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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一、安全責任
1. 所有在露天作業(yè)的員工必須明確自身安全職責,遵守公司的安全規(guī)定,確保個人行為不危及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 管理層應定期進行安全培訓,確保所有員工了解并理解安全規(guī)程。
二、作業(yè)準備
1. 開工前,對工作區(qū)域進行全面檢查,清除潛在危險物品,如滑動物體、松動的設備等。
2. 佩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但不限于頭盔、護目鏡、安全鞋和反光衣。
三、設備操作
1. 使用機械設備前,務必進行預檢查,確認設備完好無損,功能正常。
2. 操作時,遵循設備操作手冊,不得擅自修改設備設置。
四、天氣條件
1. 在惡劣天氣下,如雷雨、大風等,應停止露天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2. 針對高溫或低溫環(huán)境,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中暑或凍傷。
五、通信聯絡
1. 確保有效的通信系統(tǒng),以便在緊急情況下及時報警和求助。
2. 定期檢查通訊設備,確保其在需要時能正常工作。
六、應急響應
1. 制定并演練應急計劃,包括火災、墜落、觸電等事故的應對措施。
2. 在發(fā)生事故時,立即啟動應急程序,保護現場,協(xié)助救援。
七、環(huán)境保護
1. 遵守環(huán)保法規(guī),避免作業(yè)過程中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污染。
2. 妥善處理廢棄物,防止對土壤、水源的污染。
標準
1. 所有安全規(guī)程應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法規(guī)和標準。
2. 安全培訓應定期進行,每次培訓后進行評估,確保員工理解和掌握安全知識。
3. 設備維護保養(yǎng)應按制造商建議進行,確保設備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4. 應急計劃應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確保其時效性和有效性。
考試題及答案
1. 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yè)?(答案:惡劣天氣條件下,如雷雨、大風)
2. 作業(yè)前需要檢查什么?(答案:工作區(qū)域的安全狀況和設備的完好性)
3. 個人防護裝備中應包含哪些物品?(答案:頭盔、護目鏡、安全鞋和反光衣)
4. 如何處理設備故障?(答案:遵循設備操作手冊,不得擅自修理,應報告給專業(yè)人員)
5. 發(fā)生事故時的首要行動是什么?(答案:啟動應急程序,保護現場,協(xié)助救援)
露天安全規(guī)程范文
第1篇 露天礦流動加油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露天礦流動加油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1.流動加油車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車棚,車棚要遠離火源,并設置明顯的禁火標志和滅火器材。
2.流動加油車上路行駛,要保持安全車速,注意避讓其他車輛,選擇行車路線,盡量避開有明火作業(yè)的施工工地。雨季運油時,要遠離高壓線、變壓器等容易產生火花的電器設備。
3.做好特殊季節(jié)的安全防護。夏季應采取防曬措施,要經常檢查高壓閥門和安全防護閥,確保有效使用。冬季輸油管路、閥門發(fā)生凝固、凍結時,禁止用明火烘烤解凍。
4.流動加油車加油完畢,要檢查各部閥門、接口,避免跑、冒、滴、漏。要鎖好加油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流動加油車實行專人負責制,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動用加油車、罐等。
6.流動加油車加油員要經過專門培訓,有一定的消防常識,責任心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一日三檢”制度,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7.加油前,除按規(guī)定要求做好常規(guī)的檢查外,還要對儲油罐的接口、閥門、高壓防護閥、輸油管、加油槍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各部位正常有效,方可啟動使用。
8.加油時,應隨時注意加壓泵的工作壓力,不要超過額定壓力,避免因超壓造成流動加油車輸油管崩開發(fā)生跑油、漏油現象。
9.加油員在加油操作時不得吸煙,并嚴禁吸煙人員接近油罐。加油車、罐周圍5米距離內禁止明火。
10.加油員定期(每季度)對儲油罐的進油口、出油口、輸油截門、高壓防護閥、加壓泵等部位進行安全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報在“檢查記錄”中。
11.在流動加油車作業(yè)過程中,一旦發(fā)生柴油泄漏情況,應立即檢查泄漏部位,進行應急處理。同時,清理泄漏的柴油,避免明火接近發(fā)生火災。緊急情況發(fā)生后,應對柴油加油車整體進行檢查,排除隱患,方可進行正常作業(yè)。
第2篇 露天施工爆破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第一章 總則
1. 1為加強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會財產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促進施工生產,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
1. 2必須實行專職爆破員制度,建立專門的爆破作業(yè)組。設爆破工作領導人、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員。
1. 3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縣(市)、區(qū)以上有關部門組織的爆破安全技術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員作業(yè)證。
1. 4必須執(zhí)行定時爆破制度。
1. 5爆破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并定期進行檢驗,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嚴禁使用。
1. 6爆破工作領導人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全面領導,組織爆破工程實施,并檢查實施情況;
b、監(jiān)督檢查爆破工作人員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
c、監(jiān)督檢查爆破器材的運輸、貯存和使用;
d、參加本單位爆破事故的調查處理。
1. 7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
a、負責爆破工程的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
b、負責制定爆破安全技術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c、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進行技術指導;
d、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e、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 8爆破器材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檢驗、保管、發(fā)放和統(tǒng)計爆破器材;
b、對無“爆破員作業(yè)證”的人,有權拒絕發(fā)放爆破器材;
c、負責檢查庫區(qū)的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無力處理的要及時報告爆破工作領導人;
d、及時統(tǒng)計、報告質量有問題及過期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參加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f、對超計劃和規(guī)定量領取爆破器材的,有權拒絕發(fā)放。
1. 9爆破員的職責:
a、按爆破設計規(guī)定進行爆破作業(yè);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亂放、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或挪作它用;
c、嚴格遵守本規(guī)程;
d、爆破后認真檢查現場,發(fā)現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況,及時處或上報;
e、爆破結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時交回爆破材庫,不準私自保存,不得轉讓他人或買賣。
第二章 爆破作業(yè)的基本規(guī)定
2. 1一般規(guī)定
2.1.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
裸露爆破、淺眼爆破和擴壺爆破應編寫爆破說明書。
爆破設計書,必須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1.2在城鎮(zhèn)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得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2.1.3爆破作業(yè)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
b、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
d、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
e、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
f、未嚴格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著化纖衣服,不準攜帶發(fā)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機等)。
2.1.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禁止進行爆破,在作業(yè)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2.1.6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2.1.7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必須按計算藥量裝藥,深孔及淺眼爆破時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高度;
c、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d、淺眼、深孔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e、若發(fā)現起爆藥包(含導管)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撥出或硬拉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f、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銨炸藥結塊時,紙裝管藥用于輕揉,袋裝的散藥應用木制錘、棒輕輕打碎后方準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保證填塞質量。深孔和淺眼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線路;
c、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2.1.11已裝藥包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2.1.12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的二次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2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中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及現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告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定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進時,總負責人才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爆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三章 起 爆
3. 1火雷管起爆
3.1.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專門的單獨的房間或現場安全地點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存放間、住宅和靠近人群的地點加工。
3.1.2必須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每盤導火索兩端應先切去5cm,中間部分才能使用。切取導火索時,一頭要切成重直面,切割前要仔細檢查導火索質量,異常和缺陷部分應切除。
3.1.3裝配起爆管和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質量,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歪斜者,嚴禁使用。雷管內有雜物,嚴禁用工具掏和嘴吹,只準用手指輕輕地彈出雜物。彈不出雜物的雷管,禁止使用。
3.1.4應將導火索有垂面的一端輕輕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用膠布捆扎緊口,操作者手中只準拿一發(fā)雷管,附近雷管不得超過100發(fā)。
3.1.5應將加工好的起爆管與信號管分別存放,信號管必須系上醒目標志。
3.1.6加工起爆藥包時,應用木質錐子在藥包中心扎一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雷管插入藥包后,應用細繩或膠帶將雷管固緊。
3.1.7禁止用導火索纏繞起爆藥包,或折曲導火索;禁止提著導火索往孔內放起爆藥包;禁止導火索纏成環(huán)狀。
3.1.8加工起包藥包應在爆炸作業(yè)面附近的安全地點進行,只準加工當班爆炸作業(yè)所需用量。
3.1.9用于濕潮或有水的工作面的起爆管和起爆藥包要進行防濕、防水處理。
3.1.10在有沼氣或粉塵爆炸危險的工作面,難以順利地撤離安全地點時不準用導火索起爆。
3.1.11導火索起爆時,應采用一次點火法,一人連續(xù)點火的根數(或分組一次點火的組數)露天爆炸不得超過10根(組),但任何時候不準工作面只留下一人點火。
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但不得短于1.2m。
在同一次爆破中,禁止使用燃速不同的導火索。
3.1.12在工作面點火時,要指定一人為組長,負責協(xié)調點火工作,掌握信號管燃燒情況,及時發(fā)出撤離安全地點的命令。
信號管響后,無論導火索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
信號管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
3.1.13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材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機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索。
在整個點火工作前,逐根確認導火索都能點火,嚴禁邊剝線邊點火,邊切線頭邊點火。
3. 2導爆索起爆。
3.2.1采用導爆索起爆時,應事先按需要用快刀切好。每盤首尾兩端應切掉5cm,禁止切割接上雷管及藥包或已插入炸藥的導爆索。
3.2.2導爆索起爆網絡要采用搭接、水手結等方法聯接。搭接時,其重疊長度不得小于15cm,中間不得夾有異物和炸藥卷,捆綁要牢固。支線與主線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緊在距離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能穴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
3.2.3導爆索網絡中,除采用水手結外,禁止打結和打圈。須交錯通過時導爆索之間應襯以厚度不小于10cm的墊塊。
3、 3導爆管起爆
3.3.1導爆管網絡中不得有死結。孔內不得有接頭,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應是同廠同批號產品。
3.3.2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將雷管和藥包緊固好。加工起爆藥柱時,必須將雷管放在起爆藥柱預留孔內。禁止露在起爆藥柱外面。
3.3.3地表導爆管起爆網絡聯結應在全部裝藥充填工作結束之后,從爆區(qū)一端逐步進行。
3.3.4敷設好的起爆網絡,要仔細檢查并把地表起爆雷管用細渣埋好。
3.3.5深孔爆破充填料塊度不準大于300mm,以免砸斷導爆管。
3.3.6在每卷導爆管兩端封口處向后切掉5cm后才能使用。露在外的導爆管不要切開封口,和雷管聯結時在封口向后不小于5cm處聯接。
3.3.7用套管聯接兩根導爆管時,兩根導爆管的端面切成垂直面,互相接觸,并保證不被拉開。
3.3.8在有爆炸性的氣體或易爆炸的礦塵存在的工作面,不應采用導爆管起爆。
第四章 裸露藥包、淺眼和擴壺爆破
4. 1裸露藥包爆破。
4.1.1裸露藥包爆破,必須保證先爆的藥包不致破壞其他藥包,如不能達到要求,則只準用齊發(fā)起爆。禁止用石塊覆蓋藥包。
4.1.2一般情況下不宜將炸藥包插入石縫中進行爆破。特殊情況下可以例外,但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
4. 2淺眼爆破。
4.2.1露天礦場淺眼爆破應形成臺階,并應符合爆破說明書有關鉆孔、裝藥、填塞、起爆順序等規(guī)定。
4.2.2采用導火索起爆或分段電管雷管及非電導爆系統(tǒng)起爆,炮孔間距應保證其中一個炮孔爆破時,不至破壞相鄰的炮孔。
4.2.3采用導火索起爆,應不少于二人進行爆破作業(yè)。
4、 3擴壺爆破
4.3.1深孔擴壺爆破時,禁止向孔內投擲起爆藥包,孔深超過5m時,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4.3.2進行擴壺爆破,用硝銨類炸藥時,每次爆破后應經過15min才允許重新裝藥。
4.3.3擴藥壺時,孔口的碎石、雜物必須清除干凈。
4.3.4兩個以上藥壺爆破,禁止使用導火索起爆。
第五章 深孔爆破
5. 1現場裝填準備工作
5.1.1嚴格執(zhí)行深孔鉆鑿完畢后的測量驗收制度,對不符合原設計要求的部分,要采取措施,并重新審核藥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深孔,又無有效補救措施的應予報廢,不準裝藥爆破。
5.1.2爆區(qū)內的機電設備應移出爆破危險區(qū)。
5.1.3深孔周圍(半徑0.5m范圍內)的碎石、雜物應清除干凈,孔口巖石不穩(wěn)固者,應進行維護。
5. 2現場裝填工作
5.2.1運輸炸藥的汽車應有專人指揮進入爆區(qū)。
5.2.2搬運爆破器材時須小心謹慎,輕拿輕放,不準使其發(fā)生摩擦和撞擊,嚴禁拖拽、拋擲。
5.2.3深孔爆破若采用兩點式起爆,兩組起爆體分別置于深孔裝藥高度四分之一和四分之三處。
5.2.4深孔裝藥,先檢查核實孔深,有問題時,及時處理。處理有困難時,立即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解決。
5.2.5在深孔裝藥過程中,需多次檢查裝藥高度上升變化情況,若發(fā)現異常情況時,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進處理。
5.2.6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爆破設計作業(yè),不準私自增加減少裝藥量,如需要調整裝藥量,必須得到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5.2.7深孔爆破的雷管應是防水雷管。
5.2.8深孔爆破填塞前須先檢查炮孔裝藥情況,不合格的炮孔不予填塞。如有異常,須立即向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報告,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9在保證填塞質量的同時,必須保證爆破網絡不受損壞,必須使雷管腳線及其他起爆線保持松弛狀態(tài)。
5.2.10有水深孔應使用防水炸藥或進行防水處理,施工中發(fā)現水孔,須及時報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由專人按要求處理。
5.2.11使用漿狀炸藥、乳化油炸藥在裝藥時應緩慢投進,不能過急,以免堵孔。
第六章 爆破后檢查與盲炮處理
6. 1爆破后檢查。
6.1.1炮響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分鐘才準爆破工作人員進入爆破作業(yè)地點。
6.1.2如果發(fā)現盲炮、冒頂、危石、支護破壞等現象,應及時處理,未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6.1.3經檢查和處理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方準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6.1.4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6. 2盲炮處理
6.2.1處理盲炮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發(fā)現或懷疑有盲炮,應立即報告并及時處理,若不能及時處理,應在其附近設立明顯標志,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b、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并禁止進行其他作業(yè);
c、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
d、盲炮處理后,應仔細檢查爆堆,將殘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來。在未判明爆堆有無殘留的爆破器材前,應采取預防措施。
e、每次處理盲炮必須由處理盲炮爆破人員填寫登記卡片。
6.2.2發(fā)現有盲炮時應在當班處理。若當班不能處理或處理不完,應將盲炮情況在現場交待清楚,由下一班繼續(xù)處理。
6.2.3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充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覆蓋封泥起爆。
6.2.4處理殘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經檢查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可重新起爆,若抵抗線變小,必須加強警戒或覆蓋2倍的碎渣。
b、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孔不得小于0.3m,對于淺眼藥壺法,平行眼距盲炮藥壺邊緣不得小于0.5m,為確定平行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也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
c、用木、竹制或其他不發(fā)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藥包誘爆;
d、在安全距離外用遠距離操作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必須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e、采用硝銨類炸藥時,如孔壁完好且藥柱高度較小,填塞高度也較小,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取出雷管。
6.2.5處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a、爆破網絡未受破壞,且最小抵抗線無變化者,可重新聯線起爆;最小抵抗線有變化者,應驗算安全距離,并加大警戒范圍后再聯線起爆。
b、在距離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徑處另打平行孔裝藥起爆。爆破參數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確定。
b、所用炸藥為非抗水硝銨類炸藥,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內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進一步處理。
第七章 安全距離
7. 1各種爆破、爆破器材銷毀、爆炸源與人員和其他保護對象之間的安全距離,應按各種爆破效應(地震、沖擊波、個別分散物等)分別核定并取最大值,確保安全。
7. 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
7.2.1主要類型的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震速度規(guī)定如下:
a、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屋 1.0cm/s
b、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c、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7.2.2爆破地震安全距離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計算確定。
7.2.3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條件復雜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必要的爆破地震效應或專門試驗,以確保被保護物的安全性。
7. 3爆破沖擊波安全距離
7.3.1露天裸露爆破時,一次爆破的炸藥量不得大于20kg,并應按安全技術規(guī)定確定空氣沖擊波對掩體內避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距離。
7.3.2藥包爆破作用指數n﹤3的爆破作業(yè),對人和其他被保護對象的防護,應首先核定個別飛散物和地震安全距離。當需要考慮對空氣沖擊波的防護時,其安全距離由設計確定。
7. 4個別飛散物安全距離
7.4.1爆破(拋擲爆破除外)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如下的規(guī)定;對設備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由設計確定。
1、露藥包爆破法,400m;
2、淺眼爆破法、淺眼藥壺爆破,300m;
3、深孔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200m;
4、深孔藥壺爆破,按設計,但不小于300m;
5、淺眼眼底擴壺、深孔孔底擴壺50m。
沿山坡爆破時,下坡方向的安全距離應增大50%。
第八章 爆破材料的管理和運輸
8. 1爆破器材的管理
8.1.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8.1.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裝硝化甘油類炸藥,各種雷管和繼爆管的箱(袋)必須放在貨架上;裝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相互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小于1.3m;
b、在架上堆放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雷管時,禁止迭放;
c、爆破器材箱(袋)距上層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袋)的寬度;
d、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少于20cm;
e、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銨類炸藥等的貨架(堆)高度不超過1.6m。
8.1.3庫區(q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8.1.4庫區(qū)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8.1.5庫區(qū)必須晝設警衛(wèi),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qū)。
8.1.6庫區(qū)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1.7庫區(qū)內的消防設備、通迅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1.8總庫內不準拆箱(袋)發(fā)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fā)放。
8.1.9爆破器材的收發(fā)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guī)定作性能檢查;
b、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fā)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
c、 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fā)放使用;
d、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fā)放使用。
8.1.10爆破器材的發(fā)放應在單獨的發(fā)放間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里發(fā)放。
8.1.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fā)放間。開箱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并在專設的發(fā)放間內進行。
8.1.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fā)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8.1.13在地面作業(yè)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運至作業(yè)地點的爆破器材應有專人看管;
b、作業(yè)地點只準存放當班作業(yè)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體不得和炸藥存放在一起。
8.1.14發(fā)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8. 2爆破器材的運輸
8.2.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
8.2.2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應有專人在場監(jiān)督;
b、應設置警衛(wèi),禁止無關人員在場;
c、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
d、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完好狀況和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
e、 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
f 、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額定載重量的三分之一;其它爆破器材的裝運量不準超過運輸工具的額定載重量;
g、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邊緣,雷管或消化甘油類炸藥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二層;
h、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
i、遇雷雨或暴風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
j、爆破器材的裝卸工作,應盡量在白天進行。
8.2.3裝卸爆破器材的地點應有明顯的信號,白天應懸掛紅旗或警標;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并懸掛紅燈。
8.2.4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fā)火物品。
8.2.5炸藥、雷管、導爆索不準同車裝運。雷管箱內應有柔性材料填實。
8.2.6裝有爆破器材的車,在行使途中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有押運人員,非押運人員不準乘坐;
b、按指定路線行駛,不準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橋上(下)停留;
c、車用帆布覆蓋,并設明顯的標志;
d、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時;車廂的底部應鋪軟墊;
e、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良好時不能超過40km/h;因揚塵、起霧、暴風雨等能見度低時速度減半;
f、 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
g、遇有雷雨時,車輛應停在遠距離建筑物的空曠地方;
h、寒冷地區(qū)的冬季運輸,必須采取防滑措施。
8.2.7用人搬運爆破器材,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裝在衣袋內;
b、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不得轉手。禁止亂丟亂放;
c、不得提前班次領取爆破器材,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e、一人一次運送的爆破器材數量,不準超過:
同時搬運炸藥和起爆器材 10kg
拆箱(袋)運搬炸藥 20kg
背運原包裝炸藥 一箱(袋)
搬運原包裝炸藥 二箱(袋)
第3篇 露天礦叉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 總則
第一條 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叉車的構造、性能及用途。
第二條 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裝卸車的操作規(guī)程和掌握裝卸工的基本知識。
第三條 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患病及酒后不準操作。
二 操作前的準備
第四條 操作前應檢查以下項目:
1、發(fā)動機油底殼內的潤滑油平面
2、水箱內水量
3、燃油箱內的油量
4、工作油箱內的油量,管路是否暢通,是否漏油
5、輪胎氣壓
6、車輪緊固程度
7、轉向及剎車的靈活性
8、喇叭、轉向指示燈及儀表顯示
三 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五條 用貨叉裝貨物時的操作:
1、按貨物大小,將貨叉調至所需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地由貨叉分擔。
2、叉入貨物時,應使貨物重心落于距叉壁550毫米及兩貨叉中心處,叉入貨物時應將起重架前傾。
3、叉入貨物后,叉壁與貨物的一面相接,然后起重架后傾,并起升離地面300—400毫米再駛離貨堆。
4、使用貨叉作業(yè)時,最大載荷不超過5噸,此時貨物重心距叉壁 不得大于550毫米,若貨物重心距叉壁大于550毫米時,由貨物重量不得超過載荷曲線圖所規(guī)定的數值。
第六條 叉車使用鏟斗時的操作
1、需拆下貨叉,換上鏟斗,則多路換向閥通出一根高壓軟管與起重架后側的一根鋼管相接。鋼管上端另接一根高壓軟管,該管繞過起重架頂的滑輪與鏟斗油缸進口相接。
2、鏟斗油缸是單向作用的,扳動多路換向閥的鏟斗操作手柄,來實現鏟斗的傾翻動作。
3、用鏟斗裝貨時,應采用第二檔速度,沖向貨堆,在距貨堆3—4米處進行加速。當鏟斗剛碰到貨堆時,立即切斷離合器,禁止繼續(xù)驅動行駛,以免損壞驅動等機件。
4、為了避免叉車的加劇損傷,禁止用高速檔沖向貨堆,并注意貨堆下面有無突出的巖石和其它物體。
5、當用鏟斗運貨時,起重架應后傾,并使鏟斗底離地面300—400毫米再行駛。
6、鏟斗不能做挖掘作業(yè),禁止用鏟斗向堅硬土堆等處碰撞。
7、用鏟斗向貨車上傾卸貨物時,鏟斗的最低點應距車箱板500—700毫米,然后,前傾起重架,操作鏟斗傾翻以達到卸貨物的目的。
四、 安全注意事項
第七條 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內,以防掉落。
第八條 貨物起升或下降時,起重架應處在垂直位置。
第九條 在裝卸貨物時叉車必須制動。
第十條 當貨物起升最大高度或起重架前(后)傾斜極限位置時,必須將操作手柄急速放到中間位置。
第十一條 貨物起升或降落及傾斜的速度,可由操縱分配器的手柄開啟的大小來控制。
第十二條 氣溫較低的情況下進行作業(yè)之前,必須將動力油提高到30℃,各工作油缸必須在無負荷的情況下活動3—5次,才允許進行作業(yè)。
第十三條 各操作手柄不工作時,應處于中間位置。
第十四條 在惡劣的道路條件下,應以低速檔行駛。
第十五條 不許駛經淺灘。
第十六條 在滑溜路面上行駛時,必須保持均勻和較低的行駛速度。
第十七條 行駛長且陡的坡道時,可用發(fā)動機進行制動。這時離合器必須是結合的,變速箱不應為空檔。如果發(fā)動機所起的制動作用不夠時,則可使用腳剎。
第十八條 轉彎時,應先減低車速,而在急轉彎時,應換入低速檔。
第十九條 為了確保剎車安全,當行駛長且坡陡道時,嚴禁將發(fā)動機熄火。
第二十條 發(fā)動機工作時,不能使離合器長時間處于松脫狀態(tài)。
第二十一條 不能用離合器打滑的辦法改變行駛速度。
第二十二條 裝載貨物時,應特別注意裝卸車是否穩(wěn)定。
第二十三條 升起或降落貨物時,起升架上絕對禁止有人。
第二十四條 當裝載長物料(如型鋼等)時,應注意通道有足夠的寬度,禁止行人穿越。
第二十五條 貨物開始起升或降落時,其速度不宜過快,以免機件早期損傷。
第二十六條 運載貨物行駛時,禁止做急劇剎車。
第二十七條 運載貨物行駛時,駕駛員必須時刻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如電線、門拱等以免發(fā)生事故。
第二十八條 扳運大件貨物時,應將物件用繩扎好,如若影響駕駛員視線,則可低速倒車行駛。
第二十九條 裝載貨物時,不允許在超過7o的坡路和用大于第一檔的速度下坡時進行制動。
第三十條 當發(fā)現可疑的噪音和不正?,F象時,必須立即停車,找出毛病,及時采取
措施加以排除。沒有清除故障之前不得進行操作。
第三十一條 禁止停車后讓發(fā)動機運轉而無人看管,更不能將貨物懸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室。
第三十二條 長期停車不用,應放置室內并將車子頂起,使車輪不著地。
第三十三條 正確使用潤滑油,及時檢查及更換潤滑油。
第三十四條 潤滑后必須將外溢的油揩去,以免潤滑油與臟垢混在一起進入零件中,引起零件劇裂磨損。
第三十五條 叉車出車前必須按日檢內容逐項進行檢查。
第三十六條 要定期對叉車進行檢查,及時發(fā)現事故隱患。
第三十七條 長期停車不使用時,各外露加工表面,均應涂上防銹脂并蓋上一層薄紙。
第4篇 露天煤礦安全規(guī)程-試題
一:填空題(每題1分,共44分)
露天開采過程中,作業(yè)人員在2m及以上的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 安全帶 )或者設置( 安全網 )。
鉆孔設備在有采空區(qū)的工作面鉆孔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 )指揮下進行。
爆炸物品的領用、保管和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帳)、(卡 )、( 物 )一致的管理制度。
挖掘機升降段之前應當預先采取( 防止下滑 )的措施。爬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規(guī)定的( 最大允許坡度 )。
單斗挖掘機向礦用卡車裝載時,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 ),嚴禁單側偏裝、(超裝 )。
排土場卸載區(qū)應當有( 通信設施 )或者(聯絡信號),夜間應當有(照明 )。
露天煤礦應當進行專門的( 邊坡工程 )、( 地質勘探)和( 穩(wěn)定性分析評價 )。
露天煤礦執(zhí)行電氣檢修作業(yè),必須停電、驗電、放電,掛接三相短路接地線,裝設遮欄并懸掛(標識牌)。
露天煤礦內的采掘、運輸、排土等主要設備,必須配備( 滅火器材 ),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電壓小于 ( 10kv )的輸配電線,允許采用移動電桿,移動電桿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50m ) ,特殊情況應當根據計算確定。
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金屬設備、管道和其他導電物體,均應當(接地 )。
露天煤礦必須配置能夠覆蓋整個開采范圍的無線對講系統(tǒng),有基站的必須配備(不間斷 )電源,同時配置其他的有線或者無線( 應急通信 )系統(tǒng);調度室與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機構、上級生產指揮中心的通信聯系必須裝設( 有線電話 )。
檢修設備高壓線路時,必須切斷相應的斷路器和拉開隔離開關,并進行( 驗電 )、(放電 )掛接短路接地線。
機動設備在維修前,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并由維修工掛相關的( 警示標志 )。
礦內各種機動車輛在坡道、彎道和交叉路口行駛中均應讓路于運輸卡車任何車輛( 必須讓路 )于正常養(yǎng)路作業(yè)的平路機及工程機械設備。
排土場應當保持平整,不得有積水,周圍應當修筑可靠的(載泥)、(防洪)和(排水設施 )。
凡接觸危險材料或物品的職工,必須熟知其在使用中的 危險性 ,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傷害。
18、嚴禁任何人在吊起或懸掛的重物下( 工作和通行 ),禁止吊物從人員上空通過,如需要通過必須 撤離人員 。
高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35mm ),低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 )。由架空線向移動式高壓電氣設備和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分支線路應當采用( 橡套電纜)。
采場內的主排水泵站必須設置(備用電源),當供電線路發(fā)生故障時,備用電源必須能擔負最大排水負荷。
煤礦企業(yè)必須建立健全(職業(yè)健康檢查),定期報告( 職業(yè)病危害因素 )。
煤礦企業(yè)應當為接觸職業(yè)病危害因素的從業(yè)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并指導和督促其正確使用.作業(yè)人員必須正確使用( 防塵 )或者(防毒)等個體防護用品.
煤礦企業(yè)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進行(職業(yè)健康檢查),建立( 職業(yè)健康檔案),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從業(yè)人員。
煤礦企業(yè)應當為從業(yè)人員建立( 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 ),并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yè)人員離開煤礦企業(yè)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yè)健康監(jiān)護檔案復印件,煤礦企業(yè)必須( 如實)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蓋章)。
在露天煤礦內行走的人員,必須走(人行通道)或者( 梯子)。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 行走)或者逗留
露天礦開采過程中,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和車輛( 未經批準)進入作業(yè)區(qū)。
采場內有危險的火區(qū)、老空區(qū)、滑坡區(qū)等地點,應當充填或者設置( 柵欄),并設置( 警示標志);地面、采場及排土場內臨時設置變壓器時應當設圍欄,配電柜、箱、盤應當加鎖,并設置明顯的( 防觸電)標志。
機械設備內必須備有完好的( 絕緣防護用品 )工具,并定期進行電氣絕緣性能試驗,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采掘、運輸、排土等機械設備作業(yè)時,嚴禁檢修和維護,嚴禁人員(上下 )設備;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yè)范圍內,嚴禁人員和設備( 停留 )或者通過。
露天煤礦爆破作業(yè),必須遵守( 爆破安全規(guī)程 )。 鉆孔設備在有采空區(qū)的工作面鉆孔時,必須制定( 安全技術措施),并在( 專業(yè)人員)指揮下進行。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 當天 )退回爆炸物品庫,嚴禁私自存放和銷毀。
爆破起爆前,必須將所有人員撤至( 安全地點 )。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必須穿戴( 抗靜電 )保護用品。
露天采場最終邊坡的臺階坡面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 設計要求 )。
單斗挖掘機尾部與臺階坡面、運輸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 )m,停止作業(yè)時,上下設備梯子應當(背離 )臺階。
礦用卡車作業(yè)時,其制動、轉向系統(tǒng)和( 安全裝置 )必須完好。應當(定期檢驗 )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車設示寬燈或者標志。
嚴禁礦用卡車在礦內各種道路上( 超速)行駛;同類汽車正常行駛不得( 超車 )。
冬季應當及時清除路面上的積雪或者結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車距不得小于( 50 )m ;行駛時不得急剎車、急轉彎或者超車。
礦用卡車在運輸道路上出現故障且無法行走時,必須開啟全部制動和( 警示燈),并采取防止(溜車)的安全措施;同時必須在車體前后( 30 )m 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防護措施。
礦用卡車不得在礦山道路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 ),并設( 專人 )指揮監(jiān)護。
當出現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險時,必須停止排土作業(yè),采取( 安全措施 )。
露天煤礦應當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fā)現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 明顯標志牌 )。對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 安全措施 )。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作( 全面 )檢查,并制定當年的( 防排水 )措施。檢修防排水設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 雨季前 )完工。
地表及邊坡上的防排水設施應當避開( 有滑坡危險 )地段。當水溝經過有變形、裂縫的邊坡地段時,應當采取( 防滲 )措施.
二:單選題(每題1分,共17分)
當臺階高度為4-10米時,鉆孔設備履帶邊緣與坡頂線的安全距離為( b)米。
a 1-2 b 2-2.5 c 2.5-3.5 d 3.5-6
在爆破區(qū)域內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點。( c)以內嚴禁煙火,( c)米以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a 30、20 b 20、20 c 20、10 d 10、20
3、爆破作業(yè)必須在( c)進行,嚴禁在雷雨時進行;嚴禁裸露爆破。
a 晴天 b 夜晚 c 白天 d 雨天
4、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面積雪和結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車距不得小于( c)。行使時不準許急剎車,急轉彎和超車。
a 30米 b 40米 c 50米 d 60米
單斗挖掘機尾部與臺階坡面、運輸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d)米 .停止作業(yè)時,上下設備梯子應當背離臺階。
a 5米 b 10米 c 3米 d 1米
用露天采場深部做儲水池排水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備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d)
a 20% b 30% c 40% d 50%
7、露天煤礦鉆孔、爆破作業(yè)必須編制鉆孔、爆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經( a)批準。
a 礦總工程師 b 礦長 c 安全礦長 d 機電礦長
8、加工起爆藥卷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 b )米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卷必須放在距炮孔炸藥2米以外。
a 3 b 5 c 8 d 10
9、單斗挖掘機尾部與臺階坡面、運輸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 a)米。
a 1 b 3 c 5 d 8
10、變電站的各種繼電保護裝置每(b)年至少做1次試驗。
a 1 b 2 c 3 d 4
11、固定式照明工具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d)v。
a 24 b 36 c 110 d 220
12、手持或移動式照明工具使用的電壓應當小于(b)v。
a 24 b 36 c 48 d 220
13、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用的照明工具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b)v。
a 12 b 24 c 36 d 220
14、單斗挖掘機排土時,臺階高度為16-20米。挖掘機至站立臺階坡頂線的安全距離為(c)。
a 6m b 8m c 11m d 15m
爆破后( a內,嚴禁進行檢查。
a 5min b 10min c 15min d 20min
煤礦必須對生產性粉塵進行監(jiān)測,總粉塵濃度,露天煤礦每月測定( c次.粉塵分散度每(c)個月測定1次.
a 1、12 b 2、12 c 1、6 d 2、6
加工起爆藥卷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a )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卷必須放在距炮孔炸藥 ( )m以外.
a 5、2 b 5、3 c 6、2 d 6、3
三:多選題(每空1分,共27分)
1、露天煤礦開采在遇到特殊天氣狀況時,必須遵守下列
哪些規(guī)定( abcd)
a 在大霧、雨雪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b 暴雨期間,處在有水淹或者片幫危險區(qū)域的設備,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帶。
c 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起重和高處作業(yè)。
d 遇有8級及以上大風時禁止輪斗挖掘機、排土機和轉載機作業(yè)。
2、 炮孔裝藥和充填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c )
a 裝藥前在爆破區(qū)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嚴禁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爆破區(qū)。
b 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沖擊易爆的炸藥;可以使用塑料、金屬或者帶金屬包頭的炮桿。
c 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腳線、導爆管及導爆索損壞時應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必須插上標志,按拒爆處理。
d 預裝藥炮孔在當班進行充填.預裝藥期間可以連接起爆網絡。
3、 單斗挖掘機向礦用卡車裝載時,應當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d )
a 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與卡車載重相適應。
b 挖掘機不得跨電纜裝車。
c 裝車時可以勺斗從卡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d 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裝、超裝。
4、 礦用卡車在工作面裝車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cd )
a 待進入裝車位置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b 正在裝載的卡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
c 卡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者駛出裝車地點。
d 卡車排隊等待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5、推土機、裝載機排土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
a 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排土臺階的穩(wěn)定情況。
b 可以平行于坡頂線作業(yè)。
c 與礦用卡車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d 嚴禁以高速沖擊的方式鏟推物料。
6、 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a 定期對排土場邊坡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必要時采取防治措施。
b 內排土場建設前,查明基底形態(tài)、巖層的賦存狀態(tài)及巖石物理力學性質,測定排棄物料的力學參數,進行排土場設計和邊坡穩(wěn)定計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邊坡穩(wěn)定的松軟土巖。
c 內排土場最下部臺階的坡底與采掘臺階坡底之間必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d 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7、露天煤礦變電站 (移動站)設置應當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bd)
a 采場變電站、非全封閉式移動變電站,四周應當設有圍墻或者柵欄。
b 移動變電站箱體應當有保護接地。
c 無人值班的變電站、移動變電站至少每周巡視一次。
d 變電站室內必須配備合格的檢測和絕緣用具。
8、敷設橡套電纜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
a 避開火區(qū)、水塘、水倉和可能出現滑坡的地段。
b 跨臺階敷設電纜應當避開有傘檐、浮石、裂縫等的地段。
c 電纜接頭應當采用熱縮或者冷補修復,其強度和導電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d 纏繞在卷筒 (盤)上電纜載流量的計算符合相關要求,溫升不超過要求。
9、 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bcd )
a 非專職和非值班人員,可以操作電氣設備。
b 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者站在絕緣臺上。
c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合格的絕緣。
d 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分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應當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
10、檢修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a 檢修時必須執(zhí)行掛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懸掛”正在檢修,嚴禁啟動”警示牌。
b 檢修時必須設專人協(xié)調指揮.多工種聯合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c 在設備的隱蔽處及通風不暢的空間內檢修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
d 在帶式輸送機上更換、維修輸送帶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11、電焊、氣焊、切割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d )
a 工作場地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
b 各類氣瓶要距明火5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20m以上.在重點防火、防爆區(qū)焊接作業(yè)時,辦理用火審批單,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c 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過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況不明物品的容器時,不需要制定安全措施。
d 電焊機及電焊用具的絕緣必須合格,電焊機外殼接地。
12、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
a 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b 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嚴禁墊高使用。
c 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員墜落措施,有條件時應當設置防護網或者防護圍欄。
d 人員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13、破碎站設置應當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bc )
a 避開沉降、塌陷、滑坡危險的不良地段。
b 卸車平臺應當便于卸載、調車。
c 卸車平臺應當設礦用卡車卸料的安全限位車擋及防止物料滾落的安全防護擋墻。
d 卸車平臺有良好的照明系統(tǒng),就可以不用安裝卸料指示信號安全裝置。
14、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并報告調度室檢查處理(abcd)
a 發(fā)現臺階崩落或者有滑動跡象。
b 工作面有傘檐或者大塊物料。
c 暴露出未爆炸藥包或者雷管。
d 遇塌陷危險的采空區(qū)或者自然發(fā)火區(qū)。
15、操作單斗挖掘機或者反鏟時,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c)
a 嚴禁用勺斗載人、砸大塊和起吊重物。
b 勺斗回轉時,不需要離開采掘工作面,嚴禁跨越接觸網。
c 在回轉或者挖掘過程中,嚴禁勺斗突然變換方向。
d 遇堅硬巖體時,可以強行挖掘。
16、露天煤礦的防塵工作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
a 設置加水站 (池)。
b 穿孔作業(yè)采取捕塵或者除塵器除塵等措施。
c 運輸道路采取灑水等降塵措施。
d 破碎站、轉載點等采用噴霧降塵或者除塵器除塵。
17、處理露天礦邊坡和排土場滑坡事故時,應當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bc)
a 在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qū)域和警示牌,禁止人員進入警戒區(qū)域。
b 救援人員和搶險設備必須從滑體兩側安全區(qū)域實施救援。
c 應當對滑體進行觀測,發(fā)現有威脅救援人員安全的情況時立即撤離。
d 可以組織現場人員一起參與救援。
18、 爆破安全警戒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abc)
a 必須有安全警戒負責人,并向爆破區(qū)周圍派出警戒人員。
b 爆破區(qū)域負責人與警戒人員之間實行 “三聯系制”。
c 因爆破中斷生產時,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d 爆破完成,可直接撤除警戒,不需要上報。
19、安全警戒距離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a 拋擲爆破 (孔深小于45m ):爆破區(qū)正向不得小于1000m ,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
b 深孔松動爆破 (孔深大于5m ):距爆破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 、硬巖不得小于200m 。
c 淺孔爆破 (孔深小于5m ):無充填預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
d 二次爆破:炮眼爆破不得小于200m 。
20、爆破后檢查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 )
a 爆破后5min 內,嚴禁檢查。
b 發(fā)現拒爆,必須向爆破區(qū)負責人報告。
c 發(fā)現殘余爆炸物品必須收集上繳,集中銷毀。
d 未使用的雷管、炸藥可以自己找地方存放。
21、發(fā)生拒爆和熄爆時,應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
a 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警戒區(qū)。
b 因地面網路連接錯誤或者地面網路斷爆出現拒爆,可以再次連線起爆。
c 嚴禁在原鉆孔位鉆孔,必須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徑處重新鉆與原孔同樣的炮孔裝藥爆破。
d 上述方法不能處理時,應當報告礦調度室,并指定專
業(yè)人員研究處理。
22、單斗挖掘機行走和升降段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cd)
a 行走前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
b 根據不同的臺階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和坡頂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c 挖掘機應當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道路松軟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d 挖掘機升降段或者行走距離超過300m 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應當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23、挖掘機采裝的臺階高度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bcd )
a 不需爆破的巖土臺階高度不得小于最大挖掘高度。
b 不需爆破的巖土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c 需爆破的煤、巖臺階,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臺階頂部不得有懸浮大塊。
d 上裝車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載高度與運輸容器高
度及卸載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24、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有下列哪些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并報告調度室檢查處理(abcd )
a 發(fā)現臺階崩落或者有滑動跡象。
b 工作面有傘檐或者大塊物料。
c 暴露出未爆炸藥包或者雷管。
d 遇塌陷危險的采空區(qū)或者自然發(fā)火區(qū)。
25、礦場道路應當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abd )
a 寬度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條件限制、達不到規(guī)定的寬度時,必須視道路距離設置相應數量的會車線。
b 必須設置安全擋墻,高度為礦用卡車輪胎直徑的2/5-3/5。
c 必須設置安全擋墻,高度為礦用卡車輪胎直徑的3/5-4/5。
d 長距離坡道運輸系統(tǒng),應當在適當位置設置緩坡道。
26、礦用卡車在工作面裝車必須遵守下列哪些規(guī)定( abcd)
a 待進入裝車位置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b 正在裝載的卡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
c 卡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者駛出裝車地點。
d 卡車排隊等待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27、采場最終邊坡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abd)
a 采掘作業(yè)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嚴禁超挖。
b 臨近到界臺階時,應當采用控制爆破。
c 臨近到界臺階時,禁止進行爆破。
d 最終煤臺階必須采取防止煤風化、自然發(fā)火及沿煤層
底板滑坡的措施。
四:名詞解釋(每題1分,共12分)
1工作幫 由正在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2非工作幫 由已結束開采的臺階部分組成的邊幫.
3邊幫角(邊坡角 ) 邊幫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4剝離 在露天采場內采出剝離物的作業(yè).
5臺階 按剝離、采礦或排土作業(yè)的要求,以一定高度劃分的階梯.
6平盤(平臺) 臺階的水平部分.
7坡頂線 臺階上部平盤與坡面的交線.
8安全平盤 為保持邊幫穩(wěn)定和阻攔落石而設的平盤.
9臺階坡面角 臺階坡面與水平面的夾角
10邊坡穩(wěn)定分析 分析邊坡巖體穩(wěn)定程度的工作
11粉塵 煤塵、巖塵和其他有毒有害粉塵的總稱.
12呼吸性粉塵 能被吸入人體肺泡區(qū)的浮塵.
第5篇 露天深孔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基本規(guī)定
1.1一般規(guī)定
1.1. 1深孔爆破應編寫爆破設計書和爆破說明書,爆破設計書須由爆 破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1.1.2城鎮(zhèn)居區(qū)、風景名勝區(qū)、重點文物保護區(qū)和重要設施附近進行爆破時,除了須經本單位主要技術負責人批準外還必須征的當地有關部門同意和當地縣市以上公安部門批準。
1.1.3爆破作業(yè)地點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yè):
a. 有邊坡滑落危險的;
b. 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的;
c. 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孔異常的;
d. 危及設備或建筑物安全,無有效防護措施的;
e. 危險區(qū)邊界上未設警戒的;
f. 光線不足時;
g. 未按本規(guī)程要求做好準備工作的;
1.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yè)人員穿化纖衣服,不準攜帶能發(fā)火的物品。
1.1. 5在雷雨天、大霧天、七級以上大風天、黃昏及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在進行爆破作業(yè)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1.1.6在高硫區(qū)用銷胺類炸藥進行爆破,必須測定硫化礦礦粉的鐵離子濃度和含硫量。當礦石含硫量超過30%,礦粉含硫酸亞鐵的鐵離子濃度之和超過0。3%,作業(yè)面潮濕有水,使用銷胺炸藥爆破時,必須清除孔內礦粉;嚴禁炸藥與孔壁直接接觸;炸藥應包裝完好;不得用硫礦渣填塞炮孔;嚴格控制裝藥時間和炮孔數。
1.1.7禁止使用銷化甘油炸藥。
1.1. 8裝藥前不準將起爆器材與炸藥混放在一起。
1.1. 9裝藥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裝藥前應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和驗收;
b. 裝藥量應根據實際情況修正原設計藥量,并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或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批準;
c. 必須按設計計算藥量裝藥,禁止超過規(guī)定的裝藥長度;
d. 裝起爆藥包、起爆藥柱時嚴禁投擲或沖擊;
e. 裝藥出現堵塞時,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f. 若發(fā)現起爆藥包沒裝到位被藥柱埋住而不能輕微提起時,禁止拔出或拉出電雷管腳線或導爆管,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g. 裝藥工作必須使用木質炮棍;
h. 禁止煙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i. 遇到硝炸藥結塊時,紙包管藥用手輕柔,袋裝的散藥用木質品輕輕打碎后方可使用;
j. 使用電爆網絡起爆時,雷管腳線必須短路。
1.1. 10填塞工作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a. 保證填塞質量。禁止使用無填塞爆破;
b. 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 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
d. 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
1.1.11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藥包或藥柱中的起爆材料。
1.1.12電雷管不準與電池、電線等電器設備靠近,不得在雜散電流大于30ma的地方使用非抗電流的電雷管。
1.1.13嚴禁在殘眼上打孔。
1.1.14已裝藥炮孔必須一次爆破完畢,不準存留。
1.1.15在爆破危險區(qū)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統(tǒng)一指揮,同一區(qū)段二爆破應采用一次點火或遠距離起爆。
2、爆破警戒與信號
2.1在裝藥地點周圍10m以外插上紅旗,以標志爆破危險區(qū),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2現場加工導爆索,加工藥包時,應在深孔爆破區(qū)域20m以外的安全地點進行。
2.3起爆前,根據爆破設計書及現場周圍與裝填的具體情況,確定爆破危險區(qū)的警戒邊界。并設置崗哨,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之內。
2.4起爆前必須發(fā)出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能聽到和看到。
應使職工和附近居民,預先知道警戒范圍,警戒標志和音響信號的意義,以及規(guī)定的爆破時間。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或指頂的安全地點。
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總負責人方準發(fā)出引爆指令,施爆人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
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炮后爆破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不準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經指定的檢查人員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
第6篇 2016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
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2016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
露天煤礦
一般規(guī)定
第五百一十條多工種、多設備聯合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
第五百一十一條采用鐵路運輸的露天采場主要區(qū)段的上下平盤之間應當設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關規(guī)定在梯子兩側設置安全護欄。
第五百一十二條在露天煤礦內行走的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鐵路線和礦山道路行走的人員,必須時刻注意前后方向來車。躲車時,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三)橫過鐵路線或者礦山道路時,必須止步望。
(四)跨越帶式輸送機時,必須沿著裝有欄桿的棧橋通過。
(五)嚴禁在有塌落危險的坡頂、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條嚴禁非作業(yè)人員和車輛未經批準進入作業(yè)區(qū)。
第五百一十四條采場內有危險的火區(qū)、老空區(qū)、滑坡區(qū)等地點,應當充填或者設置柵欄,并設置警示標志;地面、采場及排土場內臨時設置變壓器時應當設圍欄,配電柜、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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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盤應當加鎖,并設置明顯的防觸電標志;設備停放場、炸藥廠、爆炸物品庫、油庫、加油站和物資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防爆、防火和危險警示標志;礦山道路必須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特殊路段設警示標志;汽車運輸為左側通行的,在過渡區(qū)段內必須設置醒目的換向標志。
嚴禁擅自移動和損壞各種安全標志。
在運輸線路兩側堆放物料時,不得影響行車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條在下列區(qū)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一)距采場最終境界的安全距離以內。
(二)爆炸物品庫爆炸危險區(qū)內。
(三)不穩(wěn)定的排土場內。
(四)爆破、巖體變形、塌陷、滑坡危險區(qū)域內。
第五百一十六條機械設備內必須備有完好的絕緣防護用品和工具,并定期進行電氣絕緣性能試驗,不合格的及時更換。
第五百一十七條采掘、運輸、排土等機械設備作業(yè)時,嚴禁檢修和維護,嚴禁人員上下設備;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yè)范圍內,嚴禁人員和設備停留或者通過。
移動設備應當在平盤安全區(qū)內走行或者停留,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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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第五百一十八條設備走行道路和作業(yè)場地坡度不得大于設備允許的最大坡度,轉彎半徑不得小于設備允許的最小轉彎半徑。
第五百一十九條遇到特殊天氣狀況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大霧、雨雪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二)暴雨期間,處在有水淹或者片幫危險區(qū)域的設備,必須撤離到安全地帶。
(三)遇有6級及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起重和高處作業(yè)。
(四)遇有8級及以上大風時禁止輪斗挖掘機、排土機和轉載機作業(yè)。
第五百二十條作業(yè)人員在2m 及以上的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或者設置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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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孔爆破一般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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鉆鑿坡頂線第一排孔時,鉆孔設備應當垂直于臺階坡頂線或者調角布置(夾角應當不小于45°);有順層滑坡危險區(qū)的,必須壓碴鉆孔;鉆鑿坡底線第一排孔時,應當有專人監(jiān)護。
第五百二十四條鉆孔設備在有采空區(qū)的工作面鉆孔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在專業(yè)人員指揮下進行。
第三節(jié)爆破
第五百二十五條爆炸物品的領用、保管和使用必須嚴格執(zhí)行賬、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嚴禁發(fā)放和使用變質失效以及過期的爆炸物品。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當天退回爆炸物品庫,嚴禁私自存放和銷毀。
第五百二十六條爆炸物品車到達爆破地點后,爆破區(qū)域負責人應當對爆炸物品進行檢查驗收,無誤后雙方簽字。
在爆破區(qū)域內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點,20m 以內嚴禁煙火,10m 以內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
加工起爆藥卷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卷必須放在距炮孔炸藥2m 以外。
第五百二十七條炮孔裝藥和充填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裝藥前在爆破區(qū)邊界設置明顯標志,嚴禁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和車輛進入爆破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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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3人;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沖擊易爆的炸藥;嚴禁使用塑料、金屬或者帶金屬包頭的炮桿。
(三)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腳線、導爆管及導爆索損壞時應當及時處理;無法處理時必須插上標志,按拒爆處理。
(四)機械化裝藥時由專人現場指揮。
(五)預裝藥炮孔在當班進行充填。預裝藥期間嚴禁連接起爆網絡。
(六)裝藥完成撤出人員后方可連接起爆網絡。
第五百二十八條爆破安全警戒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有安全警戒負責人,并向爆破區(qū)周圍派出警戒人員。
(二)爆破區(qū)域負責人與警戒人員之間實行《三聯系制《。
(三)因爆破中斷生產時,立即報告礦調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五百二十九條安全警戒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拋擲爆破(孔深小于45m):爆破區(qū)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二)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三)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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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三條爆破危險區(qū)的架空輸電線、電纜和移動變電站等,在爆破時應當停電?;謴退碗娗?,必須對這些線路進行檢查,確認無損后方可送電。
第五百三十四條爆破地震安全距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建(構)筑物地面質點的安全振動速度不應超過下列數值:
1.重要工業(yè)廠房,0.4cm/s;
2.土窯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磚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塊建筑物,2~3cm/s;
4.鋼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圍巖不穩(wěn)定有良好支護的礦山巷道,10cm/s;圍巖中等穩(wěn)定有良好支護的礦山巷道,15cm/s;圍巖穩(wěn)定無支護的礦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離應當按下式計算:
r=(k/v)1/a·q m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離,m;
q ―――藥量(齊發(fā)爆破取總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藥量),kg;
v―――安全質點振動速度,cm/s;
m ―――藥量指數,取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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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與爆破地點地形、地質條件有關的系數和衰減指數。
(三)在特殊建(構)筑物附近、爆破條件復雜和爆破震動對邊坡穩(wěn)定有影響的地區(qū)進行爆破時,必須進行爆破地震效應的監(jiān)測或者試驗。
第五百三十五條爆破作業(yè)必須在白天進行,嚴禁在雷雨時進行;嚴禁裸露爆破。
第五百三十六條在高溫區(qū)、自然發(fā)火區(qū)進行爆破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測試孔內溫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內溫度在80℃以上的高溫炮孔采取滅火、降溫措施。
(二)高溫孔經降溫處理合格后方可裝藥起爆。
(三)高溫孔應當采用熱感度低的炸藥,或者將炸藥、雷管作隔熱包裝。
第五百三十七條爆破后檢查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爆破后5min內,嚴禁檢查。
(二)發(fā)現拒爆,必須向爆破區(qū)負責人報告。
(三)發(fā)現殘余爆炸物品必須收集上繳,集中銷毀。
第五百三十八條發(fā)生拒爆和熄爆時,應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危險區(qū)邊界設警戒,嚴禁非作業(yè)人員進入警戒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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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面網路連接錯誤或者地面網路斷爆出現拒爆,可以再次連線起爆。
(三)嚴禁在原鉆孔位鉆孔,必須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徑處重新鉆與原孔同樣的炮孔裝藥爆破。
(四)上述方法不能處理時,應當報告礦調度室,并指定專業(yè)人員研究處理。
第三章采裝
第一節(jié)一般規(guī)定
第五百三十九條露天采場最終邊坡的臺階坡面角和邊坡角,必須符合最終邊坡設計要求。
第五百四十條最小工作平盤寬度,必須保證采掘、運輸設備的安全運行和供電通信線路、供排水系統(tǒng)、安全擋墻等的正常布置。
單斗挖掘機采裝
第五百四十一條單斗挖掘機行走和升降段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走前檢查行走機構及制動系統(tǒng)。
(二)根據不同的臺階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機的行走路線與坡底線和坡頂線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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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挖掘機應當在平整、堅實的臺階上行走,當道路松軟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機升降段或者行走距離超過300m 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行走時,主動軸應當在后,懸臂對正行走中心,及時調整方向,嚴禁原地大角度扭車。
(五)挖掘機行走時,靠鐵道線路側的履帶邊緣距線路中心不得小于3m,過高壓線和鐵道等障礙物時,要有相應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機升降段之前應當預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時,不得超過挖掘機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坡度。
第五百四十二條輪斗挖掘機作業(yè)和行走線路處在飽和水臺階上時,必須有疏排水措施,否則嚴禁作業(yè)和走行。
第五百四十三條挖掘機采裝的臺階高度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需爆破的巖土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煤、巖臺階,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臺階頂部不得有懸浮大塊。
(三)上裝車臺階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載高度與運輸容器高度及卸載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五百四十四條單斗挖掘機尾部與臺階坡面、運輸設備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m。停止作業(yè)時,上下設備梯子應當背離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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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條單斗挖掘機向列車裝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列車駛入工作面100m 內,駛出工作面20m 內,挖掘機必須停止作業(yè)。
(二)列車駛入工作面,待車停穩(wěn),經助手與司旗聯系后,方可裝車。
(三)物料最大塊度不得超過3m3。
(四)嚴禁勺斗壓、碰自翻車車幫或者跨越機車和尾車頂部。嚴禁高吊勺斗裝車。
(五)遇到大塊物料掉落影響機車運行時,必須處理后方可作業(yè)。
第五百四十六條單斗挖掘機向礦用卡車裝載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勺斗容積和物料塊度與卡車載重相適應。
(二)單面裝車作業(yè)時,只有在挖掘機司機發(fā)出進車信號,卡車開到裝車位置停穩(wěn)并發(fā)出裝車信號后,方可裝車。雙面裝車作業(yè)時,正面裝車卡車可提前進入裝車位置;反面裝車應當由勺斗引導卡車進入裝車位置。
(三)挖掘機不得跨電纜裝車。
(四)裝載第一勺斗時,不得裝大塊;卸料時盡量放低勺斗,其插銷距車廂底板不得超過0.5m。嚴禁高吊勺斗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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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裝入卡車里的物料超出車廂外部、影響安全時,必須妥善處理后,才準發(fā)出車信號。
(六)裝車時嚴禁勺斗從卡車駕駛室上方越過。
(七)裝入車內的物料要均勻,嚴禁單側偏裝、超裝。
第五百四十七條單斗挖掘機向自移式破碎機裝載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卸載時,勺斗斗底板下緣距受料斗不得超過0.8m。嚴禁高吊鏟斗卸載。
(二)自移式破碎機突出部位距單斗挖掘機機尾回轉范圍
距離不得小于1.0m。
第五百四十八條操作單斗挖掘機或者反鏟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用勺斗載人、砸大塊和起吊重物。
(二)勺斗回轉時,必須離開采掘工作面,嚴禁跨越接觸網。
(三)在回轉或者挖掘過程中,嚴禁勺斗突然變換方向。
(四)遇堅硬巖體時,嚴禁強行挖掘。
(五)反鏟上挖作業(yè)時,應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下挖作業(yè)時,履帶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六)嚴禁裝載鐵器等異物和拒爆的火藥、雷管等。
第五百四十九條2臺以上單斗挖掘機在同一臺階或者
相鄰上、下臺階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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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運輸時,兩者間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徑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鐵道線路進行裝車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相鄰的上、下臺階作業(yè)時,兩者的相對位置影響上下臺階的設備、設施安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五十條挖掘機在挖掘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止作業(yè),撤到安全地點,并報告調度室檢查處理:
(一)發(fā)現臺階崩落或者有滑動跡象。
(二)工作面有傘檐或者大塊物料。
(三)暴露出未爆炸藥包或者雷管。
(四)遇塌陷危險的采空區(qū)或者自然發(fā)火區(qū)。
(五)遇有松軟巖層,可能造成挖掘機下沉或者掘溝遇水被淹。
(六)發(fā)現不明地下管線或者其他不明障礙物。
第五百五十一條單斗挖掘機雨天作業(yè)電纜發(fā)生故障時,應當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故障排除后,確認柱上開關無電時,方可停送電。
第三節(jié)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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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二條破碎站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避開沉降、塌陷、滑坡危險的不良地段。
(二)卸車平臺應當便于卸載、調車。
(三)卸車平臺應當設礦用卡車卸料的安全限位車擋及防止物料滾落的安全防護擋墻。
(四)卸車平臺應當有良好的照明系統(tǒng),并有卸料指示信號安全裝置。
(五)移動式破碎站履帶外緣距工作平盤坡底線和下臺階坡頂線距離必須符合設計。
第五百五十三條破碎站作業(y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處理和吊運大塊物料時,非作業(yè)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二)清理破碎機堵料時,必須采取防止系統(tǒng)突然啟動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五百五十四條自移式破碎機必須設置卸料臂防撞檢測、過負荷保護和各旋轉部件防護裝置。
輪斗挖掘機采裝
第五百五十五條輪斗挖掘機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嚴禁斗輪工作裝置帶負荷啟動。
(二)嚴禁挖掘卡堵和損壞輸送帶的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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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整位置時,必須設地面指揮人員。
第五百五十六條采用輪斗挖掘機-帶式輸送機-排土機連
續(xù)開采工藝系統(tǒng)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緊急停機開關必須在可能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或者危及
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方可使用。
(二)各單機間應當實行安全閉鎖控制,單機發(fā)生故障時,
必須立即停車,同時向集中控制室匯報。嚴禁擅自處理故障。
拉斗鏟作業(yè)
第五百五十七條拉斗鏟行走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行走和調整作業(yè)位置時,路面必須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巖石。
(二)變坡點必須設緩坡段。
(三)當行走路面處于路堤時,距路邊緣安全距離應當符合設計。
(四)地面必須設專人指揮、監(jiān)護,同時做好呼喚應答。
(五)行走靴不同步時,必須重新確定行進路線或者處理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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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嚴禁使用行走靴移動電纜。
第五百五十八條拉斗鏟作業(yè)時,機組人員和配合作業(yè)的輔助設備進出拉斗鏟作業(yè)范圍必須做好呼喚應答。嚴禁鏟斗拖地回轉、在空中急停和在其他設備上方通過。
第四章運輸
鐵路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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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曲線半徑,m。雙線地段外軌最大超高不得超過150mm,單線不得超過125mm。
第五百六十三條鐵路與公路交叉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據通過的人流和車流量按規(guī)定設置平面或者立體交叉。
(二)平交道口有良好的望條件,并按規(guī)定設置道口警標和司機鳴笛標、護欄和限界標志;按標準鋪設道口,其寬度與公路路面相同;公路與鐵路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時,其交角不得小于45°。
(三)道口按級別設置安全標志和設施。
(四)道口兩側平臺長度不得小于10m,銜接平臺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5%;否則制定安全措施。
(五)車站、曲線半徑在200m 以下的線路段和通視條件不良的路塹不設道口。道岔部位嚴禁設道口。重型設備通過道口,必須得到煤礦企業(yè)批準。
公路運輸
第五百六十四條礦用卡車作業(yè)時,其制動、轉向系統(tǒng)和安全裝置必須完好。應當定期檢驗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車設示寬燈或者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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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五條礦場道路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寬度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條件限制、達不到規(guī)定的寬度時,必須視道路距離設置相應數量的會車線。
(二) 必須設置安全擋墻,高度為礦用卡車輪胎直徑的
2/5~3/5。
(三)長距離坡道運輸系統(tǒng),應當在適當位置設置緩坡道。
第五百六十六條嚴禁礦用卡車在礦內各種道路上超速
行駛;同類汽車正常行駛不得超車;特殊路況(修路、彎道、單行道等)下,任何車輛都不得超車;除正在維護道路的設備和應急救援車輛外,各種車輛應為礦用卡車讓行。冬季應當及時清除路面上的積雪或者結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車距不得小于50m;行駛時不得急剎車、急轉彎或者超車。
第五百六十七條礦用卡車在運輸道路上出現故障且無
法行走時,必須開啟全部制動和警示燈,并采取防止溜車的安全措施;同時必須在車體前后30m 外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防護措施。霧天或者煙塵影響視線時,必須開啟霧燈或者大燈,前、后車距不得小于30m;能見度不足30m 或者雨、雪天氣危及行車
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第五百六十八條礦用卡車不得在礦山道路拖掛其他車輛;必須拖掛時,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并設專人指揮監(jiān)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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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九條礦用卡車在工作面裝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待進入裝車位置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最大回轉半徑范圍之外;正在裝車的卡車必須停在挖掘機尾部回轉半徑之外。
(二)正在裝載的卡車必須制動,司機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駕駛室外。
(三)卡車必須在挖掘機發(fā)出信號后,方可進入或者駛出裝車地點。
(四)卡車排隊等待裝車時,車與車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帶式輸送機運輸
第五百七十條采用帶式輸送機運輸時,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帶式輸送機運輸物料的最大傾角,上行不得大于16°,嚴寒地區(qū)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種帶式輸送機不受此限。
(二)輸送帶安全系數取值參照本規(guī)程第三百七十四條。
(三)帶式輸送機的運輸能力應當與前置設備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條帶式輸送機必須設置下列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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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拉繩開關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運時應當設制動器和逆止器,下運時應當設軟制動和防超速保護裝置。
(三)機頭、機尾、驅動滾筒和改向滾筒處應當設防護欄。
第五百七十二條帶式輸送機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避開采空區(qū)和工程地質不良地段,特殊情況下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二)帶式輸送機棧橋應當設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應當有防滑措施。
(三)跨越設備或者人行道時,必須設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護設施。
(四)除移置式帶式輸送機外,露天設置的帶式輸送機應當設防護設施。
(五)在轉載點和機頭處應當設置消防設施。
(六)帶式輸送機沿線應當設檢修通道和防排水設施。
第五百七十三條帶式輸送機啟動時應當有聲光報警裝置,運行時嚴禁運送工具、材料、設備和人員。停機前后必須巡查托輥和輸送帶的運行情況,發(fā)現異常及時處理。檢修時應當停機閉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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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排土
第五百七十四條排土場位置的選擇,應當保證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落、滑坡、塌方等威脅采場、工業(yè)場地、居民區(qū)、鐵路、公路、農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場位置選定后,應當進行地質測繪和工程、水文地質勘探,以確定排土參數。
第五百七十五條當出現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險時,必須停止排土作業(y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六條鐵路排土線路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向場地內側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線設置移動停車位置標志和停車標志。
第五百七十七條列車在排土線路的卸車地段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列車進入排土線后,由排土人員指揮列車運行。機械排土線的列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0km/h;人工排土線不得超過15km/h;接近路端時,不得超過5km/h。
(二)嚴禁運行中卸土。
(三)新移設線路,首次列車嚴禁牽引進入。
(四)翻車時2人操作,操作人員位于車廂內側。
(五)采用機械化作業(yè)清掃自翻車,人工清掃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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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卸車完畢,在排土人員發(fā)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第五百七十八條單斗挖掘機排土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嚴禁超挖。
(二)挖掘機至站立臺階坡頂線的安全距離:
1.臺階高度10m 以下為6m;
2.臺階高度11~15m 為8m;
3.臺階高度16~20m 為11m;
4.臺階高度超過20m 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九條礦用卡車排土場及排棄作業(y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排土場卸載區(qū),必須有連續(xù)的安全擋墻,車型小于240t時安全擋墻高度不得低于輪胎直徑的0.4倍,車型大于240t時安全擋墻高度不得低于輪胎直徑的0.35倍。不同車型在同一地點排土時,必須按最大車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擋墻,特殊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當保持3%~5%的反坡。
(三)應當按規(guī)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排土作業(yè)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卸載物料時,礦用卡車應當垂直排土工作線;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擋墻。
第五百八十條推土機、裝載機排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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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排土臺階的穩(wěn)定情況。
(二)嚴禁平行于坡頂線作業(yè)。
(三)與礦用卡車之間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嚴禁以高速沖擊的方式鏟推物料。
第五百八十一條排土機排土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排土機必須在穩(wěn)定的平盤上作業(yè),外側履帶與臺階坡頂線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二)工作場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須符合排土機的技術要求。
第五百八十二條排土場卸載區(qū)應當有通信設施或者聯絡信號,夜間應當有照明。
第六章邊坡
第五百八十三條露天煤礦應當進行專門的邊坡工程、地質勘探工程和穩(wěn)定性分析評價。
應當定期巡視采場及排土場邊坡,發(fā)現有滑坡征兆時,必須設明顯標志牌。對設有運輸道路、采運機械和重要設施的邊坡,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發(fā)生滑坡后,應當立即對滑坡區(qū)采取安全措施,并進行專門的勘查、評價與治理工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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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條非工作幫形成一定范圍的到界臺階后,應當定期進行邊坡穩(wěn)定分析和評價,對影響生產安全的不穩(wěn)定邊坡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工作幫邊坡在臨近最終設計的邊坡之前,必須對其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和評價。當原設計的最終邊坡達不到穩(wěn)定的安全系數時,應當修改設計或者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百八十六條露天煤礦的長遠和年度采礦工程設計,必須進行邊坡穩(wěn)定性驗算。達不到邊坡穩(wěn)定要求時,應當修改采礦設計或者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七條采場最終邊坡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采掘作業(yè)必須按設計進行,坡底線嚴禁超挖。
(二)臨近到界臺階時,應當采用控制爆破。
(三)最終煤臺階必須采取防止煤風化、自然發(fā)火及沿煤層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五百八十八條排土場邊坡管理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定期對排土場邊坡進行穩(wěn)定性分析,必要時采取防治措施。
(二)內排土場建設前,查明基底形態(tài)、巖層的賦存狀態(tài)及巖石物理力學性質,測定排棄物料的力學參數,進行排土場設計和邊坡穩(wěn)定計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邊坡穩(wěn)定的松軟土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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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排土場最下部臺階的坡底與采掘臺階坡底之間必
須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排土場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水流入排土場。
防治水和防滅火
防治水
第五百八十九條每年雨季前必須對防排水設施作全面檢查,并制定當年的防排水措施。檢修防排水設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須在雨季前完工。
第五百九十條對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的設施,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溝等防洪措施。
第五百九十一條地表及邊坡上的防排水設施應當避開有滑坡危險的地段。排水溝應當經常檢查、清淤,不應滲漏、倒灌或者漫流。當采場內有滑坡區(qū)時,應當在滑坡區(qū)周圍采取截水措施;當水溝經過有變形、裂縫的邊坡地段時,應當采取防滲措施。
排土場應當保持平整,不得有積水,周圍應當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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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二條用露天采場深部做儲水池排水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備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五百九十三條地層含水影響采礦工程正常進行時,應當進行疏干,疏干工程應當超前于采礦工程。
因疏干地層含水地面出現裂縫、塌陷時,應當圈定范圍加以防護、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應當設通風裝置。
第五百九十四條地下水影響較大和已進行疏干排水工程的邊坡,應當進行地下水位、水壓及涌水量的觀測,分析地下水對邊坡穩(wěn)定的影響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并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場或者采場滑坡時,必須進行地下水疏干。
防滅火
第五百九十五條必須制定地面和采場內的防滅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場、倉庫、油庫、爆炸物品庫、木料廠等處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的規(guī)定。
露天煤礦內的采掘、運輸、排土等主要設備,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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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六條開采有自然發(fā)火傾向的煤層或者開采范圍內存在火區(qū)時,必須制定防滅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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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電氣
一般規(guī)定
第五百九十七條露天煤礦的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信系統(tǒng)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等工作,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五百九十八條采場內的主排水泵站必須設置備用電源,當供電線路發(fā)生故障時,備用電源必須能擔負最大排水負荷。
第五百九十九條向采場內的移動式高壓電動設備供電的變壓器嚴禁中性點直接接地;當采用中性點經限流電阻接地方式供電時,且流經單相接地故障點的電流應當限制在200a以內,必須裝設兩段式中性點零序電流保護。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還應當裝設單相接地保護。
第六百條執(zhí)行電氣檢修作業(yè),必須停電、驗電、放電,掛接三相短路接地線,裝設遮欄并懸掛標示牌。
變電所(站)和配電設備
第六百零一條變電站(移動站)設置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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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場變電站應當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內變電裝置與墻的距離不得小于0.8m,距頂部不得小于1m。變電站的門應當向外開,門口懸掛警示牌。
(二)采場變電站、非全封閉式移動變電站,四周應當設有圍墻或者柵欄。
(三)必須對變電站、移動變電站、開關箱、分支箱統(tǒng)一編號,門必須加鎖,并設安全警示標志。變電站內的設備應當編號,并注明負荷名稱,必須設有停、送電標志。
(四)移動變電站箱體應當有保護接地。
(五)無人值班的變電站、移動變電站至少每2周巡視一次。
(六)變電站室內必須配備合格的檢測和絕緣用具。
第六百零二條移動變電站進線戶外主隔離開關必須上鎖,饋出側隔離開關與斷路器之間必須有可靠的機械或者電氣閉鎖。
架空輸電線和電纜
第六百零三條采場內架空線路敷設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固定供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當設置在穩(wěn)定的邊坡上。
(二)高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壓架空輸電線截面不得小于25mm2。由架空線向移動式高壓電氣設備和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分支線路應當采用橡套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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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投入的高壓電纜,使用前必須進行絕緣試驗;修復后的高壓電纜必須進行絕緣試驗;運行高壓電纜每年雷雨前應當進行預防性試驗。
(四)電纜接頭應當采用熱縮或者冷補修復,其強度和導電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五)纏繞在卷筒(盤)上電纜載流量的計算符合相關要求,溫升不超過要求。
(六)電纜穿越鐵路、公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嚴禁設備碾壓電纜。
電氣設備保護和接地
第六百一十條高壓配電線路應當裝設過負荷、短路、漏電保護;低壓配電線路應當裝設短路和單相接地(漏電)保護;高壓電動機應當裝設短路、過負荷、漏電和欠壓釋放保護;低壓電動機應當裝設過流、短路保護;中性點接地的變壓器必須裝設接地保護;低壓電力系統(tǒng)的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時,必須裝設接地保護。
第六百一十一條變(配)電設施、油庫、爆炸物品庫、高大或者易受雷擊的建筑,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每年雨季前檢驗1次。
第六百一十二條電氣保護檢驗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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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電氣保護裝置使用前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檢驗,并做好記錄。
(二)運行中每年至少對保護做1次檢驗,漏電保護6個月1次,負荷調整、線路變動應當及時檢驗。
(三)接地系統(tǒng)每月檢查1次,每年至少檢測1次,并做好記錄。
第六百一十三條采場必須選用戶外型電氣設備,所有高、低壓電氣設備裸露導電體必須有安全防護。
第六百一十四條變電所(站)的各種繼電保護裝置每2年至少做1次試驗。
第六百一十五條變電所開關跳閘后,應當立即報告調度人員,經查詢,可試送1次;若仍跳閘,不得強行送電,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電。
第六百一十六條接地和接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場的架空線主接地極不得少于2組。主接地極應當設在電阻率低的地方,每組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在土壤電阻率大于1000ωmm2/m 的地區(qū),不得超過30ω。移動設備與架空線接地極之間的電阻值不得大于1ω。接地線和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觸電壓不得大于36v。
(二)高壓架空線的接地線應當使用截面大于35mm2的鋼絞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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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橡套電纜的專用接地芯線必須接地或者接零,嚴禁接地線作電源線。
(四)50v 以上的交流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等必須接地。
(五)連接電氣設備與接地母線應當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蝕的鐵線,嚴禁電氣設備的接地線串聯接地,嚴禁用金屬管道或者電纜金屬護套作為接地線。
(六)低壓接地系統(tǒng)的架空線路的終端和支線的終端必須重復接地,交流線路零線的重復接地必須用獨立的人工接地體,不得與地下金屬管網相連接。
第五節(jié)電氣設備操作、維護和調整第六百一十七條嚴禁帶電檢修、移動電氣設備。對設備進行帶電調試、測試、試驗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移動帶電電纜時,必須檢查確認電纜沒有破損,并穿戴好絕緣防護用品。
采用快速插接式的高壓電纜頭嚴禁帶電插拔。
第六百一十八條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非專職和非值班人員,嚴禁操作電氣設備。
(二)操作高壓電氣設備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電工絕緣靴或者站在絕緣臺上。
(三)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合格的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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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分與電氣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最小距離應當執(zhí)行國家相關標準。
第六百一十九條檢修多用戶使用的輸配電線路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二十條采場內(變電站、所及以下)配電線路的停送電作業(yè)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計劃停送電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二)非計劃停送電,應當經調度同意后執(zhí)行,并雙方做好停送電記錄。
(三)事故停電,執(zhí)行先停電,后履行停電手續(xù),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記錄。
(四)嚴禁約時停送電。
第六百二十一條高壓變配電設備和線路的檢修及停送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申請和工作票制度。停電線路維修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必須由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
(二)必須有明顯的斷開點,該線路斷開的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專人看管或者加鎖,并懸掛警示牌。
(三)停電后必須驗電,并掛好接地線。
(四)作業(yè)時必須有專人監(jiān)護。
(五)確認所有作業(yè)完畢后,摘除接地線和警示牌,由負責人檢查無誤后通知調度恢復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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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條雷電或者雷雨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嚴禁操作跌落開關。
爆炸物品庫和炸藥加工區(qū)安全配電
第六百二十三條爆炸物品庫房區(qū)和加工區(qū)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可采用戶內式,但不應設在a級建筑物內。
變電所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50m。
柱上變電亭與a級建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00m,與b級和d級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六百二十四條1~10kv 的室外架空線路,嚴禁跨越危險場所的建筑物。其邊線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與a級和b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間距的
2/3且不應小于35m;與生產炸藥的a 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二)與d級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的185倍。
第六百二十五條變(配)電所至有爆炸危險的工房(庫房)的380v/220v 級配電線路,必須采用金屬鎧裝交聯電纜,其額定電壓不低于500v,中性線的額定電壓與相線相同,并在地下敷設。
電纜埋地長度不應小于15m。電纜的入戶端金屬外皮或者裝電纜的鋼管應當接地。在電纜與架空線的連接處應當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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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電裝置。防雷電裝置與電纜金屬外皮、鋼管、絕緣鐵腳應當并聯一起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低壓配電應當采用tn-s系統(tǒng)。
第六百二十六條有爆炸危險場所中的金屬設備、管道和其他導電物體,均應當接地,其防靜電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0ω。該接地裝置與電氣設備的、防雷電的接地裝置共用,此時接地電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據具體情況,還應當采用其他的防靜電措施。
照明和通信
第六百二十七條固定式照明燈具使用的電壓不得超過220v,手燈或者移動式照明燈具的電壓應當小于36v,在金屬容器內作業(yè)用的照明燈具的電壓不得超過24v。
在同一地點安裝不同照明電壓等級的電源插座時,應當有明顯區(qū)別標志。
第六百二十八條必須配置能夠覆蓋整個開采范圍的無線對講系統(tǒng),有基站的必須配備不間斷電源,同時配置其他的有線或者無線應急通信系統(tǒng);調度室與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機構、上級生產指揮中心的通信聯系必須裝設有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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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第九章設備檢修
第六百二十九條檢修前,應當選擇堅實平坦的地面停放,因故障不能移動的設備應當采取防止溜車措施,輪式設備必須安放止輪器。
第六百三十條檢修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檢修時必須執(zhí)行掛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懸掛《正在檢修,嚴禁啟動《警示牌。
(二)檢修時必須設專人協(xié)調指揮。多工種聯合檢修作業(yè)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設備的隱蔽處及通風不暢的空間內檢修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設專人監(jiān)護。
(四)檢查和診斷運動、鉸接、高溫、有壓、帶電、彈性儲能等危險部位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檢修前必須切斷相應的動力源,釋放壓力。
(五)在帶式輸送機上更換、維修輸送帶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一條檢修用電設備的高壓進線和總隔離開關柜時,必須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
檢修設備高壓線路時,必須切斷相應的斷路器和拉開隔離開關,并進行驗電、放電、掛接短路接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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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第六百三十二條拆裝高溫(>40℃)或者低溫(<-15℃)部件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嚴禁人體直接接觸。
第六百三十三條電焊、氣焊、切割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工作場地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m 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 以上。在重點防火、防爆區(qū)焊接作業(yè)時,辦理用火審批單,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三)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過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況不明物品的容器時,應當制定安全措施。
(四)進入設備或者容器內部焊接、切割時,在確認無易燃、易爆氣體或者物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yè)。
(五) 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嚴禁沾染油脂。
(六)電焊機及電焊用具的絕緣必須合格,電焊機外殼接地。
第六百三十四條吊裝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吊裝作業(yè)區(qū)四周設置明顯標志,夜間作業(yè)有足夠的照明。
(二)嚴禁超載吊裝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體;嚴禁使用一根
繩索掛2個吊點;嚴禁繩索與棱角直接接觸。
(三)2臺及以上起重機起吊同一物體時,負載分配應當合理,單機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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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礦安全規(guī)程露天礦專業(yè)部分
第六百三十五條高處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嚴禁墊高使用。
(三)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員墜落措施,有條件時應當設置防護網或者防護圍欄。
(四)人員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五)防止物體墜落,嚴禁拋擲工具和器材。
(六)在有墜落危險的下方嚴禁其他人員停留或者作業(yè)。
第六百三十六條檢修礦用卡車必須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廂斗舉升維修過程中,設定警戒區(qū),嚴禁人員進入。
(二)廂斗舉起后,采用剛性支撐或者安全索固定廂斗,嚴禁利用舉升缸支撐作業(yè)。
(三)在車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yè)時,要防止火花濺落到下方作業(yè)區(qū)或者油箱。必要時,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四)必須制定專門的檢修輪胎安全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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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露天礦鍋爐工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
露天礦鍋爐工安全作業(yè)操作規(guī)程
1、工作時不得擅離職守,未經考核合格領取司爐工操作證的,不得上崗獨立操作。
2、掌握運行燃燒規(guī)律,隨時查看水位表、壓力表。
3、鍋爐水位表每班沖洗1—2次,安全閥定期停爐檢查,確保靈敏度,壓力表每半年校驗一次,確保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4、確保軟水處理,使爐膽不發(fā)生水垢,并嚴格做好鍋爐定期維修保養(yǎng)工作,確保鍋爐運行,延長運轉壽命。
5、鍋爐房嚴禁堆放易燃物品,嚴禁在鍋爐房內烘衣服和蒸飯菜,防止事故發(fā)生。
6、鍋爐房重地,外來人員謝絕入內。如外來參觀和聯系工作,須經有關部門許可,登記手續(xù),方能入內。
7、勤檢查各汽水管及車間汽包的安全,杜絕跑、冒、滴、漏。
8、在送汽、關汽前與有關車間部門取得聯系,并對冷輸汽,做到緩慢開啟,時間不得少于10-15分鐘。
9、勤調節(jié)風壓、風量,杜絕噴火傷人,并在上班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
10、通煙管時不準常開引風機,嚴禁開鼓風機,出灰時不得亂開鼓風機,防止意外發(fā)生。
第8篇 露天礦煤場管理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負責煤場的作業(yè)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規(guī)定,做到靠前指揮,協(xié)調好煤場各個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時上下班,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和反光標志。
三、對煤炭好壞進行分類,并在指定位置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
四、不得空崗、睡崗、輪流上崗。
五、煤場灑水要做到均勻灑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無浮塵,保證灑水設備正常使用。
六、對鏟車要加強管理,做好鏟車的調度。
七、負責做好現場的環(huán)境及文明衛(wèi)生。
八、安排好臨時應急任務,確保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九、要在自身絕對安全位置指揮卸煤、裝煤,嚴禁在堆取料機作業(yè)時,在堆取料機懸臂下通過。
十、堆取料機作業(yè)時,在懸臂回轉半徑內,嚴禁安排其他機械同時作業(yè)。
第9篇 露天礦離心式清水泵-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起動
1.泵在起動前必須用手轉動感覺靈活,電機轉向與泵向一致;
2.泵起動前需向泵內引水,放凈泵內空氣,并關閉出口閘閥和壓力表旋塞;
3.起動水泵,打開壓力表,逐漸打開出口閥門到壓力表(或電流表)指針到所需位置為止;
4.如果啟動后,電機不動,并發(fā)出響聲時,應馬上拉下開關,二次啟動若仍不動,應檢查修理,啟動時要單手側面操作。
(二)運轉
1.泵啟動后,隨時觀察后段平衡管內水的流動,絕對禁止堵塞;
2.注意水泵軸承溫度,最高不得高于70℃,經常檢查電機是否局部發(fā)熱;
3.檢查泵軸串動就在允許范圍內,填料壓緊程度應保持均勻漏水(每分鐘10—20滴);
4.水泵上水不足時,應考慮進行檢修。
(三)停機注意事項
1.與有關崗位人員聯系好,給停車信號;
2.慢慢關上出水閘閥和壓力表旋塞,然后關閉電機;
3.泵正常運轉停車或因故障停車都必須先關,然后再切斷電源;
4.冬季停止使用時,應將泵體內腔存水放凈,以防凍裂泵體內腔。
5.不準用濕手操縱電器設備。
6.經常檢查各電氣設備線路是否完好,如有受熱老化應及時更換,防止漏電傷人。
7.電氣設備發(fā)生故障應切斷電源,找電氣專業(yè)人員修理,不可隨意亂動電氣設備。
8.檢查發(fā)現的一般問題,應及時處理,重大問題應報請有關領導或部門后再進行處理,并應詳細記錄于設備運轉日記中。
(四)交接班
1.打掃好本崗位衛(wèi)生,認真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2.交接班時交待本班設備運轉情況、事故處理及應繼續(xù)做的工作,以便接班人有所準備。
第10篇 露天礦煤場管理員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負責煤場的作業(yè)秩序及管理工作。
二、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規(guī)定,做到靠前指揮,協(xié)調好煤場各個工序的管理工作,及時上下班,正確佩戴好勞保用品和反光標志。
三、對煤炭好壞進行分類,并在指定位置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
四、不得空崗、睡崗、輪流上崗。
五、煤場灑水要做到均勻灑水,煤堆不干燥、不超量,地面無浮塵,保證灑水設備正常使用。
六、對鏟車要加強管理,做好鏟車的調度。
七、負責做好現場的環(huán)境及文明衛(wèi)生。
八、安排好臨時應急任務,確保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
九、要在自身絕對安全位置指揮卸煤、裝煤,嚴禁在堆取料機作業(yè)時,在堆取料機懸臂下通過。
十、堆取料機作業(yè)時,在懸臂回轉半徑內,嚴禁安排其他機械同時作業(yè)。
第11篇 露天礦山采場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1、采場必須遵循“先剝離、后采礦”的原則,嚴格按照設計開采水平斜進順序,分水平臺階正規(guī)化開采,任何個人不得改變開拓方式或設計開采方案,各水平臺階應保持一定的超前距離,嚴禁以下部直角式開采,嚴禁作業(yè)人員上下重疊立體式的同時作業(yè)。
2、采場臺階高度水平坡面角,必須適應采剝、裝運設備條件,達到下列要求:
① 機械開采時按設備性能確定臺階高度,臺階高度不得大于15m。
② 工作臺階坡面角,不得大于65°。
③ 采剝工作面禁止形成傘檐、懸體根底和空洞,最小平臺寬度,必須保證運輸和安全要求。
④ 班前、班后和下雨過后必須有專人(安全員)負責檢查,清理浮礦石、泥土。發(fā)現隱患立即予以排除,方可繼續(xù)作業(yè)。
第12篇 露天開采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一、露天開采作業(yè)安全規(guī)程
1、各露天開采應有批準的總體設計方案,開采之前必須編制施工設計,施工設計中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前,必須組織作業(yè)人員學習施工設計,按照施工設計的規(guī)定作業(yè),保證施工安全及工程質量。
3、開采工作面有浮土或危石時,必須處理后才能工作,禁止在邊幫底部休息和停留。
4、采、裝、支機械設備運轉時,嚴禁人員進行任何修理或調整工作。停止工作時,把機械設備撤離開安全地點,夜間嚴禁露天采、裝、運作業(yè)。
5、在雷雨、暴雨、大霧天氣時,禁止挖掘機、推土機和裝載機、汽車作業(yè)。
6、在坡度大于25度的邊坡上作業(yè),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帶、安全繩應定期檢查試驗,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
7、根據季節(jié)及氣候變化情況,及時做好雨季、風季、酷暑、嚴寒的安全防洪工作。抓好防災工作。
8、露天開采應有兩個安全出口,如不能設兩個安全出口時,必須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并報安全監(jiān)督部門批準。
9、嚴禁上下同時開采,露天礦開采范圍內的架設輸電線,必須符合碎石場的設計要求或高于碎石場各種機械設備。
二、防塵作業(yè)規(guī)程
1、空氣質量:所的作業(yè)地點空氣含塵量不得超過2mg/m3。
2、作業(yè)地點的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不超過如下規(guī)定:一氧化碳co≤30mg/m3,氮氧化物(換算二氧化氮)no_≤5mg/m3,二氧化硫so2≤15mg/m3。硫化氫h2s≤10mg/m3,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的粉塵(石英、石英巖等)≤2mg/m3。
3、防塵用水應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質應符合衛(wèi)生標準要求,水中固體懸浮物不大于150mg/l,ph值應為6.5-8.5,貯水量應不小于一個班的耗水量。
4、產塵區(qū)作業(yè)人員佩戴好防塵口罩,防塵口罩的阻塵率應在到i級標準要求。
三、排土作業(yè)規(guī)程
1、排水場應保證不致威脅礦場、工業(yè)場地、耕種區(qū)及其他國家規(guī)定應保護設施安全,其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
2、排土場不得影響礦山正常開采和邊坡穩(wěn)定,排土場坡腳與礦體開采點之間,有一定安全距離。
3、排土場必須有可靠的截流、防洪、排水設施,而且應有場人負責排土場變化情況,發(fā)現險情,立即采取措施。
4、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yè)時,圈定危險范圍,設立警戒標志,危險范圍內嚴禁人員進入。
5、擋土墻應按設計要求清基固底,當地基坡度較大時,應搗制混凝土墻并與基巖相接,墻體厚度、砌石塊厚度、砂漿比應嚴格遵守設施規(guī)定。
6、排土場堆放表面應保持平整,并有3-5%的反坡。高低不平時嚴禁堆放。
四、爆破作業(yè)規(guī)程
1、爆破人員一律持證上崗,放炮工作必須經過專門訓練,放炮工必須依照爆破規(guī)程進行放炮工作。
2、現場作業(yè)人員必須要正確戴好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
3、在坡度大于25度、≥3米以上坡面作業(yè)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或安全繩。
4、施工人員在粉塵工作區(qū)必須戴好口罩。
5、現場危石、浮土、懸石沒有清理之前,不得從事穿爆、裝運作業(yè)。
6、避炮室或躲避硐應符合安全規(guī)程,硐室、深孔蛇穴爆破,應按審查批準的設計進行。
7、炮前應設立明顯的爆破警戒范圍及警示標志。爆破區(qū)內嚴禁閑人免入,爆破器材應專人管理。
8、爆破前必須撤離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轉移保護設備、材料、工具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全部撤到安全地區(qū)后,才能起爆。
9、霧天、黃昏和夜間禁止露天爆破工作,遇雷雨天氣應停止爆破作業(yè)。
10、裝藥工應嚴格按照爆皮操作規(guī)程裝藥,嚴禁投擲和沖擊藥包,有水時應采取防止措施。
11、炮后15分鐘或等炮煙排盡后方右進入工作面。
12、爆破后處理瞎炮,必須在班長、組長直接指導下由專業(yè)人員排險,并由當班處理完畢,當班未能處理好,爆破工必須向下一班爆破工當面交清現場情況。
第13篇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開采方法規(guī)程
一、自然條件決定多數小型露天采石場較難實現多臺階開采
初步調查,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場絕大部分為山坡型采場,年生產規(guī)模多為3-5萬噸,開采境界(范圍)一般不足0.01km2,采場最大采高一般在20-50m之間(個別采高超過100m)。由于礦業(yè)權許可的開采境界小,采場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較陡,因此若采用多臺階開采,臺階之間布置機械運輸道路困難,技術上往往不可行,采場內采用人工運輸,臺階之間需要多次轉運,經濟上又明顯不合理。小型露天采石場采用多臺階開采自然條件不足,推廣困難。
二、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法現狀
經過近年的邊破安全專項整治,我省小型露天采石場淘汰了掏底崩落開采和擴壺爆炸開采等開采方式,遏制了較大事故,一般事故也明顯下降。但因自然條件限制,只有少數采石場實現了臺階開采,目前大部分采石場停留在“一面坡”開采。“一面坡”開采由于邊坡上沒有安全鑿巖作業(yè)平臺(便道),作業(yè)人員長時間在邊坡上使用安全繩、安全帶“猴子式”作業(yè),行走不方便,處理邊坡危石不方便、不安全,因此邊坡高空墜落事故、物體打擊事故仍然多發(fā),偶爾還出現坍塌事故。
三、推廣高階段小分層的分層開采方法
(一)行業(yè)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法規(guī)定。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安監(jiān)局令第19號)第十二條,對小型露天采石場開采方法規(guī)定如下:“作業(yè)單位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應當自上而下分層順序開采。實施淺眼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6米;實施中深孔爆破時,分層高度不得超過20米。分層鑿巖平臺寬度不得小于4米;最終邊坡角根據巖體的穩(wěn)定性確定,但最大不得超過60度”。顯然,礦山企業(yè)應優(yōu)先采用臺階式開采,不能采用臺階式開采的要分層開采。
(二)“一面坡”開采必須改進完善。
“一面坡”開采雖然可實現從上而下開采,但由于沒有分層鑿巖平臺或平臺寬度不足,因而不符合19號令的規(guī)定。如果我們把“一面坡”改為“二面坡”,兩面邊坡之間始終保留4m寬的鑿巖作業(yè)平臺,并控制邊坡的傾角,就滿足了19號令允許的分層開采方法。即高階段小分層的分層開采方法,四川省安監(jiān)局2004年編印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與技術》內部培訓教材等有關資料,稱此開采方法為“規(guī)則臺階開采方法”。
(三)高階段小分層分層開采方案。
在自然山坡或原有的巖面及設備條件下,遵循“采剝并舉,剝離先行”的原則。將采剝作業(yè)面,沿巖面走向方向劃分為一定厚度的豎條帶,即采掘帶。如果采掘帶長度較大及有必要,可沿巖面傾向方向把配置獨立采掘運輸設備的范圍定為采區(qū)。采用高階段小分層,坡面上允許只有一個臺階,開采順序始終自上而下,宜采用傾斜眼,一次布置2-4排炮眼,合理布置炮眼并確定適宜的裝藥量和裝藥結構。采用毫秒延時雷管,使布置在同一平臺的所有炮眼一次同時起爆,直接把巖面巖石一次性掀到巖底,減小高差運輸,并形成規(guī)則的安全臺階。當進行第二次鉆爆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已在一定寬度的規(guī)則的安全臺階上進行作業(yè)。這種開采方法開拓工程量小,操作技術較簡單,露天礦山均可采用。
開采順序:自上而下,從前而后。如圖示
(四)高階段小分層開采安全技術實施要領。
1、加強對礦(場)長、鑿巖工、爆破工等關鍵人員的安全基本知識及專業(yè)爆破技術的培訓,保持特種作業(yè)人員的相對穩(wěn)定性。
2、爆破技術人員,應保證一周以上的現場技術操作輔導及現場檢查指導,尤其對定炮孔位置、單孔裝藥量、雷管聯結方法和其他各項技術參數,必須親自把關,要邊操作,邊講解技術理論,并在爆破后加以驗證和改進。
3、保證鉆孔質量。根據巖石硬度及成孔情況,手風鉆小孔徑炮眼深度宜3-5m。前后排炮眼傾角要一致,保持頂、底部炮眼的抵抗線基本相等;前后排炮眼孔底基本在同一高程。避免爆破后留根坎。
4、必須使用延時雷管一次爆破多排炮眼。小孔徑單排炮眼一次爆破無法形成4m寬的平臺,必須鑿2-4排炮眼一次起爆,前后排炮眼實現毫秒差(微差)爆破。宜采用塑料導爆管雷管入孔(排間雷管要有段別差),孔外瞬發(fā)電雷管起爆;或導爆索入孔并同排串接,孔外秒差或微差電雷管起爆。
(五)高階段小分層開采安全特點。
1、改善了工人在采場邊坡上的作業(yè)條件,使之有一個較為寬敞的作業(yè)平臺,避免工人必須戴保險帶“猴子式”鑿巖方法,減少高空墜落事故。
2、始終堅持自上而下逐塊段進行開采,杜絕掏底開采所形成的“傘檐狀”或“陰山坎”現象。由于開采巖面坡度由炮孔位置予以控制,從而大大減少了露天礦山極易發(fā)生的坍塌事故。
3、露天礦山安全臺階能承接上部采場邊幫滑落的部分浮石,起到安全平臺的作用,有利于保護巖底裝運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可減少物體打擊事故。同時,每次爆破后,能依托較為寬敞的作業(yè)平臺,輕松地清理上坡面的危石、浮石。
4、采用多排孔爆破,一次爆破炮眼多,減少了爆破頻率,可減少爆破事故。同時,微差爆破,可減少爆破后的大塊率。但由于高階段小分層開采要求把大部分礦巖拋擲到采場底部,故應采用相對較大的爆破作用指數(宜采用減弱拋擲爆破),并且由于此種開采方法所分階段較高,爆落下的爆堆相對分散,給裝運工作帶來一定的不便。
第14篇 露天爆破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火工品(炸藥、雷管、導爆管、導爆索、導火索等以下同)在運輸、保管、領用、試驗、銷毀、加工和使用等作業(yè)中,必須輕拿輕放,不得撞擊、墜落、推拉、擲滾或敲打。
第二條在炮區(qū)內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內(上風頭50m以內)和操作過程中不得有明火,嚴禁煙火,10m 以內不得有與工作無關人員逗留。加工起爆藥包的地點必須距放置炸藥的地點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藥包應放置在距炸藥2m以外。雷管不充許裸露在起爆藥包外。
第三條爆破炸藥為銨油炸藥、乳化炸藥、水膠炸藥,如改變炸藥品種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第四條禁止使用硬化及過期炸藥。
第五條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員,必須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險性和預防危險的辦法。
第六條爆破工作必須在本礦指定范圍進行,如需超出指定范圍進行爆破時,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提出書面報告,報請駐礦安監(jiān)處審核后,報當地公安部門批準。
第七條在大風、雷雨、大雪、濃霧等惡劣氣候時禁止爆破。
第八條霧天和夜間爆破時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請主管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九條在重要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附近進行爆破時,應事先報告有關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條放炮工作必須在組長或指定炮區(qū)負責人指揮下進行。
第十一條影響放炮的障礙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處理計劃,并報礦有關部門、領導和安監(jiān)處。
第十二條每次放炮必須填寫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日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時間、地點、氣候、巖種、孔數、分幾次點炮,每組數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參數、每孔裝藥量、孔深及裝藥長度。
3、繪制炮區(qū)平面圖、每孔都必須進行編號,標明炮孔連線方式。
4、火工品的品種、規(guī)格、數量。
5、人員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況。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段備查。
第十三條在礦采場內爆破時,嚴禁使用電雷管起爆。
第二章火工品的運輸及保管
第一節(jié)汽車運輸
第十四條運送爆破材料的汽車要專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貨物同時載運。駕駛人員應固定專人。
第十五條爆破材料的裝、運、卸和保管,必須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持證上崗,運輸車輛必須專人押運,人不離車。裝、卸、押運人員,在工作中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發(fā)火物品,嚴禁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
第十六條嚴禁炸藥、雷管同車裝運。
第十七條運輸爆破材料的專用車輛必須保持車況良好,車箱底部鋪設膠皮,車輛上裝設防靜電裝置和滅火器。車輛的排氣管應符合安全規(guī)定。
運輸爆破材料的車輛,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必須按指定路線行駛。行駛中不得與其它車輛搶行,嚴禁隨意停車,嚴禁無關人員搭乘,嚴禁進入加油站加油。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駛,要有防滑措施。
第十八條運送火工品時,必須事先檢查行車道路的安全情況(路面寬度、平整情況、坡度及臨時橋梁和道口)。發(fā)現問題應提前處理。
第十九條運送火工品前要檢查車體是否牢固、剎車及防滑裝置是否齊全可告靠,并清除車箱內一切雜物。
第二十條汽車裝運火工品時,要擺放整齊、平穩(wěn),不得高出車箱或超出車箱邊緣,裝運量不得超過汽車額定裝車量的80%,并用苫布蓋好、綁扎。
第二十一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行駛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時,押運人員要下車監(jiān)護,橫過鐵路前要在5m以外停車,押運人員須下車手持紅旗了望,確認無車時方可監(jiān)護通過。
第二十二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沿平盤行駛時,距邊坡不得小于3.5m,押運人員必須作好防護。
第二十三條裝運火工品的汽車,禁止在空巷危險區(qū)和5m以內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過。
第二節(jié)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第二十四條爆破材料領用、保管和使用應帳、卡、物一致。
第二十五條運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須設專人看管,要按品種、規(guī)格點清數目,炸藥與雷管分別放置。
第二十六條卸載火工品前要事先選擇平整場地,卸載火工品場地距鐵路中心不得小于4m,距高壓電源不得小于10m。
第二十七條雨天及炎熱天氣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應苫布蓋好。
第二十八條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須當班送回火藥庫,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銷毀。
第二十九條當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別放入專用容器內,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由專人看管。
第三章裝藥與充填
第一節(jié)裝藥前的準備工作
第三十條裝藥前要有明確分工,并將工具準備齊全。
第三十一條裝藥前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確定危險區(qū)的邊界,在邊界上插上“爆破作業(yè)區(qū)、無關人員禁止入內”標志或紅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2、清除炮區(qū)內威脅安全的雜物,檢查一切障礙物的處理情況。
3、準備合格的充填物。
4、復查炮孔的積水、孔溫、坍塌、堵塞等情況;
5、清理孔口的浮塊,并按設計要求墊孔和分配藥量。
第二節(jié)裝藥
第三十二條裝藥時,每個炮孔同時操作人員不應超過3人,裝藥人員不得將頭部和身體正對炮孔。
第三十三條嚴禁向炮孔內投擲起爆具和受擊易爆炸藥,引藥應小心地裝入炮孔,不準磨破聯線。4kg以上藥包,除軟質包裝的粉狀藥外,必須用炮繩吊入孔內。
第三十四條按作業(yè)規(guī)程要求的裝藥結構裝藥,隨時掌握藥柱高度。
第三十五條裝藥時只準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桿(下稱炮桿),桿頭應平齊,不準帶有金屬箍套。
第三十六條散裝藥時,應緩緩地倒入炮孔。
第三十七條銨油炸藥車裝藥時,必須由專人操作。下料時要平緩及灑落,防止卡堵。
第三十八條禁止將破損的防水袋藥包裝入有水炮孔。
第三十九條機械化裝藥車必須符合:
1、廂體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2、輸藥管使用專用半導體、鋼絲繩與廂體的聯接應牢固。
3、發(fā)動機排氣管應安消焰裝置與油箱和輪胎保持適當距離,車上應配備適量滅火器。
第三節(jié)充填
第四十條裝藥時,禁止使用熱爐渣、熱焦及冰雪等物充填。充填物粒徑不應大于30mm。
第四十一條充填時應保護好導爆管和導爆索,防止破壞或掉入孔內。各孔導爆管和導爆索必須擺順,管與管之間嚴禁交叉、搭接。
第四十二條充填時應由組長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掌握炮桿,首先順直聯線用腳踩住,然后指揮充填。水孔則應先將藥包壓入孔底后,準備合適的充填物進行充填。
第四十三條輸電線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時,掌握炮桿人應面向輸電線,并要將炮桿繩拉緊或纏繞在炮桿上。當通過輸電線路時,必須將炮桿放平通過。
第四十四條充填時要用炮桿擋護聯線,并不斷搗固。深孔充填物長度不少于3~5m。
第四十五條卡堵炮孔、導爆管、導爆索損壞或掉入孔內時應及時處理,采取補救措施。如無法處理,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充填時應用木鍬。
第四節(jié)裝藥與充填的故障處理
第四十六條裝藥發(fā)生卡堵只準用炮桿處理,嚴禁使用其它金屬或塑料工具。處理不了時要及時向炮區(qū)負責人匯報,進行妥善處理。
第四十七條,裝藥時聯線折斷或掉入孔內,經處理難以正常引爆時,可再補裝一個適當的引藥,然后充填。如處理無效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十八條用導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發(fā)生斷管,當充填物上露有索頭,應重新放入引藥繼續(xù)充填,如無法補救時,必須插上標志,按瞎炮處理。
第四章起爆方法
第四十九條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點炮人員和聯線人員必須各設一人,并且選有經驗的放炮員擔任。
第五十條聯線人員在炮區(qū)炮孔全部裝藥充填完畢后方可開始聯線,聯線時除炮區(qū)負責人外,其它人員必須全部撤離炮區(qū)。
第五十一條聯線完畢后,經炮區(qū)負責人檢查后,通知點炮員,方可點炮。
第五十二條 當相鄰的裸露藥包用明火起爆時,各藥包應放置在不被相鄰的藥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第五十三條引火管的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導火索嚴禁裝入孔內,點燃后導火索燃燒時間應滿足點炮人把預計要點的炮數點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點。
第五十四條明火起爆必須使用警戒管。警戒管與引火管必須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時間出廠,同一規(guī)格的導火索。
第五十五條一次起爆可同時點燃兩發(fā)導火索長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點炮時,點炮負責人必須注意傾聽警戒管是否全爆響,炮響后還要重點檢查警戒管,以防丟失。
第五十六條警戒管的導火索比引火管的導火索縮短的長度應保證點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點,其縮短的長度應根據點炮人躲避距離,不得小于下列規(guī)定:
躲避距離
(m)
50
100
200
300
400
導火索縮短長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第五十七條點火前,炮區(qū)負責人應選好躲避處,點炮人員應按炮區(qū)負責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區(qū)線路順次點燃。
第五十八條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后,按規(guī)定掐好警戒管的導火索長度,點炮人應準備好點火工具,握好索頭。
第五十九條起爆信號發(fā)出后,點火負責人點燃警戒管,點燃的警戒管須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線10m以外的平坦地勢,以備爆后查驗。與此同時,點炮人開始點炮,當警戒管響后,立即停止點炮,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條點炮時,點炮人要記清自己點炮個數,炮區(qū)負責人要核對點炮數與裝炮數,如不符合,必須等最后一個炮響15分鐘后,方準進入炮區(qū)。
第六十一條一次點炮數量較多時,應采取插標志的方法。
第六十二條無論點炮個數多少,包括聯線員、警戒負責人及點炮員在內,炮區(qū)共設3人。
第五章警戒與安全距離
第一節(jié)警戒
第六十三條每次爆破都必須有警戒負責人和有足夠的警戒人員。警戒哨必須由懂警戒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六十四條小于警戒距離的兩個地區(qū)同時放炮時,應互相聯系好,共同警戒、統(tǒng)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警戒負責人與警戒哨之間,因受地形、地物影響難以直接聯系信號時,應增派傳遞信號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須在預備起爆信號發(fā)出前撤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六條警戒負責人布置警戒時必須做到:
1、根據放炮的安全距離和警戒邊界上具體情況必須派置足夠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當面交授警戒旗,同時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點、范圍及注意事項。
第六十七條警戒哨必須通告和監(jiān)視警戒范圍的機械和人員退到安全地點。
第六十八條警戒哨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到達規(guī)定的安全警戒距離后站在較高地點。
2、能看見相鄰警戒哨。
3、能夠監(jiān)視通往炮區(qū)的所有通路。
第二節(jié)警戒信號
第六十九條定時放炮和不定時放炮都應同時采用有聲和有色警戒信號。
第七十條警戒信號用具:
1、有聲信號:口笛、警笛、手持式擴音器等;
2、有色信號:紅、綠旗;旗面0.6×0.4m。旗桿不小于0.5m。
第七十一條放炮警戒信號:
1、警戒負責人必須按下列次序發(fā)出警戒信號:
第一次信號:預告警戒信號。放炮準備工作完成后,炮區(qū)負責人立即派置警戒哨。派出警戒哨后,抓緊和警戒哨聯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號,警戒不妥善不準回答信號。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號后,方可發(fā)出第二次信號。
第二次信號: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確認警戒已妥善后,發(fā)出預備起爆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第三次信號:起爆信號。預備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負責人發(fā)出起爆信號。負責起爆的人立即進行起爆。
第四次信號:解除警戒信號。在響炮后,按起爆方法規(guī)定的時間(3分鐘)后,警戒負責人和負責起爆人進入炮區(qū)詳細檢查起爆情況,認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時,方可發(fā)出第四次信號。此次信號發(fā)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區(qū)。
2、警戒信號規(guī)定:警戒負責人用紅、綠旗、口笛和警笛顯示信號。預備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要信號和警戒哨回答信號時都要高舉紅旗左右搖動。預備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高舉交叉的紅、綠旗,同時鳴警笛。起爆信號:警戒負責人用綠旗示令點炮人點炮。解除警戒信號;警戒負責人展開綠旗畫大圓圈,警戒哨用綠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第三節(jié)安全距離
第七十二條警戒安全距離就是警戒邊界與最近炮孔間的水平距離。
第七十三條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1、深孔松動爆破(孔深大于5m):距炮區(qū)邊緣,軟巖不得小于100m,硬巖不得小于200m。
2、淺孔爆破(孔深小于5m):無充填預裂爆破,警戒距離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藥量不超過20kg時,不得小于200m;藥量超過20gk時,不得小于400m。
4、擴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轟水:不得小于50米。
6、遇風天且警戒區(qū)為斜坡面,順風時下坡方向警戒距離應適當放大。
第七十四條各種機電設備的安全警戒距離規(guī)定如下:
機電設
備名稱
深孔爆破
(m)
淺眼及
二次爆破
(m)
裸露
爆破
(m)
挖掘機、穿孔機、信號箱
30
40
70
推土機
汽車
50
150
200
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
30
30
40
高壓電纜、風泵車
40
50
60
注:1、設備司機室背向爆破區(qū),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
2、距電器柜、變壓器、移動變電站,小于此距離應采取保護措施或移動到安全地點。
3、距高壓電纜小于此距離應停電拆除。
第七十五條機動設備處于警戒范圍內且不能撤離時,應采取安全措施;與電桿距離不得小于5m,在5-10m時,必須采取減震爆破。
第七十六條在礦坑內爆破危及鄰近工礦通訊設施、房屋建筑安全時,應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報礦安監(jiān)處和總工程師批準。
第六章 盲炮處理
第七十七條孔內雷管起爆,發(fā)現盲炮后,應匯報礦、段有關領導,并指派有經驗放炮員及時處理,暫不能處理的盲炮應標識,必須派專人指揮挖掘機挖掘。
第七十八條處理各種盲炮時,嚴禁使用穿孔設備在原孔位投、打、穿、鑿,應在距拒爆孔0.5-1.0m處重新穿孔裝藥爆破,孔深應與原孔相等。
第七十九條處理裸露盲炮時,應扒開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第八十條處理小炮眼盲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輔助炮眼法:在距離圓柱孔0.5m處 (藥壺式孔0.8m),打一與盲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孔,再次裝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對眼深小于0.8m的盲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藥包爆破處理。
第八十一條處理深孔盲炮時.準許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當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網絡問題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線未變薄時,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圍巖法??變扔欣坠艿拿づ诳?應用人工清理炮孔圍巖,小心取出雷管炸藥,孔內無雷管時,可在放炮負責人或有經驗的放炮員指導下用挖掘機處理炮孔圍巖,確定盲炮內炸藥全部清理干凈后,電鏟可正常采挖。
3、輔助炮孔法:在距離盲炮孔1.0m遠處打1至2個與盲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輔助炮孔,再次裝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如盲炮孔內裝的是非抗水型炸藥,可向孔內注水浸泡炸藥,使其失效。
第七章二次爆破
第八十二條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無鉆眼設施情況下,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第八十三條裸露爆破時,要清除藥包周圍的巖塊,并用沒有石塊的粘土封好。
第八十四條嚴禁將掌子下幫的二次爆破聯在掌子上幫的大炮起爆網絡上同時起爆。
第八十五條在靠近機電設備和輸配電線路下,裸露爆破時,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經段、礦有關部門和總工程師批準方可進行。
第八十六條在穿鑿小炮眼時,如遇有炸藥與巖粉渣同時噴出,立即停止穿鑿,按盲炮措施處理。
第九章導爆管、導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第八十七條塑料導爆管、導爆索、雷管禁止在有瓦斯、煤塵和易爆炸危險的場合使用。
第八十八條使用導爆管時,要認清雷管上的段別標志,按布孔方案裝藥,再按設計的連接方法聯結起來。
第八十九條塑料導爆管在使用過程中要避免將其劃破損傷,打死結、燒環(huán)。不允許將砂石、泥塊、水、油雜物弄入導爆管孔中,在使用時,不得將導爆管任意切斷。
第九十條用金屬管殼雷管做起爆網絡中的傳爆雷管時,雷管底部先用膠布包嚴后再連接導爆管。
第九十一條網絡連接時,將導爆管均勻地排布在雷管外側,用膠布纏繞5層以上,纏繞緊,1發(fā)雷管外側最多捆扎20根導爆管,導爆管末端應露出捆扎部位100mm以上。
第九十二條導爆管、導爆索網絡連接以后要認真檢查,經確定完全正確后,方可點炮。
第九十三條在搬運和使用中必須輕拿輕放,嚴禁跌、打、砸、撞擊或靠近熱源。
第15篇 露天礦柴油發(fā)電機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1. 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1) 檢查飛輪及發(fā)電機部分防護欄桿罩應完好。
(2) 操作人員應分工明確, 實行監(jiān)護, 并穿戴絕緣鞋。
(3) 向電氣室工作人員發(fā)出“準備”開車的信號后, 認真檢查各變速箱、離合器、調速器曲軸控制、油盎油位, 及各部緊固螺釘, 確認無誤, 并油水溫度不低于20℃時, 方可進行啟動。
(4) 各系統(tǒng)管路閘門應處于工作位置。
(5) 傳動機構的連接螺栓應緊固良好。
(6) 檢查儲氣瓶壓力是否正常, 超速保險裝置是否定位。
(7) 置離合器手柄于啟動位置, 并打開掃氣泵的排污閥。
(8) 啟動外循環(huán)水泵、滑油泵、燃油泵, 待循環(huán)水及油壓符合要求時, 一人操作, 一人協(xié)助進行啟動。
2. 柴油機的啟動和運行:
(1) 停車超過24小時, 須打開試動閥, 并啟動潤滑油泵; 長久停用(一般為七天)的發(fā)電機,勵磁機應測量電機及操作回路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 手動盤車轉12圈, 自由啟動電機拖動柴油機空轉數圈, 以排出缸內的油和水, 然后關閉試動閥, 方合好前離合器。
(2) 啟動燃油泵, 放出管路中的空氣, 其油壓應在規(guī)定范圍內, 方可進行正式啟動。
(3) 察看啟動電源的電壓是否正常, 然后按下“啟動”按鈕待柴油機著火后即松開。潤滑油壓力升到規(guī)定值以上時,停止啟動滑油泵,并關閉掃氣泵排污閥, 穿好前離合器銷釘。
(4) 不能啟動時, 應認真判明原因, 原因不明, 不應再次啟動, 連續(xù)啟動不應超過三次,每次間隔時間不應少于 2分鐘, 第三次不能啟動時, 應認真分析檢查, 確認排除故障后, 允許第四次啟動。
(5) 發(fā)電機啟動后,即認為發(fā)電機及電氣設備均已帶電, 嚴禁人體接觸帶電部分; 如果需要帶電作業(yè), 應遵守危險作業(yè)審批制度和電工安全操作規(guī)程。
(6) 在調整柴油機轉速時, 應注意發(fā)電機運轉是否正常, 滑環(huán)及整流子上的碳刷應無跳動,無冒火花現象, 無異常聲響, 此外還要與電工人員配合, 調整頻率和電壓, 使之接近到額定值。
(7) 當接近到“準備并列”的信號后, 發(fā)電機運轉必須是正常、平穩(wěn)的, 而且達到頻率相等, 電壓一樣, 相位相同, 相序一致方能進行并列工作。并列時, 以同步表為準, 進一步調整轉速, 調節(jié)勵磁, 將電壓和頻率升至與系統(tǒng)電壓、頻率相接近。當自動勵磁損壞改為手動時, 其負載不宜過大, 并隨時監(jiān)視有關參數。并列同步操作步驟如下:
1) 合上發(fā)電機的刀開關;
2) 若是三相四線制供電的發(fā)電機, 應合上中性點接地刀閘;
3) 合上同步指示開關, 檢驗相序, 進一步調節(jié);
4) 認真查看同步指示器信號, 若基本同步立即迅速合上主開關, 向系統(tǒng)送電。并列時采用自動準同期裝置時, 應參看說明書進行, 采用手動準同期并列操作時, 若發(fā)現同步表跳動(或不動), 同步指示燈閃爍無規(guī)則(或亮度不變), 不準合閘并列;
(8) 正常進行中, 嚴禁使用故障停車開關或按鈕, 嚴禁擦試機組, 如發(fā)現柴油機的超速保險裝置脫開時, 應通知電工人員卸除負荷, 停車后, 將超速保險恢復原位, 然后再啟動;
(9) 密切注意各種運行儀表, 保護裝置、絕緣監(jiān)視和調速器的工作情況;
(10)對于用壓縮空氣啟動的氣罐, 應檢查試驗壓力表和安全閥, 是否保持靈敏可靠。
3. 停車與維護保養(yǎng):
(1) 接到“準備解列信號”, 進行減速卸載。“解列”后使機器逐步減速降溫, 聽機器有無異聲并確定其部位和原因后停車;
(2) 正常停車關閉燃料泵(特殊情況可使用故障停車或緊急停車), 關閉外循環(huán)水泵;
(3) 停車超過 1小時以上時須進行甩車;
(4) 停車后, 根據運行情況, 進行維護保養(yǎng), 保持設備良好和清潔衛(wèi)生;
(5) 每周至少一次對柴油機各運轉部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4. 注意事項:
(1)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 做好本職工作, 做到勤聽、勤看、勤檢查, 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2) 值班人員應該認真填寫交班記錄。對機組運行中的問題, 要當班處理, 并詳細對下一班做書面交待。對于關鍵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匯報;
(3) 主機房內禁止吸煙, 工作場地保持衛(wèi)生, 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噪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