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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管理措施3篇

更新時間:2024-11-20 查看人數:83

軌道管理措施

第1篇 鐵路工務段軌道車運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機構設置及職責劃分

1.組織機構

段成立軌道車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段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副段長、大修副段長

組 員:安全科、線路技術科、橋梁技術科、材料科、財務科、教育科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軌道車隊,設專管人員三人:材料科副科長兼軌道車隊長、安全員、主任材料員。

軌道車隊下設武昌、江岸二個工區(qū),設正副工長6名,班長13名(武昌軌道車班長6個、運搬工班長1個,江岸軌道車班長4個、運搬工班長2個)。

2.管理職責

軌道車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軌道車安全運用管理和設備質量管理,每半年召開一次軌道車管理工作會議,對危及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對需報廢更新的軌道車及平車進行簽定審查或提報更新計劃,對軌道車司機的選拔、晉升工作進行考核上報。

軌道車隊負責軌道車的日常運用及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司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落實每旬安全分析會,加強跟乘檢查,抓好標準化作業(yè),督促存在問題整改,確保軌道車運用安全。

3.崗位職責:

(1)材料科副科長兼軌道車隊長崗位職責:

①在科長領導下負責軌道車全面工作。

②負責上級各項文電、會議精神的學習和貫徹。

③負責軌道車司乘人員的政治業(yè)務學習培訓和各項規(guī)章制度、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④負責設備日常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的落實,每季度對所有機車、平板等設備全面檢查一遍。

⑤負責組織軌道車運輸計劃任務的安全順利完成并對各車班進行月度考核。

⑥每月定期添乘軌道車不少于8次,作業(yè)全過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⑦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參加班組安全分析會不少于1次。

⑨每月檢查班組臺帳、班組料具管理、班組環(huán)境衛(wèi)生、班組日常工作及參加職工思想分析會各1次。

⑩每月發(fā)現處理兩違不少于2件。

(2)主任材料員崗位職責:

①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軌道車運輸組織工作。

②負責軌道車運輸任務收集和運輸計劃提報協(xié)調。

③負責“運行揭示”有關內容的傳達。

④負責軌道車動態(tài)情況的掌握及作業(yè)命令的傳達,運輸任務的盯控落實及完成情況收集反饋。

⑤包保江岸軌道車工班,每月添乘軌道車不少于6次,全過程盯控不少于6次。

⑥每月參加班組安全分析會不少于1次。

⑦每月下現場不少于1/2工作日

⑧每月檢查班組臺帳、班組料具管理、班組環(huán)境衛(wèi)生、班組日常工作各1次。

⑨每月發(fā)現處理兩違不少于1件。

(3)安全員崗位職責:

①在科長、副科長領導下,負責軌道車隊司乘人員安全教育、設備運用、安全管理,安全獎懲考核工作。

②負責各項安全文電、會議和規(guī)章制度的學習和貫徹。

③負責職工業(yè)務學習培訓,每月不少于1次。

④負責設備保養(yǎng)修制度的檢查落實,確保車輛設備處于完好狀態(tài),每月對所有機車、平板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一遍。

⑤負責運記、列調、對講機、安全防護用品、備品、滅火器材的檢查補充。

⑥包保武昌軌道車工班每月添乘軌道車不少于10次,全過程作業(yè)盯控不少于10次。

⑦每月下現場不少于2/3工作日。

⑧每月參加班組安全分析會不少于2次。

⑨每月檢查班組臺帳、班組料具管理、班組環(huán)境衛(wèi)生、班組日常工作各2次。

⑩每月發(fā)現處理兩違不少于2件。

(4)軌道車工長崗位職責:

①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工班全面工作。

②根據車隊下達的運輸任務,合理編制運輸計劃,按周月統(tǒng)計任務完成情況。

③負責工班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健全工班各項管理臺帳。

④負責工班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

⑤負責軌道車的運用、檢查,督促司乘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日常的保養(yǎng)、檢查、修理的落實,每旬對管轄設備檢查一遍。

⑥負責司乘人員和運搬工的考核評定。

⑦每月跟班不少于10次。

(5)軌道車副工長崗位職責:

①在工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班組的各項日常工作。

②負責分管班組運輸計劃的落實。

③負責全體職(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導。

④負責軌道車的運用、檢查,督促司乘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日常的保養(yǎng)、檢查、修理工作,指導配合司機對重要設備部件的修理調試。每周對管轄設備檢查不少于2遍,分管班組司乘人員、運搬工的安全教育,業(yè)務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

⑤負責分管班組設備檢查、設備檢修。

⑥負責分管班組司乘人員運搬工考核及獎懲。

⑦每月跟班或替乘不少于2/3工作日。

(6)軌道車班長崗位職責:

①在工長、副工長領導下負責本班組運輸計劃的順利完成,負責本車組全面工作。

②負責本車組各項安全運行揭示的傳達落實。

③負責本車組出乘、作業(yè)前的安全指導和教育及出乘運行、作業(yè)項目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和要求。

④負責車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作業(yè)標準的檢查督促落實。

⑤負責車組各項臺帳及設備日常保養(yǎng)和檢修制度的落實。

⑥負責每日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反饋。

⑦負責車組重要情況的及時反饋。

二、運用

1.軌道車運行按列車辦理。

2.為保證軌道車能安全、高效、節(jié)能的運用,各科室及車間運用軌道車必須提前報計劃,正常情況下提前四天將運輸計劃報材料科,材料科根據輕重緩急合理編制,提前三天將運輸計劃報到鐵路局,并通知相關科室和車間。段調度依據材料科提報計劃當天向局調度所報運行計劃,請求運行。特殊情況(如重傷鋼軌、岔心和搶險等)由段調度臨時向局調度所提報計劃,請求運行。

3.軌道車的運用(即倒運、裝卸路材路料)全部納入計劃管理,軌道車的運用計劃分為月度計劃、和日班計劃。軌道車在營業(yè)線路上施工天窗內進行運行作業(yè)的施工必須納入月度計劃,在營業(yè)線路上利用維修天窗進行作業(yè)及軌道車的一切運行必須納入日班計劃。

4.遇大型施工,相關科室或車間須將施工方案及計劃于每月25前報材料科,由材料科和相關部門及時召開協(xié)調會,制定安全措施,在施工計劃中一并報路局。

5.軌道車工長根據車隊下達運輸計劃,加強運輸組織,確保計劃兌現。對擔當運輸任務的乘務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認真?zhèn)鬟_運行揭示相關內容,確保軌道車運用安全。

6.軌道車班長根據工長下發(fā)派工單或運輸計劃,組織司乘人員、運搬工傳達運輸計劃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確保運輸計劃兌現。對每日運輸計劃完成情況或重要情況及時向工長匯報。

7.軌道車如需配合外單位施工,必須由車隊報安調科,使用單位需與段辦理相關手續(xù),簽訂安全協(xié)議后,由車隊派專人盯控方可施工。

8.段軌道車的運用原則上按所熟悉的區(qū)段分片作業(yè),確需本段內跨片作業(yè)運行時,必須由工長以上職務人員添乘跟班作業(yè)。

9.軌道車的運行,原則上不超過兩組聯掛,確需多組聯掛時,不得超過四組,多組聯掛運行作業(yè)時必須有干部添乘跟班。

10.軌道車跨段管內運行,必須有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認真執(zhí)行鐵道部《軌道車管理規(guī)則》、《技規(guī)》、《行規(guī)》、《車機聯控辦法》、《武漢鐵路局軌道車lkj-93型監(jiān)控裝置管理辦法》和《武漢鐵路局軌道車管理辦法》等各項規(guī)定,遵守行車紀律,確保行車安全。

2.軌道車隊每天要及時準確掌握軌道車的動向及位置,并向段調度報告,車隊軌道車動向揭示上要有詳細紀錄,軌道車在外段(站)停留時,車上必須有人看守。

3.未參加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軌道車(含平車)禁止上線使用。未參加年審和年審不合格的軌道車司機、副司機嚴禁執(zhí)乘。。

4.上線運用的軌道車三項設備必須齊全有效,(無線列車調度電話、機車信號和運行監(jiān)控裝置)。配齊通訊信號設備、安全防護用品、救援起復機具,并按期鑒定,確保合格有效。

5.軌道車司乘人員交接班時,應對監(jiān)控裝置外觀及施封處所進行檢查,確認各項裝置工作正常,遇有損壞的要做好記錄。出庫前必須進行全面試驗,監(jiān)控裝置不良嚴禁出庫。開車前要確認監(jiān)控裝置工作正常,各項顯示正確。

6.在運行中不得無故或變相關閉監(jiān)控裝置,對擅自關機者,一律按險性事故嚴肅處理。

7.軌道車司乘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lkj-93監(jiān)控裝置,使用說明書人手一冊必須隨車攜帶,運行中嚴禁違章操作、擅自解鎖、正常情況下運行區(qū)段運記無記錄的按段“紅線”管理規(guī)章處罰。

8.雙機或多機擔當牽引任務的軌道車,除第一位本務機外,其它軌道車一律輸入補機車次控制,轉為擔當本務任務時須立即輸入列車車次控制。

9.監(jiān)控裝置制動動作后,軌道車司乘人員應立即將閘柄置于“保壓位”,嚴禁在車未停穩(wěn)時緩解,以免造成其它嚴重事故。

10.軌道車司機要實行包乘、包檢、包保養(yǎng)制度。

11.段長、書記每半年對軌道車添乘檢查不少于一次;安全段長、主管段長、材料科長、安全科長每季度添乘檢查不少于二次,并認真填寫添乘檢查記錄,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安全科室建立干部添乘軌道車檢查記錄薄。軌道車專職管理人員每季度全面添乘檢查一遍,干部添乘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納入干部量化考核范圍。

12.軌道車司乘人員要保證出勤前不少于6小時休息時間,班前嚴禁飲酒,連續(xù)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

13.乘務員出乘前,必須認真抄閱調度命令,未抄閱調度命令嚴禁動車。

14.動車前要對軌道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線列調、機車信號和運行監(jiān)控裝置、走行部制動機等狀態(tài)良好,并進行制動試驗,列車管風壓不得低于50kpa,同時確認防溜撤除。

15.實習司機在司機指導下可學習操縱軌道車。

16.軌道車長時間停留時,必須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帶鎖止輪器。

17.軌道車轉線作業(yè)時,司機、副司機必須認真執(zhí)行“高聲呼喚、手比眼看”的呼喚應答制度,確認信號必須從近到遠逐個確認,嚴格按信號顯示要求運行。

18.一臺軌道車換端及二臺以上軌道車更換操縱時,軌道車輛聯掛完畢后,必須進行全列制動試驗,司機進行制動試驗時,副司機必須在車下檢查閘瓦與車輪的制動和緩解狀態(tài)。

19.軌道車區(qū)間運行時前部機車為主、后部機車為輔,輔車必須服從主車指揮,在區(qū)間長大坡道上行駛時應采取“先沖后爬、沖爬結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時要適時使用制動機,防止超速,停車前應掌握速度,做到運行穩(wěn)、停車準。

20.嚴格執(zhí)行軌道車司乘人員人身安全制度:

(1)嚴禁飛乘飛降、扒車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線路,嚴禁在股道上或車下坐臥、休息;嚴禁鉆車;嚴禁跨越,翻越動態(tài)中的車輛;嚴禁調整動態(tài)中的車鉤;嚴禁在動態(tài)中摘接風管。

(2)動車前,必須確認車組人員齊全和車上、車下無其它作業(yè)人員,先鳴笛后動車。軌道車輛進行整備作業(yè)或檢查時,要密切注意鄰線來往車輛,以防碰軋。

(3)在復線區(qū)段施工時,嚴禁從兩線間上、下車輛。

四、檢修

1.軌道車的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由司乘人員負責,主要內容包括清潔、緊固、調整、潤滑。

日常保養(yǎng)項目:

(a)清潔車體內外、車窗玻璃、電氣設備和底盤各部;

(b)檢查燈光、儀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檢查散熱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氣制動管路;

(d)檢查冷卻水、燃油、潤滑油、蓄電池電解液是否充足;

(e)檢查各部連接螺栓,連接銷以及開口銷和彈簧墊;

(f)檢查和調整柴油發(fā)動機散熱器風扇皮帶、充電發(fā)電機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的松緊度;

(g)檢查車輛減震彈簧;

(h)檢查踏梯及門扶手,調車踏板及扶手的緊固情況;

(i)檢查手制動機的工作情況;

(j)檢查閘瓦磨損情況,必要時調整閘瓦間隙。

(2)定期保養(yǎng)由車隊組織每季一次以1500km-2500km為一周期,全面檢查、調整、緊固、潤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狀態(tài)為主要內容的定期檢查工作。

定期保養(yǎng)項目:

(a)清空空氣濾油器及空氣壓縮機濾清器、排除儲風缸、均衡風缸及油水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油污;

(b)檢查發(fā)動機、變速器、換向分動箱及車軸齒輪箱的潤滑油,必要時添加或更換;

(c)檢查各種皮帶的磨損情況,必要時調整和更換;

(d)檢查柴油發(fā)動機、變速器、換向分動箱及車軸齒輪箱的懸掛支座和緊固螺栓;

(e)檢查傳動軸的萬向節(jié)、十字軸及花鍵磨損情況;

(f)檢查車架有無裂紋和變形;

(g)檢查油壓減震器的安裝緊固及工作情況;

(h)檢查蓄電池的電解液比重;

(i)檢查車鉤的磨損情況及車架連接的緊固螺栓;

(j)檢查年鉤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時更換排障器膠皮;

(k)檢查散熱器的散熱效能,必要時清除冷卻系結垢;

(l)檢查車軸輪箱懸掛裝置和傳動軸角度,必要時予以調整;

(m)全面清除所發(fā)現的故障及異常現象。

2.軌道車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6000km-8000km進行一項小修,主要針對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修理和更換,并對車軸擦傷和“三閥”校驗。

(2)項修主要針對總成進行修理更換工作,項修必須向鐵路局提報項修內容(或兩年一次)。

(3)每4年或60000km-80000km進行一次大修。

3.軌道平車修理

(1)每半年或6000km-8000km進行一次小修,主要對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修理及更換工作。

(2)每4年或30000km-4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規(guī)定進廠大修,司機必須隨車進廠配合,攜帶軌道車、平車履歷簿和檢修記錄,并提供設備設備不良狀態(tài)書供修理人員參考。

五、軌道車司乘人員及運搬工考核辦法

1.軌道車司乘人員乘務津貼按運用車輛每臺每月900元核定,核算方法為每公里0.15元計算,運載每噸貨物按0.10元計算。

2.軌道車運搬工差旅費按出車運行公里核定,核算方法為每公里0.11元計算,運載每噸貨物按0.08元計算,自裝卸貨物每噸0.3元計算。

3.有以下情況時,獎勵按段獎懲辦法執(zhí)行。

(1)防止一般及以上的行車事故。

(2)發(fā)現線路(其他行車設備同上)的設備隱患,并能正確處理的。

(3)防止撞軋路外人員傷亡事故的。

(4)在例行檢查時,發(fā)現有重大車輛隱患時。

(5)在局檢查中被獲得好評時。

4.司乘人員要保證出勤前不少于6小時的休息時間,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5.司乘人員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違反每次每臺扣罰工班100元。

6.動車前,要對軌道車進行全面的檢查,填寫每日檢查保養(yǎng)記錄,未檢查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檢查漏項每次每項扣罰責任人20元,未填寫記錄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7.無線行調、機車信號和運行監(jiān)控裝置、運行部動動機等設備狀態(tài)不良時,禁止上道運行,違反每次每臺扣罰工班200元。

8.乘務員出乘前,必須認真抄閱調度命令,未抄閱調度命令嚴禁動車,違反每次每臺扣罰工班200元。

9.出乘時,每車必須有正、副兩名司機,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工班200元。正、副司機駕駛證及軌道車年驗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每漏項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10.出乘前,運搬工裝載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載、超載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11.違反軌道車操作規(guī)程,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12.實習司機在司機的指導下可學習操縱軌道車,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13.違反軌道車禁止上道有關條款進行運行時,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0元。

14.司機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未認真了望漏認信號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未認真執(zhí)行高聲呼喚應答和車機聯控制度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15.在通過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路塹、施工等地段及氣候不良,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運行時,司機應適當減速多鳴笛,必要時打開前燈,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16.需要用軌道平車接送施工人員時,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并對搭乘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指揮,無專人負責安全,每次每臺扣罰工班100元。

17.用于接送施工人員的軌道車應設置端板、側板和防護欄桿。違反每次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200元,運行時,搭乘人員不要在平車上站立或坐在側板、端板上或撐、靠防護欄桿,違反每次每臺扣罰工班50元。

18.區(qū)間收、卸料時,違反卸料的有關規(guī)定,每件每次每臺扣罰工班100元。

19.軌道車平板裝載不良,每次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200元。

20.在區(qū)間運行時發(fā)生“機故”,處理不及時或不力,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0元。

21.違反電氣化線路上使用軌道車的規(guī)定,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22.一臺軌道車換端及二臺以上軌道車更換操作時,軌道車輛連掛完畢后,必須全列制動試驗,確認制動良好,才能運行,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23.運搬工違反禁止卸車的有關規(guī)定,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24.運搬工卸下的貨車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200元。

25.軌道車在無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車,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100元。

26.軌道車在外段(站)停留時,車上必須有人看守,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200元。

27.軌道車長時間停留時,需使用帶鎖鐵鞋和防溜枕木,防止軌道車溜逸,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200元。

28.軌道車因生產、生活用火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29.軌道車上嚴禁點火取暖,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嚴禁使用汽油、橡膠水等易燃品擦車,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30.運搬工作業(yè)完后,未清點工具、未清掃車輛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50元。

31.未及時向段匯報軌道車運行情況,每次每臺扣罰工長50元。

32.嚴格請假制度,未經工長同意缺崗的按曠工處理;無論周六周日或是節(jié)假日都必須經工長同意方可休息,有事必須提前申請,二天以內工長審批,超過二天報材料科批準。

33.凡規(guī)章制度、技術業(yè)務考試不及格者每次扣罰當事人50元,經補考不及格者停崗學習。凡參加路局統(tǒng)一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食宿費自理。

六、附則

本辦法由材料科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任何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1. 安全管理細則

2. 特殊情況行車操作細則

3. 司機乘務作業(yè)標準

4. 軌道車司機車機聯控作業(yè)標準

5. 運搬工作業(yè)的指揮與作業(yè)流程

6. 技術操作細則

7. 運行監(jiān)控裝置管理辦法

8. 軌道車軌道車檢查檢修

9. 軌道車三項設備管理

10.軌道車使用

11.軌道車添乘

12.崗位責任制

13.業(yè)務學習制度

14.安全分析制度

15.內業(yè)臺帳管理

16.軌道車工長辦公室上墻掛牌揭示

17.軌道車應配備的臺帳

18.運行監(jiān)控考核辦法

19.軌道車運送、裝卸長大物件(鋼梁)作業(yè)程序

20.軌道車運送、裝卸軌枕作業(yè)程序

21.軌道車運送、裝卸鋼軌作業(yè)程序

第2篇 軌道車運用管理安全控制措施

一、職責劃分

1.軌道車工長崗位職責:

①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工班全面工作。

②負責全體職(民)工的班前教育和安全指導。

③根據材料科下達的運輸任務,合理編制運輸計劃,統(tǒng)計任務完成情況。

④負責工區(qū)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健全工區(qū)各項管理臺帳。

⑤負責工區(qū)安全教育和業(yè)務培訓。

⑥負責軌道車的運用、檢查,督促司乘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日常的保養(yǎng)、檢查、修理的落實。

⑦負責司乘人員和運搬工的考核評定。

2. 軌道車班長崗位職責:

①在工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班組的各項日常工作。

②負責分管班組運輸計劃的落實。

③負責軌道車的運用、檢查,督促司乘人員按規(guī)定完成日常的保養(yǎng)、檢查、修理工作,指導配合司機對重要設備部件的修理調試。分管班組司乘人員、運搬工的安全教育,業(yè)務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

④負責分管班組設備檢查、設備檢修。

⑤負責分管班組司乘人員運搬工考核及獎懲。

⑥負責每日運輸任務完成情況反饋。

⑦負責車組重要情況的及時反饋。

二、運用

1.軌道車運行按列車辦理。

2.軌道車工長根據上級下達運輸計劃,加強運輸組織,確保計劃兌現。對擔當運輸任務的乘務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認真?zhèn)鬟_運行揭示相關內容,確保軌道車運用安全。

6.軌道車班長根據工長下發(fā)派工單或運輸計劃,組織司乘人員、運搬工傳達運輸計劃內容及安全注意事項,確保運輸計劃兌現。對每日運輸計劃完成情況或重要情況及時向工長匯報。

7.軌道車的運用原則上按所熟悉的區(qū)段分片作業(yè),確需跨段作業(yè)運行時,必須申請帶道司機帶道運行。

9.軌道車跨段管內運行,必須通知包保干部添乘跟班。

三、安全

1.認真執(zhí)行鐵道部《軌道車管理規(guī)則》、《技規(guī)》、《行規(guī)》、《車機聯控辦法》、遵守行車紀律,確保行車安全。

2.班組每天要及時準確掌握軌道車的動向及位置,并向材料科報告,軌道車動向揭示上要有詳細紀錄,軌道車在外段(站)停留時,車上必須有人看守。

3.未參加年檢和年檢不合格的軌道車(含平車)禁止上線使用。未參加年審和年審不合格的軌道車司機、副司機嚴禁執(zhí)乘。

4.上線運用的軌道車三項設備必須齊全有效,(無線列車調度電話、機車信號和運行監(jiān)控裝置)。配齊通訊信號設備、安全防護用品、救援起復機具,并按期鑒定,確保合格有效。

5.軌道車司乘人員交接班時,應對監(jiān)控裝置外觀及施封處所進行檢查,確認各項裝置工作正常,遇有損壞的要做好記錄。出庫前必須進行全面試驗,監(jiān)控裝置不良嚴禁出庫。開車前要確認監(jiān)控裝置工作正常,各項顯示正確。

6.在運行中不得無故或變相關閉監(jiān)控裝置,對擅自關機者,一律提報段安全科處理。

7.軌道車司乘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正確使用gyk監(jiān)控裝置,使用說明書人手一冊必須隨車攜帶,運行中嚴禁違章操作、擅自解鎖。

8.監(jiān)控裝置制動動作后,嚴禁在車未停穩(wěn)時緩解,以免造成其它嚴重事故。

9.軌道車司機要實行包乘、包檢、包保養(yǎng)制度。

10.軌道車司乘人員要保證出勤前不少于6小時休息時間,班前嚴禁飲酒,連續(xù)工作時間不超過10小時,連續(xù)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

11.乘務員出乘前,必須認真抄閱調度命令,未抄閱調度命令嚴禁動車。

12.動車前要對軌道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線列調、機車信號和運行監(jiān)控裝置、走行部制動機等狀態(tài)良好,并進行制動試驗,列車管風壓不得低于50kpa,同時確認防溜撤除。

13.實習司機在司機指導下方可學習操縱軌道車。

14.軌道車長時間停留時,必須采取防溜措施,并使用帶鎖止輪器。

15.軌道車轉線作業(yè)時,司機、副司機必須認真執(zhí)行“高聲呼喚、手比眼看”的呼喚應答制度,確認信號必須從近到遠逐個確認,嚴格按信號顯示要求運行。

16.一臺軌道車換端及二臺以上軌道車更換操縱時,軌道車輛聯掛完畢后,必須進行全列制動試驗,司機進行制動試驗時,副司機必須在車下檢查閘瓦與車輪的制動和緩解狀態(tài)。

17.軌道車區(qū)間運行時前部機車為主、后部機車為輔,輔車必須服從主車指揮,在區(qū)間長大坡道上行駛時應采取“先沖后爬、沖爬結合”的操作方法,下坡時要適時使用制動機,防止超速,停車前應掌握速度,做到運行穩(wěn)、停車準。

18.嚴格執(zhí)行軌道車司乘人員人身安全制度:

(1)嚴禁飛乘飛降、扒車代步和不了望就穿越線路,嚴禁在股道上或車下坐臥、休息;嚴禁鉆車;嚴禁跨越,翻越動態(tài)中的車輛;嚴禁調整動態(tài)中的車鉤;嚴禁在動態(tài)中摘接風管。

(2)動車前,必須確認車組人員齊全和車上、車下無其它作業(yè)人員,先鳴笛后動車。軌道車輛進行整備作業(yè)或檢查時,要密切注意鄰線來往車輛,以防碰軋。

(3)在復線區(qū)段施工時,嚴禁從兩線間上、下車輛。

四、檢修

1.軌道車的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

(1)日常保養(yǎng)由司乘人員負責,主要內容包括清潔、緊固、調整、潤滑。

日常保養(yǎng)項目:

(a)清潔車體內外、車窗玻璃、電氣設備和底盤各部;

(b)檢查燈光、儀表、刮雨器、喇叭和撒沙器;

(c)檢查散熱器、油箱及油管、水管、空氣制動管路;

(d)檢查冷卻水、燃油、潤滑油、蓄電池電解液是否充足;

(e)檢查各部連接螺栓,連接銷以及開口銷和彈簧墊;

(f)檢查和調整柴油發(fā)動機散熱器風扇皮帶、充電發(fā)電機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的松緊度;

(g)檢查車輛減震彈簧;

(h)檢查踏梯及門扶手,調車踏板及扶手的緊固情況;

(i)檢查手制動機的工作情況;

(j)檢查閘瓦磨損情況,必要時調整閘瓦間隙。

(2)定期保養(yǎng)由工區(qū)組織每季或2000km-3000km為一周期,全面檢查、調整、緊固、潤滑,以及排除不正常狀態(tài)為主要內容的定期檢查工作。

定期保養(yǎng)項目:

(a)清空空氣濾油器及空氣壓縮機濾清器、排除儲風缸、均衡風缸及油水分離器中的積水和油污;

(b)檢查發(fā)動機、變速器、換向分動箱及車軸齒輪箱的潤滑油,必要時添加或更換;

(c)檢查各種皮帶的磨損情況,必要時調整和更換;

(d)檢查柴油發(fā)動機、變速器、換向分動箱及車軸齒輪箱的懸掛支座和緊固螺栓;

(e)檢查傳動軸的萬向節(jié)、十字軸及花鍵磨損情況;

(f)檢查車架有無裂紋和變形;

(g)檢查油壓減震器的安裝緊固及工作情況;

(h)檢查蓄電池的電解液比重;

(i)檢查車鉤的磨損情況及車架連接的緊固螺栓;

(j)檢查年鉤高度及排障器的高度,必要時更換排障器膠皮;

(k)檢查散熱器的散熱效能,必要時清除冷卻系結垢;

(l)檢查車軸輪箱懸掛裝置和傳動軸角度,必要時予以調整;

(m)全面清除所發(fā)現的故障及異?,F象。

2.軌道車修理

(1)小修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或半年進行一項小修,主要針對發(fā)動機、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進行維護性修理和更換。

(2)項修主要針對總成進行修理更換工作。

(3)每5年或80000km-100000km進行一次大修。

3.軌道平車修理

(1)每半年或8000km-10000km進行一次小修,主要對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進行修理及更換工作。

(2)每4-5年或40000km-50000km一次大修。

4.送修規(guī)定進廠大修,司機必須隨車進廠配合,攜帶軌道車、平車履歷簿和檢修記錄供修理人員參考。

五、軌道車司乘人員及運搬工考核辦法

1.司乘人員要保證出勤前不少于6小時的休息時間,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分。

2.動車前,要對軌道車進行全面的檢查,填寫每日檢查保養(yǎng)記錄,未檢查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檢查漏項每次每項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分,未填寫記錄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1分。

3.乘務員出乘前,必須認真抄閱調度命令,未抄閱調度命令嚴禁動車,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分。

4.出乘時,每車必須有正、副兩名司機,違反每次扣罰責正副司機考核分2分。

5.出乘前,運搬工裝載的材料捆扎不牢固、偏載、超載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4分。

6.違反軌道車操作規(guī)程,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

7.實習司機在司機的指導下可學習操縱軌道車,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

8.違反軌道車禁止上道有關條款進行運行時,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5分。

9.司機值乘中,精力不集中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5分,未認真了望漏認信號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未認真執(zhí)行高聲呼喚應答和車機聯控制度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1分。

10.在通過道口、橋梁、隧道、曲線、路塹、施工等地段及氣候不良,視線不清的情況下運行時,司機應適當減速多鳴笛,必要時打開前燈,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1.5分。

12.軌道車平板裝載不良,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

13.在區(qū)間運行時發(fā)生“機故”,處理不及時或不力,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5.5分。

14.違反電氣化線路上使用軌道車的規(guī)定,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4分。

15.一臺軌道車換端及二臺以上軌道車更換操作時,軌道車輛連掛完畢后,必須全列制動試驗,確認制動良好,才能運行,違反每次扣罰考核分2.5分。

16.運搬工違章卸車的,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

17.運搬工卸下的貨物侵入限界,未造成事故的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5分。

18.軌道車在無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車,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1分。

19.軌道車長時間停留時,需使用帶鎖鐵鞋止輪,違反每次每臺扣罰責任人考核分3分。

20.軌道車上嚴禁點火取暖,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5分,嚴禁使用汽油、橡膠水等易燃品擦車,違反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2.5分。

21.運搬工作業(yè)完后,未清點工具、每次扣罰責任人考核分1.5分。

第3篇 礦井軌道運輸管理細則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搞好全礦運輸管理,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窯街煤電有限責任公司礦井運輸管理細則》。加強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礦軌道運輸管理細則》,望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zhí)行。

第二條 全礦全體職工必須認真貫徹《三礦運輸管理細則》的規(guī)定,使礦井運輸管理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和制度,進一步實現礦井運輸安全生產,做到礦井運輸高標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

第二章 礦井運輸管理

第三條 礦井運輸管理包括:軌道運輸、運輸設備、安全設施、信號系統(tǒng)、運輸系統(tǒng)防爆電氣、安全標志和運輸人員的管理。分類如下:

1、主巷運輸:地面車場、運輸大巷、運輸中巷、井底車場、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運輸:采煤隊溜子、皮帶運輸機、小絞車、采煤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3、掘進運輸:掘進隊溜子、提升小絞車、蓄電池機車、掘進工作面進回風上下山絞車道。

4、其它運輸:中巷、主提升皮帶運輸機、溜子和其它單位使用的運輸器具等。

第四條 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主管全礦井的運輸安全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五條 在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機電運輸部要有分管運輸的副部長和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運輸的安全生產管理,運輸投資計劃的編制,設計,工程質量驗收,安全質量標準化、兩型三化達標及檢查驗收,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及各種技術檔案、資料、報表的管理等。

第六條 機電副礦長是礦井運輸的第一責任者,對礦井運輸安全和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采掘的副礦長對礦井采掘運輸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機電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主要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負責采掘的副礦長至少每個季度對采掘軌道運輸線及主要運輸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機電運輸部是礦井運輸的主管部門,機電副總工程師、分管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對運輸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至少每月對井下運輸系統(tǒng)及運輸設備、設施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運輸區(qū)隊是礦井運輸的直接管理部門,運輸設備、設施的使用和維護單位,對礦井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隊干部、技術員對運輸安全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至少每旬要進行一次檢查。

第七條 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長、分管礦井運輸的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對本礦運輸隊實行業(yè)務領導,及時解決技術上的問題,確保礦井運輸安全暢通。

第八條 運輸隊必須配備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負責區(qū)隊的技術業(yè)務工作,負責運輸區(qū)隊管轄內的主要運輸巷道的軌道、架線,斜井軌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軌道的管理。

運輸隊技術資料要齊全完整,逐步推廣實行計算機管理,有礦井運輸系統(tǒng)圖,主要運輸設備、設施圖、技術資料,運輸設備技術標準、維修規(guī)程,各工種崗位技術標準和操作規(guī)程,運輸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和關鍵部位的檢查測試記錄,大修技術資料,主要運輸設備維修檔案及技術革新資料,架線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和斜井人車空、重載脫鉤試驗記錄等,并有專人負責保管。

第九條 運輸事故責任劃分:

礦井的主運輸、采煤運輸、掘進運輸及其它運輸均執(zhí)行“誰使用、誰管理及安全隱患自查,問題自改、責任自負的原則”。

1、凡由于運輸隊管轄范圍的設備、軌道等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運輸隊;凡由于操作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運輸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運輸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2、其它單位(采、掘隊等)管理的運輸發(fā)生事故,事故責任屬所在單位,采掘管理人員按管理責任負責管理責任。

3、不遵守運輸規(guī)章制度,人員違章扒、蹬、跳車,違章搶上下人車,在皮帶、溜子上行走,在運輸大巷道心中間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違章人員所在單位劃分事故責任。同時,安監(jiān)部門負安全檢查責任。

第十條 礦井運輸每月礦機電副礦長負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每旬由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的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對三車(電機車、礦車、人車)、兩線(軌道、架線)和運輸管轄的機電設備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

第十一條 對軌道、鋼絲繩、小絞車、機車架線、電機車、人車、連接裝置、各種保護裝置及安全設施等的檢查、維修、試驗工作、由礦機電副礦長責成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分管運輸的副部長和主管技術人員負責落實到人,并監(jiān)督做好各種記錄。

礦井運輸的檢查方法和標準仍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十二條 礦井運輸質量標準化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工作,是礦井運輸管理工作的基礎,由礦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運部部長直接負責,按照《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和《窯街煤電公司運輸專業(yè)本質安全型礦井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每月進行一次檢查評比,并做好記錄;煤電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運輸安全質量和本質安全型礦井達標檢查、驗收。

第十三條 職責范圍

一、運輸隊:承擔全礦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絞車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運輸任務;各類電機車、架線、主要軌道運輸大巷信號、照明、地輪、擋車裝置等設備設施以及礦車、材車等運輸車輛的管理、檢查、檢修工作。

二、機電二隊負責全礦40kw(含40kw)以上提升設備的使用、維修和與蓄電池機車配用充電機的維修工作。

三、機電一隊負責采掘隊各類提升絞車的檢修、發(fā)放管理工作和專用車輛的管理、檢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單位:負責各類物料的裝車、綁扎以及非主提升絞車道和非主要運輸巷道的運輸工作。

第三章 平巷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十四條 平巷運輸應盡量采用機車運輸,井下要求為防爆型蓄電池式電機車,地面為架線式或蓄電池式電機車。不論井下或地面,電機車運輸時必須安排跟車工,負責車輛的連接及連接裝置的檢查,指揮機車司機開車。

第十五條 各類機車行車時,必須保證機車完好,特別是燈,閘警鈴,撒砂裝置,連接裝置,制動裝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機車司機持證上崗,并遵守操作規(guī)程的規(guī)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條 機車行車信號的規(guī)定。

笛聲信號:一聲表示停車;二聲表示前進,三聲表示后退;

固定信號燈:紅色燈亮表示禁止通行,綠色燈亮表示允許通行;

礦燈信號: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左右晃動為前進。劃圈表示后退,亂晃動為緊急停車信號。

第十七條 機車運輸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1條的規(guī)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業(yè)廣場安全措施。列車或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后有紅燈,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的前端。倒頂車時,必須做到(1)在措施及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2)必須由專人事先在頂車區(qū)域進行安全檢查并設好警戒。(3)頂車必須持續(xù)鳴鈴告警,并慢速行駛,車速不得超過人員步行速度。

第十八條 礦井軌道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353條、354條之規(guī)定。

第十九條 行人必須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通過道岔、巷道口等危險區(qū)域時,必須執(zhí)行“一停、二看、三通過”的原則。行走時,必須精力集中,時刻注意有無機車、列車靠近,看到或聽到機車接近時,必須立即躲進安全硐室或其他地點,情況緊急時,可用亂晃燈辦法示意機車緊急停車。

第二十條 人力推車,必須嚴格執(zhí)行《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362條的規(guī)定,機車行駛區(qū)域禁止人力推車,特殊設備需人力推車運輸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審批后,嚴格貫徹執(zhí)行。

第四章 斜巷軌道運輸基本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斜巷提升運輸要嚴格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yè)”的規(guī)定。提升時,車場內禁止閑雜人員逗留。由信號掛鉤工負責絞車道及各車場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員的絞車道則由候車室安全檢查員負責落實此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 運輸巷道兩側的安全距離(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22條的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斜巷的軌道要嚴格按照《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guī)程》鋪設,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yōu)良品,其它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合格品。

傾斜巷道上下變坡點的軌道,一律不準采用對接接頭,應根據變坡點的實際(坡度)弧度將軌道煨成與實際相符彎道,上平巷的軌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傾斜,嚴防礦車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條 提升斜巷必須設有巷標,其內容包括;巷道名稱、斷面、長度、坡度、軌型、道岔型號和道岔組數,提升車數等內容。并要搗制人行臺階和水溝,人行臺階要平整,水溝要暢通。

第二十五條 運輸斜巷要有足夠的照明,一般情況下每隔30米安裝一套,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提升時能發(fā)出語音信號及聲光報警信號裝置。

第二十六條 進、回風材料上、下山絞車道必須堅持使用“一坡兩擋”或“一坡三擋”,上部車場的阻車器和下部車場的擋車攔要經常關閉,車輛通過時方可打開。上平巷阻車器安裝在距上弓彎2米處,弓彎以下5米處及底彎平巷距底彎5米左右的地方。阻車器可用柱銷式或磕頭式,其中柱銷式柱銷要求使用3吋厚壁鋼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長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專人在提升車輛時操作??念^式阻車器必須能自動復位。

第二十七條 斜巷上部車場變坡點處應設托繩輪組,斜巷的直線段每隔10米安裝一個尼輪托繩輪,如果巷道坡度有變化時,應增加托繩輪(托繩輪應使用公司統(tǒng)一制作的尼輪托繩輪)。嚴禁鋼絲繩與底板、軌道、道岔、和巷幫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條 斜巷運送超長物料時,必須使用專用多環(huán)連接器連接,嚴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需要代替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九條 斜井巷道的纜線、管路必須懸掛、排列整齊,信號硐室的信號必須做到聲光兼?zhèn)洹㈧`敏可靠,小型電器不失爆。

第三十條 斜巷所提升的車輛,連接裝置,閉鎖裝置必須完好。對蓄電池電機車等無閉鎖裝置設備在斜巷提升時,必須用鐵絲將插銷可靠地固定在車體上,以防提升過程竄銷。

第三十一條 絞車工及信號掛鉤工必須經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各自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安全措施等相關規(guī)定。

軌道管理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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