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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礦長、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在日常工作中,會遇到一項關鍵任務——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這一制度涉及的主體包括:
1. 礦長:作為礦山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長需對整個礦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把控。
2. 總工程師:作為技術指導的核心,總工程師需確保所有技術措施符合安全標準。
3. 技術負責人:負責具體的技術實施和監(jiān)控,是連接管理層與執(zhí)行層的關鍵角色。
內容是什么
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瓦斯監(jiān)測數(shù)據(jù):記錄每日的瓦斯?jié)舛?、排放量等關鍵數(shù)據(jù),確保在安全范圍內。
2. 排放處理:詳細報告瓦斯排放的設施運行情況及處理效果。
3. 隱患排查:列出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提出預防措施。
4. 應急預案:更新和完善針對瓦斯事故的應急預案,以備不時之需。
5. 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員工的瓦斯安全知識培訓情況,保證全員了解并遵守相關規(guī)定。
規(guī)范
執(zhí)行該制度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及時性:每日報告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2. 準確性:所有數(shù)據(jù)需經過核實,確保無誤后再簽字確認。
3. 全面性:報告內容應涵蓋所有關鍵點,無遺漏。
4. 責任追究:對未按要求簽字或隱瞞事實的行為進行追責。
重要性
這項制度對于礦山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1. 提升安全意識:簽字確認強化了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提高了全員的安全意識。
2. 預防事故:通過定期審查,能及時發(fā)現(xiàn)并處理潛在風險,防止瓦斯事故的發(fā)生。
3. 保障合規(gu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要求,確保礦山的合法運營。
4. 增強應急響應能力:通過預案的制定和更新,提升應對突發(fā)事件的反應速度和效率。
礦長、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對瓦斯日報的審查簽字不僅是職責所在,更是對生命財產安全的鄭重承諾。
礦長、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范文
第1篇 礦長、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
1、通風瓦斯日報和瓦斯檢查班報每天必須報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礦長認真審查簽字。
2、安全生產礦長應隨時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度措施進行處理。
3、礦長、技術負責人在審查瓦斯日報時,要認真負責全面仔細,并做好登記和簽字,對有疑問的問題時,應立即進行重新監(jiān)測,不得盲目指揮作業(yè)。
4、認真監(jiān)督瓦斯檢查員的務實工作,不得慌寫亂報篡改瓦斯檢查結果。
5、安全生產礦長在審閱瓦斯日報時如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組織檢查處理,不得違章指揮,讓職工冒險作業(yè),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50元/次以上的罰款。
第2篇 礦長、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
為杜絕瓦斯事故,確保礦井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瓦檢員要嚴格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認真檢查瓦斯?jié)舛?,仔細填寫瓦斯檢查班報表,并保證數(shù)據(jù)準確無誤。
二、通風部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審閱瓦斯班報表,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按時將瓦斯日報表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
三、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審閱瓦斯日報表,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組織人員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制定措施及時處理。
四、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日報表后,必須在日報表上簽字。
本制度由通風管理部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3篇 機電副礦長一崗雙責制度
一、機電副礦長“一崗雙責”職責
1、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
2、加強對分管科室、區(qū)隊的領導,協(xié)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解決有關問題。
3、參加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4、組織制定機電、運輸?shù)认到y(tǒng)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6、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7、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tǒng)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8、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yè)的安全管理水平。
9、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10、負責煤礦機電、運輸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fā)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每旬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安全生產巡回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1、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輸系統(tǒng)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2、根據(jù)煤礦的總體規(guī)劃,進行機電、運輸系統(tǒng)規(guī)劃,監(jiān)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yǎng)等,確保其滿足要求。
13、參與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保證煤礦使用的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14、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xiàn)象。
二、機電副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安全標準、技術規(guī)范,在礦長的領導下,抓好機電安全生產,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負責。
2、負責全礦的機電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機電隊、安裝隊和機電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認真組織落實有關供電、主提升運輸、供壓風、供排水等生產系統(tǒng)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措施,協(xié)調解決機電專業(yè)的各類問題。
3、負責組織制定和落實設備大修計劃、礦井停產檢修計劃,參與礦井長遠規(guī)劃、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制定及采區(qū)供電設計的審查,落實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工作, 不斷提高礦井機電裝備的現(xiàn)代化和自動化水平。
4、按時參加礦安全辦公會、生產會,主持召開礦井停產檢修、“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機電專業(yè)會議,主持對機電事故的分析處理,對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安全問題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限期妥善解決。
5、經常深入井下,每月組織一次全礦機電設備安全大檢查,每月至少參加一次區(qū)隊安全活動,了解現(xiàn)場安全工作現(xiàn)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6、抓好機電專業(yè)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正規(guī)操作工作,對該專業(yè)職工安全教育負全面領導責任。
7、機電礦長在安全和生產上對礦長負責。
三、崗位目標考核
1、協(xié)助礦長完成全年安全目標;全年重大設備事故控制在2起以內;一般設備事故控制在5起以內,
2、確保煤礦全年正常生產;若因機械設備事故而造成全礦井停產的,每停產一天處以1000元,當月處罰。單工作面因設備事故而造成停產的,每停產一天處以200元處罰。
3、積極配合生產部門完成煤礦下達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并逐月考核。
4、根據(jù)崗位職責要求,逐條落實。發(fā)生職責失誤,根據(jù)情節(jié)進行經濟處罰。
第4篇 礦長總工瓦斯審查制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本工作區(qū)各指定地點,執(zhí)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必須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記錄,瓦斯檢查班報由當班放炮員、班組長審查簽字,出井后必須由本班安全員審查簽字后,方可到通風科填寫瓦斯日報表,并將原始記錄交回。
2、瓦斯班報記錄必須真實填寫,各級審查必須認真、負責,瓦斯員必須向各級領導匯報有關情況。
3、瓦斯日報表填寫后由通風科長當班審閱、簽字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向安全指揮中心匯報。
4、瓦斯日報表必須于次日上午報到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閱,對重大通風瓦斯問題,要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5篇 探放水日報表及礦長審閱制度
一、探放水工負責本班探放水記錄的填寫,填制探放水日報。
二、探放水記錄要填寫齊全、清晰,對探放水地點、時間、鉆眼個數(shù)、深度等內容不得漏項。
三、交班人和接班人要在探放水記錄和日報表上簽字,由探放水負責人簽署意見。
四、下班后探放水日報送礦調度室、安監(jiān)科,匯總后報礦長和技術人審閱簽字。
五、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后存檔保存。
第6篇 礦長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瓦斯日報審查簽字制度
1、通風瓦斯日報和瓦斯檢查班報每天必須報送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礦長認真審查簽字。
2、安全生產礦長應隨時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應制度措施進行處理。
3、礦長、技術負責人在審查瓦斯日報時,要認真負責全面仔細,并做好登記和簽字,對有疑問的問題時,應立即進行重新監(jiān)測,不得盲目指揮作業(yè)。
4、認真監(jiān)督瓦斯檢查員的務實工作,不得慌寫亂報篡改瓦斯檢查結果。
5、安全生產礦長在審閱瓦斯日報時如發(fā)現(xiàn)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組織檢查處理,不得違章指揮,讓職工冒險作業(yè),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或給予50元/次以上的罰款。
第7篇 探放水日報表礦長審閱制度范本
一、探放水工負責本班探放水記錄的填寫,填制探放水日報。
二、探放水記錄要填寫齊全、清晰,對探放水地點、時間、鉆眼個數(shù)、深度等內容不得漏項。
三、交班人和接班人要在探放水記錄和日報表上簽字,由探放水負責人簽署意見。
四、下班后探放水日報送礦調度室、安監(jiān)科,匯總后報礦長和技術人審閱簽字。
五、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簽字后存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