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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制度旨在規(guī)范帶班人員的工作行為,提升團隊協作效率,確保項目或任務的順利進行。它將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帶班人員的角色定義與職責
2. 帶班人員的選拔與培訓
3. 工作計劃與任務分配
4. 現場管理與安全規(guī)定
5. 溝通協調與問題解決
6. 績效評估與激勵機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角色定義與職責:明確帶班人員在團隊中的地位,包括他們應承擔的管理和監(jiān)督任務,以及對團隊成員的指導責任。
2. 選拔與培訓:設定選拔標準,確保帶班人員具備必要的技能和素質,并提供持續(xù)的培訓和發(fā)展機會。
3. 工作計劃與任務分配:制定有效的工作流程,合理分配任務,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4. 現場管理與安全規(guī)定:強調現場的組織與管理,以及遵守安全規(guī)定的重要性。
5. 溝通協調與問題解決:建立有效的溝通機制,處理團隊內部沖突,推動問題解決。
6. 績效評估與激勵機制:設立公正的績效評估體系,通過獎勵和激勵措施提高帶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重要性
帶班人員是團隊運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他們的工作質量和態(tài)度直接影響到整個項目的進度和質量。良好的管理制度能確保帶班人員具備清晰的職責認知,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錯誤,增強團隊凝聚力,從而提升組織的整體表現。
方案
1. 角色定義與職責:制定詳細的帶班人員職責清單,包括但不限于監(jiān)督工作進度、保證工作質量、協調資源、處理緊急情況等,確保帶班人員明確自身角色。
2. 選拔與培訓:設立嚴格的選拔程序,包括工作經驗、技術能力、領導力等多方面考核。定期進行技能培訓和領導力培養(yǎng),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工作需求。
3. 工作計劃與任務分配:推行周/月工作計劃制度,確保任務明確、時間合理。帶班人員需參與任務分配,確保公平公正。
4. 現場管理與安全規(guī)定:制定并執(zhí)行嚴格的安全規(guī)程,帶班人員負責監(jiān)督執(zhí)行,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 溝通協調與問題解決:鼓勵開放的溝通氛圍,定期舉行團隊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問題。設立問題解決機制,如設立問題反饋渠道,確保問題得到及時處理。
6. 績效評估與激勵機制: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績效評估體系,結合員工反饋和上級評價,定期進行評估。設置獎勵機制,如優(yōu)秀帶班人員表彰、晉升機會等,激發(fā)工作熱情。
以上方案旨在為帶班人員提供清晰的工作指引,促進團隊協作,提高組織效率。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確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適應性。
帶班人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堆浸場管理人員帶班值班制度
一、為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各級管理人員應實行帶班制度。
二、帶班值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誰值班,誰負責”的原則,堅守崗位,認真負責。
三、組織安排生產、安全工作,做到安全與生產“三同時”。
四、堅持深入工作現場,準確掌握安全生產情況。
五、及時糾正、處理各類矛盾和安全隱患。
六、發(fā)生安全事故,應迅速查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時,應向接班人員交接清楚值班期間的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工作順利進展。
第2篇 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下井雙帶班制度
根據晉市煤局規(guī)字[2022]639號《<轉發(fā)省廳關于印發(fā)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fā)[2022]1054號《轉發(fā)省廳關于印發(fā)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yè)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煤礦企業(yè)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guī)定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zhí)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qū)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fā)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zhí)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qū)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6、煤礦在周末、節(jié)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yè)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jiān)督。
6、煤礦企業(yè)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jiān)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jiān)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jiān)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
9、建設煤礦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領導在現場帶班檢查發(fā)現的問題和隱患,現場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現場不能解決的,帶班領導升井后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分管領導)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 “五落實”(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原則進行整改,相關人員要做好跟蹤落實。
10、建設煤礦要落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治理、督辦、銷號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建設煤礦在領導帶班下井過程中發(fā)現重大安全隱患時,要立即停產撤人,及時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治理,并進行掛牌督辦。在整改結束后,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確保整改到位。
11、建設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井下從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yè)。建設和施工單位不得因此降低從業(y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三、下井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在帶班期間依井下實際情況,有權作出當班工作安排和對違章人員進行處理,求真務實,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結合自己的職責,充分發(fā)揮帶班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領導作用,切忌領導帶班流于形式。
2、帶班人員在帶班期間對井下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巡視,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排除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跟班期間出現輕、重傷和死亡事故,據礦獎罰制度嚴肅處理。
3、下井帶班人員是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煤礦發(fā)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措施,并及時向調度室(項目部)及主要負責人(礦長、項目經理)匯報。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不能當班處理,須在現場認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隱瞞不報,或隱瞞事故隱患造成事故,要依據獎罰制度嚴肅進行處理。
4、下井帶班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在升井后,到調度室及時填寫領導下井帶班情況記錄表,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有重大問題要立即向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匯報。
5、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全面負責,帶班下井領導協助礦長對當班全礦安全生產負責。
6、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落實本施工單位項目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負責,帶班領導協助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建設單位帶班領導對本施工區(qū)域的施工安全負責。
四、考核與責任追究
1、礦由調度室負責建立領導帶班情況檔案,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帶班表格資料,檔案內容包括:當班安全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和交接班情況等內容,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儲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領導下井帶班公示制度。建設煤礦建設和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月計劃要在建設煤礦調度室公示,當天帶班下井領導姓名和職務要在井口明顯位置掛牌公示。建設煤礦建設和施工單位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完成情況(計劃帶班天數與實際下井帶班天數)必須在建設煤礦公示欄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3、建立領導下井帶班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的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要按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的條款進行嚴肅處理。
4、公司安監(jiān)部負責公司所屬煤礦礦級領導帶班的監(jiān)督考核,礦安監(jiān)科每月20日前要將下一月礦及施工單位領導帶班安排情況統計匯總,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縣局規(guī)劃科,每月2日前將上一月領導實際帶班情況進行匯總,填寫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城陽城有限公司煤礦礦級領導下井帶班情況實際匯總表,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并將上述表格的電子版(要求統一用e_cel格式)上傳至。對入井次數不達規(guī)定標準的,礦安監(jiān)科要寫出書面匯報材料,上報公司安監(jiān)部,以便公司審核后上報縣局煤監(jiān)一科。
5、各相關帶班領導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履行帶班職責,縣公司及各級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對領導帶班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督查,在督查中發(fā)現不認真履職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情節(jié)嚴重不能勝任的,將給予降職或者撤職等處分。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領導未按照規(guī)定帶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職責或者弄虛作假的,均有權向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和各級煤礦工會、紀委、組織等部門舉報和報告。
第3篇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煤礦
為嚴格落實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煤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作業(yè)制度的規(guī)定,根據公司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人員范圍
礦副總以上領導、生產科室正副科長、井下生產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
第二條 帶班職責
(一)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切實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yè)。
(二)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特殊問題時,及時組織采取緊急處置措施,重點盯防,并立即向信息辦和調度室匯報。
(三)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
第三條 帶班要求
(一)帶班次數副總以上領導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3次;生產科室正副科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4次,至少2個中夜班;區(qū)隊黨政主要領導每月下井帶班不少于6次,至少3個中夜班。
(二)帶班時間不少于8小時,與職工同下同上。
(三)帶班人員升井后,要到信息辦填寫帶班記錄,寫明上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的隱患及處置落實情況。
(四)安監(jiān)處建立下井帶班檔案,每月牽頭組織考核,并對領導干部帶班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五)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帶班的,必須事前寫出申請,經礦主要領導批準,送安監(jiān)處備案。
第四條 責任追究
在執(zhí)行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過程中,嚴格按《濟三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獎懲條例》、《濟三煤礦準軍事化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考核,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責任追究:
(一)無故不下井帶班或完不成下井帶班次數的;
(二)對現場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等現象不加以制止的;
(三)對現場隱患應發(fā)現而未發(fā)現的、或發(fā)現隱患不及時采取處置措施的;
(四)對帶班期間經過的路線或作業(yè)地點24小時內出現安全問題的;
(五)帶班期間違章指揮或者強令違章冒險作業(yè)的。
第4篇 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制度
1、明確下井帶班人員的范圍:(1)生產一線的帶班人員指隊長、副隊長、技術員;(2)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工程師、項目副經理及以上領導。
2、明確下井帶班人員的責任:(1)施工隊帶班作業(yè)人員協助施工班組負責人,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責;(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作業(yè)的,協助項目部當班負責人,對項目部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3、下井帶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要準確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狀況,明確下井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生產安全隱患,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出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協助當班負責人果斷做出撤人、停止作業(yè)和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
4、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說明井下安全狀況、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隱患和問題沒有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必須交代清楚。
5、建立帶班人員下井帶班檔案。帶班人員升井后,要認真填寫《帶班人員下井帶班記錄》,寫明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問題、處理意見等相關情況,并將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6、按月通報有關負責人下井帶班的情況。將下井帶班、發(fā)現和解決安全生產隱患的工作成效,作為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5篇 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1、為了規(guī)范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帶班人員:臨猗公司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分廠和車間三級。公司每天安排1人帶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經理層人員擔任,副值由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組成;分廠和車間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分別每天安排1~2個管理人員現場帶班。
3、帶班時間安排:當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帶班人員權限:
公司帶班干部八小時外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職權,以此類推分廠帶班干部行使分廠廠長職權,車間帶班干部行使車間主任職權。帶班干部有權對生產活動中組織不力、協調不及時以及其他各種違紀行為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生產過程中的突發(fā)情況有權先安排處理后匯報;對發(fā)生的安全、環(huán)保事故有義務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匯報。
5、帶班人員的職責和帶班紀律:
5.1帶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間斷指揮安全生產活動。每天帶班時間為當日8點接班,次日8點交班,要認真填寫帶班干部日志,把帶班當天的產量完成情況、消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生產存在問題和異常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詳細記錄,接班干部根據存在問題安排當天生產組織方案。
5.2帶班干部負責全天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動態(tài),對全廠設備、工藝、安全和環(huán)保負全面責任,對全廠人、財、物和車有權調配。發(fā)生事故后負責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對于不服從調配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
5.3正常情況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調度會議室組織召開全廠帶班人員碰頭會,了解和解決各系統存在問題和需協調的事宜,同時負責檢查、落實當天調度會安排生產有關事項。
5.4帶班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崗位,晚上必須堅守調度室或值班室(不許出廠),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不得參與任何與生產無關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親自聯系同級別以上的領導替崗,并通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帶班期間嚴禁飲酒。
5.5指揮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及時協調出現的各類問題,如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聯系生產副總協商解決,特別是涉及外單位的事項,當日帶班長必須親自進行解決。
5.6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并堅持落實辦理情況。
5.7帶班期間要經常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產量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消耗情況、影響產量消耗原因、白煤煙煤庫存、產品庫存、當日發(fā)生事故概況、現場情況、事故原因及過程、人員救治情況和赴現場人員)和各單位值班跟班情況,發(fā)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在“干部帶班日志”中做好記錄,做到一般事故不過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過。
6、單機、單系統故障停運或出現較大事故停車各級人員到場規(guī)定
6.1單機故障停運
6.1.1該分廠調度給總調匯報哪臺機器因故障停運并立即聯系本廠帶班干部到場查清原因、組織檢修;
6.1.2本車間工長通知車間帶班干部并聯系分調通知相關電工、儀表、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檢查檢修。
6.2單系統故障停車
6.2.1分廠調度立即通知總調及本廠廠長、副廠長、設備、安全、工藝相關人員到現場;
6.2.2總調發(fā)短信通知分管副總、各處室一把手及公司帶班干部到場;
6.2.3事故車間全體管理人員到場;
6.2.4本廠其它車間帶班干部到場;
6.2.5相關電器、儀表、維修車間帶班干部、人員必須到場。
6.3有較大影響的停車
斷水、斷電、斷汽、著火、爆炸、有毒有害氣體發(fā)生泄漏或人身傷亡等較大事故發(fā)生時,執(zhí)行《臨猗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各級人員按預案要求到現場。
第6篇 安全管理人員輪流跟班帶班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現場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深入現場落實安全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yè)局關于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0〕162號)、《關于印發(fā)<山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jiān)察辦法>的通知》(魯煤安監(jiān)[2010]180號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fā)〔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fā)〔2010〕77號)和《關于學習貫徹國務院23號文的通知》(魯煤安監(jiān)南局發(fā)[2010]81號)以及滕煤字[2010]114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各級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帶班下井干部的范圍
1、公司班子成員:董事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2、副總工程師;
3、公司生產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稽核辦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產管理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4、公司一、二線工區(qū)(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二、帶班下井個數的規(guī)定
公司副總以上管理干部嚴格按照要求輪流跟班帶班下井,下井次數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1、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5次;
2、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3、安全、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經營、后勤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5、副總工程師(通防、防治水、機電、采掘):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跟班帶班下井,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嚴禁晚下、早上井。
三、輪流跟班帶班下井的規(guī)定
1、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輪流跟班帶班工作程序由調度室根據公司研究意見,排定月度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同時排定公司安全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稽核辦、企管科等二線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隨同公司領導下井跟班帶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對排定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報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后下發(fā)執(zhí)行。
2、公司采掘一線單位、機電科、運搬工區(qū)、通巷工區(qū)等單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單位干部跟班帶班值班表,29日上報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調度室存檔備查,并嚴格執(zhí)行。
3、調度室要將每月度全礦井月度輪流帶班跟班排定情況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點場所予以公示;領導干部下井時,其姓名、班次必須在井口led顯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帶班下井情況公示平牌版上進行公示;領導干部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調度室在井口公示欄公示,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監(jiān)督。
4、公司本制度規(guī)定下井的跟班帶班干部,因特殊情況(如出發(fā)、學習、參加會議等)的確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進行下井的,個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帶班干部協商調整,但必須進行請示、備案,即: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下井班次的,需將調整的具體情況請示董事長批準;
(2)二線監(jiān)管科室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分別報相互調整班次帶班的公司領導批準;
(3)其他單位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報其分管領導批準;
(4)所有調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須到調度室和信息站作書面?zhèn)浒?。調度室必須將其備案存檔,同時及時通知信息站做好調整工作。調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別承擔所調整班次的所有職責。
四、下井帶班作業(yè)的任務和職責權限
1、跟班、帶班下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干部是當班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一二線各單位當班跟班干部、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及工作面特殊條件下工區(qū)盯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3、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別是“一通三防”、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生產作業(yè)現場重要工程、重點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進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的盯靠監(jiān)管。
4、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負責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組織當班嚴格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發(fā)現和處理“三違”現象。
6、負責對帶班過程中出現的現場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反饋,并落實人、物等予以解決。
7、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8、下井帶班的管理干部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帶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本班次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積極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五、考核辦法及要求
1、公司調度室和信息站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機構,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統計、匯總,每日進行通報。
2、干部下井考核實行“四對口”、“一記錄”考核機制?!八膶凇?一是上、下井時必須到信息站進行簽字確認;二是由充燈室按照規(guī)定進行礦燈考勤;三是人員井下考勤系統;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個工作地點必須在《公司帶班干部到崗確認簽字程序單》上進行簽字確認,然后由當班區(qū)域安全員再進行簽字確認?!八膶凇背绦蛉币豁椌暈楫敯辔聪戮?。“一記錄”即交接班記錄,所有跟班帶班干部上井后必須在信息站填寫分層級(公司領導、中層干部等)跟班帶班交接班記錄,必須寫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點監(jiān)控和治理的安全隱患或安全風險,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須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領導進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職能科室、一二線工區(qū)副職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能解決的問題責令當班責任人現場整改落實,對當班不能解決的問題,安排當班責任人限期落實,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管理干部下井記錄手冊,寫明隱患存在的單位、地點、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檢單位跟班人員簽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過程中發(fā)現的直接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發(fā)現隱患的人員必須緊盯施工單位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當班處理不完,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幫助整改單位落實。
5、公司值班干部、二線監(jiān)管職能科室及一二線工區(qū)副職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須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記表” 上進行簽字,并領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冊,上井時要認真填寫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檔,信息站信息員根據信息卡的內容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整改指令。
六、責任追究
1、管理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帶著問題入井,帶著問題升井,切實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并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落實。未嚴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帶班表以及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下井帶班的(含未與員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2、入井帶班干部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規(guī)定到信息站填寫相應的記錄和簽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則,一經發(fā)現,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3、入井帶班期間,凡應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現場查出隱患未及時安排處理或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組織會同有關單位按照責任程度進行調查,并形成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4、對帶班干部反饋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處理不及時,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員和安全科管理人員的責任,給予信息站工作人員每次100元的罰款,并連帶安全科負責人給予50元的處罰;各單位接到信息站指令處理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5、管理干部下井情況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辦共同執(zhí)行,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充燈室人員違規(guī)考勤、調度員違規(guī)記錄、信息站工作人員違規(guī)統計、安全員違規(guī)簽章,致使干部謊報下井次數的,違規(guī)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帶班等各項補貼,并經公司研究后給予行政處分,其他違規(guī)人員給予200元罰款,并一律調離本崗位。
七、補貼
為充分體現公司“責、權、利”的原則,值班帶班干部補貼按原標準執(zhí)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執(zhí)行。
第7篇 管理人員帶班作業(yè)制度
為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fā)揮管理人員的職能,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問題。根據上級公司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員是公司級的管理人員,執(zhí)行24小時現場輪流帶班制度,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單位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班組長)在生產作業(yè)現場進行帶班作業(yè)(班組長要隨同職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單位要排出管理人員帶班表,按時(每月18日前)報生產安全處和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4、帶班人員要盡職盡責,堅守崗位,在生產作業(yè)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嚴禁脫崗。
5、相關部門的人員要不定期的抽查帶班作業(yè)情況。
6、做好帶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第8篇 領導干部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
1、為了規(guī)范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管理,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臨猗分公司。
2、帶班人員:臨猗公司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實行三級管理,即公司、分廠和車間三級。公司每天安排1人帶班,其中主值1人,副值1人,主值由經理層人員擔任,副值由相關處室科級以上干部組成;分廠和車間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分別每天安排1~2個管理人員現場帶班。
3、帶班時間安排:當日早8︰00至次日早8︰00。
4、帶班人員權限:
公司帶班干部八小時外受總經理委托行使總經理職權,以此類推分廠帶班干部行使分廠廠長職權,車間帶班干部行使車間主任職權。帶班干部有權對生產活動中組織不力、協調不及時以及其他各種違紀行為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對生產過程中的突發(fā)情況有權先安排處理后匯報;對發(fā)生的安全、環(huán)保事故有義務積極組織處理并及時匯報。
5、帶班人員的職責和帶班紀律:
5.1帶班干部必須24小時堅守崗位,不間斷指揮安全生產活動。每天帶班時間為當日8點接班,次日8點交班,要認真填寫帶班干部日志,把帶班當天的產量完成情況、消耗情況、設備運行情況、生產存在問題和異常情況下采取的措施詳細記錄,接班干部根據存在問題安排當天生產組織方案。
5.2帶班干部負責全天24小時安全生產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全面掌握當日安全生產動態(tài),對全廠設備、工藝、安全和環(huán)保負全面責任,對全廠人、財、物和車有權調配。發(fā)生事故后負責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程序上報。對于不服從調配的單位負責人就地免職。
5.3正常情況下,公司主值每天20︰00在調度會議室組織召開全廠帶班人員碰頭會,了解和解決各系統存在問題和需協調的事宜,同時負責檢查、落實當天調度會安排生產有關事項。
5.4帶班干部必須嚴格執(zhí)行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崗位,晚上必須堅守調度室或值班室(不許出廠),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不得參與任何與生產無關的活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親自聯系同級別以上的領導替崗,并通過生產主管領導批準。帶班期間嚴禁飲酒。
5.5指揮生產必須嚴格遵守《工藝操作規(guī)程》、《設備檢修規(guī)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全面掌握情況,及時協調出現的各類問題,如遇有難以解決的問題,及時聯系生產副總協商解決,特別是涉及外單位的事項,當日帶班長必須親自進行解決。
5.6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本單位領導對安全生產的批示精神,并堅持落實辦理情況。
5.7帶班期間要經常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產量完成情況、設備運行情況、消耗情況、影響產量消耗原因、白煤煙煤庫存、產品庫存、當日發(fā)生事故概況、現場情況、事故原因及過程、人員救治情況和赴現場人員)和各單位值班跟班情況,發(fā)生重大事故要親臨現場,及時協調處理,并負責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分析,拿出處理意見,在“干部帶班日志”中做好記錄,做到一般事故不過夜,重大事故不交班,事故不分大小,一律四不放過。
6、單機、單系統故障停運或出現較大事故停車各級人員到場規(guī)定
6.1單機故障停運
6.1.1該分廠調度給總調匯報哪臺機器因故障停運并立即聯系本廠帶班干部到場查清原因、組織檢修;
6.1.2本車間工長通知車間帶班干部并聯系分調通知相關電工、儀表、維修人員到場進行檢查檢修。
6.2單系統故障停車
6.2.1分廠調度立即通知總調及本廠廠長、副廠長、設備、安全、工藝相關人員到現場;
6.2.2總調發(fā)短信通知分管副總、各處室一把手及公司帶班干部到場;
6.2.3事故車間全體管理人員到場;
6.2.4本廠其它車間帶班干部到場;
6.2.5相關電器、儀表、維修車間帶班干部、人員必須到場。
6.3有較大影響的停車
斷水、斷電、斷汽、著火、爆炸、有毒有害氣體發(fā)生泄漏或人身傷亡等較大事故發(fā)生時,執(zhí)行《臨猗分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各級人員按預案要求到現場。
第9篇 礦級領導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為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發(fā)【2010】23號文件以及《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446號令)第21條之要求:“煤礦企業(yè)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扒弓煤礦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天數:
礦長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帶班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6天。
副礦長、總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帶班不得少于8天。
2、礦級領導實行:“三、八”制,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礦級領導帶班要求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對所經過的路線、工作地點、所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發(fā)現的“三違”人物的處理;隱患的排除等承當完全責任。
三、帶班礦長應履行的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隱情及時制止和處理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的人員及時、有序的撤離到安全地點。
4、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將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進行認真交接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5、帶班礦長要身先士卒、帶頭執(zhí)行出入井登記、檢身、掛牌上崗制度,月末將本月下井考勤情況張榜公示。
6、要堅持執(zhí)行二十四小時對井下安全生產現場指揮與管理,嚴禁帶班礦長空班、遲到、早退的事件發(fā)生。
7、工作時間要建立礦領導上班當天考勤制度,對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權限實行請假制度;因事、病必須執(zhí)行書面請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備考核。
8、所有副礦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按規(guī)定的帶班天數,輪流帶班上崗,并且建立領導干部二十四小時不定時的下井檢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1、生產、輔助區(qū)隊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三八”制帶班下井,地點以本單位分管范圍為重點(機電、皮帶兩個工區(qū)因地面有大部分崗位,帶班人員在井下時間不得少于5個小時, 升井后地面崗位3個小時)。24小時必須有副區(qū)長以上的工區(qū)干部帶班,通防工區(qū)早班8小時帶班,中夜班不限時。
2、參與礦值班干部,值班當天必須在調度室聽班,每天8點為值班交接班時間,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每天由值班礦長安排當天每個成員井下帶班時間,并在調度室備案,保證當天24小時井下有人帶班。
3、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每月在完成下井的同時,當天值班期間,根據當天人員情況按時下井帶班,每月不少于6次下井帶班,當班時間不少于8小時。熟悉生產的領導,可以單獨帶班;不熟悉生產的領導帶班,必須有生產科室值班干部陪同。
五、填卡及交接班制度
所有下井帶班人員,下井前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登記,嚴格按照各單位指定的交接班地點交接,上班要向下班交接上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隱患整改情況,以及下一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升井后,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認真填寫管理干部信息卡,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隱患問題及處理意見進行詳細登記。安監(jiān)信息員做好帶班人員的下井登記及隱患篩選反饋工作。
礦值班帶班人員在井下值班室現場交接,并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面對面,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工區(qū)帶班人員下井和升井要到井下值班室簽到,向礦帶班人員匯報帶班情況。
六、帶班人員規(guī)定
1、礦調度值班帶班人員,對當班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區(qū)隊帶班人員對當班本區(qū)隊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下井帶班人員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及時到達生產作業(yè)現場,全面了解生產現場情況,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下井帶班人員要及時了解井下作業(yè)人員情況。發(fā)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并逐級匯報。
4、當井下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時,除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外,按照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的責任。
5、下井帶班人員的出勤、反“三違”等相關情況,每旬公布張貼,對不按規(guī)定下井帶班人員予以曝光。
七、考核與獎懲
(一)、制度考核
1、下井帶班人員的帶班情況及信息反饋工作,由安全科負責監(jiān)督考核。
2、帶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下井帶班,特殊情況逐級請假,并安排其他人員代替帶班下井,嚴禁空班漏崗,否則一次處罰 100元,記“三違”一次。
3、下井帶班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帶班現場存在較大隱患不及時處理,或隱患排查不細致,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性質,給予處罰 100~500 元,情節(jié)嚴重的,礦務會研究處理。
4、帶班人員不按時下井帶班者(晚下或早上的),每次處罰 200元,取消當天考勤。不現場交接班者,每次處罰款 100 元,并進行公開曝光。下井時間少于規(guī)定時間者,每次處罰 50 元。
5、區(qū)隊帶班人員不能認真履行帶班職責,對現場存在較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發(fā)現處理,被礦帶班人員發(fā)現,一條掛罰區(qū)隊帶班人員 50~200 元。
6、礦值班領導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全礦帶班情況進行督查,發(fā)現蹲窩子,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者,每次處罰 50~200 元。
(二)、獎懲考核
1、帶班期間現場發(fā)生輕傷或僥幸事故,對區(qū)隊帶班人員處罰 300元,區(qū)隊值班人員處罰 200 元,礦帶班人員掛罰 100 元,其他礦值班人員處罰 50 元,其他責任追究嚴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進行追究。
2、帶班期間生產現場發(fā)生重傷事故及重大僥幸事故,對區(qū)隊帶班人員及當班跟班安監(jiān)員給予降一級一年處理,并掛罰礦帶班人員 500元,其他礦值班人員掛罰 300 元,其他責任追究嚴格按照事故追究制度進行追究。
3、出現重大事故另行處理。
4、當班認真履行職責,大膽管理,現場杜絕一切事故,保證安全生產,按班次給予獎勵。每個帶班人員每次獎勵 100 元;礦級獎勵 150元。值班不下井不享受獎勵。
5、全礦干部職工有權對帶班人員的帶班情況予以監(jiān)督,可對不按規(guī)定帶班或帶班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的人員進行舉報,若情況屬實,則對舉報人每次獎勵 200~500 元。舉報受理部門為安全科、工會辦公室,受理部門必須維護舉報人的權利。
第10篇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輪流跟班帶班制度
為充分發(fā)揮領導干部現場管理過程中的關鍵作用,進一步轉變干部作風,深入現場落實安全措施,強化現場管理,及時發(fā)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令)、《山東省煤炭工業(yè)局關于加強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煤安管〔2010〕162號)、《關于印發(fā)<山東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監(jiān)察辦法>;的通知》(魯煤安監(jiān)[2010]180號文)、《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fā)〔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魯政發(fā)〔2010〕77號)和《關于學習貫徹國務院23號文的通知》(魯煤安監(jiān)南局發(fā)[2010]81號)以及滕煤字[2010]114號文件《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等各級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帶班下井干部的范圍
1、公司班子成員:董事長、總工程師、副總經理;
2、副總工程師;
3、公司生產技術科、安全科、調度室、稽核辦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產管理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4、公司一、二線工區(qū)(科室)正副職干部、主管技術員。
二、帶班下井個數的規(guī)定
公司副總以上管理干部嚴格按照要求輪流跟班帶班下井,下井次數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1、主要負責人(董事長):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5次;
2、總工程師: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3、安全、生產副經理、機電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經營、后勤副總經理: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8次;
5、副總工程師(通防、防治水、機電、采掘):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帶班次數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跟班帶班下井,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嚴禁晚下、早上井。
三、輪流跟班帶班下井的規(guī)定
1、公司班子成員、副總工程師輪流跟班帶班工作程序由調度室根據公司研究意見,排定月度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同時排定公司安全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稽核辦、企管科等二線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隨同公司領導下井跟班帶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對排定的輪流跟班帶班表報經董事長審批同意后下發(fā)執(zhí)行。
2、公司采掘一線單位、機電科、運搬工區(qū)、通巷工區(qū)等單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單位干部跟班帶班值班表,29日上報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調度室存檔備查,并嚴格執(zhí)行。
3、調度室要將每月度全礦井月度輪流帶班跟班排定情況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點場所予以公示;領導干部下井時,其姓名、班次必須在井口led顯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帶班下井情況公示平牌版上進行公示;領導干部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調度室在井口公示欄公示,廣泛接受職工群眾監(jiān)督。
4、公司本制度規(guī)定下井的跟班帶班干部,因特殊情況(如出發(fā)、學習、參加會議等)的確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進行下井的,個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帶班干部協商調整,但必須進行請示、備案,即:
(1)公司領導班子成員調整下井班次的,需將調整的具體情況請示董事長批準;
(2)二線監(jiān)管科室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分別報相互調整班次帶班的公司領導批準;
(3)其他單位干部調整下井班次的,須報其分管領導批準;
(4)所有調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須到調度室和信息站作書面?zhèn)浒浮U{度室必須將其備案存檔,同時及時通知信息站做好調整工作。調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別承擔所調整班次的所有職責。
四、下井帶班作業(yè)的任務和職責權限
1、跟班、帶班下井的安全生產管理干部是當班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監(jiān)督檢查一二線各單位當班跟班干部、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及工作面特殊條件下工區(qū)盯班管理人員按時上崗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以及上述人員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3、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檢查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特別是“一通三防”、瓦斯監(jiān)測監(jiān)控、防治水、頂板管理、機電運輸等重點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負責生產作業(yè)現場重要工程、重點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進工作面過斷層、破碎帶)的盯靠監(jiān)管。
4、負責當班重大安全隱患的檢查及落實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負責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組織當班嚴格按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發(fā)現和處理“三違”現象。
6、負責對帶班過程中出現的現場安全隱患及時進行反饋,并落實人、物等予以解決。
7、負責檢查和處理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其它問題。
8、下井帶班的管理干部必須與所帶班次員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帶班時間不得低于8小時);本班次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9、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積極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五、考核辦法及要求
1、公司調度室和信息站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執(zhí)行情況的考核機構,具體負責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考核、統計、匯總,每日進行通報。
2、干部下井考核實行“四對口”、“一記錄”考核機制?!八膶凇保阂皇巧稀⑾戮畷r必須到信息站進行簽字確認;二是由充燈室按照規(guī)定進行礦燈考勤;三是人員井下考勤系統;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個工作地點必須在《公司帶班干部到崗確認簽字程序單》上進行簽字確認,然后由當班區(qū)域安全員再進行簽字確認?!八膶凇背绦蛉币豁椌暈楫敯辔聪戮!耙挥涗洝奔唇唤影嘤涗洠懈鄮О喔刹可暇蟊仨氃谛畔⒄咎顚懛謱蛹墸ü绢I導、中層干部等)跟班帶班交接班記錄,必須寫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點監(jiān)控和治理的安全隱患或安全風險,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須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領導進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職能科室、一二線工區(qū)副職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員,在施工現場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對當班能解決的問題責令當班責任人現場整改落實,對當班不能解決的問題,安排當班責任人限期落實,并將檢查情況記入管理干部下井記錄手冊,寫明隱患存在的單位、地點、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檢單位跟班人員簽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過程中發(fā)現的直接危及安全生產的嚴重隱患,發(fā)現隱患的人員必須緊盯施工單位現場采取措施處理,整改完畢,通過驗收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當班處理不完,要及時匯報礦調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領導安排專人幫助整改單位落實。
5、公司值班干部、二線監(jiān)管職能科室及一二線工區(qū)副職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須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記表” 上進行簽字,并領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冊,上井時要認真填寫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檔,信息站信息員根據信息卡的內容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整改指令。
六、責任追究
1、管理人員深入生產現場時,必須帶著問題入井,帶著問題升井,切實安排、落實、處理現場存在的各類隱患,并對隱患整改進行跟蹤落實。未嚴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帶班表以及相關的規(guī)定進行下井帶班的(含未與員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2、入井帶班干部應嚴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規(guī)定到信息站填寫相應的記錄和簽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則,一經發(fā)現,第一次處罰100元,并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50元;第二次給予處罰300元,同時給予誡免處分,連帶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
3、入井帶班期間,凡應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現場查出隱患未及時安排處理或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帶班人員的責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組織會同有關單位按照責任程度進行調查,并形成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4、對帶班干部反饋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處理不及時,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員和安全科管理人員的責任,給予信息站工作人員每次100元的罰款,并連帶安全科負責人給予50元的處罰;各單位接到信息站指令處理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
5、管理干部下井情況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辦共同執(zhí)行,發(fā)現有弄虛作假,充燈室人員違規(guī)考勤、調度員違規(guī)記錄、信息站工作人員違規(guī)統計、安全員違規(guī)簽章,致使干部謊報下井次數的,違規(guī)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帶班等各項補貼,并經公司研究后給予行政處分,其他違規(guī)人員給予200元罰款,并一律調離本崗位。
七、補貼
為充分體現公司“責、權、利”的原則,值班帶班干部補貼按原標準執(zhí)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執(zhí)行。
第11篇 煤礦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充分發(fā)揮各級管理人員在
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關鍵作用,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的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
第33號)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關各煤炭產業(yè)部室、各二級涉煤公司、各煤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煤礦領導,是指煤礦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
礦長、總經理)、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必須取得a類資格證書。建設礦井的領導還應包括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
副總工程師。
第四條 煤礦、施工單位(以下統稱煤礦)是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制
度的責任主體,每班必須有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煤礦的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領導帶班下井及管理人員下井制度全
面負責。
各二級涉煤公司是落實管理人員下井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的管理主體,負責督促煤礦建立和落實有關制度。集團公司不定期督查。
第二章 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次數規(guī)定
第五條 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次數不得低于以下規(guī)定:
(一)集團公司
1、集團公司領導下井次數:正職領導 1 次/月,與煤炭產業(yè)相關的副職領導及副總工程師4次/月,其他副職領導2次/月。
2、煤炭產業(yè)各部室:正職領導4次/月,副職6次/月。
(二)二級涉煤公司
1、公司領導:正職領導 4 次/月,與煤炭產業(yè)相關的副職領導及副總工程師8次/月,其他副職領導4次/月;
2、煤炭產業(yè)各部門:正職 8 次/月,副職 10 次/月,非生產口副職以上其他管理人員5次/月。
(三)煤礦
1、黨委書記和董事長 4 次/月,礦長或總經理 8 次/月,分管生產、
機電、安全、通風、防治水等方面的副職領導 12 次/月,其他副職領導
8次/月。
2、各專業(yè)副總工程師、生產業(yè)務科室的正、副科長、采區(qū)正、副區(qū)
長 16 次/月,非生產口科室正、副科長 6 次/月,生產、輔助隊的隊長、支部書記18次/月。
3、礦井管理人員二班、夜班次數要達到總下井次數的1/2。
第三章 管理人員下井職責及要求
第六條 管理人員下井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切實掌握
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薄弱區(qū)段的巡視檢查,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第七條 管理人員下井發(fā)現作業(yè)現場存在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
事故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事故隱患等緊
急處置措施。
第八條 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后要填寫干部下井信息表,包括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等。
第九條 各二級涉煤公司和煤礦調度室要建立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記錄臺帳,并對各類人員下井情況逐月統計匯總,存檔備查。
第十條 各二級涉煤公司安監(jiān)部門負責對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下井
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要與個人安全風險抵押掛鉤兌現。
第四章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規(guī)定
第十一條 煤礦應當建立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嚴格考核。帶
班下井制度應當明確帶班下井人員范圍、每月帶班下井的次數、在井下工作時間、帶班下井的任務、職責權限、群眾監(jiān)督和考核獎懲等內容。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應當報二級公司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 5次。
基建礦井應實行建設和施工單位領導雙帶班制度。
第十二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其姓名應當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應當公示,接受群眾監(jiān)督。
第十三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時,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及臨時性和零星工程、零散作業(yè)場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二)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三)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第十四條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帶班領導應當在井下向接班的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簿。
第十五條 煤礦應當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煤礦領導升井后,應當及時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
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六條 煤礦領導未帶班下井,煤礦從業(yè)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yè);
帶班領導提前升井,從業(yè)人員有權提前升井。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y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將各級管理干部下井、煤礦領導帶班下
井制度執(zhí)行情況納入年度監(jiān)察計劃,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專項監(jiān)察或重點監(jiān)察。
二級涉煤公司安全部門將煤礦管理人員下井及領導帶班下井執(zhí)行情況作為日常管理和督促檢查的重要內容,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檢查。
第十八條 各級安監(jiān)部門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可以采取現場隨機詢問煤礦從業(yè)人員、查閱井下交接班及下井檔案記錄、調閱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監(jiān)控記錄等方式。
第十九條 各級安監(jiān)部門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時,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二)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記錄、帶班下井檔案等情況;
(三)煤礦領導特別是煤礦主要負責人帶班下井情況;
(四)是否制定煤礦領導每月輪流帶班下井計劃以及計劃執(zhí)行、公示、考核和獎懲等情況;
(五)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職責情況,特別是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的排查與處置情況;
(六)群眾舉報有關問題的查處情況。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集團公司、二級涉煤公司、煤
礦干部下井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監(jiān)督,對弄虛作假的有權向各級安監(jiān)部門舉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舉報電話 0351-4070369,傳真
0351-4070979,舉報電子信箱: 。二級公司安監(jiān)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舉報;對于受理的舉報,應當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屬實的,依規(guī)從重
處罰。
第六章 處 罰
第二十一條 煤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或者未按規(guī)定報二級公司安監(jiān)部門備案的;
(二)未建立煤礦領導井下交接班制度的;
(三)未建立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的;
(四)煤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的;
(五)未按規(guī)定填寫煤礦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簿、帶班下井記錄或者未保存帶班下井相關記錄檔案的。
第二十二條 煤礦領導未按規(guī)定帶班下井或弄虛作假的,給予撤職
處分,并對該煤礦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以 1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行政處罰、經濟處罰,由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執(zhí)行,安監(jiān)局監(jiān)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二級涉煤公司依照本制度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集團公司安監(jiān)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晉能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委員
第12篇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1、明確下井帶班人員的范圍:(1)生產一線的帶班人員指隊長、副隊長、技術員;(2)帶班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指工程師、項目副經理及以上領導。
2、明確下井帶班人員的責任:(1)施工隊帶班作業(yè)人員協助施工班組負責人,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責;(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帶班作業(yè)的,協助項目部當班負責人,對項目部當班安全生產負責。
3、下井帶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要準確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狀況,明確下井監(jiān)督檢查的重點,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生產安全隱患,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出現危及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協助當班負責人果斷做出撤人、停止作業(yè)和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理措施。
4、實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向下一班的帶班人員說明井下安全狀況、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隱患和問題沒有處理或尚未處理完畢的,必須交代清楚。
5、建立帶班人員下井帶班檔案。帶班人員升井后,要認真填寫《帶班人員下井帶班記錄》,寫明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問題、處理意見等相關情況,并將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6、按月通報有關負責人下井帶班的情況。將下井帶班、發(fā)現和解決安全生產隱患的工作成效,作為業(yè)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13篇 礦級領導及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為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發(fā)【2010】23號文件以及《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guī)定》(國務院446號令)第21條之要求:“煤礦企業(yè)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扒弓煤礦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礦級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1、?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天數:
礦長月下井不少于12天,其中帶班與工人同上同下不得少于6天。
副礦長、總工下井不得少于15天,其中帶班不得少于8天。
2、礦級領導實行:“三、八”制,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
二、?礦級領導帶班要求
礦級領導下井帶班對所經過的路線、工作地點、所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發(fā)現的“三違”人物的處理;隱患的排除等承當完全責任。
三、?帶班礦長應履行的職責:
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
2、、及時發(fā)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隱情及時制止和處理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3、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的命令。組織涉險區(qū)域的人員及時、有序的撤離到安全地點。
4、堅持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將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進行認真交接并填寫好交接班記錄。
5、帶班礦長要身先士卒、帶頭執(zhí)行出入井登記、檢身、掛牌上崗制度,月末將本月下井考勤情況張榜公示。
6、要堅持執(zhí)行二十四小時對井下安全生產現場指揮與管理,嚴禁帶班礦長空班、遲到、早退的事件發(fā)生。
7、工作時間要建立礦領導上班當天考勤制度,對因工外出按干部管理權限實行請假制度;因事、病必須執(zhí)行書面請假;要求在考勤表上注明出勤、公、事病假,以備考核。
8、所有副礦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按規(guī)定的帶班天數,輪流帶班上崗,并且建立領導干部二十四小時不定時的下井檢查制度。
四、所有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
1、生產、輔助區(qū)隊下井帶班人員,實行“三八”制帶班下井,地點以本單位分管范圍為重點(機電、皮帶兩個工區(qū)因地面有大部分崗位,帶班人員在井下時間不得少于5個小時, 升井后地面崗位3個小時)。24小時必須有副區(qū)長以上的工區(qū)干部帶班,通防工區(qū)早班8小時帶班,中夜班不限時。
2、參與礦值班干部,值班當天必須在調度室聽班,每天8點為值班交接班時間,根據當天值班人員的實際情況,每天由值班礦長安排當天每個成員井下帶班時間,并在調度室備案,保證當天24小時井下有人帶班。
3、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每月在完成下井的同時,當天值班期間,根據當天人員情況按時下井帶班,每月不少于6次下井帶班,當班時間不少于8小時。熟悉生產的領導,可以單獨帶班;不熟悉生產的領導帶班,必須有生產科室值班干部陪同。
五、填卡及交接班制度
所有下井帶班人員,下井前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登記,嚴格按照各單位指定的交接班地點交接,上班要向下班交接上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隱患整改情況,以及下一班的安全工作重點。升井后,必須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認真填寫管理干部信息卡,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fā)現隱患問題及處理意見進行詳細登記。安監(jiān)信息員做好帶班人員的下井登記及隱患篩選反饋工作。
礦值班帶班人員在井下值班室現場交接,并填寫交接班記錄,做到“面對面,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工區(qū)帶班人員下井和升井要到井下值班室簽到,向礦帶班人員匯報帶班情況。
第14篇 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下井及雙帶班制度
根據晉市煤局規(guī)字[2011]639號《<轉發(fā)省廳關于印發(fā)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的通知》及晉煤辦基發(fā)[2011]1054號《轉發(fā)省廳關于印發(fā)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帶班人員范圍
建設單位領導是指建設煤礦的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副總工程師,原則上以“六長”為主,確需配備“六長”以外其他礦級領導下井帶班的,必須符合以下標準:
1、必須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yè)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5年以上工作經歷。
符合標準的人員,必須經主體企業(yè)嚴格審查、任命,經縣、市兩級煤炭主管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未經市局審核批準備案的不得作為帶班下井人員。
煤礦企業(yè)配有董事長、總經理的,董事長、總經理和礦長必須同時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其他帶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施工單位的領導是指承攬煤礦井下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員。
二、下井帶班具體規(guī)定
1、礦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輪流現場帶班,井下每班必須確保至少有一名礦級領導及一名施工單位領導現場帶班,并與工人同上同下。
2、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崗;“三必清”即:當班任務清、入井人數清、任務執(zhí)行情況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進工作面要走到、最遠的區(qū)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況要掌握、探放水情況要掌握、頂板壓力情況要掌握;“三指導”即:出現緊急情況要指導、出現疑難問題要指導、發(fā)現較大隱患要指導。
3、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執(zhí)行井下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帶班領導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帶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4、礦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帶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機電副礦長、通風區(qū)隊長等副礦級領導下井帶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個礦井存在生產、建設2套系統的,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礦長)每月下井帶班不得少于8次,原則上生產系統和建設系統各帶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得少于5個,其它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帶班下井根據實際情況由施工單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個。
6、煤礦在周末、節(jié)假日、初次來壓、工作面初采、地質條件發(fā)生變化的特殊時期,安排責任心強、業(yè)務能力強的領導帶班下井,必要時要安排2名礦級領導、一名施工單位領導帶班下井。煤礦工作面搬家時,每班必須安排2名礦級領導帶班下井。要強化礦級領導夜班現場帶班指揮工作,并接受群眾監(jiān)督,于每月5日前在礦公示欄上公布上一月帶班領導下井帶班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jiān)督。
6、煤礦企業(yè)董事長、總經理、礦長、項目經理要嚴格按照月計劃帶班下井,如需調整具體班次的,必須提前在市局書面登記備案后方可生效。
7、建設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實行備案制。各建設煤礦制定的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監(jiān)管隸屬關系報市、縣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備案,同時抄送駐地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
8、建設煤礦要建立領導帶班下井情況每日匯報制度。各國有重點煤炭集團公司所屬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向上一級公司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各市、縣屬地監(jiān)管的建設煤礦由建設單位每日按照監(jiān)管隸屬關系向市、縣煤炭行業(yè)管理部門調度室匯報領導帶班下井情況。