壓力表、安全閥及各閥門等進行再次確認,嚴禁帶故障作業(yè)。
6 裝載中,開閉罐體投料蓋及罐頂作業(yè),必須佩戴安全保險帶,并在安全區(qū)域監(jiān)控裝載全過程。嚴禁在作業(yè)現場吸煙。
7 重車行駛途中,不準攜帶其他危險物品;不準搭乘無關人員;不得重車過夜;不準隨意停放,臨時停放必須匯報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措施后方可執(zhí)行,作業(yè)人員不得同時離開車輛。
8 液體危險品卸車前必須做到:
8.1用紅白警示繩圍攔作業(yè)區(qū)域
8.2經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確認后,按指定接口進行軟管連接;確認作業(yè)點的水源、標牌、色標、短接頭及現場安全技術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駕駛員拆裝卸料管時,必須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進行軟管連接;
8.4軟管接口螺絲必須用四個螺栓緊固,確認不滴漏。
8.5確認充填口蓋固定腳無異常;
8.6壓送前,必須對以上內容進行“指唱”確認。
9 壓送排放中,作業(yè)人員必須坐在駕駛室或安全區(qū)域,觀察壓力表動態(tài)軟管動態(tài)和作業(yè)環(huán)境等動態(tài),如有異常或發(fā)生事故,立即按《危險品運輸(異常)事故緊急情況處理預案》處置。作業(yè)區(qū)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10 卸載后,必須確認罐體無壓力,各閥門關閉后,方可拆卸軟管接頭,并安裝防滴漏裝置。殘液嚴禁滴漏在殘液槽外。
11駕駛室翻起時,液體危險品作業(yè)人員必須從車輛側面托起,同時須確認保險完好有效,方準進行各項相關作業(yè)。
12 上下車輛和罐體必須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準反向下車。下車后必須關好車門。人離車8m外必須熄火、關閉總電門并帶走車輛鑰匙。
13 倒車前,應確認車輛周圍環(huán)境安全后,在押運員的指揮下方可倒車。
14 加強自我保護,防止各類事故和職業(yè)病的發(fā)生。
第6篇 液化氣罐車裝卸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檢查罐車安全附件:安全閥、液位計、壓力表是否靈敏、可靠,緊急切斷閥導靜電裝置是否完好等。
2、檢查罐車各密封部位及附件有無泄漏。
3、把罐車停隱后,熄來發(fā)動機,拉緊手剎。
4、把罐車的靜電接地線與裝卸臺的地線接牢。
5、把罐車的氣、液相管分別與裝卸臺的氣、液相管接通,接管時應先檢查快速接頭是老化或損壞,裝卸軟管有無壞損。
6、罐車裝車時
1先打開罐車氣相閥門,再打開罐車充裝后的液相閥門。
2打開儲液罐液相閥門。
3啟動壓縮機,(罐車壓力不應超過其最高使用壓力)液化石油氣由儲罐裝到罐車中。
7、罐車卸車時
1確定接液的儲罐檢查儲罐液位壓力。
2儲罐進液一般不宜兩臺儲罐同時進液。
3先開啟儲罐的液相閥門,再開啟罐裝臺的氣相閥門向罐車進行以使液放出。
4檢查罐車壓力,當罐車壓力比儲罐壓力高時,打開罐車液相閥門啟動壓縮機卸車;當罐車壓力比儲罐壓力低時,啟動壓縮機至罐車壓力高0.1mpa打開罐車液相閥門卸車(罐車壓力與儲罐壓力差)
8、裝卸車時不能開收音機,不能在站內維修車輛。
9、卸車過程中,操作人員、駕駛人員等均不能離開現場,時時檢查運行情況,出現異常立即停機排除故障。
10、裝卸工作完畢后,操作人員將操作過程的閥門恢復到初始狀態(tài)。并卸掉氣、液相軟管(先打開罐車上氣、液相放散閥確定氣、液相軟管內無壓時,才能卸掉氣、液相軟管)拆除接地線。
11、單車式汽車罐車不得兼作儲罐使用,汽車罐車不得直接向氣瓶灌裝,卸車時不得用空氣加壓,亦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加壓卸液,用熱水升溫卸液時水溫不得超過45度。
12、雷雨天嚴禁作業(yè),附近有明火嚴禁裝卸作業(yè),罐體內壓力異常嚴禁裝卸作業(yè),檢測出液化氣體泄漏或其他的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裝卸作業(yè)。
13、每次裝罐、卸裝完畢后均應做好記錄,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附件五“汽車罐車裝卸記錄”(參考件)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是否妥善分離,才能啟動車體。
第7篇 液化氣體鐵路罐車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加強對液化氣體鐵路罐車(以下簡稱罐車)設計、制造、使用、檢修、運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設計壓力為0.8~2.2mpa(8~22kgf/平方厘米),設計溫度為50℃,容積大于30平方米的液化氣體鐵路罐車。
適用的液化氣體(以下簡稱為介質)包括:液氨、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及液化石油氣(指丙烯、丙烷、丁烯、丁烷、丁二烯中兩種或兩種以上混合物)。
運輸其它介質,需經化學工業(yè)部和鐵道部、勞動人事部批準后,方可運行。
(相關資料: 部門規(guī)章1篇)
第三條 罐車的設計、制造、使用、檢修和運輸,除應滿足本規(guī)程外,還應符合國務院發(fā)布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暫行條例》及勞動人事部和鐵道部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章 設計
第四條 承擔罐車設計的單位,須經化學工業(yè)部批準并報勞動人事部備案,取得設計權后,方可設計。
第五條 罐車的設計應符合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的要求,便于制造、使用和維護檢修,符合鐵路運輸規(guī)定。產品設計應系列化、標準化、通用化。
第六條 罐車罐體的設計壓力,原則上按介質在50℃時飽和蒸汽壓(表壓)的1.1倍選取。
表1常見介質設計壓力,按表1規(guī)定:
------------------------------------
介 質 種 類|設計壓力mpa(kgf
|/平方厘米)
------------------------|-----------
液 氨|2.2(22)
------------------------|-----------
液 氯|1.6(16)
------------------------|-----------
液態(tài)二氧化硫 |1.0(10)
------------------------|-----------
丙 烯|2.2(22)
------------------------|-----------
丙 烷|1.3(18)
------------------------|-----------
|50℃飽和蒸汽壓大于1.6mpa|2.2(22)
混合液化石油氣|----------------|-----------
|其 余 情 況 |1.8(18)
------------------------|-----------
正丁烷、異丁烷、丁烯、異丁烯、丁二烯 |0.8( 8)
------------------------------------
注:① 表中混合液化石油氣是指丙烯與丙烷或丙烯、丙烷與碳4的混合物。
② 表中液氨、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丙烯、丙烷,均指工業(yè)原料氣。
第七條 材料選擇
制造罐體受壓元件的板材、管材、棒材和鍛件,除應符合《鋼制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guī)定》(以下簡稱《容器設計規(guī)定》)第二章規(guī)定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制造罐體的鋼板應符合jb1150《壓力容器用鋼板超聲波探傷》的ⅱ級規(guī)定。
當采用屈服點規(guī)定值等于或大于400mpa(40kgf/平方毫米)的壓力容器用鋼板時,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鋼板供貨狀態(tài)及有關設計選用、制造、試驗、檢驗等均應嚴格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guī)定。
2.鍛件不應低于jb755《壓力容器鍛件技術條件》中的ⅱ級要求。
3.當選用國外材料時,罐體材質應選用壓力容器用鋼,并符合材料生產國的標準和本規(guī)程要求。
4.罐體材料應滿足-20℃夏比v型沖擊試驗要求,akν≥2ij(焦爾,即2.1kgfm)。
第八條 罐體強度計算方法,按《容器設計規(guī)定》。安全系數應取為nb≥3;罐體腐蝕裕度按表2選取:
表2
-------------------
充裝介質種類|罐體腐蝕裕度mm
----------|--------
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不小于6
----------|--------
液 氨|不小于3
----------|--------
液 化 石 油 氣|不小于1
-------------------
第九條 罐車的最大載重量,除不得超過車輛底架和轉向架所允許的承載能力外,還不得超過按下式計算所確定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
w=φv式中 w——罐車的允許最大充裝重量,t;
v——罐車罐體的設計容積,立方米;
φ——重量充裝系數,t/立方米。
常見介質的重量充裝系數,按表3選定:
表3
-----------------------
充裝介質種類 |重量充裝系數φ(t/立方米)
--------|--------------
液氨 |0.52
--------|--------------
液氯 |1.20
--------|--------------
液態(tài)二氧化硫 |1.20
--------|--------------
丙烯 |0.43
--------|--------------
丙烷 |0.42
--------|--------------
混合液化石油氣|0.42
--------|--------------
正丁烷|0.51
--------|--------------
異丁烷|0.49
--------|--------------
丁烯、異丁烯 |0.50
--------|--------------
丁二烯|0.55
-----------------------
注:液化氣體重量充裝系數,按介質在50℃時罐體內留有6~8%氣相空間及該溫度下的比重求得。
第十條 罐體的結構設計
1.罐車外形尺寸,應符合gb146.1-83《標準軌距鐵路機車車輛限界》的規(guī)定。
2.罐車可采用“有底架”或“無底架”的結構形式。其設計應符合tb1335-78《鐵道車輛強度設計及試驗鑒定規(guī)范》。
有底架的罐車,車輛底架應選用鐵道部定型底架。
無底架的罐車,應選用鐵道部的定型零部件,并按鐵道部tb1532-84《罐車通用技術條件》規(guī)定進行裝配。
罐車還應符合tb1560-84《鐵路貨車安全規(guī)定》。
3.罐車的罐體應為鋼制焊接結構。其結構設計應符合《容器設計規(guī)定》。
4.罐車的罐體一般不設保溫層,罐車罐體內部不設防波板。罐體上應設置一個直徑不小于450mm的入孔。
5.罐車應采用上裝上卸的裝卸方式。閥件應集中設置,并設保護罩。閥件周圍設走臺及扶梯。
6.所有法蘭應符合通用法蘭標準。
7.罐車必須裝設下列主要附件:
(1)裝卸閥門;
(2)緊急切斷裝置(適用于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的緊急切斷裝置尚無定型產品前可暫不裝設);
(3)全啟式彈簧安全閥;
(4)壓力計裝置(液化石油氣罐車用1.5級普通壓力表;液氨罐車用1.5級氨壓力表;液氯罐車用2.5級膜片壓力表);
(5)液面指示裝置(僅為指示液面的安全裝置如滑管式液位計;適用于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的液面指示裝置尚無定型產品前可暫不裝設);
(6)溫度計;
上述附件應齊全、靈敏、安全可靠。
第十一條 裝卸閥門
1.罐車上至少裝設二個液相和一個氣相裝卸閥門;
2.閥門結構可為球閥,也可為直角截止閥;閥門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閥門的水壓強度試驗為罐車罐體設計壓力的1.5倍,閥門應分別在0.1mpa(1.0kgf/平方厘米)和罐車罐體設計壓力的全開和全閉兩種狀態(tài)下,進行氣密性試驗合格。
4.閥門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和有關性能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 安全閥
1.罐車頂部必須設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液氨和液化石油氣罐車的安全閥應為內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應符合化學工業(yè)部hg5-1587-84《液化石油氣罐車彈簧式安全閥》的要求。安全閥排氣方向應為罐體上方,并設保護罩;
2.安全閥的排放能力,應不低于按下列計算所得之數值:
1
q=----×37100a
0.32
r式中 q——安全閥的排放能力kg/h;
a——罐體的外表面積立方米,按下列公式計算:
對半球形封頭的罐體——a=πd0l;
對橢圓形封頭的罐體a=πd0(l+0.3d0);式中 d0——罐體外徑m;
l——罐體總長m;
r——安全閥額定排量壓力時介質的氣化潛熱kcal/kg。
在采用多個安全閥時,其排放能力為各個安全閥排放能力之和。
3.安全閥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積按下式計算:
q
f=---------------
__
/m
/---
10·c·a·p·√ z·t
式中 f——安全閥的最小有效排放面積平方厘米;
q——安全閥的排放能力kg/h;
c——標準狀態(tài)下介質的特性系數,可按表4選取:
表4
--------------------------------
k|1.02|1.06|1.10|1.14|1.18|1.22|1.26|1.30|1.34|1.38
-|--|--|--|--|--|--|--|--|--|---
c|236 |240 |243 |246 |250 |252 |255 |258 |260 |264
-|--|--|--|--|--|--|--|--|--|---
k|1.40|1.42|1.46|1.50|1.54|1.58|1.62|1.66|1.70|2.00
-|--|--|--|--|--|--|--|--|--|---
c|265 |266 |268 |271 |274 |276 |278 |280 |283 |298
--------------------------------
表中k值為標準狀態(tài)下氣體定壓比熱cp與定容比熱cv之比。
α——排量系數,對全啟式安全閥α取0.60~0.70,或按閥門制造廠提供的保證值;
p——閥進口處額定排量壓力mpa(絕壓);
m——氣體分子量;
z——額定排量壓力下,飽和氣體的壓縮系數。無法確定時,取z=1.0;
t——額定排量壓力下,飽和氣體的絕對溫度(k);
4.安全閥的開啟壓力(表壓)不得高于罐體設計壓力的1.2倍。閥瓣全啟高度應不小于閥座喉頸的1/4且“簾面積”大于喉部凈面積,安全閥的回座壓力應不低于開啟壓力的0.8倍。
5.對腐蝕性介質,應選用外置全啟式彈簧安全閥,與罐體之間可裝設閥件,以便安全閥檢修。
第十三條 緊急切斷裝置
1.罐車的液相和氣相出口處,必須設置緊急切斷裝置,以便在管道破裂,閥門損壞或環(huán)境發(fā)生火災時,進行緊急切斷:
2.緊急切斷裝置應包括:可以快速關閉的緊急切斷閥,不用登車即可操作的遠控系統(tǒng),在環(huán)境溫度升高時可自動切斷液流的易熔元件。本裝置應動作靈活,性能穩(wěn)定可靠,便于檢修。
3.易熔元件的易熔合金熔融溫度為70±5℃;
4.緊急切斷閥應保證罐車正常工作時全開,并在持續(xù)放置48小時內不至自然閉止;
5.緊急切斷自發(fā)出閉止指令起,對于通徑dg50及其以下者應在5秒種內,dg65及其以上者應在10秒鐘內,完全閉止。
6.緊急切斷閥的試驗應符合化工部hg5-1588-84《液化石油氣緊急切斷閥》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 罐車的設計資料,須經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后報本部批準,并報送勞動部門備案。
罐車的設計資料應包括:設計說明書,主要設計圖紙,設計計算書和使用說明書等。
第三章 制造
第十五條 罐車制造廠必須報化學工業(yè)部和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局批準,并由勞動人事部發(fā)給制造許可證后,方可制造罐車。
第十六條 罐車新產品,在批量生產前必須試制。罐車新產品應按國家經委經交〔1983〕661號文件規(guī)定進行有關文件及設計圖紙審批。新試制產品(數量為兩臺)須經化學工業(yè)部會同鐵道部,勞動部門及有關單位鑒定合格后,方可按審批圖紙批量生產。
第十七條 罐體的制造,必須符合本規(guī)程和圖樣的要求,凡無明確規(guī)定者按jb741《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和jb/z105《鋼制壓力容器焊接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制造罐體和受壓元件的材料和焊接材料,必須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書。
制造罐體的鋼板使用前,制造廠應對材料進行復檢。復檢主要內容如下:
1.化學成分、機械性能、低溫性能、(每爐批至少檢一組試件);
2.逐張檢查鋼板的表面質量;
3.鋼板超聲波探傷。
對鋼廠有探傷保證的材料,一般可不進行超聲波探傷復檢。對外觀質量或質保書有疑問的鋼板應進行復檢,抽查率不小于20%,但每爐批不少于一張。若出現不合格品,應逐張檢查。
對鋼廠無探傷保證的材料,應逐張進行檢查。
材料復檢結果,各項性能應符合相應材料標準和第七條的要求。
第十九條 制造廠如需改變設計(包括材料代用)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和本廠總工程師批準。結構和部件的重大改造,應報化學工業(yè)部審批。
第二十條 對制造罐體的鋼板及其它受壓元件材料,制造廠在下料時,應及時移植材料標記(包括材料牌號、爐號、批號、編號等)或材料標記代號,并且有移植記錄。
第二十一條 焊接
1.承擔罐體和受壓元件焊接操作的焊工,必須是按照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焊工考試規(guī)則》的要求,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有效的“焊工合格證”者。
2.罐體的施焊,必須嚴格執(zhí)行焊接工藝評定合格的工藝規(guī)程和設計圖樣的規(guī)定。焊接工藝評定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施焊后應在焊縫附近的規(guī)定部位打上焊工代號鋼印并做記錄。
第二十二條 焊接試板
1.每臺罐體應做一套產品縱焊縫焊接試板,以便進行焊縫性能的檢驗。成批生產的罐車,在焊接質量穩(wěn)定的情況下,經制造廠提出,省級勞動部門同意,可以少做焊接試板。
2.焊接接頭的拉伸,彎曲和低溫沖擊試驗結果,應不低于有關的標準規(guī)定及設計圖樣規(guī)定。
3.試樣的數量、尺寸與試驗方法,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
第二十三條 焊縫的無損探傷檢查
1.罐體無損探傷檢查,應由持有鍋爐壓力容器無損檢測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檢查結果應有詳細記錄。
2.罐體對接焊縫,必須經過100%無損探傷檢驗。當選用100%超聲波探傷時,至少還應補加20%的射線復查。射線復查部位應包括焊縫交叉部位和超聲波探傷的可疑部位。經復查發(fā)現有超標缺陷時,應增加10%(相應焊線總長)的復驗長度,如仍發(fā)現超標缺陷,則應100%進行復驗。
對接焊縫無損探傷標準和合格級別,按表5規(guī)定:
表5
------------------------------------
探傷方法| 射線探傷|超聲波探傷
----|-----------------|-------------
評定標準| gb3323《鋼焊縫射線照相及底|jb1152《鍋爐和鋼制壓
|片等級分類法》|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
----|-----------------|-------------
合格級別| 二 | 一
------------------------------------
3.焊縫內外表面的外觀質量應符合jb741的要求。
4.罐體入孔,補強板、接管等的角焊縫,應保證焊透,在施焊時嚴格檢查。其角焊縫表面應經100%磁粉或著色探傷檢查,不得有裂紋存在。
5.凡采用新材料或國外材料制造的罐車,其無損檢驗要求應不低于本條第2款規(guī)定及圖樣要求。
第二十四條 罐車的罐體制成并經檢驗合格后,必須進行整體消除應力熱處理。罐體上焊接的有關連接件必須在熱處理之前施焊。
熱處理后,罐體內外表面應清理干凈。
第二十五條 罐體水壓試驗
罐體水壓試驗應在熱處理后進行。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1.5倍。試驗方法按《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要求進行。
第二十六條 罐體與車底架的連接應符合tb1532-84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七條 罐體的氣密性試驗應在水壓強度試驗合格、全部組裝完成并經檢查合格后進行。氣密性試驗壓力為罐體力。氣壓計密性試驗所用的氣體應為干燥、潔凈的氮氣或空氣。
各閥件、各連接面及罐車整體應嚴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八條 安全附件
1.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的制造廠,必須取得主管部和勞動人事部的批準方可生產。
2.安全閥和緊急切斷閥(包括新產品或結構有重大改進的老產品)在批量生產前,必須進行技術鑒定。緊急切斷閥的技術鑒定包括振動試驗和2000次以上空載連續(xù)啟閉操作試驗。
3.安全閥出廠前應逐個進行密封性能、開啟壓力的檢驗。檢查合格后,由檢驗部門鉛封,并簽發(fā)合格證。
4.每個緊急切斷閥在出廠前,必須進行性能試驗,合格后由檢驗部門鉛封,簽發(fā)合格證。
5.安全附件為外購件的,應逐個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組裝。
第二十九條 罐車需經整車檢查,除應符合前述有關規(guī)范外,并應執(zhí)行鐵道部(78)鐵輛字1501號《車輛驗收工作條例》和(84)鐵輛字176號《關于對路外企業(yè)自備車施行驗收的通知》,gb5601《鐵道貨車組裝后的檢查與試驗規(guī)則》。合格后保留0.05~0.1mpa(0.5~1.0kgf/平方厘米)氮氣余壓出廠。出廠的罐車應裝釘銘牌。銘牌尺寸不小于300×200mm,裝在罐車明顯部位(見罐車標志示意圖)。
銘牌內容包括:
1.罐車的型號和名稱;
2.制造單位的制造許可證號碼;
3.充裝介質;
4.載重t(按第九條標定的介質最大裝量,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5.容積立方米(設計容積,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6.設計壓力mpa(kgf/平方厘米);
7.設計溫度℃;
8.自重t(空車重量,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
9.出廠編號;
10.出廠日期;
11.制造廠名稱;
12.成品檢查員的鋼印;
13.鍋爐壓力容器檢驗部門的鋼印。
第三十條 罐車出廠應有下列證件和技術資料;
1.產品合格證(包括主要技術特性);
2.質量證明書;
3.產品使用說明書;
4.罐車總圖和罐體及主要部件圖;
5.罐體強度計算書;
第三十一條 產品質量證明書填寫下列內容:
1.罐車底架和附件,閥件合格證及檢驗證明;
2.制造罐體的鋼材牌號、爐批號、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能的鋼廠保證值復印件和制造廠的復檢結果;
3.焊接材料牌號及焊接試板的檢驗數據;
4.焊縫無損探傷報告,并附有焊縫探傷部位簡圖。明確返修焊縫位置;
5.罐體焊后熱處理的技術數據;
6.罐體水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報告;
7.罐體外觀及幾何尺寸檢驗報告;
8.罐車總組裝檢驗報告;
9.不符合設計的有關補充說明。
第四章 罐車標志
第三十二條 罐車外表面,均涂銀灰色漆,沿罐體水平中心四周涂刷色帶,色帶寬度為300mm,其中上200mm涂藍色,下100mm按介質的分類涂色,見表6:
表6
----------------------
介質種類|品 名|色帶顏色
-----|-----------|----
| 液氯|
有毒| 液態(tài)二氧化硫|黃 色
| 液氨|
-----|-----------|----
| 丙烯|
| 丙烷|
易燃| 混合液化石油氣 |紅 色
| 丁烯、丁二烯、異丁烯|
| 正丁烷、異丁烷 |
----------------------
第三十三條 罐車兩側按下列要求噴字(字序由左向右噴寫),見罐車標志示意圖。
1.罐車左部應噴寫罐車編號,罐車所屬單位及到站地址。
罐車編號應以字母“gh”(化學介質高壓罐車)打頭,后接數字編號。前三位數字為企業(yè)代號,以后數字為企業(yè)車輛編號,字體尺寸不小于100×100mm,顏色為黑色。
2.罐車右部,噴寫裝運介質的名稱及罐車技術性能。
(1)介質名稱為:液氨、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液化石油氣(丙烯、丙烷、丁烷、丁二烯等)或經部批準運輸的介質名稱。
字體尺寸為300×300mm,顏色為藍色。
(2)罐車技術性能寫在介質名稱下面,包括:
載重t;
容積立方米(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自重t(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換長(保留小數點后一位數字);
大修日期 年 月
字體尺寸為70×70mm,計量單位和小數點后一位數字尺寸為50×50mm,黑色。
(3)在罐車中下部噴寫制造廠的名稱,字體高度150mm黑色。
第三十四條 罐車的閥門,按下列要求涂漆色。
液相閥體——黃色
氣相閥體——紅色
安 全閥——紅色
其它閥體——銀灰色
除按液化氣罐車需要涂打的標記外,其它按tb1-77《鐵路車輛標記》涂打。
第五章 罐車的使用與管理
第三十五條 罐車投入使用前,應由罐車所屬單位組織專人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等技術文件及規(guī)定進行驗收。在勞動部門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并向鐵路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部門辦理罐車安全運輸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罐車投入運行后,罐車所屬單位應指定專職或兼職的技術人員進行管理并按本規(guī)程要求進行定期檢驗和修理,建立完整的技術檔案(制造、使用、維修、檢驗、事故等記錄)。
第三十七條 罐車的充裝單位應建立、健全充裝管理制度,充裝人員由經企業(yè)技術考核的合格者擔任,罐車每次充裝都需作詳細的充裝記錄(見附件一),“充裝記錄一式三份,一份由充裝單位留底,一份交鐵路發(fā)站存查,一份隨貨物運單到站交收貨人”。充裝記錄必須包括如下內容:
1.罐車編號;
2.進廠日期、罐內余壓及殘留介質量;
3.進廠檢驗情況、罐體部分檢查內容包括:外觀、密封性能及各部件。
4.氣密性試驗時間、試驗壓力、試驗結果及檢查人;
5.充裝時間,充裝前復驗情況;
6.封車時間、封車壓力、封車后凈重及封車人;
7.充裝單位名稱;
8.上次檢驗(大、中修)日期。
第三十八條 罐車充裝前,充裝單位必須有專人對罐車進行檢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事先進行妥善處理,使其能符合充裝條件要求,否則嚴禁充裝:
1.罐車未按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者;
2.罐車的顏色、字樣、標記和所裝的介質不符者,或者顏色、字樣、標記脫落而不易識別其種類者;
3.外表腐蝕嚴重或有明顯損壞、變形者;
4.附件不全、損壞、失靈或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者;
5.未判明罐內殘留介質品種者;
6.液化石油氣和液氨罐車內氣體含氧量超過3%者;
7.罐車內殘留介質重量不明者;
8.罐體密封性能不良或各密封面及附件有泄漏者;
9.罐車底架定期檢修超期未修者。
第三十九條 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充裝前應用干燥空氣進行密封試驗,檢查合格后需將罐體內氣體排凈方可充裝(干燥空氣的標準為含水量小于等于100ppm)。密封試驗壓力為設計壓力的0.9倍。
第四十條 罐車充裝量必須嚴格按第二章第九條執(zhí)行,嚴禁超裝,并以重量計量為準。罐車充裝量稱重衡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定期校驗。
第四十一條 罐車充裝完畢后,應進行下列檢查并認真填寫罐車運輸交接單(見附件二):
1.關閉壓力表座閥和緊急切斷閥;
2.各密封面進行泄漏檢查;
3.氣、液相閥門加盲板;
4.檢查封車壓力(不得超過罐內介質溫度下的飽和蒸汽壓力);
5.用軌道?復檢充裝量。
第四十二條 罐車卸料時注意事項:
1.卸料前必須對罐車的裝載量、閥門和壓力表等附件進行詳細檢查,無異常情況方可卸車,并詳細填寫卸車記錄(見附件三);
2.罐車運行到用戶后應及時將料卸凈,并將空車及時返回,用戶不可將罐車當貯罐和氣化罐使用。(罐車往返周轉天數,按照《化工企業(yè)自備罐車管理辦法》執(zhí)行);
3.液氨、液化石油氣罐車卸料時,不得用空氣壓料,也不得用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其它方法進行卸料。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不大于設計壓力的干燥壓縮空氣壓送;
4.返回的罐車其罐體內應留有不低于0.05mpa(0.5kgf/平方厘米)余壓,最高不超過當時環(huán)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蒸汽壓力;
5.罐車卸料完畢后,并閉緊急切斷閥等,并將氣液相閥門加上盲板,罐車所有配件和卸車記錄隨車返回。
第四十三條 充裝和卸料的設備和管線應定期進行檢查,裝卸物料的管線應采取固定式金屬管線,若采用軟管時,應選擇相應材料和壓力等級的軟管,并有可靠的連接方式。
第四十四條 罐車的充裝和卸料場所應符合有關防火、防爆規(guī)定的要求,并配備一定數量的防護用具(如防毒面具等)。作業(yè)時應在鐵路線上設置防護標記或信號,出現下列情況嚴禁充裝和卸料:
1.盛裝易燃、易爆介質的罐車遇到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時;
2.周圍有易燃、有毒氣體介質泄漏時。
3.出現其它不安全因素時。
第六章 罐車的檢修
第四十五條 罐車的檢修包括對罐體和底架的檢查和修理;
一、罐體部分的修理周期:
1.大修間隔期不得超過六年,可與車輛大修周期同步進行(新罐車使用一年后必須進行大修);
2.中修每年一次;
3.小修每次充裝前進行。
二、底架、轉向架、制動裝置和車鉤緩沖裝置部分的檢修要求按照鐵道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罐體的檢驗,必須由取得《壓力容器檢驗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應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部門考核,獲得檢驗資格的人員承擔。
第四十七條 罐車的檢修內容和要求:
一、小修:
1.檢查罐體外表面及各附件腐蝕情況;
2.檢查罐體及各附件(安全閥、液面計、緊急切斷裝置、壓力表、溫度計、閥門、管件、連接件等)是否完好無損、可靠、無泄漏;
3.壓力表每半年校正一次;
4.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作妥善處理;
二、中修:
1.進行小修所規(guī)定的全部檢修項目;
2.檢查罐體外表面腐蝕情況,罐體與車架、遮陽罩、操作臺螺拴緊固情況;
3.對安全閥進行清洗、檢查、修理、刷漆和定壓校驗,合格后會同主管和安全部門鉛封;
4.檢查清洗氣、液相閥門、緊急切斷閥和液面計;
5.校對壓力表,溫度計;
6.檢查各螺栓的腐蝕情況,必要時更換;
7.液氨、液化石油氣罐車中修后,應用情性氣體進行置換合格后,方可進行密封試驗,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中修后按第三十九條進行密封試驗。
三、大修
1.進行中修所規(guī)定的全部檢修項目;
2.檢查罐體內外表面的腐蝕情況,并測定壁厚;
3.檢查罐體內外表面焊縫、傷痕,對內表面焊縫100%進行磁探或著色檢查,對外表面焊縫和角焊縫外觀檢查不良并有懷疑的部位應作磁探或著色檢查,上述部位發(fā)現裂紋時應擴大檢查,必要時用射線和超聲波探傷進一步檢查。評定標準按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要求;
4.對接焊縫未作100%無損探傷的罐車在第一次大修時按第二十三條第2款項目進行檢驗。評定標準按原設計制造標準,以后的大修檢查項目按本條第3款進行;
5.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對返修的焊縫及補焊區(qū)應進行無損檢驗,并進行局部或整體熱處理,評定標準按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要求;
6.按第二十五條要求進行罐體水壓試驗,試驗完畢后,進行干燥處理,并按本條二、中修第7款要求進行置換和密封試驗;
7.檢修或更換各附件:
(1)檢修或更換所有閥門(安全閥、緊急切斷閥、氣、液相閥等)、壓力表、溫度計、液面計和液下管等;
(2)更換人孔部分墊片及不良螺栓(液氯罐車嚴禁使用橡膠墊片);
(3)檢查修理遮陽罩、操作臺;
(4)1981年前制造的液氨、液化石油氣罐車的附件應參照第二章第十條要求進行改裝。
8.罐體按規(guī)定進行除銹刷漆,并在罐車性能標志下面噴寫大修日期;
9.檢驗罐車自重。
四、使用中有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對罐體進行內表面檢查,發(fā)現有懷疑的部位應進行磁粉探傷或著色檢查。
第四十八條 對各次檢修內容應有詳細記錄,大、中修的質量檢驗記錄要存檔。
第四十九條 罐車檢修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員進入罐內前,應進行置換,并作含氧量和殘余有害氣體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檢查時應使用電壓12或24伏的低壓防爆燈。罐體動火時要辦理動火手續(xù),經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yè)。人員進入罐內和動火都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監(jiān)護。
第五十條 對使用期限超過15年的液氯、液態(tài)二氧化硫罐車和使用期限超過20年的其它介質的罐車,在按大修規(guī)定的全部檢查項目進行檢查后,應對罐體進行綜合分析和技術評定,并提出罐體報廢、返修、改為它用或繼續(xù)使用(包括下次大修時間)的報告,報主管部門批準并向有關勞動部門備案。
第五十一條 罐體停用時間超過一年者,使用前應按大修內容進行檢驗。
第五十二條 罐車變更裝運介質時,需經廠技術總負責人審批,并向當地勞動部門和鐵路部門辦理使用變更手續(xù)。
第五十三條 罐車發(fā)生大量泄漏、著火、顛覆、撞車、爆炸等重要事故應及時上報并進行事故分析及全面檢查。修復方案應報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十四條 罐體報廢條件
1.罐體內外表面嚴重腐蝕,實際壁厚小于等于理論強度計算壁厚者;
2.罐車因事故造成罐體變形、破裂、罐體表面嚴重損傷或經技術鑒定無修復價值者;
3.罐車報廢后應辦理《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注銷手續(xù)。
第七章 罐車的運輸
第五十五條 經確認充裝記錄和罐車運輸交接單完整的罐車,方可辦理托運手續(xù)。
第五十六條 液化氣體罐車在運輸途中,必須派二名押運人員監(jiān)護,押運人員對其所裝產品的物理、化學性質及防護辦法必須熟悉,遇有異常情況能及時處理。
第五十七條 押運人員必須從企業(yè)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中選派,企業(yè)安全部門審查后頒發(fā)押運許可證后方準押運。
第五十八條 押運人員在押運過程中不得擅離職守,到編組站時積極與鐵路部門聯系,及時掛運,同時要對發(fā)運、路經各編組站與收貨單位交接這幾方面作詳細記錄(見附件四)。
第五十九條 押運人員應攜帶防護用具及必要的檢修工具,中途發(fā)生泄漏時應積極主動處理,以免事態(tài)擴大,如處理不了,應立即同鐵路部門及有關企業(yè)聯系加以解決。
第六十條 罐車到達用戶后,押運人員應與用戶辦理交接驗收手續(xù)(內容見附件二)后,方準離車返廠。
第六十一條 根據鐵道部的有關規(guī)定充裝有毒介質的罐車在運輸中各編組站應優(yōu)先掛運,以便縮短站停時間。掛有液化氣體罐車的列車要加掛守車,以便于押運人員執(zhí)行押運任務。
第六十二條 運行中發(fā)生嚴重故障的處理:
1.發(fā)生嚴重泄漏時,鐵路部門與押運人員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組織搶救,裝運易燃介質的,要立即切斷周圍火源;
2.根據泄漏程度設立警戒區(qū),組織人口向逆風方向疏散,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或財產的損失。
3.液化氣體生產和使用單位同鐵路部門應在當地政府協調組織下建立聯系,以便發(fā)生事故時,及時有效的處理。
附則
第六十三條 本規(guī)程所引用的標準,凡未注年號的,均指現行標準。標準修定后,自生效之日起,執(zhí)行新標準;
第六十四條 本規(guī)程的解釋權歸化學工業(yè)部。
本規(guī)程每四年修改一次。
附件一:鐵路罐車充裝記錄 罐車安全使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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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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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車編號|| 罐車重量 |t|上次大中修時間| |
|----|----|------|---|-------|-------|
|罐車自重| t|空車檢衡重量|t|檢衡人| |
|----------------------------|-------|
| 進廠| 進廠日期| |底架狀況| |
| 檢查|-------|-------|--------|-------|
| | 罐體狀況| |檢 查 人 | |
|---|-------|-------|--------|-------|
| | 表、閥類情況| |罐體內余壓 |mpa(kgf|
| 充裝| | ||/平方厘米) |
|前|-------|-------|--------|-------|
| 檢查|氣密性試驗時間| | 氣密性試驗介質| |
| |-------|-------|--------|-------|
|---|氣密性試驗壓力| |試驗檢查人 | |
|---|-------|-------|--------|-------|
| 充裝| 充裝時間| |充裝數量|t|
| 情況|-------|-------|--------|-------|
| | 充裝壓力|mpa(kgf|充 裝 人 | |
| | |/平方厘米) || |
|---|-------|-------|--------|-------|
| | 封車時間| |封車壓力|mpa(kgf|
| 封 | | ||/平方厘米) |
| 車 |-------|-------|--------|-------|
| 情 | 安全閥情況 | | 其它表類情況 | |
| 況 |-------|-------|--------|-------|
| |其它閥門情況 | |封 車 人 | |
|---|-------|-------|--------|-------|
| 出廠|檢斤|罐車總重| |檢 衡 人 | |
| 前的|結果|----|-------|--------|-------|
| 復檢||罐車凈重| |表閥狀況| |
| |-------|-------|--------|-------|
| | 罐車壓力|mpa(kgf|押運人員| |
| | |/平方厘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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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罐車裝卸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為了正確指導作業(yè),使員工在工作過程中能有據可依,嚴格作業(yè)紀律。
1、運行人員必須有二人在崗才能進行罐車裝卸作業(yè),在雷雨暴風天氣不能進行裝卸。
2、運行人員必須嚴格檢查罐車,凡不符合《汽車罐車安全監(jiān)察規(guī)程》中要求的條件的汽車罐車不予充裝。
3、罐車停穩(wěn)后熄滅發(fā)動機,拉緊手把閘使車不能移動。
4、把罐車靜電接地線與裝卸臺相接。
5、由在崗運行工負責把罐車和裝卸臺氣液相軟管接頭接好。
6、裝車時應特別注意罐車液位變化,嚴禁超裝。
7、用壓縮機裝卸車,開動壓縮機抽罐車的氣相,給儲罐加壓造成壓差裝車。
8、用烴泵裝車,開動烴泵有關閥門罐車氣相應和供液儲罐氣相連通。
9、裝卸車時,罐車駕駛員和運行操作員不得離開現場,隨時檢查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立即停止裝卸,待故障排除后繼續(xù)裝卸。
10、裝卸完畢后應先關閉壓縮機或烴泵后再關閉卸臺和罐車氣液相閥門,放凈裝卸車氣液相導管內氣液后,拆下導管并收好。
11、運行操作人員裝卸完畢后和押運人共同簽字,并詳細填寫罐車的壓力、液位,次日和運行記錄一同存檔。
12、罐車駕駛人員最后全面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后罐車離開裝卸臺。
威海燃氣有限公司
2012.1.20
第9篇 油罐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油罐車應配備專用滅火器,并應加裝拖地鐵鏈和避電桿。行駛時,拖地鐵鏈應接觸地面;加油或放油時,必須將避電桿插進潮濕地內。
2、油罐加油孔應密封嚴密,放油閥門、放油管應無滲漏,油罐通氣孔應暢通,油泵進油濾網應經常清洗,送油膠管用完后應立即裝上兩端接頭蓋,不得有臟物進入。
3、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應安裝在車輛前方。
4、油罐車工作人員不得穿有鐵釘的鞋。嚴禁在油罐附近吸煙,并嚴禁火種。
5、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行駛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管。
6、在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罐時,嚴禁攜帶火種,并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罐外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7、車上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應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8、油罐沉淀槽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可用熱水、蒸汽融化,或將車開進暖房解凍。
9、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0、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11、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第10篇 水泥罐車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水泥罐車司機必須遵守裝貨汽車司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2、水泥罐車司機必須認真學習,掌握水泥罐車的構造、性能、原理、駕駛、維護、保養(yǎng)等技術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工作前穿戴好規(guī)定的防護用品。
3、水泥罐車司機必須做到:起步前,檢查罐體上面是否有人,嚴禁有人行駛。
4、裝料時必須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打開排氣閥;
(2)打開后倉窯封蓋,進行裝料作業(yè);
(3)關閉后倉窯封蓋;
(4)打開前倉窯封蓋,進行裝料作業(yè);
(5)關閉前倉窯封蓋;
(6)關閉排氣閥;
(7)上緊前后封閉蓋掛上前后安全鉤。
5、卸料前必須檢查空壓機的緊固性,傳動裝置是否完好,檢查各倉封閉蓋及各部位閥門是否安全可靠,方能準備開機卸料。
6、罐體承壓狀態(tài)下,嚴禁打開或緊固封閉蓋;罐體底部死堵嚴禁疏堵。
7、打開或關閉封閉蓋時,人體必須蹲下,離罐側面0.4—0.8米左右操作,嚴禁使用加力裝置緊固罐體,罐蓋螺絲,必要時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
8、如發(fā)生儲倉裝滿溢出,卸料管路匯露、空壓機工作異常等現象,馬上關閉取力器開關,各倉卸料閥,打開卸壓閥待確認罐體無壓力時方可檢查故障。
9、裝料作業(yè)完畢后,司機必須清掃加料口,確保良好的密封性。
10、裝料作業(y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好裝料口,卸料閥及其它閥門,防止雨水、潮氣侵入,以免造成物料結塊,杜塞帆布透氣孔,影響各部件的使用壽命及卸車效率。
11、司機必須做到減速慢行,罐車不得滿負荷行駛。在急轉彎處,做好警示鳴笛,提示會車司機。
12、水泥罐車卸料完畢清洗罐車要到指定位置清洗。嚴禁在農用田或草坪上清洗造成二次污染。
第11篇 鐵路罐車計量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一條認真執(zhí)行《一般安全守則》。
第二條鐵路罐車到達后,計量員應檢查鉛封是否完好,車體有無泄漏。
第三條計量員在進行罐車量尺時,要確認罐內油脂所含氣泡消失。量尺位置的測試點應選在人孔蓋鉸鏈對面處垂直下尺。
第四條罐車量尺結束后10分鐘內立刻測量油品溫度。溫度測量點距罐壁至少300mm,以免受外部冷熱影響。
第五條計量員進行計量時,要使用防爆的照明、通訊設備。上下車時不準拋擲物品。進行加溫作業(yè)時人體與熱源保持一定距離,防止燙傷。
第六條作業(yè)結束后要如數帶回測量工具。
第12篇 運輸車間油罐車司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油罐車應配備專用滅火器,并應加裝拖地鐵鏈和避電桿。行駛時,拖地鐵鏈應接觸地面;加油或放油時,必須將避電桿插進潮濕地內。
2、油罐加油孔應密封嚴密,放油閥門、放油管應無滲漏,油罐通氣孔應暢通,油泵進油濾網應經常清洗,送油膠管用完后應立即裝上兩端接頭蓋,不得有臟物進入。
3、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應安裝在車輛前方。
4、油罐車工作人員不得穿有鐵釘的鞋。嚴禁在油罐附近吸煙,并嚴禁火種。
5、停放時,應遠離火源,炎熱季節(jié)應選擇陰涼處停放。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行駛中途停放時,應有專人看管。
6、在檢修過程中,操作人員如需要進入油罐時,嚴禁攜帶火種,并必須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罐外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7、車上所有電氣裝置,必須絕緣良好,嚴禁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應為36v以下的安全燈。
8、油罐沉淀槽凍結時,嚴禁用火烤,可用熱水、蒸汽融化,或將車開進暖房解凍。
9、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揳牢。
10、車輛經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11、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2、油罐車加油完畢,應檢查各部閥門、接口避免跑、冒、滴、漏。要鎖好加油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13篇 油罐車卸、抽料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為了維護設備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油罐車卸、抽料操作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程適用于油罐車卸、抽料。
三、操作規(guī)程:
卸料:
一、按通知做好罐車入場前工作,保證有卸料員、保安、倉管員在場,其他與工作不相關的不準進入該區(qū)域,卸料員做好收料登記工作。
二、由保安負責檢查該區(qū)域的場所安全,禁止該區(qū)域有動火、撞擊、通訊作業(yè)等不安全因素存在。罐車進場停放在指定位置熄滅制動,并準備好滅火器材。
三、卸料員檢查油罐車的閥門開關是否有滴漏現象,發(fā)現異常立即處理。
四、各項安檢完畢,將卸料管放入相應的卸油箱口內,管口接觸到下料箱底。
五、再次檢查閥門開關,無異常則打開卸料閥門及油罐進料閥門,至流量平穩(wěn)、合適為止。放油時密切注意觀察,不得讓物料溢出。
六、卸料過程倉管人員發(fā)現物料色澤及氣味異常要及時關閉進、出閥門,并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
七、卸油過程中遇火險時,在場所有工作人員分工即關閉卸料閥門,指揮罐車開走,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來滅火,不準擅離崗位。
八、卸料員每天上班前,卸料前及下班后檢查貯罐區(qū)域的安全例檢工作。平時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注意保養(yǎng)及維護油罐區(qū)的所有機械設備、防靜電地線設施的完善工作。
抽料:
一、在車間貯罐低于貯存量時或車間要求抽料時準備抽料工作。
檢查泵電源開關有無異常,所有閥有無滴漏現象,輸送油管及閥門接觸處有無異常。
二、打開抽油泵的進料及出料閥門,泵機及管道接觸處放置滅火器。
三、按下相應油泵的電源,巡查油泵、管道運行是否平穩(wěn)、正常、無異響。
四、待相應貯罐的指示燈亮后,即可關閉油泵電源,并關閉該油泵的進出料閥門。
五、做好對泵機、閥門、管道的日常維護工作,所有管道閥門駁口須有靜電裝置。
六、發(fā)現問題立即匯報處理。
第14篇 運加油罐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油罐車駕駛員除持有駕駛執(zhí)照外,還要持有危險品運輸證,缺一均不得駕駛油罐車。
二、油罐車必須配備消防設備,并定期檢查是否完好若發(fā)現過期失效,應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更換。
三、油罐車駕駛員應做好出車前、回場后的例保工作,經常檢查油罐和管道是否良好,倘發(fā)現漏油,應立即停車修理。
四、油罐車內不論有無燃油,都不能隨意停留在公路兩旁,若因輸送油,要控制流速。
五、向油罐內加油時,應檢驗油面是否達到容器定位標記,要達到規(guī)定標準才能離開。并將油庫簽發(fā)的裝罐單交單位列帳。
六、嚴格交接手續(xù),駕駛員收到燃油提單應簽收,帶回的裝槽單、調撥單交給管理員時,應由經手人簽收,以備查考。
第15篇 罐車裝卸作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槽罐車罐裝作業(yè)由倉庫人員對運輸部門制定的車輛在皮重過磅后,駕駛員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停車,并關閉汽車發(fā)動機用手閘制動,有滑動可能時,應加防滑快;駕駛員檢查槽罐車 各類管道情況正常、放料閥門關閉后,準備灌裝車作業(yè)。
二、 由倉庫書面通知車間負責人準備罐裝作業(yè);在相互詢證確認要罐裝的物料品名、規(guī)格、數量、去向,確認車輛皮重正常后,車間按照要求安排作業(yè)人員對停放準確的車輛進行罐裝作業(yè)。
三、 罐裝作業(yè)人員應相對穩(wěn)定,有熟練的操作經驗、有責任心、工作認真負責;操作必須兩人進行,先對槽罐車進行罐裝前的檢查,經查看確認罐內物料的液位、數量,槽罐車各類管道、進料、放料閥門情況正常;檢查機、泵轉動靈活,罐裝系統(tǒng)管道、閥門情況正常,防腐料管無裂痕,真空系統(tǒng)開啟且運行良好后方可罐裝。
四、 罐裝作業(yè)現場嚴禁煙火,更不得有明火;作業(yè)人員穿戴必要的防護面具,現場必須有備用應急器材和防護用具(防毒面具、黃沙、鐵锨或鐵鏟等)。
五、 新車或檢修后首次罐裝的槽罐車,要求裝料前必須檢查處理,確認無其他介質后才可以進行
六、 在正常罐裝作業(yè)時,倉庫人員、作業(yè)人員、車間負責人、運輸部門負責人、駕駛員和押運員均不得離開現場;罐裝過程中駕駛員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七、 槽罐車真空管與料管相對位置要固定并且錯開,真空管口在料管的上面,一定要離開一段距離,防止沖料或倒吸料液,造成事故。
八、 在罐裝過程中要一人在開關旁,隨時準備關泵,一人在車上經常檢查罐內物料數量、液位、嚴格掌握進料時間,嚴禁超裝,嚴禁外溢;裝料量不得超過規(guī)定范圍允許的最大裝料重量;關泵后必須復查液位,放盡管內積液,確認無誤后撤掉各類管道,確保密封好蓋板。
九、 罐裝完畢由罐裝負責人通知駕駛員作業(yè)完畢,否則車輛嚴禁實駛離裝料地點;同時駕駛員必須親自確認槽罐車與罐裝系統(tǒng)的所有連接件已經妥善分離,檢查各切斷閥門關閉正確,才準啟動車體離開罐裝現場;已經罐裝好的車輛或空車嚴禁滯留在罐車現場。
十、 液氯罐車進入卸車臺后,把液氯罐車的連接體與卸液氯的連接體連接好,然后駕駛員與卸罐人員,同時檢查,確認連接無誤,由卸罐人員從司機手中收回鑰匙,方可打開液氯罐車上的閥門,待卸車完畢,卸罐人員和罐車司機檢查切斷閥門關閉是否正確,如正確,才能拆掉連接件,卸罐人員把鑰匙交給罐車司機,司機應啟動罐車離開卸罐臺。
十一、 凡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禁止后停止罐裝作業(yè):
1、遇到雷、雨天或現場有明火時;
2、周圍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泄漏時;
3、儲罐內,槽罐內或車輛本身情況異常時;
4、罐裝的機、泵、管道運行異常時;
十二、罐裝過程由車間負責人做好原始記錄,以后備查;
十三、罐裝車輛的過磅必須由倉庫人員、車間負責人、駕駛員一起進行,確認數據正確后一起簽字認可;車輛手續(xù)辦好后停車到指定地點待命,并注意停車地點的安全和環(huán)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