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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
在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間的巡視檢查制度涵蓋了多個關鍵環(huán)節(jié):
1. 設備狀態(tài)檢查:包括設備運行聲音、外觀完整性、指示燈狀態(tài)等。
2. 環(huán)境條件監(jiān)測:涉及溫度、濕度、通風情況及是否存在異常氣味。
3. 安全設施檢驗:如接地系統(tǒng)、消防器材、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 運行記錄審核:定期核對設備運行數據和故障記錄。
內容是什么
巡視檢查的具體內容包括:
1. 對電氣開關、斷路器等設備進行觸點檢查,確保無過熱、燒蝕現象。
2. 檢查電纜接頭是否緊固,絕緣層是否有破損。
3. 測量電壓、電流是否在正常范圍內,記錄相關參數變化。
4. 確保安全標識清晰可見,警示牌無缺失。
5. 檢查電纜溝、電纜橋架內無積水、雜物,保持清潔干燥。
6. 定期試驗應急電源切換功能,保證在主電源故障時能迅速啟動。
規(guī)范
執(zhí)行巡視檢查時,應遵循以下規(guī)范:
1. 巡視人員需穿戴防護裝備,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2. 每次檢查后詳細記錄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存檔備查。
3. 對于發(fā)現的隱患,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故障擴大。
4. 定期培訓員工,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
5. 設立專門的巡視計劃,確保覆蓋所有區(qū)域,避免遺漏。
重要性
低壓間巡視檢查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
1. 預防性維護:通過定期檢查,能提前發(fā)現潛在問題,避免設備故障導致的生產中斷。
2. 保障安全: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護人員生命安全,防止電氣火災等事故的發(fā)生。
3. 延長設備壽命:有效監(jiān)控設備運行狀態(tài),降低設備過早老化,延長其使用壽命。
4. 提高效率:保證電氣系統(tǒng)的穩(wěn)定運行,提升生產效率,降低維修成本。
低壓間的巡視檢查制度是確保電氣設備試驗區(qū)安全、高效運行的基礎,必須嚴格執(zhí)行。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間巡視檢查制度范文
第1篇 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間巡視檢查制度
為保證電氣設備試驗區(qū)低壓變配電設備正常運行,及時發(fā)現并消除故障隱患,值班員必須對自己所轄設備進行日常巡檢。
1.低壓間電氣設備的正常巡視檢查應每周至少進行一次,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增加巡視次數:
(1)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統(tǒng)運行,新安裝的設備加入系統(tǒng)運行;
(3)設備異常運行或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惡劣氣候、事故(故障)跳閘時;
(5)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期間;
2.巡視檢查工作必須有兩人進行,不允許單獨執(zhí)行。不得靠近設備危險區(qū)域,禁止用手觸摸帶電設備;
3.進入低壓間須隨手關門,巡視完畢后應將低壓間門鎖好,以防止小動物或外人誤入;
4.巡視檢查人員應按規(guī)定做好記錄,在設備現場設置的記錄本上簽到,及時發(fā)現和上報設備異常狀態(tài)并及時予以消除;
5.正常巡視檢查工作的主要任務:
(1)電氣設備的運行、外觀、有無打火、過熱、發(fā)紅火等情況;
(2)安全用具、操作用具、標示牌、鑰匙等的齊全完好;
(3)滅火器材的齊全完好;
(4)打掃環(huán)境衛(wèi)生,確保室內整齊整潔。
第2篇 施工機械電氣設備管理制度
1.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2. 各種施工機械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3.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⑴ 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⑵ 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⑶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3篇 物業(yè)轄區(qū)電氣設備巡檢制度7
物業(yè)轄區(qū)電氣設備巡檢制度(七)
一.巡視
1.正常巡視每一小時一次,如遇設備有特殊情況或大風雷雨天應隨時加強巡視檢查;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高壓設備時,應穿絕緣靴,并不應接近避雷器、避雷針及其接地裝置(對避雷針應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任何情況下,巡視人員拒高壓帶電部位應保持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禁止越過遮攔巡視。
2.高壓設備發(fā)生接地故障時,人體距接地點的安全距離:室內應大于4米;室外應大于8米。進入上述范圍的人員應穿絕緣靴。手接觸設備外殼和架構時,應帶絕緣手套;
3.巡視高低壓設備時,應隨時將門關好,防止小動物由門進入高低壓室造成事故;
4.巡視線路時,不論線路是否停電,均應視為帶電,應沿線路上風側行走。當尋找接地故障時,應有防止跨步電壓的措施;
5.巡視線路,如發(fā)現高壓線斷落地面或懸掛空中,應設法讓行人遠離斷線處8米以外,一方面派人看守,一方面迅速進行處理。
6.發(fā)現設備有問題應隨時做好缺陷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部門匯報,交接班時須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遇設備有問題或缺陷,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工作時嚴格執(zhí)行安全工作制度;
二.檢查
1.檢查201、202主進柜瓷部件和開關是否正常;
2.運行變壓器檢查聲音、油位、油色有無滲漏,油溫是否正常,瓷絕緣母線有無異?,F象;
3.負荷急劇變化,惡劣天氣或變壓器發(fā)生故障后應進行特殊巡視檢查;
4.檢查高壓油開關油面位置油色應正常,無滲漏油現象
5.所有瓷絕緣部分應無掉瓷、破碎、裂紋以及閃絡放電痕跡和嚴重電暈現象;
6.觀察電壓互感器運行是否正常,電壓指示表應正常,電流互感器一二次接線端子連接應良好,無發(fā)熱打火現象,電流表指示應與實際負荷一致;
7.巡視檢查所有刀閘開關母線和低壓柜設備運行是否正常,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在正常數值范圍內;
8.檢查電容運行是否正常,溫度應在正常范圍內,有無滲漏油及膨脹現象;
第4篇 電氣設備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對電氣設備進行管理,防止因選擇、安裝、使用不當而發(fā)生火災。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對集團公司所屬各公司的所有電氣設備的消防管理。
3.職責
3.1 維修部、工務部負責電氣設備的選擇、配置、安裝、維護和管理。組織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3.2 消防安全專職人員負責電氣設備場所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維護、管理。
3.3 各有關部門負責電氣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 管理要求
4.1 電氣線路
4.1.1 從事電氣線路、裝置的安裝、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并經考試考核合格,執(zhí)證上崗。
4.1.2 操作人員安裝電線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器安裝規(guī)格及有關規(guī)定。
4.1.3 嚴禁電氣線路超負荷運行。
4.1.4 電氣線路應按規(guī)定安裝斷路器和熔斷器。
4.1.5 嚴禁用銅絲、鐵絲代替熔斷器的熔絲。
4.1.6 根據使用環(huán)境、特點、正確選用導線類型。
4.1.7 經常檢查電氣線路,發(fā)現導線絕緣層破損及處理,對超過使用期的導線要及時更換。
4.1.8 特殊場所電氣線路其導線應穿金屬套管或阻燃硬塑料套管,在轉彎處和超過30m長時應加接拉線盒做好保護。
4.2 變、配電裝置
4.2.1 變壓器安裝前必須認真進行測試,確認符合各項技術指標,才能安裝,其安裝位置便于日常維護和檢查。
4.2.2 變、配電裝置必須設置熔斷器或繼電保護裝置。
4.2.3 嚴禁變、配電裝置負載超過變、配電容量范圍運行。
4.2.4 變 、配電裝置必須安裝防雷設施,并保持裝置的清潔。
4.2.5 繪制變、配電系統(tǒng)網絡圖和電氣設備明細表,制訂電氣設備安全操作規(guī)程。
4.2.6 變、配電裝置周圍不允許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4.2.7 變、配電間必須按規(guī)范設計和建造。
4.2.8 變、配電間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工作人員需經專業(yè)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執(zhí)證上崗。
4.3 電動機
4.3.1 嚴禁電動機負荷超過電動機額定功率動作。
4.3.2 電動機需牢固的安裝在基座上,且周圍應有一定空間和通道,不許堆放物品。
4.3.3 根據電動機性能和具體工作需要設置有效的保護裝置。
4.3.4 電動機運行中工作人員應經常進行監(jiān)控,箉注意觀察溫升和有無異味、異聲及傳動情況。如有異常立即停機。
4.3.5 在易燃爆場所使用的電氣設備應選用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4.4 電氣照明
4.4.1 正確選用燈具類型,在易于產生爆炸介質的場所,應采用整體防爆燈具,在有腐蝕性氣體和箉潮濕的場所應采用密封型或防潮型燈具。
4.4.2 燈具與可燃物間距≮50m,與地面高度應>2m,燈泡垂直下方不宜堆放可燃物品。
4.4.3 燈具保護罩必須完好無損,嚴禁用紙、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擋燈具。
4.4.4 各類照明供電附件必須符全電流、電壓等級要求。
4.4.5 嚴格照明電壓等級和負載量。民用照明電流≯15安,工業(yè)用照明電流應≯20安。
4.4.6 在車間、宿舍、控制室、會議室等公共場所應安裝“事故應急照明燈具”。
4.4.7生產用電線路和照明用電線路應分開設置。照明線路各分支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裝置。
第5篇 電氣設備檢修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 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
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yè),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jiān)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jiān)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鎯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yè)、動火作業(yè),吊裝作業(yè)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xù),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jiān)護人不準施工。
第6篇 某煤礦防爆電氣設備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 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xù),未經試驗、檢驗的自制產品作為配件。
第8條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 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 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 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 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 經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無雜物。
第21條 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 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 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 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容。
第27條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第7篇 燃氣電氣設備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guī)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三、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jiān)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xù),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四、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yè)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并做好記錄。
七、明火作業(yè)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yè)許可證》,許可中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jiān)護人、明火作業(yè)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yè)的時間地點。
3.明火作業(yè)現場應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將施工區(qū)和使用區(qū)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qū)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jiān)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4.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業(yè)完畢,應清理作業(yè)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保衛(wèi)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6.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wèi)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yè)。
八、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設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九、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煙。
十、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后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運行。
十一、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第8篇 電氣設備及安全設施維護保養(yǎng)制度
1. 目的:為了保證電氣設備和相關安全設施處于良好狀態(tài),便于監(jiān)督、檢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適用于建材公司各個單位。
3. 職責:由生產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實。
4.管理內容
4.1變電站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1.1配電室應建立設備包機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和分工,并嚴格落實。
4.1.2配電室應制定詳細的設備維護清掃周期表,根據季節(jié)特點做好重點維護,并嚴格落實。
4.1.3 控制室、高壓室的門窗應隨開隨關,防止小動物或鳥害事故的發(fā)生。
4.1.4 控制室內電氣設備及控制、盤正面應每日進行一次清掃除塵工作。
4.1.5清掃二次線的工具應干燥,金屬裸露部分應包好,防止漏電或短路。清掃工作人員應穿長袖工作服,戴線手套,不戴手表。
4.1.6 高壓室、主控室電纜的鋪設或退出,要及時封堵好電纜孔洞,以防小動物入侵。
4.2 安全用具、設施的維護保養(yǎng)
4.2.1安全用具應妥善保管,以防受潮損壞。
4.2.2 在現場存放的安全用具,必須是不超過試驗周期、合格的工具。凡超過試驗周期的一律不允許使用。
4.2.3 安全用具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規(guī)定的數據進行試驗,試驗合格后在“安全工具試驗卡”上正確填寫相關內容。
4.2.4 每個班次接班時,都要檢查安全用具是否齊全、合格。
4.2.5 安全用具不得外借或作它用,以防影響正常工作或事故處理使用。
4.2.6 其它安全設施和安全監(jiān)測設施都要按規(guī)定進行定期維護,并進行完好性檢查,如有問題立即落實匯報、整改。
4.3試驗儀器、儀表及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
4.3.1、所有試驗儀器、儀表、設備必須明確專人進行管理,并建立設備臺帳。
4.3.2、儀器、儀表、設備在使用前應對設備狀態(tài)進行檢察,使其能滿足工作的需要,避免在運輸過程中因振動而對設備造成損害。
4.3.3、儀器、儀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應小心謹慎,防止損壞,凡是因使用不當而造成設備損壞者,根據設備的損壞程度按設備價值的 5%-100%進行賠償。
4.3.4 所有的儀器、儀表、設備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周期進行校驗。
4.2.4電氣管理
1. 目的:為了落實我公司電氣安全管理的各項規(guī)定,規(guī)范其行為,便于監(jiān)督、檢查、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文件。
2. 適用范圍:適用于我公司涉及電氣管理的各個單位。
3. 職責:由機電科督促本制度的落實。
4. 管理內容
4.1.電氣系統(tǒng)運行
1、電氣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
2、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季節(jié)特點,做好預防工作和安全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消除。
3、現場要備有安全用具、防護器材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進行檢查試驗。
4、 電氣作業(yè)必須由經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持有電工操作證的員工擔任。
5、 電氣作業(yè)員工上崗,應按規(guī)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6、 配電室必須制訂符合現場情況的運行規(guī)程,值班員工的職責應在現場運行規(guī)程中明確規(guī)定。
7、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兩票五制”和各項管理規(guī)定。
8、 高壓設備無論帶電與與否,值班和巡視人員不得單人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必須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jiān)護人在場,并符合設備不停電的安全距離。
9、 雷雨天氣,需要巡視室外設備時,巡視員工應穿絕緣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裝置。
4.2電氣設備檢修
1、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執(zhí)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fā)人簽發(fā),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作業(yè)。
2、 原則上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yè)(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做好相關安全措施,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識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識牌或送電。
3、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驗的員工擔任。
4、 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5、線路、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yè)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guī)定后方可作業(yè)。
(1)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做好標志,設專人監(jiān)護,防止誤登桿、塔。
(2)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措施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yè)。
(5) 在線桿上作業(yè)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高空墜落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在登桿,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xù)。
(6) 在同桿共架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不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安全距離,登桿、塔檢修作業(yè)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6、 檢修變壓器及其它充油設備時禁止使用火爐噴燈等工具,在其他帶電設備附近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并認真落實。
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8、 電氣試驗應由兩人進行,并按照帶電作業(yè)有關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第9篇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由學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
(二)電器設備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三)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四)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五)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1至2處檢修孔;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六)學校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電氣線路改造、增加用電負荷應辦理審批手續(xù),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2、未經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3、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4、停送電時,應在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七)學校應加強用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嚴格執(zhí)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因特殊需要必須動用明火時,需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意后動用;
2、動用明火時,現場必須有專人負責, 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確保消防安全。動用明火過程中,一旦發(fā)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yè);
3、動用電氣焊作業(yè)時,應清除周圍及焊渣滴落區(qū)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jiān)護人和防范措施;
4、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動用明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發(fā)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庫、實驗室,嚴禁動用明火;
6、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第10篇 某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保證設備的穩(wěn)定運行,減緩設備劣化,防止發(fā)生突發(fā)性設備事故,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煉鋼廠在線生產電氣設備的點檢管理。
第三條 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礎上,利用人的五官或儀器工具,對設備進行定點、定期的檢查。
第四條 點檢定義
1.日常點檢是在設備運行中或運行前后,由生產崗位操作工根據點檢標準,用人的五官(視、聽、嗅、摸、觸)和簡單的工具、儀器對設備運行狀態(tài)進行的檢查。
2. 定期點檢由專業(yè)人員憑感官和專用**,定期對設備的技術狀態(tài)和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測定。
第五條 點檢“五定”: 定點即確定設備的檢測點,確定檢測點就是科學地分析設備,找準可能發(fā)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標即凡是點檢的設備都必須對每個維護點逐個制定標準,如間隙、溫度、壓力、流量等。定標是衡量或判別點檢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據,也是判別該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據點檢標準對故障易發(fā)部位、項目和內容應預先設定點檢時間、周期;定人即點檢作業(yè)要確定點檢人員所負責的點檢區(qū)域和設備;定法即規(guī)定檢查的方法是人工觀察、工具測量、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各生產車間負責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的日常點檢,對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故障或隱患及時報電修車間處理。
第七條 電修車間負責處理生產車間在點檢中發(fā)現的設備隱患或故障。
第八條 崗位操作工職責
1、根據各車間制定的相關標準對所使用電氣設備進行點檢并做相關記錄。
2、當發(fā)現電氣設備有異常時,需緊急處理的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盡快通知檢修人員進行處理,并記錄情況。
3、參加設備故障(事故)的分析與處理。
4、進行設備的清掃、緊固、調整、給油(脂)、防腐及生產工藝消耗零部件的更換等日常維護工作。
第九條 電修車間職責
1、制訂電氣設備點檢標準。
2、編制各類電氣設備點檢計劃。
3、按計劃進行點檢作業(yè)并做相關記錄,對崗位操作工進行點檢維修業(yè)務指導、督促和檢查。
4、根據備件預期使用計劃和檢修計劃的需要,編制維修備件需用計劃及維修備件的領用等準備工作。
5、搜集設備狀態(tài)信息,進行設備劣化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時掌握設備的劣化程度。當發(fā)現設備異常時將情況記入點檢表中,并及時進行處理;在設備運轉時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報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時間停機處理。
第三章 點檢周期及區(qū)域劃分
第十條 電修車間應將所轄區(qū)域電氣設備分區(qū)域承包給各班,各班按規(guī)定的區(qū)域和周期進行點檢。
1、定期點檢周期規(guī)定為一周。
2、具體區(qū)域和點檢時間劃分如下:
周一,天車系統(tǒng)
周二,轉爐系統(tǒng)
周三,連鑄系統(tǒng)
周四,運行系統(tǒng),包括汽化,除塵,水處理系統(tǒng)
周五,上料系統(tǒng)
周六,地面設備
周日,高低壓配電系統(tǒng)
以上系統(tǒng)的點檢內容包括系統(tǒng)所屬所有電氣設備和儀表、plc系統(tǒng)、計算機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的附件有:
煉鋼廠電氣設備點檢表
第十二條 本辦法需貫徹到電修及各生產車間。
第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電修車間負責解釋。
第11篇 化工物流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防止在爆炸危險區(qū)域中, 由于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產生的電火花或危險溫度引起燃燒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術與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的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安裝、安全技術管理、檢驗檢測、檢修及維護保養(yǎng)管理。
3. 氣體爆炸危險場所的分級
爆炸性氣體、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 按其危險程度的大小分為三個區(qū)域等級。
3.10級區(qū)域: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xù)地、 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
3.21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
3.32級區(qū)域: 在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 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
4. 防爆電氣設備一般安全規(guī)定
4.1 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 必須具備不引燃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險場所用的防爆電氣設備, 須經有資質的的鑒定單位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種防爆類型的電氣設備,應設置標明防爆檢驗合格證號和防爆類型、等級的銘牌,在設備的明顯處應有防爆檢驗標志和防爆類型與等級的永久性標志。
4.4防爆電氣設備的分類、分級、分組與爆炸性物質的分類、分級、 分組方法相同,其等級參數及符號亦相同。
4.5防爆電氣設備最高表面溫度應符合規(guī)范要求,正常運行條件下,不會產生點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險溫度。
4.6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應符合《爆炸性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guī)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敷設在爆炸危險性較小的區(qū)域或距離釋放源較遠的位置,應避開易受機械損傷、振動、腐蝕、粉塵積聚以及有危險溫度的場所。如不可能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以滿足這些場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與維護
5.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應由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人員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
防爆電氣設備應按制造廠規(guī)定的使用技術條件運行。
設備上的保護、閉鎖、監(jiān)視、指示裝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應保持其完整、靈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險場所維護檢查設備時,嚴禁解除保護、 聯鎖和信號裝置;故障停電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強送電; 嚴禁帶電對接電線(明火對接)和使用能產生沖擊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的內部必須切斷電源, 并掛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內部送電前, 必須檢測內部及環(huán)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確認安全后方準送電。
新設備在安裝前宜解體檢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分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專業(yè)維護檢查和安全技術檢查三種。
5.2 日常運行維護檢查
防爆電氣設備應保持其外殼及環(huán)境的清潔, 清除有礙設備安全運行的雜物和易燃物品,應指定人員經常檢測設備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
設備運行時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 檢查外殼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的最高溫度和溫升的規(guī)定。
設備運行時不應受外力損傷,應無傾斜和部件摩擦現象。 聲音應正常,振動值不得超過規(guī)定。
運行中的電機應檢查軸承部位,須保持清潔和規(guī)定的油量, 檢查軸承表面的溫度,不得超過規(guī)定。
檢查外殼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彈簧墊圈是否齊全緊固,不得松動。
檢查設備的外殼應無裂紋和有損防爆性能的機械變形現象。 電纜進線裝置應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線孔,應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鋼板密封。
設備上的各種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應齊全完整。
檢查防爆照明燈具是否按規(guī)定保持其防爆結構及保護罩的完整性。檢查燈具表面溫度不得超過產品規(guī)定值。
在爆炸危險場所除產品規(guī)定允許頻繁起動的電機外, 其它各類防爆電機,不允許頻繁起動。
電氣設備運行中發(fā)生異常情況時, 操作人員可采取緊急措施并停機,通知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和處理。
設備運行操作人員對日常運行維護和日常檢查中發(fā)現的異?,F象可以處理的應及時處理, 不能處理的應通知電氣維修人員處理并將發(fā)生的問題或事故,均應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
5.3 專業(yè)維護檢查
更換照明燈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都必須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規(guī)格型號,不得隨便變更。
清理控制設備的內外灰塵,進行除銹防腐。
檢查設備和電氣線路的完好狀況。
檢查接地線的可靠性及電纜、接線盒等完好狀況。
停電檢查電器內部動作機件是否有超過規(guī)定的磨損情況以及接線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檢查各種類型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結構參數及本安電路參數
檢查控制、 檢測儀表和電訊等設備和保護裝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有無其他缺陷
檢查設備運行記錄或缺陷記錄上提出的問題, 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處理,消除隱患。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6.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
6.1 一般安全規(guī)定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應由指定專業(yè)修理單位負責檢修。
防爆電氣設備的檢修和檢驗人員,應進行防爆電氣設備修理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擔檢修和檢驗工作。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后,由檢修人員填寫檢修記錄并須經防爆專業(yè)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驗,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險場所中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和線路(本安線路除外),禁止約時停、送電。并應在斷電處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隔爆外殼的檢修應按國家現行技術規(guī)定進行。檢修時不得對外殼結構,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質及尺寸進行修改更換。必須修改更換時,應在保證設備原有安全性能的情況下,取得對該產品原鑒定檢驗單位同意后方可改動。
在爆炸危險場所需動火檢修防爆電氣設備和線路時, 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
6.2 小修
小修除進行上述日常運行維護和電氣維護檢查的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清除設備殼內外灰塵、污垢;
更換或修理易損耗的零部件和緊固件;
修理或調整設備的操作機構和閉鎖裝置;
清理隔爆面、除銹,涂敷薄層防銹油脂,并檢驗隔爆面完好程度;
測量隔爆面間隙,檢查外殼完好情況;
測試絕緣電阻和檢驗電氣系統(tǒng);
修理或更換電氣系統(tǒng)個別零部件;
充油設備取油樣,做化學分析和電氣絕緣強度試驗;
檢查設備各接線部位有無松動和其它缺陷,并進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進行小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設備解體檢查,徹底清掃;
處理外殼由于受外力損傷而發(fā)生的局部變形;
全面檢驗電氣、機械結構,修理或更換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進行除銹并測量隔爆間隙;
加強和處理電動機、變壓器的繞組絕緣;
根據需要改變電機、變壓器內部接線方式;
校檢、整定繼電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和儀表的準確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試驗;
外殼空腔器壁涂耐弧漆,殼外表面涂防銹漆。
6.4 大修
大修除進行中修項目外,還應包括下列主要項目:
外殼隔爆件的更換和修理,進行必要的水壓試驗;
進行電機端蓋止口鑲套、更換端蓋以及轉子軸鑲套、焊補等修理;
更換磁力起動器或饋電開關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線;
重繞電機、變壓器的繞組;
調整試驗各種繼電器保護裝置的特性;
按規(guī)定進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強度試驗和檢測、控制、 保護裝置的調整試驗;
更換局部范圍內的電纜線路、鋼管配線;
進行電纜線路、鋼管配線固定部件更新和進行外皮的除銹刷油。
7. 建立設備檔案
公司應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檔案。從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 缺陷處理、事故修復、革新改造,直到設備的防爆降級、報廢, 應將各個不同時期的各種技術數據,收集齊全,整理歸檔,以便查閱。
第12篇 電氣設備防火,安全制度與規(guī)定
一、 電工必須經過電業(yè)部門正式考核合格,發(fā)給正式電工本;
二、 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guī)定進行;
三、 電氣設備和線路和準超負荷使用;
四、 一般的電氣設備和線路要有定期檢查制度,發(fā)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五、 電線與其他物體接觸時,應做管或金屬套加以隔絕。在任何部位新增設的線路,如不做金屬管時,必須使用鉛皮或膠皮電纜線;
六、 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以及其他化學危險品庫房內,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套管,并采取防爆型燈具。電閘箱,開關要裝在庫外。
第13篇 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中石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電力系統(tǒng)安全經濟運行,為生產裝置創(chuàng)造良好的供電環(huán)境,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總部設備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電氣設備是指發(fā)電、供電及用電設備。
第四條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按照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要求,從技術、經濟、組織等方面采取措施,對電氣設備從規(guī)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的全過程進行科學的綜合管理,做到產權清晰,權責明確,優(yōu)化資產配置,經濟有效地使用固定資產,保證資產的保值,為公司生產經營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第五條電氣設備管理應當貫徹以下原則:
(一)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把確保電氣設備安全可靠運行作為設備管理的首要任務。
(二)堅持設計、制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yè)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
(三)堅持可持續(xù)發(fā)展,努力保護環(huán)境和節(jié)能降耗。
(四)堅持依靠技術進步、科學創(chuàng)新作為發(fā)展動力,推廣應用現代電氣設備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學技術成果,實現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科學、規(guī)范、高效、經濟。
第六條電氣設備是生產力的重要組成要素,是企業(yè)生產的物質技術基礎,電氣設備及運行的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要將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的主要經濟指標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指標體系,列入經理(廠長)任期責任目標,制訂年度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計劃,納入單位的經濟責任制體系,定期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電氣管理,必須以安全發(fā)、供、用電為中心,經濟運行為重點,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網絡,統(tǒng)一調度,分級管理,嚴格執(zhí)行“三三二五制”,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yè)電氣設備的技術、裝備水平,滿足電力系統(tǒng)安全、可靠、經濟運行。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范圍
第八條公司設備管理部及有關部門按照集團公司及公司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依據其職責,指導、監(jiān)督和綜合協(xié)調各單位的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職責如下: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電氣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制定公司電氣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細則,并監(jiān)督貫徹執(zhí)行。
(二)組織或參加制定公司電力系統(tǒng)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三)審查公司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負責審核公司主要電氣設備選型。
(四)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力系統(tǒng)綜合自動化建設、電氣設備信息化建設、狀態(tài)監(jiān)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五)組織開展公司電氣設備創(chuàng)完好檢查,并在此基礎上抓好系統(tǒng)及主要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六)組織公司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yè)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體系,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責。各單位分管設備管理工作副經理(副廠長)在經理(廠長)的領導下,依據公司《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職責,全面負責本單位電氣設備及運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電氣設備主管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貫徹上級部門電氣設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制度、細則,制定本單位電氣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細則,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運行、維護、檢修等技術規(guī)程和標準,并檢查執(zhí)行情況。
(二)對本單位電氣設備管理工作負責,確保主要電氣設備處于良好狀態(tài)。協(xié)調生產與檢維修、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與有關部門的關系。
(三)組織編制本單位電氣設備的“三定”計劃,審核檢修及技術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組織對本單位電氣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組織編制電氣設備故障應急預案,不斷提高事故處理能力。
(五)編制電氣設備的更新、報廢計劃。
(六)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做好電氣設備的狀態(tài)監(jiān)測及故障診斷,并結合生產中技術難題,開展技術攻關。
(七)組織開展電氣設備定期檢查和評比,并抓好電力系統(tǒng)及主要電氣設備的技術分析及技術鑒定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本單位電氣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三章 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條設備的前期管理是設備全過程管理中規(guī)劃、設計、制造、選型、購置、安裝、投運階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設備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為使壽命周期費用最經濟,綜合效率最高,必須重視設備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條 電廠(變電所)的廠(所)址選擇總平面及系統(tǒng)設計,應經過技術經濟論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主管部門要參與新建、改擴建、更新等重大項目的設計審查,負責組織主要電氣設備的選型,參與簽訂技術協(xié)議及設備購置、主要設備進廠驗收等。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購置要堅持
第14篇 學校電氣設備的安全維護和試驗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yè)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fā)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yè)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
(4)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fā)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tǒng)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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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加油站電氣設備的檢查及管理制度
為了使加油站、倉庫各部位電氣設備正常運營,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是否完好、可靠,電纜溝有無積水,是否密封。
2、定期測試庫區(qū)內的所有避雷裝置及靜電導地裝置。
3、配電室專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隨意進入。
4、庫區(qū)內的用電設備及線路走向必須合理,導體選擇及敷設符合安全規(guī)定。
5、庫區(qū)內的電纜或絕緣導線,必須穿鋼管敷設。
6、庫區(qū)內的所有電氣開關、燈頭、接線盒,及其他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7、每季度全面檢查庫區(qū)內的電氣設備一次,做好檢查記錄。
第16篇 某加氣站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變電、配電設備、動力設施、照明電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擅自移動或挪做它用,如確因生產檢修等原因需改動或改變用途,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經研究批準后方可進行。
2.電工作業(yè)須持有內蒙古自治區(qū)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核發(fā)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從事電氣維修安裝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yè)應有二名以上電工配合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yè)不準單人單獨進行。
3.各部門因生產需要所配置的變壓器、配電柜、電動機及帶金屬外殼的電力開關等電氣設施,應具備良好的保護措施,接地線應按規(guī)定設置,接地保護線需單獨設置,嚴禁將接地線接在建筑物和其它設備上。
4.電工承擔全公司的電氣設備維修任務,對生產區(qū)域內的動力設備及照明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yǎng)并經常檢查各配電柜、開關柜和電機運轉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5.生產區(qū)域是易燃易爆場所,所有的電氣設備防爆問題對安全生產有著重大意義,電機、電纜、配電及照明等均可能因過負荷、絕緣損壞、接觸不良等原因成為混合性易燃易爆氣體的引發(fā)火源,造成嚴重后果,因此應嚴格按要求正確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6.加氣站電器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用電區(qū)域防爆等級要求。
7.加氣站須認真執(zhí)行當地電業(yè)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guī)定。
8.電氣設備及電線、電纜嚴禁超負荷工作。
9.用電警示標志須醒目,防護用具要完好、有效。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參照有關規(guī)程做好適時修理和報廢。
11.要定期檢查、測試設備、管線的導靜電接地裝置并保證完好有效。
12.在停電狀態(tài)下,應使用防爆安全電筒。
13.對加氣站內的電氣密封要定期檢查,如發(fā)現密封不良必須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復或更換。
14.每季度做一次設備有效性檢驗,做好檢驗記錄并入檔保存。
15.電氣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強閃電和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氣,必要時須切斷電源,待雷擊過后,再正常加氣。
17.設備運行過程中,若發(fā)現異味、變音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反映給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第17篇 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制度
一、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對礦井防爆電氣設備外觀每周至少要檢查兩次,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要進行嚴格細致檢查和試驗,并及時填寫防爆檢查臺帳。各區(qū)隊兼職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轄電氣設備至少檢查1次。每月必須由機電副總經理牽頭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電氣防爆性能和電氣保護安全評價工作。
二、機電科應隨時掌握電氣設備使用情況,嚴禁井下積壓閑置電氣設備,閑置設備必須及時回收,時間不得超過7天。防爆電氣設備 <>不論在井下任何地點使用(或備用),都要按防爆要求進行管理。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三、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四、考核與獎罰
(一)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500-10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300元,罰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損傷漏出金屬芯線。
(2)閑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金屬壓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防爆外殼銹死打不開轉蓋的。
(5)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二)、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以下處罰,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分別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300-5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200元,責任人2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責任人100-200元。
(1)一處進線裝置同時竄二根電纜的,電機接線盒蓋上反的。
(2)鎧裝電纜盒沒有灌注電纜膠而使用的。
(3)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通氣的。
(4)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5)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6)防爆外殼嚴重變形的,開焊、裂紋(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0mm者)。
(7)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圈的。
(8)防爆內殼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
(三)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3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責任人100元,并作為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并報永龍公司。
機電科防爆檢查員或機電科日常檢查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兼職防爆檢查員100元。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大于其標稱電壓等級的。
(2)利用開關控制線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
(3)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的。
(4)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傷痕,其長度大于接合面寬度2/3以上的。傷痕過長、過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設備報廢的,按設備原值處罰。
(5)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等),永久變形的。
(6)密封圈外徑與孔室內徑間隙大于2mm(小線嘴大于1mm者)。
(7)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間隙大于1mm。
(8)密封圈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
(9)密封圈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70mm2電纜除外)。
(10)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1)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2)密封圈部分破損的,有缺口且與電纜外徑比較有效寬度和厚度達不到要求的。
(13)空閑引入裝置密封擋板直徑比引入裝置內徑小于2mm,擋板直徑在110mm及以上時厚度小于3mm的(所有擋板應鍍鋅)。
(14)密封擋板生銹的。
(15)進線嘴壓緊后,沒有余量或進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與四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6)電纜在引入裝置內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17)電纜護套進入接線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18)動力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19)擋板放在密封圈里邊的,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20)喇叭嘴親嘴的。
(21)壓盤式引入裝置或螺母式引入裝置,在壓緊裝置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22)壓盤式引入裝置缺少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手能晃動的。
(23)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亂扣、銹蝕嚴重緊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4)防爆外殼帶電的。
(25)防爆面彈簧墊壓不平或失效(注:單個彈簧墊失效并現場能及時處理的除外。)。
(26)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guī)格不一致,鋼緊固螺栓擰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徑。
(27)螺旋線嘴擰進小于5扣。
(28)高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電纜端分口以上或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松動的。
(29)螺母式引入裝置緊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30)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1)信號線及控制電纜破皮露出芯線絕緣的。
(3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0mm或沿圓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33)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相同效能冷補的,熱補或冷補質量不合格的。
(34)防爆燈具電源斷開后,才能打開透明罩的聯鎖裝置失靈的。
(35)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松動、裂紋、破損的。
(36)礦燈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的。
(37)礦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的。
(四)凡在永龍公司及以上單位組織的檢查中,出現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機電礦長、機電科長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500元,罰責任人200元,罰機電科防爆檢查員100元。
(五)凡在機電科組織的檢查中,出現電氣三大保護失效的,罰責任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200元,罰責任人100元。
(六)凡井下所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沒有經過機電科驗收而入井的,每臺區(qū)隊長和分管機電負責人100元,機運隊井口責任把鉤工20元。
(七)以上各項罰款應統(tǒng)一上繳財務部門。
第18篇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 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 確認經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單位現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調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第19篇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檢查制度
為了保證入井安裝的設備符合防爆質量要求,所有入井的防爆設備,在入井前必須經礦防爆檢查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其檢查內容如下:
一、 零部件是否齊全、完整。
二、 隔爆外殼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須重新涂防腐油漆。
三、 隔爆外殼、接線箱子、底座等是否變形、走樣,輕微凸凹不能超過部頒發(fā)完好標準。
四、 通電試運轉,觀察開、停、吸合(或運轉)動作是否靈敏可靠,運行是否正常,有無雜音。
五、 各進出線裝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膠密封圈、鍍鋅金屬壓圈和鍍鋅擋板。放置順序是:最里面為橡膠密封圈、中間放鍍鋅擋板、最外是金屬壓圈,線嘴應上緊。
六、 隔爆結合面是否有銹蝕和機械傷痕,是否涂有防銹油脂,并應進行磷化處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針孔、劃痕等機械傷痕不得超過規(guī)定。
七、 隔爆結合面間隙應符合要求,對每臺設備及電氣的各個隔爆間隙都要逐一測量。經過檢查,符合防爆要求的電氣設備,應填寫入井設備驗收記錄,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入井許可證”。“入井許可證”應注明設備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編號、領用單位、防爆檢查員姓名等。井口把鉤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憑證入井制度,逐臺件查對“入井許可證”,無證不準入井。“入井許可證”應貼置于該設備(電氣)的合適位置。
第20篇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為規(guī)范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yè)人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理范圍內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職責
生產運行部負責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定期檢驗,使用保管和維護管理的檢查、監(jiān)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 公司管理范圍內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主要有:
1.1 移動電氣設備包括:電焊機、套絲機、切割機等。
1.2 手持式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沖擊鉆、角磨機、手持式切割機等。
2.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采辦
2.1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購買,未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生產線提出申請,公司經理簽署審批,交采辦管理崗購買;列入設備資產管理的,由車間向生產運行部提出申請。
2.2 生產運行部接到申請后應核實是否需要,報公司經理批準后交采辦崗位購買。
2.3 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要求,選擇具有資質且信譽度高的企業(yè)產品。
2.4 購置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隨機攜帶相應的合格證、安全技術說明書等有關技術和安全資料。
2.5 采辦、庫房均對購買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建立登記臺帳和技術檔案。
3.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出入庫登記和保管
3.1 正常情況下,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車間庫房負責管理。
3.2 生產線需要臨時借出使用時,庫管員應建立出、入庫登記本,記錄所有借出和還回情況。
3.3 生產線對部分經常使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需要長期借用時,征得庫管員同意可以借出。庫管員對借出情況應進行簽字登記,并定期檢查借出設備或工具的使用和維護情況。
3.4 長期借用的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由借出生產線指定人員負責維護和保管,并建立臨時登記。
4.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
4.1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保無故障和問題后再使用。
4.2 禁止使用外觀破損、電線老化、明顯存在隱患和沒有經過定期檢驗的不合格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
4.3 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
4.4 使用后應及時收回庫房或放置在合適的場所,并進行日常的簡單維護和整理。
4.5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委托具有維修資格的單位進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 每年定期由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崗負責聯系對有關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進行檢驗。
5. 移動電氣設備和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前的檢查內容應包括:
5.1 外殼、連接部位是否良好,有無松動和破損。
5.2 電氣線路是否有嚴重老化、破損、斷裂現象。
5.3 電氣線路各處連接是否牢固、插頭是否完好。
5.4 有無定期檢驗標志或確認經過定期檢驗。
5.5 轉動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無變形、裂紋現象。
5.6 帶有防護罩的工具,其防護罩是否牢固、,有無缺失、變形和破損現象等。
(五) 附則
1. 本制度由生產運行部負責起草并解釋。
2. 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